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一些思考_以美_德_日三国为例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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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学报JOURNAL OF HUNAN VOCATIONAL COLLEGE FOR NATIONALITIES

2010年12月

对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一些思考

———以美、德、日三国为例比较分析

成都

(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四川

611130)

要:去年底,国务院公布有关限制企业年金个人及企业所得税征收优惠的政策,在我国面临人口老龄化

和企业年金发展缓慢的背景下,这一规定的实施引起了社会的广泛争议。本文在对比国外发达国家企业年金税收制度的具体案例后,针对我国自身情况并结合数理分析、经济学分析等方法,讨论国际普遍流行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制度在我国现阶段是否适用。

关键词:企业年金

税收优惠

国际比较

一、背景介绍柱,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但一段时期以来,我国一直存在着是否需要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制度的争论。该条例的推出,对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的确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但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

二、企业年金中的税收制度

企业年金即补充养老保险,国外或称私人养老金计划(private pension )。发达国家经验表明,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激励雇主雇员双方积极建立企业年金。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而企业年金本身作为一种税源,因此,税收制度对企业年金计划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第一,如果政府对经营企业年金的保险公司施行较高的营业税或所得税,那么必会减少保险公司的税后利润,降低其偿付能力与长期的发展能力。第二,如果投保人因为税收而减少购买企业年金,将会导致全社会的保障水平降低,从而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发展。由此看来,税收政策的主要目的(增加政府收入)与企业年金的主要目标(维持社会稳定)出现了矛盾。因此,如何在保证社会福利水平的前提下制订企业年

2009年底,国税函[2009]694号关于企业年金个

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二、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 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

同时,财税[2009]27号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企业年金是养老保障体系" 三大支柱" 中的第二支

收稿日期:2010-11-30

作者简介:陈诚(1987.1-),女,汉族,四川宜宾人,经济学学士,管理学双学位学士,经济学硕士,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2009级硕士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商业保险理论与实践。

第6卷第4期陈诚对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一些思考35

金税收政策成为应解决的关键问题。

三、国外比较———以美德日为例

目前,人口老龄化(age population )已成为全球普遍的趋势,美国已有13%的人口达到或超过65岁;德国为16%;日本为14%。

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国

家给予企业养老保险计划全面的税收优惠,相应的税收模式较为成熟,这在客观上促进了本国企业为职工举办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一)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

1. 模式选择:EET 模式占据主要地位。

国家在对企业年金计划进行税收制度安排时要面临三个环节的问题:缴费环节的问题、投资收益环节的问题、年金领取环节的问题。对此三个环节的税收,借助字母E (Exempt-免税)和T (Tax-征税)来表示政府在上述环节的课税情况,年金计划的征税情况可表述为8种类型:TTT 、EEE 、EET 、ETT 、TEE 、TTE 、

ETE 、TET 。(如图

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模式分析图

事实上,世界上绝大多数实行企业年金的国家均采用EET 模式,也即允许缴费的税前列支,允许投资收入的税收豁免,但对于支付给雇员的养老金利益部分征税。该模式对于国家保持税收政策一致性、促进企业年金发展、提高退休职工收入水平是一种比较可取的税收制度安排。

通过下表可以看出,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的国际相似程度很高,EET 模式占据了主要地位

从筹资环节来看,对于雇主和雇员向社会保险计

划所作的缴费,目前各国税法一般都允许他们作为费用支出在税前扣除,这部分缴费不再记入应税所得额,这实际上是对雇主和雇员收入中的缴费部分免征了公司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从投资环节来看,虽然储蓄基金型养老投资收益要归属到具体的受保人,但为鼓励养老金计划的发展,国家对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也不征税。

从领取养老金环节来看,都要求退休金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德国、和美国可给予公共养老保险金部分税收减免。

2. 个案分析

(1)美国

美国的税收通则第401条第K 款(简称401K 计划)授权企业可以采用新型的限制性储蓄计划向雇员提供退休福利,并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但一般对缴费减税进行一些限制,以免出现逃税等不良现象。同时,也在税法和保障法中,做出禁止优惠高薪雇员和防止歧视低薪雇员的要求,采取适当的税收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以达到社会公平的目的。

