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企业党建工作指导(联络)员的通知

关于选派企业党建工作指导(联络)员的通知

为认真落实省委《2010-2012年湖北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全面推进企业党建工作全覆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党的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强而优中等城市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有关规定,现就选派企业党建工作指导(联络)员通知如下:

一、党建指导(联络)员选派范围及方式

根据不同情况和实际,对已单独建立党组织的企业中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对未单独建立党组织的企业中派驻党建工作联络员,原则上一定三年不变,确保全市企业党建工作全覆盖。

二、选派党建指导(联络)员基本条件

党建指导(联络)员选派由市委组织部综合协调,原则上在市直机关和乡镇“实改非”领导干部和乡镇联系包保企业党员干部、项目协调专班党员干部中产生。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党性强,作风正;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吃苦耐劳,乐于奉献,联系群众,工作务实;

3、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一定的党建工作经验、基层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有一定的市场经济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知识。

三、党建指导(联络)员工作职责任务

(一)党建指导员工作职责任务: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认真调查研究,深入了解企业党员、员工特别是企业青年员工和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工作状况;

3、协调企业与党组织的关系,争取业主对党建工作的支持;

4、指导企业党组织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党组织的活动,发挥党组织在企业员工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各项活动、工作、学习等情况要有一套规范、具体、如实的资料记载;

5、指导企业党组织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协助做好发展党员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把企业骨干分子、优秀人才、艰苦岗位和生产一线的员工作为重点对象。力争每年发展1名新党员,培养2-3名入党积极分子。

6、指导企业广泛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帮助企业加强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建设;

7、团结带领企业党员、员工积极主动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排忧解难。

(二)党建联络员工作职责任务: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和监督企业经营者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企业应承担的义务;

2、有计划地选拔培养积极分子,积极稳妥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注意培养党务工作者,积极创造条件,力争一年内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党组织;

3、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指导企业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教育职工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员工,指导企业精神文明建设;

4、帮助企业加强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制度,并指导其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为党的工作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

5、协调员工与企业主、企业等各方面的关系,维护投资者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6、主动为企业发展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为企业的经营决策当好参谋助手,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7、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企业生产经营和党的工作情况,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党建指导(联络)员管理考核办法

1、建立党建指导(联络)员信息库,由市委组织部单列管理。

2、建立岗前培训制度。凡是被选派为党建指导(联络)员的“实改非”干部,在被派驻到企业开展党建工作前,均要进行为期三天以上的党建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党建业务、领导科学等知识的培训。在被选派期间可视具体情况组织一定的专题培训,以不断提高党建指导(联络)员的理论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培训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及市委党校具体组织实施。

3、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集中组织部分党建指导(联络)员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相互交流工作经验,听取他们的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和部署下一步工作,指导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党建指导(联络)员年初要制订工作计划,每半年作一次工作汇报,年底上交工作总结。

4、建立工作管理卡制度。党建指导(联络)员必须经常在企业报到上班,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并认真作好工作记录。派出单位要为每一位党建指导(联络)员制定一张工作管理卡,由党建指导(联络)员如实、负责地记载在企业开展党建工作的情况,由企业主或企业党组织负责人签署意见。派出单位要定期不定期到企业了解党建指导(联络)员的到岗情况和工作情况,

听取企业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5、落实待遇和保障。市财政列支专项经费,每月给予担任党建指导(联络)员的“实改非”干部500元经费补贴。派出单位要积极为党建指导(联络)员解决好必要的活动经费,及时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党建指导(联络)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均在原单位,不在企业领取任何报酬,不得增加企业负担。

6、党建指导(联络)员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增加企业负担,更不能以权谋私,要切实做到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企业要为党建指导(联络)员开展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适当的办公条件,积极支持党建指导(联络)员开展党的工作,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7、加强考核管理。年初由派出单位根据派驻企业的实际情况拟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与党建指导(联络)员签订目标责任书。年终对党建指导(联络)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到岗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开展效果等,实行量化计分,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评定。考核结果纳入本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使用、评先、年度奖惩的一项重要依据。对被评为“不称职”党建指导(联络)员,要限期督促整改,并进行组织调整。

