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概论复习重点
1.1 民防与人防概念
1.1.1 民防的概念
一、民防系统是国家防务系统的组成部分
战争威胁、国家防务需求是民防系统存在的首要前提,民防系统是国家防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民防行为是非战斗性的行为
是由政府组织的、有广大民众参加的、保护民众和国家财产的行动。
三、民防的基本任务
民防四大任务是:①维持国家和政府的职能;
②保护居民;
③确保居民生活安定;
④支援协助军队。
民防的基本任务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
2、保护国家的经济财富。
3、在战争时期保持社会稳定,支持战争行动。
1.1.2 人民防空的概念
人民防空,特指我国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防备敌人空中袭击、消除空袭后果所采取的措施和行动,简称人防。
1.1.3 人民防空的地位和作用
一、人民防空具有强大的威慑作用
二、人民防空对于保存战争潜力具有战略意义
首先,人民防空能有效地保存国家经济潜力。
其次,人民防空能有效保存人力资源。
再次,人民防空能稳定民心士气。
三、人民防空对配合军队作战具有重要作用
第一,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系统可以为军队作战提供情报信息。
第二,人民防空可以为军队提供必要的工程设施。
第三,人民防空可以为军队作战提供大量的人力支援。
1.2 世界民防发展简史
1.2.1 世界民防产生的原因
世界民防的产生是由战争引起的,其发展也受到战争样式与规律的影响。
1.2.2 现代民防的发展史
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居民为了自救而形成的民防可称为“早期民防”。
现代民防的特征是对战略核武器的防护。
一、20世纪50年代
1953年爆炸了第一颗氢弹。
50年代中期,美苏将武器从空中爆炸方式发展到地面爆炸。
1957年,前苏联先于美国研制成功了洲际弹道导弹,并发射了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 二、20世纪60年代
此时期民防地位进一步提高的标志之一,是当时的苏联于1961年7月宣布成立“民防司令部”。美国于1961年将民防直接纳入军队,在陆军部成立“民防局”。
综上所述,从世界范围看,20世纪60年代是世界民防建设的鼎盛时期。
三、20世纪70年代
经过60年代的军备竞赛,双方消耗了实力,但都未占到上风,于是不得不采取“收缩”方针。尼克松政府重新调整军事战略,提出“现实威慑战略”,调整全球军事部署,充实军事实力,重点放在欧洲,力图扭转被动局面。前苏联也采取措施缓和军备竞赛给国民经济造成的困难。70年代出现了相对稳定的缓和局势。
50、60年代“紧急备战”状态冷却下来,但对世界民防建设作实质性剖析即可发现,民防建设进入了稳步、深入的发展时期。
美国国会针对“国家生存战略”开展的争论持续10年之久。
前苏联在70年代着重探讨了“就地掩蔽”和“战前疏散”两种措施究竟何者为佳的问题。
美苏两国民防建设在70年代的突出成就是初步解决了工业防护问题。
70年代以前的民防工程主要考虑核武器的冲击波效应并且普遍认为抗冲击波的防护层足可解决对光辐射和核辐射的防护问题。
四、20世纪80年代至今
1、确立了民防的战略地位。
基于这样的认识,美国将民防准备局从国防部分出,改为联邦应急总署,该署领导人进入了国家安全委员会,参与国家级决策。
2、形成了民防战略与战术。
3、明确了民防任务。
4、增加了民防投资。
5、平战结合得到充分发展。
基本表现在两个方面:(1)民防工程充分满足平时要求。
(2)普通建筑物变成民防资源。
1.3 我国人民防空发展历程
我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创立于1950年10月31日,先后经历了起源创建奠基、结合建设、集中建设、调整改革、全面发展、创新提升等六个时期。
1.3.1 创建奠基阶段
1950年至1953年,是我国人民防空工作创建、奠基时期。
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共中央根据一些城市相继解放、国民党空军的威胁日益增多的情况,提出了城市要实行“积极防空”的方针,规定解放区各大城市及各军区机关驻地,均应设立防空指挥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和督促有关防空工作。同时对主要大城市和主要工业区开始增加防空力量,采取更加具体的防护措施。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人民防空委员会。
1953年,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人民防空工作会议,制定了“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方针。
1.3.2 结合建设阶段
以1953年11月在北京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人民防空工作会议为标志,我国人民防空由临战应急状态转入到和平时期结合基本建设和城市建设进行人民防空建设时期,一直持续到1968年。
这一时期,全国人民防空工作主要是贯彻第一次全国人民防空工作会议提出的“长期准备、重点建设”方针,按照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和中央人民防空委员会颁布的《城市人防工程技术措施规范》和《工厂人防工程技术措施规范》。
1.3.3 集中建设阶段
1969年至1978年,是我国全面动员,大搞人民防空建设的高潮时期。
1971年,召开了第二次全国人民防空工作会议。
