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残忍的采访

“最残忍的采访”有违新闻伦理

本报记者 叶铁桥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11月12日 01 版)

这两天,一张照片和一段视频在网上疯传。

照片的背景很杂乱,上面堆满了衣物和床单。照片的右侧,一个女子向里侧卧在床上,两手抓着床单,将脸捂得严严实实。左侧,有好几只指甲涂得鲜红的手握着话筒,将它们凑到女子的头边。话筒上,南方电视、广东卫视“今日关注”栏目、深圳电视台“公共频道”的标识清晰可见。

视频上,也是一群手持话筒的人走进了一间堆满废旧电视机的房子,他们围着一个身材瘦小的男子,这名男子跪在地上,头深深地埋了下去,用带着哭腔的声音说,“我忍受的是所有男人不能忍受的耻辱和压力,我不愿意回忆,求求你们了,出去好吗?”

这一张照片、一段视频,在网络上激起了普遍的反感,许多人都直呼这是“最残忍的采访”。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陈昌凤对此冷峻评论道:“有一种现场,呈现的不是专业性,而是无德、无知、利益至上。”也有网友在微博愤言:“谁知道那些媒体的投诉电话?真想臭骂他们一顿。”

11月8日,《南方都市报》记者成希发表题为《妻子遭联防队员毒打强奸 丈夫躲隔壁“忍辱”一小时》的报道。报道称,31岁的安徽阜阳人杨武与妻子王娟(均系化名)在深圳宝安区西乡街道租房开了间修电器的小店,10月23日晚,杨武的同乡、西乡街道社区治安联防队员杨喜利来到他们家,毒打并强奸了王娟,杨武出于恐惧,在杨喜利对妻子施暴的过程中始终躲在杂物间报警,未敢出来制止。面对后来的责骂,杨武称自己“软弱、窝囊、没用,是世界上最窝囊和最没用的丈夫”。

这篇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据报道,为了报道这条新闻,多家媒体的记者找到杨武家,用摄像机、相机、话筒和录音笔将杨武及王娟团团围住,一遍又一遍地向他们逼问事

件的经过,尽管《南方都市报》此前的报道已经描述了受害人王娟的精神状态,称她“自事

发后一直躺在家中不愿见人,也不愿与人对话,不吃不喝,精神失常,还时常撞墙”,并有

自杀行为,但蜂拥而至的媒体依然找上门,一直逼问到王娟用被子捂住脸,杨武痛哭流涕地

下跪哀求。

这些媒体的表现受到了强烈的非议,许多声音都质疑媒体道德的底线到底在哪里,甚至

连首发该报道的《南方都市报》内也有记者(纪许光)在微博上质疑:“这样长枪短炮地对

着一个刚刚遭遇不幸的女人,于心何忍?”他呼吁:“忏悔吧!记者首先必须是一个具有基

本道德判断的人!而不是冰冷的信息传播机器。”

作为首个报道者,《南方都市报》记者成希也被网友呼吁道歉,但成希在接受天涯论坛

的访谈时称:“事发十几天,杨武跟很多媒体求助过,但都没有得到任何回应„„他找到了

南都,我立即赶到现场进行采访报道,应他的请求报道此案。至于其他媒体粗暴采访,跟南

方都市报无关。”

他还声称:“在新闻伦理上,南都做了很大克制。„„原本我们是有机会跟他妻子对话

的,但看她情绪过于悲伤,根本不忍打搅,只是看了一眼她。”

但他承认,他在报道中个别表述在报纸上呈现“确实有所不妥”,比如他在与杨武的对

话中直接对他说:“你太懦弱了。”

一些媒体备受诟病,不仅因为报道方式,还因为报道内容。从视频上看,一些电视台报

道此事时,呈现在读者和观众面前的是一种强迫式的采访,并强调女受害人处于崩溃边缘。

“一有陌生人靠近,她立即就会惊恐地往后缩,并发出尖叫声”。同时,受害者虽然化名了,

但他们痛哭流涕的表情却没做任何遮掩地呈现在画面上。11月9日的《江淮晨报》对此事

的整版报道更是配上了这样的报道标题:《“我是世界上最窝囊的丈夫” 是的,你还好意

思说!》

这些报道让许多读者和观众感到愤怒,也引发了恶劣效应,女受害人因此而多次寻求自

杀。

11月10日,《江淮晨报》在官方微博上作出道歉:“在制作标题时,我们只是浅薄地

对受害人杨某‘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未能做到应有的公正、公平,给受害人及读者带来

了伤害,在此表示道歉。”

在许多人看来,媒体在报道此事件中的表现足以让人警醒和反思。新浪微博上的一项关

于此事件中“最该反思的是什么”的调查显示,截至11日17时45分,2853名投票者中,

有43%的人将票投给了“媒体不应泄露受害人隐私,并造成二次伤害”,另有22%的人认为

“媒体报道失当,如指责丈夫杨武窝囊怯懦等”。

资深媒体人、珠海联合国际学院国际新闻学专业副教授阮纪宏长期关注新闻伦理规范,

他说,新闻报道不应该考虑读者或许想看强奸案受害者的感受,更不应该引导读者谴责受害

人丈夫未尽责任。“这样的事件中,无论新闻元素有多丰富,新闻工作者都应该遵循一条金

科玉律,那就是保护受害人的权利,特别是性侵犯受害人的权利。因为任何泄露他们身份的

做法都意味着第二次伤害。”

事实上,此事件在新闻界内部也引起了广泛评论,许多记者也都将这些媒体的做法斥之

为“媒体暴力”。中央电视台记者柴静在博客中认为这是媒体的羞辱,她写道:“这样一个

新闻,被毫无尊严地、粗暴地曝光于他们的邻居、父母、孩子面前。他们确实不知道怎么反

抗暴力,对自己最脆弱的保护,只能用袖子掩住脸,来避开采访。是的,这是一场羞辱,但

不是他们的。”

《新民周刊》记者杨江也认为:“我们一些同行像狼外婆一样对受害人表演同情,生硬

揭开伤疤,‘循循善诱’刺激受害人痛苦回忆、掩面而泣甚至精神失常,这样做很不道德。”

对于媒体究竟该如何报道此事件,杨江认为:“这种新闻除非当事人自愿讲述,否则还是采

访丈夫、看视频吧,当事实已基本还原后再去采访的同行应尽量避免重复采访,尤其是避免

让女受害者不断回忆”。他认为,强奸时的过多细节,如时间、动作、声音等压根就不是新

闻所需要的,“这个事件中,案犯反倒不是新闻核心,很荒谬”。

为什么要守住新闻的伦理底线

(2010-08-27 16:09:13)

为什么要守住新闻的伦理底线

何三畏

省城一家电视台播发了一个少年犯罪的专题新闻。某县城一位初中女生“因

为心情不好”,找来几位男生,殴打,侮辱,最后是强奸了另一名女生,过程被

拍成了手机视频。受害的女生初一,13岁,施暴的男女同学,从14到15岁不

等。也许在业内看来,这样的报道是非常简单的,事实上电视台经常喜欢选择类

似选题,已经形成操作惯性。可是,我看了却很担心!

