论生死观演变的哲学意义

【生命伦理】

论生死观演变的哲学意义

冯照祥,蔡红星

(徐州医学院,江苏徐州221002)

  〔内容提要〕 人类生死观的演变反映了人类认识能力和水平的历史进步:(1)对人的生命本源认识的演变,揭示了生命起源的真谛;(2)对死亡标准认识的演变,体现了对人的本质认识的飞跃;(3)对死亡态度的演变,标志着人类理性的觉醒。

〔关键词〕 生命 死亡

〔中图分类号〕B8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00)03-0053-03

  生死问题是生命伦理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人类对生死问题的认识既是对自然现象认识的反映,也是人类自我认识的体现。人类生死观的演变反映了人类认识能力和认识水平的历史进步,具有深刻的哲学意义。

一、对人的生命本源认识的演变,揭示了生命起源的真谛

人的生命本源问题是哲学基本问题的具体反映。人的生命本源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这个问题人类在远古是无法认识的,他们把人类的生命和灵魂联系在一起,认为灵魂是生命的本源,人死了而灵魂不会死,生命的全部意义和寄托都在灵魂。人的生命本源在于灵魂以及灵魂不死的观点在人类社会中沿袭了几千年,直到当今还有很深的影响。我国民俗办丧事就有停灵、招魂、陪葬等仪式。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深信灵魂是生命的本源,他认为人虽死但生命犹在。在他自己临近死亡的时候,他谢绝了营救逃亡的计划,送走了痛哭流涕的妻子,平静地和狱友谈着“灵魂不死”的哲理。苏格拉底的学生柏拉图不仅深信灵魂是生命的本源,还从逻辑上、理论上系统地论证了灵魂本源论和灵魂不死论。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虽然灵魂本源论和灵魂不死论占据了统治地位,但也有一些文人学者对这种观点提出了质疑和批判。我国奴隶制社会末期和封建社会就有人提出,人类的生与死并不是什么灵

魂的“寄居”与“分离”,而是自然现象。道家就坚持自然主义的生死观,认为人之生死是按自然规律变化的,该生的时候,人适时而来,气散的时候,人顺时而去。庄子是践行这种自然主义生死观的楷模,对生死采取了顺应自然的态度。在《庄子・至亲》篇中记载了庄子妻死,他鼓盆而歌的故事,朋友对他的举动不理解,庄子则说,人本来就来自自然,死后又安卧在天地之间,有什么好悲痛的呢?庄子自己在临死前态度也非常坦然,坚决反对弟子将其厚葬。三国时期吴人杨泉在其所著的《物理论》一书中说:“人含气而生,精尽而死。死,犹澌也,灭也。譬如火焉,薪尽而火灭,则无光矣。故灭火之余,无遗矣。人死之后,无遗魂矣。”梁人范缜在其《神灭论》中则指出了神(即灵魂)与形(即身体)的关系,他说,“神即形也,形即神也。是以形存则神存,形谢则神灭。”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的领袖狄德罗以及无神论代表人物霍尔巴赫

也对灵魂本源论和灵魂不死论进行了深刻的批判。

历史上一些进步的哲学家、思想家对灵魂本源论和灵魂不死论虽然进行了一些批判,但对什么是生命本源的问题并没有作出正确的回答。由于受当时科学水平的局限,他们也只能把“气”、“薪”等物质看作是生命的本源,只有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才正确地揭示了生命起源的真谛。

