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语言”,是一个笼统的概念。
要很好地理解语言、运用语言,需要对这个笼统的东西作一个细致的区分。
这里简陋地把“语言”划分为五个层次,由低到高依次为:(1)身体语言;(2)日常语言;(3)专业语言;(4)哲学语言;(5)现实语言。
2
(1)身体语言:产生于身体的自然的、自发的语言。
(2)日常语言:产生于自然生活状态的语言。
(3)专业语言:产生于具体专业理论的语言。
(4)哲学语言:产生于哲学理论的语言。
(5)现实语言:在现实生活中被混用的语言。
3
(1)身体语言、日常语言,在性质上都来自于自然或自然状态,其产生不存在强刻意的现象;专业语言、哲学语言同属理论语言,其产生存在着强刻意的现象。
(2)排除人类社会交往的现实的区域性、历史性,身体语言、日常语言、专业语言、哲学语言,这四种都可视作为自成系统性,各自具有自身的单一性,遵从自己的法则而产生、运行。
(3)现实社会中普遍、一般意义上所使用的语言,并不对语言系统作出刻意的区分。
(4)人在现实中对语言的选择和使用,当然以自然、自然性、低级性优先,只不过当意识到使用低级层次的语言会存在问题时,才会动用高级层次的语言。
4
同一系统的语言,具有同一系统的强约束性。
(1)身体语言的强约束,来自于“自然性的身体”这一硬要件。
(2)日常语言的强约束,来自于“随意性的日常生活”这一硬要件。
(3)专业语言的强约束,来自于“专业对象和对专业对象的有限理论思维”。
(4)哲学语言的强约束,来自于“抽象的主体和对一切皆作抽象的无限理论思维”。
那么,作为混杂系统的现实语言,是根据“效用”来使用的——使用什么语言效果好就使用什么语言。
经过这样一罗列,我们就会发现这样一个现象:因为“素养、素能”的差异,有的人的现实语言只能使用两个层次;有的人只能使用三个层次;有的人可以使用四个层次;能够较为恰当地使用四个层次的人已经很少;能够完全准确地使用四个层次的人几乎没有。
“论文”,属于“理论语言表达”,包括“专业论文”和“哲学论文”两种。“专业论文”是“严格的、严谨的专业理论语言表达”,“哲学论文”是“严格的、严谨的哲学理论语言表达”。
5
经过这样的罗列,我们还意识到,语言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它与生命系统从一开始就保持着直接的、全面的联系,是生命系统天然就带来的,后天进行了丰富和不断的创造、发展。
而哲学上的“语言哲学、分析哲学”所说的“语言”,仅仅指向“理论语言”,其所下的一系列断语,也仅仅限于“理论语言”而言。
6
我们还意识到,“思维”和“语言”也完全不是互搭的,至少“思维”要广义、自由得多,其中的“抽象理论思维”才指向了“抽象理论语言”。
7
现代哲学中的“现象学主义”——“面向事物本身”很特异、很流行,那么现象学在搞什么名堂呢?
