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孝道的基本要求及意义

中国传统孝道的基本要求及意义

史向前

提起孝道,似乎人人都知道,但要具体说说孝道应该如何做,或者孝道都有哪些具体要求,未必都能说得明白。学者们也曾提出过不同的意见,但以笔者之见,多失之笼统或零碎,或者因为价值标准的不同而使人们无法了解孝道的实然状态;尤其是每一要求的意义即价值或理由不甚明了。因此无论是从对传统孝道的认识,还是对今天履行孝道的借鉴,都有必要对中国传统孝道的基本要求及意义作出比较全面、系统和准确的概括。另外,笔者所说的传统孝道,主要是以继述周文为己任的先秦儒家为代表的孝道观念,此也是当时以及以后长期占主导地位的孝道观念。

“孝”字甲骨文中已有,也是随后产生的“五经”等经典文献中的一个常用词。《尔雅•释训》曰“善事父母为孝”。《说文》的解释是“子承老也”。二者分别从文字和释义角度得出的解释完全吻合。孝道即是孝德,之所以常说孝道而不说孝德,含有强调孝并非只是人为,更有天经地义的意味。孝道的内容有哪些?即如何才是善事父母,又有一系列的基本要求,其中更有彰显人性、曲通人情、和谐族群、文明社会等诸多文化意义。

1.守

即守身。出自《孟子•离娄上》篇中的“守孰为大?守身为大。”儒家主张爱人始于爱己,则孝亲始于守身。讬诸曾子所作的《孝经》开篇即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就是说身体来自父母,孝亲当始于爱护身体,珍惜生命。爱身就是爱亲,为此孝子应“居易以俟命,不兴险行以侥幸。”(《大戴礼记•曾子本孝》)应该平居待命,不要逞能冒险,不要胡作非为,以免带给父母的担忧或耻辱。因为身体是一生尽孝的基础,最好是“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可谓孝矣。”(《礼记•祭义》)。中国盛行的养生文化其实也包

含有“孝”的因素。这当然不是叫人贪生,因为还有比生命价值更高的道德价值,守身更要紧的是使其不失于义,所以守身又具有献身精神。“杀身成仁”(《论语卫灵公》)、“舍生取义”(《孟子告子上》)乃孔、孟之名言。最重视守身的曾子也言道:“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临大节而不可夺也,君子人与!”(《论语•泰伯》)深透儒家伦理的《颜氏家训》说的最清楚:“夫生不可不惜,不可苟惜。涉险畏之途,干祸难之事,贪欲以伤生,馋慝而至死,此君子之所惜哉;行诚孝而见贼,履仁义而得罪,丧身以全家,泯躯以济国,君子不咎也。”(《养生》篇)可见,守身是尽孝,更是行义的基础。

2.养

养即养亲。俗云“存谷防饥,养儿防老。”人老之后,身体衰病,丧失独立生活能力,如无积蓄,更是衣食无着,因此要求子女必须尽“反哺”的义务。这是“孝”的起码要求,也是主要对下层庶人即平民的要求,如《孝经》曰:“谨身节用以养父母,此庶人之孝也。”《尚书》的说法更形象,“嗣而股肱,纯其艺黍稷,…肇牵牛车,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酒诰》篇)意思是说,从今以后,子女要尽力劳作,专精于农事。农闲季节,可以赶着牛车,做些买卖,以奉养父母。养亲除了日常起居,还有忧年侍疾。《论语》载“子曰: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忧。”(《里仁》篇)知道父母的年纪,一方面是为他们的长寿而高兴,另一方面又为他们的衰老和疾病而担忧,从而提前做好安排或准备。谚曰“父愁子妻,子愁父亡。”说的就是这种慈孝之心。《礼记•》说的“亲有疾饮药,子先尝之。医不三世,不服其药。”(《曲礼下》篇)则是侍疾的具体要求,可谓曲尽孝子之情。另外,养亲更重要的还在养志、养心,就是使父母的心情愉快,这实际上已经是敬了(见下)。不过,“养儿防老”虽是流行观念,并不能代表传统儒家的养儿观。《孔子家语》引子曰:“有子而求其报,非恕也。”(《三恕》篇)其中包含的意思是:一方面要尽量不给子女添麻烦,另方面也有“不独亲其亲,子其子”的社会观念。

