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合作协议
本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在中国成立并存续的甲乙丙三方于【】年【】月【】日在
【北京市】签订。
甲方:(以下简称“厂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政编码:
乙方:(以下简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政编码:
丙方:(以下简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政编码:
鉴于:
、、(以下合并简称“三方”,任意一方简称“一方”)有意依托各自的优势,共同探索、开创互联网时代的汽车电商合作新模式,共同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有鉴于此,三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所生产的汽车通过网站(网址:)进行互联网销售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项下合同车辆
1、 本协议项下三方合作进行互联网销售的车辆为甲方生产的符合国家乘用车质量标准的“车型(以下简称“合同车辆”)。合同车辆具体车型、数量等以甲方和丙方签署的《汽车买卖合同》为准。
第二条 合作模式概述
1、 甲方作为合同车辆的生产厂商,承担汽车生产厂商的全部职责,负责本协议合同车辆的生产、仓储、
交付经销商的物流运输等职责,具体详见相关协议。甲方承诺,未经三方书面协商一致,甲方保证在本协议合作期内不在本合作模式之外销售合同车辆。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如发生甲方授权经销商不积极配合或有负面抵制情绪而影响项目推进时,甲方负责协调和督促授权经销商积极配合和推进相关工作。
2、 乙方作为合作项目的融资租赁公司,负责与丙方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具体详见乙方与丙方签署的
《融资租赁合同》。
3、 丙方与共同商定合同车辆的采购计划(包括采购数量、具体款型等),丙方将按照前述采购计划向甲
方采购合同车辆,然后将合同车辆向甲方授权经销商进行批售分销,采购安排等详见甲方与丙方签署的《汽车买卖合同》。
4、 甲方授权丙方作为合同车辆的分销商,由丙方向甲方采购合同车辆,这一交易过程简称“一级批发”。
在一级批发过程中,丙方根据协议约定支付合同车辆车价款;甲方向丙方交付合同车辆,向乙方交付车辆合格证,并对合同车辆提供3个月的免费仓储服务、物流以及按照丙方的指示将合同车辆交付给甲方授权经销商,具体详见甲方与丙方签署的《汽车买卖合同》。
5、 乙方同意丙方与甲方授权经销商分别签署《甲方汽车展示销售及服务协议》,并将合同车辆批售给甲
方授权经销商,这一交易过程简称“二级批发”。在二级批发过程中,丙方向甲方授权经销商提供3-5台不等的合同车辆进行指定地点(展厅)的展示,丙方与签署《平台服务协议》,作为提供服务的依据。
6、 为保障合作顺利进行,三方同意共同建立不同层面的会议机制和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如在项目运行过
程中发生签订协议时不可预知的情形,三方同意共同协商解决。
第三条一级批发
1、与一级批发有关的具体事宜详见甲方与丙方签署的《汽车买卖合同》。
2、甲方在收到丙方车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车辆增值税发票邮寄给丙方指定联系人。应在5个工作日将车
辆合格证后内邮寄给乙方。
3、所有权及风险
(1)丙方已经向甲方支付货款的合作车辆的所有权在货款付清之日由甲方转移至丙方,全部车辆的一次物流至指定经销商处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对于甲方向丙方交付的合同车辆,甲方提供3个月的免费仓储服务,仓储服务期间自合同车辆交付时起3个月,合同车辆在甲方所在地仓储库仓储期间出现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仓储期间超过3个月的,
因合同车辆仓储产生的仓储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由丙方承担,仓储产生的相关风险、损失等由仓储服务商承担,甲方有义务协助为丙方按照不高于当期仓储服务商提供给甲方的仓储服务价格进行仓储服务。如合同车辆在仓储期外产生的毁损、灭失等甲方有责任协助丙方追究责任方的相关责任。
(3)如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可能导致丙方应收车辆款项无法按时足额收回的情况,应由甲方提供协助和配合,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授权经销商在其处的返利、保证金、预付车款等作为经销商责任的补充。
4、在下列条件满足后,合同车辆的所有权立即由丙方转移至乙方:a. 丙方取得合同车辆所有权;b. 丙方与乙方就相关合同车辆签署融资租赁合同;c. 乙方已将融资租赁合同下的购车款支付给丙方。关于融资租赁的相关事宜详见《融资租赁合同》。
第四条二级批发购买条款
1、 与二级批发有关的具体事宜详见丙方与甲方经销商签署的《甲方汽车展示销售及服务协议》。
2、 车款支付与发票开具
1)甲方授权经销商应按照所签订《甲方汽车展示销售及服务协议》的约定,以可立即变现的汇款方式,按照相应购车数量和二级批发价计算并向丙方指定帐户支付合同车辆车款。
