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中层干部的监督,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层管理队伍,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廉政谈话的对象:学校中层领导干部。
第三条 廉政谈话的程序
(一)准备工作。廉政谈话之前,学校纪检委员通知主谈人拟定谈话内容,通知谈话对象认真准备,明确时间、地点和谈话要求。
(二)主谈人主持谈话,专人负责记录。
(三)谈话对象汇报。
(四)主谈人提出明确要求。
第四条 谈话对象汇报的内容
(一)学校领导班子和本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二)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三)学校领导班子和本人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民主监督情况。
(四)本人对学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五)本人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第五条 主谈人谈话的内容:以科室和个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为主要内容,对中层干部进行必要的有关廉政法规的宣传和教
育,结合工作岗位提出明确要求。
第六条 学校中层以上党员干部的廉政谈话,由学校领导负责谈话,谈话可以个别进行,也可以集体进行。
第七条 学校总支派人参加廉政谈话并负责记录。
第八条 廉政谈话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有关问题,对属于提请谈话对象注意的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打招呼的打招呼。
第九条 对于谈话对象要求向党组织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理,如实反映。
第十条 对新任命的学校科室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在正式任命文件下达后的一个月内进行。
第十二条 廉政谈话形成的有关材料存入干部党风廉政档案。 第十三条 学校科室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由学校纪检委员牵头,会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
中层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中层干部的监督,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层管理队伍,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廉政谈话的对象:学校中层领导干部。
第三条 廉政谈话的程序
(一)准备工作。廉政谈话之前,学校纪检委员通知主谈人拟定谈话内容,通知谈话对象认真准备,明确时间、地点和谈话要求。
(二)主谈人主持谈话,专人负责记录。
(三)谈话对象汇报。
(四)主谈人提出明确要求。
第四条 谈话对象汇报的内容
(一)学校领导班子和本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二)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三)学校领导班子和本人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民主监督情况。
(四)本人对学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五)本人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第五条 主谈人谈话的内容:以科室和个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为主要内容,对中层干部进行必要的有关廉政法规的宣传和教
育,结合工作岗位提出明确要求。
第六条 学校中层以上党员干部的廉政谈话,由学校领导负责谈话,谈话可以个别进行,也可以集体进行。
第七条 学校总支派人参加廉政谈话并负责记录。
第八条 廉政谈话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有关问题,对属于提请谈话对象注意的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打招呼的打招呼。
第九条 对于谈话对象要求向党组织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理,如实反映。
第十条 对新任命的学校科室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在正式任命文件下达后的一个月内进行。
第十二条 廉政谈话形成的有关材料存入干部党风廉政档案。 第十三条 学校科室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由学校纪检委员牵头,会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