3.敬

敬是诚敬。何以如此?孔子说的最为平实,《论语•为政》载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这是孝敬一词的来历。父母是自己生命的本源,也是成长的依赖,自然当敬;同时,也惟有敬养,才能尽其心,竭其力,真正做到养其身的同时,也能养其志、养其心,使父母心满意足。孟子在《离娄上》篇以曾子、曾元父子为例,形象地说明了口体之养与心志之养的区别,关键在于是否有颗诚敬之心。《礼记》有云:“养可能也,敬为难。”(《祭义》篇)敬亲的道理虽然平实,实行起来却不易。盖因相互间过于亲近熟悉,又过于日久天长,难免会生勉强矫拂之意而伤害亲子之情。那么如何才能做到诚敬呢?孟子说得最好:“诚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诚其身矣。”(《孟子•离娄上》)关键在于“明善”,不仅要明白何为善,更要明白为何善?即人性、天道之善。这是孝道的根据所在,也是孝子的道德境界。能乎此,则自然敬亲;能敬亲,物质方面的口体之养就反倒其次了。《礼记•檀弓》引孔子曰:“啜菽饮水,尽其欢,斯之谓孝。”尽管粗茶淡饭,老人则精神愉快、感觉幸福,这才是孝。我们一般把养老院称为“敬老院”,用意也在如此。孝敬除了敬事父母,还包括使父母敬,即通过自己的努力,使父母获得他人和社会的尊敬。这便是《孝经》说的,“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意味着这是孝行的最终完成。

4.顺

顺是顺从。经典的依据主要有孔子的“无违”和孟子的“顺亲”两句话。孟子曰:“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孟子•离娄上》)这是孝顺一词的来历。此也是后世望文生义、误解最多的一种要求。孟子此话是对舜帝而言的。舜帝父母(母为后母)顽劣,也终被舜帝持之以恒的孝心所感化。这是伦理史上一则很典型的强调子女孝之义务的事例。但不是要求子女一味地顺从父母,当如朱熹注曰:“乃曲为承顺,…以谕之于道。”(《孟子集注•离娄上》)也就是说是顺于道。孟子同时又曰:“舜不告而娶。”(同上)因为父母愚劣,告则不得娶,不娶则废人生之大伦,而陷父母于不义,所以不告。从舜帝“不告”的行为来看,

也显然不是一味顺从父母,而是曲顺大义。因为舜帝娶妻不告父母,庄子就因此说过“舜不孝”(《庄子•盗跖》),不过是借机批评儒家的孝道而已。又《论语•为政》载弟子问孝,子曰“无违。”又问“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可见,无违也不是要求一味顺从父母,而是顺于礼。道乃礼之体,礼是道之用,两者所指一致。对于一般人说,是顺乎礼,对于体道的圣人来说,则是顺乎道。虽是顺礼顺道而不顺亲,但目的是免亲于无礼无道。孟子的“大孝终身慕父母”(《孟子•万章上》)这句话也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的。《管子•形势》有言:“父不父则子不子”,汉儒董仲舒为了“三纲”的需要,也有此言(见《春秋繁露•玉杯》)。将父子二者置于相对待的关系中,有强调父慈的表率意义,但不符合儒家孝道的基本要求与精神。

5.谏

谏是谏争,是针对父母的过错而言的。儒家主张子女有义务察看他父亲的行为是否符合作为人父的标准(“父父”),如果父亲有过错,子女必须担负起劝谏、匡正的责任。《周易•蛊卦》说的“干父之蛊”最早明白地表述了这一观点。孔子主张“事父母几谏”(《论语•里仁》),即婉言劝谏,也含有“见微而谏”(王船山《读四书大全说》卷四)的意思。《孝经••谏诤》说的更明确:“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此争也属于“几谏”之争。谏争不从怎么办?孔子接着说“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无怨。”(《论语•里仁》)《礼记》亦曰“父母有过,谏而勿逆。”(《祭义》篇)又说:“谏若不入,起敬起孝,说则复谏。”(《内则》篇)所以如此,盖父子关系主要取决于本然而具的血缘亲情,不容人为的反对或断灭也。但反复劝谏仍然不能解决问题,那又应该怎么办?重视礼义的荀子进一步指出:“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人之大行也。”(《荀子•子道》)其中包含的的智慧就是在坚持道义的前提下,可以采取权变、曲成的途径,意味着暂时的违背或是不服从也是可取的。无论如何,子女为了自己的修身,也是为了使父母免遭不义,不应该简单地接受或顺从父亲的权威。可以说,没有任何文献能证明盲从父亲等于传统儒家的孝道的观点。

