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籍作《节妇吟》置疑
《全唐诗》卷三百八十二张籍名下载有一首《节妇吟》,全诗如下:
节妇吟 ——寄东平李司空师道
君知妾有夫,赠妾双明珠。
感君缠绵意,系在红罗襦。
妾家高楼连苑起,良人执戟明光里。
知君用心如日月,事夫誓拟同生死。
还君明珠双泪垂,恨不相逢未嫁时。
这首诗以男女爱情为题材,托寓了作者对当时的军阀李师道进行贿赂拉拢的拒绝,语言坚决而委婉,曲近人情事理,早已成为众口传诵的名篇。但却未见人们对其作者的真伪问题提出过疑议。笔者不揣固陋,兹提出自己的不同看法,以请教于方家。
首先判断这首诗的写作时间。李师道,祖先为高丽人,从其祖父李正己开始,至其父李纳、兄李师古,历世为藩镇军阀,割据淄、青、齐、海、登、莱、沂、密等十五州,相当于今天除临清、聊城附近数县外的山东全省,西至河南濮阳,南至安徽萧县、江苏铜山、沭阳,是唐朝当时最强大跋扈的方镇军阀之一,其治所在东平(今山东东平县西北)。唐宪宗元和元年(公元806年),李师古死去,李师道继任平卢军节度使。元和十一年四月,唐朝的军队打败了藩镇军阀吴元济和王承宗,李师道感到害怕,请求归顺朝廷,宪宗给了他一个“检校司空”的头衔。《新唐书·宪宗纪》:“(元和十一年)四月庚子,李光颜、乌重胤及吴元济战于凌云栅,败之。乙卯,刘緫及王承宗战于深
州,败之。”《新唐书·李师道传》:“(李师道)闻李光颜拔凌云栅,始大惧,遣使归顺,帝重分兵支两寇,故命给事中柳公绰慰抚之,加检校司空。”后来,唐朝要求李师道割地质子,李师道先应后悔。《新唐书·宪宗纪》:“(元和十三年)七月乙酉,宣武、魏博、义成、横海军讨李师道。”《新唐书·李师道传》:“帝以其负约,用左散骑常侍李逊喻旨。……师道乃上书,以军不协为解。帝怒,下诏削其官,诏诸军进讨。”元和十四年二月,李师道兵败被诛。根据这首《节妇吟》诗题中“东平李司空师道”的称谓,可知这首诗的写作时间必在元和十一年四月后至元和十三年七月之间,即李师道从头到尾戴着“司空”头衔的一段时间。
其次分析这首诗作者的身份。诗云:“妾家高楼连苑起,良人执戟明光里。”可见本诗的作者在朝廷任职,其官职为“郎”。“高楼连苑”说明自己地位高贵,而且家居皇都。“执戟明光”说明自己在朝廷任“郎”的官职。秦汉时期,朝廷有中郎、侍郎、郎中等官职,掌执戟侍从,宿卫诸殿门,故也称为“执戟”。《史记·淮阴侯列传》:“臣事项王,官不过郎中,位不过执戟。”《汉书·东方朔传》:“官不过侍郎,位不过执戟。”据《三辅黄图》记载,汉代桂宫中有明光殿,北宫及甘泉宫中建有明光宫。后代即常以明光殿、明光宫等作为皇宫、朝廷的代称。白居易《新乐府·司天台》诗云:“明朝趋入明光殿,唯奏庆云寿星见。”
从诗的内容来看,李师道和本诗作者有所私交,其关系又较复杂。当他向作者行贿,希望作者背叛朝廷而投靠自己时,作者套用汉乐府《羽林郎》的典故来回答。《羽林郎》原诗云:“昔有霍家奴,姓冯名子都。依倚将军势,调笑酒家胡。胡姬年十五,春日独当垆。……贻我青铜镜,结我红罗裾。不惜红罗裂,何论轻贱躯?男儿爱后妇,女子重前夫。人生有新故,贵贱不相踰。多谢金吾子,私爱徒区区。”作者没有像胡姬那样裂红罗而坚拒,而是感其“缠绵意”,以“恨不相逢未嫁时”为缓冲,垂着泪将明珠送还。李师道一家身为藩镇军阀,“虽外奉王命,而啸引亡叛,有得罪于朝者厚纳之”(《新唐书·李师道传》)。他拉拢这位朝臣,出了“双明珠”的高价,而且表现得“用心如日月”。
