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汇报
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南阳市在省医改办的关心指导下,2011年6月30日按时启动基本药物制度。从总体情况看,基药的政策执行到位,配送渠道比较畅通,综合改革稳步推进。各县区建立了统一的药款支付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河南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基本药物,村卫生室所需药品,也能根据进货要求,由各乡镇卫生院调控进货渠道,专门配送,保障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一、工作成效
(一)基本药物采购情况。南阳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金额2012年为409712824.3元(约4.1亿元),入库金额为318728020.7元(约3.2亿元),配送到位率为77.8%;2013年9月底前配送金额为323646840.8元(3.23亿元),入库金额为288045688.5元(2.88亿元),配送到位率为89%。个别单位由于网上采购点击滞后,导致采购后未及时入库。除镇平县采取集中配送由卫生院与配送企业定期结算外,各县区均建立了基本药物货款专户和统一支付。基本药物付款办法以乡为单位核算,由卫生会计中心统一转账支付。目前,各县区均已开展基本药物集中配送工作。对于集中配送公司没有配送资格的产品,我市按照省厅的统一要求和基本药物采购流程,要求各县区必须
从有配送权的医药经营企业配送或转配送,可探索实施带量采购,采购中标药品,并始终坚持网上采购。为保障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的正常供应,我市社旗、南召、宛城等县区尝试在乡镇卫生院建立村级基本药物药库,设立专人负责村级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卫生院通过例会方式收集汇总辖区村卫生室药品购置计划和配送药品,每旬进行一次网上点击采购。
总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医疗机构所用药品网上统一采购,统一配送,规范了流通秩序,提高了流通效率,药品质量得以保障。同时逐步转变了基层医疗机构医生用药理念,滥用药现象得到遏制,剂型适宜、安全有效的基本药物得到普遍使用。减轻了老百姓跑县进市看病负担,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患者明显增多。
建议:根据《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基本药物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卫药政〔2011〕23号),药品配送出现超过规定时间,或质量、数量、有效期等不符合有关规定情况时,视为配送违规。这就需要完善政策,对所需基本药品不配送、不及时配送或不足量配送,影响基层医疗机构用药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将配送违规情况报告至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经批准后可应急采购断档药品。对急需、又不能及时配送的药品,应由乡镇卫生院统计报县区卫生局批准后实施应急采购。鉴于部分价格倒挂药品在基层引起较强反应,建议在做好市场调查的基础上能够及时的进行价格调整,并可增加目录内的生产厂家,增加采购药
品的选择性。
(二)补偿机制建立情况。我市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抓手,统筹推进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重点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的经费来源: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医改政策正确履行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主要是通过新农合基金补助渠道取得的业务收入来承担部分机构运转和人员经费的支出;二是各级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三是各级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的补助。经对各县区上报数据统计:2012年市级财政投入为1145万元、县级财政投入为8835万元,一般诊疗费考核拨付为4997.4万元、基本公共卫生经费考核拨付为20763万元;2013年9月底前市级财政投入为640万元(部分未拨付到位)、县级财政投入为8972万元,一般诊疗费考核拨付为5711.5万元、基本公共卫生经费考核拨付总体为14973万元。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入差额补助及收支两条线相关政策各县区存在差异性,大多数县区已经实施,内乡、卧龙、镇平三县区暂未实施。收支差额补助因各县的经济收入水平不同存在差别,部分县如西峡、淅川、社旗相对较好,其他县区实际补助不大。收支结余大部分留于医院运转开支,少部分用于福利性基金和奖励性基金。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资金安排与投入情况、设备购买
和人员培训等专项补助大部分县已经设立了专项资金,其中社旗县已到位430万元,宛城区已到位120万元。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规模与清理化解情况:各县区根据《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审[2011]138号)精神,由县区政府成立了债务清理化解领导小组,卫生系统积极主动配合,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经审计部门对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债务审计清理结果看。截至目前共确定债务11706.94万元,经各县区积极协调,多方筹措资金,目前已化解债务9194.94万元,剩余2512万元,计划年底前全部化解完成。
2012年村级卫生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拨付资金为4270.99万元、一般诊疗费考核拨付为2898.45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考核拨付为6219.02万元;2013年9月底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拨付为1628.94万元、一般诊疗费考核拨付为3174.78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考核拨付为4638.09万元。
老年村医生活补助发放情况:各县区已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关于核实上报2012年度领取生活补助老年乡村医生基本信息的通知》(豫卫发〔2013〕2号)要求,对2011年底到龄老年村医进行核实统计,每月按300元的生活补贴进行发放,2012年共计拨付758.72万元,2013年9月底前拨付到位477.02万元。
