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晋升教授和副教授申报条件

附件2

中国海洋大学晋升教授和副教授申报条件

一、晋升教授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忠诚和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声誉和团结协作精神;身心健康,符合所在学科、专业要求;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 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五年以上或具有副教授一级岗位任职经历二年以上。45周岁以下者应具有博士学位;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经学校批准,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3. 具有深厚的从事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理论知识,或拥有本专业领域的重要技术,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创新意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准确把握本研究方向发展前沿。

4. 任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近5年来,独立讲授过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年均至少主讲1门本科生课程,授课课时年均达到本单位人均课时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科课程教学评估或研究生英语授课的国际课程评估。

5. 担任硕士研究生第一导师并完整指导1届以上研究生(无硕士点的学科例外)。

6. 近3年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二)学术研究条件

1. 理工农医类教师

(1)承担项目条件

近3年来主持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

划(973)课题、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课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含主任基金和小额基金项目)等在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其他类项目单项实际到校(不含外拨和校内分配)科研经费100万以上;或参加国家三大计划项目单项实际到校(不含外拨和校内分配)科研经费200万元以上。

以上项目均不包含无资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

(2)成果条件

任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近5年来取得的成果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主流学术期刊上发表SCI、EI收录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主流学术期刊上发表SCI、EI收录学术论文2篇以上且获得授权三年以上且至今仍处于授权保护状态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主流学术期刊上发表SCI、EI收录学术论文3篇以上且获得授权三年以上且至今仍处于授权保护状态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

②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一流学术刊物上(SCI收录期刊一区、二区刊物上)发表国内外同行认可的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一流学术刊物上(SCI收录期刊一区、二区刊物上)发表国内外同行认可的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且获得授权三年以上且至今仍处于授权保护状态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

③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主流学术期刊上发表SCI、EI收录学术论文2篇以上,且作为第一作者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以上。

④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四位)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或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四位)或省部级技术发

明奖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或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四位)、二等奖(前三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

⑤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五位)、一等奖(前四位)、二等奖(前三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二位);或国家级精品教材(主编)或山东省优秀教材奖一等奖(主编)。

⑥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具有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前景的国际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授权三年以上且至今仍处于授权保护状态的国家发明专利3项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产生显著经济效益且单项到校转让费30万元以上的国家发明专利。

2. 人文社科类教师

(1)承担项目条件

近3年来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子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等在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攻关项目子课题、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报告资助项目1项以上;或近5年来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不含基地重大项目)、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等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

以上项目均不包含无资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

(2)成果条件

任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近5年来取得的成果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学科CSSCI(不含CSSCI 来源集刊及扩展版)收录学术论文6篇以上,或发表本学科SCI收录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发表本学科SSCI、A&HCI收录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论文。

②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学科SSCI、A&HCI、SCI收录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发表本学科CSSCI收录学术论文3篇以上。

同时,作为第一作者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

③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前二位)或二等奖(首位)。

④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五位)、一等奖(前四位)、二等奖(前三位)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二位);或国家级精品教材(主编)或山东省优秀教材奖一等奖(主编)。

(三)对不完全符合上述申报条件,但某一方面特别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1. 本科课程教学评估优秀,授课课时年均达到本单位人均课时以上,在教学方面取得优秀成果。

2. 在国内外学术界有较高知名度、业绩突出并得到公认。

3、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学术梯队建设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得到公认。

二、晋升副教授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忠诚和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声誉和团结协作精神;身心健康,符合所在学科、专业要求;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 获硕士学位,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或具有讲师一级岗位任职经历二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二年以上。

3. 具有扎实的从事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理论知识,或拥有本专业领域的重要技术,具有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一定的创新能力,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跟踪本研究方向发展前沿。

4. 任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近5年来,授课课时年均达到本单位人均课时,年均至少主讲1门本科生课程;通过本科课程教学评估或研究生英语授课的国际课程评估。

对于学校派出攻读并获得博士学位且回国工作当年申请晋升副教授的,可以不受此条件限制。

5. 任现职期间,协助指导过研究生。

6. 近3年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二)学术研究条件

1. 理工农医类教师

(1)承担项目条件

近3年来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我校责任人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课题、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课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且单项实际到校(不含外拨和校内分配)经费50万以上;或主持其他类项目单项实际到校(不含外拨和校内分配)科研经费50万以上。