报道基本沉浸在对故事的渲染中。主持人的串词和语气猎奇、兴奋、“吆喝”,

惊诧而无同情。报道用犯罪过程的惊耸画面(特别是当事人手机拍摄的场景)反

复穿插。这叫“片头片花”。这一技艺我们在一些重大事件的连续报道中曾经领

略,但那里的意图,是表示“领导重视,工作有力”,用在这里的效果是什么,

就可以想见了。

这样一个新闻,如果讲得比较深入一点,五到十分钟也应该完成吧。可是这

个节目是30分钟。当然,这是一个固定时段的专题栏目,选了这个题,就必须

拉这么长。但我并不是说这个新闻不可以做为30分钟的“焦点”选题。如果引

入人文关怀和社会分析,使节目达到这个时代的基本人文高度,30分钟可以很

有分量。可是,事实上它却只是以评书的方式反复渲染少年的暴力和性犯罪。主

持人在节目中一再提示观众,“更XX 的内容还在后头”!

最为令人不安的是,报道全面暴露了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画面仅仅对主要当

事人的名字的写法做了个别改动;当事人出镜的时候,眼睛部位有一块马赛克。

谁都看得出来,这完全不足以起到屏蔽作用。实际上这些孩子不能出镜。他们的

声音也应该经过处理。孩子的父母也不应该出镜。父母可能不知道这个道理而没

有反对出镜,他们在痛哭的时候没有想到新闻的后果可能再带来第二次伤害,但

记者应该知道。

这是非常严重的错误,特别在互联网时代。这类案件在法庭上是不公开审理

的。但是,现在,30分钟有渲染倾向的视频在网络上流传,如果不是通过合法

的途径去删除,它会永远追随着这些家庭和孩子,其后果不可估量。换到许多法

治严明的地方,这样的节目是会引起社会抗议,也是可以受到起诉的。著名的刘

嘉玲遭绑架案,香港一家杂志的报道被认为有违新闻伦理,遭到舆论的谴责而被

迫道歉。而本文所举案件涉及未成人,事态更严重。就笔者的了解,事发学校和

教育机构是适当保护了当事人的有关信息的。但是,随着上述报道及其网络视频

的流传,一个少年犯罪的隐私案件的情节已经完全公开化。

为什么不能渲染他人的痛苦?为什么需要用同情的、体贴的、悲悯的,至少

是平静的语言,去报道不幸的事件?为什么必须保护当事人不受新闻信息的伤

害?这是非常基本的常识,也没有技术难度,只有怀有真诚和善意,就不会出这

样的事故。但是,现在这些常识基本上被搞忘了。实际上这里批评的,是当前类

似电视专题的普遍现象。这也是笔者在反复犹豫之后,决定把以上想法写出来的

原因。希望不至于使报道这个新闻的业内朋友误会。

( 2010-8-20) 撕裂受害人伤口有悖新闻职业伦理

2011年11月10日 15:53 来源:新民晚报 热点专题 手机看新闻

深圳宝安区的一个联防队员手持钢管、警棍,毒打、强奸一电器维修店的老板娘长达

一小时。而这女子的丈夫躲在几米外,不敢做声,一个小时后才悄悄报警„„几天来,这

条社会新闻被各种媒体争相传播,并引发众说纷纭。

在当地媒体率先报道后,外地媒体大多实行“拿来主义”。但也有一些媒体赶赴现场,

不惜破门而入,围着受害人及其家人采访,并拍照摄像,全然罔顾他们的奇耻大辱和无尽

难言的悲恸,一次又一次撕裂他们还在滴血的伤口。

甚至,一个记者在采访被害女子丈夫时,当面呵斥他:“你为什么不正当防卫?”“你

太懦弱了!”而多家报纸和网站不仅津津乐道于“还原”案件全过程,透露受害者曾欲自

杀,且公然刊登“组图”,展示当事人的惨状,“新闻照片”的说明上赫然写道:杨武(化

名)和妻子王娟(化名)绝望无助相拥而泣,她手腕上自杀的伤口被纱布包着„„

不由得想起7年前,上海一名进报社的年轻人,以《一名新记者的困惑》为题,叙说

他在外地采访的经历:某民工在阿富汗被恐怖分子打死,家人为不让88岁老母亲因悲伤而

发生意外,拒绝记者采访。不料,村主任却陪着当地领导和一群记者硬是冲进家门。官员

们在老太太捶胸顿足呼天抢地的痛哭声中完成了“亲切慰问”,随行记者抓拍到了具有“震

撼力”的镜头。这位新记者发出疑问:在记者的职业与伦理面前,应当如何选择?当时,

这家报纸的一位主编告诉他:“你表达了你的困惑。那正是你心中的良知还没有泯灭,请

你保护这样的感觉,那是一个真正好记者的必须”。

同样的悲剧今犹在,困惑亦然:新闻记者的社会责任心何在?

《新闻记者》杂志曾邀请专家对全球81个国家(地区)、7个国际组织的新闻职业伦

理准则做过一些比较分析,其中发现,保护个人隐私,是新闻报道中一项重要的原则,不

可随便逾越。各个国家或地区的新闻职业规范对此都很明确,除了公众人物,对各种各样

的报道对象,需要保护他们形形色色的隐私。今年7月10日,传媒大亨默多克在英国拥有

的《世界新闻报》发行最后一期之后停刊了,祸起该报记者非法窃听数千人电话的丑闻,

东窗事发后引发轩然大波。而其根源就在新闻价值观的扭曲,新闻职业伦理的缺失。

我国的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同样规定:“维护采访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尊重采

访报道对象的正当要求,不揭个人隐私,不诽谤他人。”这就是新闻的铁律。假如在新闻

伦理上失守、在职业精神上失魂、在专业操守上失范,那就很难称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新

闻记者。一个记者的所作所为,不仅是其新闻观、价值观、伦理观和职业素养的综合反映,

往往也能反映一家媒体的新闻理念和办报立场。

发人深省的是,上述个别记者有悖职业规范的现象,恰恰发生在新中国的第12个记

者节。1943年9月1日,中共党报《新华日报》曾专为当时的记者节发表社论《记者节谈

记者作风》,其中有这样的话:“今天是我们自己的节日,应当是我们的机会,来作一次

清夜扪心,检讨一下自己一年来的工作,曾否对董狐那枝直笔放松过乃至放弃过?是否对

得起真理,对得起人民?”当下的新闻人,不也该如此扪心自问?

弱势群体救助报道须重视新闻伦理问题 2011年08月23日 14:55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狄赫丹

每年随着高校新生入学临近,许多部门或团体、个人等都开始了救助贫困大学生的工作。关注贫困大学生,体现了党和各级政府的关怀,是“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具体体现,这是为贫困大学生办了一件大好事,但其中涉及宣传报道之处却有失恰当。一些地方对捐助仪式大事宣传,一些媒体还登出了学生的照片或影像,甚至某些媒体记者还提前反复叮咛受捐助的大学生,一定要在捐助者面前表现出感激涕零的神态。或许,媒体记者并无恶意,他们只是为了渲染报道的效果。然而,这些刚被录取的大学生都是成长中的青年,有着很强的自尊心,虽然家庭经济贫困,但内心并不贫穷,他们不想让更多的人知道自己是贫困生,这应该是绝大多数被救助贫困学生的共同心理。笔者曾在一些贫困大学生中做过调查,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宁可不要助学金,也不想让更多的人知道自己是贫困生,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弱势群体的一种共有的心理现象,这也正是我们所应该重视的。 贫困大学生这样,其他弱势群体也如此。由此凸显出一个问题:新闻媒体在报道诸如此类救助弱势群体的事件时,应遵循什么样的伦理尺度呢?

