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调控,能遏制房价吗?

  去年底开始,住建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等多个部委,在近半个月的时间里,紧锣密鼓地出台了若干房地产调控政策:从“营业税征收2改5”,到“国四条”,再到“拿地首付不低于50%”,从“s年内普通住房转让差额征收营业税”再到“督办全国18宗房地产闲置土地”,调控之声不绝于耳。   但是,相关调控措施可能适得其反,因为,这些措施不仅未能解决根本问题,还滋生出了新的问题――几乎每次房地产调控过后,房价都会出现新一轮报复性上涨。这也是被以往房地产调控后的效果证明了的。      “房市调控第一拳”      分税制改革以后,地方政府的财权减少了,事权反而在增加。地方政府不仅要发展经济,还要提供足够的公共服务、公共产品,但它面临着资金短缺的困扰。目前,地方政府基本上就是通过土地出让金、房地产相关税费收入来填补这个资金缺口的。   从利益驱动方面来看,地方政府是没有任何动力去抑制房价的。道理非常简单,房价上涨,才能拉动地价上涨;地价上涨,地方政府才能获得更多的土地出让收入。无论房地产调控措施多么严厉,最终都要靠地方政府来落实,但由于受制于利益因素,地方政府在执行时只会阳奉阴违。因此,要从根源上来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对分税制进行调整,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只有在它的财权得到保障的情况下,才可能真正地落实抑制房价上涨的措施。   12月17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五部委出台《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开发商以后拿地时, “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款的50%”。如果开发商拖欠价款,不得参与新的土地出让交易。此举被媒体称为“房市调控第一拳”。      囤地当“严打”      开发商囤地、炒地的目的,在于获取增值收益。即使让开发商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他仍然可以囤积土地,坐等土地升值。也就是说,开发商囤积土地的源动力不在于他是分几次拿的地,而在于他可以分享升值带来的暴利――这种暴利甚至超过他搞房地产开发获取的收益。中国的许多开发商并不建房而只炒地,也源于此。   其实,打击囤地并不需要另出“重拳”,只需严格执法即可。我国早在1994年7月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就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此后,国家又陆续出台类似的法律法规,但是,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越来越多,而囤积土地的现象却有增无减。囤积土地者有恃无恐,原因在于法律与土地一样“闲置”。如果严格执法,没有一个开发商敢囤积土地,道理非常简单,囤积两年后不仅不能享受增值收益,连地也重新被政府收回了。这个账开发商都会算。   开发商为何敢囤积土地呢?因为地方政府纵容。那么,地方政府为何纵容开发商囤积土地呢?利益使然。      房价会“越打越高”?      房地产调控的重拳,应该打在供应上。通过严格执法,迫使开发商按照规定开发,建造成房屋供应到市场。如果真的照此循环,开发商原本有限的资金大部分用到拿地方面,提前确保了政府出让土地的收益安全,却可能使自己因资金紧张,开发进度进一步降低。而且,在“地王”不断涌现的大背景下,动辄上亿元的土地,没有实力的开发商根本没有竞争力,在首次缴款比例提高后,这些开发商就会被淘汰出局,进一步减少了房屋供应能力。这时,小的开发商是这个市场的必要补充。同时,行业的垄断性加强,房价会进一步上涨――恰如中国油价高于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就是垄断导致的必然结果。如今,这种垄断正在快速向房地产领域蔓延。   而二手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增加了流动成本,但这些成本在房屋供应不能增加的情况下,很容易转嫁到民众身上。而且,流动性的降低,也会导致房屋实际供应量的下降。   房市调控重拳必须打到点子上,那就是,打到利益上,打到供应环节上。否则,花拳绣腿要得再好看也难有效果,更有可能,房价还被“重拳”打得越来越高。

  去年底开始,住建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等多个部委,在近半个月的时间里,紧锣密鼓地出台了若干房地产调控政策:从“营业税征收2改5”,到“国四条”,再到“拿地首付不低于50%”,从“s年内普通住房转让差额征收营业税”再到“督办全国18宗房地产闲置土地”,调控之声不绝于耳。   但是,相关调控措施可能适得其反,因为,这些措施不仅未能解决根本问题,还滋生出了新的问题――几乎每次房地产调控过后,房价都会出现新一轮报复性上涨。这也是被以往房地产调控后的效果证明了的。      “房市调控第一拳”      分税制改革以后,地方政府的财权减少了,事权反而在增加。地方政府不仅要发展经济,还要提供足够的公共服务、公共产品,但它面临着资金短缺的困扰。目前,地方政府基本上就是通过土地出让金、房地产相关税费收入来填补这个资金缺口的。   从利益驱动方面来看,地方政府是没有任何动力去抑制房价的。道理非常简单,房价上涨,才能拉动地价上涨;地价上涨,地方政府才能获得更多的土地出让收入。无论房地产调控措施多么严厉,最终都要靠地方政府来落实,但由于受制于利益因素,地方政府在执行时只会阳奉阴违。因此,要从根源上来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对分税制进行调整,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只有在它的财权得到保障的情况下,才可能真正地落实抑制房价上涨的措施。   12月17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五部委出台《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开发商以后拿地时, “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款的50%”。如果开发商拖欠价款,不得参与新的土地出让交易。此举被媒体称为“房市调控第一拳”。      囤地当“严打”      开发商囤地、炒地的目的,在于获取增值收益。即使让开发商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他仍然可以囤积土地,坐等土地升值。也就是说,开发商囤积土地的源动力不在于他是分几次拿的地,而在于他可以分享升值带来的暴利――这种暴利甚至超过他搞房地产开发获取的收益。中国的许多开发商并不建房而只炒地,也源于此。   其实,打击囤地并不需要另出“重拳”,只需严格执法即可。我国早在1994年7月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就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此后,国家又陆续出台类似的法律法规,但是,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越来越多,而囤积土地的现象却有增无减。囤积土地者有恃无恐,原因在于法律与土地一样“闲置”。如果严格执法,没有一个开发商敢囤积土地,道理非常简单,囤积两年后不仅不能享受增值收益,连地也重新被政府收回了。这个账开发商都会算。   开发商为何敢囤积土地呢?因为地方政府纵容。那么,地方政府为何纵容开发商囤积土地呢?利益使然。      房价会“越打越高”?      房地产调控的重拳,应该打在供应上。通过严格执法,迫使开发商按照规定开发,建造成房屋供应到市场。如果真的照此循环,开发商原本有限的资金大部分用到拿地方面,提前确保了政府出让土地的收益安全,却可能使自己因资金紧张,开发进度进一步降低。而且,在“地王”不断涌现的大背景下,动辄上亿元的土地,没有实力的开发商根本没有竞争力,在首次缴款比例提高后,这些开发商就会被淘汰出局,进一步减少了房屋供应能力。这时,小的开发商是这个市场的必要补充。同时,行业的垄断性加强,房价会进一步上涨――恰如中国油价高于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就是垄断导致的必然结果。如今,这种垄断正在快速向房地产领域蔓延。   而二手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增加了流动成本,但这些成本在房屋供应不能增加的情况下,很容易转嫁到民众身上。而且,流动性的降低,也会导致房屋实际供应量的下降。   房市调控重拳必须打到点子上,那就是,打到利益上,打到供应环节上。否则,花拳绣腿要得再好看也难有效果,更有可能,房价还被“重拳”打得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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