1978年10月,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了第三次全国人民防空工作会议。这是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确立了“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
1.3.4 调整改革阶段
时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从1979年至1996年。
198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关于调整全国各级人民防空组织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将全国各级人民防空领导小组均改为人民防空委员会。国家机构为“国家人防委”,受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办事机构设在总参谋部作战部,简称“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1983年,国家人防委、财政部颁发了《关于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的若干规定》。
1983年10月,国家人防委印发了《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的意见》。
1.3.5 全面发展阶段
1996年,江泽民主席签署命令,颁布了《人民防空法》
2000年11月,第四次全国人民防空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2005年10月,第五次全国人民防空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1.3.6 创新提升阶段
2010年10月,第六次全国人民防空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2011年11月,国家人防办在武汉召开了“全国人民防空综合防护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
会议”。
2012年7月,国家人防办在兰州召开了全国人防产学研用管一体化协同创新机制建设工作会议。
2012年9月,国家人防办在南昌举行了全国人民防空信息化集训。
1.4 人民防空的指导思想
1.4.2 贯彻指导思想应重点把握的问题
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
2、适应“三个转变”的根本需要
3、提高“三个效益”的基本要求
4、提高“三大能力”
就是努力提高人民防空的快速反应能力、整体抗毁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以应付现代战争及重大灾害事故,有效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落实“五项主要任务”
就是加紧做好反“台独”军事斗争人防应急准备、加强人防工程建设和疏散地域建设、加快人防指挥手段信息化建设、扎实做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积极推进防灾一体化建设。
6、完善“六个体系”
建立统一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布局合理的防护工程体系、灵敏可靠的通信警报体系、精干过硬的专业队伍体系、保障得力的人口疏散体系、现代化的科研和人才培育体系。
1.5 人民防空建设的任务、方针与原则
1.5.1 人民防空建设的任务
一、人民防空建设的主要任务
人民防空建设的内容,是指和平时期国家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有计划、有步骤进行的各项人民防空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人民防空只会体系建设。
2、人民防空防护体系建设。
3、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
4、人民防空教育。
5、人民防空法制建设。
6、人民防空理论建设。
7、人民防空科研体系建设。
二、战时人民防空斗争的主要任务
1、组织对空侦察和防空袭警报报知。
2、组织城市人口疏散和掩蔽。
3、组织对重要政治、经济目标的防护。
4、组织城市防空管制。
5、组织消除空袭后果。
6、组织抗击作战。
1.5.2 人民防空建设的方针
我国人民防空遵循“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
力求实现以下五个转变:
(1)在人民防空教育上,要从过去一般防空知识教育,向注重高技术条件下人民防空和防灾救灾知识教育转变。
(2)在人民防空防护体系建设上,要从过去注重单一的人员防护,向人员与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并重转变。
(3)人民防空指挥建设上,要从过去以手工作业指挥为主,向指挥自动化转变。
(4)在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建设上,要从过去适应一般空袭后果消除,向适应高技术空袭后果消除以及平时抢险救灾需要转变。
(5)在防护措施上,要从过去以“老三防”(防核、化学、生物武器)为主,向“新三防”(防精确打击、防侦察监视、防信息攻击)转变。
1.5.3 人民防空建设的原则
《人民防空法》明确指出,我国人民防空建设“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可细化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原则:
(1)着眼全局、统筹规划
(2)同步建设、协调发展
(3)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4)科技强业、注重效益
(5)依法建设、依法管理
1.6 信息化条件下人防综合防护体系建设
