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将于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
将第三款修改为: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
三、将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二条:
五、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修改为:
六、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八条,修改为:
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征兵条件的,优先批准服现役。
七、将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
八、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改为:
九、将第五十条改为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
十、将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的
此外,对部分条款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应该提高军人待遇,尤其应该提高伤残军人的抚恤标准。
新《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将于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
将第三款修改为: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
三、将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二条:
五、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修改为:
六、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八条,修改为:
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征兵条件的,优先批准服现役。
七、将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
八、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改为:
九、将第五十条改为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
十、将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的
此外,对部分条款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应该提高军人待遇,尤其应该提高伤残军人的抚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