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物业管理优质服务和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津物业〔2011〕4号
各区县物业办、物业企业:
按照中物协《关于开展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庆祝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物业项目服务行为,全面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宣传和展示物业服务专业度,增强物业管理融合度,共同推进社区和谐建设,经研究,定于2011年8月至10月开展物业管理优质服务与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1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二、工作分工
本次活动由市物业办和市物业管理协会负责组织和指导;各区县物业办负责本辖区各项工作的推动、协调和监督检查;各物业企业负责组织和落实。
三、活动内容
(一)优质服务月活动主要内容
1、对照《物业服务合同》开展自查,及时完善提高。各物业企业要按照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业主大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对各物业项目开展全面的自查并做到:
(1)物业项目办公场所、门卫室、监控室、设施设备机房环境卫生整洁,物品摆放规范有序。
(2)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满溢现象;装修垃圾及时清理;垃圾桶、果皮箱干净整洁。
(3)绿地及地被植物整齐,草坪适时修剪,适时做好病虫害防治,保持树木花草正常生长。
(4)公共秩序维护人员统一着装,仪容仪表整洁规范;立岗值勤期间不倚不靠,站姿规范;夜班值班无睡岗、脱岗和空岗现象。
(5)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制度健全,运行良好,有检查、维修、保养记录等,确保电梯、二次供水、消防以及供电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要充分发挥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的维修保障作用,增强维修及时性和针对性,提高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业主住用安全。
2、加强夏季防汛工作,及时排除隐患。各物业项目要按照“时刻准备、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修”的防汛原则,加强对屋面和排水系统的检查力度,遇有房屋漏雨、雨水管排水不畅等情况时要立即组织人员抢修。同时,要做好防大汛的各项准备工作,本着“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的方针储备防汛物资,保证汛期防汛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3、积极开展社区文化活动,营造和谐氛围。各物业项目要结合社区业主实际需求,充分利用社区各种设施和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文化活动,活跃文化氛围,推动和谐社区、文明社区建设。
4、开展业主满意度调查,提升业主认可度。各物业企业在此次活动中要组织开展一次业主满意度调查,虚心征求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服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诚恳的态度对待业主的批评意见并及时改进工作,最大限度的赢得业主、使用人的理解和支持。
5、强化首问责任意识。各物业企业要从建立和完善首问责任制和投诉接待制度入手,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各岗位员工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的教育和培训力度,做到对业主反映的问题不推诿、不扯皮,力争在第一时间研究解决,真正树立“业主至上、服务第一”服务理念。
(二)宣传月活动主要内容
宣传月活动以向社会各界宣传天津物业管理改革发展19年来的主要成就和贡献为主线,通过在物业项目内张贴宣传口号和宣传海报等形式,组织业主和员工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进一步营造行业与业主同乐的庆祝活动氛围。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7月26日—8月5日)
由市物业办和市物业协会联合制定下发通知,召开有关会议,部署物业管理优质服务和宣传月活动安排,明确工作内容,提出具体要求。
(二)制定方案阶段(2011年8月6日—8月13日)
各区县物业办和物业服务企业结合本辖区和企业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和人员分工及时间安排等。
(三)实施阶段(2011年8月14日—10月31日)
各区县物业办按照工作方案开展好本辖区内宣传工作,同时指导推动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开展优质服务和宣传活动,对服务不到位、整改不及时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协会网站上予以公开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落实到位。各物业企业要高度重视开展物业管理优质
服务与宣传月活动重要意识,切实加强对此次活动的组织和领导,明确部门和专人负责,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要把提升服务质量作为重点,通过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使物业项目环境和各项服务工作焕然一新,服务质量得到显著提升。
(二)加强指导,确保有序开展。各区县物业办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加强指导推动和监督检查,切实促进辖区内的物业管理项目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整改不及时的要按照物业项目巡查通报制度的规定,在协会网站上予以公开曝光。
2011年7月22日
