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基与所得税基相关性分析

增值税基与所得税基相关性分析

——以陕西企业为样本的调查研究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 刘军

提要:增值税基和企业所得税基是决定税收收入的两个主要因素。增值税收入和所得税收入长时间保持稳定增长,是否能说明两个税基之间存在某种内在的联系,如果有联系,大小是多少,又是哪些因素共同影响两个税基?本文通过在陕西境内采集的九个行业1526个样本,就上述问题进行了调研。认为增值税基与所得税基是具有相关性的,而且相关性非常显著,但是不同行业之间由于一些因素的影响,两者的弹性系数又是有差异的,并且单个企业两个税基并不必然表现出相关性。

关键词:增值税基 所得税基 弹性系数

Abstract: VATB and ITB are two important key elements in affecting tax revenue.

Value add tax revenue and enterprise income tax revenue always keep steady increase. Can do this phenomenon be explain that VATB and ITB have a intrinsic connection? If the two tax base have relevance, how much is elasticity ratio and what do elements influence? The article that collect 1526 enterprises and apply regression model to answer these question.

K ey words: VATB ITB Elasticity ratio

一、引言

税基是税收的基础,对税收收入大小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均有着重要影响。对税基的选择就是对征税范围、征税方式、计税依据等的选择。税基由许多具体指标构成,不同税种的税基构成指标也不相同,增值税基由企业的销项收入和进项支出构成,企业所得税基由企业收入和准予扣除项目构成,收入和准予扣除项目又由众多因素构成,并且根据企业类型、规模以及经营时期等不同而有所差异。由于增值税属于间接税类,企业所得税属于直接税类,两者在征税范围、征税方式、指标构成、计税依据等方面均有所差异。

虽然有差异,但是在我国,增值税制度和企业所得税制度实施的10年多时间内,两者收入却一直保持稳步增长。由于在这段时期,增值税率和企业所得税率并没有发生太大变化,那么我们能不能认为两个税种的税基间存在一个比较稳定的弹性系数呢?如果存在,又是为什么?

本文的研究是通过选取陕西九个行业1526家企业的调查资料,在此基础上分析增值税基与所得税基的相关性问题;本文的结构安排是:第二部分为两个税基相关性的理论分析;第三部分是实证检验;第四部分扼要介绍本文的主要结论。

二、理论分析

首先,在制度基础上,两者具有一定的共性。增值税基是增值税的基础,而增值税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具有所得税特性的。增值税是以商品(劳务)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的。从理论上讲,增值额是指商品(劳务)价值构成中的V+M部分,对V 部分的征税,相当于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具有典型的个人所得税性质;对M 部分的征税,兼具商品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双重性质。因为这里M 不同于企业的利润所得,它是单个商品的利润部分,是构成企业利润的基础。从企业利润的计算来看,商品(劳务)价值中的M 减去间接费用(如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等),等于企业利润(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因此对M 的课税,已经包括了对企业利润的征税,完全具备企业所得税性质。最近,美国学者加里•赫费鲍尔第三次写信给《Tax Notes International》编辑部,重申增值税是对企业所得征税的主张,因为征税的增值包括利润和工薪在内。20世纪60年代,持有赫费鲍尔这样观点的美国人比较多。德国科隆大学教授根室•施英德尔和一些美国税制改革家们早就提出增值税是企业所得税最适当的替代税种。当然,由于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M 部分的征税,而增值税如果按照加法原则计算,是对企业利润和工资部分的征税,即V+M,两者相差V 这一部分。

其次,从两者计算公式看,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在我国实行的是GNP 型增值税基,企业所得税基按规定项目扣除,具体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基=销项收入—进项支出

企业所得税基=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对一个产品来说,增值税基中的销项收入主要指应纳增值税的销售收入,也就相当于当期产品销售收入,进项支出主要指为生产该产品当期购买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不包括固定资产)支出,也就相当于该产品的可变成本扣除工资后的部分;企业所得税基中的收入项目包括产品销售收入、投资收入、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准予扣除项目包括可变成本,投资支出、营业外支出、费用、税金等,按照这种思路我们对这两个税基的计算公式重新组合,如下:

增值税基=销项收入-进项支出=产品销售收入-(可变成本-工资);

企业所得税基=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产品销售收入+投资收入+营业外收入-(可变成本+投资支出+营业外支出+费用+税金)+纳税调整净额

将上述公式进行替代,可以得到:

企业所得税基=增值税基+投资收益+营业外利润-费用-税金-工资+纳税调整净额 企业所得税基与增值税基的差异,从上式看主要体现在投资收益、营业外利润、费用、税金、工资、纳税调整净额等项目上,具体到一个企业,两者具有这样一个恒等关系式。

第三,从近10年多的宏观数据看,两者保持一个稳定增长的态势。设T 1为增值税收入,T 2为所得税收入,t 1为增值税率,t 2为所得税率,S 1为增值税基,S 2为所得税基,我们有: 1

1

增值税基按其对购进资本品在计算增值额时是否扣除和扣除时间不同,可分为GNP 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三种,GNP 型对资本品不予扣除,我国实行的是GNP 型增值税。