2)甲方授权经销商应在收取客户全款2个工作日内将展示及订购合同车辆的车款足额支付至丙方,为保证客户购车体验,丙方在收到全款后立即邮件通知乙方将合格证发放至相应甲方授权经销商处,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车款全额支付至乙方,乙方将在2个工作日内以快递方式向甲方授权经销商邮寄车辆合格证。
3)丙方足额收到甲方授权经销商支付的展示及订购车辆的车款,即代表丙方认可甲方授权经销商可将展示车辆交付客户。
4)丙方每月二次集中向已支付车辆全款的甲方授权经销商开具增值税发票。
3、甲方授权经销商如需进行展示及订购车辆补货,由乙方决定后通知丙方。
4、如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可能导致丙方应收车价款无法按时足额收回、合同车辆损毁等情况的,丙方可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由甲方提供协助和配合,甲方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扣减甲方授权经销商在其处的返利、保证金、预付车款等,并支付给丙方,甲方采取前述措施的前提是,丙方可以与甲方授权经销商对前述情况进行了约定,且收到丙方的书面通知。
第五条所有权及风险
1、在甲方授权经销商向丙方付清合同车辆全部款项并且丙方将车款全额支付到乙方账户后,合同车辆的所有权转移给甲方授权经销商。合同车辆的风险自甲方将合同车辆交付甲方授权经销商时起转移给甲方授权经销商。
2、如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可能导致丙方应收车价款无法按时足额收回、合同车辆损毁等情况的,丙方可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由甲方提供协助和配合,甲方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扣减甲方授权经销商在其处的返利、保证金、预付车款等,并支付给丙方,甲方采取前述措施的前提是,丙方与甲方授权经销商对前述情况进行了约定,且收到丙方的书面通知。
第六条零售及库存盘点
1、车辆实现终端零售后,甲方授权经销商向消费者收取全额车款、交付车辆、开具机动车发票、并承担
售后服务、三包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销商需承担的责任。
2、乙方有权根据需要适时进行展示车辆的库存盘点。
第七条车辆物流指令下达及车辆质量保证
1、物流指令由向甲方下达发运需求。甲方应在车辆发运前将车辆的车架号等车辆识别信息发送给乙方。
2、车辆质量保证:甲方对存放于甲方仓库的合作车辆的仓储安全、车辆质量等承担全部责任,保证交付至经销商处时车辆满足商品车出厂质量标准。并对存储和车辆运输过程中的任何质损承担责任。
第八条合作期限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各方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
2、后续项目三方具有优先合作权。
第九条保密信息
本协议任何一方均应对其于本协议项下或由于本协议的原因而知悉另一方或两方的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该保密信息被披露或使用。本协议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时,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各方书面同意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另外一方或两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第十条反腐败及反贿赂条款
1、各方在此陈述并保证各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及反腐败的法律规定,各
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各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董事、高管、雇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协议约定外的任
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
3、各方严格禁止其各自董事、高管、雇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
4、各方在此陈述并保证未出现过且在将来亦不会出现如下情形:该方,或任何该方代表人,曾经或将要,
为取得或保留与本协议相关的业务或商业利益的不正当目的,向任何政府官员,或为达到向任何政府官员付款或为其利益付款的目的,向任何中间人(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或政府官员及上述人员的家庭成员)或实体给予、主动提供或承诺给予现金或任何有价物。
5、因一方或一方董事、高管、雇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违反上述第2、3及4款之规定,给另两方造成损失
的,该一方应向另两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除一方董事、高管、雇员以外的与一方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