现象学不是一套内容固定的学说,而是一种通过“直接的认识”描述现象的研究方法。它所说的现象既不是客观事物的表象,亦非客观存在的经验事实或马赫主义的“感觉材料”,而是一种不同于任何心理经验的“纯粹意识内的存有”。其基本特点法主要表现在方法论方面,即通过回到原始的意识现象,描述和分析观念(包括本质的观念、范畴)的构成过程,以此获得有关观念的规定性(意义)的实在性的明证。认为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廓清传统哲学中那些概念的真实意义,从而重新说明传统哲学中的问题,并深入开展各个领域的研究。
为什么胡塞尔和其他一些出色哲学家要把他们的学说叫做“现象学(phenomenology)”呢?很简单,他们关心的首先是现象,甚至无非现象。现象很重要么?的确,现象非常重要!因为,既然我们对事物本身——本体论哲学喜欢用的术语“本质(das Wesen)”——不可能有任何把握,我们的理性的唯一对象无非就是现象,那么,我们能够或者必须研究的唯有现象而已。
但是,胡塞尔并不满足于这样的设定。“现象”不是事物对人类理性的作用,而是人类理性本身。因为,没有经过人类理性的现象是不存在的。他是把康德的哲学作了彻底的发展。
胡塞尔一生所关心的都是“精神(Geist)”和“意识(Bewusstsein)”,而现象正是在研究精神、意识时真正与唯一的对象。此时,现象这个概念被赋予了完全不同于中世纪、不同于启蒙运动、也不同于康德的意义。
现象学与主张只有现象(感觉材料)可以被认识,而在现象背后引起现象的东西是不存在或不可知的现象论有严格区别。现象学的现象不是指同实在或本质严格区分的、仅仅通过感官才获得的经验,而是指包括感觉、回忆、想象和判断等一切认知活动的意识形式。
——《百度百科·现象学》
从以上的表述中我们似乎感受到,“现象主义”排斥“理论概念”,而把理论拉回到“感觉材料——现象”和基于对现象进行表述,开辟了一条“非概念性的理论语言之路”,这对于揭示人的复杂的、深邃的意识世界有重大的方法论意义。
应当承认,“现象主义”对深入到“思维之前”有重大的揭示意义,但是是不是将“思维”给捆绑住了呢?将思维捆绑住而能否有“理论语言的畅通之路”吗?
8
“逻辑”,是一种“系统法则”
有系统,就有系统法则,就有逻辑。
在没有人、人的思维、人的理论概念语言之前,就有系统,就有系统法则,就有逻辑。但是这样的逻辑并不无条件、直接、完全呈现于人。
只有当人发挥自己的思维与运用自己所创造的理论概念语言之后,才“抓住”了各种“系统法则——逻辑”。
理论概念语言,并不产生理论概念语言之外的逻辑,但是可以作为捕获逻辑的工具。
9
把“语言”搞清楚,我们才能很好地说话,才能以逻辑这一表述工具途径表述一切与我们相关的系统法则和系统。
把“语言”搞不清楚,我们能很好地说话吗?我们能展示逻辑吗?系统将不系统,世界将一团糟啊!
(张进峰,2017-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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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是一个笼统的概念。
要很好地理解语言、运用语言,需要对这个笼统的东西作一个细致的区分。
这里简陋地把“语言”划分为五个层次,由低到高依次为:(1)身体语言;(2)日常语言;(3)专业语言;(4)哲学语言;(5)现实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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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体语言:产生于身体的自然的、自发的语言。
(2)日常语言:产生于自然生活状态的语言。
(3)专业语言:产生于具体专业理论的语言。
(4)哲学语言:产生于哲学理论的语言。
(5)现实语言:在现实生活中被混用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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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体语言、日常语言,在性质上都来自于自然或自然状态,其产生不存在强刻意的现象;专业语言、哲学语言同属理论语言,其产生存在着强刻意的现象。
(2)排除人类社会交往的现实的区域性、历史性,身体语言、日常语言、专业语言、哲学语言,这四种都可视作为自成系统性,各自具有自身的单一性,遵从自己的法则而产生、运行。
(3)现实社会中普遍、一般意义上所使用的语言,并不对语言系统作出刻意的区分。
(4)人在现实中对语言的选择和使用,当然以自然、自然性、低级性优先,只不过当意识到使用低级层次的语言会存在问题时,才会动用高级层次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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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系统的语言,具有同一系统的强约束性。
(1)身体语言的强约束,来自于“自然性的身体”这一硬要件。
(2)日常语言的强约束,来自于“随意性的日常生活”这一硬要件。
(3)专业语言的强约束,来自于“专业对象和对专业对象的有限理论思维”。
(4)哲学语言的强约束,来自于“抽象的主体和对一切皆作抽象的无限理论思维”。
那么,作为混杂系统的现实语言,是根据“效用”来使用的——使用什么语言效果好就使用什么语言。
经过这样一罗列,我们就会发现这样一个现象:因为“素养、素能”的差异,有的人的现实语言只能使用两个层次;有的人只能使用三个层次;有的人可以使用四个层次;能够较为恰当地使用四个层次的人已经很少;能够完全准确地使用四个层次的人几乎没有。
“论文”,属于“理论语言表达”,包括“专业论文”和“哲学论文”两种。“专业论文”是“严格的、严谨的专业理论语言表达”,“哲学论文”是“严格的、严谨的哲学理论语言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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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这样的罗列,我们还意识到,语言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它与生命系统从一开始就保持着直接的、全面的联系,是生命系统天然就带来的,后天进行了丰富和不断的创造、发展。
而哲学上的“语言哲学、分析哲学”所说的“语言”,仅仅指向“理论语言”,其所下的一系列断语,也仅仅限于“理论语言”而言。
6
我们还意识到,“思维”和“语言”也完全不是互搭的,至少“思维”要广义、自由得多,其中的“抽象理论思维”才指向了“抽象理论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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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哲学中的“现象学主义”——“面向事物本身”很特异、很流行,那么现象学在搞什么名堂呢?