T 1=S 1⨯t 1;T 2=S 2⨯t 2 则S 1=

T 1T ;S 2=2 t 1t 2

假设不考虑税收优惠政策,各企业在税率水平上无差异,增值税率t 1按17%计,所得税率t 2按33%计,将10年来增值税收入和所得税收入代入,增值税基S 1、所得税基S 2计算结果如图1所示。

2

从图1中,我们可以看出,从1994年到2004年的10年间,增值税基与所得税基保持着平缓稳定的增长趋势,从这种趋势变化可以预测两者应该具有一定的相关性。

综合以上的分析,我们在理论上得出,增值税基与所得税基应该是具有一定相关性的,但是具体到一个企业,由于影响两者的具体指标不同,两者是否具有相关性?如果有,这种相关性又是如何体现出来的,并且这种相关性在什么范围内是合理的?能不能通过对两者相关性的分析,为评估两者收入正常与否提供依据?这些问题都是本文需要回答的。本文选取了陕西省九个行业1526家企业的数据资料,这九个行业分别涉及电力、零售、出版业、纺织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煤炭石油业、批发业以及专用设备制造业和通用设备制造业,所有数据均来自《全国税收调查资料系统》陕西统计部分。同时,为保证数据的有效性,只选取了盈利企业作为研究样本。同时在本文的研究过程中,所有的弹性计算均采用了恒常弹性模型(constant elasticity model),用以测算自变量变化1%的情况下,因变量变化的百分比。

三、实证检验

按照所采集的样本,首先对电力、零售、出版业、纺织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煤炭石油业、批发业以及专用设备制造业和通用设备制造业等九个行业所得税基和增值税基进行回归,如表1所示:

2

这种假设在我国基本符合,按照税法规定,增值税率只有如粮食等特定税目享受13%的优惠税率,所得税也只有在年应纳税所得在10万元以下的,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和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项目等享受优惠税率,所以,大部分企业仍旧是按照增值税17%,所得税33%税率缴纳。

表1 各行业增值税基与所得税基恒常弹性回归结果表

3

从回归结果看,两个税基在这九个行业中表现出了较强的相关性,弹性系数在[0.783,1.334]之间变动,平均值为0.976。其中,纺织业弹性系数最小,为0.783,表明增值税基增长1%,所得税基增长0.783%,煤炭石油行业弹性系数最大,增值税基增长1%,所得税基增长1.334%,高于增值税基的增长比率。究其原因:初步认为行业特点,市场结构等因素造成了这种差异。在陕西,纺织业一直属于老牌工业,生产经营状态比较稳定,纺织品市场基本处于自由竞争状态,企业很难获得超额利润。相对于煤炭石油行业,由于进入成本高,并受国家控制,市场基本上处于国家垄断状态,这部分企业一般均能获得超额利润。同样增值税基增长1%,其对利润的贡献度,纺织业和煤炭石油业相比有较大差异。我们分别就两个行业增值税基对利润的贡献弹性做了分析,其中纺织业增值税基对利润的贡献弹性为0.702,煤炭石油行业为1.362,存在较大差异,影响到所得税基变化比率的不同。九个行业的弹性排序为:煤炭石油业、专用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出版业、电力、零售、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批发业、纺织业。

增值税基与企业所得税基中一个关键的连接点是企业利润(这里的利润主要指息税前利润),增值税基是企业生产的产品、劳务的增值额,是企业利润的一个贡献部分,而利润是企业所得税基最主要影响因素,通过利润连接这两个税基。我们分别就两个税基与企业利润的关系做了回归,结果如表2、3所示:

3

采用恒常弹性模型(constant elasticity model ),通过该模型确定两者的相关性是否显著,以及相关性大

小和弹性系数变化范围。ln itb =α0+β0ln(vatb ) +μ0,其中ITB (income tax base)为所得税基,V ATB 为增值税基,α0为截距项,β0为两个税基的弹性系数,代表增值税基变化1%,所得税基变化的百分比,μ1为误差项。

()

表2 增值税基对企业利润贡献

表3 企业利润对企业所得税基的影响度

从表2和3反映的数据来看,增值税基对企业利润的贡献度平均为0.9954,最大贡献度为1.362,出现在煤炭石油行业,最小为0.702,出现在纺织行业。企业利润对企业所得税基的影响度平均为0.9453,最大影响度为1.103,出现在纺织行业,最小影响度为0.721,出现在出版业. 按照上面的计算,假设增值税基增长1%,影响到企业利润,从而影响企业所得税基。按这个逻辑关系,分别计算,增值税基对所得税基影响的大小顺序为,煤炭石油行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力、通用设备制造业、出版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纺