信息化条件下的人防综合防护体系建设包括组织指挥体系建设、人防信息系统建设、防空专业救援体系建设、防护工程体系建设、人口疏散体系建设、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体系建设等。
1.6.1 组织指挥体系
一、组织指挥体系构建模式
1、建立诸军兵种联合防空指挥体系
2、建立相互协调的区域防空机制
3、建立常态的人民防空指挥机构
二、组织指挥体系构成要素
人民防空指挥体系建设,是人民防空战备建设的核心。
信息化战争条件下人民防空指挥体系包括指挥机构、、指挥场所、指挥手段、指挥关系、指挥人才、指挥制度等六个方面,其建设目标是机构健全、职能明确、关系顺畅、场所完
备、手段灵敏、方案完善。
人民防空指挥机构的职责任务主要包括: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准备,组织人民防空转入战时体制,组织发放防空警报,组织指挥人民防空疏散,组织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组织实施城市人民防空管制,组织消除敌空袭后果和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1.6.2 人防信息系统
一、人防信息系统构成
1、指挥控制系统
2、预警与空情接收系统
3、通信系统
4、警报系统
1.6.3 应急救援体系
人民防空救援力量是防空防灾抢险抢救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使命。
企业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包括防化、救护、通信、抢修、运输、消防、治安等七种专业队。同时在相关产业中组建信息网络、电子伪装、排爆清障、引偏诱爆等新型专业队伍。
1.6.4 防护工程体系
一、防护工程体系的构成
防护工程体系主要包括:重要经济目标的指挥调度、岗位人员掩蔽、专业队伍和关键设备防护工程,人员掩蔽、物资掩蔽、医疗救护工程,以及可用于防空的地下空间和地下生命线工程。
1、人防工程
2、可用于战时防空的地下空间
3、城市生命线工程
二、防护工程体系建设的发展对策
1、认真抓好人防工程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2、加快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建设
3、深化人防工程建设融资方式改革
4、要深化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1.6.5 人口疏散体系
二、加强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的主要对策
1、加强疏散地域和疏散基地建设
2、加强疏运能力建设
3、加强配套工程建设
4、制定疏散方案,适时组织疏散演练
1.6.6 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体系
必须做到重点建设、系统防护、区域联防、软硬兼备。
2.1 城市人防工程体系
2.1.1 城市人防工程体系的构成
一、指挥工程
指挥工程根据地位和作用分为四等:一等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指挥工程,二等为省会城市、人民防空Ⅰ类城市、计划单列城市和城区人口100万以上城市的指挥工程,三等为地级市、直辖市中心城区的区指挥工程,四等为县级市、相当于地级城区和县(处)级城区的区指挥工程。
二、医疗救护工程
1、战时城市人防医疗救护体制
各级医疗任务是:一级,派出医疗队,能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和必要的急救,而后分类后送。现场抢救工作要求在伤后不迟于30分钟内进行效果最好。二级,利用人防医疗救护工程,对送来的伤员实施补充急救,紧急救治和早期治疗,要求不迟于24小时,但根据伤情可能要延长到伤后2-3天。三级,对伤员实施后方专科治疗和最终治疗。
2、战时城市人口遭受毁伤类型
轻伤类型:小面积烧伤,挫伤,流血,只进行简单处理的。
中等伤类型:较大面积烧伤,骨折、休克、昏迷,进行急救处理,必要时进行手术的。 重伤类型:大面积烧伤,内脏伤,失血过多,重度休克等伤及生命,需进行手术的。
3、医疗救护工程分类及工作程序
根据作用不同分为三等:其中一等为中心医院,二等为急救医院,三等为救护站。
三、专业队工程
2、防空专业队分类
(1)按战时任务分:
共八类:抢险抢修专业队、医疗救护专业队、消防专业队、治安专业队、交通运输专业队、通信专业队、防化专业队、伪装设障专业队。
(2)按级别分:
一级专业队:负责一级重要经济目标;
二级专业队:负责二、三级重要经济目标。
四、人员掩蔽工程
可分为二个等级:一等为战时留城的地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和重要部门用于集中办公的人员掩蔽工程;二等为战时留城的一般人员掩蔽工程。
五、配套工程
指战时不进行人口防护的人防工程,包括物资库、区域电站、供水站、食品站、生产车间、疏散干道、警报站、核生化监测中心等。
2.1.3 城市人防工程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
一、人民防空指挥工程
是人民防空指挥机构在战时实施安全、稳定、有效指挥的重要场所,在人民防空工程
中占据核心位置。
二、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建设
是解决城市公共场所和人口密集地区人员掩蔽疏散的公共防护设施,是确保战时人民生命安全的重要设施。
三、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建设
是指地下医院、救护站(所),各类为战时储备物资的仓库、车库,人民防空专业队伍集结掩蔽部等。
四、民用建筑地下室建设
是指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店、大专院校教学楼和办公、科研、医疗用房等民用建筑,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五、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一级其他地下工程的人防配套建设