根据美国员工福利研究院的统计分析,美国近年来企业年金部分的税式支出和总税式支出状况如下表所示

数据来源:根据美国员工福利研究院历年有关统计资料整理汇总

从以上数据可以很明显的看出,企业年金部分的税式支出占总税式支出的比重很大,这表明美国政府对企业年金的重视程度很高。到2005年底,401k 计划覆盖劳动力人口达4700万,为20年前的6倍多,累计资产价值达到24万亿美元。

(2)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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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国,政府规定2005年1月1日前购买的年金可列支一定金额。2005年1月1日后购买的,只有满足规定的年金产品才可列支,最高限额为20000欧元。在年金领取阶段,如果是按年领取,则采用征税或部分税收扣除或豁免,若一次性领取,则采用全部征税的方式。

(3)日本

为应对老龄化社会,日本在1984年建立了年金保险费得扣除制度,个人年金保险的保费能享受最高扣减税额50000日元。2001年10月,日本还通过了" 确定缴费年金法案"(日本401k 计划) 。在日本,绝大多数企业年金基金计划都有一次性给付选择,而更多的人会选择这种方式而不是年金给付方式,就是因为它有税收优惠。日本退休者可以将他们的一次性给付在一定的金额内税前列支。税前列支的金额随着雇员的工作年限而增长。一旦工作年限超过20年,其增长的速度就会更快

资料来源:日本收入税法

日本政府部门为了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年金计划,通常在税收上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比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可以在税前缴费和基金投资收益环节免税等。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年金计划的普遍实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政策限制

在任何一个自愿性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中,税收政策都发挥了很大的影响力。政府要鼓励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就应确保养老保险不会给企业和个人带来更沉重的税收负担,并尽量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作为激励。因此,几国在给予税收优惠的同时,政府也对企业年金的设计和运作施加一定的限制,以避免企业滥用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其他的目的。如美国规定税前扣

除比例为15%,而日本的厚生养老年金现行的支付比例则为工资总额(包括奖金)的17.35%,奖金的征收部分一般被限制在1%之内。

(三)结论

通过三国的政策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税收优惠政策是促进企业年金计划发展的有力手段,特定国家企业年金的范围和水平与国家经济实力和政府福利政策密切相关。

在美国,由于没有货币管制,允许国内外资金自由流动,无论是债券市场还是股票市场都非常的活跃,拥有庞大的资金基础。资本市场的完善需要像养老金计划这样大量资金的长期、稳定流入,再加上美国工业化的迅猛发展、国内长期流行“人权”“公平”“自由”的思想、政府给予的全面税收优惠的支持,这都是导致美国企业年金迅猛发展的原因。

德国的经济在欧洲被称作为“经济火车头”,这也显示了德国经济发展的高水平。上世纪50年代,德国的经济快速发展,成为工业强国,这也为德国养老金蓬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由于德国的养老保险是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收统支,现收现支,故每个人得到的主要由投保时的工资收入决定。为解决男女保障差异以及解决就业形势恶化带来的养老金领取水平的问题,德国在近几年也陆续对公共养老金进行修订,基础养老金的完善对企业年金的发展又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至于日本,虽然也是亚洲的人口大国,但是日本在战后最初10年里不仅恢复了经济,还实行了经济改革。仅仅20多年的时间,二战中一败涂地的日本便以经济大国的面目重新崛起。近年来,政府对企业年金计划投入增加,在税收方面优惠颇多,使得该国的企业年金也有较好的发展,说明企业年金计划发展除了与一国经济发展水平具有较高的相关性,与其制定的优惠税收政策也密不可分。

四、国外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对中国的启示(一)企业年金的发展历程

企业年金在我国的发展历史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的时期,经过十几年的建设,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从无到有,取得了很大的发展。目前为止,我国已初步确立了“三支柱”体系,但与基本养老

第6卷第4期陈诚对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一些思考37

保险的广泛覆盖相比,企业年金的发展还远远不够

。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示意图

(二)现状

目前,我国也实行三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但主要发挥作用的只是第一层次基本养老保险。到目前为止,中国仍没有明确企业年金采取哪种税收模式。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差别。

2001年3月8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

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规定,部分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为职工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缴纳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目前全国已经有26个省(市) 出台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缴费的税收优惠比例从4%到12.5%之间不等。但由于税收政策分散,费率不一致,并非所有地区和单位的企业年金都能享受到税收优惠。

