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动漫企业进口税收免税资格申请启动--以进口税收优惠,促企业生产技术提高

8月16日,财政部官网发布《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36号),将在“十三五”期间继续实施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税收政策。同时,还发布了新版《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和《动漫企业免税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清单》,对动漫企业进口免税资格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免税商品范围等进行了规定。近日,配合财关税〔2016〕36号文件的实施,文化部启动了2016年动漫企业进口税收免税资格的申请和年审工作。

优惠政策延期至2020年,《暂行规定》现四个变化

此次税收政策是对“十二五”期间动漫企业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延续。此次政策延期后,动漫企业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将一次性延续至2020年12月31日。

5年前,为鼓励我国动漫企业积极应用国外先进生产技术,增强原创能力和制作水平,同时在引进学习的基础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文化部积极争取财政部等部委于2011年出台了动漫企业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对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的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予以减免,政策有效期到2015年底。

2015年下半年开始,文化部积极推动并配合财政部开展了“十三五”期间动漫企业进口税收优惠延期政策的制定工作。据了解,新版《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比旧版有四个方面的明显变化:

一是在认定标准中,根据商事制度改革和鼓励“双创”的要求,取消了对企业注册资本金的限制。二是企业提出免税资格申请的时间由每年的3月底前调整到每年的9月底前,通过认定的企业将从下一年度开始享受进口税收政策优惠。三是简化了企业享受税收政策的程序,经认定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动漫企业将不再需要在“动漫企业证书”上进行标注,而是依据文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每年公布的通过认定企业名单和年审合格企业名单,享受进口税收政策。四是对获得进口税收政策优惠的动漫企业的责任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对于以虚报情况获得进口免税资格的,不仅将撤销进口免税资格,还应立即补缴已免税进口有关商品的相应税款。

更多生产用品进入免税商品范围

此次发布的《动漫企业免税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清单》,也根据国内动漫产业发展状况及动漫企业的实际需求进行了修订。据有关部门介绍,免税商品清单的制定一方面要包含制作动漫直接产品所需的设备、软件等,反映新工艺、新技术发展的要求;另一方面要限定在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的产品范围内,以配合国内相关配套产业的发展。

记者发现,修订后的清单由原来的13个大项20个小项扩大到13个大项33个小项,主要调整包括:一是适应产业发展的最新需求,新增了虚拟现实与沉浸式制作软件、环幕与球幕沉浸式体验设备和软件、虚拟实时特效生成设备和软件、3D立体制作设备和软件、项目管理系统这5个大项14个小项的生产用品;二是随着动漫产业发展变化和国内配套产业的发展,删除了目前使用较少的胶片扫描设备、胶片记录设备和有国产替代产品的三维扫描设备、图像视频转换/输出设备、集群渲染管理系统等6个小项的生产用品;三是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对部分项目中的产品名称和技术规格进行了调整,以体现和国内同类产品的技术差距。

谁能申请免税资格?如何申请?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必须是已经由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动漫企业,同时通过了当年动漫企业年审,拥有有效的动漫企业证书,在此基础上,还应具备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的资质和能力,动漫直接产品只包括漫画、动画和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获得进口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只有进口《动漫企业免税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清单》范围内的商品,才能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在对财关税〔2016〕36号文件进行转发的同时,文化部办公厅进一步明确了政策有效期内每年免税资格认定、年审的申请材料、申请程序、报送时间等事宜,并随即启动了2016年动漫企业进口税收免税资格的申请和年审工作。

据悉,“十二五”期间已获得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在报送年审材料并通过审核之后,将继续享受进口税收政策。首次申请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办产函〔2016〕315号)递交申请材料,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将在今年9月底将初审合格的新增企业申请材料和已获得免税资格动漫企业的年审材料报送文化部。所有获得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均需在每年的2月底前上报上一年度免税情况表。

8月16日,财政部官网发布《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36号),将在“十三五”期间继续实施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税收政策。同时,还发布了新版《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和《动漫企业免税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清单》,对动漫企业进口免税资格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免税商品范围等进行了规定。近日,配合财关税〔2016〕36号文件的实施,文化部启动了2016年动漫企业进口税收免税资格的申请和年审工作。

优惠政策延期至2020年,《暂行规定》现四个变化

此次税收政策是对“十二五”期间动漫企业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延续。此次政策延期后,动漫企业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将一次性延续至2020年12月31日。

5年前,为鼓励我国动漫企业积极应用国外先进生产技术,增强原创能力和制作水平,同时在引进学习的基础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文化部积极争取财政部等部委于2011年出台了动漫企业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对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的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予以减免,政策有效期到2015年底。

2015年下半年开始,文化部积极推动并配合财政部开展了“十三五”期间动漫企业进口税收优惠延期政策的制定工作。据了解,新版《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比旧版有四个方面的明显变化:

一是在认定标准中,根据商事制度改革和鼓励“双创”的要求,取消了对企业注册资本金的限制。二是企业提出免税资格申请的时间由每年的3月底前调整到每年的9月底前,通过认定的企业将从下一年度开始享受进口税收政策优惠。三是简化了企业享受税收政策的程序,经认定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动漫企业将不再需要在“动漫企业证书”上进行标注,而是依据文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每年公布的通过认定企业名单和年审合格企业名单,享受进口税收政策。四是对获得进口税收政策优惠的动漫企业的责任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对于以虚报情况获得进口免税资格的,不仅将撤销进口免税资格,还应立即补缴已免税进口有关商品的相应税款。

更多生产用品进入免税商品范围

此次发布的《动漫企业免税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清单》,也根据国内动漫产业发展状况及动漫企业的实际需求进行了修订。据有关部门介绍,免税商品清单的制定一方面要包含制作动漫直接产品所需的设备、软件等,反映新工艺、新技术发展的要求;另一方面要限定在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的产品范围内,以配合国内相关配套产业的发展。

记者发现,修订后的清单由原来的13个大项20个小项扩大到13个大项33个小项,主要调整包括:一是适应产业发展的最新需求,新增了虚拟现实与沉浸式制作软件、环幕与球幕沉浸式体验设备和软件、虚拟实时特效生成设备和软件、3D立体制作设备和软件、项目管理系统这5个大项14个小项的生产用品;二是随着动漫产业发展变化和国内配套产业的发展,删除了目前使用较少的胶片扫描设备、胶片记录设备和有国产替代产品的三维扫描设备、图像视频转换/输出设备、集群渲染管理系统等6个小项的生产用品;三是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对部分项目中的产品名称和技术规格进行了调整,以体现和国内同类产品的技术差距。

谁能申请免税资格?如何申请?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必须是已经由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动漫企业,同时通过了当年动漫企业年审,拥有有效的动漫企业证书,在此基础上,还应具备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的资质和能力,动漫直接产品只包括漫画、动画和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获得进口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只有进口《动漫企业免税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清单》范围内的商品,才能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在对财关税〔2016〕36号文件进行转发的同时,文化部办公厅进一步明确了政策有效期内每年免税资格认定、年审的申请材料、申请程序、报送时间等事宜,并随即启动了2016年动漫企业进口税收免税资格的申请和年审工作。

据悉,“十二五”期间已获得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在报送年审材料并通过审核之后,将继续享受进口税收政策。首次申请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办产函〔2016〕315号)递交申请材料,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将在今年9月底将初审合格的新增企业申请材料和已获得免税资格动漫企业的年审材料报送文化部。所有获得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均需在每年的2月底前上报上一年度免税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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