现代科学研究成果证明了辩证唯物主义的正确性。36亿年前,地球表面温度开始降低,但内部温度

仍然很高,火山活动极为频繁。从火山喷出的许多气体,形成了甲烷、氨、水蒸气、氢等成分的原始气体。这些气体在自然界不断产生的宇宙射线、紫外线、闪电等的作用下,激活了一种叫核苷酸和氨基酸的有机小分子物质。它们经过雨水的冲击,流经湖泊和河流,最后汇集在生命的摇篮——海洋中。核苷酸是组成核酸的基本单位,氨基酸是组成蛋白质的基本单位。它们在原始海洋里长期积累,通过缩合与聚合作用,逐渐吸纳了嘌呤、嘧呤、脂肪酸、单糖等有机小分子,便形成了核酸大分子和蛋白质大分子。又经过长期不断的演变,终于形成了具有原始新陈代谢作用和能够自我繁殖的单细胞——原始生命。从此,生命起源从化学进化过程进入了生命出现后的生物进化过程。人是生物进化的产物,人类的出现大约只有一二百万年的历史。科学家们的研究成果充分表明,核酸是创造生命、保护生命、延长生命、支配生命从诞生到死亡的根源物质。生命之源——核酸的发现,证实了生命的本源在于物质,从此,经过科学验证的辩证唯物主义彻底战胜了唯心主义。

然而,值得深思的是,在即将跨入21世纪的今天,为什么从古老的招魂术演变而来的现代迷信会沉渣泛起呢?1999年8月1日《中国青年报》曾刊登专稿《科学汪洋中的一个反常岛屿》指出:从古代的唯灵论、近代的心灵学到现代的超心理学,无不渴望“灵魂不死”,然而,又都在重复着欺骗的怪圈。美国大超心理学者团的前任主席查尔斯・塔特设了使一位妇女在睡觉时她的灵魂离开肉体、飘浮出来读出放在她头部上方5.5英尺高度一个架子上的5位随机数。这个震动80年代美国超心理学界的“灵魂出窍”的实验,已被披露是个骗局。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我国掀起所谓人体特异功能热,风靡全国,不仅超感觉知觉的预知、天眼通、传心术和意念移动项目样样俱全,而且还有许多心灵现象。我国所谓“人体特异功能”的宣传者也津津乐道,如“死后灵魂不灭”、“闹鬼”、“鬼魂附体”、“精灵附体”、“见神见鬼”之类的妖言邪说,都被推上所谓特异功能的讲坛,公开以学术讨论会的名义交流。李洪志披着“法轮大法”的神秘外衣,公开鼓吹修炼“法轮大法”可以“开天目”,能看到常人看不到的景象。这些歪理邪说,竟然能使许多人受骗上当,殊不知,这些谬论都是在重复着“灵魂不死”的观点,都是对唯物主义哲学的反动。可见,在思想领域里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

物主义教育,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生死观是多么的重要。

二、对死亡标准认识的演变,体现了对人的本质认识的飞跃

从远古时代起,原始人通过日常观察与狩猎活动,就已经形成了人的心脏停止跳动是死亡的概念。在我国古代的一些洞穴壁画上,原始人就画有雄壮的野牛和一颗被射中的心脏,意味着射中心脏,野牛即死。与此相联系的,在原始人的墓穴中,死人旁边放上一些紫红色的粉末,象征着生命必须有血,他们认为,血液流失,心脏停止跳动和停止呼吸就是死亡。在我国古代的丧葬仪式中,人们首先用新絮或纸片放在死者的口或鼻上,把新絮或纸片是否摇动作为判断死亡的依据,所以,中国民间把死亡叫做断气。“心死亡”标准沿袭了几千年,直到1951年,美国的布莱克(Black)还把死亡定义为“血液循环的完全停止,呼吸脉搏的停止”。我国《辞海》中也注释“死亡者为人类生理的生命之断绝,普通以停止心跳和停止呼吸为标准”。

但传统的死亡概念和标准,在漫长的实践中多次遇到例外。如在西南非洲卡拉哈里干燥的沙漠里,布须曼人把心脏停止跳动的死人埋在浅墓中,但多次发现这种死人从墓中爬出来。由于医学科学技术的进展,复苏和支持疗法的进步,可以使自身不能起作用的心、肺、肾等重要器官靠机器维持,从而使一些大脑大面积或全部损伤的病人能够维持心跳和呼吸功能。此外,在使用体外循环时,可以在有限的时间内延续心跳并保证大脑的供血,这些事实对传统的死亡概念与标准提出了挑战。

