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词解释:
摩西十诫,是犹太人法律的一部分。根据圣经旧约记载,十诫是上帝在西奈山上授予摩西的十条戒律,是用“上帝的手指”刻在石头上传给后人的。摩西十诫一直是教会法的中心内容,被视为“基本法”。
贝壳放逐法,又称陶片放逐法,是古希腊雅典等城邦实施的一项政治制度,由雅典政治家克里斯提尼创立,雅典公民可以在陶片上写上那些不受欢迎人的名字,并通过投票表决将企图威胁雅典民主制度的政治人物予以政治放逐。
注释法学派,西欧11世纪末到15世纪,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萌芽和发展而产生的一支与神学法学相对抗的新的法律思想派别,是罗马法复兴开始阶段占主导地位的法学学派,因采用当时西欧流行的注释方法研究罗马法而得名。他们对《国法大全》疑难的词和条文,原则进行解释,对词的解释注在该词的下面、两行之间,对条文或原则的解释注在该条文的旁边、页的四周。该派以研究罗马法为中心,并以意大利北部的博洛尼亚大学为中心,因而又称意大利法学派或博洛尼亚法学派。
《自由大宪章》 ,英国封建专制时期宪法性文件之一。习称《大宪章》。1215年6月15日,英国贵族胁迫约翰王在兰尼米德草原签署的文件。文件共63条,用拉丁文写成。多数条款维护贵族和教士的权利,少数条款涉及城市,如确认城市已享有的权利、保护商业自由、统一度量衡等。自由大宪章是对王权的限定,国王如违背之,由25名贵族组成委员会有权对国王使用武力。自由大宪章后来成为近代资产阶级建立法治的重要依据之一。
《拿破仑法典》,狭义仅指1804年制定的《法国民法典》,1800年拿破仑任命由波塔利斯、特龙谢、比戈·德·普雷阿梅讷和马尔维尔四位法学家组成的委员会起草《民法典》。次年,委员会完成了全部《民法典》草案,拿破仑亲自主持审议,草案经过法国枢密院的仔细审查,还送交各法院广泛征求意见,《法国民法典》于1804年3月21日在议会最后通过。
二、简答:
1、简述罗马法中市民法与万民法两个体系的形成。
市民法:
(1)罗马共和国前期,形成了一个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体系——市民法。
(2)市民法的内容主要是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财产、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规范。其渊源包括罗马议会制定的法律(如《十二表法》)、元老院的决议、裁判官的告示以及罗马法学家对法律的解释等。
万民法:
(1)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外来人口的增多,共和国后期形成了适用于罗马市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关系的万民法。
(2)万民法是外事裁判官在司法活动中逐步创制的法律,它吸收了市民法和外来法的合理因素,但又有所发展和突破。它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关于所有权和债权方面的规范,很少涉及婚姻、家庭和继承等内容。
(3)万民法的产生,使罗马私法出现两个不同体系。但是市民法和万民法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互为补充的。后来,查士丁尼将两者统一起来。
2、简述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关系。
衡平法与普通法之间的关系为:相互联系,相互区别。
(一)相互联系:
衡平法和普通法都是以判例为表现形式,都采取遵循先例原则;都是调整商品经济下财产关系的规范;其产生都依托于王权。衡平法的产生是为了弥补普通法的一些不足和缺陷,其存在以普通法的存在为前提。
(二)相互区别:
(1)调整对象不同。普通法调整的对象是全方位的,几乎涉及法律的各个领域;衡平法调整的对象是有限的,只涉及普通法不能调整的私法领域。因而普通法是一种完整的法律制度,而衡平法则是一种“补偿性”制度。
(2)渊源不同。普通法的渊源以习惯法为主,兼有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衡平法则以罗马法为主。
