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应对措施
作者:刁仁威 李秀梅
来源:《科技创新导报》2012年第17期
摘 要:本文主要对能够给水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 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有毒化学品造成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故, 如何能够进行及时、准确地监测和分析等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建议和措施, 旨在为水资源生态环境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以保障国民经济建设的发展。 关键词:突发性 水环境污染 事故 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X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98X(2012)06(b)-0132-01
1 前言
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件的类型主要为突发性船舶泄露原油或沿岸企业以及码头化学品泄露事故、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恐怖主义和投毒等人为风险因素, 不仅对水源地生态环境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而且在短时间内迅速影响城市和沿岸的经济建设和生命安全, 引发重大社会问题。近年来, 我国已进入重特大水环境污染事件高发期, 形势十分严峻。
2 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特点
2.1 有毒有害物质多, 分布面广
生产有毒有害物质和易燃、易爆物质的厂家也很多, 使用单位更多, 仅《化学危险品手册》中列出就有2000多种。
2.2 事件突发性强
夜间的概率大。此时, 往往没有准备, 突发性强, 危害甚大。
2.3 事故源性质多为强源、点源和连续源
突发后浓度高、剂量大, 迅速蔓延。
2.4 有些污染源与河流为邻, 和居民区交错, 后果严重
3 几起重大事故回放
2005年, 浙江省发生7起水污染事件, 有5起是分散式供水部分污染,2起是自来水水源污染。
2005年11月13日, 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 约100吨苯类物质, 流入松花江, 造成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而2011年的特大洪水, 使松花江沿岸某化工厂的数千个化工桶随洪水冲入松花江。
4 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监测分析的应对措施
4.1 建立健全水污染事故突发预案
为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 国务院在2006年初出台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环保总局也有《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 各省、市, 各部门, 建立健全的水污染事故突发的预案工作。
4.2 从法制建设和科技支持两方面, 系统地研发建立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应急管理系统
在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护法》时, 经过调研, 增加具有可操作性的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条款, 突发事故发生后, 政府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在科技支持方面, 应开发、建立主要江河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应急计算机辅助系统、在线水质监测技术和移动式水质监测技术并建立基于地理信息系统平台的应急指挥数据库。
4.3 建立和推行水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一旦发生大型水环境污染事故, 为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保障受害方的权益, 政府和企业也将承担很高的环境事故应急费用。所以, 除做好防范工作外, 也应在环境污染赔偿中应建立风险分摊机制, 所以环境保险就显得尤其重要。由企业、保险公司等共同编织环境污染事故的“保险网”,从而增加企业、社会的抗风险能力。
4.4 开展各类环境污染隐患的全面排查工作
对各行各业重点污染源、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源生产使用单位做好全面排查工作, 并加大污染事故隐患企业的监管力度, 制定运载危险有毒物质车辆和船舶的管理办法等。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及时处置,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违规经营的行为, 从源头上杜绝各类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4.5 建立健全水污染实时监控系统
为应对水污染突发事件, 对于大中型水库出、入水口、大江大河的主要支流及入口建立水污染实时监控系统, 水环境监测部门对于突发污染事件, 要做到反应迅速, 测得准、报得出。
4.6 建立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维护公众环境知情权
对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应对措施
作者:刁仁威 李秀梅
来源:《科技创新导报》2012年第17期
摘 要:本文主要对能够给水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 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有毒化学品造成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故, 如何能够进行及时、准确地监测和分析等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建议和措施, 旨在为水资源生态环境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以保障国民经济建设的发展。 关键词:突发性 水环境污染 事故 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X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98X(2012)06(b)-0132-01
1 前言
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件的类型主要为突发性船舶泄露原油或沿岸企业以及码头化学品泄露事故、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恐怖主义和投毒等人为风险因素, 不仅对水源地生态环境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而且在短时间内迅速影响城市和沿岸的经济建设和生命安全, 引发重大社会问题。近年来, 我国已进入重特大水环境污染事件高发期, 形势十分严峻。
2 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特点
2.1 有毒有害物质多, 分布面广
生产有毒有害物质和易燃、易爆物质的厂家也很多, 使用单位更多, 仅《化学危险品手册》中列出就有2000多种。
2.2 事件突发性强
夜间的概率大。此时, 往往没有准备, 突发性强, 危害甚大。
2.3 事故源性质多为强源、点源和连续源
突发后浓度高、剂量大, 迅速蔓延。
2.4 有些污染源与河流为邻, 和居民区交错, 后果严重
3 几起重大事故回放
2005年, 浙江省发生7起水污染事件, 有5起是分散式供水部分污染,2起是自来水水源污染。
2005年11月13日, 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 约100吨苯类物质, 流入松花江, 造成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而2011年的特大洪水, 使松花江沿岸某化工厂的数千个化工桶随洪水冲入松花江。
4 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监测分析的应对措施
4.1 建立健全水污染事故突发预案
为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 国务院在2006年初出台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环保总局也有《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 各省、市, 各部门, 建立健全的水污染事故突发的预案工作。
4.2 从法制建设和科技支持两方面, 系统地研发建立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应急管理系统
在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护法》时, 经过调研, 增加具有可操作性的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条款, 突发事故发生后, 政府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在科技支持方面, 应开发、建立主要江河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应急计算机辅助系统、在线水质监测技术和移动式水质监测技术并建立基于地理信息系统平台的应急指挥数据库。
4.3 建立和推行水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一旦发生大型水环境污染事故, 为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保障受害方的权益, 政府和企业也将承担很高的环境事故应急费用。所以, 除做好防范工作外, 也应在环境污染赔偿中应建立风险分摊机制, 所以环境保险就显得尤其重要。由企业、保险公司等共同编织环境污染事故的“保险网”,从而增加企业、社会的抗风险能力。
4.4 开展各类环境污染隐患的全面排查工作
对各行各业重点污染源、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源生产使用单位做好全面排查工作, 并加大污染事故隐患企业的监管力度, 制定运载危险有毒物质车辆和船舶的管理办法等。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及时处置,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违规经营的行为, 从源头上杜绝各类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4.5 建立健全水污染实时监控系统
为应对水污染突发事件, 对于大中型水库出、入水口、大江大河的主要支流及入口建立水污染实时监控系统, 水环境监测部门对于突发污染事件, 要做到反应迅速, 测得准、报得出。
4.6 建立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维护公众环境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