《诗经·邶风·日月》:“日居月诸,下土是冒。乃如之人兮,逝不相好。胡能有定,宁不我报。”《节妇吟》使用了这些典故,说明在李师道行贿时,作者曾收下礼物,“系在红罗襦”,但却一直犹豫不定,使李师道发出了“胡能有定,宁不我报”的催促,在反复权衡之后,作者才决定“事夫誓拟同生死”,最终将贿赂还给了李师道。由李师道与本诗作者之间的这次行贿与拒贿之事的情形来看,他们的私交应该是很不错的。
张籍与李师道到底有无交往,史料中尚无其它痕迹可寻。像张籍这样“业文三十春”的著名诗人,他如果和李师道有《节妇吟》中所反映出来的那种交情,不可能除此之外再无其它赠答之章。从他们两人各自的行状来看,不大可能有深交的可能,这一点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
张籍于唐德宗贞元十五年(公元799年)中进士,从元和元年到元和十年年底为太常寺太祝,此后任国子助教,一直到元和十五年(或稍前)才迁为秘书省秘书郎。《新唐书·百官志》:“秘书郎三人,从六品上。掌四部图籍,……凡课写功程,皆分判。”从时间上来看,李师道的司空官衔于元和十三年七月已被削除,于元和十四年二月被诛,这时张籍恐还未改助教之官,而《节妇吟》的作者却应当是一个“郎”官。根据这一点,张籍作《节妇吟》的可能便可以排除。即使退一步说,就算张籍在元和十三年七月前已经当上了秘书郎,依事理推之,李师道这样折节重贿,拉拢一个经管四部图书的小文官有什么用呢?笔者认为,《节妇吟》的作者并非张籍,倒有可能是当时被朝廷派遣出使东平的比部员外郎张宿。
《新唐书·李师道传》:“蔡平,又遣比部员外郎张宿讽令(李师道)割地质子。宿谓曰:‘公今归国为宗姓,以尊卑论之,上叔父矣,不屈一也;以十二州事三百余州天子,北面称藩,不屈二也;以五十年传爵臣二百年天子,不屈三也。今反状已暴,上犹许内省,宜遣子入宿卫,割地赎罪。’师道乃纳三州,遣子弘方入侍。宿既还,师道中悔。”李师道一镇在当时最为强大,朝廷对他无可奈何,跋扈骄横,与朝廷抗礼,由来已久,讽其“割地质子”,自非常人所能不辱使命。张
宿若非师道故交,深知其人者,恐其进说辞也难。案其所说,如“反状已暴”,“割地赎罪”云云,亦非挚友所不敢言,而李师道卒从其说,割让三州,并愿遣李弘方为人质,虽然是惧蹈吴元济之覆辙,恐兼亦缘不疑张宿之诚信。分析朝廷之所以遣张宿为使者,而他不但敢去,并且出言无忌,李师道亦竟从其说的原因,恐怕就在张、李二人交情深笃一端。正因为张宿效忠朝廷,又兼与李氏有旧,方能有此东平之行。《新唐书·百官志》:“比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句会内外赋敛、经费、俸禄、公廨、勋赐、贓赎、徒役课程、逋欠之物,及军资械器、和糴、屯收所入。”由此看来,张宿在当时正任郎官,与李师道有当面交往,在朝中的职务也能给李师道带来益处,这三点都非张籍所具有。重贿笼络朝廷使者,令其入为内线,这也是方镇军阀的常用伎俩,李师道借张宿奉使之机,用重金收买他,颇有必要,而派人从东平至长安去拉张籍却绝无可能。据此种种,笔者认为《节妇吟》的作者当是张宿,并非张籍。
唐人诗文,乱窜杂收于诸集中者,其例颇繁,人所习知。《节妇吟》之所以被编入张籍集中,其原因可能有二:一是张籍录有此诗,后人误以为其所自作。一是其诗在流传中被署为“张比部”,后来遂讹为“张水部”。张籍后来曾任水部员外郎,诗名颇著,“比”、“水”二字也有因形近致讹的可能。张宿出使东平,不辱使命,正史既详著其事,本人亦必自感荣耀,其诗道德、文采俱佳,亦乐以示人,但他后来没有成为名人,这就更容易使人们想不起他来了,在唐朝当时,他肯定比张籍要得意得多。