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人员的亲友。
7、本条所称“政府官员”包括:(i)在政府机构中担任公职的任何人,包括被选举或任命的任何级别政府
(包括国家或当地政府实体)的官员或雇员,以及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中的成员,以及政府机构中的低级雇员,如办公室工作人员;(ii)政府所有或政府控制实体(包括在商业领域经营的国有实体)的官员或雇员,如国有公司的雇员;(iii)国际公共组织(如联合国、世界银行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任何官员或雇员;(iv)以官员身份为政府、政府机构或国有企业行事的任何人(如经政府实体授权履行官方职责的任何人) ;及(v)任何政党、政党官员和政党候选人。
8、乙方禁止其任何人员的行贿、受贿或索贿行为。乙方任何人员实施了前述商业贿赂行为或其他严重违
规行为的,合同各方及其员工都可以实名或匿名的方式、通过乙方公司统一违规举报电子邮箱举报。举报应描述清晰完整的违规情节,并尽可能提供可供查证的线索或直接证据。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获得合同车辆所有权之后,任何一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履行保管责任、运输义务和风险责任的,或者未依据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物流指令发车的,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对于本协议约定的车款支付义务,每迟延一日,支付义务方应向支付对象支付迟延部分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3、在合同车辆由甲方交付至甲方授权经销商之后、销售并成功回款至乙方之前,合同车辆发生损毁、灭失、被盗等任何损失,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丙方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
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三方业务联系人信息
第十三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经三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 以下无正文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电商合作协议
本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在中国成立并存续的甲乙丙三方于【】年【】月【】日在
【北京市】签订。
甲方:(以下简称“厂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政编码:
乙方:(以下简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政编码:
丙方:(以下简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政编码:
鉴于:
、、(以下合并简称“三方”,任意一方简称“一方”)有意依托各自的优势,共同探索、开创互联网时代的汽车电商合作新模式,共同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有鉴于此,三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所生产的汽车通过网站(网址:)进行互联网销售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项下合同车辆
1、 本协议项下三方合作进行互联网销售的车辆为甲方生产的符合国家乘用车质量标准的“车型(以下简称“合同车辆”)。合同车辆具体车型、数量等以甲方和丙方签署的《汽车买卖合同》为准。
第二条 合作模式概述
1、 甲方作为合同车辆的生产厂商,承担汽车生产厂商的全部职责,负责本协议合同车辆的生产、仓储、
交付经销商的物流运输等职责,具体详见相关协议。甲方承诺,未经三方书面协商一致,甲方保证在本协议合作期内不在本合作模式之外销售合同车辆。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如发生甲方授权经销商不积极配合或有负面抵制情绪而影响项目推进时,甲方负责协调和督促授权经销商积极配合和推进相关工作。
2、 乙方作为合作项目的融资租赁公司,负责与丙方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具体详见乙方与丙方签署的
《融资租赁合同》。
3、 丙方与共同商定合同车辆的采购计划(包括采购数量、具体款型等),丙方将按照前述采购计划向甲
方采购合同车辆,然后将合同车辆向甲方授权经销商进行批售分销,采购安排等详见甲方与丙方签署的《汽车买卖合同》。
4、 甲方授权丙方作为合同车辆的分销商,由丙方向甲方采购合同车辆,这一交易过程简称“一级批发”。
在一级批发过程中,丙方根据协议约定支付合同车辆车价款;甲方向丙方交付合同车辆,向乙方交付车辆合格证,并对合同车辆提供3个月的免费仓储服务、物流以及按照丙方的指示将合同车辆交付给甲方授权经销商,具体详见甲方与丙方签署的《汽车买卖合同》。