6.隐

隐即隐过、隐罪,是相对于公然直责、揭露而言的。《论语•子路》篇载孔子针对“其父攘〔案:即盗〕羊而子证之”的所谓“直躬者”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认为真正的直不当违背或戕害天理人情。孟子也明确主张“父子之间不责善”(《孟子•离娄上》)。责善即拿善相互责备。如父责子孝,继之以怒,子又反责其父自行未必孝,则父子互伤矣。可见,父子间相互责善不仅难免有所不合,反而会伤害父子间的真挚感情。古人所以主张易子而教之,或延师而教之,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礼记》与新出的郭店儒简都有“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断恩”的原则要求,恩属恩情,义是正义。“恩掩义”就是恩胜义。大义可以灭亲,然至亲亦可以掩义。这是儒家的一个基本原则。在这一点上,儒家对于君、亲、师三尊的态度拿捏是极有分寸又极为明确的,如《礼记》所曰:“事亲有隐而无犯,事君有犯而无隐,事师无犯无隐。”(《檀弓上》篇)犯即是直责、冒犯。这是对作为人的社会道德理性之基础的自然情感的维护,也是对人的本性和尊严的维护,它是不可以剥夺的。让亲人从证言席上走开,也是现代法治的表现之一。后世不明此意,曲解经义,遂至尊君太过,造成了许多乖忤人情,违逆伦理的弊病。

7.复

复是复仇。在传统礼治社会,能否报杀父母之仇是衡量孝子的一个重要标准。《礼记•曲礼》曰:“父之仇不与共戴天。”就是说,作为儿子,绝对不能允许杀父母的仇人活在世界上,不是杀死仇人,就是被仇人杀死。《国语》有云:“报生以死,报赐以力,人之道也。”(《晋语一》篇)也含有复仇的意思。由于孝道思想的深刻影响,这种舍身行孝往往会有令人感动的效应,以至于更有“不反兵”、“血祭”等的行为要求。在古代,礼与法二事,皆王教之大端,不可偏废。但这种礼行与“杀人者死”的法律常有矛盾,且比较复杂。官方解决这个矛盾的办法多是,既鼓励人们报杀父母之仇,又依法处置杀人的孝子,美其名曰“成全

其孝名”,而且往往会被作为至孝的典型载入史册。唐代武后年间,曾有孝子杀死错定父罪的官吏。把政府法官视作仇敌,报复的对象就直接涉及到皇上了。这显然是孝与法的严重冲突,为此引起了朝野群臣的长期辩论。陈子昂和柳宗元都曾先后参与并发表过议论,陈主杀之,柳主赦之(见《旧唐书•孝友传》)。今天我们已进入到现代法治社会,古代的复仇手段早已过时,但是家仇国恨依然是中国人普遍深存而不可磨灭的一种心理情结。

8.送

送是送死、送终,又称丁艰、丁忧。孟子曰:“养生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孟子•离娄下》)这是因为父母之丧,生死之隔,乃人生最为伤痛之事。还因为它是子女事奉父母的最后机会。谚云:树欲静而风不息,子欲养而亲不在。由于平时的事亲难免有所不尽,因此送终就成为为人子女最后竭尽孝心以事亲的主要方式。从古至今,无数的人为此而千里奔丧,或者因未能相送而抱憾终生。此当大事,更因为它是人生至诚至情的表现。《礼记•坊记》曰:“礼因人情”,荀子亦曰:“称情而立文”(《荀子•礼论》篇)。人伦道德,乃至整个社会文化主要就是依此人情的需要为考量而建立起来的,以得民心为本的理想社会政治也是从此建立起来的,如孟子所言:“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孟子•梁惠王上》)因此之故,丧礼也就成了传统礼仪文化中最为繁富、也最为严密的部分。它是对死者的关怀,也是对生者的同情。其中的一节一仪无不体现了当时的制作者对于真挚人情的体贴与抒发,以及对于复杂人际的斟酌与和合。中国素称“礼仪之邦”,最为突出的无疑就是表现送死过程的丧礼。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华民族的文明与繁衍也实有赖于此。正如近人章太炎说的,六朝二百七十余年,国势虽不盛强,而师儒于《丧服》无不悉心探讨,守礼最笃,“以是人纪维持,团体固结,虽陵夷而不至澌灭。”(《国学讲演录》,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第107页。)

9.祭

祭即祭祀。《礼记•祭统》曰:“祭者,所以追养继孝也。”意谓追其不及之养而继其未尽之孝也。这是为人子女遭受丧亲之后的一种普遍情结,惟有通过祭祀庶几得以挥发。因此有了“言孝必及神”(《国语•周语下》)的说法,对先祖神灵的祭祀自然成为孝道的一种基本要求,而且衍生出了其他民族与国家罕见的,专为祭祀亲人及祖先的节日——清明节。如同大自然的阴消阳长、生意流行一样,清明节选择于残冷已过、大地回暖的方春三月,无疑是寓示活着的人们,逝者已往,生者复兴,要通过追念先祖创业惟艰的的事迹,反省先祖的功德与精神,努力开创今后更加繁荣美好的生活。其实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但看从地上的碑铭到墙上的讣告,无不称美而不称恶,称功而不称过。其中深意,正是明示后人的追念与效法也。《论语》载曾子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学而)慎终,慎待父母之终,即送死;追远,追怀祖先之德,即祭祀。人皆如此,自然民风淳厚;代代如此,必然社会发展。故曰:“祭者,教之本也。…泽之大者也。”(《礼记•祭统》)了解到祭祀的这层含义,即主要是对生者的希望与勉励,而不是对于死者的祈福或求愿,也就明白了“祭祀不祈”(《礼记•礼器》)的道理。