(3)诉讼程序不同。普通法的程序复杂、僵化,而衡平法的程序简单、灵活。衡平法法院不设陪审团;衡平法法院采取书面诉讼程序;判决由衡平法院直接负责执行。而普通法法院采取口头答辩、口头询问方式审理案件,普通法还有陪审团制度,陪审团负责判断事实,而法官负责法律适用。
(4)救济方法不同。普通法的救济方法只有损害赔偿,这不能满足某些情况下债权人的要求;而衡平法则较多,一些新的救济方法弥补了普通法救济的不足。主要有:强制履行;禁令。
(5)法律规则的效力层次不同。衡平法优于普通法,即在普通法规则和衡平法规则发生抵触或不一致时,以衡平法规则为准。
三、论述题:
结合两个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违宪审查的经典案例,谈谈你对美国违宪审查制的认识。
首先,所谓违宪审查,又称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对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和特定主体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的制度。
其次,结合两个案例进行分析:
(一)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
此案发生于1801年。起因是当时的美国总统亚当斯在其任期的最后一天午夜,突击任命了42位治安法官,但其中16人的任命状未能及时送达;继任的总统杰弗逊让国务卿麦迪逊将这16份委任状统统扔掉。其中,一位因此而没能当上法官的人叫做马伯里,由此提起了对麦迪逊的诉讼。审理该案的法官马歇尔,运用高超的法律技巧和智慧,判决该案中所援引的《1789年司法条例》第13款因违宪而被无效,从而解决了此案。
评价:马歇尔正式宣布《1789年司法条例》第13款因违宪而被取消,这是美国最高法院历史上第一次宣布联邦法律违宪,从此确立了美国最高法院有权解释宪法、裁定政府行为和国会立法行为是否违宪的制度,对美国的政治制度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二)美国达特茅斯学院,成立于1769年,后来新罕布什尔州议会通过的法律修改了达特茅斯学院原来的特许状,把学院转为公立大学,由州长和州政府选派的监事会管理,其做法主要理由是州政府有权决定以何种方式来管理大学。面对州政府的压力,学院的秘书兼司库威廉•伍德沃德退缩了,他偷偷地带走学院的校印、账本和文件,投奔了新设的公立大学。在伍德沃德拒绝归还这些物品后,学院的董事会向州法院控告伍德沃德非法侵占学院财物,他们还连带控告州议会擅订法律,未经正当程序剥夺了他们的财产权,破坏了具有契约效力的特许状,损害了他们被宪法所保护的契约权利,要求法院宣布州议会通过的法律无效。
但州的各级法院均站在州政府一边,判原告败诉,其主要的理由是达特茅斯学院非私人财产,而系公共机构,董事会也不能只为私人利益考虑而把它仅仅看作是私人财产。作为民意机构的州议会就有权修改原来的特许状,并把它改为公立大学。
学院的董事会把案子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法官马歇尔发现,学院的特许状就是一份契约,特许状所确立的学院是一个私人团体而非公共机构。通过马歇尔的解释,宪法契约条款所包含的“财产权”包括了法人的权利,这样一来,以后立法机构对法人组织活动的立法调节都有违反契约条款之嫌。而且,马歇尔还强调了契约条款的目的就是“要限制未来立法部门对财产权的违反”,从而确立了一项对未来产生重大影响的宪法解释原则:各种形式的产权,不论是个人的还是法人的,也不管是来自契约还是来自市场,都可以得到宪法契约条款的保护。马歇尔的这一论断极大地保护了私人团体的独立性。
评价:私人团体和民间组织可以像自然人一样获得宪法的保护而免于政府的政治干预。通过把宪法的契约条款用于保护法人权利免受各州的干涉,马歇尔从宪法上极大地限制了各州的权力,结果,不同形式的私人经济和社会活动便拥有了不受各州政策调节和干预的权利。这就鼓励了私有企业、民间组织的蓬勃发展,为19世纪后半叶美国工业化时代的“自由放任”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最后,对违宪审查的认识:
保障宪法的实施、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