(三)分配机制建立情况。各县区为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实施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制度,采取不同的办法,对乡镇卫生院按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进行了岗位分类,并根据各卫生院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口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半径,前年医疗服务平均人次数、收入情况,以及服务质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等,制定了相关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各乡镇卫生院结合不同的岗位、不同的技术系数和业务收入状况,制定了向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的内部绩效考核分配方案。经统计,大多数县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总量中所占比重为60--70%,奖励性绩效工资为30--40%;但也有部分县区为适当拉开职工收入差距,提高工作积极性,把绩效工资总量的40%部分作为基础性绩效工资,60%部分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对招录的大中专学生、引进的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和长期扎根农村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绩效工资分配时给予了倾斜。虽然各县区政策有别,各卫生院实际执行效果均相对稳妥。
二、主要做法:
(一)有序启动基本药物制度。2011年5月24日召开的南阳市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我市及时启动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会议下发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改革等文件,转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
(三)分配机制建立情况。各县区为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实施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制度,采取不同的办法,对乡镇卫生院按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进行了岗位分类,并根据各卫生院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口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半径,前年医疗服务平均人次数、收入情况,以及服务质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等,制定了相关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各乡镇卫生院结合不同的岗位、不同的技术系数和业务收入状况,制定了向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的内部绩效考核分配方案。经统计,大多数县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总量中所占比重为60--70%,奖励性绩效工资为30--40%;但也有部分县区为适当拉开职工收入差距,提高工作积极性,把绩效工资总量的40%部分作为基础性绩效工资,60%部分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对招录的大中专学生、引进的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和长期扎根农村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绩效工资分配时给予了倾斜。虽然各县区政策有别,各卫生院实际执行效果均相对稳妥。
二、主要做法:
(一)有序启动基本药物制度。2011年5月24日召开的南阳市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我市及时启动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会议下发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改革等文件,转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
政办 〔2011〕25号),对加快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进行了安排部署。南阳市于2011年6月30日按时启动了基本药物制度,全市12个县区(不含邓州市)187所卫生院和9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自12月1日起,全市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并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合作、多方参与的工作模式,认真组织开展了我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
(二)建立基本药物采购机制。为保障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市卫生局要求各县区按照省厅和省招办的有关政策,统一组织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采购机构签订授权或者委托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临床需求,科学合理制定采购计划,并通过河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中标生产企业自行委托经营企业进行集中配送或直接配送。为保障基层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我们及时了解掌握国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同时收集合理化建议,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了解我市基本药物网上采购、药款支付、药品配送等方面的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并进行跟踪督导落实。
(三)推进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根据《河南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南阳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等配套政策。各县区对辖区内各乡镇卫生
院在职编制数和编外用工人数进行核定,全面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初步建立起了公益性的管理体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和激励性的分配机制。各县区对乡镇卫生院院长进行了系统内竞聘选拔,各乡镇卫生院在单位内进行了竞聘上岗。各县区还制定了乡镇卫生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同时针对每个岗位的技术含量、责任风险、工作量,制定了向重点岗位倾斜,保证业务骨干的收入不下降配套措施。缺编的卫生院大多数通过在大中专学生中招录人员充实了卫生技术人员。部分超编的乡镇卫生院,通过自然减员、提前退休、内部调整等办法,逐步达到了规定的编制结构比例。
(四)强化政府督导检查。为促进基层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落到实处,市政府建立了目标考评机制和定期督导机制。市医改办每年年初都对各县区下达了目标责任书,并组成督查组,每年定期到县区进行督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落实。
