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制造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标准和实施
办法
作者: 万宝方 浏览:979次 发布时间:2011/9/30
为激励我院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赣财教[2007]97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评审
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积极要求上进;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合格者;
4、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必备条件
1、综合排名在班级前三名(不能有补考),在本学年度被评为“优秀三好学生”,或连续获“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大四连续三年,大三连续两年);
2、大三学生必须通过英语四级,大四学生英语必须通过四级
和计算机二级;
(三)优先考虑条件
1、通过英语六级或者计算机三级,或担任各级学生干部,为
学校、学院或班级作出贡献,或参加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
动并获得优秀服务队或省级先进个人;
2、担任军事教官兼班级管理员,所带班级被评为校级或省级
先进班级或先进团支部;
3、参加校级或校级以上的科技创新(如“挑战杯”、“创业大赛”、“三小”、“力学竞赛”、“数学建模”、“大学生英语口语竞赛”、“航模大赛”等)并获奖励的学生优先考虑;
4、在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在校级、省市级、
国家级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得到表彰;
5、获得省级或全国“优秀学生干部”、“优秀三好学生”者;
6、中宣部、国家教育部、团中央等国家级、省级综合类先进
荣誉称号获得者。
7、其他获奖情况由学工办开会讨论裁定。
二、国家奖学金的申报
1、国家奖学金评定采取学生自荐、班级推荐和学院审核的方法,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详细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之内
上报各自辅导员处;
2、国家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择优上报学校。学工办审议
后将推荐名单在全院公示,接受师生的监督和检查;
3、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向高年级倾斜;
4、已经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同学此后不能再次参与评定。
三、本办法解释权归航空学院学工办。
航空制造工程学院学工办
2011年9月30日
航空制造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标准和实施
办法
作者: 万宝方 浏览:979次 发布时间:2011/9/30
为激励我院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赣财教[2007]97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评审
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积极要求上进;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合格者;
4、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必备条件
1、综合排名在班级前三名(不能有补考),在本学年度被评为“优秀三好学生”,或连续获“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大四连续三年,大三连续两年);
2、大三学生必须通过英语四级,大四学生英语必须通过四级
和计算机二级;
(三)优先考虑条件
1、通过英语六级或者计算机三级,或担任各级学生干部,为
学校、学院或班级作出贡献,或参加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
动并获得优秀服务队或省级先进个人;
2、担任军事教官兼班级管理员,所带班级被评为校级或省级
先进班级或先进团支部;
3、参加校级或校级以上的科技创新(如“挑战杯”、“创业大赛”、“三小”、“力学竞赛”、“数学建模”、“大学生英语口语竞赛”、“航模大赛”等)并获奖励的学生优先考虑;
4、在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在校级、省市级、
国家级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得到表彰;
5、获得省级或全国“优秀学生干部”、“优秀三好学生”者;
6、中宣部、国家教育部、团中央等国家级、省级综合类先进
荣誉称号获得者。
7、其他获奖情况由学工办开会讨论裁定。
二、国家奖学金的申报
1、国家奖学金评定采取学生自荐、班级推荐和学院审核的方法,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详细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之内
上报各自辅导员处;
2、国家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择优上报学校。学工办审议
后将推荐名单在全院公示,接受师生的监督和检查;
3、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向高年级倾斜;
4、已经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同学此后不能再次参与评定。
三、本办法解释权归航空学院学工办。
航空制造工程学院学工办
201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