由于传统观念的沿袭,死亡的概念与标准一直被停止心跳呼吸所统治,但这并没有束缚医学界和伦理学界对新的死亡概念与标准的探索。1968年美国哈佛医学院特设委员会发表报告,提出新的死亡概念,把死亡定义为不可逆昏迷,或者叫“脑死”,并提出4条标准:(1)没有感受性和反应性;(2)没有运动和呼吸;(3)没有反射;(4)脑电图平直。对以上测试在24小时内反复多次结果无变化。1968年建立的国际科学组织委员会规定的死亡标准与哈佛委员会的标准基本一致。1999年5月在武汉召开的全国“脑死亡标准”专家研讨会上,专家们认为应以脑死亡作为界定死亡的标准。一个人的脑已死亡,而其心跳和呼吸功能仍可以持续数月,甚至数年之久。在这种情

况下,作为生物学概念的人仍然有心跳和呼吸,可以说仍然有生命;而作为社会学概念的人则和社会的一切交往都已中断,社会功能已经不复存在,脑死亡实质上意味着人的死亡。人体是由不同组织、器官和系统组成的统一整体,发挥着统一的功能,而有能力驾驭这一统一体的就是人脑。人脑是意识产生的物质基础,可以说是世界上最复杂、最严密的物质系统。一旦脑死亡,没有自我意识,不能进行思维,没有自主运动,也就无法指挥人体自身,从而失去了作为人的基本特征。脑死亡标准的确立符合马克思对人的本质问题的阐述。“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一个人大脑一旦死亡,作为社会学意义上的人就不复存在,尽管躯体尚存,并可借助仪器或药物维持心跳和呼吸,但这时候的人是不可能再作为“个体”回到社会群体中去,更无从体现人的社会属性。目前,国际上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明确规定了脑死亡为死亡标准。

脑死亡标准的确立,是人类对人的本质特征正确认识的具体体现,这种认识较过去的生物学观点来说是一个飞跃。确立脑死亡标准具有重要的道德意义。它可以更科学地决定是否延长一个人的生命,对生命质量很低的人,死了就没有必要使之复活,因为有脉搏的尸体无价值甚至是负价值;它能够使人们区分真死与假死,驱使医务人员争分夺秒地抢救那些诸如服毒、溺水、冻死等假死状态的患者;对无生命价值的植物人停止抢救,有利于节约社会卫生资源和减轻家庭负担;确定脑死亡标准,也为器官移植、人体解剖、医学科学实验等活动提供了科学的伦理依据。此外,对人寿保险、遗产继承、刑事和民事诉讼等方面的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对死亡态度的演变,标志着人类理性的觉醒人的生死是按自然规律变化的,浩瀚的宇宙中,既有芸芸众生,也有万物死亡。然而,死亡令人恐惧,“死”对生者的威胁在于:人生前所拥有的财富、亲情、欢乐将化为乌有;人生前占有的地位、荣誉将不复存在;还有死者临终前的伤感、惨状,丧葬仪式的沉痛以及死后尸体腐臭都会使生者情不自禁地对死亡产生恐惧感。

惧怕死必然看重生。《吕氏春秋・贵生》说“圣人深虑天下,莫贵于生”;《神农经》说“玉桃服之,长生不死”;《淮南子》说“丹水,饮之不死”;《神异经》说

“西北荒中有酒泉,人饮此酒,酒美如肉,清如镜……饮此酒人,不死长生”。这些记载反映了古人对长生不死的追求与渴望。秦始皇曾多次派遣大量的人力去大海寻找神仙,求取长生仙药,结果均告失败。随即采用冶金技术来炼制“灵丹妙药”,从此出现了炼丹术,以致到魏晋南北朝时炼丹服石成风。为了长生不死,人们还特别注意养生,中国的养生理论可以说是博大精深,源远流长。