正义原则

正义的经典定义,来自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正义乃是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东西的永恒不变的意志。西方中世纪经院哲学家阿奎那说:正义是一种习惯,依据这种习惯,一个人以一种永恒不变的意愿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当代伦理学家麦金泰尔也认为,正义是给每个人包括给予者本人应得的本分。据此,正义实际上就是给人所应得,不给人不应得,是“应给”与“应得”的平衡。以此来考量国家与社会对弱势人群的救助,则可以看出当前社会对弱势群体的救助虽然在行动上力度很大,在道义上也取得了社会共识,但是在深层理念上仍然存在误区,这主要表现在:在一些人(也包括部分媒体)的心目中,对弱势群体的救助仍然是国家和社会单方面的“恩赐”,而不是弱势群体基于道德权利的“应得”。如此,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我们的救助行为在令人欣慰的同时,总是存在一些不和谐的音调。 其实,基于现代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国家和社会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既是国家和社会的“应给”,也是弱势群体的“应得”。

其一,生活在社会中,每个人利益的实现都有赖于社会合作体系。强者由于占

有更多的社会资源,因而较多地从社会合作中获益;而弱者则因为自己的不利地位,

而较少地从社会合作中获益。因此,对于强者来说,其对弱者的救助,只是一种应

该而且必须付出的补偿;对于弱者而言,其所接受的救助则是其“应得”的份额。

其二,生存与发展的权利是人的基本权利,它在人群之间只能基于完全平等的

原则分配。其依据在于:每个人都是缔结、创建社会的一个成员。人与人之间,尽

管能力有高下,贡献有大小,但在缔结社会这一点上,其贡献完全一样。因此,人

们在基本权利的享有上应该是完全平等的。

尊重原则

尊重人格尊严。所谓人格尊严,即人作为一个“人”所应享有的最起码的社会

地位和他人、社会所应给与的最起码的尊重。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最基本的权利,

因而属于普遍人权的范畴。正因如此,世界各国的新闻道德立法普遍将尊重人格尊

严作为新闻从业者基本的职业道德操守。

弱势群体因为在社会地位和社会资源的占有上均处于不利的地位,因而较之强

势群体其人格尊严更易遭到侵犯。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新闻报道而对弱势人群人格

尊严构成侵害的事例时有发生。其中有的是为人们所觉察到的,有的则被人们视为

理所当然,对其道义上的非法性熟视无睹。而这恰恰说明,社会对弱势群体的救助

还没有从居高临下的“恩赐”心态中彻底摆脱出来。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

其中还有可能涉及非常复杂的社会心理分析,但新闻媒体的一些不恰当的做法,则

无疑无意中对这种心态起到了一种固化的作用。因此,规范新闻媒体的行为,在新

闻采访、新闻报道中切实尊重弱势人群的人格尊严,是当前新闻界必须面对的一个

严肃问题。

尊重个人隐私。隐私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近年来,由于媒体之间竞

争程度的日益激烈,新闻传播者为了赢得受众和市场份额,往往无视新闻伦理,一

味地追求新闻的传播效果而造成新闻道德行为失范,严重损害了公民特别是弱势人

群的隐私权。比如,某些新闻报道随意将受捐助者的个人信息在未征得本人同意的

情况下向社会发布,给受捐助者的个人生活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严重侵害了弱

势人群的隐私权。种种情况表明,采访、报道中侵犯弱势人群的隐私权,已成为近

年来救助弱势群体新闻报道中行为失范的普遍现象。

认真分析,造成此种情况的原因虽有技术层面上的问题,但最主要的还是新闻

伦理层面上的问题。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是记者直接调查核实掌握的材料,只要遵

循报道的真实性原则,并且征得了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的同意,一般不会

造成侵权行为。这是因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被采访者,能够对个人信息的公布

所带来的利害后果进行理性的判断。而现实的情况往往是,某些记者在未征得受访

对象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向社会公布受访者的个人信息,因而直接对受访者的隐

私权构成了严重侵害。某些记者在事后还自我辩解,认为自己这样做只是为了保障

广大读者的知情权。殊不知,所谓读者的知情权只是一种相对的权利,除非涉及国

家司法,它绝对不能凌驾于当事人的隐私权之上。因此,在新闻采访、报道中,特

别是涉及以弱势群体为对象的采访、报道中,尊重受访者的隐私权应该是每一个新

闻从业者时刻应牢记的职业道德操守。

新闻报道莫忘媒体伦理

2011年11月14日 14:13:39 来源: 中国新闻出版报 【字号 大小】【收藏】【打印】【关闭】

11月8日,深圳市宝安警方通报,一名社区治安联防队员涉嫌强奸犯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目前拘押在看守所。由于被部分媒体和网络指为“通奸”,传言女受害者再次割腕自杀,目前在医院抢救。受害者家属电话全关,目前受害者全家已经搬家,暂时与外界无联系。(《钱江晚报》11月10日)

在对这一新闻事件的报道中,一些报纸或是网络,都图文并茂,生动异常。图片上,受害人和丈夫抱头痛哭,场面凄惨;还有图片表现受害人蒙头躺在床上,而媒体记者的话筒却排满枕边;其中一张受害人丈夫涕泪横流的照片,更是冲击力十足,让人目睹了一个世界上最窝囊老公的真容。

这对悲惨的夫妇成为全世界关注的对象,要“归功于”媒体的炒作——大幅图片不仅毫不遮掩,而且将受害者的家庭用镜头全方位地呈现,即使受害人用被子包着头不愿意面

对记者,这些媒体都不肯罢休。对这样的场面,我们并不陌生,几年前,兰州女子香港追星,父亲不堪重负跳海后,那些媒体就是如此表现的,根本不顾别人的丧父之痛,就像闻到血腥的苍蝇,只是围着采访,不停地追问,有的只有对悲惨事件的集体消费所带来的狂欢。

在面对这一事件时, 部分媒体想尽办法报道一切,却鲜有关心和爱护这对本身已经是受害者的夫妇的意识。更没有想过,这样全方位无所顾忌地报道,会对受害者造成怎么样的伤害,也许这种二次伤害比事件本身所造成的伤害更深更广,更加绵长而难以复原。 这就使得我们不禁要喝问一声,在这样的图片和文字报道中,这些媒体的职业伦理到哪去了,一些记者编辑的人文情怀又怎么体现!作为社会公器,一些媒体在此类新闻报道中,只顾吸引眼球、毫不顾及受害人和其家庭的感受,忘记新闻伦理的表现值得深思。(瞿方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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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揭秘“锡纸开锁”源于新闻伦理失控

http://www.sznews.com 2011-11-24 0:54 来源: 红网 【字号:大 中 小】

安徽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第一时间》栏目播出的一期节目,详细介绍并演示了这种“锡

纸开锁”手法,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在百度贴吧、酷六等热门网络论坛和视频中,该电视

节目视频都被网友热转。网友纷纷质疑“将一个新式的开锁盗窃手法在节目中以„示范‟的方

式播出,是否涉嫌传播犯罪手段?”(11月23日《现代快报》)