一、名词解释:
摩西十诫,是犹太人法律的一部分。根据圣经旧约记载,十诫是上帝在西奈山上授予摩西的十条戒律,是用“上帝的手指”刻在石头上传给后人的。摩西十诫一直是教会法的中心内容,被视为“基本法”。
贝壳放逐法,又称陶片放逐法,是古希腊雅典等城邦实施的一项政治制度,由雅典政治家克里斯提尼创立,雅典公民可以在陶片上写上那些不受欢迎人的名字,并通过投票表决将企图威胁雅典民主制度的政治人物予以政治放逐。
注释法学派,西欧11世纪末到15世纪,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萌芽和发展而产生的一支与神学法学相对抗的新的法律思想派别,是罗马法复兴开始阶段占主导地位的法学学派,因采用当时西欧流行的注释方法研究罗马法而得名。他们对《国法大全》疑难的词和条文,原则进行解释,对词的解释注在该词的下面、两行之间,对条文或原则的解释注在该条文的旁边、页的四周。该派以研究罗马法为中心,并以意大利北部的博洛尼亚大学为中心,因而又称意大利法学派或博洛尼亚法学派。
《自由大宪章》 ,英国封建专制时期宪法性文件之一。习称《大宪章》。1215年6月15日,英国贵族胁迫约翰王在兰尼米德草原签署的文件。文件共63条,用拉丁文写成。多数条款维护贵族和教士的权利,少数条款涉及城市,如确认城市已享有的权利、保护商业自由、统一度量衡等。自由大宪章是对王权的限定,国王如违背之,由25名贵族组成委员会有权对国王使用武力。自由大宪章后来成为近代资产阶级建立法治的重要依据之一。
《拿破仑法典》,狭义仅指1804年制定的《法国民法典》,1800年拿破仑任命由波塔利斯、特龙谢、比戈·德·普雷阿梅讷和马尔维尔四位法学家组成的委员会起草《民法典》。次年,委员会完成了全部《民法典》草案,拿破仑亲自主持审议,草案经过法国枢密院的仔细审查,还送交各法院广泛征求意见,《法国民法典》于1804年3月21日在议会最后通过。
二、简答:
1、简述罗马法中市民法与万民法两个体系的形成。
市民法:
(1)罗马共和国前期,形成了一个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体系——市民法。
(2)市民法的内容主要是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财产、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规范。其渊源包括罗马议会制定的法律(如《十二表法》)、元老院的决议、裁判官的告示以及罗马法学家对法律的解释等。
万民法:
(1)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外来人口的增多,共和国后期形成了适用于罗马市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关系的万民法。
(2)万民法是外事裁判官在司法活动中逐步创制的法律,它吸收了市民法和外来法的合理因素,但又有所发展和突破。它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关于所有权和债权方面的规范,很少涉及婚姻、家庭和继承等内容。
(3)万民法的产生,使罗马私法出现两个不同体系。但是市民法和万民法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互为补充的。后来,查士丁尼将两者统一起来。
2、简述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关系。
衡平法与普通法之间的关系为:相互联系,相互区别。
(一)相互联系:
衡平法和普通法都是以判例为表现形式,都采取遵循先例原则;都是调整商品经济下财产关系的规范;其产生都依托于王权。衡平法的产生是为了弥补普通法的一些不足和缺陷,其存在以普通法的存在为前提。
(二)相互区别:
(1)调整对象不同。普通法调整的对象是全方位的,几乎涉及法律的各个领域;衡平法调整的对象是有限的,只涉及普通法不能调整的私法领域。因而普通法是一种完整的法律制度,而衡平法则是一种“补偿性”制度。
(2)渊源不同。普通法的渊源以习惯法为主,兼有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衡平法则以罗马法为主。
