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最低工资标准7月1日起上调 平均增幅24.1%
新华网河北频道 ( 2010-07-09 08:35:46 ) 稿件来源: 河北日报
7月8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明确从7月1日起上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月标准4档平均增幅为24.1%,唐山、石家庄等适用最高档标准的地区每月达900元。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在经历了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全省宏观经济不断向好,物价不断上涨和实现省委、省政府三年增加工资目标决战之年的背景下进行的,各地要严格执行此标准,对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最低工资标准4档平均增幅24.1%
据悉,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分四档发布,最低工资标准4档平均增幅24.1%,其中月标准各档次分别为900元、840元、760元、690元,对应的小时标准分别为9元、8.4元、7.6元、6.9元。石家庄、保定、廊坊、唐山、秦皇岛等5个设区市及涿州等部分经济发达的县级市将适用最高档工资标准。
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7月8日前已按原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当月劳动者部分或全部工资的,可不再补发新标准与原标准的差额部分。但尚未发放的,必须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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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月标准最低档增幅达27.8%
低收入劳动者成最大受益者
经省政府批准,全省7月1日起大幅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月标准平均增幅为24.1%,高位数增长了150元,最高达到900元。省人社厅劳动工资处处长刘建平表示,“着力托低”是本次调整的一个重要原则,最低工资月标准1-4档四个档次的增幅基本上是依次递增的,以最低档增幅最大,达到27.8%,旨在着力通过较大幅度提高广大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进而推动全体劳动者工资收入的提高。
今年是实现省委、省政府关于经过三年努力,使全省企事业单位职工收入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目标的关键之年。目前虽然全省企业平均工资实现了大幅度提高,但我省企业平均工资总体偏低、低收入者比例偏大的问题依然严重。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促使用人单位增加广大低收入劳动者工资,进而提高全体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促进实现三年赶超目标。
刘建平表示,最低工资标准四个档次的增幅基本上是依次递增的,月标准1-4档分别增
长了20%、23.5%、26.7%、27.8%,小时标准1-4档分别增长了23.3%、23.5%、26.7%、25.5%。
■试用期工资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应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包括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用工场
所不在同一(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的,应当执行注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用工场所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注册地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当执行用工场所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实行地区
档次 1
月标准 900元 小时标准 9元
实行地区 石家庄市、保定市、廊坊市、唐山市(含高新区、港口开发区、南堡开发区、芦台开发区、汉沽管理区、曹妃甸新区)、秦皇岛市市区及郊区;涿州市、三河市、霸州市、迁安市、遵化市、滦南县、迁西县
档次 2
月标准 840元 小时标准 8.4元
实行地区 邯郸市(含马头生态工业城)、邢台市、衡水市、沧州市、承德市、张家口市(不含塞北区、察北区)市区及郊区、张家口宣化区、邯郸县、磁县、邢台县、沙河市、正定县、鹿泉市、藁城市、辛集市、高碑店市、定州市、安国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玉田县、乐亭县、滦县、唐海县、昌黎县、抚宁县、卢龙县、武安市、黄骅市、任丘市、青县、沧县
档次 3
月标准 760元 小时标准 7.6元
实行地区 井陉县、栾城县、行唐县、高邑县、深泽县、无极县、平山县、元氏县、赵县、晋州市、新乐市、灵寿县、满城县、徐水县、定兴县、望都县、雄县、高阳县、容城县、博野县、清苑县、蠡县、安新县、永清县、大城县、文安县、固安县、青龙满族自治县、临漳县、成安县、永年县、曲周县、鸡泽县、邱县、肥乡县、涉县、南和县、隆尧县、柏乡县、新河县、清河县、任县、内丘县、宁晋县、南宫市、临西县、吴桥县、泊头市、河间市、肃宁县、渤海新区(含黄骅港、南大港、临港)、冀州市、枣强县、深州市、故城县、景县、安平县、兴隆县、平泉县、宽城满族自治县、滦平县、承德县、怀来县、涿鹿县
档次 4
月标准 690元 小时标准 6.9元
实行地区 赞皇县、顺平县、唐县、阜平县、涞源县、涞水县、曲阳县、易县、魏县、大名县、广平县、馆陶县、广宗县、临城县、威县、巨鹿县、平乡县、海兴县、盐山县、孟村回族自治县、南皮县、东光县、献县、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丰宁满族自治县、隆化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县、蔚县、张北县、赤城县、崇礼县、张家口塞北区、张家口察北区
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加班费
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范围为: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用工场所不在同一(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的,应当执行注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用工场所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注册地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当执行用工场所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还介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报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该负责人提醒,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发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拒不改正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记者 赵晓华 实习生 王晶苗)
