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田镇信访工作管理制度
信访接待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加强信访工作,建立长期稳定的信访工作机制,形成全镇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根据《信访条例》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镇党委定期研究信访工作。镇党委、政府坚持每月召开一次信访工作会议或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专题会议,专门研究、部署信访接待和有关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解决信访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做好预防、排查和调处工作安排。
二、实行信访接待周制度。设立信访办公室,每周安排综治办和纪委两名工作人员轮流接待信访群众,确保随到随接访,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工作人员必须做到热情接待,认真听记,耐心解答,对调处无效和一时难以化解的矛盾纠纷归纳梳理后必须及时向镇分管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汇报,经批示后向相关责任人提出限时办结要求并跟踪进行督查。同时,对上级转办的信访件和群众来信来电反映的信访件,信访办公室都要按负责人的批示督促相关人员认真调处,及时答复。信访接待室对信访案件要每周登记汇总,每月会议通报一次。
三、重点信访案件采取包案管理。对较大和重点信访案件实行分管领导、包村领导和包村干部及相关村负责人联合包案负责制度,做到包调查、包处理、包思想劝解、包息诉罢访;包村领导和包村干部要随时对所包村有关影响社会稳定、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倾向性、矛头性的事件有针对性、有重点地集中进行排查调处,确保事态不扩大,问题不上交,信访人员不出所在辖区。
四、坚持定期报告形成长效机制。包村干部每周星期五下午五点以前,向镇信访办公室报告所包村本周信访稳定工作情况并做好登记,做到有事及时报,无事零报告。
五、推行信访接待首问责任制。镇机关全体职工必须不断提高为民服务意识,增强信访工作责任心,不得有意回避来访群众。凡被来访群众首次碰见和首先找到的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对待来访群众,不得态度冷漠,推诿扯皮。群众的诉求属自己职责范围的,要详细了解情况,认真记录登记,耐心细致做好解释答复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办理;不属于职责范围的,或者自己不清楚不明白的,不能乱答复,甚至说无原则的话,要及时将有关人和事领办、交办到具体地点,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帮助。对因态度冷漠生硬、敷衍塞责、拨弄是非导致群众不满或矛盾激化的,要严肃追究首问人的责任。
六、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镇村组三级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力争将各类矛盾就地消化,确保各自责任区和辖区内“小矛盾不
出组、大矛盾不出村、重点案件不出镇”。
七、严格落实信访奖罚连带责任制。
(一)村干部是第一责任人,一旦出现突发性事件,必须在30分钟内赶赴现场,认真处理。如果出现越级上访事件,对所在村支书、主任及包村领导和包村干部将分别予以经济处罚,具体标准如下:
1、出现县级越级上访事件一次,对所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分别处罚50元;
2、出现市级越级上访事件一次,对所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分别处罚100元;
3、出现省级越级上访事件一次,对所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分别处罚200元。
(二)凡出现县级及县级以上越级上访事件的村,每出现一起,村支书、主任必须在镇村干部会议上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该村本年度内不得评为先进集体,村干部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三)严禁村干部和党员以各种形式组织或参与聚众上访等非组织活动。村“两委”班子成员和广大党员要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对工作滞后完不成任务的,违反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或在各项惠农政策落实中优亲厚友、暗箱操作、显失公平和处理矛盾不及时,态度粗暴专横造成群众不满而上访,特别是亲自策划、煽动、组织或参与群众聚众上访的不合格村干部,要视其情节给予诫勉
谈话,责令辞职,免职处理或依法罢免。对放弃党性原则,组织或参与聚众上访,破坏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除名等组织处理。
(四)一切越级信访案件,村干部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到上访地点全程参与调解、处理和劝返工作,当场提出村上处理意见,事后两日内向镇信访办提交书面处理意见、处理结果或答复材料。现场拿不出处理意见或事后在规定时间内交不上书面材料的,每次对相关村支书、主任分别处罚50元。
(五)包村干部、包村领导及信访重点案件主抓负责人如果因为工作失职,导致所包村组出现越级上访事件的,也负有信访连带责任。所包村组或主抓重点信访案件出现县级及县级以上越级上访一次,对镇主抓负责人和包村领导分别处罚100元,对包村干部处罚30元。
(六)对镇村干部的处罚,罚金从年终奖励工资中扣除。年度内没有出现上访或重大越级上访的村,村支书、主任在年终评先评优时优先予以考虑,并酌情分等次予以重奖。
客田镇信访接待处理制度