无论在平时还是战时,对于城市的稳定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保证城市的正常运转、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的生命线工程。
2.1.4 城市人防工程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对人民防空工程目标要求
人民防空属于战备工程,人民防空工程的基本目标是战备目标。
二、对单个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要求
单个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要求可归纳为:防护可靠、保障使用、适于生存。
三、对人民防空工程体系建设的要求
人民防空防护工程体系主要包括:指挥通信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伍工程,配套工程。
因此,要求防护工程体系应达到:规模适当、布局合理、防护可靠,功能完善,平战结合。
2.2 城市人防工程规划概述
2.2.2 我国城市人防工程规划编制发展阶段
1987年1月——《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工作的通知》
1988年7月——《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编制办法》
2.3 城市人防工程规划的工作内容和编制程序
城市人防工程规划按规划层次分为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等两个阶段。
详细规划又可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2.3.2 城市人防工程规划的编制依据与程序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是制定城市人防工程规划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城市总体规划、防空袭预案、《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以及国家、省、市关于人防工程建设的法规、政策等,也是制定人防工程规划的重要依据。
二、编制步骤
1、调研工作
2、制定规划
3、评审
4、修改规划送审稿,并上报审批。
2.3.3 城市人防工程规划的成果要求
一、城市人防工程专项规划文件及主要图纸
二、人防工程分区规划文件及主要图纸
三、人防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和图纸
四、人防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和图纸
2.4 城市人防工程规划指标体系
实践表明,完善规划指标体系,确定合理的人防工程规模,应采取需求和可能(建设能力)相结合的方法。
2.4.1 城市人防工程规划需求预测
一、城市人防工程需求影响因素
2、城市防护政策的影响
防护重点是城市人口防护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
人口防护的基本原理是规避或抵抗武器的毁伤效应。其两大基本措施是人口疏散(规避毁伤效应)和工程掩蔽(抵抗武器效应)。
3、城市设防类别和规模的影响
城市设防类别反映了城市战略地位的重要性。从国家层面,我国对重要的地级以上城市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设防等级。各省、市根据所处的战略区位,又对省(市)内的重要县级城市定为省级人防重点城市。城市人防工程的建设规模、建设速度、建设标准,均受到城市设防类别的影响;而城市的规模又直接对人防工程建设产生影响。一般说来,城市设防类别对人防工程建设有着重要影响,一个城市只有设防以后,人防工程建设才可能步入正常轨道。
2.5 城市人防工程布局
人防工程布局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各类人防工程的数量;二是各类人防工程在城市区域内的分布,反映了人防工程与城市人口分布、重要目标、地块功能等之间的关系。
2.5.2 人防工程布局的基本原则
城市各类人防工程布局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整体协调发展的原则
二、各防护片区自成体系的原则
三、平战结合的原则
四、人口防护与重要目标防护并重原则
五、避开高危区和重要目标影响的原则
2.6 人防工程建设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结合规划
2.6.1 城市地下空间防护特性
一、地下空间的抗爆特性
二、地下空间对地面火灾的防护能力
三、地下空间的防毒性能
四、地下空间的隐蔽性
2.6.2 人防工程与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规划
三、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防要求原则
1、要充分考虑其平时功能
2、要充分认识其战时的功能
3、要充分考虑地下空间的特点
2.6.3 人防工程与地下空间相结合引导
二、城市普通地下空间兼顾人防要求技术措施
城市普通地下空间平战功能快速转换技术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应急加固、预留设计和兼顾抗核(常规)设计。应急加固就是对现有建筑物采取应急加固措施,预留设计就是在设计新建筑工程时,就考虑留下以后加固的位置和措施,兼顾抗核设计就是对新建的一般建筑物的设计图纸进行适当的修改,使之成为抗一种或多种核武器效应,具有综合防护能力的掩蔽部。
