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使用存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使用,保护环境,严防意外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化学危险品为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以及强酸强碱等化学试剂。化学试剂为无毒、无害的化学试剂。
第二条 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必须由检测中心统一计划、统一到公安部门办理有关采购许可、统一采购、统一管理。
第三条 使用和存放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的部门,应根据化学试剂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报警、降温、防潮、防霉等安全设施, 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 化学实验室设立化学危险品、化学试剂专用柜,分区并加标识存放,专人管理,化学危险品存放还要满足双人双锁管理。
第五条 库管人员在贮存危险化学品、化学试剂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危险化学品入库时,应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分类、分项存放,入帐登记管理,并做好发放的双人保管登记工作。
2、遇火、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试剂,不得在露天、潮湿和易积水的地方存放。
3、受阳光照射容易产生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试剂和桶装、灌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
4、对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做到定期检查,防止变质、自燃或爆炸。
第六条 试验人员领用化学危险品时,应根据实际需要用多少领多少(领取所用最低数量) ,以确保安全。
第七条 库管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积极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静电、防高温等工作,以确保
库存物品的安全。
第八条 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实验室或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严格用火管理制度。
第九条 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第十条 销毁、处理易燃、爆炸、中毒和其它危险的废弃化学危险物品,应当采取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 储存化学试剂的试验室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应当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和灭火设施及通讯、报警装置。
第十二条 重视安全工作和教育,对违反本规定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检测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检测中心负责解释。
天津市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天津市质量监督检验站第二十九站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使用存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使用,保护环境,严防意外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化学危险品为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以及强酸强碱等化学试剂。化学试剂为无毒、无害的化学试剂。
第二条 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必须由检测中心统一计划、统一到公安部门办理有关采购许可、统一采购、统一管理。
第三条 使用和存放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的部门,应根据化学试剂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报警、降温、防潮、防霉等安全设施, 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 化学实验室设立化学危险品、化学试剂专用柜,分区并加标识存放,专人管理,化学危险品存放还要满足双人双锁管理。
第五条 库管人员在贮存危险化学品、化学试剂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危险化学品入库时,应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分类、分项存放,入帐登记管理,并做好发放的双人保管登记工作。
2、遇火、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试剂,不得在露天、潮湿和易积水的地方存放。
3、受阳光照射容易产生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试剂和桶装、灌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
4、对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做到定期检查,防止变质、自燃或爆炸。
第六条 试验人员领用化学危险品时,应根据实际需要用多少领多少(领取所用最低数量) ,以确保安全。
第七条 库管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积极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静电、防高温等工作,以确保
库存物品的安全。
第八条 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实验室或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严格用火管理制度。
第九条 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第十条 销毁、处理易燃、爆炸、中毒和其它危险的废弃化学危险物品,应当采取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 储存化学试剂的试验室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应当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和灭火设施及通讯、报警装置。
第十二条 重视安全工作和教育,对违反本规定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检测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检测中心负责解释。
天津市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天津市质量监督检验站第二十九站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