织业、批发业、零售业。与表1计算的所得税基与增值税基的弹性关系比较来看,除零售业变化较大外,其他行业基本相同,零售业之所以出现变化,我们认为,与零售业税基特点相适应,其税基分散、难于征管,在征收方式上查帐征收的少,核定征收的多,很难做到“应收尽收”,所以一旦将利润因素加入增值税基与所得税基之间,这个问题便突显出来。另外,从表2和3结果也反映出一个明显的特点,增值税基与企业利润的弹性关系变化差异明显大于企业利润与所得税基的弹性关系差异,前者标准差为0.236,后者为0.0989,也就是说企业利润与所得税基有着更加紧密的关系,更集中的围绕在均值周围变动,而增值税基与利润的弹性关系则相对较分散的分布在均值周围。并且企业利润与所得税基的弹性关系基本围绕在1周围变动,各行业之间只略有差异。

结论一:增值税基与所得税基具有较为明显的相关性,但各个行业之间两者的相关性具有差异。企业息税前利润是两者具相关性的最主要影响因素。增值税基与利润的弹性变化幅度要大于所得税基与利润的弹性关系变化幅度。

当然,由于影响两者的因素很多,我们上面将利润作为一个关键因素放到两者之间,虽然能够说明一些问题。但是利润又是由很多因素所影响的,还有一些政策性因素,如待弥补亏损,由于允许企业用以后5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因此,待弥补亏损的总额和结构直接影响着企业所得税基的大小。还有如征收方式的差异,像上面我们分析的,由于零售业一个明显的特点是税源分散,很多零售商没有帐簿可查,多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也造成了税基的不能反映真实的生产销售情况。所以影响两个税基相关性的因素是很多的,既有具体计算指标上的,也有政策,制度层面上的。下面我们就从两者的具体计算指标看两者的关系

(一)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与应纳增值税销售收入

企业所得税基销售收入是收入项目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影响到企业实现利润的大小。按照本文第二部分的分析,增值税基中的应纳增值税的销售收入与企业所得税基中的主营业务收入的关系也就是两者的一个主要连接点。

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与应纳增值税销售收入的比较来看,两者基本差异不大,如表4所示:

表4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与应纳增值税销售收入比较

续表4

从表4反映的数据看,所计算的三个指标平均值、中位数、标准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与应纳增值税销售收入基本相同。从这三个指标来看,各行业差异是非常明显的,反映了各行业市场供求的差异,如煤炭石油行业其收入的平均值最高,反映了陕西作为资源大省的特点。还有从标准差这一指标来看,其反映了各企业收入偏离收入平均值的大小,数据相对较大,也说明一个行业内各个企业收入的差异是比较大的,经营状况各不相同,这主要与企业规模、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等因素相关。

(二)企业主营业务成本与增值税的进项支出

企业主营业务成本是成本项目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直接影响企业实现利润的大小。主要由企业为生产产品所购进的原材料以及人工费用组成。而增值税的进项支出主要由购进原材料的成本组成,两者在理论上应该差异不大,为验证这一观点,分别就这两者做了分析,如表5所示。

表5 企业主营业务成本与增值税进项支出比较

从表5反映出的特点明显可以看出,企业主营业务成本与增值税进项支出的差异与表4所反映的主营业务收入和销项收入的差距相比,明显加大。并且主营业务成本全部大于增

值税进项支出,这主要是企业主营业务成本中存在着如人工费用,其他附加消耗,如固定资产折旧等项目,而增值税进项支出主要是由企业购进原材料所发生的费用组成,所以,主营业务成本在所有行业中大于增值税进项支出。

从这里增值税基与所得税基便出现差异,在收入部分基本相同情况下,由于所得税基中扣除的成本普遍大于增值税基中的进项,增值税基已经大于所得税基,两者的联系也通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应纳增值税销售收入、增值税进项支出这四个指标紧密联系起来。表6反映了这四个指标对两个税基弹性大小。

表6 各指标对所得税基和增值税基影响度

从表6所反映的回归结果来看,除个别行业的个别指标外,这四个指标均与两个税基紧密相关,并且主营业务收入和应纳增值税销售收入对两个税基影响系数基本相同,主营业务成本和增值税进项支出对两税基影响也基本相同。

(三)其他因素

除了上面提到的四个指标外,增值税基和所得税基进一步的差距在随后的计算过程中进一步体现。首先,所得税的收入部分除主营业务收入外,还包括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

以及其他收入等等;其次,准予扣除项目中,也包括了营业外支出、投资支出以及由于企业亏损弥补等政策性因素所造成的影响。当然这些因素主要是影响到了所得税基,并且由于各个企业情况的不同,具体指标的影响大小也有很大差异。

结论2: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和成本,增值税销项收入和进项支出是影响所得税基和增值税基关联性的四个主要指标。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和增值税销项收入对两个税基的影响基本相同,主营业务成本和增值税进项支出对两个税基影响基本相同。

虽然增值税基与所得税基从上面的简单回归分析中,体现了较强的相关性。但是,具体到一个企业,两个税基的影响因素差异很大,增值税基属商品流转税类,由企业的应征增值税收入与进项差额构成,而企业所得税基是由收入项目与准予扣除项目差额构成,受企业利润、行业构成,所享受的优惠政策、以前年度的经营效益等影响。为验证具体企业中两者相关性的大小,我们随机抽取了两家企业A 和B ,这2家企业的具体部分财务指标如下:

表7 A、B 企业财务指标构成表 (万元)

A 企业为制造业,B 企业为电力企业,在这些财务指标中,最值得我们注意的一点是:B 企业从2000年到2002年一直亏损,虽然2003年获利,但由于利润需要在税前弥补亏损,所得税基仍旧为零。同时增值税基基本保持稳定,说明其他因素对两个税基相关性的差异造成是有影响的。其次,从A 企业资产总额呈现上涨趋势,而B 企业保持稳定,说明A 企业不断谋求扩大再生产,而B 企业维持着简单再生产。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收入、成本的上涨幅度也大不相同,A 企业收入和成本明显大幅度增长,增值税基的销项收入和进项支出也与收入和成本变化程度相同,从而影响到所得税基和增值税基相关性也出现了这种趋势。但是对B 企业来说,虽然增值税基每年保持一个较大的数额,但是由于企业利润以及其他因素,如亏损弥补、纳税调整等,所得税基并不必然保持与增值税基相关。

结论3:从大量企业的所得税基和增值税基做分析,可以认为两者具有相关性,并且

相关性非常显著。但是对单个企业,由于企业实现利润水平以及其他政策性影响,增值税基与所得税基并不必然保持具有相关性。从所得税基评估增值税基的合理性或反之,只能通过这一类企业的数据来进行分析,对单个企业则不适宜,因为两者并不必然具有相关性。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我们以一个行业的弹性数据来评估整个行业所得税基和增值税基的是可行的,但是对于一个具体的企业,则会因为其他指标或政策性因素的影响而不具有相关性。如A 企业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如果以2000年为基期,则2001年增值税基增加了11.48倍,按照我们前面所分析的弹性关系,所得税基应增加13.73倍,而实际所得税基增加了1.034倍,2002年增值税基增加了1.34倍,所得税基应增加1.602倍,实际反而降低了,这里面原因是多方面的。这里我们只分析了陕西九个行业的数据,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如果要评估某一个行业所得税基和增值税基的数据范围的合理性,应就这个行业的两个税基弹性先做出测算,然后在根据测算数据进行评估。

四、结论与建议

通过对陕西省九个行业1526家企业数据样本的分析,可以明确认为所得税基和增值税基具有相关性,弹性系数大致围绕在1周围变动,但各个行业有所差异,从选取的九个行业来看,弹性系数在[0.783,1.334]之间变动,平均值为0.976。其中,弹性系数最小值为0.783,表明增值税基增长1%,所得税基增长0.783%,弹性系数最大值为1.334%。之所以出现这种差异,主要原因是各行业实现利润水平起到了关键作用,分别考察了增值税基对利润的贡献度和利润对所得税基的影响度,发现增值税基对利润的贡献度各行业变化差异较大,变化区间为[0.702,1.362],在0.7到0.8之间的有3个行业、0.8到0.9之间有1个行业、0.9到1之间没有,1以上有5个行业;而利润对所得税基的影响则紧凑的多,变化范围虽然在[0.721,1.103]之间,但是在0.7到0.8之间的有1个行业,1以上的有1个行业,其他7个行业集中在了0.9到1之间,所以两个税基相关性差异主要是由于增值税基对利润的贡献度差异造成的。同时将增值税基和所得税基中理论上有关联性的指标分解,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增值税销项收入、增值税进项支出进行分析,发现主营业务收入与增值税销项收入基本具有一致性,而主营业务成本则普遍大于增值税进项支出,在加上其他政策性的因素影响,也造成了两个税基相关性在各个行业之间的不同。最后通过比较具体企业财务数据,也体现了虽然在某一个行业内两者具有相关性,但是对于具体企业,由于影响因素太多,并不必然在数据上体现相关性。如果通过所得税基评估增值税基合理性或通过增值税基评估所得税基合理性,也只能限于一个行业所计算出的弹性来进行分析,对单个企业则不适用。在所得税评估过程中,根据某一行业两个税基之间的历史弹性以及两个税基分别与企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支出、增值税销项收入、进项支出等指标的弹性关系,评估这一行业本年度的数据是否符合正常值,是否在正常变化区间内变动。

在本文的分析中,也有一些不足,有待进一步讨论:首先是选取的样本是陕西的企业,

公共经济评论 2005年第5期 对于不同地区增值税基和所得税基的相关性,弹性大小没有涉及。由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企业所有制形式等均有所差异,所以两者系数的测算,有可能不同于我们测算的结果。其次,由于我们只选取了九个行业,这九个行业是否能代表其他行业,其他行业两个税基的相关系数又是如何,需要进一步通过数据验证。第三,从理论出发,我们只选取了部分指标分析两个税基,但可能还有其他因素也是对这两个税基有影响的,所以还需要考虑更多的因素。

参考文献

1. 爱伦•A •泰特:《增值税国际实践和问题》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年1版。

2.J •M •伍德里奇:《计量经济学导论现代观点》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1版。

