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企业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合作博弈。企业利益相关者在反复的讨价还价博弈过程中逐步达到利益均衡,且博弈结果决定不同利益相关者对企业所有权的享有份额。本文在对利益相关者进行合理界定的基础上,运用合作博弈数学模型,求证利益相关者博弈的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解的唯一性。 关键词:合作博弈;利益均衡;博弈模型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217(2007)04―0074―04 一、本文对利益相关者的界定 研究表明,1927年通用电气公司的一位经理在其就职演说中首次提出公司应该为利益相关者服务的思想(刘俊海,1999)。1963年,斯坦福研究院首次提出利益相关者概念(Mitchell & Wood,1997)。自利益相关者第一个概念出现至今,有关利益相关者概念的表述很多,且“没有一个定义得到普遍赞同”(多纳德逊,邓非,2001)。Mitchell和Wood(1997)曾总结了从1963年有关利益相关者的第一个概念出现至1997年的27种代表性概念表述。 根据众多对利益相关者界定的描述可以看出,不仅对利益相关者尚无统一界定,而且已有界定偏重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影响与作用,如斯坦福大学研究院1963年提出“利益相关者是这样一些团体,没有其支持,组织就不可能生存(Freeman,1984)”;Freeman(1984)认为“利益相关者是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受到一个组织实现其目标过程影响的人”;Evan和Freeman(1990)认为“利益相关者是这样一些人:他们因公司活动而受益或受损,他们的权利因公司活动而受到侵犯或受到尊重”。诚然,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影响与作用是不能忽视的,但过分强调利益相关者的这种影响与作用力会使太多明显不属于企业管理范畴的主体被纳入企业利益相关者的行列,如台风、太阳黑子运动、恐怖分子等主体在某些特定时期内。对企业的健康发展甚至生存影响很大,但它们明显不应属于企业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关者理论也因此受到反对派的不断攻击,反对者认为它是大而全、华而不实的理论。正如马尔特白和威尔金森(1999,中译本)所说,“任何宽泛的定义都简单地导致关怀和后果一类的虚伪套话,这些套话不可能导致直接的干预和有目的的行动”。 本文认为,利益相关者指企业对其负有长期确定型义务关系的主体。衡量某一主体是否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关键在于企业对该主体是否存在长期确定的义务,即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是否存在长期确定的契约关系或者说企业与该主体之间形成的契约关系能否表明企业对该主体存在长期的法定或者道德上的义务关系。利益相关者与企业之间形成的契约关系存在一种对应的关系,企业对利益相关者存在长期确定的义务,利益相关者对企业存在长期确定的利益要求。对于恐怖分子,企业当然没有什么长期确定的义务,所以也就不属于利益相关者,对于竞争者,企业和竞争者之间有关系,竞争者有时还会对企业经营活动以及生存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但企业对其没有长期确定的义务,当然企业可以通过对消费者的义务影响竞争者,但对竞争者并没有直接的长期确定的义务,所以竞争者也不属于利益相关者。根据本文的界定,股东、债权人、管理人员、一般员工、分销商、供应商、消费者应该是一般意义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因为企业对他们存在长期确定的义务,这些也是被其他学者所认可的;本文认为除此之外,政府以及环境也应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对于这两类主体,学者是有争议的。其中针对政府,杨瑞龙等(2000)认为政府部门包含在利益相关者“最宽泛的定义”中,而白云霞(2005)认为政府不应涵盖在内,因为“政府实际上并没有它自己明确的利益,它实际上是全体社会成员的组合形式”,本文认为政府的税收要求是企业对政府应负的长期确定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显而易见的,政府当然应该属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不能因为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的存在而否定政府对企业正常的税收利益要求;至于环境,本文认为应该把握几点:首先,企业对环境负有长期保养的义务,企业的活动已经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我们不能以长期以来人们对环境保护的淡漠而忽视这一利益相关者的存在。