为规范信访接待处理工作,促进群众信访问题及时、就地依法解决,维护全镇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贵州省信访条例》等政策法规,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按时限和要求解决出现的信访矛盾及应该解决的信访问题,认真负责地维护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 二、严格执行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如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接待的,由办公室主任安排或代替接待。对所接待受理的信访问题,根据“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上访人的基本情况、反映问题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转给分管领导,并严格落实。
三、对多人就同一问题集体上访者,信访接待人员应首先向其宣传信访人员上访规定,劝其推选5人以下代表反映问题;对不遵守信访法规,拒不推选代表,执意吵闹,刁难接待人员,严重妨碍正常信访秩序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对拒不听从劝告者,要通知派出所协助强行带离现场。
四、信访工作实行信访首接责任制, 对所接待受理的信访问题要认真登记。能够当场协调解决的, 尽量当场解决答复,起草《处理意见书》,经上访人同意签字后,存档备查;不能当场解决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①属于镇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一般信访案件,应当在20日内办结,并将处理结果书面答复信访人。情况特殊的信访案件,办结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一般不得超过30日。
②对于上级交办转办的案件,应当在60日内办结,并将处理结果书面答复信访人,同时要向原交办、转办机关报送有单位一把手和信访人签字同意的结案报告五份。情况特殊的信访案件,办理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一般不超过90日。
五、机关工作人员办理信访案件,不得隐匿、丢失或擅自销毁信访材料,不得将控告、检举材料及有关情况转给或泄露给被控告、被检举的单位或个人。
六、机关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和拖延,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主要领导对重大疑难案件要亲自备案处理,直到案件办结、信访人息诉罢访。
八、对无视法律政策规定,胡搅蛮缠,无理取闹,干扰正常工作秩序及造谣诬陷或策划、组织上访者,由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追究,决不姑息迁就。
2012年2月10日
客田镇信访工作管理制度
信访接待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加强信访工作,建立长期稳定的信访工作机制,形成全镇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根据《信访条例》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镇党委定期研究信访工作。镇党委、政府坚持每月召开一次信访工作会议或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专题会议,专门研究、部署信访接待和有关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解决信访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做好预防、排查和调处工作安排。
二、实行信访接待周制度。设立信访办公室,每周安排综治办和纪委两名工作人员轮流接待信访群众,确保随到随接访,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工作人员必须做到热情接待,认真听记,耐心解答,对调处无效和一时难以化解的矛盾纠纷归纳梳理后必须及时向镇分管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汇报,经批示后向相关责任人提出限时办结要求并跟踪进行督查。同时,对上级转办的信访件和群众来信来电反映的信访件,信访办公室都要按负责人的批示督促相关人员认真调处,及时答复。信访接待室对信访案件要每周登记汇总,每月会议通报一次。
三、重点信访案件采取包案管理。对较大和重点信访案件实行分管领导、包村领导和包村干部及相关村负责人联合包案负责制度,做到包调查、包处理、包思想劝解、包息诉罢访;包村领导和包村干部要随时对所包村有关影响社会稳定、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倾向性、矛头性的事件有针对性、有重点地集中进行排查调处,确保事态不扩大,问题不上交,信访人员不出所在辖区。
四、坚持定期报告形成长效机制。包村干部每周星期五下午五点以前,向镇信访办公室报告所包村本周信访稳定工作情况并做好登记,做到有事及时报,无事零报告。
五、推行信访接待首问责任制。镇机关全体职工必须不断提高为民服务意识,增强信访工作责任心,不得有意回避来访群众。凡被来访群众首次碰见和首先找到的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对待来访群众,不得态度冷漠,推诿扯皮。群众的诉求属自己职责范围的,要详细了解情况,认真记录登记,耐心细致做好解释答复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办理;不属于职责范围的,或者自己不清楚不明白的,不能乱答复,甚至说无原则的话,要及时将有关人和事领办、交办到具体地点,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帮助。对因态度冷漠生硬、敷衍塞责、拨弄是非导致群众不满或矛盾激化的,要严肃追究首问人的责任。