张籍作《节妇吟》置疑
《全唐诗》卷三百八十二张籍名下载有一首《节妇吟》,全诗如下:
节妇吟 ——寄东平李司空师道
君知妾有夫,赠妾双明珠。
感君缠绵意,系在红罗襦。
妾家高楼连苑起,良人执戟明光里。
知君用心如日月,事夫誓拟同生死。
还君明珠双泪垂,恨不相逢未嫁时。
这首诗以男女爱情为题材,托寓了作者对当时的军阀李师道进行贿赂拉拢的拒绝,语言坚决而委婉,曲近人情事理,早已成为众口传诵的名篇。但却未见人们对其作者的真伪问题提出过疑议。笔者不揣固陋,兹提出自己的不同看法,以请教于方家。
首先判断这首诗的写作时间。李师道,祖先为高丽人,从其祖父李正己开始,至其父李纳、兄李师古,历世为藩镇军阀,割据淄、青、齐、海、登、莱、沂、密等十五州,相当于今天除临清、聊城附近数县外的山东全省,西至河南濮阳,南至安徽萧县、江苏铜山、沭阳,是唐朝当时最强大跋扈的方镇军阀之一,其治所在东平(今山东东平县西北)。唐宪宗元和元年(公元806年),李师古死去,李师道继任平卢军节度使。元和十一年四月,唐朝的军队打败了藩镇军阀吴元济和王承宗,李师道感到害怕,请求归顺朝廷,宪宗给了他一个“检校司空”的头衔。《新唐书·宪宗纪》:“(元和十一年)四月庚子,李光颜、乌重胤及吴元济战于凌云栅,败之。乙卯,刘緫及王承宗战于深
州,败之。”《新唐书·李师道传》:“(李师道)闻李光颜拔凌云栅,始大惧,遣使归顺,帝重分兵支两寇,故命给事中柳公绰慰抚之,加检校司空。”后来,唐朝要求李师道割地质子,李师道先应后悔。《新唐书·宪宗纪》:“(元和十三年)七月乙酉,宣武、魏博、义成、横海军讨李师道。”《新唐书·李师道传》:“帝以其负约,用左散骑常侍李逊喻旨。……师道乃上书,以军不协为解。帝怒,下诏削其官,诏诸军进讨。”元和十四年二月,李师道兵败被诛。根据这首《节妇吟》诗题中“东平李司空师道”的称谓,可知这首诗的写作时间必在元和十一年四月后至元和十三年七月之间,即李师道从头到尾戴着“司空”头衔的一段时间。
其次分析这首诗作者的身份。诗云:“妾家高楼连苑起,良人执戟明光里。”可见本诗的作者在朝廷任职,其官职为“郎”。“高楼连苑”说明自己地位高贵,而且家居皇都。“执戟明光”说明自己在朝廷任“郎”的官职。秦汉时期,朝廷有中郎、侍郎、郎中等官职,掌执戟侍从,宿卫诸殿门,故也称为“执戟”。《史记·淮阴侯列传》:“臣事项王,官不过郎中,位不过执戟。”《汉书·东方朔传》:“官不过侍郎,位不过执戟。”据《三辅黄图》记载,汉代桂宫中有明光殿,北宫及甘泉宫中建有明光宫。后代即常以明光殿、明光宫等作为皇宫、朝廷的代称。白居易《新乐府·司天台》诗云:“明朝趋入明光殿,唯奏庆云寿星见。”
从诗的内容来看,李师道和本诗作者有所私交,其关系又较复杂。当他向作者行贿,希望作者背叛朝廷而投靠自己时,作者套用汉乐府《羽林郎》的典故来回答。《羽林郎》原诗云:“昔有霍家奴,姓冯名子都。依倚将军势,调笑酒家胡。胡姬年十五,春日独当垆。……贻我青铜镜,结我红罗裾。不惜红罗裂,何论轻贱躯?男儿爱后妇,女子重前夫。人生有新故,贵贱不相踰。多谢金吾子,私爱徒区区。”作者没有像胡姬那样裂红罗而坚拒,而是感其“缠绵意”,以“恨不相逢未嫁时”为缓冲,垂着泪将明珠送还。李师道一家身为藩镇军阀,“虽外奉王命,而啸引亡叛,有得罪于朝者厚纳之”(《新唐书·李师道传》)。他拉拢这位朝臣,出了“双明珠”的高价,而且表现得“用心如日月”。