我国部分省市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一览表

可以看出,江苏和湖北省的税收优惠力度最大,可以将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2.5%在税前列支,而其他省市大部分都在4%左右。可以说,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是很不充分的,还难以形成对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力补充,企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险第二支柱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实现。

在2009年底,国务院发布了《企业年金实施条例》,其中规定对个人参与企业年金不进行税收优惠,

对企业参与企业年金所得税的优惠也只是维持在5%左右。因此有人提出,应该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发挥其" 社会稳定器" 的作用,所以财政应该予以支持,对企业年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然而我国现阶段究竟是否适合对企业年金进行税收优惠呢?下文将会做一个简单的假设论证。

(三)我国企业年金是否适用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分析

1. 提出假设

如果仅仅是考虑财政收入的问题,对企业和个人进行税收减免的确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国家的财政收入。但是,税收优惠这种举动又会调动企业和个人参保的积极性,最终可能导致的结果是投保的数额更多,也就是说,经营企业年金的保险公司收到的相关保费就更多。保险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应该按规定缴纳相应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其保费增多,收入也就增多,那么该保险公司应该缴纳的税费也就相应增加。由此看来,财政收入从需求方减少的部分,是可以通过供给方很好的弥补回来,顺利的实现税负转移。但是这个想法是否能够实现呢?下面,本文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数理学分析。

2. 企业年金税收效应的数理学分析

此处我们考虑三个市场主体,个人、企业,以及经营企业年金的保险公司。

假设条件为:企业所得税税率M%,个人所得税税率

N%,速算扣除数为X0元) ,保险公司所得税率为M%。

①实施税收优惠前,企业以增加工资形式发放给员

工而不购买企业年金,对三个市场主体的影响分析如下:

假设企业打算给职工增加工资Y 元(假定员工为个人所得税可扣减2000元工资的员工,初始工资

2000元) 。对于工资Y 元,情况分为:

企业所得税=Y÷(1-M%)×M%个人所得税=Y×N0%-X0

假设在税惠政策正式实施前,企业个人不愿意购买企业年金,故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中属于企业年金的部分为零,不用对此部分缴纳所得税。

故,政府税收总额=Y÷(1-M%)×M%+Y×N0%-X0此处,N0%为对应的所得税率、X0为对应的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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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对个人企业购买企业年金实施税收优惠,保险

公司保费收入增加

由于我国目前对经营企业年金的保险公司就企业年金所收取保费部分是不征营业税的,在此处我们只考虑保险公司的所得税影响,其所得税率为M%,费用为C 。在避税动机下, 企业决定将原来以直接增加薪金方式发放给员工Y 元改为以养老金方式发放, 应纳税所得额减少Y 。则有企业纳税为:

企业所得税=(Y÷(1-M%)-Y)×M%企业缴纳减少额为Y ×M%

经营年金的保险公司企业所得税=(Y-C )×M%,其中C 为成本

可见,EET 模式下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有明显激励作用, 企业从合理避税角度将尽可能地将对员工的加薪投入企业年金中。

③EET 模式下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对政府

影响的分析

在这种假设下,政府减少的即期税收收入为:

Y ÷(1-M%)×M%+Y×N0%-X0-(Y÷(1-M%)-Y)×M%-(Y-C )×M%

=Y×N0%+Y×M%-XO-(Y-C )×M%=Y ×N0%-XO+C ×M%

其中,Y ×N0%-XO是个人所得税部分,C 为保险公司经营的成本费用,M%为企业所得税税率。

从上式看来,只要保证该式=0,那么就能够实现税负转移,如果上式

N0%-XO+C ×M%一定是大于零的,换句话说,从政府

税收角度考虑,政府对于企业年金计划实施税收优惠的话,一定会导致政府的税收收入减少的。

3. 可行性分析———

基于经济学视角税收效应是多方面的,我们不能仅仅只考虑财政收入稳定的问题,税收公平原则才是设计和实施税收制度的最重要或首要的原则。这种公平应该是使国家在利益分配时达到合理,不会使一部分人感到轻松,而另一部分人却感到负担沉重无比,或是满腹怨言。

(1)我国现阶段实施税收优惠制度有违“受益原则”

所谓受益原则,是指富有的公民应该比贫穷的公民多纳税,因为富人从公共服务中的受益多。这也是西方税收界普遍认同的一个观点。

但我国目前的状况是公共养老保险尚未全民普及,参与企业年金的企业为数甚少。一般来说,自愿为职工参保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大多都是经营效益好的国有企业或是部分垄断企业,比如电信、石油行业等。这些行业的员工本身薪资福利待遇已经比大部分社会成员好很多,如果再对这部分员工实施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那带来的结果可能是使这部分员工购买企业年金的数额增加,在几十年以后,可以养老无忧。但是在社会的另一端,还有很大一部分人连基本的养老保险都没有参与,他们当期的生活也许都不能保证,怎么奢望保障今后的生活呢?