其次,有些学者将社区取代环境列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应该说,环境与社区的利益要求有重合,环境的利益要求偏重于更广泛、更长期的范围,而社区的利益要求包括对企业周边小环境的保护、社区就业等,大环境包括周边小环境,而且企业有没有保障社区就业的义务仍有争议,所以本文认为将环境确定为利益相关者更恰当。为此,本文确定股东、债权人、管理人员、一般员工、分销商、供应商、消费者、政府以及环境作为一般意义上的企业利益相关者,当然,需要指出的是,随着企业所处行业以及企业发展阶段的变化,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也会发生变化,利益相关者的确定应该是一种动态变化的过程,而不是一成不变的。 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矛盾与利益均衡 如上所述,企业对利益相关者负有不同的长期确定的义务,利益相关者对企业存在不同的利益要求,这种不同的利益要求取决于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效用函数,不同的效用函数导致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在实现自己不同的利益要求时不可避免会发生矛盾与冲突。陈宏辉、贾生华(2005)认为这种利益冲突在企业变革或者企业经营遇到困难时往往表现得非常激烈,各方为了避免损失而争相向企业提出各种利益要求,企业此时却又更加无力加以满足,从而使矛盾进一步激化。本文认为,虽然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利益相关者之间会通过不断的讨价还价博弈逐步达到利益均衡,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均衡是企业长期健康发展的源动力。 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是一种合作博弈(cooperative game)。合作博弈指当事人相互作用时,能够达成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协议(binding a-greement),相对于非合作博弈,合作博弈强调的是集体理性(collective rationality),以及效率(efficien-cy)、公正(fairness)、公平(equality)(张维迎,1996)。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在进行博弈时,会形成一种潜在的约束主体行为的协议,这个协议就是如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始终得不到均衡,那么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就会受到影响,导致所有的利益相关者的最终利益都不能按照预期目标得到实现。所以本文运用Rubinstein(1982)的轮流出价(alternat-ing offers)模型研究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博弈均衡解。 该模型假设如下: (1)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强势利益相关者与弱势利益相关者两大类,强势利益相关者1与弱势利益相关者2进行博弈的过程。 (2)二者轮流出价,强势利益相关者首先对企
业所有权比例进行出价,弱势利益相关者接受或者拒绝,如果弱势利益相关者接受,则博弈过程结束;反之,则弱势利益相关者出价,强势利益相关者可以接受或者拒绝;如此一直继续下去,直到某一利益相关者接受另一利益相关者的出价。 (3)强势利益相关者第一次出价x1(对企业所有权的分享比例),1-x1,则为弱势利益相关者的权重份额;弱势利益相关者第一次出价1-x2(对企业所有权的分享比例),x2则为强势利益相关者的权重份额。 (4)强势利益相关者与弱势利益相关者在不同博弈期的贴现因子分别为δ1、δ2、0≤δ1、δ2≤1。 为得出利益相关者合作博弈均衡解的一般形式,可以首先考虑博弈期t=2、3的有限阶段博弈的情况,再考虑无限期博弈的情况。 当t=2时,讨价还价博弈的扩展形式见图1。在阶段1,强势利益相关者出价x1,弱势利益相关者如果接受,则双方得益为(x1,1-x1),阶段1结束;如果弱势利益相关者拒绝,则进入第二阶段,弱势利益相关者出价x2,此时,强势利益相关者只能接受,因为是两个阶段,此时,双方得益为(x2,1-x2)。