10.继

继即继志。《中庸》有言:“夫孝者,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也。”继是继承,述是遵循。意味着孝的内容还包括继承、完善父祖留下的人生正当志业。这种理解,即把对父母的孝进一步推广到父母未遂之遗愿以及未竟之事业方面,使孝的内容更为充实、丰富。在中国历史上,子承父业、青胜于蓝的事例不胜枚举。诸如史学史上的司马谈、司马迁父子,班彪、班固、班昭父子;文学史上的曹操、曹丕、曹植父子,苏洵、苏轼、苏辙父子;哲学史上的朱松、朱熹父子,黄宗羲、黄百家父子……等等。这类子承父业、世代相继的现象,实际上已超过显亲、耀祖的狭爱范围,起到了激励中华民族前赴后继以及人类事业不断承传的积极作用,而与日月同光。这无疑是一种大孝。这即是《中庸》提倡的“赞天地之化育”的精神。儒家认为,子女都是父母的继续,但子女并不囿于父母。我们不仅对先人负有责任,而且也对后人负有责任,乃至对天地负有责任。担当并履

行这一责任,是人生价值和意义的最大体现。通过“继人之志,述人之事”的孝道,可以成就我们承传的使命,实现自我的转化,进而能够成为民族不断昌盛、人类不断繁衍、天地无限化育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礼记•祭统》曰:“孝子之事亲也,有三道焉:生则养,没则丧,丧毕则祭。”这是孝道最主要的、也是最一般的三个要求或规范。以上其它要求都是围绕这三个主要规范制定的,共同构成了传统孝道的基本规范体系。守身是行孝的前提和基础,所以孝道始于守身。从事亲来说,则始于养亲,即口体之养,这是最起码的。进而至于心志之养,即敬亲,使父母感到愉快和尊重。能敬亲则自能顺亲。顺亲并非是顺从父亲的权威,而是顺从“亲亲”之道义。因此当父母有了过错,子女有义务谏争,以使父母免于不义。谏亲是基于亲情之上的,对外则有父子相隐的要求,即隐亲。即使复仇,即私报杀父之仇,也是合乎情理的。事亲的最后一件大事是为父母送死,其受重视的程度往往超过平时的养亲。丧事已毕,就进入追养继孝的祭祀,目的在于通过追念先祖,再创今后美好生活。如能继承发扬父祖留下的正当志业,即继志,为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更是超越显亲耀祖的大孝表现,历来受人推崇。

传统孝道作为一种历史遗产,毋庸讳言,其性质具有两面性,即合理性与不合理性。不过,从以上对其内涵与意义的概述中可以看出,它与当今人们印象中的封建孝道观念并不完全一样。可以说,人们印象中的封建孝道多属后期封建专制统治的加强而附加或异化的结果。比如,传统孝道具有强调子女道德义务的要求。但其本意并非是对子女的片面要求,而是相互的要求,这便是“父慈子孝”。何以强调孝而不强调慈?在传统儒家看来,实因慈属自然之情感,不学而有;孝乃道德之理性,非教不行。如动物界不乏舐犊之慈,却罕有反哺之养,更遑论自觉之敬。社会现实中片面要求子女尽孝的现象,主要是汉代以后随着“三纲”观念的形成而有的。特别是宋明以后,由于理学思想的作用,对孝道的片面要求大为加强。“天下无不是底父母”就语出宋代理学家罗从彦(《宋元学案》卷39,“豫章学案”)。朱熹是他的再传弟子,朱子在《孟子集注••离娄上》中引用了罗的这句话,进而扩大了它的影响。元代的“二十四孝图”就是在这一背景下产

生的。明太祖登基后,颁布《立极开辟垂训》,曰:“天下无不是的父母,凡父母言行好恶一一体贴顺从,毫不违背,方谓之孝。”正式将其纳入统治思想,从而将传统孝道扭曲为畸形的绝对顺从,遗害深远。因此,对于早期思想与后期观念、本来面貌与变化形态的区别,我们应该有清醒的认识,这是今天对传统孝道,以至整个中国传统文化采取批判继承的正确态度所应具有的一种历史的、辩证的认识。(《读经通讯》第18期)

(作者为安徽大学哲学系教授,黄山文化书院常务副院长)