以上项目均不包含无资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

对于学校派出攻读并获得博士学位且回国工作当年申请晋升副教授的,可以不受上述项目条件限制。

(2)成果条件

任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近5年来取得的成果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主流学术期刊上发表SCI、EI收录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主流学术期刊上发表SCI、EI收录学术论文1篇以上且获得授权三年以上且至今仍处于授权保护状态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

②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一流学术刊物上(SCI收录期刊一区、二区刊物上)发表国内外同行认可的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以上。

③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主流学术期刊上发表SCI、EI收录学术论文1篇以上,且作为主要作者(前二位)编著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其中个人独立撰写20%以上。

④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四位)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或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四位)或省部级技术发

明奖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或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四位)、二等奖(前三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

⑤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五位)、一等奖(前四位)、二等奖(前三位)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或国家级精品教材(主编)或山东省优秀教材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主编)。

⑥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二位)获得具有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前景的国际发明专利1项;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授权三年以上且至今仍处于授权保护状态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产生显著经济效益且单项到校转让费30万元的国家发明专利。

2. 人文社科类教师

(1)承担项目条件

近3年来,作为主要成员(前二位)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子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子课题、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报告项目等在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近5年来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不含基地重大项目)、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等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近3年来主持地市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

以上项目均不包含无资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

对于学校派出攻读并获得博士学位且回国工作当年申请晋升副教授的,可以不受上述项目条件限制。

(2)成果条件

任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近5年来取得的成果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学科CSSCI收录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发表本学科SCI收录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本学科SSCI、A&HCI收录期刊、《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论文。

②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学科SCI收录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发表本学科CSSCI收录学术论文2篇以上。同时,作为主要作者(前二位)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其中个人独立撰写20%以上。

③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前三位)或二等奖(前二位)或三等奖(首位)。

④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五位)、一等奖(前四位)、二等奖(前三位)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或国家级精品教材(主编)或山东省优秀教材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主编)。

(三)对不完全符合上述申报条件,但某一方面特别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1. 本科课程教学评估优秀,在教学方面取得优秀成果。

2. 学术成果突出、业绩显著,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并得到公认。

3. 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学术梯队建设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并得到公认。

上述的以上,均包含本数在内。

附件2

中国海洋大学晋升教授和副教授申报条件

一、晋升教授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忠诚和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声誉和团结协作精神;身心健康,符合所在学科、专业要求;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 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五年以上或具有副教授一级岗位任职经历二年以上。45周岁以下者应具有博士学位;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经学校批准,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3. 具有深厚的从事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理论知识,或拥有本专业领域的重要技术,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创新意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准确把握本研究方向发展前沿。

4. 任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近5年来,独立讲授过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年均至少主讲1门本科生课程,授课课时年均达到本单位人均课时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科课程教学评估或研究生英语授课的国际课程评估。

5. 担任硕士研究生第一导师并完整指导1届以上研究生(无硕士点的学科例外)。

6. 近3年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二)学术研究条件

1. 理工农医类教师

(1)承担项目条件

近3年来主持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

划(973)课题、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课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含主任基金和小额基金项目)等在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其他类项目单项实际到校(不含外拨和校内分配)科研经费100万以上;或参加国家三大计划项目单项实际到校(不含外拨和校内分配)科研经费200万元以上。

以上项目均不包含无资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

(2)成果条件

任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近5年来取得的成果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主流学术期刊上发表SCI、EI收录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主流学术期刊上发表SCI、EI收录学术论文2篇以上且获得授权三年以上且至今仍处于授权保护状态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主流学术期刊上发表SCI、EI收录学术论文3篇以上且获得授权三年以上且至今仍处于授权保护状态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

②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一流学术刊物上(SCI收录期刊一区、二区刊物上)发表国内外同行认可的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一流学术刊物上(SCI收录期刊一区、二区刊物上)发表国内外同行认可的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且获得授权三年以上且至今仍处于授权保护状态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

③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主流学术期刊上发表SCI、EI收录学术论文2篇以上,且作为第一作者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以上。

④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四位)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或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四位)或省部级技术发

明奖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或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四位)、二等奖(前三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

⑤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五位)、一等奖(前四位)、二等奖(前三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二位);或国家级精品教材(主编)或山东省优秀教材奖一等奖(主编)。