《诗经·邶风·日月》:“日居月诸,下土是冒。乃如之人兮,逝不相好。胡能有定,宁不我报。”《节妇吟》使用了这些典故,说明在李师道行贿时,作者曾收下礼物,“系在红罗襦”,但却一直犹豫不定,使李师道发出了“胡能有定,宁不我报”的催促,在反复权衡之后,作者才决定“事夫誓拟同生死”,最终将贿赂还给了李师道。由李师道与本诗作者之间的这次行贿与拒贿之事的情形来看,他们的私交应该是很不错的。
张籍与李师道到底有无交往,史料中尚无其它痕迹可寻。像张籍这样“业文三十春”的著名诗人,他如果和李师道有《节妇吟》中所反映出来的那种交情,不可能除此之外再无其它赠答之章。从他们两人各自的行状来看,不大可能有深交的可能,这一点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
张籍于唐德宗贞元十五年(公元799年)中进士,从元和元年到元和十年年底为太常寺太祝,此后任国子助教,一直到元和十五年(或稍前)才迁为秘书省秘书郎。《新唐书·百官志》:“秘书郎三人,从六品上。掌四部图籍,……凡课写功程,皆分判。”从时间上来看,李师道的司空官衔于元和十三年七月已被削除,于元和十四年二月被诛,这时张籍恐还未改助教之官,而《节妇吟》的作者却应当是一个“郎”官。根据这一点,张籍作《节妇吟》的可能便可以排除。即使退一步说,就算张籍在元和十三年七月前已经当上了秘书郎,依事理推之,李师道这样折节重贿,拉拢一个经管四部图书的小文官有什么用呢?笔者认为,《节妇吟》的作者并非张籍,倒有可能是当时被朝廷派遣出使东平的比部员外郎张宿。
《新唐书·李师道传》:“蔡平,又遣比部员外郎张宿讽令(李师道)割地质子。宿谓曰:‘公今归国为宗姓,以尊卑论之,上叔父矣,不屈一也;以十二州事三百余州天子,北面称藩,不屈二也;以五十年传爵臣二百年天子,不屈三也。今反状已暴,上犹许内省,宜遣子入宿卫,割地赎罪。’师道乃纳三州,遣子弘方入侍。宿既还,师道中悔。”李师道一镇在当时最为强大,朝廷对他无可奈何,跋扈骄横,与朝廷抗礼,由来已久,讽其“割地质子”,自非常人所能不辱使命。张
宿若非师道故交,深知其人者,恐其进说辞也难。案其所说,如“反状已暴”,“割地赎罪”云云,亦非挚友所不敢言,而李师道卒从其说,割让三州,并愿遣李弘方为人质,虽然是惧蹈吴元济之覆辙,恐兼亦缘不疑张宿之诚信。分析朝廷之所以遣张宿为使者,而他不但敢去,并且出言无忌,李师道亦竟从其说的原因,恐怕就在张、李二人交情深笃一端。正因为张宿效忠朝廷,又兼与李氏有旧,方能有此东平之行。《新唐书·百官志》:“比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句会内外赋敛、经费、俸禄、公廨、勋赐、贓赎、徒役课程、逋欠之物,及军资械器、和糴、屯收所入。”由此看来,张宿在当时正任郎官,与李师道有当面交往,在朝中的职务也能给李师道带来益处,这三点都非张籍所具有。重贿笼络朝廷使者,令其入为内线,这也是方镇军阀的常用伎俩,李师道借张宿奉使之机,用重金收买他,颇有必要,而派人从东平至长安去拉张籍却绝无可能。据此种种,笔者认为《节妇吟》的作者当是张宿,并非张籍。
唐人诗文,乱窜杂收于诸集中者,其例颇繁,人所习知。《节妇吟》之所以被编入张籍集中,其原因可能有二:一是张籍录有此诗,后人误以为其所自作。一是其诗在流传中被署为“张比部”,后来遂讹为“张水部”。张籍后来曾任水部员外郎,诗名颇著,“比”、“水”二字也有因形近致讹的可能。张宿出使东平,不辱使命,正史既详著其事,本人亦必自感荣耀,其诗道德、文采俱佳,亦乐以示人,但他后来没有成为名人,这就更容易使人们想不起他来了,在唐朝当时,他肯定比张籍要得意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