六、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镇村组三级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力争将各类矛盾就地消化,确保各自责任区和辖区内“小矛盾不
出组、大矛盾不出村、重点案件不出镇”。
七、严格落实信访奖罚连带责任制。
(一)村干部是第一责任人,一旦出现突发性事件,必须在30分钟内赶赴现场,认真处理。如果出现越级上访事件,对所在村支书、主任及包村领导和包村干部将分别予以经济处罚,具体标准如下:
1、出现县级越级上访事件一次,对所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分别处罚50元;
2、出现市级越级上访事件一次,对所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分别处罚100元;
3、出现省级越级上访事件一次,对所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分别处罚200元。
(二)凡出现县级及县级以上越级上访事件的村,每出现一起,村支书、主任必须在镇村干部会议上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该村本年度内不得评为先进集体,村干部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三)严禁村干部和党员以各种形式组织或参与聚众上访等非组织活动。村“两委”班子成员和广大党员要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对工作滞后完不成任务的,违反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或在各项惠农政策落实中优亲厚友、暗箱操作、显失公平和处理矛盾不及时,态度粗暴专横造成群众不满而上访,特别是亲自策划、煽动、组织或参与群众聚众上访的不合格村干部,要视其情节给予诫勉
谈话,责令辞职,免职处理或依法罢免。对放弃党性原则,组织或参与聚众上访,破坏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除名等组织处理。
(四)一切越级信访案件,村干部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到上访地点全程参与调解、处理和劝返工作,当场提出村上处理意见,事后两日内向镇信访办提交书面处理意见、处理结果或答复材料。现场拿不出处理意见或事后在规定时间内交不上书面材料的,每次对相关村支书、主任分别处罚50元。
(五)包村干部、包村领导及信访重点案件主抓负责人如果因为工作失职,导致所包村组出现越级上访事件的,也负有信访连带责任。所包村组或主抓重点信访案件出现县级及县级以上越级上访一次,对镇主抓负责人和包村领导分别处罚100元,对包村干部处罚30元。
(六)对镇村干部的处罚,罚金从年终奖励工资中扣除。年度内没有出现上访或重大越级上访的村,村支书、主任在年终评先评优时优先予以考虑,并酌情分等次予以重奖。
客田镇信访接待处理制度
为规范信访接待处理工作,促进群众信访问题及时、就地依法解决,维护全镇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贵州省信访条例》等政策法规,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按时限和要求解决出现的信访矛盾及应该解决的信访问题,认真负责地维护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 二、严格执行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如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接待的,由办公室主任安排或代替接待。对所接待受理的信访问题,根据“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上访人的基本情况、反映问题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转给分管领导,并严格落实。
三、对多人就同一问题集体上访者,信访接待人员应首先向其宣传信访人员上访规定,劝其推选5人以下代表反映问题;对不遵守信访法规,拒不推选代表,执意吵闹,刁难接待人员,严重妨碍正常信访秩序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对拒不听从劝告者,要通知派出所协助强行带离现场。
四、信访工作实行信访首接责任制, 对所接待受理的信访问题要认真登记。能够当场协调解决的, 尽量当场解决答复,起草《处理意见书》,经上访人同意签字后,存档备查;不能当场解决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①属于镇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一般信访案件,应当在20日内办结,并将处理结果书面答复信访人。情况特殊的信访案件,办结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一般不得超过30日。
②对于上级交办转办的案件,应当在60日内办结,并将处理结果书面答复信访人,同时要向原交办、转办机关报送有单位一把手和信访人签字同意的结案报告五份。情况特殊的信访案件,办理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一般不超过90日。
五、机关工作人员办理信访案件,不得隐匿、丢失或擅自销毁信访材料,不得将控告、检举材料及有关情况转给或泄露给被控告、被检举的单位或个人。
六、机关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和拖延,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主要领导对重大疑难案件要亲自备案处理,直到案件办结、信访人息诉罢访。
八、对无视法律政策规定,胡搅蛮缠,无理取闹,干扰正常工作秩序及造谣诬陷或策划、组织上访者,由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追究,决不姑息迁就。
201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