人民防空概论复习重点
1.1 民防与人防概念
1.1.1 民防的概念
一、民防系统是国家防务系统的组成部分
战争威胁、国家防务需求是民防系统存在的首要前提,民防系统是国家防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民防行为是非战斗性的行为
是由政府组织的、有广大民众参加的、保护民众和国家财产的行动。
三、民防的基本任务
民防四大任务是:①维持国家和政府的职能;
②保护居民;
③确保居民生活安定;
④支援协助军队。
民防的基本任务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
2、保护国家的经济财富。
3、在战争时期保持社会稳定,支持战争行动。
1.1.2 人民防空的概念
人民防空,特指我国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防备敌人空中袭击、消除空袭后果所采取的措施和行动,简称人防。
1.1.3 人民防空的地位和作用
一、人民防空具有强大的威慑作用
二、人民防空对于保存战争潜力具有战略意义
首先,人民防空能有效地保存国家经济潜力。
其次,人民防空能有效保存人力资源。
再次,人民防空能稳定民心士气。
三、人民防空对配合军队作战具有重要作用
第一,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系统可以为军队作战提供情报信息。
第二,人民防空可以为军队提供必要的工程设施。
第三,人民防空可以为军队作战提供大量的人力支援。
1.2 世界民防发展简史
1.2.1 世界民防产生的原因
世界民防的产生是由战争引起的,其发展也受到战争样式与规律的影响。
1.2.2 现代民防的发展史
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居民为了自救而形成的民防可称为“早期民防”。
现代民防的特征是对战略核武器的防护。
一、20世纪50年代
1953年爆炸了第一颗氢弹。
50年代中期,美苏将武器从空中爆炸方式发展到地面爆炸。
1957年,前苏联先于美国研制成功了洲际弹道导弹,并发射了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 二、20世纪60年代
此时期民防地位进一步提高的标志之一,是当时的苏联于1961年7月宣布成立“民防司令部”。美国于1961年将民防直接纳入军队,在陆军部成立“民防局”。
综上所述,从世界范围看,20世纪60年代是世界民防建设的鼎盛时期。
三、20世纪70年代
经过60年代的军备竞赛,双方消耗了实力,但都未占到上风,于是不得不采取“收缩”方针。尼克松政府重新调整军事战略,提出“现实威慑战略”,调整全球军事部署,充实军事实力,重点放在欧洲,力图扭转被动局面。前苏联也采取措施缓和军备竞赛给国民经济造成的困难。70年代出现了相对稳定的缓和局势。
50、60年代“紧急备战”状态冷却下来,但对世界民防建设作实质性剖析即可发现,民防建设进入了稳步、深入的发展时期。
美国国会针对“国家生存战略”开展的争论持续10年之久。
前苏联在70年代着重探讨了“就地掩蔽”和“战前疏散”两种措施究竟何者为佳的问题。
美苏两国民防建设在70年代的突出成就是初步解决了工业防护问题。
70年代以前的民防工程主要考虑核武器的冲击波效应并且普遍认为抗冲击波的防护层足可解决对光辐射和核辐射的防护问题。
四、20世纪80年代至今
1、确立了民防的战略地位。
基于这样的认识,美国将民防准备局从国防部分出,改为联邦应急总署,该署领导人进入了国家安全委员会,参与国家级决策。
2、形成了民防战略与战术。
3、明确了民防任务。
4、增加了民防投资。
5、平战结合得到充分发展。
基本表现在两个方面:(1)民防工程充分满足平时要求。
(2)普通建筑物变成民防资源。
1.3 我国人民防空发展历程
我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创立于1950年10月31日,先后经历了起源创建奠基、结合建设、集中建设、调整改革、全面发展、创新提升等六个时期。
1.3.1 创建奠基阶段
1950年至1953年,是我国人民防空工作创建、奠基时期。
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共中央根据一些城市相继解放、国民党空军的威胁日益增多的情况,提出了城市要实行“积极防空”的方针,规定解放区各大城市及各军区机关驻地,均应设立防空指挥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和督促有关防空工作。同时对主要大城市和主要工业区开始增加防空力量,采取更加具体的防护措施。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人民防空委员会。
1953年,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人民防空工作会议,制定了“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方针。
1.3.2 结合建设阶段
以1953年11月在北京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人民防空工作会议为标志,我国人民防空由临战应急状态转入到和平时期结合基本建设和城市建设进行人民防空建设时期,一直持续到1968年。
这一时期,全国人民防空工作主要是贯彻第一次全国人民防空工作会议提出的“长期准备、重点建设”方针,按照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和中央人民防空委员会颁布的《城市人防工程技术措施规范》和《工厂人防工程技术措施规范》。
1.3.3 集中建设阶段
1969年至1978年,是我国全面动员,大搞人民防空建设的高潮时期。
1971年,召开了第二次全国人民防空工作会议。
1978年10月,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了第三次全国人民防空工作会议。这是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确立了“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