实际上,在第二阶段,弱势利益相关者出价必是1,因为它没有必要给强势利益相关者更多,强势利益相关者在第二阶段又必须接受,只有当强势利益相关者在第一阶段的出价给弱势利益相关者带来的比例份额大于等于弱势利益相关者在第二阶段出价带来的收益贴现到第一期的数值,即1-x1≥δ2,博弈才会达到均衡,所以强势利益相关者与弱势利益相关者两阶段博弈的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的结果是(1-δ1,δ2)。 类似,当t=3时,讨价还价博弈的扩展形式见图2。 根据逆向归纳法,第三阶段为最后一个阶段,此阶段,强势利益相关者出价,弱势利益相关者只能接受,那么强势利益相关者在第三阶段出价必是x1=1,此时弱势利益相关者获益相当于第二阶段的δ1;进一步,如果强势利益相关者在第一阶段的出价给弱势利益相关者带来的份额1-x1=δ2(1-δ1),弱势利益相关者将会接受,因为在第二阶段(1-δ1)单位等价于第一阶段的δ2(1-δ1),所以三阶段子博弈精炼均衡结果为{1-δ1(1-δ1),δ2(1-δ1)}。 以此方法,可以得出强势利益相关者与弱势利益相关者进行有限次合作博弈的唯一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结果。那么当t→∞时,情况又是怎样?Ru-binstein(1982)得出定理:在无限期轮流出价博弈中,唯一的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结果是, x*=(1-δ2)/(1-δ1δ2)(如果δ1=δ2=δ,x*=1/(1+δ) (1) 因为t→∞,不存在最后一个阶段,所以不能使用逆向归纳法,但根据Shaked and Sutton(1984)(转引自张维迎,1996),从参与人1出价的任何一个阶段开始的子博弈等价于从t=1开始的整个博弈,那么则可以使用有限阶段逆向归纳法的逻辑寻找子博弈精炼均衡。所以本文假定在时期t≥3强势利益相关者出价,强势利益相关者能得到的最大份额是M。弱势利益相关者清楚在t-1期的任何x2≥δ1M的出价将被强势利益相关者接受,因为对强势利益相关者而言,t期的M等价于t-1期的δ1M,所以弱势利益相关者出价δ1M,强势利益相关者得到份额1-δ1M;同理,强势利益相关者在t-2期会出价x1=1-δ2(1-δ1M),此时弱势利益相关者的份额为δ2(1-δ1)。由于从t-2期开始的博弈与从t期开始的博弈完全相同,强势利益相关者在t-2期能得到的最大份额一定与其在t期得到的最大份额相同,因此有: x1=M=1-δ2(1-δ1M) 解得: M=(1-δ2)/(1-δ1δ2) (2) 类似,假定强势利益相关者在t期能得到的最小份额为m。弱势利益相关者在t-1期最多得到1-δ1m,因为t期的m等价于t-1期的δ1m;同理,强势利益相关者在t-2期至少得到: x1=1-δ2(1-δ1m) 则:x1=m=1-δ2(1-δ1m) 解得:m=(1-δ2)/(1-δ1δ2) (3) 由于强势利益相关者能得到的最大份额与最小份额相同,均衡结果是唯一的: x=(1-δ2)/(1-δ1δ2) 所以,强势利益相关者的子博弈精炼均衡战略是:在t=1,3,5,……时总是要求(1-δ2)/(1-δ1δ2),在t=2,4,6……时接受任何大于或者等于(1-δ2)/(1-δ1δ2)δ1的份额,拒绝任何较小的份额;弱势利益相关者的子博弈精炼均衡战略是:在t=1,3,5,……时,接受任何大于或者等于(1-δ2)/(1-δ1δ2)δ2,拒绝任何较小的份额;在t=2,4,6,……时,总是要求(1-δ2)/(1-δ1δ2)的份额。 三、结束语 本文运用合作博弈讨价还价模型论证了两个利益相关者之间子博弈精炼均衡解的存在,类似的,对于多个利益相关者的情况也是适用的,例如,当企业存在四个利益相关者时,可以将这四个利益相关者根据力量强弱分为强势利益相关者与弱势利益相关者两类,在每类中再按照力量的相对强弱进行强弱势利益相关者的博弈,每类的博弈结果再进行博弈,同样存在子博弈精炼均衡解。 通过上述模型我们可以看出,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博弈存在唯一的子博弈精炼均衡解,该解决定了不同利益相关者对企业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分享程度或分享份额。由于子博弈精炼均衡结果是模型假设中贴现因子δ1以及δ2的函数,所以不同利益相关者对企业所有权分享的份额大小取决于贴现因子δ1以及δ2的数值。如极值情况,当δ2给定时,如果δ1无限趋向于1,则x*=1,即利益相关者1享有企业的全部所有权;反之,给定δ1,如果δ2无限趋向于1,则x*=0,即利益相关者2享有企业的全部所有权。那么贴现因子δ1以及δ2又反映什么含义呢?首先,它们反映一种讨价还价的成本。随着期间的不断增加,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谈判成本必然增加,当然对于不同的利益相关者来说,谈判成本增加的幅度可能不同,那么,谈判成本增幅大的利益相关者会希望及早结束谈判,否则损失会更大。其次,它们反映参加博弈不同利益相关者的耐心程度。某方利益相关者越有耐心,越不在乎谈判期的延长,越容易在整个谈判中占据优势地位获胜。