西方社会学中有个概念叫“模仿效应”,指因为新闻报道或者小说电影中描述的事件,而

导致的一连串类似事件。依旧记得奥利弗 斯通宣扬暴力的电影《天生杀手》上映后,美国

出现了十多起宣称《天生杀手》是其灵感的杀人案件。类似的“模仿效益”让媒体倍受诟病,

对于信息公开的尺度把握以及负面影响的控制,成为媒体时代的一大难题。

将开锁盗窃方法详详细细的“示范”,忽略了媒体本身所具有的传播本性,必然造成大范围的观众了解到其中的奥秘。细节提供为心存歪念的盗窃者提供绝佳的信息,从而成为犯罪的元凶之一,与纵犯别无它样。

在犯罪案件报道中,防止案件报道涉及泄密与教唆极为重要。不仅与媒体从业道德有关,更是涉及千千万万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稍有差池恐酿弥天大祸。媒体从业人员作为信息传播的参与者,在利用媒体时,不应一心想着收视率,却忽略背后埋下的隐患重重。执行保密制度,做好“把关人”方能做好传播人,才无愧于传播人形象。

当然,这并非说严严实实的将犯罪信息“屏蔽”。违法犯罪报道作为新闻传播中的禁区之一,也是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的报道形式。媒体对犯罪分子作案过程的还原、血腥场面的渲染、罪犯心理的演化分析欣喜若狂,自以为掌握了“重要线索”,殊不知手持的信息也许就是下一个罪恶的温床。

新闻伦理一旦失控,造成的必将是人伦悲剧。福建南平校园杀童事件被各路媒体非常“及时”地开展了大篇幅的跟踪报道,也被塑造成一个反社会分子报复社会的样板,最终导致报复行为此起彼伏,实在令人心寒。媒体从业人员不应傲于“无冕之王”的帽子,却神不知鬼不觉的成为惨剧的第二罪犯。

作者:曾金

中新网7月14日电 新加坡《联合早报》14日发表社论说,传媒大亨默多克拥有的《世界新闻报》窃听事件引发的丑闻愈演愈烈。为何向来捍卫新闻自由的英美政界人士,这次竟会对此做出如此强烈反应?原因在于,默多克拥有的英国大小报纸,为抢夺独家新闻,采取非法手段获取信息。这冲破了社会公认的道德底线,侵犯了西方人最为重视的隐私权。

文章摘编如下:

国际传媒大亨默多克拥有的新闻集团旗下英国报纸《世界新闻报》窃听事件引发的传媒丑闻愈演愈烈。尽管新闻集团在英国的子公司新闻国际已经关闭了这份历史悠久的百年小报,但这场大火还在继续延烧,不仅烧到了新闻集团本身,还殃及整个媒体行业的形象。

在英国,继首相卡梅伦宣布政府将针对《世界新闻报》窃听丑闻展开深入调查,并建议制定更严格的传媒管制条例之后,英国下议院也开始辩论反对党领袖工党党魁埃德•米利班德提出的动议。这项没有约束力的动议将要求默多克放弃斥资120亿美元收购英国天空电视台。唐宁街10号也已发表声明,表示执政联盟将会支持反对党提出的这项动议。在空前强大的压力下,新闻集团已在昨天宣布放弃收购献议。

下周,默多克和他的儿子詹姆斯及《世界新闻报》前总编辑布鲁克斯将出席国会听证会并接受质询。卡梅伦首相与副首相克莱格和米利班德经商讨后,已就听证会达成共识,认为除了要对窃听事件进行调查之外,还要设立以法官为首的调查委员会,审查媒体与政界以及警方

之间的关系。

在大西洋彼岸的美国,参议院商务、科学和运输委员会主席杰伊•洛克菲勒参议员则发表措辞强烈的声明,警告总部设在纽约的新闻集团,若被发现在美国境内进行类似英国的窃听行为,尤其是涉及9•11事件受害者或其它美国人,那么就要面对严重的后果。他还鼓励有关机构展开调查,确保美国人的隐私权没有受到侵犯。

为何向来捍卫新闻自由的英美政界人士,这次竟然会对新闻集团窃听事件做出如此强烈的反应?原因在于,默多克拥有的英国大小报纸,在过去几年里为了抢夺独家新闻,不惜以种种非法手段获取信息。这些行径不仅抵触了法律,违背了新闻伦理,冲破了社会公认的道德底线,还侵犯了西方人最为重视的隐私权。

在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政府向来被视为“必要的恶”。出于对政府的不信任,公众认可传媒应当享有充分的新闻自由,以监督政府行为,保障公众利益。为此,即便个别新闻记者以非正常手段获取信息,但传媒报道真相的目的只要是为了公众利益,也能为公众所容忍。

新闻集团旗下英国各报的情况却不太一样,竟然为了抢新闻而践踏司法,以窃听手段侵犯被视为基本人权的隐私权!以英国前首相布朗的遭遇为例,他在1997年和2010年担任财政部长和首相期间,《星期日泰晤士报》、《太阳报》和《世界新闻报》的记者企图窃取他的语音信息,盗取其银行资料、家庭医疗纪录以及法律档案,甚至拿他的患有囊性纤维性变病的幼儿的病情来大作文章。这些非法行为的目的,显然并不是为了暴露什么真相以维护公众利益,而纯粹是为了满足读者的窥探欲,藉此刺激报份,追逐企业利润。

至于《世界新闻报》的记者和雇用的私家侦探,为了找出2002年被绑架后遭撕票的13岁女生道勒的家人,不惜窃听道勒的家人和朋友当年在她的手机上的留言,甚至为了腾出空间而删除留言,导致警方误以为她还活着并继续使用手机的行径,更是等而下之。这些行为也一样与公众利益无关。

新闻集团的所作所为,显然是赤裸裸地牟取商业利益,要在竞争强烈的传媒市场中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业者是为了追逐利润,新闻从业员则是为了升职、加薪和争取“独家新闻”荣耀等等。传媒企业谋求商业利益自是无可厚非,但若为此而以牺牲公众利益为代价,挑战司法、违反新闻伦理、侵犯隐私,则必须受到强烈的谴责。

作为一个在世界各地拥有多家报纸和电视台的传媒帝国,新闻集团在国际传媒业有着极大的影响力,而这类不啻于作奸犯科的无耻行径,不免会动摇人们对传媒公信力的信心,势必连累整个传媒行业。这种害群之举,我们实在难以苟同。

所谓玩火者必自焚,英国政府、下议院和民众已经做出强烈反应,倘若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英语国家也开始调查新闻集团,并且发现它在这些国家也存在着非法行为,默多克传媒帝国势必为其滥用甚至践踏新闻自由的行径付出惨重的代价!

“最残忍的采访”有违新闻伦理

本报记者 叶铁桥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11月12日 01 版)

这两天,一张照片和一段视频在网上疯传。

照片的背景很杂乱,上面堆满了衣物和床单。照片的右侧,一个女子向里侧卧在床上,两手抓着床单,将脸捂得严严实实。左侧,有好几只指甲涂得鲜红的手握着话筒,将它们凑到女子的头边。话筒上,南方电视、广东卫视“今日关注”栏目、深圳电视台“公共频道”的标识清晰可见。

视频上,也是一群手持话筒的人走进了一间堆满废旧电视机的房子,他们围着一个身材瘦小的男子,这名男子跪在地上,头深深地埋了下去,用带着哭腔的声音说,“我忍受的是所有男人不能忍受的耻辱和压力,我不愿意回忆,求求你们了,出去好吗?”