1.3.4 调整改革阶段
时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从1979年至1996年。
198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关于调整全国各级人民防空组织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将全国各级人民防空领导小组均改为人民防空委员会。国家机构为“国家人防委”,受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办事机构设在总参谋部作战部,简称“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1983年,国家人防委、财政部颁发了《关于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的若干规定》。
1983年10月,国家人防委印发了《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的意见》。
1.3.5 全面发展阶段
1996年,江泽民主席签署命令,颁布了《人民防空法》
2000年11月,第四次全国人民防空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2005年10月,第五次全国人民防空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1.3.6 创新提升阶段
2010年10月,第六次全国人民防空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2011年11月,国家人防办在武汉召开了“全国人民防空综合防护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
会议”。
2012年7月,国家人防办在兰州召开了全国人防产学研用管一体化协同创新机制建设工作会议。
2012年9月,国家人防办在南昌举行了全国人民防空信息化集训。
1.4 人民防空的指导思想
1.4.2 贯彻指导思想应重点把握的问题
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
2、适应“三个转变”的根本需要
3、提高“三个效益”的基本要求
4、提高“三大能力”
就是努力提高人民防空的快速反应能力、整体抗毁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以应付现代战争及重大灾害事故,有效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落实“五项主要任务”
就是加紧做好反“台独”军事斗争人防应急准备、加强人防工程建设和疏散地域建设、加快人防指挥手段信息化建设、扎实做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积极推进防灾一体化建设。
6、完善“六个体系”
建立统一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布局合理的防护工程体系、灵敏可靠的通信警报体系、精干过硬的专业队伍体系、保障得力的人口疏散体系、现代化的科研和人才培育体系。
1.5 人民防空建设的任务、方针与原则
1.5.1 人民防空建设的任务
一、人民防空建设的主要任务
人民防空建设的内容,是指和平时期国家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有计划、有步骤进行的各项人民防空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人民防空只会体系建设。
2、人民防空防护体系建设。
3、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
4、人民防空教育。
5、人民防空法制建设。
6、人民防空理论建设。
7、人民防空科研体系建设。
二、战时人民防空斗争的主要任务
1、组织对空侦察和防空袭警报报知。
2、组织城市人口疏散和掩蔽。
3、组织对重要政治、经济目标的防护。
4、组织城市防空管制。
5、组织消除空袭后果。
6、组织抗击作战。
1.5.2 人民防空建设的方针
我国人民防空遵循“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
力求实现以下五个转变:
(1)在人民防空教育上,要从过去一般防空知识教育,向注重高技术条件下人民防空和防灾救灾知识教育转变。
(2)在人民防空防护体系建设上,要从过去注重单一的人员防护,向人员与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并重转变。
(3)人民防空指挥建设上,要从过去以手工作业指挥为主,向指挥自动化转变。
(4)在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建设上,要从过去适应一般空袭后果消除,向适应高技术空袭后果消除以及平时抢险救灾需要转变。
(5)在防护措施上,要从过去以“老三防”(防核、化学、生物武器)为主,向“新三防”(防精确打击、防侦察监视、防信息攻击)转变。
1.5.3 人民防空建设的原则
《人民防空法》明确指出,我国人民防空建设“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可细化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原则:
(1)着眼全局、统筹规划
(2)同步建设、协调发展
(3)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4)科技强业、注重效益
(5)依法建设、依法管理
1.6 信息化条件下人防综合防护体系建设
信息化条件下的人防综合防护体系建设包括组织指挥体系建设、人防信息系统建设、防空专业救援体系建设、防护工程体系建设、人口疏散体系建设、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体系建设等。