然而,人不管能活多长时间,在自然规律面前都是平等的,生老病死,人所难免,“但愿人长久”是人对长生的希冀与祝愿。对每一个人来讲死亡都是不可避免的,但死亡一旦来临,如何对待死亡,是“好死不如赖活”,还是坦然地对待死亡,这里面有一个是否理智,是否具有理性的问题。安乐死的提出,反映了人类理性的觉醒,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所谓安乐死,是指对患有不治之症,而又极度痛苦的病人,停止采用人工干预的方式以缩短痛苦的死亡过程,或为了制止疼痛的折磨而使用可以加速死亡的药物,以加速其死亡。安乐死源于古希腊,最初,安乐死实施对象是具有严重缺陷的新生儿。到中世纪时,一些西方国家已出现了有关安乐死的法规和实践。中世纪鼠疫大流行时,人群中一人染上鼠疫,其他所有和他接触的人都要被实施安乐死。应该说,古代、近代的安乐死思想还处于萌芽时期,能够自愿接受安乐死的也很少。二战以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文化和文明不断进步,人类健康水准不断提高,寿命普遍延长,急性、烈性传染疾病很少发生,导致死亡的大都是心脑血管病、恶性肿瘤等慢性病。这些慢性病的病程长、痛苦大、疗效差、消耗高,于是人们开始重新认识前人提出的安乐死,以至整个世界范围内掀起了一股提倡安乐死的热潮,许多国家相继成立“自愿安乐死协会”,有的国家还制定了有关安乐死的法规。

人们对安乐死的重视,表明了人类对死亡必然性的领悟以及对死亡恐惧的战胜,是对自身生命的自由主宰。人们也由此树立起一种全新的科学的生命观——生命神圣,质量、价值相统一的生命观。同时,安乐死也是社会和发展的客观要求,因为安乐死的实施有利于解除个人肉体的痛苦以及精神的忧虑,减轻其亲属的感情负担和经济负担,也有利于节约有限的卫生资源,使之用于必须和急需之处。

【生命伦理】

论生死观演变的哲学意义

冯照祥,蔡红星

(徐州医学院,江苏徐州221002)

  〔内容提要〕 人类生死观的演变反映了人类认识能力和水平的历史进步:(1)对人的生命本源认识的演变,揭示了生命起源的真谛;(2)对死亡标准认识的演变,体现了对人的本质认识的飞跃;(3)对死亡态度的演变,标志着人类理性的觉醒。

〔关键词〕 生命 死亡

〔中图分类号〕B8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00)03-0053-03

  生死问题是生命伦理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人类对生死问题的认识既是对自然现象认识的反映,也是人类自我认识的体现。人类生死观的演变反映了人类认识能力和认识水平的历史进步,具有深刻的哲学意义。

一、对人的生命本源认识的演变,揭示了生命起源的真谛

人的生命本源问题是哲学基本问题的具体反映。人的生命本源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这个问题人类在远古是无法认识的,他们把人类的生命和灵魂联系在一起,认为灵魂是生命的本源,人死了而灵魂不会死,生命的全部意义和寄托都在灵魂。人的生命本源在于灵魂以及灵魂不死的观点在人类社会中沿袭了几千年,直到当今还有很深的影响。我国民俗办丧事就有停灵、招魂、陪葬等仪式。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深信灵魂是生命的本源,他认为人虽死但生命犹在。在他自己临近死亡的时候,他谢绝了营救逃亡的计划,送走了痛哭流涕的妻子,平静地和狱友谈着“灵魂不死”的哲理。苏格拉底的学生柏拉图不仅深信灵魂是生命的本源,还从逻辑上、理论上系统地论证了灵魂本源论和灵魂不死论。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虽然灵魂本源论和灵魂不死论占据了统治地位,但也有一些文人学者对这种观点提出了质疑和批判。我国奴隶制社会末期和封建社会就有人提出,人类的生与死并不是什么灵