这一张照片、一段视频,在网络上激起了普遍的反感,许多人都直呼这是“最残忍的采访”。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陈昌凤对此冷峻评论道:“有一种现场,呈现的不是专业性,而是无德、无知、利益至上。”也有网友在微博愤言:“谁知道那些媒体的投诉电话?真想臭骂他们一顿。”

11月8日,《南方都市报》记者成希发表题为《妻子遭联防队员毒打强奸 丈夫躲隔壁“忍辱”一小时》的报道。报道称,31岁的安徽阜阳人杨武与妻子王娟(均系化名)在深圳宝安区西乡街道租房开了间修电器的小店,10月23日晚,杨武的同乡、西乡街道社区治安联防队员杨喜利来到他们家,毒打并强奸了王娟,杨武出于恐惧,在杨喜利对妻子施暴的过程中始终躲在杂物间报警,未敢出来制止。面对后来的责骂,杨武称自己“软弱、窝囊、没用,是世界上最窝囊和最没用的丈夫”。

这篇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据报道,为了报道这条新闻,多家媒体的记者找到杨武家,用摄像机、相机、话筒和录音笔将杨武及王娟团团围住,一遍又一遍地向他们逼问事

件的经过,尽管《南方都市报》此前的报道已经描述了受害人王娟的精神状态,称她“自事

发后一直躺在家中不愿见人,也不愿与人对话,不吃不喝,精神失常,还时常撞墙”,并有

自杀行为,但蜂拥而至的媒体依然找上门,一直逼问到王娟用被子捂住脸,杨武痛哭流涕地

下跪哀求。

这些媒体的表现受到了强烈的非议,许多声音都质疑媒体道德的底线到底在哪里,甚至

连首发该报道的《南方都市报》内也有记者(纪许光)在微博上质疑:“这样长枪短炮地对

着一个刚刚遭遇不幸的女人,于心何忍?”他呼吁:“忏悔吧!记者首先必须是一个具有基

本道德判断的人!而不是冰冷的信息传播机器。”

作为首个报道者,《南方都市报》记者成希也被网友呼吁道歉,但成希在接受天涯论坛

的访谈时称:“事发十几天,杨武跟很多媒体求助过,但都没有得到任何回应„„他找到了

南都,我立即赶到现场进行采访报道,应他的请求报道此案。至于其他媒体粗暴采访,跟南

方都市报无关。”

他还声称:“在新闻伦理上,南都做了很大克制。„„原本我们是有机会跟他妻子对话

的,但看她情绪过于悲伤,根本不忍打搅,只是看了一眼她。”

但他承认,他在报道中个别表述在报纸上呈现“确实有所不妥”,比如他在与杨武的对

话中直接对他说:“你太懦弱了。”

一些媒体备受诟病,不仅因为报道方式,还因为报道内容。从视频上看,一些电视台报

道此事时,呈现在读者和观众面前的是一种强迫式的采访,并强调女受害人处于崩溃边缘。

“一有陌生人靠近,她立即就会惊恐地往后缩,并发出尖叫声”。同时,受害者虽然化名了,

但他们痛哭流涕的表情却没做任何遮掩地呈现在画面上。11月9日的《江淮晨报》对此事

的整版报道更是配上了这样的报道标题:《“我是世界上最窝囊的丈夫” 是的,你还好意

思说!》

这些报道让许多读者和观众感到愤怒,也引发了恶劣效应,女受害人因此而多次寻求自

杀。

11月10日,《江淮晨报》在官方微博上作出道歉:“在制作标题时,我们只是浅薄地

对受害人杨某‘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未能做到应有的公正、公平,给受害人及读者带来

了伤害,在此表示道歉。”

在许多人看来,媒体在报道此事件中的表现足以让人警醒和反思。新浪微博上的一项关

于此事件中“最该反思的是什么”的调查显示,截至11日17时45分,2853名投票者中,

有43%的人将票投给了“媒体不应泄露受害人隐私,并造成二次伤害”,另有22%的人认为

“媒体报道失当,如指责丈夫杨武窝囊怯懦等”。

资深媒体人、珠海联合国际学院国际新闻学专业副教授阮纪宏长期关注新闻伦理规范,

他说,新闻报道不应该考虑读者或许想看强奸案受害者的感受,更不应该引导读者谴责受害

人丈夫未尽责任。“这样的事件中,无论新闻元素有多丰富,新闻工作者都应该遵循一条金

科玉律,那就是保护受害人的权利,特别是性侵犯受害人的权利。因为任何泄露他们身份的

做法都意味着第二次伤害。”

事实上,此事件在新闻界内部也引起了广泛评论,许多记者也都将这些媒体的做法斥之

为“媒体暴力”。中央电视台记者柴静在博客中认为这是媒体的羞辱,她写道:“这样一个

新闻,被毫无尊严地、粗暴地曝光于他们的邻居、父母、孩子面前。他们确实不知道怎么反

抗暴力,对自己最脆弱的保护,只能用袖子掩住脸,来避开采访。是的,这是一场羞辱,但

不是他们的。”

《新民周刊》记者杨江也认为:“我们一些同行像狼外婆一样对受害人表演同情,生硬

揭开伤疤,‘循循善诱’刺激受害人痛苦回忆、掩面而泣甚至精神失常,这样做很不道德。”

对于媒体究竟该如何报道此事件,杨江认为:“这种新闻除非当事人自愿讲述,否则还是采

访丈夫、看视频吧,当事实已基本还原后再去采访的同行应尽量避免重复采访,尤其是避免

让女受害者不断回忆”。他认为,强奸时的过多细节,如时间、动作、声音等压根就不是新

闻所需要的,“这个事件中,案犯反倒不是新闻核心,很荒谬”。

为什么要守住新闻的伦理底线

(2010-08-27 16:09:13)

为什么要守住新闻的伦理底线

何三畏

省城一家电视台播发了一个少年犯罪的专题新闻。某县城一位初中女生“因

为心情不好”,找来几位男生,殴打,侮辱,最后是强奸了另一名女生,过程被

拍成了手机视频。受害的女生初一,13岁,施暴的男女同学,从14到15岁不

等。也许在业内看来,这样的报道是非常简单的,事实上电视台经常喜欢选择类

似选题,已经形成操作惯性。可是,我看了却很担心!

报道基本沉浸在对故事的渲染中。主持人的串词和语气猎奇、兴奋、“吆喝”,

惊诧而无同情。报道用犯罪过程的惊耸画面(特别是当事人手机拍摄的场景)反

复穿插。这叫“片头片花”。这一技艺我们在一些重大事件的连续报道中曾经领

略,但那里的意图,是表示“领导重视,工作有力”,用在这里的效果是什么,

就可以想见了。

这样一个新闻,如果讲得比较深入一点,五到十分钟也应该完成吧。可是这

个节目是30分钟。当然,这是一个固定时段的专题栏目,选了这个题,就必须

拉这么长。但我并不是说这个新闻不可以做为30分钟的“焦点”选题。如果引

入人文关怀和社会分析,使节目达到这个时代的基本人文高度,30分钟可以很

有分量。可是,事实上它却只是以评书的方式反复渲染少年的暴力和性犯罪。主

持人在节目中一再提示观众,“更XX 的内容还在后头”!

