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三矿应急救援领导指挥机构及职责
为增强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科学、快速、有效、安全地处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程序,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矿健康和谐发展。
成立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
总 指 挥:崔伏建
副 总 指 挥:董彦臣 安保华 张林芝 景中辰 谢康鹏
郭东坡 刘子晓 刘国印 王 彬 都世锋
龚山松 苏瑞峰 栗占有
成 员:唐松战 李占松 卜向峰 王云涛 桑培淼
李要锋 苏 涛 张昌利 郭德坡 张银行
赵中超 杨彩红 陈占军 闫福海 王心综
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信息调度中心,李占松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日常业务、组织协调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值班电话:0371-62921666(传真) 0371-62921111 0371-62921888
内线电话:6001 6002 6003 6005 6006 6007
二、应急救援组织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2.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方面的规章制度;
3负责应急救援的指挥决策工作,在接到事故报警后,迅速研究、拟定救援方案,并予以组织、协调各方面的救援力量实施紧急救助,防止事故扩大,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4.负责指挥现场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救援的工作进展情况;
5.根据救援工作的难易程度,协调现场救援力量,并决定是否向上级有关救援部门发出请求援助支持;
6.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现场救援力量的调配;
7.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后勤保障和保卫工作。
8.负责应急救援情况的总结、上报及相关处理事宜。
总指挥的职责:
1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核批准工作;
2领导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当矿井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矿长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在矿长未到前,由值班领导负责指挥。
3负责对外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
副总指挥的职责:
1.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应急救援方案;
2.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总指挥作好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专门人员严格控制入井人数,签发抢救事故用“入井特别许可证”和“进入事故现场许可证”;
3.根据总指挥授权,代行总指挥权力。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1制定应急救援程序,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督促检查有关单位的应急救援设备的维护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状态;
3在接到报警后,应迅速标定报警的方位,险情的等级等要素,及时拟定救援计划并向指挥部汇报。根据事态的发展,随时修正救援方案,供指挥部决策;
4根据总指挥的授权,与相关救援单位进行协调并下达有关命令;
5.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统计人员、财物的损失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同时将有关材料建档、归档。 三、生产事故救援时的职责:
1.安全保障组:由安全科和信息调度中心组成,组长由两单位行政正职担任。发生安全事故时,根据总指挥的命令,组织本部门力量,负责出入井人员数量,井下人员位置、所属部门、身份的提供、查清受灾区域人数、灾变地点、灾情,以及组织完成非灾区人员的安全监护、安全保障和灾区人员的抢救、处理。
2.机电维修组:由机电运输科及机电系统区队组成,组长是单位行政正职担任发生事故时,根据总指挥命令,组织本部门力量,保证主扇风机、主绞、副绞的正常运转和人员抢险物质、设备的提升运输,并执行好停送电制度。
3.工程技术组:由生产技术科,组长由行政正职担任,负责准备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总指挥的命令,组织本部门力量,提供测绘、图纸资料、抢险工程设计等保障功能。
4.物资供应组:由物资供应部组成,组长由材料组组长担任,负责准备必要的救灾抢险物资、设备、器材等并迅速按要求运到救灾地点。
5.通风组:由通风科组成,组长由通风副总担任,提供建构通风设施、安装通风设施、安装通风设备,监测矿井供风和主要通风机运
行工况等功能。
6.急救组:由井口医务室组成,组长由医务室的主任担任,负责组织本部门力量对伤员的救治、药物品的供应及护送工作。
7.接待组组长:由综合办公室组成,组长由办公室主任担任,负责组织本部门力量对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和上级领导、抢险救灾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8.治安组:由保卫科成,组长由保卫科科长担任,负责维持救灾秩序,严厉打击制造混乱干扰救灾不法行为,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9.善后处理组:由综合办公室组成,组长办公室主任担任,负责对伤亡员工的善后处理。
10.事故调查组:由安全科、信息调度中心、生产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各部门行政正职担任,负责事故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分析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11.专家组:必要时聘请专家参加事故的抢险指挥和协助制定救灾措施。信息上报。
各有关成员的职责
1.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矿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订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
3.各系统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作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4.安全科科长: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作战计划,以及按照《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
效的监督。按照矿长命令与通风副总、通风科长一同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调整主扇风机的工作状态和组织完成必须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5.救护队队长:对煤矿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救护队工作;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如果与外单位煤矿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煤矿救护队联合作战指挥部。由公司的救护队长担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的战斗行动。
6.生产技术科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并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技术资料,并根据矿长命令完成测量打钻工作。
7.信息调度中心主任:及时向矿长、矿总工程师、公司信息调度中心以及有关领导和单位汇报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性质及事故处理情况;向下传达矿长命令,召集有关人员或单位到信息调度中心待命,协调各单位处理事故的工作。
8.当班带班领导、跟班队长、班长: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内工作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带领到安全地点至地面;将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报告给矿信息调度中心,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相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9.矿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事故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救护队、矿长、矿总工程师、值班矿长、公司信息调度中心以及其他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矿长的命令;按照《预案》中所规定的《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及时按顺序通知有关人员到信息调度中心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的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员和留在井下各地点的人数。
10.车间主任:应根据矿灯自救器领取情况,查清在井下的员工人
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信息调度中心,对没持有经指定的副矿长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自救器,并根据救援指挥命令;必须切断与救灾无关的其它通讯,保证井上下通讯信息畅通。
11.物资供应部主任:及时准备好必需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长的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12.机电运输科科长:根据总指挥命令,负责主要扇风机的工作状态,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情况,及时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13.医务室负责人: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
14.综合办公室主任:保证对遇难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15.保卫科科长: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教学三矿应急救援领导指挥机构及职责