魂的“寄居”与“分离”,而是自然现象。道家就坚持自然主义的生死观,认为人之生死是按自然规律变化的,该生的时候,人适时而来,气散的时候,人顺时而去。庄子是践行这种自然主义生死观的楷模,对生死采取了顺应自然的态度。在《庄子・至亲》篇中记载了庄子妻死,他鼓盆而歌的故事,朋友对他的举动不理解,庄子则说,人本来就来自自然,死后又安卧在天地之间,有什么好悲痛的呢?庄子自己在临死前态度也非常坦然,坚决反对弟子将其厚葬。三国时期吴人杨泉在其所著的《物理论》一书中说:“人含气而生,精尽而死。死,犹澌也,灭也。譬如火焉,薪尽而火灭,则无光矣。故灭火之余,无遗矣。人死之后,无遗魂矣。”梁人范缜在其《神灭论》中则指出了神(即灵魂)与形(即身体)的关系,他说,“神即形也,形即神也。是以形存则神存,形谢则神灭。”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的领袖狄德罗以及无神论代表人物霍尔巴赫

也对灵魂本源论和灵魂不死论进行了深刻的批判。

历史上一些进步的哲学家、思想家对灵魂本源论和灵魂不死论虽然进行了一些批判,但对什么是生命本源的问题并没有作出正确的回答。由于受当时科学水平的局限,他们也只能把“气”、“薪”等物质看作是生命的本源,只有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才正确地揭示了生命起源的真谛。

现代科学研究成果证明了辩证唯物主义的正确性。36亿年前,地球表面温度开始降低,但内部温度

仍然很高,火山活动极为频繁。从火山喷出的许多气体,形成了甲烷、氨、水蒸气、氢等成分的原始气体。这些气体在自然界不断产生的宇宙射线、紫外线、闪电等的作用下,激活了一种叫核苷酸和氨基酸的有机小分子物质。它们经过雨水的冲击,流经湖泊和河流,最后汇集在生命的摇篮——海洋中。核苷酸是组成核酸的基本单位,氨基酸是组成蛋白质的基本单位。它们在原始海洋里长期积累,通过缩合与聚合作用,逐渐吸纳了嘌呤、嘧呤、脂肪酸、单糖等有机小分子,便形成了核酸大分子和蛋白质大分子。又经过长期不断的演变,终于形成了具有原始新陈代谢作用和能够自我繁殖的单细胞——原始生命。从此,生命起源从化学进化过程进入了生命出现后的生物进化过程。人是生物进化的产物,人类的出现大约只有一二百万年的历史。科学家们的研究成果充分表明,核酸是创造生命、保护生命、延长生命、支配生命从诞生到死亡的根源物质。生命之源——核酸的发现,证实了生命的本源在于物质,从此,经过科学验证的辩证唯物主义彻底战胜了唯心主义。

然而,值得深思的是,在即将跨入21世纪的今天,为什么从古老的招魂术演变而来的现代迷信会沉渣泛起呢?1999年8月1日《中国青年报》曾刊登专稿《科学汪洋中的一个反常岛屿》指出:从古代的唯灵论、近代的心灵学到现代的超心理学,无不渴望“灵魂不死”,然而,又都在重复着欺骗的怪圈。美国大超心理学者团的前任主席查尔斯・塔特设了使一位妇女在睡觉时她的灵魂离开肉体、飘浮出来读出放在她头部上方5.5英尺高度一个架子上的5位随机数。这个震动80年代美国超心理学界的“灵魂出窍”的实验,已被披露是个骗局。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我国掀起所谓人体特异功能热,风靡全国,不仅超感觉知觉的预知、天眼通、传心术和意念移动项目样样俱全,而且还有许多心灵现象。我国所谓“人体特异功能”的宣传者也津津乐道,如“死后灵魂不灭”、“闹鬼”、“鬼魂附体”、“精灵附体”、“见神见鬼”之类的妖言邪说,都被推上所谓特异功能的讲坛,公开以学术讨论会的名义交流。李洪志披着“法轮大法”的神秘外衣,公开鼓吹修炼“法轮大法”可以“开天目”,能看到常人看不到的景象。这些歪理邪说,竟然能使许多人受骗上当,殊不知,这些谬论都是在重复着“灵魂不死”的观点,都是对唯物主义哲学的反动。可见,在思想领域里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