原文链接:http://www.jnwh.org/rujia/yanjiu/2010-12-06/937.html

中国传统孝道的基本要求及意义

史向前

提起孝道,似乎人人都知道,但要具体说说孝道应该如何做,或者孝道都有哪些具体要求,未必都能说得明白。学者们也曾提出过不同的意见,但以笔者之见,多失之笼统或零碎,或者因为价值标准的不同而使人们无法了解孝道的实然状态;尤其是每一要求的意义即价值或理由不甚明了。因此无论是从对传统孝道的认识,还是对今天履行孝道的借鉴,都有必要对中国传统孝道的基本要求及意义作出比较全面、系统和准确的概括。另外,笔者所说的传统孝道,主要是以继述周文为己任的先秦儒家为代表的孝道观念,此也是当时以及以后长期占主导地位的孝道观念。

“孝”字甲骨文中已有,也是随后产生的“五经”等经典文献中的一个常用词。《尔雅•释训》曰“善事父母为孝”。《说文》的解释是“子承老也”。二者分别从文字和释义角度得出的解释完全吻合。孝道即是孝德,之所以常说孝道而不说孝德,含有强调孝并非只是人为,更有天经地义的意味。孝道的内容有哪些?即如何才是善事父母,又有一系列的基本要求,其中更有彰显人性、曲通人情、和谐族群、文明社会等诸多文化意义。

1.守

即守身。出自《孟子•离娄上》篇中的“守孰为大?守身为大。”儒家主张爱人始于爱己,则孝亲始于守身。讬诸曾子所作的《孝经》开篇即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就是说身体来自父母,孝亲当始于爱护身体,珍惜生命。爱身就是爱亲,为此孝子应“居易以俟命,不兴险行以侥幸。”(《大戴礼记•曾子本孝》)应该平居待命,不要逞能冒险,不要胡作非为,以免带给父母的担忧或耻辱。因为身体是一生尽孝的基础,最好是“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可谓孝矣。”(《礼记•祭义》)。中国盛行的养生文化其实也包

含有“孝”的因素。这当然不是叫人贪生,因为还有比生命价值更高的道德价值,守身更要紧的是使其不失于义,所以守身又具有献身精神。“杀身成仁”(《论语卫灵公》)、“舍生取义”(《孟子告子上》)乃孔、孟之名言。最重视守身的曾子也言道:“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临大节而不可夺也,君子人与!”(《论语•泰伯》)深透儒家伦理的《颜氏家训》说的最清楚:“夫生不可不惜,不可苟惜。涉险畏之途,干祸难之事,贪欲以伤生,馋慝而至死,此君子之所惜哉;行诚孝而见贼,履仁义而得罪,丧身以全家,泯躯以济国,君子不咎也。”(《养生》篇)可见,守身是尽孝,更是行义的基础。

2.养

养即养亲。俗云“存谷防饥,养儿防老。”人老之后,身体衰病,丧失独立生活能力,如无积蓄,更是衣食无着,因此要求子女必须尽“反哺”的义务。这是“孝”的起码要求,也是主要对下层庶人即平民的要求,如《孝经》曰:“谨身节用以养父母,此庶人之孝也。”《尚书》的说法更形象,“嗣而股肱,纯其艺黍稷,…肇牵牛车,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酒诰》篇)意思是说,从今以后,子女要尽力劳作,专精于农事。农闲季节,可以赶着牛车,做些买卖,以奉养父母。养亲除了日常起居,还有忧年侍疾。《论语》载“子曰: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忧。”(《里仁》篇)知道父母的年纪,一方面是为他们的长寿而高兴,另一方面又为他们的衰老和疾病而担忧,从而提前做好安排或准备。谚曰“父愁子妻,子愁父亡。”说的就是这种慈孝之心。《礼记•》说的“亲有疾饮药,子先尝之。医不三世,不服其药。”(《曲礼下》篇)则是侍疾的具体要求,可谓曲尽孝子之情。另外,养亲更重要的还在养志、养心,就是使父母的心情愉快,这实际上已经是敬了(见下)。不过,“养儿防老”虽是流行观念,并不能代表传统儒家的养儿观。《孔子家语》引子曰:“有子而求其报,非恕也。”(《三恕》篇)其中包含的意思是:一方面要尽量不给子女添麻烦,另方面也有“不独亲其亲,子其子”的社会观念。