(2)我国现阶段实施税收优惠将导致税收分摊有违“帕累托最优”效率

“帕累托效率”指的是:资源配置已达到这样一种状态,即任何重新调整都不可能在使其他人境况变坏的情况下而使任何一人的境况更好,那么这种资源配置的效率就是最大的。从资源配置的角度讲,税收的安排应该是可以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使社会从可用资源的利用中获得最大利益。只要政府的税收对市场经济的运行没有不良影响,不会干扰私人消费和生产的正常或最佳决策,那么这种政策就是正面的。

但是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就是两极分化呈现严重趋势,倘若对参与企业年金的富有人群进行税收减免,那么国家损失的财政收入将会由全民买单,也就是说,那些没有参与企业年金的成员,甚至可能连没有参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成员都要为这群" 富人" 共同来分摊国家的税收。由此看来,这样的税收制度安排似乎严重的造成了社会的不公,对市场经济的运行必然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

四、小结

在看待企业年金的问题上,我们不能孤立地说税收优惠对社会公平的影响如何,而应该把它放在整个社会保障制度中加以分析。可能各自关注的侧重点不同,会导致实施的政策制度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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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经验

从工业国家养老金制度发育史来看,由于经济发展的较早、较成熟,国家管理的养老金计划已经蓬勃发展起来,一定程度地促进结果的公平,起到了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使社会成员在社会发展中的不公平缩小。其对企业年金提供税收优惠政策正是在政府强调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应更多考虑效率的因素的背景下推行的,也就是从单纯的强调收入分配均等到也赞同收入分配与过去的贡献相联系。从各国的养老金制度的设计来看,是企图实现公平和效率在社会保障体制中的有机统一。

(二)我国具体国情

然而,我国两极分化的特殊国情,加上基础的公共养老保险金的普及广度和深度欠佳,我们不能盲目的照搬国外的成功经验,要知道企业年金在国外的发展也是为了在更大的程度上保证国民的生活,促进社会的稳定。如果我们在现阶段就不加消化地照抄经验,那么带来的问题可能有:第一,与社会稳定相悖,加剧两极分化,与" 共同发展" 的战略目标相斥,会带来负的外部性;第二,盲目实施的结果可能会使政府另谋对策,去解决由此带来的社会公平公正的成本更大。因此,中国的实际情况必会注定企业年金的发展与国际主流模式有所差异,但在这种异同中又相互学习,共同成长。

因此,就中国现阶段来说,对企业年金进行税收优惠限制应该更有利于社会稳定与发展。等到经济发展的更为成熟,国民生活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真正覆盖了绝大部分城乡居民时,再考虑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或许更为合理。

参考文献

[1]朱铭来:保险税收制度经济学分析[M],北京经济科

学出版社,2008,P148-149.

[2]彭雪梅:中国企业年金税收制度研究[N],西南财经

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4).

[3]刘锦: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模式研究[N],武汉科技大

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6).

[4]徐聪:德国公共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经济学分析[N],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4).

[5]唐秀:日本企业年金税收政策及启示[J],经济研究导

刊,2009年第17期.

[6]李烨红:美国企业年金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经

济论坛,2006(2).

[7]朱青:国外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制度及启示[J],涉外

税收,2003(8).

[8]苏生:中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制度研究[N],辽宁大

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5).

(编辑:姚金海)

Tax Preference of Corporate Pension Plan in China

———Based on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CHEN cheng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Chengdu ,Sichuan 611130,China)

Abstract :Last year, The State Council announced the restriction policy of personal and enterprise income tax on annuity, which aroused widespread controversy, especially in the background of aging population and slow growth of enterprise annuity. The paper compared the specific case of tax system on annuity in 3developed countries, and discussion whether China is suitable for tax benefits on enterprise annuity, based on the methods of economics and mathematical analysis.