5、 乙方同意丙方与甲方授权经销商分别签署《甲方汽车展示销售及服务协议》,并将合同车辆批售给甲
方授权经销商,这一交易过程简称“二级批发”。在二级批发过程中,丙方向甲方授权经销商提供3-5台不等的合同车辆进行指定地点(展厅)的展示,丙方与签署《平台服务协议》,作为提供服务的依据。
6、 为保障合作顺利进行,三方同意共同建立不同层面的会议机制和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如在项目运行过
程中发生签订协议时不可预知的情形,三方同意共同协商解决。
第三条一级批发
1、与一级批发有关的具体事宜详见甲方与丙方签署的《汽车买卖合同》。
2、甲方在收到丙方车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车辆增值税发票邮寄给丙方指定联系人。应在5个工作日将车
辆合格证后内邮寄给乙方。
3、所有权及风险
(1)丙方已经向甲方支付货款的合作车辆的所有权在货款付清之日由甲方转移至丙方,全部车辆的一次物流至指定经销商处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对于甲方向丙方交付的合同车辆,甲方提供3个月的免费仓储服务,仓储服务期间自合同车辆交付时起3个月,合同车辆在甲方所在地仓储库仓储期间出现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仓储期间超过3个月的,
因合同车辆仓储产生的仓储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由丙方承担,仓储产生的相关风险、损失等由仓储服务商承担,甲方有义务协助为丙方按照不高于当期仓储服务商提供给甲方的仓储服务价格进行仓储服务。如合同车辆在仓储期外产生的毁损、灭失等甲方有责任协助丙方追究责任方的相关责任。
(3)如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可能导致丙方应收车辆款项无法按时足额收回的情况,应由甲方提供协助和配合,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授权经销商在其处的返利、保证金、预付车款等作为经销商责任的补充。
4、在下列条件满足后,合同车辆的所有权立即由丙方转移至乙方:a. 丙方取得合同车辆所有权;b. 丙方与乙方就相关合同车辆签署融资租赁合同;c. 乙方已将融资租赁合同下的购车款支付给丙方。关于融资租赁的相关事宜详见《融资租赁合同》。
第四条二级批发购买条款
1、 与二级批发有关的具体事宜详见丙方与甲方经销商签署的《甲方汽车展示销售及服务协议》。
2、 车款支付与发票开具
1)甲方授权经销商应按照所签订《甲方汽车展示销售及服务协议》的约定,以可立即变现的汇款方式,按照相应购车数量和二级批发价计算并向丙方指定帐户支付合同车辆车款。
2)甲方授权经销商应在收取客户全款2个工作日内将展示及订购合同车辆的车款足额支付至丙方,为保证客户购车体验,丙方在收到全款后立即邮件通知乙方将合格证发放至相应甲方授权经销商处,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车款全额支付至乙方,乙方将在2个工作日内以快递方式向甲方授权经销商邮寄车辆合格证。
3)丙方足额收到甲方授权经销商支付的展示及订购车辆的车款,即代表丙方认可甲方授权经销商可将展示车辆交付客户。
4)丙方每月二次集中向已支付车辆全款的甲方授权经销商开具增值税发票。
3、甲方授权经销商如需进行展示及订购车辆补货,由乙方决定后通知丙方。
4、如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可能导致丙方应收车价款无法按时足额收回、合同车辆损毁等情况的,丙方可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由甲方提供协助和配合,甲方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扣减甲方授权经销商在其处的返利、保证金、预付车款等,并支付给丙方,甲方采取前述措施的前提是,丙方可以与甲方授权经销商对前述情况进行了约定,且收到丙方的书面通知。
第五条所有权及风险
1、在甲方授权经销商向丙方付清合同车辆全部款项并且丙方将车款全额支付到乙方账户后,合同车辆的所有权转移给甲方授权经销商。合同车辆的风险自甲方将合同车辆交付甲方授权经销商时起转移给甲方授权经销商。
2、如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可能导致丙方应收车价款无法按时足额收回、合同车辆损毁等情况的,丙方可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由甲方提供协助和配合,甲方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扣减甲方授权经销商在其处的返利、保证金、预付车款等,并支付给丙方,甲方采取前述措施的前提是,丙方与甲方授权经销商对前述情况进行了约定,且收到丙方的书面通知。
第六条零售及库存盘点
1、车辆实现终端零售后,甲方授权经销商向消费者收取全额车款、交付车辆、开具机动车发票、并承担
售后服务、三包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销商需承担的责任。
2、乙方有权根据需要适时进行展示车辆的库存盘点。
第七条车辆物流指令下达及车辆质量保证
1、物流指令由向甲方下达发运需求。甲方应在车辆发运前将车辆的车架号等车辆识别信息发送给乙方。
2、车辆质量保证:甲方对存放于甲方仓库的合作车辆的仓储安全、车辆质量等承担全部责任,保证交付至经销商处时车辆满足商品车出厂质量标准。并对存储和车辆运输过程中的任何质损承担责任。