3. 杨之刚、丁琳、吴斌珍:《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负担的实证研究》,2000《经济研究》。

4. 席卫群:《我国企业资本承担所得税实际税负的测算》,2005《财经研究》5期。

5. 王昉:《中国上市公司所得税税收负担问题研究》,1999《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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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基与所得税基相关性分析

——以陕西企业为样本的调查研究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 刘军

提要:增值税基和企业所得税基是决定税收收入的两个主要因素。增值税收入和所得税收入长时间保持稳定增长,是否能说明两个税基之间存在某种内在的联系,如果有联系,大小是多少,又是哪些因素共同影响两个税基?本文通过在陕西境内采集的九个行业1526个样本,就上述问题进行了调研。认为增值税基与所得税基是具有相关性的,而且相关性非常显著,但是不同行业之间由于一些因素的影响,两者的弹性系数又是有差异的,并且单个企业两个税基并不必然表现出相关性。

关键词:增值税基 所得税基 弹性系数

Abstract: VATB and ITB are two important key elements in affecting tax revenue.

Value add tax revenue and enterprise income tax revenue always keep steady increase. Can do this phenomenon be explain that VATB and ITB have a intrinsic connection? If the two tax base have relevance, how much is elasticity ratio and what do elements influence? The article that collect 1526 enterprises and apply regression model to answer these question.

K ey words: VATB ITB Elasticity ratio

一、引言

税基是税收的基础,对税收收入大小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均有着重要影响。对税基的选择就是对征税范围、征税方式、计税依据等的选择。税基由许多具体指标构成,不同税种的税基构成指标也不相同,增值税基由企业的销项收入和进项支出构成,企业所得税基由企业收入和准予扣除项目构成,收入和准予扣除项目又由众多因素构成,并且根据企业类型、规模以及经营时期等不同而有所差异。由于增值税属于间接税类,企业所得税属于直接税类,两者在征税范围、征税方式、指标构成、计税依据等方面均有所差异。

虽然有差异,但是在我国,增值税制度和企业所得税制度实施的10年多时间内,两者收入却一直保持稳步增长。由于在这段时期,增值税率和企业所得税率并没有发生太大变化,那么我们能不能认为两个税种的税基间存在一个比较稳定的弹性系数呢?如果存在,又是为什么?

本文的研究是通过选取陕西九个行业1526家企业的调查资料,在此基础上分析增值税基与所得税基的相关性问题;本文的结构安排是:第二部分为两个税基相关性的理论分析;第三部分是实证检验;第四部分扼要介绍本文的主要结论。

二、理论分析

首先,在制度基础上,两者具有一定的共性。增值税基是增值税的基础,而增值税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具有所得税特性的。增值税是以商品(劳务)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的。从理论上讲,增值额是指商品(劳务)价值构成中的V+M部分,对V 部分的征税,相当于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具有典型的个人所得税性质;对M 部分的征税,兼具商品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双重性质。因为这里M 不同于企业的利润所得,它是单个商品的利润部分,是构成企业利润的基础。从企业利润的计算来看,商品(劳务)价值中的M 减去间接费用(如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等),等于企业利润(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因此对M 的课税,已经包括了对企业利润的征税,完全具备企业所得税性质。最近,美国学者加里•赫费鲍尔第三次写信给《Tax Notes International》编辑部,重申增值税是对企业所得征税的主张,因为征税的增值包括利润和工薪在内。20世纪60年代,持有赫费鲍尔这样观点的美国人比较多。德国科隆大学教授根室•施英德尔和一些美国税制改革家们早就提出增值税是企业所得税最适当的替代税种。当然,由于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M 部分的征税,而增值税如果按照加法原则计算,是对企业利润和工资部分的征税,即V+M,两者相差V 这一部分。

其次,从两者计算公式看,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在我国实行的是GNP 型增值税基,企业所得税基按规定项目扣除,具体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基=销项收入—进项支出

企业所得税基=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对一个产品来说,增值税基中的销项收入主要指应纳增值税的销售收入,也就相当于当期产品销售收入,进项支出主要指为生产该产品当期购买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不包括固定资产)支出,也就相当于该产品的可变成本扣除工资后的部分;企业所得税基中的收入项目包括产品销售收入、投资收入、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准予扣除项目包括可变成本,投资支出、营业外支出、费用、税金等,按照这种思路我们对这两个税基的计算公式重新组合,如下:

增值税基=销项收入-进项支出=产品销售收入-(可变成本-工资);

企业所得税基=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产品销售收入+投资收入+营业外收入-(可变成本+投资支出+营业外支出+费用+税金)+纳税调整净额

将上述公式进行替代,可以得到:

企业所得税基=增值税基+投资收益+营业外利润-费用-税金-工资+纳税调整净额 企业所得税基与增值税基的差异,从上式看主要体现在投资收益、营业外利润、费用、税金、工资、纳税调整净额等项目上,具体到一个企业,两者具有这样一个恒等关系式。