3.敬

敬是诚敬。何以如此?孔子说的最为平实,《论语•为政》载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这是孝敬一词的来历。父母是自己生命的本源,也是成长的依赖,自然当敬;同时,也惟有敬养,才能尽其心,竭其力,真正做到养其身的同时,也能养其志、养其心,使父母心满意足。孟子在《离娄上》篇以曾子、曾元父子为例,形象地说明了口体之养与心志之养的区别,关键在于是否有颗诚敬之心。《礼记》有云:“养可能也,敬为难。”(《祭义》篇)敬亲的道理虽然平实,实行起来却不易。盖因相互间过于亲近熟悉,又过于日久天长,难免会生勉强矫拂之意而伤害亲子之情。那么如何才能做到诚敬呢?孟子说得最好:“诚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诚其身矣。”(《孟子•离娄上》)关键在于“明善”,不仅要明白何为善,更要明白为何善?即人性、天道之善。这是孝道的根据所在,也是孝子的道德境界。能乎此,则自然敬亲;能敬亲,物质方面的口体之养就反倒其次了。《礼记•檀弓》引孔子曰:“啜菽饮水,尽其欢,斯之谓孝。”尽管粗茶淡饭,老人则精神愉快、感觉幸福,这才是孝。我们一般把养老院称为“敬老院”,用意也在如此。孝敬除了敬事父母,还包括使父母敬,即通过自己的努力,使父母获得他人和社会的尊敬。这便是《孝经》说的,“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意味着这是孝行的最终完成。

4.顺

顺是顺从。经典的依据主要有孔子的“无违”和孟子的“顺亲”两句话。孟子曰:“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孟子•离娄上》)这是孝顺一词的来历。此也是后世望文生义、误解最多的一种要求。孟子此话是对舜帝而言的。舜帝父母(母为后母)顽劣,也终被舜帝持之以恒的孝心所感化。这是伦理史上一则很典型的强调子女孝之义务的事例。但不是要求子女一味地顺从父母,当如朱熹注曰:“乃曲为承顺,…以谕之于道。”(《孟子集注•离娄上》)也就是说是顺于道。孟子同时又曰:“舜不告而娶。”(同上)因为父母愚劣,告则不得娶,不娶则废人生之大伦,而陷父母于不义,所以不告。从舜帝“不告”的行为来看,

也显然不是一味顺从父母,而是曲顺大义。因为舜帝娶妻不告父母,庄子就因此说过“舜不孝”(《庄子•盗跖》),不过是借机批评儒家的孝道而已。又《论语•为政》载弟子问孝,子曰“无违。”又问“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可见,无违也不是要求一味顺从父母,而是顺于礼。道乃礼之体,礼是道之用,两者所指一致。对于一般人说,是顺乎礼,对于体道的圣人来说,则是顺乎道。虽是顺礼顺道而不顺亲,但目的是免亲于无礼无道。孟子的“大孝终身慕父母”(《孟子•万章上》)这句话也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的。《管子•形势》有言:“父不父则子不子”,汉儒董仲舒为了“三纲”的需要,也有此言(见《春秋繁露•玉杯》)。将父子二者置于相对待的关系中,有强调父慈的表率意义,但不符合儒家孝道的基本要求与精神。

5.谏

谏是谏争,是针对父母的过错而言的。儒家主张子女有义务察看他父亲的行为是否符合作为人父的标准(“父父”),如果父亲有过错,子女必须担负起劝谏、匡正的责任。《周易•蛊卦》说的“干父之蛊”最早明白地表述了这一观点。孔子主张“事父母几谏”(《论语•里仁》),即婉言劝谏,也含有“见微而谏”(王船山《读四书大全说》卷四)的意思。《孝经••谏诤》说的更明确:“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此争也属于“几谏”之争。谏争不从怎么办?孔子接着说“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无怨。”(《论语•里仁》)《礼记》亦曰“父母有过,谏而勿逆。”(《祭义》篇)又说:“谏若不入,起敬起孝,说则复谏。”(《内则》篇)所以如此,盖父子关系主要取决于本然而具的血缘亲情,不容人为的反对或断灭也。但反复劝谏仍然不能解决问题,那又应该怎么办?重视礼义的荀子进一步指出:“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人之大行也。”(《荀子•子道》)其中包含的的智慧就是在坚持道义的前提下,可以采取权变、曲成的途径,意味着暂时的违背或是不服从也是可取的。无论如何,子女为了自己的修身,也是为了使父母免遭不义,不应该简单地接受或顺从父亲的权威。可以说,没有任何文献能证明盲从父亲等于传统儒家的孝道的观点。