河北最低工资标准7月1日起上调 平均增幅24.1%
新华网河北频道 ( 2010-07-09 08:35:46 ) 稿件来源: 河北日报
7月8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明确从7月1日起上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月标准4档平均增幅为24.1%,唐山、石家庄等适用最高档标准的地区每月达900元。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在经历了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全省宏观经济不断向好,物价不断上涨和实现省委、省政府三年增加工资目标决战之年的背景下进行的,各地要严格执行此标准,对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最低工资标准4档平均增幅24.1%
据悉,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分四档发布,最低工资标准4档平均增幅24.1%,其中月标准各档次分别为900元、840元、760元、690元,对应的小时标准分别为9元、8.4元、7.6元、6.9元。石家庄、保定、廊坊、唐山、秦皇岛等5个设区市及涿州等部分经济发达的县级市将适用最高档工资标准。
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7月8日前已按原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当月劳动者部分或全部工资的,可不再补发新标准与原标准的差额部分。但尚未发放的,必须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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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月标准最低档增幅达27.8%
低收入劳动者成最大受益者
经省政府批准,全省7月1日起大幅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月标准平均增幅为24.1%,高位数增长了150元,最高达到900元。省人社厅劳动工资处处长刘建平表示,“着力托低”是本次调整的一个重要原则,最低工资月标准1-4档四个档次的增幅基本上是依次递增的,以最低档增幅最大,达到27.8%,旨在着力通过较大幅度提高广大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进而推动全体劳动者工资收入的提高。
今年是实现省委、省政府关于经过三年努力,使全省企事业单位职工收入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目标的关键之年。目前虽然全省企业平均工资实现了大幅度提高,但我省企业平均工资总体偏低、低收入者比例偏大的问题依然严重。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促使用人单位增加广大低收入劳动者工资,进而提高全体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促进实现三年赶超目标。
刘建平表示,最低工资标准四个档次的增幅基本上是依次递增的,月标准1-4档分别增
长了20%、23.5%、26.7%、27.8%,小时标准1-4档分别增长了23.3%、23.5%、26.7%、25.5%。
■试用期工资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应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包括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用工场
所不在同一(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的,应当执行注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用工场所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注册地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当执行用工场所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实行地区
档次 1
月标准 900元 小时标准 9元
实行地区 石家庄市、保定市、廊坊市、唐山市(含高新区、港口开发区、南堡开发区、芦台开发区、汉沽管理区、曹妃甸新区)、秦皇岛市市区及郊区;涿州市、三河市、霸州市、迁安市、遵化市、滦南县、迁西县
档次 2
月标准 840元 小时标准 8.4元
实行地区 邯郸市(含马头生态工业城)、邢台市、衡水市、沧州市、承德市、张家口市(不含塞北区、察北区)市区及郊区、张家口宣化区、邯郸县、磁县、邢台县、沙河市、正定县、鹿泉市、藁城市、辛集市、高碑店市、定州市、安国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玉田县、乐亭县、滦县、唐海县、昌黎县、抚宁县、卢龙县、武安市、黄骅市、任丘市、青县、沧县
档次 3
月标准 760元 小时标准 7.6元
实行地区 井陉县、栾城县、行唐县、高邑县、深泽县、无极县、平山县、元氏县、赵县、晋州市、新乐市、灵寿县、满城县、徐水县、定兴县、望都县、雄县、高阳县、容城县、博野县、清苑县、蠡县、安新县、永清县、大城县、文安县、固安县、青龙满族自治县、临漳县、成安县、永年县、曲周县、鸡泽县、邱县、肥乡县、涉县、南和县、隆尧县、柏乡县、新河县、清河县、任县、内丘县、宁晋县、南宫市、临西县、吴桥县、泊头市、河间市、肃宁县、渤海新区(含黄骅港、南大港、临港)、冀州市、枣强县、深州市、故城县、景县、安平县、兴隆县、平泉县、宽城满族自治县、滦平县、承德县、怀来县、涿鹿县
档次 4
月标准 690元 小时标准 6.9元
实行地区 赞皇县、顺平县、唐县、阜平县、涞源县、涞水县、曲阳县、易县、魏县、大名县、广平县、馆陶县、广宗县、临城县、威县、巨鹿县、平乡县、海兴县、盐山县、孟村回族自治县、南皮县、东光县、献县、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丰宁满族自治县、隆化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县、蔚县、张北县、赤城县、崇礼县、张家口塞北区、张家口察北区
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加班费
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范围为: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用工场所不在同一(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的,应当执行注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用工场所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注册地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当执行用工场所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还介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报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该负责人提醒,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发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拒不改正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记者 赵晓华 实习生 王晶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