1.6.1 组织指挥体系
一、组织指挥体系构建模式
1、建立诸军兵种联合防空指挥体系
2、建立相互协调的区域防空机制
3、建立常态的人民防空指挥机构
二、组织指挥体系构成要素
人民防空指挥体系建设,是人民防空战备建设的核心。
信息化战争条件下人民防空指挥体系包括指挥机构、、指挥场所、指挥手段、指挥关系、指挥人才、指挥制度等六个方面,其建设目标是机构健全、职能明确、关系顺畅、场所完
备、手段灵敏、方案完善。
人民防空指挥机构的职责任务主要包括: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准备,组织人民防空转入战时体制,组织发放防空警报,组织指挥人民防空疏散,组织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组织实施城市人民防空管制,组织消除敌空袭后果和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1.6.2 人防信息系统
一、人防信息系统构成
1、指挥控制系统
2、预警与空情接收系统
3、通信系统
4、警报系统
1.6.3 应急救援体系
人民防空救援力量是防空防灾抢险抢救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使命。
企业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包括防化、救护、通信、抢修、运输、消防、治安等七种专业队。同时在相关产业中组建信息网络、电子伪装、排爆清障、引偏诱爆等新型专业队伍。
1.6.4 防护工程体系
一、防护工程体系的构成
防护工程体系主要包括:重要经济目标的指挥调度、岗位人员掩蔽、专业队伍和关键设备防护工程,人员掩蔽、物资掩蔽、医疗救护工程,以及可用于防空的地下空间和地下生命线工程。
1、人防工程
2、可用于战时防空的地下空间
3、城市生命线工程
二、防护工程体系建设的发展对策
1、认真抓好人防工程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2、加快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建设
3、深化人防工程建设融资方式改革
4、要深化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1.6.5 人口疏散体系
二、加强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的主要对策
1、加强疏散地域和疏散基地建设
2、加强疏运能力建设
3、加强配套工程建设
4、制定疏散方案,适时组织疏散演练
1.6.6 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体系
必须做到重点建设、系统防护、区域联防、软硬兼备。
2.1 城市人防工程体系
2.1.1 城市人防工程体系的构成
一、指挥工程
指挥工程根据地位和作用分为四等:一等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指挥工程,二等为省会城市、人民防空Ⅰ类城市、计划单列城市和城区人口100万以上城市的指挥工程,三等为地级市、直辖市中心城区的区指挥工程,四等为县级市、相当于地级城区和县(处)级城区的区指挥工程。
二、医疗救护工程
1、战时城市人防医疗救护体制
各级医疗任务是:一级,派出医疗队,能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和必要的急救,而后分类后送。现场抢救工作要求在伤后不迟于30分钟内进行效果最好。二级,利用人防医疗救护工程,对送来的伤员实施补充急救,紧急救治和早期治疗,要求不迟于24小时,但根据伤情可能要延长到伤后2-3天。三级,对伤员实施后方专科治疗和最终治疗。
2、战时城市人口遭受毁伤类型
轻伤类型:小面积烧伤,挫伤,流血,只进行简单处理的。
中等伤类型:较大面积烧伤,骨折、休克、昏迷,进行急救处理,必要时进行手术的。 重伤类型:大面积烧伤,内脏伤,失血过多,重度休克等伤及生命,需进行手术的。
3、医疗救护工程分类及工作程序
根据作用不同分为三等:其中一等为中心医院,二等为急救医院,三等为救护站。
三、专业队工程
2、防空专业队分类
(1)按战时任务分:
共八类:抢险抢修专业队、医疗救护专业队、消防专业队、治安专业队、交通运输专业队、通信专业队、防化专业队、伪装设障专业队。
(2)按级别分:
一级专业队:负责一级重要经济目标;
二级专业队:负责二、三级重要经济目标。
四、人员掩蔽工程
可分为二个等级:一等为战时留城的地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和重要部门用于集中办公的人员掩蔽工程;二等为战时留城的一般人员掩蔽工程。
五、配套工程
指战时不进行人口防护的人防工程,包括物资库、区域电站、供水站、食品站、生产车间、疏散干道、警报站、核生化监测中心等。
2.1.3 城市人防工程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
一、人民防空指挥工程
是人民防空指挥机构在战时实施安全、稳定、有效指挥的重要场所,在人民防空工程
中占据核心位置。
二、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建设
是解决城市公共场所和人口密集地区人员掩蔽疏散的公共防护设施,是确保战时人民生命安全的重要设施。
三、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建设
是指地下医院、救护站(所),各类为战时储备物资的仓库、车库,人民防空专业队伍集结掩蔽部等。
四、民用建筑地下室建设
是指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店、大专院校教学楼和办公、科研、医疗用房等民用建筑,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五、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一级其他地下工程的人防配套建设