为增强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科学、快速、有效、安全地处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程序,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矿健康和谐发展。
成立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
总 指 挥:崔伏建
副 总 指 挥:董彦臣 安保华 张林芝 景中辰 谢康鹏
郭东坡 刘子晓 刘国印 王 彬 都世锋
龚山松 苏瑞峰 栗占有
成 员:唐松战 李占松 卜向峰 王云涛 桑培淼
李要锋 苏 涛 张昌利 郭德坡 张银行
赵中超 杨彩红 陈占军 闫福海 王心综
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信息调度中心,李占松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日常业务、组织协调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值班电话:0371-62921666(传真) 0371-62921111 0371-62921888
内线电话:6001 6002 6003 6005 6006 6007
二、应急救援组织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2.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方面的规章制度;
3负责应急救援的指挥决策工作,在接到事故报警后,迅速研究、拟定救援方案,并予以组织、协调各方面的救援力量实施紧急救助,防止事故扩大,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4.负责指挥现场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救援的工作进展情况;
5.根据救援工作的难易程度,协调现场救援力量,并决定是否向上级有关救援部门发出请求援助支持;
6.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现场救援力量的调配;
7.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后勤保障和保卫工作。
8.负责应急救援情况的总结、上报及相关处理事宜。
总指挥的职责:
1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核批准工作;
2领导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当矿井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矿长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在矿长未到前,由值班领导负责指挥。
3负责对外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
副总指挥的职责:
1.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应急救援方案;
2.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总指挥作好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专门人员严格控制入井人数,签发抢救事故用“入井特别许可证”和“进入事故现场许可证”;
3.根据总指挥授权,代行总指挥权力。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1制定应急救援程序,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督促检查有关单位的应急救援设备的维护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状态;
3在接到报警后,应迅速标定报警的方位,险情的等级等要素,及时拟定救援计划并向指挥部汇报。根据事态的发展,随时修正救援方案,供指挥部决策;
4根据总指挥的授权,与相关救援单位进行协调并下达有关命令;
5.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统计人员、财物的损失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同时将有关材料建档、归档。 三、生产事故救援时的职责:
1.安全保障组:由安全科和信息调度中心组成,组长由两单位行政正职担任。发生安全事故时,根据总指挥的命令,组织本部门力量,负责出入井人员数量,井下人员位置、所属部门、身份的提供、查清受灾区域人数、灾变地点、灾情,以及组织完成非灾区人员的安全监护、安全保障和灾区人员的抢救、处理。
2.机电维修组:由机电运输科及机电系统区队组成,组长是单位行政正职担任发生事故时,根据总指挥命令,组织本部门力量,保证主扇风机、主绞、副绞的正常运转和人员抢险物质、设备的提升运输,并执行好停送电制度。
3.工程技术组:由生产技术科,组长由行政正职担任,负责准备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总指挥的命令,组织本部门力量,提供测绘、图纸资料、抢险工程设计等保障功能。
4.物资供应组:由物资供应部组成,组长由材料组组长担任,负责准备必要的救灾抢险物资、设备、器材等并迅速按要求运到救灾地点。
5.通风组:由通风科组成,组长由通风副总担任,提供建构通风设施、安装通风设施、安装通风设备,监测矿井供风和主要通风机运
行工况等功能。
6.急救组:由井口医务室组成,组长由医务室的主任担任,负责组织本部门力量对伤员的救治、药物品的供应及护送工作。
7.接待组组长:由综合办公室组成,组长由办公室主任担任,负责组织本部门力量对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和上级领导、抢险救灾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8.治安组:由保卫科成,组长由保卫科科长担任,负责维持救灾秩序,严厉打击制造混乱干扰救灾不法行为,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9.善后处理组:由综合办公室组成,组长办公室主任担任,负责对伤亡员工的善后处理。
10.事故调查组:由安全科、信息调度中心、生产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各部门行政正职担任,负责事故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分析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11.专家组:必要时聘请专家参加事故的抢险指挥和协助制定救灾措施。信息上报。
各有关成员的职责
1.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矿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订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
3.各系统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作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4.安全科科长: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作战计划,以及按照《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
效的监督。按照矿长命令与通风副总、通风科长一同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调整主扇风机的工作状态和组织完成必须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5.救护队队长:对煤矿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救护队工作;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如果与外单位煤矿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煤矿救护队联合作战指挥部。由公司的救护队长担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的战斗行动。
6.生产技术科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并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技术资料,并根据矿长命令完成测量打钻工作。
7.信息调度中心主任:及时向矿长、矿总工程师、公司信息调度中心以及有关领导和单位汇报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性质及事故处理情况;向下传达矿长命令,召集有关人员或单位到信息调度中心待命,协调各单位处理事故的工作。
8.当班带班领导、跟班队长、班长: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内工作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带领到安全地点至地面;将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报告给矿信息调度中心,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相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9.矿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事故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救护队、矿长、矿总工程师、值班矿长、公司信息调度中心以及其他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矿长的命令;按照《预案》中所规定的《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及时按顺序通知有关人员到信息调度中心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的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员和留在井下各地点的人数。
10.车间主任:应根据矿灯自救器领取情况,查清在井下的员工人
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信息调度中心,对没持有经指定的副矿长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自救器,并根据救援指挥命令;必须切断与救灾无关的其它通讯,保证井上下通讯信息畅通。
11.物资供应部主任:及时准备好必需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长的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12.机电运输科科长:根据总指挥命令,负责主要扇风机的工作状态,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情况,及时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13.医务室负责人: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
14.综合办公室主任:保证对遇难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15.保卫科科长: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