第三,从近10年多的宏观数据看,两者保持一个稳定增长的态势。设T 1为增值税收入,T 2为所得税收入,t 1为增值税率,t 2为所得税率,S 1为增值税基,S 2为所得税基,我们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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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基按其对购进资本品在计算增值额时是否扣除和扣除时间不同,可分为GNP 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三种,GNP 型对资本品不予扣除,我国实行的是GNP 型增值税。

T 1=S 1⨯t 1;T 2=S 2⨯t 2 则S 1=

T 1T ;S 2=2 t 1t 2

假设不考虑税收优惠政策,各企业在税率水平上无差异,增值税率t 1按17%计,所得税率t 2按33%计,将10年来增值税收入和所得税收入代入,增值税基S 1、所得税基S 2计算结果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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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图1中,我们可以看出,从1994年到2004年的10年间,增值税基与所得税基保持着平缓稳定的增长趋势,从这种趋势变化可以预测两者应该具有一定的相关性。

综合以上的分析,我们在理论上得出,增值税基与所得税基应该是具有一定相关性的,但是具体到一个企业,由于影响两者的具体指标不同,两者是否具有相关性?如果有,这种相关性又是如何体现出来的,并且这种相关性在什么范围内是合理的?能不能通过对两者相关性的分析,为评估两者收入正常与否提供依据?这些问题都是本文需要回答的。本文选取了陕西省九个行业1526家企业的数据资料,这九个行业分别涉及电力、零售、出版业、纺织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煤炭石油业、批发业以及专用设备制造业和通用设备制造业,所有数据均来自《全国税收调查资料系统》陕西统计部分。同时,为保证数据的有效性,只选取了盈利企业作为研究样本。同时在本文的研究过程中,所有的弹性计算均采用了恒常弹性模型(constant elasticity model),用以测算自变量变化1%的情况下,因变量变化的百分比。

三、实证检验

按照所采集的样本,首先对电力、零售、出版业、纺织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煤炭石油业、批发业以及专用设备制造业和通用设备制造业等九个行业所得税基和增值税基进行回归,如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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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假设在我国基本符合,按照税法规定,增值税率只有如粮食等特定税目享受13%的优惠税率,所得税也只有在年应纳税所得在10万元以下的,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和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项目等享受优惠税率,所以,大部分企业仍旧是按照增值税17%,所得税33%税率缴纳。

表1 各行业增值税基与所得税基恒常弹性回归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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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回归结果看,两个税基在这九个行业中表现出了较强的相关性,弹性系数在[0.783,1.334]之间变动,平均值为0.976。其中,纺织业弹性系数最小,为0.783,表明增值税基增长1%,所得税基增长0.783%,煤炭石油行业弹性系数最大,增值税基增长1%,所得税基增长1.334%,高于增值税基的增长比率。究其原因:初步认为行业特点,市场结构等因素造成了这种差异。在陕西,纺织业一直属于老牌工业,生产经营状态比较稳定,纺织品市场基本处于自由竞争状态,企业很难获得超额利润。相对于煤炭石油行业,由于进入成本高,并受国家控制,市场基本上处于国家垄断状态,这部分企业一般均能获得超额利润。同样增值税基增长1%,其对利润的贡献度,纺织业和煤炭石油业相比有较大差异。我们分别就两个行业增值税基对利润的贡献弹性做了分析,其中纺织业增值税基对利润的贡献弹性为0.702,煤炭石油行业为1.362,存在较大差异,影响到所得税基变化比率的不同。九个行业的弹性排序为:煤炭石油业、专用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出版业、电力、零售、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批发业、纺织业。

增值税基与企业所得税基中一个关键的连接点是企业利润(这里的利润主要指息税前利润),增值税基是企业生产的产品、劳务的增值额,是企业利润的一个贡献部分,而利润是企业所得税基最主要影响因素,通过利润连接这两个税基。我们分别就两个税基与企业利润的关系做了回归,结果如表2、3所示:

3

采用恒常弹性模型(constant elasticity model ),通过该模型确定两者的相关性是否显著,以及相关性大

小和弹性系数变化范围。ln itb =α0+β0ln(vatb ) +μ0,其中ITB (income tax base)为所得税基,V ATB 为增值税基,α0为截距项,β0为两个税基的弹性系数,代表增值税基变化1%,所得税基变化的百分比,μ1为误差项。

()

表2 增值税基对企业利润贡献

表3 企业利润对企业所得税基的影响度

从表2和3反映的数据来看,增值税基对企业利润的贡献度平均为0.9954,最大贡献度为1.362,出现在煤炭石油行业,最小为0.702,出现在纺织行业。企业利润对企业所得税基的影响度平均为0.9453,最大影响度为1.103,出现在纺织行业,最小影响度为0.721,出现在出版业. 按照上面的计算,假设增值税基增长1%,影响到企业利润,从而影响企业所得税基。按这个逻辑关系,分别计算,增值税基对所得税基影响的大小顺序为,煤炭石油行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力、通用设备制造业、出版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纺