最为令人不安的是,报道全面暴露了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画面仅仅对主要当

事人的名字的写法做了个别改动;当事人出镜的时候,眼睛部位有一块马赛克。

谁都看得出来,这完全不足以起到屏蔽作用。实际上这些孩子不能出镜。他们的

声音也应该经过处理。孩子的父母也不应该出镜。父母可能不知道这个道理而没

有反对出镜,他们在痛哭的时候没有想到新闻的后果可能再带来第二次伤害,但

记者应该知道。

这是非常严重的错误,特别在互联网时代。这类案件在法庭上是不公开审理

的。但是,现在,30分钟有渲染倾向的视频在网络上流传,如果不是通过合法

的途径去删除,它会永远追随着这些家庭和孩子,其后果不可估量。换到许多法

治严明的地方,这样的节目是会引起社会抗议,也是可以受到起诉的。著名的刘

嘉玲遭绑架案,香港一家杂志的报道被认为有违新闻伦理,遭到舆论的谴责而被

迫道歉。而本文所举案件涉及未成人,事态更严重。就笔者的了解,事发学校和

教育机构是适当保护了当事人的有关信息的。但是,随着上述报道及其网络视频

的流传,一个少年犯罪的隐私案件的情节已经完全公开化。

为什么不能渲染他人的痛苦?为什么需要用同情的、体贴的、悲悯的,至少

是平静的语言,去报道不幸的事件?为什么必须保护当事人不受新闻信息的伤

害?这是非常基本的常识,也没有技术难度,只有怀有真诚和善意,就不会出这

样的事故。但是,现在这些常识基本上被搞忘了。实际上这里批评的,是当前类

似电视专题的普遍现象。这也是笔者在反复犹豫之后,决定把以上想法写出来的

原因。希望不至于使报道这个新闻的业内朋友误会。

( 2010-8-20) 撕裂受害人伤口有悖新闻职业伦理

2011年11月10日 15:53 来源:新民晚报 热点专题 手机看新闻

深圳宝安区的一个联防队员手持钢管、警棍,毒打、强奸一电器维修店的老板娘长达

一小时。而这女子的丈夫躲在几米外,不敢做声,一个小时后才悄悄报警„„几天来,这

条社会新闻被各种媒体争相传播,并引发众说纷纭。

在当地媒体率先报道后,外地媒体大多实行“拿来主义”。但也有一些媒体赶赴现场,

不惜破门而入,围着受害人及其家人采访,并拍照摄像,全然罔顾他们的奇耻大辱和无尽

难言的悲恸,一次又一次撕裂他们还在滴血的伤口。

甚至,一个记者在采访被害女子丈夫时,当面呵斥他:“你为什么不正当防卫?”“你

太懦弱了!”而多家报纸和网站不仅津津乐道于“还原”案件全过程,透露受害者曾欲自

杀,且公然刊登“组图”,展示当事人的惨状,“新闻照片”的说明上赫然写道:杨武(化

名)和妻子王娟(化名)绝望无助相拥而泣,她手腕上自杀的伤口被纱布包着„„

不由得想起7年前,上海一名进报社的年轻人,以《一名新记者的困惑》为题,叙说

他在外地采访的经历:某民工在阿富汗被恐怖分子打死,家人为不让88岁老母亲因悲伤而

发生意外,拒绝记者采访。不料,村主任却陪着当地领导和一群记者硬是冲进家门。官员

们在老太太捶胸顿足呼天抢地的痛哭声中完成了“亲切慰问”,随行记者抓拍到了具有“震

撼力”的镜头。这位新记者发出疑问:在记者的职业与伦理面前,应当如何选择?当时,

这家报纸的一位主编告诉他:“你表达了你的困惑。那正是你心中的良知还没有泯灭,请

你保护这样的感觉,那是一个真正好记者的必须”。

同样的悲剧今犹在,困惑亦然:新闻记者的社会责任心何在?

《新闻记者》杂志曾邀请专家对全球81个国家(地区)、7个国际组织的新闻职业伦

理准则做过一些比较分析,其中发现,保护个人隐私,是新闻报道中一项重要的原则,不

可随便逾越。各个国家或地区的新闻职业规范对此都很明确,除了公众人物,对各种各样

的报道对象,需要保护他们形形色色的隐私。今年7月10日,传媒大亨默多克在英国拥有

的《世界新闻报》发行最后一期之后停刊了,祸起该报记者非法窃听数千人电话的丑闻,

东窗事发后引发轩然大波。而其根源就在新闻价值观的扭曲,新闻职业伦理的缺失。

我国的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同样规定:“维护采访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尊重采

访报道对象的正当要求,不揭个人隐私,不诽谤他人。”这就是新闻的铁律。假如在新闻

伦理上失守、在职业精神上失魂、在专业操守上失范,那就很难称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新

闻记者。一个记者的所作所为,不仅是其新闻观、价值观、伦理观和职业素养的综合反映,

往往也能反映一家媒体的新闻理念和办报立场。

发人深省的是,上述个别记者有悖职业规范的现象,恰恰发生在新中国的第12个记

者节。1943年9月1日,中共党报《新华日报》曾专为当时的记者节发表社论《记者节谈

记者作风》,其中有这样的话:“今天是我们自己的节日,应当是我们的机会,来作一次

清夜扪心,检讨一下自己一年来的工作,曾否对董狐那枝直笔放松过乃至放弃过?是否对

得起真理,对得起人民?”当下的新闻人,不也该如此扪心自问?

弱势群体救助报道须重视新闻伦理问题 2011年08月23日 14:55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狄赫丹

每年随着高校新生入学临近,许多部门或团体、个人等都开始了救助贫困大学生的工作。关注贫困大学生,体现了党和各级政府的关怀,是“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具体体现,这是为贫困大学生办了一件大好事,但其中涉及宣传报道之处却有失恰当。一些地方对捐助仪式大事宣传,一些媒体还登出了学生的照片或影像,甚至某些媒体记者还提前反复叮咛受捐助的大学生,一定要在捐助者面前表现出感激涕零的神态。或许,媒体记者并无恶意,他们只是为了渲染报道的效果。然而,这些刚被录取的大学生都是成长中的青年,有着很强的自尊心,虽然家庭经济贫困,但内心并不贫穷,他们不想让更多的人知道自己是贫困生,这应该是绝大多数被救助贫困学生的共同心理。笔者曾在一些贫困大学生中做过调查,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宁可不要助学金,也不想让更多的人知道自己是贫困生,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弱势群体的一种共有的心理现象,这也正是我们所应该重视的。 贫困大学生这样,其他弱势群体也如此。由此凸显出一个问题:新闻媒体在报道诸如此类救助弱势群体的事件时,应遵循什么样的伦理尺度呢?