Keywords :Enterprise Annuity; Tax Preference ;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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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一些思考

———以美、德、日三国为例比较分析

成都

(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四川

611130)

要:去年底,国务院公布有关限制企业年金个人及企业所得税征收优惠的政策,在我国面临人口老龄化

和企业年金发展缓慢的背景下,这一规定的实施引起了社会的广泛争议。本文在对比国外发达国家企业年金税收制度的具体案例后,针对我国自身情况并结合数理分析、经济学分析等方法,讨论国际普遍流行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制度在我国现阶段是否适用。

关键词:企业年金

税收优惠

国际比较

一、背景介绍柱,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但一段时期以来,我国一直存在着是否需要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制度的争论。该条例的推出,对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的确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但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

二、企业年金中的税收制度

企业年金即补充养老保险,国外或称私人养老金计划(private pension )。发达国家经验表明,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激励雇主雇员双方积极建立企业年金。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而企业年金本身作为一种税源,因此,税收制度对企业年金计划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第一,如果政府对经营企业年金的保险公司施行较高的营业税或所得税,那么必会减少保险公司的税后利润,降低其偿付能力与长期的发展能力。第二,如果投保人因为税收而减少购买企业年金,将会导致全社会的保障水平降低,从而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发展。由此看来,税收政策的主要目的(增加政府收入)与企业年金的主要目标(维持社会稳定)出现了矛盾。因此,如何在保证社会福利水平的前提下制订企业年

2009年底,国税函[2009]694号关于企业年金个

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二、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 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

同时,财税[2009]27号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企业年金是养老保障体系" 三大支柱" 中的第二支

收稿日期:2010-11-30

作者简介:陈诚(1987.1-),女,汉族,四川宜宾人,经济学学士,管理学双学位学士,经济学硕士,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2009级硕士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商业保险理论与实践。

第6卷第4期陈诚对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一些思考35

金税收政策成为应解决的关键问题。

三、国外比较———以美德日为例

目前,人口老龄化(age population )已成为全球普遍的趋势,美国已有13%的人口达到或超过65岁;德国为16%;日本为14%。

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国

家给予企业养老保险计划全面的税收优惠,相应的税收模式较为成熟,这在客观上促进了本国企业为职工举办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一)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

1. 模式选择:EET 模式占据主要地位。

国家在对企业年金计划进行税收制度安排时要面临三个环节的问题:缴费环节的问题、投资收益环节的问题、年金领取环节的问题。对此三个环节的税收,借助字母E (Exempt-免税)和T (Tax-征税)来表示政府在上述环节的课税情况,年金计划的征税情况可表述为8种类型:TTT 、EEE 、EET 、ETT 、TEE 、TTE 、

ETE 、TET 。(如图

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模式分析图

事实上,世界上绝大多数实行企业年金的国家均采用EET 模式,也即允许缴费的税前列支,允许投资收入的税收豁免,但对于支付给雇员的养老金利益部分征税。该模式对于国家保持税收政策一致性、促进企业年金发展、提高退休职工收入水平是一种比较可取的税收制度安排。

通过下表可以看出,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的国际相似程度很高,EET 模式占据了主要地位

从筹资环节来看,对于雇主和雇员向社会保险计

划所作的缴费,目前各国税法一般都允许他们作为费用支出在税前扣除,这部分缴费不再记入应税所得额,这实际上是对雇主和雇员收入中的缴费部分免征了公司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从投资环节来看,虽然储蓄基金型养老投资收益要归属到具体的受保人,但为鼓励养老金计划的发展,国家对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也不征税。

从领取养老金环节来看,都要求退休金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德国、和美国可给予公共养老保险金部分税收减免。

2. 个案分析

(1)美国

美国的税收通则第401条第K 款(简称401K 计划)授权企业可以采用新型的限制性储蓄计划向雇员提供退休福利,并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但一般对缴费减税进行一些限制,以免出现逃税等不良现象。同时,也在税法和保障法中,做出禁止优惠高薪雇员和防止歧视低薪雇员的要求,采取适当的税收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以达到社会公平的目的。