现象学不是一套内容固定的学说,而是一种通过“直接的认识”描述现象的研究方法。它所说的现象既不是客观事物的表象,亦非客观存在的经验事实或马赫主义的“感觉材料”,而是一种不同于任何心理经验的“纯粹意识内的存有”。其基本特点法主要表现在方法论方面,即通过回到原始的意识现象,描述和分析观念(包括本质的观念、范畴)的构成过程,以此获得有关观念的规定性(意义)的实在性的明证。认为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廓清传统哲学中那些概念的真实意义,从而重新说明传统哲学中的问题,并深入开展各个领域的研究。
为什么胡塞尔和其他一些出色哲学家要把他们的学说叫做“现象学(phenomenology)”呢?很简单,他们关心的首先是现象,甚至无非现象。现象很重要么?的确,现象非常重要!因为,既然我们对事物本身——本体论哲学喜欢用的术语“本质(das Wesen)”——不可能有任何把握,我们的理性的唯一对象无非就是现象,那么,我们能够或者必须研究的唯有现象而已。
但是,胡塞尔并不满足于这样的设定。“现象”不是事物对人类理性的作用,而是人类理性本身。因为,没有经过人类理性的现象是不存在的。他是把康德的哲学作了彻底的发展。
胡塞尔一生所关心的都是“精神(Geist)”和“意识(Bewusstsein)”,而现象正是在研究精神、意识时真正与唯一的对象。此时,现象这个概念被赋予了完全不同于中世纪、不同于启蒙运动、也不同于康德的意义。
现象学与主张只有现象(感觉材料)可以被认识,而在现象背后引起现象的东西是不存在或不可知的现象论有严格区别。现象学的现象不是指同实在或本质严格区分的、仅仅通过感官才获得的经验,而是指包括感觉、回忆、想象和判断等一切认知活动的意识形式。
——《百度百科·现象学》
从以上的表述中我们似乎感受到,“现象主义”排斥“理论概念”,而把理论拉回到“感觉材料——现象”和基于对现象进行表述,开辟了一条“非概念性的理论语言之路”,这对于揭示人的复杂的、深邃的意识世界有重大的方法论意义。
应当承认,“现象主义”对深入到“思维之前”有重大的揭示意义,但是是不是将“思维”给捆绑住了呢?将思维捆绑住而能否有“理论语言的畅通之路”吗?
8
“逻辑”,是一种“系统法则”
有系统,就有系统法则,就有逻辑。
在没有人、人的思维、人的理论概念语言之前,就有系统,就有系统法则,就有逻辑。但是这样的逻辑并不无条件、直接、完全呈现于人。
只有当人发挥自己的思维与运用自己所创造的理论概念语言之后,才“抓住”了各种“系统法则——逻辑”。
理论概念语言,并不产生理论概念语言之外的逻辑,但是可以作为捕获逻辑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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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语言”搞清楚,我们才能很好地说话,才能以逻辑这一表述工具途径表述一切与我们相关的系统法则和系统。
把“语言”搞不清楚,我们能很好地说话吗?我们能展示逻辑吗?系统将不系统,世界将一团糟啊!
(张进峰,2017-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