无论在平时还是战时,对于城市的稳定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保证城市的正常运转、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的生命线工程。
2.1.4 城市人防工程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对人民防空工程目标要求
人民防空属于战备工程,人民防空工程的基本目标是战备目标。
二、对单个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要求
单个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要求可归纳为:防护可靠、保障使用、适于生存。
三、对人民防空工程体系建设的要求
人民防空防护工程体系主要包括:指挥通信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伍工程,配套工程。
因此,要求防护工程体系应达到:规模适当、布局合理、防护可靠,功能完善,平战结合。
2.2 城市人防工程规划概述
2.2.2 我国城市人防工程规划编制发展阶段
1987年1月——《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工作的通知》
1988年7月——《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编制办法》
2.3 城市人防工程规划的工作内容和编制程序
城市人防工程规划按规划层次分为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等两个阶段。
详细规划又可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2.3.2 城市人防工程规划的编制依据与程序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是制定城市人防工程规划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城市总体规划、防空袭预案、《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以及国家、省、市关于人防工程建设的法规、政策等,也是制定人防工程规划的重要依据。
二、编制步骤
1、调研工作
2、制定规划
3、评审
4、修改规划送审稿,并上报审批。
2.3.3 城市人防工程规划的成果要求
一、城市人防工程专项规划文件及主要图纸
二、人防工程分区规划文件及主要图纸
三、人防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和图纸
四、人防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和图纸
2.4 城市人防工程规划指标体系
实践表明,完善规划指标体系,确定合理的人防工程规模,应采取需求和可能(建设能力)相结合的方法。
2.4.1 城市人防工程规划需求预测
一、城市人防工程需求影响因素
2、城市防护政策的影响
防护重点是城市人口防护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
人口防护的基本原理是规避或抵抗武器的毁伤效应。其两大基本措施是人口疏散(规避毁伤效应)和工程掩蔽(抵抗武器效应)。
3、城市设防类别和规模的影响
城市设防类别反映了城市战略地位的重要性。从国家层面,我国对重要的地级以上城市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设防等级。各省、市根据所处的战略区位,又对省(市)内的重要县级城市定为省级人防重点城市。城市人防工程的建设规模、建设速度、建设标准,均受到城市设防类别的影响;而城市的规模又直接对人防工程建设产生影响。一般说来,城市设防类别对人防工程建设有着重要影响,一个城市只有设防以后,人防工程建设才可能步入正常轨道。
2.5 城市人防工程布局
人防工程布局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各类人防工程的数量;二是各类人防工程在城市区域内的分布,反映了人防工程与城市人口分布、重要目标、地块功能等之间的关系。
2.5.2 人防工程布局的基本原则
城市各类人防工程布局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整体协调发展的原则
二、各防护片区自成体系的原则
三、平战结合的原则
四、人口防护与重要目标防护并重原则
五、避开高危区和重要目标影响的原则
2.6 人防工程建设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结合规划
2.6.1 城市地下空间防护特性
一、地下空间的抗爆特性
二、地下空间对地面火灾的防护能力
三、地下空间的防毒性能
四、地下空间的隐蔽性
2.6.2 人防工程与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规划
三、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防要求原则
1、要充分考虑其平时功能
2、要充分认识其战时的功能
3、要充分考虑地下空间的特点
2.6.3 人防工程与地下空间相结合引导
二、城市普通地下空间兼顾人防要求技术措施
城市普通地下空间平战功能快速转换技术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应急加固、预留设计和兼顾抗核(常规)设计。应急加固就是对现有建筑物采取应急加固措施,预留设计就是在设计新建筑工程时,就考虑留下以后加固的位置和措施,兼顾抗核设计就是对新建的一般建筑物的设计图纸进行适当的修改,使之成为抗一种或多种核武器效应,具有综合防护能力的掩蔽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