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操作手册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和有效应对重特大突发事故,增强综合处置重特大事故的能力,保障广大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故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明确事故应急处置小组,负责响应和处理突发性安全事故。
1、机构、成员及职责
2、操作分类与流程
2.1分类处理原则
2.1.1应急处置分重大安全事故处置与非重大安全事故处置
2.1.1.1重大安全事故:包括发生员工伤亡的生产安全、交通安全事故,出动园区消防队的火灾爆炸事故,群体性职业健康、食物中毒等对公司经营、信用有重大影响的事故。
2.1.1.2非重大安全事故:构成重伤及群体性员工伤害的事故,但未发生人员伤亡或不至于影响公司对外形象的事故。
2.1.2 处置原则
重大安全事故由公司统一领导、综合协调,非重大安全事故由专业管理部门(详见2.3.2条款)牵头处置。
2.2 重大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置
突发事故部门或发现人要立即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值班室报告。
报警电话:xxxxxxxxxxxxx 。
若为火情,同时向“119”报告,若有人员受伤,同时向“120”报告。
2.2.1 事故报告
2.2.1.1值班人员(接听电话人员),要询问清楚以下信息后随即立即向公司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报告。
a) 报告人部门及姓名;
b)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有无伤亡情况
c) 事故概况及现场情况。
值班人员应做好书面记录。
2.2.1.2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接报告后,应通知各应急机构及事发部门负责人在各自职责分工下开展应急行动。若为火情,再次向“119”报告,若有人员受伤,再次向“120”报告。并根据电话描述内容,向应急领导机构成员报告。
2.2.1.3安委会办公室主任依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按照应急指挥中心领导机构指令,向xxxxxx (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2.2.2 事故处置
2.2.2.1应急领导机构成员或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a) 协调各应急机构组织营救受伤人员;
b) 疏散、撤离围观人员;
c) 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 d) 调集各部门应急资源,包括设备、工具、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e) 保护必要的事故现场,为后续政府事故调查做准备;
f) 其他必要的措施。
2.2.2.2行政部、品牌管理部到达现场后,应了解事故原因、事故损失等,立即组建接待小组,负责对政府、新闻媒体的接待工作和对外公布新闻材料;
2.2.2.3人资部、工会迅速组建善后处理小组,主要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人资部应根据安委会办公室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开展善后工作,若初步判定为工伤,人资部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享受的待遇进行处理,若初步判定为非工伤,人资部应组织讨论安抚善后的费用,并报领导审批。
工会从事故情况判定是否从帮困基金中抽取费用开展安抚工作,安抚中涉及到交通、食宿等问题,通知行政部处理。
2.2.2.4安委会办公室、设施部迅速组建事故调查小组,全面配合政府机构进行事故调查。安全小组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及现状判定人员的伤亡是否属于工伤,要求人资部做好工伤报备的准备。
2.2.2.5各小组要随时保持联系,互通信息,同时要向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汇报。
2.3 非重大安全事故的操作流程及要求
2.3.1事故报告
报告流程同重大安全事故。
2.3.2 事故处置
2.3.2.1非重大安全事故由专业管理部门牵头处置。
a) 行政部负责厂外交通事故、厂内涉外车辆、宿舍区事故、打架斗殴事故; b) 人资部负责由个人疾病引发的事故,如癫痫、心脏病等;
c) 工会负责团体活动引发的事故;
d) 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厂区内发生的工伤事故。
2.3.2.2非重大安全事故处置的牵头部门,负责召集各应急处置部门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3.2.3 事故牵头部门要将事故的信息及时通知各相关部门,并根据事故的变化随时调整处置方案。
2.3.2.4 发生事故的部门应主动配合牵头部门进行事故处置。
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操作手册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和有效应对重特大突发事故,增强综合处置重特大事故的能力,保障广大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故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明确事故应急处置小组,负责响应和处理突发性安全事故。
1、机构、成员及职责
2、操作分类与流程
2.1分类处理原则
2.1.1应急处置分重大安全事故处置与非重大安全事故处置
2.1.1.1重大安全事故:包括发生员工伤亡的生产安全、交通安全事故,出动园区消防队的火灾爆炸事故,群体性职业健康、食物中毒等对公司经营、信用有重大影响的事故。
2.1.1.2非重大安全事故:构成重伤及群体性员工伤害的事故,但未发生人员伤亡或不至于影响公司对外形象的事故。
2.1.2 处置原则
重大安全事故由公司统一领导、综合协调,非重大安全事故由专业管理部门(详见2.3.2条款)牵头处置。
2.2 重大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置
突发事故部门或发现人要立即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值班室报告。
报警电话:xxxxxxxxxxxxx 。
若为火情,同时向“119”报告,若有人员受伤,同时向“120”报告。
2.2.1 事故报告
2.2.1.1值班人员(接听电话人员),要询问清楚以下信息后随即立即向公司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报告。
a) 报告人部门及姓名;
b)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有无伤亡情况
c) 事故概况及现场情况。
值班人员应做好书面记录。
2.2.1.2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接报告后,应通知各应急机构及事发部门负责人在各自职责分工下开展应急行动。若为火情,再次向“119”报告,若有人员受伤,再次向“120”报告。并根据电话描述内容,向应急领导机构成员报告。
2.2.1.3安委会办公室主任依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按照应急指挥中心领导机构指令,向xxxxxx (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2.2.2 事故处置
2.2.2.1应急领导机构成员或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a) 协调各应急机构组织营救受伤人员;
b) 疏散、撤离围观人员;
c) 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 d) 调集各部门应急资源,包括设备、工具、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e) 保护必要的事故现场,为后续政府事故调查做准备;
f) 其他必要的措施。
2.2.2.2行政部、品牌管理部到达现场后,应了解事故原因、事故损失等,立即组建接待小组,负责对政府、新闻媒体的接待工作和对外公布新闻材料;
2.2.2.3人资部、工会迅速组建善后处理小组,主要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人资部应根据安委会办公室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开展善后工作,若初步判定为工伤,人资部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享受的待遇进行处理,若初步判定为非工伤,人资部应组织讨论安抚善后的费用,并报领导审批。
工会从事故情况判定是否从帮困基金中抽取费用开展安抚工作,安抚中涉及到交通、食宿等问题,通知行政部处理。
2.2.2.4安委会办公室、设施部迅速组建事故调查小组,全面配合政府机构进行事故调查。安全小组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及现状判定人员的伤亡是否属于工伤,要求人资部做好工伤报备的准备。
2.2.2.5各小组要随时保持联系,互通信息,同时要向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汇报。
2.3 非重大安全事故的操作流程及要求
2.3.1事故报告
报告流程同重大安全事故。
2.3.2 事故处置
2.3.2.1非重大安全事故由专业管理部门牵头处置。
a) 行政部负责厂外交通事故、厂内涉外车辆、宿舍区事故、打架斗殴事故; b) 人资部负责由个人疾病引发的事故,如癫痫、心脏病等;
c) 工会负责团体活动引发的事故;
d) 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厂区内发生的工伤事故。
2.3.2.2非重大安全事故处置的牵头部门,负责召集各应急处置部门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3.2.3 事故牵头部门要将事故的信息及时通知各相关部门,并根据事故的变化随时调整处置方案。
2.3.2.4 发生事故的部门应主动配合牵头部门进行事故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