正义原则

正义的经典定义,来自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正义乃是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东西的永恒不变的意志。西方中世纪经院哲学家阿奎那说:正义是一种习惯,依据这种习惯,一个人以一种永恒不变的意愿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当代伦理学家麦金泰尔也认为,正义是给每个人包括给予者本人应得的本分。据此,正义实际上就是给人所应得,不给人不应得,是“应给”与“应得”的平衡。以此来考量国家与社会对弱势人群的救助,则可以看出当前社会对弱势群体的救助虽然在行动上力度很大,在道义上也取得了社会共识,但是在深层理念上仍然存在误区,这主要表现在:在一些人(也包括部分媒体)的心目中,对弱势群体的救助仍然是国家和社会单方面的“恩赐”,而不是弱势群体基于道德权利的“应得”。如此,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我们的救助行为在令人欣慰的同时,总是存在一些不和谐的音调。 其实,基于现代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国家和社会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既是国家和社会的“应给”,也是弱势群体的“应得”。

其一,生活在社会中,每个人利益的实现都有赖于社会合作体系。强者由于占

有更多的社会资源,因而较多地从社会合作中获益;而弱者则因为自己的不利地位,

而较少地从社会合作中获益。因此,对于强者来说,其对弱者的救助,只是一种应

该而且必须付出的补偿;对于弱者而言,其所接受的救助则是其“应得”的份额。

其二,生存与发展的权利是人的基本权利,它在人群之间只能基于完全平等的

原则分配。其依据在于:每个人都是缔结、创建社会的一个成员。人与人之间,尽

管能力有高下,贡献有大小,但在缔结社会这一点上,其贡献完全一样。因此,人

们在基本权利的享有上应该是完全平等的。

尊重原则

尊重人格尊严。所谓人格尊严,即人作为一个“人”所应享有的最起码的社会

地位和他人、社会所应给与的最起码的尊重。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最基本的权利,

因而属于普遍人权的范畴。正因如此,世界各国的新闻道德立法普遍将尊重人格尊

严作为新闻从业者基本的职业道德操守。

弱势群体因为在社会地位和社会资源的占有上均处于不利的地位,因而较之强

势群体其人格尊严更易遭到侵犯。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新闻报道而对弱势人群人格

尊严构成侵害的事例时有发生。其中有的是为人们所觉察到的,有的则被人们视为

理所当然,对其道义上的非法性熟视无睹。而这恰恰说明,社会对弱势群体的救助

还没有从居高临下的“恩赐”心态中彻底摆脱出来。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

其中还有可能涉及非常复杂的社会心理分析,但新闻媒体的一些不恰当的做法,则

无疑无意中对这种心态起到了一种固化的作用。因此,规范新闻媒体的行为,在新

闻采访、新闻报道中切实尊重弱势人群的人格尊严,是当前新闻界必须面对的一个

严肃问题。

尊重个人隐私。隐私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近年来,由于媒体之间竞

争程度的日益激烈,新闻传播者为了赢得受众和市场份额,往往无视新闻伦理,一

味地追求新闻的传播效果而造成新闻道德行为失范,严重损害了公民特别是弱势人

群的隐私权。比如,某些新闻报道随意将受捐助者的个人信息在未征得本人同意的

情况下向社会发布,给受捐助者的个人生活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严重侵害了弱

势人群的隐私权。种种情况表明,采访、报道中侵犯弱势人群的隐私权,已成为近

年来救助弱势群体新闻报道中行为失范的普遍现象。

认真分析,造成此种情况的原因虽有技术层面上的问题,但最主要的还是新闻

伦理层面上的问题。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是记者直接调查核实掌握的材料,只要遵

循报道的真实性原则,并且征得了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的同意,一般不会

造成侵权行为。这是因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被采访者,能够对个人信息的公布

所带来的利害后果进行理性的判断。而现实的情况往往是,某些记者在未征得受访

对象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向社会公布受访者的个人信息,因而直接对受访者的隐

私权构成了严重侵害。某些记者在事后还自我辩解,认为自己这样做只是为了保障

广大读者的知情权。殊不知,所谓读者的知情权只是一种相对的权利,除非涉及国

家司法,它绝对不能凌驾于当事人的隐私权之上。因此,在新闻采访、报道中,特

别是涉及以弱势群体为对象的采访、报道中,尊重受访者的隐私权应该是每一个新

闻从业者时刻应牢记的职业道德操守。

新闻报道莫忘媒体伦理

2011年11月14日 14:13:39 来源: 中国新闻出版报 【字号 大小】【收藏】【打印】【关闭】

11月8日,深圳市宝安警方通报,一名社区治安联防队员涉嫌强奸犯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目前拘押在看守所。由于被部分媒体和网络指为“通奸”,传言女受害者再次割腕自杀,目前在医院抢救。受害者家属电话全关,目前受害者全家已经搬家,暂时与外界无联系。(《钱江晚报》11月10日)

在对这一新闻事件的报道中,一些报纸或是网络,都图文并茂,生动异常。图片上,受害人和丈夫抱头痛哭,场面凄惨;还有图片表现受害人蒙头躺在床上,而媒体记者的话筒却排满枕边;其中一张受害人丈夫涕泪横流的照片,更是冲击力十足,让人目睹了一个世界上最窝囊老公的真容。

这对悲惨的夫妇成为全世界关注的对象,要“归功于”媒体的炒作——大幅图片不仅毫不遮掩,而且将受害者的家庭用镜头全方位地呈现,即使受害人用被子包着头不愿意面

对记者,这些媒体都不肯罢休。对这样的场面,我们并不陌生,几年前,兰州女子香港追星,父亲不堪重负跳海后,那些媒体就是如此表现的,根本不顾别人的丧父之痛,就像闻到血腥的苍蝇,只是围着采访,不停地追问,有的只有对悲惨事件的集体消费所带来的狂欢。

在面对这一事件时, 部分媒体想尽办法报道一切,却鲜有关心和爱护这对本身已经是受害者的夫妇的意识。更没有想过,这样全方位无所顾忌地报道,会对受害者造成怎么样的伤害,也许这种二次伤害比事件本身所造成的伤害更深更广,更加绵长而难以复原。 这就使得我们不禁要喝问一声,在这样的图片和文字报道中,这些媒体的职业伦理到哪去了,一些记者编辑的人文情怀又怎么体现!作为社会公器,一些媒体在此类新闻报道中,只顾吸引眼球、毫不顾及受害人和其家庭的感受,忘记新闻伦理的表现值得深思。(瞿方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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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揭秘“锡纸开锁”源于新闻伦理失控

http://www.sznews.com 2011-11-24 0:54 来源: 红网 【字号:大 中 小】

安徽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第一时间》栏目播出的一期节目,详细介绍并演示了这种“锡

纸开锁”手法,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在百度贴吧、酷六等热门网络论坛和视频中,该电视

节目视频都被网友热转。网友纷纷质疑“将一个新式的开锁盗窃手法在节目中以„示范‟的方

式播出,是否涉嫌传播犯罪手段?”(11月23日《现代快报》)

西方社会学中有个概念叫“模仿效应”,指因为新闻报道或者小说电影中描述的事件,而

导致的一连串类似事件。依旧记得奥利弗 斯通宣扬暴力的电影《天生杀手》上映后,美国

出现了十多起宣称《天生杀手》是其灵感的杀人案件。类似的“模仿效益”让媒体倍受诟病,

对于信息公开的尺度把握以及负面影响的控制,成为媒体时代的一大难题。

将开锁盗窃方法详详细细的“示范”,忽略了媒体本身所具有的传播本性,必然造成大范围的观众了解到其中的奥秘。细节提供为心存歪念的盗窃者提供绝佳的信息,从而成为犯罪的元凶之一,与纵犯别无它样。

在犯罪案件报道中,防止案件报道涉及泄密与教唆极为重要。不仅与媒体从业道德有关,更是涉及千千万万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稍有差池恐酿弥天大祸。媒体从业人员作为信息传播的参与者,在利用媒体时,不应一心想着收视率,却忽略背后埋下的隐患重重。执行保密制度,做好“把关人”方能做好传播人,才无愧于传播人形象。

当然,这并非说严严实实的将犯罪信息“屏蔽”。违法犯罪报道作为新闻传播中的禁区之一,也是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的报道形式。媒体对犯罪分子作案过程的还原、血腥场面的渲染、罪犯心理的演化分析欣喜若狂,自以为掌握了“重要线索”,殊不知手持的信息也许就是下一个罪恶的温床。