物主义教育,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生死观是多么的重要。

二、对死亡标准认识的演变,体现了对人的本质认识的飞跃

从远古时代起,原始人通过日常观察与狩猎活动,就已经形成了人的心脏停止跳动是死亡的概念。在我国古代的一些洞穴壁画上,原始人就画有雄壮的野牛和一颗被射中的心脏,意味着射中心脏,野牛即死。与此相联系的,在原始人的墓穴中,死人旁边放上一些紫红色的粉末,象征着生命必须有血,他们认为,血液流失,心脏停止跳动和停止呼吸就是死亡。在我国古代的丧葬仪式中,人们首先用新絮或纸片放在死者的口或鼻上,把新絮或纸片是否摇动作为判断死亡的依据,所以,中国民间把死亡叫做断气。“心死亡”标准沿袭了几千年,直到1951年,美国的布莱克(Black)还把死亡定义为“血液循环的完全停止,呼吸脉搏的停止”。我国《辞海》中也注释“死亡者为人类生理的生命之断绝,普通以停止心跳和停止呼吸为标准”。

但传统的死亡概念和标准,在漫长的实践中多次遇到例外。如在西南非洲卡拉哈里干燥的沙漠里,布须曼人把心脏停止跳动的死人埋在浅墓中,但多次发现这种死人从墓中爬出来。由于医学科学技术的进展,复苏和支持疗法的进步,可以使自身不能起作用的心、肺、肾等重要器官靠机器维持,从而使一些大脑大面积或全部损伤的病人能够维持心跳和呼吸功能。此外,在使用体外循环时,可以在有限的时间内延续心跳并保证大脑的供血,这些事实对传统的死亡概念与标准提出了挑战。

由于传统观念的沿袭,死亡的概念与标准一直被停止心跳呼吸所统治,但这并没有束缚医学界和伦理学界对新的死亡概念与标准的探索。1968年美国哈佛医学院特设委员会发表报告,提出新的死亡概念,把死亡定义为不可逆昏迷,或者叫“脑死”,并提出4条标准:(1)没有感受性和反应性;(2)没有运动和呼吸;(3)没有反射;(4)脑电图平直。对以上测试在24小时内反复多次结果无变化。1968年建立的国际科学组织委员会规定的死亡标准与哈佛委员会的标准基本一致。1999年5月在武汉召开的全国“脑死亡标准”专家研讨会上,专家们认为应以脑死亡作为界定死亡的标准。一个人的脑已死亡,而其心跳和呼吸功能仍可以持续数月,甚至数年之久。在这种情

况下,作为生物学概念的人仍然有心跳和呼吸,可以说仍然有生命;而作为社会学概念的人则和社会的一切交往都已中断,社会功能已经不复存在,脑死亡实质上意味着人的死亡。人体是由不同组织、器官和系统组成的统一整体,发挥着统一的功能,而有能力驾驭这一统一体的就是人脑。人脑是意识产生的物质基础,可以说是世界上最复杂、最严密的物质系统。一旦脑死亡,没有自我意识,不能进行思维,没有自主运动,也就无法指挥人体自身,从而失去了作为人的基本特征。脑死亡标准的确立符合马克思对人的本质问题的阐述。“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一个人大脑一旦死亡,作为社会学意义上的人就不复存在,尽管躯体尚存,并可借助仪器或药物维持心跳和呼吸,但这时候的人是不可能再作为“个体”回到社会群体中去,更无从体现人的社会属性。目前,国际上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明确规定了脑死亡为死亡标准。