根据美国员工福利研究院的统计分析,美国近年来企业年金部分的税式支出和总税式支出状况如下表所示

数据来源:根据美国员工福利研究院历年有关统计资料整理汇总

从以上数据可以很明显的看出,企业年金部分的税式支出占总税式支出的比重很大,这表明美国政府对企业年金的重视程度很高。到2005年底,401k 计划覆盖劳动力人口达4700万,为20年前的6倍多,累计资产价值达到24万亿美元。

(2)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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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学报JOURNAL OF HUNAN VOCATIONAL COLLEGE FOR NATIONALITIES

2010年12月

在德国,政府规定2005年1月1日前购买的年金可列支一定金额。2005年1月1日后购买的,只有满足规定的年金产品才可列支,最高限额为20000欧元。在年金领取阶段,如果是按年领取,则采用征税或部分税收扣除或豁免,若一次性领取,则采用全部征税的方式。

(3)日本

为应对老龄化社会,日本在1984年建立了年金保险费得扣除制度,个人年金保险的保费能享受最高扣减税额50000日元。2001年10月,日本还通过了" 确定缴费年金法案"(日本401k 计划) 。在日本,绝大多数企业年金基金计划都有一次性给付选择,而更多的人会选择这种方式而不是年金给付方式,就是因为它有税收优惠。日本退休者可以将他们的一次性给付在一定的金额内税前列支。税前列支的金额随着雇员的工作年限而增长。一旦工作年限超过20年,其增长的速度就会更快

资料来源:日本收入税法

日本政府部门为了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年金计划,通常在税收上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比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可以在税前缴费和基金投资收益环节免税等。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年金计划的普遍实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政策限制

在任何一个自愿性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中,税收政策都发挥了很大的影响力。政府要鼓励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就应确保养老保险不会给企业和个人带来更沉重的税收负担,并尽量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作为激励。因此,几国在给予税收优惠的同时,政府也对企业年金的设计和运作施加一定的限制,以避免企业滥用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其他的目的。如美国规定税前扣

除比例为15%,而日本的厚生养老年金现行的支付比例则为工资总额(包括奖金)的17.35%,奖金的征收部分一般被限制在1%之内。

(三)结论

通过三国的政策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税收优惠政策是促进企业年金计划发展的有力手段,特定国家企业年金的范围和水平与国家经济实力和政府福利政策密切相关。

在美国,由于没有货币管制,允许国内外资金自由流动,无论是债券市场还是股票市场都非常的活跃,拥有庞大的资金基础。资本市场的完善需要像养老金计划这样大量资金的长期、稳定流入,再加上美国工业化的迅猛发展、国内长期流行“人权”“公平”“自由”的思想、政府给予的全面税收优惠的支持,这都是导致美国企业年金迅猛发展的原因。

德国的经济在欧洲被称作为“经济火车头”,这也显示了德国经济发展的高水平。上世纪50年代,德国的经济快速发展,成为工业强国,这也为德国养老金蓬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由于德国的养老保险是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收统支,现收现支,故每个人得到的主要由投保时的工资收入决定。为解决男女保障差异以及解决就业形势恶化带来的养老金领取水平的问题,德国在近几年也陆续对公共养老金进行修订,基础养老金的完善对企业年金的发展又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至于日本,虽然也是亚洲的人口大国,但是日本在战后最初10年里不仅恢复了经济,还实行了经济改革。仅仅20多年的时间,二战中一败涂地的日本便以经济大国的面目重新崛起。近年来,政府对企业年金计划投入增加,在税收方面优惠颇多,使得该国的企业年金也有较好的发展,说明企业年金计划发展除了与一国经济发展水平具有较高的相关性,与其制定的优惠税收政策也密不可分。

四、国外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对中国的启示(一)企业年金的发展历程

企业年金在我国的发展历史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的时期,经过十几年的建设,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从无到有,取得了很大的发展。目前为止,我国已初步确立了“三支柱”体系,但与基本养老

第6卷第4期陈诚对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一些思考37

保险的广泛覆盖相比,企业年金的发展还远远不够

。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示意图

(二)现状

目前,我国也实行三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但主要发挥作用的只是第一层次基本养老保险。到目前为止,中国仍没有明确企业年金采取哪种税收模式。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差别。

