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至2012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11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川高法民一(2012)11号]文件的规定,四川省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采用下列数据进行计算: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7,899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6128.6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3,696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4,675.5元
5.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31,489元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印发四川省2010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川高法民一〔2011〕12号)的规定,2011年/2012年四川省人身损害赔偿(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最新计算数据为:
2010年四川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461元
2010年四川省农民人均纯收入5,140元
2010年四川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684元
2010年四川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896.7元 2010年四川职工平均工资26,952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09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川高法民一(2010)5号]文件的规定,四川省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采用下列数据进行计算: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3904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462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0857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4141(3841?)元
5、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23191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08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川高法民一(2009)6号]文件的规定,四川省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采用下列数据进行计算: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633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121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9,679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128元
5.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24,725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07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川高法民一(2008)5号]文件的规定,四川省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采用下列数据进行计算: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1,098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3,547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8,692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2,747元
5.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21,312元
2008年至2012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11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川高法民一(2012)11号]文件的规定,四川省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采用下列数据进行计算: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7,899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6128.6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3,696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4,675.5元
5.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31,489元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印发四川省2010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川高法民一〔2011〕12号)的规定,2011年/2012年四川省人身损害赔偿(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最新计算数据为:
2010年四川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461元
2010年四川省农民人均纯收入5,140元
2010年四川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684元
2010年四川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896.7元 2010年四川职工平均工资26,952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09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川高法民一(2010)5号]文件的规定,四川省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采用下列数据进行计算: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3904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462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0857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4141(3841?)元
5、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23191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08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川高法民一(2009)6号]文件的规定,四川省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采用下列数据进行计算: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633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121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9,679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128元
5.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24,725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07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川高法民一(2008)5号]文件的规定,四川省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采用下列数据进行计算: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1,098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3,547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8,692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2,747元
5.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21,3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