6.隐

隐即隐过、隐罪,是相对于公然直责、揭露而言的。《论语•子路》篇载孔子针对“其父攘〔案:即盗〕羊而子证之”的所谓“直躬者”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认为真正的直不当违背或戕害天理人情。孟子也明确主张“父子之间不责善”(《孟子•离娄上》)。责善即拿善相互责备。如父责子孝,继之以怒,子又反责其父自行未必孝,则父子互伤矣。可见,父子间相互责善不仅难免有所不合,反而会伤害父子间的真挚感情。古人所以主张易子而教之,或延师而教之,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礼记》与新出的郭店儒简都有“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断恩”的原则要求,恩属恩情,义是正义。“恩掩义”就是恩胜义。大义可以灭亲,然至亲亦可以掩义。这是儒家的一个基本原则。在这一点上,儒家对于君、亲、师三尊的态度拿捏是极有分寸又极为明确的,如《礼记》所曰:“事亲有隐而无犯,事君有犯而无隐,事师无犯无隐。”(《檀弓上》篇)犯即是直责、冒犯。这是对作为人的社会道德理性之基础的自然情感的维护,也是对人的本性和尊严的维护,它是不可以剥夺的。让亲人从证言席上走开,也是现代法治的表现之一。后世不明此意,曲解经义,遂至尊君太过,造成了许多乖忤人情,违逆伦理的弊病。

7.复

复是复仇。在传统礼治社会,能否报杀父母之仇是衡量孝子的一个重要标准。《礼记•曲礼》曰:“父之仇不与共戴天。”就是说,作为儿子,绝对不能允许杀父母的仇人活在世界上,不是杀死仇人,就是被仇人杀死。《国语》有云:“报生以死,报赐以力,人之道也。”(《晋语一》篇)也含有复仇的意思。由于孝道思想的深刻影响,这种舍身行孝往往会有令人感动的效应,以至于更有“不反兵”、“血祭”等的行为要求。在古代,礼与法二事,皆王教之大端,不可偏废。但这种礼行与“杀人者死”的法律常有矛盾,且比较复杂。官方解决这个矛盾的办法多是,既鼓励人们报杀父母之仇,又依法处置杀人的孝子,美其名曰“成全

其孝名”,而且往往会被作为至孝的典型载入史册。唐代武后年间,曾有孝子杀死错定父罪的官吏。把政府法官视作仇敌,报复的对象就直接涉及到皇上了。这显然是孝与法的严重冲突,为此引起了朝野群臣的长期辩论。陈子昂和柳宗元都曾先后参与并发表过议论,陈主杀之,柳主赦之(见《旧唐书•孝友传》)。今天我们已进入到现代法治社会,古代的复仇手段早已过时,但是家仇国恨依然是中国人普遍深存而不可磨灭的一种心理情结。

8.送

送是送死、送终,又称丁艰、丁忧。孟子曰:“养生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孟子•离娄下》)这是因为父母之丧,生死之隔,乃人生最为伤痛之事。还因为它是子女事奉父母的最后机会。谚云:树欲静而风不息,子欲养而亲不在。由于平时的事亲难免有所不尽,因此送终就成为为人子女最后竭尽孝心以事亲的主要方式。从古至今,无数的人为此而千里奔丧,或者因未能相送而抱憾终生。此当大事,更因为它是人生至诚至情的表现。《礼记•坊记》曰:“礼因人情”,荀子亦曰:“称情而立文”(《荀子•礼论》篇)。人伦道德,乃至整个社会文化主要就是依此人情的需要为考量而建立起来的,以得民心为本的理想社会政治也是从此建立起来的,如孟子所言:“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孟子•梁惠王上》)因此之故,丧礼也就成了传统礼仪文化中最为繁富、也最为严密的部分。它是对死者的关怀,也是对生者的同情。其中的一节一仪无不体现了当时的制作者对于真挚人情的体贴与抒发,以及对于复杂人际的斟酌与和合。中国素称“礼仪之邦”,最为突出的无疑就是表现送死过程的丧礼。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华民族的文明与繁衍也实有赖于此。正如近人章太炎说的,六朝二百七十余年,国势虽不盛强,而师儒于《丧服》无不悉心探讨,守礼最笃,“以是人纪维持,团体固结,虽陵夷而不至澌灭。”(《国学讲演录》,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第107页。)

9.祭

祭即祭祀。《礼记•祭统》曰:“祭者,所以追养继孝也。”意谓追其不及之养而继其未尽之孝也。这是为人子女遭受丧亲之后的一种普遍情结,惟有通过祭祀庶几得以挥发。因此有了“言孝必及神”(《国语•周语下》)的说法,对先祖神灵的祭祀自然成为孝道的一种基本要求,而且衍生出了其他民族与国家罕见的,专为祭祀亲人及祖先的节日——清明节。如同大自然的阴消阳长、生意流行一样,清明节选择于残冷已过、大地回暖的方春三月,无疑是寓示活着的人们,逝者已往,生者复兴,要通过追念先祖创业惟艰的的事迹,反省先祖的功德与精神,努力开创今后更加繁荣美好的生活。其实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但看从地上的碑铭到墙上的讣告,无不称美而不称恶,称功而不称过。其中深意,正是明示后人的追念与效法也。《论语》载曾子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学而)慎终,慎待父母之终,即送死;追远,追怀祖先之德,即祭祀。人皆如此,自然民风淳厚;代代如此,必然社会发展。故曰:“祭者,教之本也。…泽之大者也。”(《礼记•祭统》)了解到祭祀的这层含义,即主要是对生者的希望与勉励,而不是对于死者的祈福或求愿,也就明白了“祭祀不祈”(《礼记•礼器》)的道理。