关于开展物业管理优质服务和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津物业〔2011〕4号
各区县物业办、物业企业:
按照中物协《关于开展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庆祝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物业项目服务行为,全面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宣传和展示物业服务专业度,增强物业管理融合度,共同推进社区和谐建设,经研究,定于2011年8月至10月开展物业管理优质服务与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1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二、工作分工
本次活动由市物业办和市物业管理协会负责组织和指导;各区县物业办负责本辖区各项工作的推动、协调和监督检查;各物业企业负责组织和落实。
三、活动内容
(一)优质服务月活动主要内容
1、对照《物业服务合同》开展自查,及时完善提高。各物业企业要按照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业主大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对各物业项目开展全面的自查并做到:
(1)物业项目办公场所、门卫室、监控室、设施设备机房环境卫生整洁,物品摆放规范有序。
(2)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满溢现象;装修垃圾及时清理;垃圾桶、果皮箱干净整洁。
(3)绿地及地被植物整齐,草坪适时修剪,适时做好病虫害防治,保持树木花草正常生长。
(4)公共秩序维护人员统一着装,仪容仪表整洁规范;立岗值勤期间不倚不靠,站姿规范;夜班值班无睡岗、脱岗和空岗现象。
(5)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制度健全,运行良好,有检查、维修、保养记录等,确保电梯、二次供水、消防以及供电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要充分发挥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的维修保障作用,增强维修及时性和针对性,提高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业主住用安全。
2、加强夏季防汛工作,及时排除隐患。各物业项目要按照“时刻准备、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修”的防汛原则,加强对屋面和排水系统的检查力度,遇有房屋漏雨、雨水管排水不畅等情况时要立即组织人员抢修。同时,要做好防大汛的各项准备工作,本着“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的方针储备防汛物资,保证汛期防汛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3、积极开展社区文化活动,营造和谐氛围。各物业项目要结合社区业主实际需求,充分利用社区各种设施和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文化活动,活跃文化氛围,推动和谐社区、文明社区建设。
4、开展业主满意度调查,提升业主认可度。各物业企业在此次活动中要组织开展一次业主满意度调查,虚心征求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服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诚恳的态度对待业主的批评意见并及时改进工作,最大限度的赢得业主、使用人的理解和支持。
5、强化首问责任意识。各物业企业要从建立和完善首问责任制和投诉接待制度入手,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各岗位员工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的教育和培训力度,做到对业主反映的问题不推诿、不扯皮,力争在第一时间研究解决,真正树立“业主至上、服务第一”服务理念。
(二)宣传月活动主要内容
宣传月活动以向社会各界宣传天津物业管理改革发展19年来的主要成就和贡献为主线,通过在物业项目内张贴宣传口号和宣传海报等形式,组织业主和员工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进一步营造行业与业主同乐的庆祝活动氛围。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7月26日—8月5日)
由市物业办和市物业协会联合制定下发通知,召开有关会议,部署物业管理优质服务和宣传月活动安排,明确工作内容,提出具体要求。
(二)制定方案阶段(2011年8月6日—8月13日)
各区县物业办和物业服务企业结合本辖区和企业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和人员分工及时间安排等。
(三)实施阶段(2011年8月14日—10月31日)
各区县物业办按照工作方案开展好本辖区内宣传工作,同时指导推动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开展优质服务和宣传活动,对服务不到位、整改不及时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协会网站上予以公开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落实到位。各物业企业要高度重视开展物业管理优质
服务与宣传月活动重要意识,切实加强对此次活动的组织和领导,明确部门和专人负责,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要把提升服务质量作为重点,通过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使物业项目环境和各项服务工作焕然一新,服务质量得到显著提升。
(二)加强指导,确保有序开展。各区县物业办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加强指导推动和监督检查,切实促进辖区内的物业管理项目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整改不及时的要按照物业项目巡查通报制度的规定,在协会网站上予以公开曝光。
201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