(3)诉讼程序不同。普通法的程序复杂、僵化,而衡平法的程序简单、灵活。衡平法法院不设陪审团;衡平法法院采取书面诉讼程序;判决由衡平法院直接负责执行。而普通法法院采取口头答辩、口头询问方式审理案件,普通法还有陪审团制度,陪审团负责判断事实,而法官负责法律适用。
(4)救济方法不同。普通法的救济方法只有损害赔偿,这不能满足某些情况下债权人的要求;而衡平法则较多,一些新的救济方法弥补了普通法救济的不足。主要有:强制履行;禁令。
(5)法律规则的效力层次不同。衡平法优于普通法,即在普通法规则和衡平法规则发生抵触或不一致时,以衡平法规则为准。
三、论述题:
结合两个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违宪审查的经典案例,谈谈你对美国违宪审查制的认识。
首先,所谓违宪审查,又称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对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和特定主体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的制度。
其次,结合两个案例进行分析:
(一)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
此案发生于1801年。起因是当时的美国总统亚当斯在其任期的最后一天午夜,突击任命了42位治安法官,但其中16人的任命状未能及时送达;继任的总统杰弗逊让国务卿麦迪逊将这16份委任状统统扔掉。其中,一位因此而没能当上法官的人叫做马伯里,由此提起了对麦迪逊的诉讼。审理该案的法官马歇尔,运用高超的法律技巧和智慧,判决该案中所援引的《1789年司法条例》第13款因违宪而被无效,从而解决了此案。
评价:马歇尔正式宣布《1789年司法条例》第13款因违宪而被取消,这是美国最高法院历史上第一次宣布联邦法律违宪,从此确立了美国最高法院有权解释宪法、裁定政府行为和国会立法行为是否违宪的制度,对美国的政治制度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二)美国达特茅斯学院,成立于1769年,后来新罕布什尔州议会通过的法律修改了达特茅斯学院原来的特许状,把学院转为公立大学,由州长和州政府选派的监事会管理,其做法主要理由是州政府有权决定以何种方式来管理大学。面对州政府的压力,学院的秘书兼司库威廉•伍德沃德退缩了,他偷偷地带走学院的校印、账本和文件,投奔了新设的公立大学。在伍德沃德拒绝归还这些物品后,学院的董事会向州法院控告伍德沃德非法侵占学院财物,他们还连带控告州议会擅订法律,未经正当程序剥夺了他们的财产权,破坏了具有契约效力的特许状,损害了他们被宪法所保护的契约权利,要求法院宣布州议会通过的法律无效。
但州的各级法院均站在州政府一边,判原告败诉,其主要的理由是达特茅斯学院非私人财产,而系公共机构,董事会也不能只为私人利益考虑而把它仅仅看作是私人财产。作为民意机构的州议会就有权修改原来的特许状,并把它改为公立大学。
学院的董事会把案子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法官马歇尔发现,学院的特许状就是一份契约,特许状所确立的学院是一个私人团体而非公共机构。通过马歇尔的解释,宪法契约条款所包含的“财产权”包括了法人的权利,这样一来,以后立法机构对法人组织活动的立法调节都有违反契约条款之嫌。而且,马歇尔还强调了契约条款的目的就是“要限制未来立法部门对财产权的违反”,从而确立了一项对未来产生重大影响的宪法解释原则:各种形式的产权,不论是个人的还是法人的,也不管是来自契约还是来自市场,都可以得到宪法契约条款的保护。马歇尔的这一论断极大地保护了私人团体的独立性。
评价:私人团体和民间组织可以像自然人一样获得宪法的保护而免于政府的政治干预。通过把宪法的契约条款用于保护法人权利免受各州的干涉,马歇尔从宪法上极大地限制了各州的权力,结果,不同形式的私人经济和社会活动便拥有了不受各州政策调节和干预的权利。这就鼓励了私有企业、民间组织的蓬勃发展,为19世纪后半叶美国工业化时代的“自由放任”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最后,对违宪审查的认识:
保障宪法的实施、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