10.继

继即继志。《中庸》有言:“夫孝者,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也。”继是继承,述是遵循。意味着孝的内容还包括继承、完善父祖留下的人生正当志业。这种理解,即把对父母的孝进一步推广到父母未遂之遗愿以及未竟之事业方面,使孝的内容更为充实、丰富。在中国历史上,子承父业、青胜于蓝的事例不胜枚举。诸如史学史上的司马谈、司马迁父子,班彪、班固、班昭父子;文学史上的曹操、曹丕、曹植父子,苏洵、苏轼、苏辙父子;哲学史上的朱松、朱熹父子,黄宗羲、黄百家父子……等等。这类子承父业、世代相继的现象,实际上已超过显亲、耀祖的狭爱范围,起到了激励中华民族前赴后继以及人类事业不断承传的积极作用,而与日月同光。这无疑是一种大孝。这即是《中庸》提倡的“赞天地之化育”的精神。儒家认为,子女都是父母的继续,但子女并不囿于父母。我们不仅对先人负有责任,而且也对后人负有责任,乃至对天地负有责任。担当并履

行这一责任,是人生价值和意义的最大体现。通过“继人之志,述人之事”的孝道,可以成就我们承传的使命,实现自我的转化,进而能够成为民族不断昌盛、人类不断繁衍、天地无限化育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礼记•祭统》曰:“孝子之事亲也,有三道焉:生则养,没则丧,丧毕则祭。”这是孝道最主要的、也是最一般的三个要求或规范。以上其它要求都是围绕这三个主要规范制定的,共同构成了传统孝道的基本规范体系。守身是行孝的前提和基础,所以孝道始于守身。从事亲来说,则始于养亲,即口体之养,这是最起码的。进而至于心志之养,即敬亲,使父母感到愉快和尊重。能敬亲则自能顺亲。顺亲并非是顺从父亲的权威,而是顺从“亲亲”之道义。因此当父母有了过错,子女有义务谏争,以使父母免于不义。谏亲是基于亲情之上的,对外则有父子相隐的要求,即隐亲。即使复仇,即私报杀父之仇,也是合乎情理的。事亲的最后一件大事是为父母送死,其受重视的程度往往超过平时的养亲。丧事已毕,就进入追养继孝的祭祀,目的在于通过追念先祖,再创今后美好生活。如能继承发扬父祖留下的正当志业,即继志,为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更是超越显亲耀祖的大孝表现,历来受人推崇。

传统孝道作为一种历史遗产,毋庸讳言,其性质具有两面性,即合理性与不合理性。不过,从以上对其内涵与意义的概述中可以看出,它与当今人们印象中的封建孝道观念并不完全一样。可以说,人们印象中的封建孝道多属后期封建专制统治的加强而附加或异化的结果。比如,传统孝道具有强调子女道德义务的要求。但其本意并非是对子女的片面要求,而是相互的要求,这便是“父慈子孝”。何以强调孝而不强调慈?在传统儒家看来,实因慈属自然之情感,不学而有;孝乃道德之理性,非教不行。如动物界不乏舐犊之慈,却罕有反哺之养,更遑论自觉之敬。社会现实中片面要求子女尽孝的现象,主要是汉代以后随着“三纲”观念的形成而有的。特别是宋明以后,由于理学思想的作用,对孝道的片面要求大为加强。“天下无不是底父母”就语出宋代理学家罗从彦(《宋元学案》卷39,“豫章学案”)。朱熹是他的再传弟子,朱子在《孟子集注••离娄上》中引用了罗的这句话,进而扩大了它的影响。元代的“二十四孝图”就是在这一背景下产

生的。明太祖登基后,颁布《立极开辟垂训》,曰:“天下无不是的父母,凡父母言行好恶一一体贴顺从,毫不违背,方谓之孝。”正式将其纳入统治思想,从而将传统孝道扭曲为畸形的绝对顺从,遗害深远。因此,对于早期思想与后期观念、本来面貌与变化形态的区别,我们应该有清醒的认识,这是今天对传统孝道,以至整个中国传统文化采取批判继承的正确态度所应具有的一种历史的、辩证的认识。(《读经通讯》第18期)

(作者为安徽大学哲学系教授,黄山文化书院常务副院长)

原文链接:http://www.jnwh.org/rujia/yanjiu/2010-12-06/9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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