第八条合作期限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各方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
2、后续项目三方具有优先合作权。
第九条保密信息
本协议任何一方均应对其于本协议项下或由于本协议的原因而知悉另一方或两方的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该保密信息被披露或使用。本协议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时,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各方书面同意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另外一方或两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第十条反腐败及反贿赂条款
1、各方在此陈述并保证各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及反腐败的法律规定,各
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各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董事、高管、雇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协议约定外的任
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
3、各方严格禁止其各自董事、高管、雇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
4、各方在此陈述并保证未出现过且在将来亦不会出现如下情形:该方,或任何该方代表人,曾经或将要,
为取得或保留与本协议相关的业务或商业利益的不正当目的,向任何政府官员,或为达到向任何政府官员付款或为其利益付款的目的,向任何中间人(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或政府官员及上述人员的家庭成员)或实体给予、主动提供或承诺给予现金或任何有价物。
5、因一方或一方董事、高管、雇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违反上述第2、3及4款之规定,给另两方造成损失
的,该一方应向另两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除一方董事、高管、雇员以外的与一方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
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人员的亲友。
7、本条所称“政府官员”包括:(i)在政府机构中担任公职的任何人,包括被选举或任命的任何级别政府
(包括国家或当地政府实体)的官员或雇员,以及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中的成员,以及政府机构中的低级雇员,如办公室工作人员;(ii)政府所有或政府控制实体(包括在商业领域经营的国有实体)的官员或雇员,如国有公司的雇员;(iii)国际公共组织(如联合国、世界银行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任何官员或雇员;(iv)以官员身份为政府、政府机构或国有企业行事的任何人(如经政府实体授权履行官方职责的任何人) ;及(v)任何政党、政党官员和政党候选人。
8、乙方禁止其任何人员的行贿、受贿或索贿行为。乙方任何人员实施了前述商业贿赂行为或其他严重违
规行为的,合同各方及其员工都可以实名或匿名的方式、通过乙方公司统一违规举报电子邮箱举报。举报应描述清晰完整的违规情节,并尽可能提供可供查证的线索或直接证据。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获得合同车辆所有权之后,任何一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履行保管责任、运输义务和风险责任的,或者未依据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物流指令发车的,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对于本协议约定的车款支付义务,每迟延一日,支付义务方应向支付对象支付迟延部分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3、在合同车辆由甲方交付至甲方授权经销商之后、销售并成功回款至乙方之前,合同车辆发生损毁、灭失、被盗等任何损失,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丙方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
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三方业务联系人信息
第十三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经三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 以下无正文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