脑死亡标准的确立,是人类对人的本质特征正确认识的具体体现,这种认识较过去的生物学观点来说是一个飞跃。确立脑死亡标准具有重要的道德意义。它可以更科学地决定是否延长一个人的生命,对生命质量很低的人,死了就没有必要使之复活,因为有脉搏的尸体无价值甚至是负价值;它能够使人们区分真死与假死,驱使医务人员争分夺秒地抢救那些诸如服毒、溺水、冻死等假死状态的患者;对无生命价值的植物人停止抢救,有利于节约社会卫生资源和减轻家庭负担;确定脑死亡标准,也为器官移植、人体解剖、医学科学实验等活动提供了科学的伦理依据。此外,对人寿保险、遗产继承、刑事和民事诉讼等方面的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对死亡态度的演变,标志着人类理性的觉醒人的生死是按自然规律变化的,浩瀚的宇宙中,既有芸芸众生,也有万物死亡。然而,死亡令人恐惧,“死”对生者的威胁在于:人生前所拥有的财富、亲情、欢乐将化为乌有;人生前占有的地位、荣誉将不复存在;还有死者临终前的伤感、惨状,丧葬仪式的沉痛以及死后尸体腐臭都会使生者情不自禁地对死亡产生恐惧感。

惧怕死必然看重生。《吕氏春秋・贵生》说“圣人深虑天下,莫贵于生”;《神农经》说“玉桃服之,长生不死”;《淮南子》说“丹水,饮之不死”;《神异经》说

“西北荒中有酒泉,人饮此酒,酒美如肉,清如镜……饮此酒人,不死长生”。这些记载反映了古人对长生不死的追求与渴望。秦始皇曾多次派遣大量的人力去大海寻找神仙,求取长生仙药,结果均告失败。随即采用冶金技术来炼制“灵丹妙药”,从此出现了炼丹术,以致到魏晋南北朝时炼丹服石成风。为了长生不死,人们还特别注意养生,中国的养生理论可以说是博大精深,源远流长。

然而,人不管能活多长时间,在自然规律面前都是平等的,生老病死,人所难免,“但愿人长久”是人对长生的希冀与祝愿。对每一个人来讲死亡都是不可避免的,但死亡一旦来临,如何对待死亡,是“好死不如赖活”,还是坦然地对待死亡,这里面有一个是否理智,是否具有理性的问题。安乐死的提出,反映了人类理性的觉醒,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所谓安乐死,是指对患有不治之症,而又极度痛苦的病人,停止采用人工干预的方式以缩短痛苦的死亡过程,或为了制止疼痛的折磨而使用可以加速死亡的药物,以加速其死亡。安乐死源于古希腊,最初,安乐死实施对象是具有严重缺陷的新生儿。到中世纪时,一些西方国家已出现了有关安乐死的法规和实践。中世纪鼠疫大流行时,人群中一人染上鼠疫,其他所有和他接触的人都要被实施安乐死。应该说,古代、近代的安乐死思想还处于萌芽时期,能够自愿接受安乐死的也很少。二战以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文化和文明不断进步,人类健康水准不断提高,寿命普遍延长,急性、烈性传染疾病很少发生,导致死亡的大都是心脑血管病、恶性肿瘤等慢性病。这些慢性病的病程长、痛苦大、疗效差、消耗高,于是人们开始重新认识前人提出的安乐死,以至整个世界范围内掀起了一股提倡安乐死的热潮,许多国家相继成立“自愿安乐死协会”,有的国家还制定了有关安乐死的法规。

人们对安乐死的重视,表明了人类对死亡必然性的领悟以及对死亡恐惧的战胜,是对自身生命的自由主宰。人们也由此树立起一种全新的科学的生命观——生命神圣,质量、价值相统一的生命观。同时,安乐死也是社会和发展的客观要求,因为安乐死的实施有利于解除个人肉体的痛苦以及精神的忧虑,减轻其亲属的感情负担和经济负担,也有利于节约有限的卫生资源,使之用于必须和急需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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