织业、批发业、零售业。与表1计算的所得税基与增值税基的弹性关系比较来看,除零售业变化较大外,其他行业基本相同,零售业之所以出现变化,我们认为,与零售业税基特点相适应,其税基分散、难于征管,在征收方式上查帐征收的少,核定征收的多,很难做到“应收尽收”,所以一旦将利润因素加入增值税基与所得税基之间,这个问题便突显出来。另外,从表2和3结果也反映出一个明显的特点,增值税基与企业利润的弹性关系变化差异明显大于企业利润与所得税基的弹性关系差异,前者标准差为0.236,后者为0.0989,也就是说企业利润与所得税基有着更加紧密的关系,更集中的围绕在均值周围变动,而增值税基与利润的弹性关系则相对较分散的分布在均值周围。并且企业利润与所得税基的弹性关系基本围绕在1周围变动,各行业之间只略有差异。

结论一:增值税基与所得税基具有较为明显的相关性,但各个行业之间两者的相关性具有差异。企业息税前利润是两者具相关性的最主要影响因素。增值税基与利润的弹性变化幅度要大于所得税基与利润的弹性关系变化幅度。

当然,由于影响两者的因素很多,我们上面将利润作为一个关键因素放到两者之间,虽然能够说明一些问题。但是利润又是由很多因素所影响的,还有一些政策性因素,如待弥补亏损,由于允许企业用以后5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因此,待弥补亏损的总额和结构直接影响着企业所得税基的大小。还有如征收方式的差异,像上面我们分析的,由于零售业一个明显的特点是税源分散,很多零售商没有帐簿可查,多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也造成了税基的不能反映真实的生产销售情况。所以影响两个税基相关性的因素是很多的,既有具体计算指标上的,也有政策,制度层面上的。下面我们就从两者的具体计算指标看两者的关系

(一)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与应纳增值税销售收入

企业所得税基销售收入是收入项目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影响到企业实现利润的大小。按照本文第二部分的分析,增值税基中的应纳增值税的销售收入与企业所得税基中的主营业务收入的关系也就是两者的一个主要连接点。

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与应纳增值税销售收入的比较来看,两者基本差异不大,如表4所示:

表4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与应纳增值税销售收入比较

续表4

从表4反映的数据看,所计算的三个指标平均值、中位数、标准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与应纳增值税销售收入基本相同。从这三个指标来看,各行业差异是非常明显的,反映了各行业市场供求的差异,如煤炭石油行业其收入的平均值最高,反映了陕西作为资源大省的特点。还有从标准差这一指标来看,其反映了各企业收入偏离收入平均值的大小,数据相对较大,也说明一个行业内各个企业收入的差异是比较大的,经营状况各不相同,这主要与企业规模、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等因素相关。

(二)企业主营业务成本与增值税的进项支出

企业主营业务成本是成本项目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直接影响企业实现利润的大小。主要由企业为生产产品所购进的原材料以及人工费用组成。而增值税的进项支出主要由购进原材料的成本组成,两者在理论上应该差异不大,为验证这一观点,分别就这两者做了分析,如表5所示。

表5 企业主营业务成本与增值税进项支出比较

从表5反映出的特点明显可以看出,企业主营业务成本与增值税进项支出的差异与表4所反映的主营业务收入和销项收入的差距相比,明显加大。并且主营业务成本全部大于增

值税进项支出,这主要是企业主营业务成本中存在着如人工费用,其他附加消耗,如固定资产折旧等项目,而增值税进项支出主要是由企业购进原材料所发生的费用组成,所以,主营业务成本在所有行业中大于增值税进项支出。

从这里增值税基与所得税基便出现差异,在收入部分基本相同情况下,由于所得税基中扣除的成本普遍大于增值税基中的进项,增值税基已经大于所得税基,两者的联系也通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应纳增值税销售收入、增值税进项支出这四个指标紧密联系起来。表6反映了这四个指标对两个税基弹性大小。

表6 各指标对所得税基和增值税基影响度

从表6所反映的回归结果来看,除个别行业的个别指标外,这四个指标均与两个税基紧密相关,并且主营业务收入和应纳增值税销售收入对两个税基影响系数基本相同,主营业务成本和增值税进项支出对两税基影响也基本相同。

(三)其他因素

除了上面提到的四个指标外,增值税基和所得税基进一步的差距在随后的计算过程中进一步体现。首先,所得税的收入部分除主营业务收入外,还包括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

以及其他收入等等;其次,准予扣除项目中,也包括了营业外支出、投资支出以及由于企业亏损弥补等政策性因素所造成的影响。当然这些因素主要是影响到了所得税基,并且由于各个企业情况的不同,具体指标的影响大小也有很大差异。

结论2: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和成本,增值税销项收入和进项支出是影响所得税基和增值税基关联性的四个主要指标。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和增值税销项收入对两个税基的影响基本相同,主营业务成本和增值税进项支出对两个税基影响基本相同。