新闻伦理一旦失控,造成的必将是人伦悲剧。福建南平校园杀童事件被各路媒体非常“及时”地开展了大篇幅的跟踪报道,也被塑造成一个反社会分子报复社会的样板,最终导致报复行为此起彼伏,实在令人心寒。媒体从业人员不应傲于“无冕之王”的帽子,却神不知鬼不觉的成为惨剧的第二罪犯。

作者:曾金

中新网7月14日电 新加坡《联合早报》14日发表社论说,传媒大亨默多克拥有的《世界新闻报》窃听事件引发的丑闻愈演愈烈。为何向来捍卫新闻自由的英美政界人士,这次竟会对此做出如此强烈反应?原因在于,默多克拥有的英国大小报纸,为抢夺独家新闻,采取非法手段获取信息。这冲破了社会公认的道德底线,侵犯了西方人最为重视的隐私权。

文章摘编如下:

国际传媒大亨默多克拥有的新闻集团旗下英国报纸《世界新闻报》窃听事件引发的传媒丑闻愈演愈烈。尽管新闻集团在英国的子公司新闻国际已经关闭了这份历史悠久的百年小报,但这场大火还在继续延烧,不仅烧到了新闻集团本身,还殃及整个媒体行业的形象。

在英国,继首相卡梅伦宣布政府将针对《世界新闻报》窃听丑闻展开深入调查,并建议制定更严格的传媒管制条例之后,英国下议院也开始辩论反对党领袖工党党魁埃德•米利班德提出的动议。这项没有约束力的动议将要求默多克放弃斥资120亿美元收购英国天空电视台。唐宁街10号也已发表声明,表示执政联盟将会支持反对党提出的这项动议。在空前强大的压力下,新闻集团已在昨天宣布放弃收购献议。

下周,默多克和他的儿子詹姆斯及《世界新闻报》前总编辑布鲁克斯将出席国会听证会并接受质询。卡梅伦首相与副首相克莱格和米利班德经商讨后,已就听证会达成共识,认为除了要对窃听事件进行调查之外,还要设立以法官为首的调查委员会,审查媒体与政界以及警方

之间的关系。

在大西洋彼岸的美国,参议院商务、科学和运输委员会主席杰伊•洛克菲勒参议员则发表措辞强烈的声明,警告总部设在纽约的新闻集团,若被发现在美国境内进行类似英国的窃听行为,尤其是涉及9•11事件受害者或其它美国人,那么就要面对严重的后果。他还鼓励有关机构展开调查,确保美国人的隐私权没有受到侵犯。

为何向来捍卫新闻自由的英美政界人士,这次竟然会对新闻集团窃听事件做出如此强烈的反应?原因在于,默多克拥有的英国大小报纸,在过去几年里为了抢夺独家新闻,不惜以种种非法手段获取信息。这些行径不仅抵触了法律,违背了新闻伦理,冲破了社会公认的道德底线,还侵犯了西方人最为重视的隐私权。

在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政府向来被视为“必要的恶”。出于对政府的不信任,公众认可传媒应当享有充分的新闻自由,以监督政府行为,保障公众利益。为此,即便个别新闻记者以非正常手段获取信息,但传媒报道真相的目的只要是为了公众利益,也能为公众所容忍。

新闻集团旗下英国各报的情况却不太一样,竟然为了抢新闻而践踏司法,以窃听手段侵犯被视为基本人权的隐私权!以英国前首相布朗的遭遇为例,他在1997年和2010年担任财政部长和首相期间,《星期日泰晤士报》、《太阳报》和《世界新闻报》的记者企图窃取他的语音信息,盗取其银行资料、家庭医疗纪录以及法律档案,甚至拿他的患有囊性纤维性变病的幼儿的病情来大作文章。这些非法行为的目的,显然并不是为了暴露什么真相以维护公众利益,而纯粹是为了满足读者的窥探欲,藉此刺激报份,追逐企业利润。

至于《世界新闻报》的记者和雇用的私家侦探,为了找出2002年被绑架后遭撕票的13岁女生道勒的家人,不惜窃听道勒的家人和朋友当年在她的手机上的留言,甚至为了腾出空间而删除留言,导致警方误以为她还活着并继续使用手机的行径,更是等而下之。这些行为也一样与公众利益无关。

新闻集团的所作所为,显然是赤裸裸地牟取商业利益,要在竞争强烈的传媒市场中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业者是为了追逐利润,新闻从业员则是为了升职、加薪和争取“独家新闻”荣耀等等。传媒企业谋求商业利益自是无可厚非,但若为此而以牺牲公众利益为代价,挑战司法、违反新闻伦理、侵犯隐私,则必须受到强烈的谴责。

作为一个在世界各地拥有多家报纸和电视台的传媒帝国,新闻集团在国际传媒业有着极大的影响力,而这类不啻于作奸犯科的无耻行径,不免会动摇人们对传媒公信力的信心,势必连累整个传媒行业。这种害群之举,我们实在难以苟同。

所谓玩火者必自焚,英国政府、下议院和民众已经做出强烈反应,倘若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英语国家也开始调查新闻集团,并且发现它在这些国家也存在着非法行为,默多克传媒帝国势必为其滥用甚至践踏新闻自由的行径付出惨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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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13日,第一个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国之殇,缅怀南京大屠杀的无辜死难者,缅怀所有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同胞,缅怀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献出生命的革命先烈和民族英雄:国之祭,南京的祭日,全国的祭日,中国民族的公祭日,举国悼念,人民公祭. 77年前的今天,日本军人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南京大屠杀 ...

  • 国家公祭日 电影[南京大屠杀]观后感两篇
  • 国家公祭日<南京大屠杀>观后感一 77多年过去了,南京城恢复了往日的生气勃勃,和平繁荣.改革开放已有三十多年了,经济加速了空前未有的发展,生活也渐渐好了.可曾经日军对人们精神的践踏却永远遗留幸存者的内心. 77多年过去了,南京城以和平繁荣发展的面貌,向世界展示了中华民族的复兴,中国的和平 ...

  • 灾难报道请恪守"最小伤害"原则
  • 灾难性突发事件的报道,是对媒体能力和水平的重大考验.在这次汶川大地震报道中记者表现出了高度的责任感.职业精神和专业素养.他们通过"媒介事件",亲身参与了一场"历史的现场直播".同时,还有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灾难报道的社会功能与记者的角色认同 灾难事件是突发 ...

  • 媒体的责任
  • "传媒力量的源泉来自于选择性地告诉我们世界的情况."⑥某一件事是否被报道.报道的频率以及如何报道将直接影响着受众对该事件的理解向度和最终态度,也直接体现了媒体的责任意识. 1.庄严的距离 "距离"意味着对普通生命的关注.尊重和维护,而不是以关怀的名义居高临下的 ...

  • 社会实践报告的范文下载
  • 暑假开始了,为了让自己度过一个充实而有意义的假期,我决定去定陶县电视台当一名实习记者,这同时也是我儿时的梦想.第一天进电视台的时候,心里挺忐忑不安的,想到自己快20岁了,大部分时间都在学校度过,现在突然走出象牙塔,进入到纷繁芜杂的社会,到底还是有些恐慌,担心自己无法融入到这个环境中--怎样做好本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