关于选派企业党建工作指导(联络)员的通知

为认真落实省委《2010-2012年湖北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全面推进企业党建工作全覆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党的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强而优中等城市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有关规定,现就选派企业党建工作指导(联络)员通知如下:

一、党建指导(联络)员选派范围及方式

根据不同情况和实际,对已单独建立党组织的企业中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对未单独建立党组织的企业中派驻党建工作联络员,原则上一定三年不变,确保全市企业党建工作全覆盖。

二、选派党建指导(联络)员基本条件

党建指导(联络)员选派由市委组织部综合协调,原则上在市直机关和乡镇“实改非”领导干部和乡镇联系包保企业党员干部、项目协调专班党员干部中产生。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党性强,作风正;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吃苦耐劳,乐于奉献,联系群众,工作务实;

3、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一定的党建工作经验、基层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有一定的市场经济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知识。

三、党建指导(联络)员工作职责任务

(一)党建指导员工作职责任务: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认真调查研究,深入了解企业党员、员工特别是企业青年员工和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工作状况;

3、协调企业与党组织的关系,争取业主对党建工作的支持;

4、指导企业党组织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党组织的活动,发挥党组织在企业员工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各项活动、工作、学习等情况要有一套规范、具体、如实的资料记载;

5、指导企业党组织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协助做好发展党员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把企业骨干分子、优秀人才、艰苦岗位和生产一线的员工作为重点对象。力争每年发展1名新党员,培养2-3名入党积极分子。

6、指导企业广泛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帮助企业加强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建设;

7、团结带领企业党员、员工积极主动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排忧解难。

(二)党建联络员工作职责任务: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和监督企业经营者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企业应承担的义务;

2、有计划地选拔培养积极分子,积极稳妥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注意培养党务工作者,积极创造条件,力争一年内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党组织;

3、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指导企业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教育职工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员工,指导企业精神文明建设;

4、帮助企业加强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制度,并指导其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为党的工作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

5、协调员工与企业主、企业等各方面的关系,维护投资者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6、主动为企业发展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为企业的经营决策当好参谋助手,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7、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企业生产经营和党的工作情况,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党建指导(联络)员管理考核办法

1、建立党建指导(联络)员信息库,由市委组织部单列管理。

2、建立岗前培训制度。凡是被选派为党建指导(联络)员的“实改非”干部,在被派驻到企业开展党建工作前,均要进行为期三天以上的党建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党建业务、领导科学等知识的培训。在被选派期间可视具体情况组织一定的专题培训,以不断提高党建指导(联络)员的理论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培训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及市委党校具体组织实施。

3、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集中组织部分党建指导(联络)员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相互交流工作经验,听取他们的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和部署下一步工作,指导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党建指导(联络)员年初要制订工作计划,每半年作一次工作汇报,年底上交工作总结。

4、建立工作管理卡制度。党建指导(联络)员必须经常在企业报到上班,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并认真作好工作记录。派出单位要为每一位党建指导(联络)员制定一张工作管理卡,由党建指导(联络)员如实、负责地记载在企业开展党建工作的情况,由企业主或企业党组织负责人签署意见。派出单位要定期不定期到企业了解党建指导(联络)员的到岗情况和工作情况,

听取企业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5、落实待遇和保障。市财政列支专项经费,每月给予担任党建指导(联络)员的“实改非”干部500元经费补贴。派出单位要积极为党建指导(联络)员解决好必要的活动经费,及时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党建指导(联络)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均在原单位,不在企业领取任何报酬,不得增加企业负担。

6、党建指导(联络)员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增加企业负担,更不能以权谋私,要切实做到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企业要为党建指导(联络)员开展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适当的办公条件,积极支持党建指导(联络)员开展党的工作,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7、加强考核管理。年初由派出单位根据派驻企业的实际情况拟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与党建指导(联络)员签订目标责任书。年终对党建指导(联络)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到岗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开展效果等,实行量化计分,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评定。考核结果纳入本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使用、评先、年度奖惩的一项重要依据。对被评为“不称职”党建指导(联络)员,要限期督促整改,并进行组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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