摘要:企业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合作博弈。企业利益相关者在反复的讨价还价博弈过程中逐步达到利益均衡,且博弈结果决定不同利益相关者对企业所有权的享有份额。本文在对利益相关者进行合理界定的基础上,运用合作博弈数学模型,求证利益相关者博弈的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解的唯一性。 关键词:合作博弈;利益均衡;博弈模型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217(2007)04―0074―04 一、本文对利益相关者的界定 研究表明,1927年通用电气公司的一位经理在其就职演说中首次提出公司应该为利益相关者服务的思想(刘俊海,1999)。1963年,斯坦福研究院首次提出利益相关者概念(Mitchell & Wood,1997)。自利益相关者第一个概念出现至今,有关利益相关者概念的表述很多,且“没有一个定义得到普遍赞同”(多纳德逊,邓非,2001)。Mitchell和Wood(1997)曾总结了从1963年有关利益相关者的第一个概念出现至1997年的27种代表性概念表述。 根据众多对利益相关者界定的描述可以看出,不仅对利益相关者尚无统一界定,而且已有界定偏重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影响与作用,如斯坦福大学研究院1963年提出“利益相关者是这样一些团体,没有其支持,组织就不可能生存(Freeman,1984)”;Freeman(1984)认为“利益相关者是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受到一个组织实现其目标过程影响的人”;Evan和Freeman(1990)认为“利益相关者是这样一些人:他们因公司活动而受益或受损,他们的权利因公司活动而受到侵犯或受到尊重”。诚然,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影响与作用是不能忽视的,但过分强调利益相关者的这种影响与作用力会使太多明显不属于企业管理范畴的主体被纳入企业利益相关者的行列,如台风、太阳黑子运动、恐怖分子等主体在某些特定时期内。对企业的健康发展甚至生存影响很大,但它们明显不应属于企业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关者理论也因此受到反对派的不断攻击,反对者认为它是大而全、华而不实的理论。正如马尔特白和威尔金森(1999,中译本)所说,“任何宽泛的定义都简单地导致关怀和后果一类的虚伪套话,这些套话不可能导致直接的干预和有目的的行动”。 本文认为,利益相关者指企业对其负有长期确定型义务关系的主体。衡量某一主体是否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关键在于企业对该主体是否存在长期确定的义务,即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是否存在长期确定的契约关系或者说企业与该主体之间形成的契约关系能否表明企业对该主体存在长期的法定或者道德上的义务关系。利益相关者与企业之间形成的契约关系存在一种对应的关系,企业对利益相关者存在长期确定的义务,利益相关者对企业存在长期确定的利益要求。对于恐怖分子,企业当然没有什么长期确定的义务,所以也就不属于利益相关者,对于竞争者,企业和竞争者之间有关系,竞争者有时还会对企业经营活动以及生存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但企业对其没有长期确定的义务,当然企业可以通过对消费者的义务影响竞争者,但对竞争者并没有直接的长期确定的义务,所以竞争者也不属于利益相关者。根据本文的界定,股东、债权人、管理人员、一般员工、分销商、供应商、消费者应该是一般意义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因为企业对他们存在长期确定的义务,这些也是被其他学者所认可的;本文认为除此之外,政府以及环境也应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对于这两类主体,学者是有争议的。其中针对政府,杨瑞龙等(2000)认为政府部门包含在利益相关者“最宽泛的定义”中,而白云霞(2005)认为政府不应涵盖在内,因为“政府实际上并没有它自己明确的利益,它实际上是全体社会成员的组合形式”,本文认为政府的税收要求是企业对政府应负的长期确定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显而易见的,政府当然应该属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不能因为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的存在而否定政府对企业正常的税收利益要求;至于环境,本文认为应该把握几点:首先,企业对环境负有长期保养的义务,企业的活动已经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我们不能以长期以来人们对环境保护的淡漠而忽视这一利益相关者的存在。