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率
河北省建设厅
颁发
河北省建设厅
冀建质[2003]115号
河北省建设厅
关于颁发《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率》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建设部、原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和《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编制改革方案》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建设厅编制了2003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率》(以下简率与予颁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本费率与省建设厅颁发的《河北省建筑工算基价》、《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配套使用。
二、自2003年7月1日以后新开工建设工程使用本费率;2003年7月1日以前开工的建设工程按原规定执行。
本费率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
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总说明
(—)《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率》(以下简称“本费率”)是根据建设部、原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和《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编制改革方案》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
(二)本费率是编制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实行施工图预算、结算的依据,是招标工程编制标底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三)本费率与我厅颁发的《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配套使用。
(四)本费率中未包括按国家计委计标[86]1313号文规定的,由专业部制定的费用定额,若发生时按专业工程的费用定额结合我省情况使用。
(五)本费率中包括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及其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率。
二、费用项目组成
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由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风险金、规费、税金等六个部分组成。
(一)直接成本:是指施工过程中直接消耗在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l. 人工费, 是指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地区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乳假6个工资及产、婚、丧假期间的工资(4)职工福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 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内容包括:
(l )材料原价(或供应价);(2)供销部门手续费;(3)包装费;(4)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的装卸费、运输费及途耗;(5)采购及保管费。
3. 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使用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和进出场费用,内容包括:
(l )折旧费;(2)大修费;(3)经修费;(4)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5)燃料动力费;(6)人工费;(7)运输机械养路费、车船使用税及保险费等费用。
(二)间接成本:是指完成工程或有助于工程形成的施工措施性成本和施工经营性成本。
1. 施工措施性成本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
(l )施工技术措施费内容包括: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工程、超高费等各专业“综合基价”相关章、节、项目费用。
(2)施工组织措施费内容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 工增加费、检验实验费等各专业“综合基价”相关章、节、项目费用。 2. 施工经营性成本内容包括:
(l )现场管理费,是指为组织施工生产和管理所需费用。内容包括: ①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②办公费,是指现场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③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④国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费或租赁费等。
⑤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现场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⑥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高空、井下、海上作业等特殊工种安全保险等。
⑦工程保修费,是指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在规定保修期以内的修理费用。 ⑧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 ⑨其它费用。
(2)企业管理费,是指工程承包商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内容包括:
①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②差旅交通费,是指企管理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③办公费,是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
④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是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及维修等费用。
⑤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用具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⑥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的工会经费。
⑦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的费用。
⑧保险费,是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
⑨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辆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土地使用费等。
⑩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排污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企业支付的投标费和民兵训练费等。
(3)财务费用,是工程承包商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承包商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承包商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4)社会劳动保险费,是指承包商按规定比例支付给社会劳动保险管理部门的在职职工养老、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费用。
(三)利润:是指工程承包商完成所承包工程应收取的酬金。本费率按工程类别实行差别利润率。
(四)风险金: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预测因素发生的费用。
(五)规费:是指国家和省级以上政府管理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内容包括:定额测定管理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等。
(六)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三、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凡按照《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采用工料单价法编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预(结)算、招标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的工程费用,应按本费率计算;采用综合单价法计算工程造价的可参照本费率计算工程费用。
(二)清工、借工,是指“综合基价”项目以外的工程,承包商受发包方委
托处理地下障碍物、拆除旧建筑物和发包方借用承包方工人,从事建筑、安装、市政工程建设的用工。其结算标准:建筑、市政工人工资按每工日28元计算;安装工人工资按每工日30元计算(己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各项费用)。