三、存在问题:
(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之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能通过药品销售获得收入。因县区地方财政投入机制不完善,部分补助尚未全部到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开展、房屋维修、设备添置等难以得到有效的经费支持。从调查情况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药养医”机制仍然存在,大多数乡镇卫生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在50%以上。
(二)从调查情况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新农合一般诊疗费、基本药物专项补助等各项补贴到位为年人均10元左右,平均每个乡村医生年收入在1万-1万两千元左右。同时村医中还存在:一是药品取消加成,村医看病只收诊疗费和公共卫生及药品零差率补助经费,技术好的乡村医生的收入出现下降;单纯从事公共卫生的乡村医生待遇难以得到很好保证;65岁以上老村医未能按照标准落实待遇。二是村医在长期医疗工作中,根据当地群众的习惯和经济承受能力,形成了个人的用药习惯,临床使用的大多数是常用、便宜药品,但这些药品对药品生产厂家和配送企业来说,利润微薄,所以配送到位率低;价高的药品老百姓用不起,乡村医生也不习惯。三是基药采购程序复杂、成本增大。村卫生所采购基本药物需先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购药计划,卫生院完成采购、药品配送到乡镇卫生院后,村医还需到卫生院领取,采购成本增大。村医用现金购买基本药物价格比招标价要低,甚至乡村医生用现金购买基药的价格加成后销售价格也比相同品种招标配送价低;从而导致村级卫生所基本药物采购、使用量小,自购药、加价销售现象仍然存在。
(三)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工作受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影响,加上中标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沟通不到位,转配送权存在利益矛盾,导致基药配送过程中问题较多。有配送权的配送不到位,无配送权的无法从网上采购,部分价格低廉的基本药物又不愿意配送。加之基本药物中儿科、妇科、急诊用药等品种少,而且部分基药配送公司配送时间上不及时,影响基层医疗机构正常业务开展。
四、工作建议
(一)建议由政府引导,整合配送资源,增强配送能力,拓宽配送渠道。可成立以县域为主的基本药物集中配送公司,完善带量采购政策和制度,降低配送成本和药品价格,提高药品配送及时率和到位率。
(二)建议加大投入力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医疗机构各级财政补偿到位不足,加之绩效工资实施总额控制,造成基药实施后医务人员的整体工资水平不高,部分业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受影响。建议加大资金投入,完善补偿机制,同时将收支余额作为绩效工资,进行再分配,提高业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建议进一步完善村级基本药物制度。一要调整完善相关政策,灵活解决村医的配备数额,划分医疗和防保待遇的问题;二要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知识培训,改变乡村医生用药习惯;三要根据村医和群众长期形成的用药习惯,调整村卫生所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政策和方法。
2013年11月3日
南阳市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汇报
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南阳市在省医改办的关心指导下,2011年6月30日按时启动基本药物制度。从总体情况看,基药的政策执行到位,配送渠道比较畅通,综合改革稳步推进。各县区建立了统一的药款支付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河南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基本药物,村卫生室所需药品,也能根据进货要求,由各乡镇卫生院调控进货渠道,专门配送,保障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一、工作成效
(一)基本药物采购情况。南阳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金额2012年为409712824.3元(约4.1亿元),入库金额为318728020.7元(约3.2亿元),配送到位率为77.8%;2013年9月底前配送金额为323646840.8元(3.23亿元),入库金额为288045688.5元(2.88亿元),配送到位率为89%。个别单位由于网上采购点击滞后,导致采购后未及时入库。除镇平县采取集中配送由卫生院与配送企业定期结算外,各县区均建立了基本药物货款专户和统一支付。基本药物付款办法以乡为单位核算,由卫生会计中心统一转账支付。目前,各县区均已开展基本药物集中配送工作。对于集中配送公司没有配送资格的产品,我市按照省厅的统一要求和基本药物采购流程,要求各县区必须
从有配送权的医药经营企业配送或转配送,可探索实施带量采购,采购中标药品,并始终坚持网上采购。为保障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的正常供应,我市社旗、南召、宛城等县区尝试在乡镇卫生院建立村级基本药物药库,设立专人负责村级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卫生院通过例会方式收集汇总辖区村卫生室药品购置计划和配送药品,每旬进行一次网上点击采购。
总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医疗机构所用药品网上统一采购,统一配送,规范了流通秩序,提高了流通效率,药品质量得以保障。同时逐步转变了基层医疗机构医生用药理念,滥用药现象得到遏制,剂型适宜、安全有效的基本药物得到普遍使用。减轻了老百姓跑县进市看病负担,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患者明显增多。
建议:根据《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基本药物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卫药政〔2011〕23号),药品配送出现超过规定时间,或质量、数量、有效期等不符合有关规定情况时,视为配送违规。这就需要完善政策,对所需基本药品不配送、不及时配送或不足量配送,影响基层医疗机构用药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将配送违规情况报告至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经批准后可应急采购断档药品。对急需、又不能及时配送的药品,应由乡镇卫生院统计报县区卫生局批准后实施应急采购。鉴于部分价格倒挂药品在基层引起较强反应,建议在做好市场调查的基础上能够及时的进行价格调整,并可增加目录内的生产厂家,增加采购药
品的选择性。