其次,有些学者将社区取代环境列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应该说,环境与社区的利益要求有重合,环境的利益要求偏重于更广泛、更长期的范围,而社区的利益要求包括对企业周边小环境的保护、社区就业等,大环境包括周边小环境,而且企业有没有保障社区就业的义务仍有争议,所以本文认为将环境确定为利益相关者更恰当。为此,本文确定股东、债权人、管理人员、一般员工、分销商、供应商、消费者、政府以及环境作为一般意义上的企业利益相关者,当然,需要指出的是,随着企业所处行业以及企业发展阶段的变化,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也会发生变化,利益相关者的确定应该是一种动态变化的过程,而不是一成不变的。 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矛盾与利益均衡 如上所述,企业对利益相关者负有不同的长期确定的义务,利益相关者对企业存在不同的利益要求,这种不同的利益要求取决于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效用函数,不同的效用函数导致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在实现自己不同的利益要求时不可避免会发生矛盾与冲突。陈宏辉、贾生华(2005)认为这种利益冲突在企业变革或者企业经营遇到困难时往往表现得非常激烈,各方为了避免损失而争相向企业提出各种利益要求,企业此时却又更加无力加以满足,从而使矛盾进一步激化。本文认为,虽然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利益相关者之间会通过不断的讨价还价博弈逐步达到利益均衡,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均衡是企业长期健康发展的源动力。 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是一种合作博弈(cooperative game)。合作博弈指当事人相互作用时,能够达成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协议(binding a-greement),相对于非合作博弈,合作博弈强调的是集体理性(collective rationality),以及效率(efficien-cy)、公正(fairness)、公平(equality)(张维迎,1996)。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在进行博弈时,会形成一种潜在的约束主体行为的协议,这个协议就是如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始终得不到均衡,那么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就会受到影响,导致所有的利益相关者的最终利益都不能按照预期目标得到实现。所以本文运用Rubinstein(1982)的轮流出价(alternat-ing offers)模型研究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博弈均衡解。 该模型假设如下: (1)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强势利益相关者与弱势利益相关者两大类,强势利益相关者1与弱势利益相关者2进行博弈的过程。 (2)二者轮流出价,强势利益相关者首先对企
业所有权比例进行出价,弱势利益相关者接受或者拒绝,如果弱势利益相关者接受,则博弈过程结束;反之,则弱势利益相关者出价,强势利益相关者可以接受或者拒绝;如此一直继续下去,直到某一利益相关者接受另一利益相关者的出价。 (3)强势利益相关者第一次出价x1(对企业所有权的分享比例),1-x1,则为弱势利益相关者的权重份额;弱势利益相关者第一次出价1-x2(对企业所有权的分享比例),x2则为强势利益相关者的权重份额。 (4)强势利益相关者与弱势利益相关者在不同博弈期的贴现因子分别为δ1、δ2、0≤δ1、δ2≤1。 为得出利益相关者合作博弈均衡解的一般形式,可以首先考虑博弈期t=2、3的有限阶段博弈的情况,再考虑无限期博弈的情况。 当t=2时,讨价还价博弈的扩展形式见图1。在阶段1,强势利益相关者出价x1,弱势利益相关者如果接受,则双方得益为(x1,1-x1),阶段1结束;如果弱势利益相关者拒绝,则进入第二阶段,弱势利益相关者出价x2,此时,强势利益相关者只能接受,因为是两个阶段,此时,双方得益为(x2,1-x2)。