(三)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指在执行保健费制度的工厂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施工而发给施工人员的保健费。工程承包商发放标准按工程发包方发给本单位职工标准计算。其费用按施工现场实际参加施工的职工(包括管理人员)人数列入预算,由工程发包方支付。该项费用不应参与取费。
(四)工程发包方把单位工程发包给某一个总承包商,又将其中的装饰装修(与主体施工交叉进行)、铝合金门窗、电梯安装、通风、中央空调系统等工程分包给另一个承包商,则工程发包方应向总承包商支付工程施工配合费。配合费的内容应包括:总承包商管理交施工影响工效费用、资料费、总承包商提供施工条件的脚具体配合事项和费用计算标准由工程商(五)风险金:发包、承包方在工程计价时,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施工合同中具体约定。
(六)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采用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编制工程预算、招标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以及进行工程结算,应按本费率中的《工程计价程序衰》计算工程造价。
(七)规费、税金费率不参与投标报价竞争,该费用按工程中标总造价与工程结算造价调整之和计取,列入工程总造价,按规定上交有关部门。
本费率规费包含定额测定管理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其费率为税前工程造价0.22%
税金费率:工程所在地市区的执行3.43%;工程所在地在县城、镇的执行3.36%;工程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执行3.24%。
四、工程计价程序表
(-)以直接、措施性成本中的人工费+机械费为取费基数的工程按下表程序计价
单位:%
(二)以直接、措施性成本中的人工费为取费基数的工程应按下表程序计价
单位:%
五、建筑工程费率
l. 一般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厂2. 桩基础工程费率: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现场灌注桩、预制钢筋混凝土桩。不论其独立承担与否,均执行桩基础工程费率。
3. 建筑工程土石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费率: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土石方(含厂区道路土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等工程项目。
(二) 建筑工程费率(包工包料)
1. 一般建筑工程费率
单位:%
2. 建筑工程土石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费率
3. 桩基础工程费率
(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表及说明
2. 桩基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l)现场灌注桩为桩基础一类工程。 (2)预制混凝土桩为桩基础二类工程。
3. 接层工程的工程类型划分,在计算檐口高度和层数时,连同原建筑物一并计算。
4. 斜通廊以最高檐口高度,按单层厂房标准划分。
(四)工程类别使用说明
1. 以单位工程为类别划分单位,在同一类别工程中有几个特征时,凡符合其中之一者,即为该类工程。
2. 一个单位工程有几种工程类型组成时,符合其中较高工程类别指标部分的面积若不低于工程总面积的50%,该工程可全部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若低于50%,但该部分面积又
米别计算。
3. 高度系指从儿墙的算至女儿墙顶面标高)。
4. 跨度系指结构设计定位轴线的距离,多跨建筑物按主跨的跨度划分工程类别。
5. 面积系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建筑面积。
6. 面积小于标准层30%的顶层及层高在2.2m 以内的技术或附属层,不计算层数。
7. 超出屋面封闭的楼梯出口间、电梯间、水箱间、塔楼、了望台,小于标准层30%的,只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高度、层数。
8. 大于标准层50%面积的地下室(层高>2.2m ),计算建筑面积和层数。小于标准层50%面积的地下室(层高>2.2m ),只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层数。
9. 公共建筑指为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和进行社会活动而设置的非生产性建筑物,如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医院、商店、车站、影剧院、礼堂、体育馆、纪念馆等以及相类似的工程,除此以外均为其它民用建筑。
10. 对有声、光、超净、恒温、无菌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面积超过总建筑面积的50%时,建筑工程类别可按对应标准提高一类核定。
六、安装工程费率
(—)费率适用范围
安装工程费率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新建、扩建的安装工程。范围包括:机械设备安装、电气设备安装、工艺管道、给排水、采暖、煤气、通风空调、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工艺金属结构、炉窑砌筑、热力设备安装、化学工业设备安装、非标设备制作工程以及上述工程的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二)安装工程费率(包工包料)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
1. 一类工程
(1)台重35吨及其以上的各类机械设备(不分整体或解体)以及自动、半自动或程控机床,引进设备。
(2)自动、半自动电梯,输送设备以及起重50吨及其以上的起重设备及相应的轨道安装。
(3)净化、超净、恒温和集中空调设备及其空调系统。 (4)自动化控制装置和仪表安装工程。
(5)砌体总实物量在50立方米及以上的炉窖、塔、设备砌筑工程和耐热、耐酸碱砌体衬里。
(6)热力设备(蒸发量10吨/小时·台以上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 (7)1000千伏安以上的变配电设备。 (8)化工制药和炼油装置。
(9)各种压力容器的制作和安装。
(10)煤气发生炉、制氧设备、制冷量20万大卡/小时以上的制冷设备,高中压空气压缩机,污水处理设备及其配套的气柜、储罐、冷却塔等。
(11)焊口有探伤要求的厂区(室外)工艺管道,热力管网、煤气管网、供水(含循环水)管网及电缆敷设工程。
(12)附属于本类型工程各种设备的配管、电气安装、金属梯子、栏杆及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13)一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通风、给排水及消防等工程。
2. 二类工程
(l )台重35吨以下的各类机械设备(不分整体或解体)。
(2)小型杂物电梯,起重量50吨以下的起重设备及相应的锅炉安装。 (3)蒸发量10吨/小时·台及其以下的低压锅炉安装。 (4)1000千伏安及其以下的交配电设备。 (5)工艺金属结构,一般容器的制作和安装。
(6)焊口无探伤要求的厂区(室外)热力管网,供水(含循环水)管网。 (7)共用天线安装和调试。
(8)低压空气压缩机,乙炔发生设备,各类泵,供热(换热)装置以及制冷量20万大卡/小时及其以下的制冷设备。
(9)附属于本类型工程各种设备的配管、电气安装和调试以及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10)砌体总实物量在20立方米及以上的炉窖、塔、设备砌筑工程和耐热、耐酸碱砌体衬里。
(11)二类建筑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通风、给排水等工程。
3. 三类工程
(1)除一、二类工程以外均为三类工程。
(2)三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通风、给排水等工程。
说明:上述单位工程中同时安装两台或两台以上不同类型的热力设备、制冷设备、变配电设备以及空气压缩机等,均按其中较高类型费率计算。
七、市政工程费率
(—)费率运用范围
1. 《市政工程土石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率》适用子市政工程各专业的所有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挖桩孔、箱涵挖土、开路槽、挖工作坑;不包括隧道工程土石方。)、拆除项目、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项目。
2. 《道路、桥
行便道、桥梁、涵洞、过程、第一册第三章“护坡3. 《给水工程费率》适用于市政给水Π程及其相关通用项目。 4. 《排水、路灯工程费率》适用于市政排水(含第六册第八章“给排水构筑物”)、路灯工程及其相关通用项目。
(二)市政工程费率(包工包料)
1. 市政工程土石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费率
单位:%
%
10
3. 给水工程费率
4. 排水、路灯工程费率
单位:%
11
八、装饰装修工程费率
1. 本费率与《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配套使用。
2. 装饰装修工程的垂运费参照《建筑工程土石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费率》及取有关费用。
(二)装饰装修工程费率
九、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率
(-)费率适用范围
本费率适用于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包工不包料工程。
(二)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率
12
13
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率
河北省建设厅
颁发
河北省建设厅
冀建质[2003]115号
河北省建设厅