2001年3月8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

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规定,部分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为职工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缴纳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目前全国已经有26个省(市) 出台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缴费的税收优惠比例从4%到12.5%之间不等。但由于税收政策分散,费率不一致,并非所有地区和单位的企业年金都能享受到税收优惠。

我国部分省市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一览表

可以看出,江苏和湖北省的税收优惠力度最大,可以将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2.5%在税前列支,而其他省市大部分都在4%左右。可以说,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是很不充分的,还难以形成对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力补充,企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险第二支柱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实现。

在2009年底,国务院发布了《企业年金实施条例》,其中规定对个人参与企业年金不进行税收优惠,

对企业参与企业年金所得税的优惠也只是维持在5%左右。因此有人提出,应该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发挥其" 社会稳定器" 的作用,所以财政应该予以支持,对企业年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然而我国现阶段究竟是否适合对企业年金进行税收优惠呢?下文将会做一个简单的假设论证。

(三)我国企业年金是否适用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分析

1. 提出假设

如果仅仅是考虑财政收入的问题,对企业和个人进行税收减免的确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国家的财政收入。但是,税收优惠这种举动又会调动企业和个人参保的积极性,最终可能导致的结果是投保的数额更多,也就是说,经营企业年金的保险公司收到的相关保费就更多。保险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应该按规定缴纳相应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其保费增多,收入也就增多,那么该保险公司应该缴纳的税费也就相应增加。由此看来,财政收入从需求方减少的部分,是可以通过供给方很好的弥补回来,顺利的实现税负转移。但是这个想法是否能够实现呢?下面,本文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数理学分析。

2. 企业年金税收效应的数理学分析

此处我们考虑三个市场主体,个人、企业,以及经营企业年金的保险公司。

假设条件为:企业所得税税率M%,个人所得税税率

N%,速算扣除数为X0元) ,保险公司所得税率为M%。

①实施税收优惠前,企业以增加工资形式发放给员

工而不购买企业年金,对三个市场主体的影响分析如下:

假设企业打算给职工增加工资Y 元(假定员工为个人所得税可扣减2000元工资的员工,初始工资

2000元) 。对于工资Y 元,情况分为:

企业所得税=Y÷(1-M%)×M%个人所得税=Y×N0%-X0

假设在税惠政策正式实施前,企业个人不愿意购买企业年金,故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中属于企业年金的部分为零,不用对此部分缴纳所得税。

故,政府税收总额=Y÷(1-M%)×M%+Y×N0%-X0此处,N0%为对应的所得税率、X0为对应的速算扣除数)

38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学报JOURNAL OF HUNAN VOCATIONAL COLLEGE FOR NATIONALITIES

2010年12月

②对个人企业购买企业年金实施税收优惠,保险

公司保费收入增加

由于我国目前对经营企业年金的保险公司就企业年金所收取保费部分是不征营业税的,在此处我们只考虑保险公司的所得税影响,其所得税率为M%,费用为C 。在避税动机下, 企业决定将原来以直接增加薪金方式发放给员工Y 元改为以养老金方式发放, 应纳税所得额减少Y 。则有企业纳税为:

企业所得税=(Y÷(1-M%)-Y)×M%企业缴纳减少额为Y ×M%

经营年金的保险公司企业所得税=(Y-C )×M%,其中C 为成本

可见,EET 模式下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有明显激励作用, 企业从合理避税角度将尽可能地将对员工的加薪投入企业年金中。

③EET 模式下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对政府

影响的分析

在这种假设下,政府减少的即期税收收入为:

Y ÷(1-M%)×M%+Y×N0%-X0-(Y÷(1-M%)-Y)×M%-(Y-C )×M%

=Y×N0%+Y×M%-XO-(Y-C )×M%=Y ×N0%-XO+C ×M%

其中,Y ×N0%-XO是个人所得税部分,C 为保险公司经营的成本费用,M%为企业所得税税率。

从上式看来,只要保证该式=0,那么就能够实现税负转移,如果上式

N0%-XO+C ×M%一定是大于零的,换句话说,从政府

税收角度考虑,政府对于企业年金计划实施税收优惠的话,一定会导致政府的税收收入减少的。

3. 可行性分析———

基于经济学视角税收效应是多方面的,我们不能仅仅只考虑财政收入稳定的问题,税收公平原则才是设计和实施税收制度的最重要或首要的原则。这种公平应该是使国家在利益分配时达到合理,不会使一部分人感到轻松,而另一部分人却感到负担沉重无比,或是满腹怨言。