实际上,在第二阶段,弱势利益相关者出价必是1,因为它没有必要给强势利益相关者更多,强势利益相关者在第二阶段又必须接受,只有当强势利益相关者在第一阶段的出价给弱势利益相关者带来的比例份额大于等于弱势利益相关者在第二阶段出价带来的收益贴现到第一期的数值,即1-x1≥δ2,博弈才会达到均衡,所以强势利益相关者与弱势利益相关者两阶段博弈的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的结果是(1-δ1,δ2)。 类似,当t=3时,讨价还价博弈的扩展形式见图2。 根据逆向归纳法,第三阶段为最后一个阶段,此阶段,强势利益相关者出价,弱势利益相关者只能接受,那么强势利益相关者在第三阶段出价必是x1=1,此时弱势利益相关者获益相当于第二阶段的δ1;进一步,如果强势利益相关者在第一阶段的出价给弱势利益相关者带来的份额1-x1=δ2(1-δ1),弱势利益相关者将会接受,因为在第二阶段(1-δ1)单位等价于第一阶段的δ2(1-δ1),所以三阶段子博弈精炼均衡结果为{1-δ1(1-δ1),δ2(1-δ1)}。 以此方法,可以得出强势利益相关者与弱势利益相关者进行有限次合作博弈的唯一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结果。那么当t→∞时,情况又是怎样?Ru-binstein(1982)得出定理:在无限期轮流出价博弈中,唯一的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结果是, x*=(1-δ2)/(1-δ1δ2)(如果δ1=δ2=δ,x*=1/(1+δ) (1) 因为t→∞,不存在最后一个阶段,所以不能使用逆向归纳法,但根据Shaked and Sutton(1984)(转引自张维迎,1996),从参与人1出价的任何一个阶段开始的子博弈等价于从t=1开始的整个博弈,那么则可以使用有限阶段逆向归纳法的逻辑寻找子博弈精炼均衡。所以本文假定在时期t≥3强势利益相关者出价,强势利益相关者能得到的最大份额是M。弱势利益相关者清楚在t-1期的任何x2≥δ1M的出价将被强势利益相关者接受,因为对强势利益相关者而言,t期的M等价于t-1期的δ1M,所以弱势利益相关者出价δ1M,强势利益相关者得到份额1-δ1M;同理,强势利益相关者在t-2期会出价x1=1-δ2(1-δ1M),此时弱势利益相关者的份额为δ2(1-δ1)。由于从t-2期开始的博弈与从t期开始的博弈完全相同,强势利益相关者在t-2期能得到的最大份额一定与其在t期得到的最大份额相同,因此有: x1=M=1-δ2(1-δ1M) 解得: M=(1-δ2)/(1-δ1δ2) (2) 类似,假定强势利益相关者在t期能得到的最小份额为m。弱势利益相关者在t-1期最多得到1-δ1m,因为t期的m等价于t-1期的δ1m;同理,强势利益相关者在t-2期至少得到: x1=1-δ2(1-δ1m) 则:x1=m=1-δ2(1-δ1m) 解得:m=(1-δ2)/(1-δ1δ2) (3) 由于强势利益相关者能得到的最大份额与最小份额相同,均衡结果是唯一的: x=(1-δ2)/(1-δ1δ2) 所以,强势利益相关者的子博弈精炼均衡战略是:在t=1,3,5,……时总是要求(1-δ2)/(1-δ1δ2),在t=2,4,6……时接受任何大于或者等于(1-δ2)/(1-δ1δ2)δ1的份额,拒绝任何较小的份额;弱势利益相关者的子博弈精炼均衡战略是:在t=1,3,5,……时,接受任何大于或者等于(1-δ2)/(1-δ1δ2)δ2,拒绝任何较小的份额;在t=2,4,6,……时,总是要求(1-δ2)/(1-δ1δ2)的份额。 三、结束语 本文运用合作博弈讨价还价模型论证了两个利益相关者之间子博弈精炼均衡解的存在,类似的,对于多个利益相关者的情况也是适用的,例如,当企业存在四个利益相关者时,可以将这四个利益相关者根据力量强弱分为强势利益相关者与弱势利益相关者两类,在每类中再按照力量的相对强弱进行强弱势利益相关者的博弈,每类的博弈结果再进行博弈,同样存在子博弈精炼均衡解。 通过上述模型我们可以看出,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博弈存在唯一的子博弈精炼均衡解,该解决定了不同利益相关者对企业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分享程度或分享份额。由于子博弈精炼均衡结果是模型假设中贴现因子δ1以及δ2的函数,所以不同利益相关者对企业所有权分享的份额大小取决于贴现因子δ1以及δ2的数值。如极值情况,当δ2给定时,如果δ1无限趋向于1,则x*=1,即利益相关者1享有企业的全部所有权;反之,给定δ1,如果δ2无限趋向于1,则x*=0,即利益相关者2享有企业的全部所有权。那么贴现因子δ1以及δ2又反映什么含义呢?首先,它们反映一种讨价还价的成本。随着期间的不断增加,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谈判成本必然增加,当然对于不同的利益相关者来说,谈判成本增加的幅度可能不同,那么,谈判成本增幅大的利益相关者会希望及早结束谈判,否则损失会更大。其次,它们反映参加博弈不同利益相关者的耐心程度。某方利益相关者越有耐心,越不在乎谈判期的延长,越容易在整个谈判中占据优势地位获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