(二)补偿机制建立情况。我市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抓手,统筹推进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重点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的经费来源: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医改政策正确履行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主要是通过新农合基金补助渠道取得的业务收入来承担部分机构运转和人员经费的支出;二是各级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三是各级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的补助。经对各县区上报数据统计:2012年市级财政投入为1145万元、县级财政投入为8835万元,一般诊疗费考核拨付为4997.4万元、基本公共卫生经费考核拨付为20763万元;2013年9月底前市级财政投入为640万元(部分未拨付到位)、县级财政投入为8972万元,一般诊疗费考核拨付为5711.5万元、基本公共卫生经费考核拨付总体为14973万元。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入差额补助及收支两条线相关政策各县区存在差异性,大多数县区已经实施,内乡、卧龙、镇平三县区暂未实施。收支差额补助因各县的经济收入水平不同存在差别,部分县如西峡、淅川、社旗相对较好,其他县区实际补助不大。收支结余大部分留于医院运转开支,少部分用于福利性基金和奖励性基金。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资金安排与投入情况、设备购买
和人员培训等专项补助大部分县已经设立了专项资金,其中社旗县已到位430万元,宛城区已到位120万元。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规模与清理化解情况:各县区根据《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审[2011]138号)精神,由县区政府成立了债务清理化解领导小组,卫生系统积极主动配合,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经审计部门对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债务审计清理结果看。截至目前共确定债务11706.94万元,经各县区积极协调,多方筹措资金,目前已化解债务9194.94万元,剩余2512万元,计划年底前全部化解完成。
2012年村级卫生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拨付资金为4270.99万元、一般诊疗费考核拨付为2898.45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考核拨付为6219.02万元;2013年9月底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拨付为1628.94万元、一般诊疗费考核拨付为3174.78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考核拨付为4638.09万元。
老年村医生活补助发放情况:各县区已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关于核实上报2012年度领取生活补助老年乡村医生基本信息的通知》(豫卫发〔2013〕2号)要求,对2011年底到龄老年村医进行核实统计,每月按300元的生活补贴进行发放,2012年共计拨付758.72万元,2013年9月底前拨付到位477.02万元。
(三)分配机制建立情况。各县区为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实施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制度,采取不同的办法,对乡镇卫生院按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进行了岗位分类,并根据各卫生院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口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半径,前年医疗服务平均人次数、收入情况,以及服务质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等,制定了相关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各乡镇卫生院结合不同的岗位、不同的技术系数和业务收入状况,制定了向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的内部绩效考核分配方案。经统计,大多数县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总量中所占比重为60--70%,奖励性绩效工资为30--40%;但也有部分县区为适当拉开职工收入差距,提高工作积极性,把绩效工资总量的40%部分作为基础性绩效工资,60%部分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对招录的大中专学生、引进的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和长期扎根农村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绩效工资分配时给予了倾斜。虽然各县区政策有别,各卫生院实际执行效果均相对稳妥。
二、主要做法:
(一)有序启动基本药物制度。2011年5月24日召开的南阳市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我市及时启动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会议下发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改革等文件,转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
(三)分配机制建立情况。各县区为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实施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制度,采取不同的办法,对乡镇卫生院按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进行了岗位分类,并根据各卫生院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口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半径,前年医疗服务平均人次数、收入情况,以及服务质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等,制定了相关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各乡镇卫生院结合不同的岗位、不同的技术系数和业务收入状况,制定了向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的内部绩效考核分配方案。经统计,大多数县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总量中所占比重为60--70%,奖励性绩效工资为30--40%;但也有部分县区为适当拉开职工收入差距,提高工作积极性,把绩效工资总量的40%部分作为基础性绩效工资,60%部分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对招录的大中专学生、引进的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和长期扎根农村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绩效工资分配时给予了倾斜。虽然各县区政策有别,各卫生院实际执行效果均相对稳妥。
二、主要做法:
(一)有序启动基本药物制度。2011年5月24日召开的南阳市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我市及时启动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会议下发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改革等文件,转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
政办 〔2011〕25号),对加快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进行了安排部署。南阳市于2011年6月30日按时启动了基本药物制度,全市12个县区(不含邓州市)187所卫生院和9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自12月1日起,全市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并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合作、多方参与的工作模式,认真组织开展了我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
(二)建立基本药物采购机制。为保障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市卫生局要求各县区按照省厅和省招办的有关政策,统一组织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采购机构签订授权或者委托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临床需求,科学合理制定采购计划,并通过河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中标生产企业自行委托经营企业进行集中配送或直接配送。为保障基层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我们及时了解掌握国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同时收集合理化建议,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了解我市基本药物网上采购、药款支付、药品配送等方面的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并进行跟踪督导落实。
(三)推进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根据《河南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南阳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等配套政策。各县区对辖区内各乡镇卫生
院在职编制数和编外用工人数进行核定,全面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初步建立起了公益性的管理体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和激励性的分配机制。各县区对乡镇卫生院院长进行了系统内竞聘选拔,各乡镇卫生院在单位内进行了竞聘上岗。各县区还制定了乡镇卫生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同时针对每个岗位的技术含量、责任风险、工作量,制定了向重点岗位倾斜,保证业务骨干的收入不下降配套措施。缺编的卫生院大多数通过在大中专学生中招录人员充实了卫生技术人员。部分超编的乡镇卫生院,通过自然减员、提前退休、内部调整等办法,逐步达到了规定的编制结构比例。
(四)强化政府督导检查。为促进基层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落到实处,市政府建立了目标考评机制和定期督导机制。市医改办每年年初都对各县区下达了目标责任书,并组成督查组,每年定期到县区进行督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落实。
三、存在问题:
(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之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能通过药品销售获得收入。因县区地方财政投入机制不完善,部分补助尚未全部到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开展、房屋维修、设备添置等难以得到有效的经费支持。从调查情况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药养医”机制仍然存在,大多数乡镇卫生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在50%以上。
(二)从调查情况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新农合一般诊疗费、基本药物专项补助等各项补贴到位为年人均10元左右,平均每个乡村医生年收入在1万-1万两千元左右。同时村医中还存在:一是药品取消加成,村医看病只收诊疗费和公共卫生及药品零差率补助经费,技术好的乡村医生的收入出现下降;单纯从事公共卫生的乡村医生待遇难以得到很好保证;65岁以上老村医未能按照标准落实待遇。二是村医在长期医疗工作中,根据当地群众的习惯和经济承受能力,形成了个人的用药习惯,临床使用的大多数是常用、便宜药品,但这些药品对药品生产厂家和配送企业来说,利润微薄,所以配送到位率低;价高的药品老百姓用不起,乡村医生也不习惯。三是基药采购程序复杂、成本增大。村卫生所采购基本药物需先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购药计划,卫生院完成采购、药品配送到乡镇卫生院后,村医还需到卫生院领取,采购成本增大。村医用现金购买基本药物价格比招标价要低,甚至乡村医生用现金购买基药的价格加成后销售价格也比相同品种招标配送价低;从而导致村级卫生所基本药物采购、使用量小,自购药、加价销售现象仍然存在。
(三)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工作受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影响,加上中标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沟通不到位,转配送权存在利益矛盾,导致基药配送过程中问题较多。有配送权的配送不到位,无配送权的无法从网上采购,部分价格低廉的基本药物又不愿意配送。加之基本药物中儿科、妇科、急诊用药等品种少,而且部分基药配送公司配送时间上不及时,影响基层医疗机构正常业务开展。
四、工作建议
(一)建议由政府引导,整合配送资源,增强配送能力,拓宽配送渠道。可成立以县域为主的基本药物集中配送公司,完善带量采购政策和制度,降低配送成本和药品价格,提高药品配送及时率和到位率。
(二)建议加大投入力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医疗机构各级财政补偿到位不足,加之绩效工资实施总额控制,造成基药实施后医务人员的整体工资水平不高,部分业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受影响。建议加大资金投入,完善补偿机制,同时将收支余额作为绩效工资,进行再分配,提高业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建议进一步完善村级基本药物制度。一要调整完善相关政策,灵活解决村医的配备数额,划分医疗和防保待遇的问题;二要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知识培训,改变乡村医生用药习惯;三要根据村医和群众长期形成的用药习惯,调整村卫生所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政策和方法。
201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