⑥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具有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前景的国际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授权三年以上且至今仍处于授权保护状态的国家发明专利3项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产生显著经济效益且单项到校转让费30万元以上的国家发明专利。

2. 人文社科类教师

(1)承担项目条件

近3年来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子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等在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攻关项目子课题、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报告资助项目1项以上;或近5年来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不含基地重大项目)、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等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

以上项目均不包含无资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

(2)成果条件

任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近5年来取得的成果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学科CSSCI(不含CSSCI 来源集刊及扩展版)收录学术论文6篇以上,或发表本学科SCI收录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发表本学科SSCI、A&HCI收录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论文。

②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学科SSCI、A&HCI、SCI收录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发表本学科CSSCI收录学术论文3篇以上。

同时,作为第一作者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

③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前二位)或二等奖(首位)。

④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五位)、一等奖(前四位)、二等奖(前三位)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二位);或国家级精品教材(主编)或山东省优秀教材奖一等奖(主编)。

(三)对不完全符合上述申报条件,但某一方面特别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1. 本科课程教学评估优秀,授课课时年均达到本单位人均课时以上,在教学方面取得优秀成果。

2. 在国内外学术界有较高知名度、业绩突出并得到公认。

3、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学术梯队建设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得到公认。

二、晋升副教授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忠诚和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声誉和团结协作精神;身心健康,符合所在学科、专业要求;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 获硕士学位,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或具有讲师一级岗位任职经历二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二年以上。

3. 具有扎实的从事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理论知识,或拥有本专业领域的重要技术,具有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一定的创新能力,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跟踪本研究方向发展前沿。

4. 任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近5年来,授课课时年均达到本单位人均课时,年均至少主讲1门本科生课程;通过本科课程教学评估或研究生英语授课的国际课程评估。

对于学校派出攻读并获得博士学位且回国工作当年申请晋升副教授的,可以不受此条件限制。

5. 任现职期间,协助指导过研究生。

6. 近3年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二)学术研究条件

1. 理工农医类教师

(1)承担项目条件

近3年来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我校责任人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课题、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课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且单项实际到校(不含外拨和校内分配)经费50万以上;或主持其他类项目单项实际到校(不含外拨和校内分配)科研经费50万以上。

以上项目均不包含无资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

对于学校派出攻读并获得博士学位且回国工作当年申请晋升副教授的,可以不受上述项目条件限制。

(2)成果条件

任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近5年来取得的成果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主流学术期刊上发表SCI、EI收录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主流学术期刊上发表SCI、EI收录学术论文1篇以上且获得授权三年以上且至今仍处于授权保护状态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

②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一流学术刊物上(SCI收录期刊一区、二区刊物上)发表国内外同行认可的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以上。

③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主流学术期刊上发表SCI、EI收录学术论文1篇以上,且作为主要作者(前二位)编著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其中个人独立撰写20%以上。

④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四位)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或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四位)或省部级技术发

明奖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或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四位)、二等奖(前三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

⑤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五位)、一等奖(前四位)、二等奖(前三位)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或国家级精品教材(主编)或山东省优秀教材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主编)。

⑥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二位)获得具有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前景的国际发明专利1项;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授权三年以上且至今仍处于授权保护状态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产生显著经济效益且单项到校转让费30万元的国家发明专利。

2. 人文社科类教师

(1)承担项目条件

近3年来,作为主要成员(前二位)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子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子课题、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报告项目等在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近5年来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不含基地重大项目)、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等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近3年来主持地市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

以上项目均不包含无资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

对于学校派出攻读并获得博士学位且回国工作当年申请晋升副教授的,可以不受上述项目条件限制。

(2)成果条件

任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近5年来取得的成果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学科CSSCI收录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发表本学科SCI收录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本学科SSCI、A&HCI收录期刊、《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论文。

②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学科SCI收录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发表本学科CSSCI收录学术论文2篇以上。同时,作为主要作者(前二位)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其中个人独立撰写20%以上。

③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前三位)或二等奖(前二位)或三等奖(首位)。

④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五位)、一等奖(前四位)、二等奖(前三位)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或国家级精品教材(主编)或山东省优秀教材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主编)。

(三)对不完全符合上述申报条件,但某一方面特别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1. 本科课程教学评估优秀,在教学方面取得优秀成果。

2. 学术成果突出、业绩显著,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并得到公认。

3. 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学术梯队建设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并得到公认。

上述的以上,均包含本数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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