(1)我国现阶段实施税收优惠制度有违“受益原则”

所谓受益原则,是指富有的公民应该比贫穷的公民多纳税,因为富人从公共服务中的受益多。这也是西方税收界普遍认同的一个观点。

但我国目前的状况是公共养老保险尚未全民普及,参与企业年金的企业为数甚少。一般来说,自愿为职工参保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大多都是经营效益好的国有企业或是部分垄断企业,比如电信、石油行业等。这些行业的员工本身薪资福利待遇已经比大部分社会成员好很多,如果再对这部分员工实施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那带来的结果可能是使这部分员工购买企业年金的数额增加,在几十年以后,可以养老无忧。但是在社会的另一端,还有很大一部分人连基本的养老保险都没有参与,他们当期的生活也许都不能保证,怎么奢望保障今后的生活呢?

(2)我国现阶段实施税收优惠将导致税收分摊有违“帕累托最优”效率

“帕累托效率”指的是:资源配置已达到这样一种状态,即任何重新调整都不可能在使其他人境况变坏的情况下而使任何一人的境况更好,那么这种资源配置的效率就是最大的。从资源配置的角度讲,税收的安排应该是可以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使社会从可用资源的利用中获得最大利益。只要政府的税收对市场经济的运行没有不良影响,不会干扰私人消费和生产的正常或最佳决策,那么这种政策就是正面的。

但是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就是两极分化呈现严重趋势,倘若对参与企业年金的富有人群进行税收减免,那么国家损失的财政收入将会由全民买单,也就是说,那些没有参与企业年金的成员,甚至可能连没有参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成员都要为这群" 富人" 共同来分摊国家的税收。由此看来,这样的税收制度安排似乎严重的造成了社会的不公,对市场经济的运行必然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

四、小结

在看待企业年金的问题上,我们不能孤立地说税收优惠对社会公平的影响如何,而应该把它放在整个社会保障制度中加以分析。可能各自关注的侧重点不同,会导致实施的政策制度的不同。

第6卷第4期陈诚对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一些思考39

(一)国际经验

从工业国家养老金制度发育史来看,由于经济发展的较早、较成熟,国家管理的养老金计划已经蓬勃发展起来,一定程度地促进结果的公平,起到了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使社会成员在社会发展中的不公平缩小。其对企业年金提供税收优惠政策正是在政府强调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应更多考虑效率的因素的背景下推行的,也就是从单纯的强调收入分配均等到也赞同收入分配与过去的贡献相联系。从各国的养老金制度的设计来看,是企图实现公平和效率在社会保障体制中的有机统一。

(二)我国具体国情

然而,我国两极分化的特殊国情,加上基础的公共养老保险金的普及广度和深度欠佳,我们不能盲目的照搬国外的成功经验,要知道企业年金在国外的发展也是为了在更大的程度上保证国民的生活,促进社会的稳定。如果我们在现阶段就不加消化地照抄经验,那么带来的问题可能有:第一,与社会稳定相悖,加剧两极分化,与" 共同发展" 的战略目标相斥,会带来负的外部性;第二,盲目实施的结果可能会使政府另谋对策,去解决由此带来的社会公平公正的成本更大。因此,中国的实际情况必会注定企业年金的发展与国际主流模式有所差异,但在这种异同中又相互学习,共同成长。

因此,就中国现阶段来说,对企业年金进行税收优惠限制应该更有利于社会稳定与发展。等到经济发展的更为成熟,国民生活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真正覆盖了绝大部分城乡居民时,再考虑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或许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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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论坛,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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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2003(8).

[8]苏生:中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制度研究[N],辽宁大

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5).

(编辑:姚金海)

Tax Preference of Corporate Pension Plan in China

———Based on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CHEN cheng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Chengdu ,Sichuan 611130,China)

Abstract :Last year, The State Council announced the restriction policy of personal and enterprise income tax on annuity, which aroused widespread controversy, especially in the background of aging population and slow growth of enterprise annuity. The paper compared the specific case of tax system on annuity in 3developed countries, and discussion whether China is suitable for tax benefits on enterprise annuity, based on the methods of economics and mathematical analysis.

Keywords :Enterprise Annuity; Tax Preference ;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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