虽然增值税基与所得税基从上面的简单回归分析中,体现了较强的相关性。但是,具体到一个企业,两个税基的影响因素差异很大,增值税基属商品流转税类,由企业的应征增值税收入与进项差额构成,而企业所得税基是由收入项目与准予扣除项目差额构成,受企业利润、行业构成,所享受的优惠政策、以前年度的经营效益等影响。为验证具体企业中两者相关性的大小,我们随机抽取了两家企业A 和B ,这2家企业的具体部分财务指标如下:

表7 A、B 企业财务指标构成表 (万元)

A 企业为制造业,B 企业为电力企业,在这些财务指标中,最值得我们注意的一点是:B 企业从2000年到2002年一直亏损,虽然2003年获利,但由于利润需要在税前弥补亏损,所得税基仍旧为零。同时增值税基基本保持稳定,说明其他因素对两个税基相关性的差异造成是有影响的。其次,从A 企业资产总额呈现上涨趋势,而B 企业保持稳定,说明A 企业不断谋求扩大再生产,而B 企业维持着简单再生产。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收入、成本的上涨幅度也大不相同,A 企业收入和成本明显大幅度增长,增值税基的销项收入和进项支出也与收入和成本变化程度相同,从而影响到所得税基和增值税基相关性也出现了这种趋势。但是对B 企业来说,虽然增值税基每年保持一个较大的数额,但是由于企业利润以及其他因素,如亏损弥补、纳税调整等,所得税基并不必然保持与增值税基相关。

结论3:从大量企业的所得税基和增值税基做分析,可以认为两者具有相关性,并且

相关性非常显著。但是对单个企业,由于企业实现利润水平以及其他政策性影响,增值税基与所得税基并不必然保持具有相关性。从所得税基评估增值税基的合理性或反之,只能通过这一类企业的数据来进行分析,对单个企业则不适宜,因为两者并不必然具有相关性。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我们以一个行业的弹性数据来评估整个行业所得税基和增值税基的是可行的,但是对于一个具体的企业,则会因为其他指标或政策性因素的影响而不具有相关性。如A 企业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如果以2000年为基期,则2001年增值税基增加了11.48倍,按照我们前面所分析的弹性关系,所得税基应增加13.73倍,而实际所得税基增加了1.034倍,2002年增值税基增加了1.34倍,所得税基应增加1.602倍,实际反而降低了,这里面原因是多方面的。这里我们只分析了陕西九个行业的数据,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如果要评估某一个行业所得税基和增值税基的数据范围的合理性,应就这个行业的两个税基弹性先做出测算,然后在根据测算数据进行评估。

四、结论与建议

通过对陕西省九个行业1526家企业数据样本的分析,可以明确认为所得税基和增值税基具有相关性,弹性系数大致围绕在1周围变动,但各个行业有所差异,从选取的九个行业来看,弹性系数在[0.783,1.334]之间变动,平均值为0.976。其中,弹性系数最小值为0.783,表明增值税基增长1%,所得税基增长0.783%,弹性系数最大值为1.334%。之所以出现这种差异,主要原因是各行业实现利润水平起到了关键作用,分别考察了增值税基对利润的贡献度和利润对所得税基的影响度,发现增值税基对利润的贡献度各行业变化差异较大,变化区间为[0.702,1.362],在0.7到0.8之间的有3个行业、0.8到0.9之间有1个行业、0.9到1之间没有,1以上有5个行业;而利润对所得税基的影响则紧凑的多,变化范围虽然在[0.721,1.103]之间,但是在0.7到0.8之间的有1个行业,1以上的有1个行业,其他7个行业集中在了0.9到1之间,所以两个税基相关性差异主要是由于增值税基对利润的贡献度差异造成的。同时将增值税基和所得税基中理论上有关联性的指标分解,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增值税销项收入、增值税进项支出进行分析,发现主营业务收入与增值税销项收入基本具有一致性,而主营业务成本则普遍大于增值税进项支出,在加上其他政策性的因素影响,也造成了两个税基相关性在各个行业之间的不同。最后通过比较具体企业财务数据,也体现了虽然在某一个行业内两者具有相关性,但是对于具体企业,由于影响因素太多,并不必然在数据上体现相关性。如果通过所得税基评估增值税基合理性或通过增值税基评估所得税基合理性,也只能限于一个行业所计算出的弹性来进行分析,对单个企业则不适用。在所得税评估过程中,根据某一行业两个税基之间的历史弹性以及两个税基分别与企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支出、增值税销项收入、进项支出等指标的弹性关系,评估这一行业本年度的数据是否符合正常值,是否在正常变化区间内变动。

在本文的分析中,也有一些不足,有待进一步讨论:首先是选取的样本是陕西的企业,

公共经济评论 2005年第5期 对于不同地区增值税基和所得税基的相关性,弹性大小没有涉及。由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企业所有制形式等均有所差异,所以两者系数的测算,有可能不同于我们测算的结果。其次,由于我们只选取了九个行业,这九个行业是否能代表其他行业,其他行业两个税基的相关系数又是如何,需要进一步通过数据验证。第三,从理论出发,我们只选取了部分指标分析两个税基,但可能还有其他因素也是对这两个税基有影响的,所以还需要考虑更多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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