关于颁发《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率》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建设部、原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和《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编制改革方案》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建设厅编制了2003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率》(以下简率与予颁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本费率与省建设厅颁发的《河北省建筑工算基价》、《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配套使用。
二、自2003年7月1日以后新开工建设工程使用本费率;2003年7月1日以前开工的建设工程按原规定执行。
本费率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
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总说明
(—)《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率》(以下简称“本费率”)是根据建设部、原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和《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编制改革方案》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
(二)本费率是编制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实行施工图预算、结算的依据,是招标工程编制标底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三)本费率与我厅颁发的《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配套使用。
(四)本费率中未包括按国家计委计标[86]1313号文规定的,由专业部制定的费用定额,若发生时按专业工程的费用定额结合我省情况使用。
(五)本费率中包括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及其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率。
二、费用项目组成
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由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风险金、规费、税金等六个部分组成。
(一)直接成本:是指施工过程中直接消耗在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l. 人工费, 是指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地区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乳假6个工资及产、婚、丧假期间的工资(4)职工福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 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内容包括:
(l )材料原价(或供应价);(2)供销部门手续费;(3)包装费;(4)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的装卸费、运输费及途耗;(5)采购及保管费。
3. 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使用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和进出场费用,内容包括:
(l )折旧费;(2)大修费;(3)经修费;(4)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5)燃料动力费;(6)人工费;(7)运输机械养路费、车船使用税及保险费等费用。
(二)间接成本:是指完成工程或有助于工程形成的施工措施性成本和施工经营性成本。
1. 施工措施性成本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
(l )施工技术措施费内容包括: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工程、超高费等各专业“综合基价”相关章、节、项目费用。
(2)施工组织措施费内容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 工增加费、检验实验费等各专业“综合基价”相关章、节、项目费用。 2. 施工经营性成本内容包括:
(l )现场管理费,是指为组织施工生产和管理所需费用。内容包括: ①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②办公费,是指现场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③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④国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费或租赁费等。
⑤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现场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⑥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高空、井下、海上作业等特殊工种安全保险等。
⑦工程保修费,是指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在规定保修期以内的修理费用。 ⑧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 ⑨其它费用。
(2)企业管理费,是指工程承包商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内容包括:
①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②差旅交通费,是指企管理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③办公费,是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
④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是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及维修等费用。
⑤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用具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⑥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的工会经费。
⑦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的费用。
⑧保险费,是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
⑨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辆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土地使用费等。
⑩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排污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企业支付的投标费和民兵训练费等。
(3)财务费用,是工程承包商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承包商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承包商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4)社会劳动保险费,是指承包商按规定比例支付给社会劳动保险管理部门的在职职工养老、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费用。
(三)利润:是指工程承包商完成所承包工程应收取的酬金。本费率按工程类别实行差别利润率。
(四)风险金: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预测因素发生的费用。
(五)规费:是指国家和省级以上政府管理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内容包括:定额测定管理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等。
(六)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三、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凡按照《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采用工料单价法编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预(结)算、招标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的工程费用,应按本费率计算;采用综合单价法计算工程造价的可参照本费率计算工程费用。
(二)清工、借工,是指“综合基价”项目以外的工程,承包商受发包方委
托处理地下障碍物、拆除旧建筑物和发包方借用承包方工人,从事建筑、安装、市政工程建设的用工。其结算标准:建筑、市政工人工资按每工日28元计算;安装工人工资按每工日30元计算(己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各项费用)。
(三)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指在执行保健费制度的工厂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施工而发给施工人员的保健费。工程承包商发放标准按工程发包方发给本单位职工标准计算。其费用按施工现场实际参加施工的职工(包括管理人员)人数列入预算,由工程发包方支付。该项费用不应参与取费。
(四)工程发包方把单位工程发包给某一个总承包商,又将其中的装饰装修(与主体施工交叉进行)、铝合金门窗、电梯安装、通风、中央空调系统等工程分包给另一个承包商,则工程发包方应向总承包商支付工程施工配合费。配合费的内容应包括:总承包商管理交施工影响工效费用、资料费、总承包商提供施工条件的脚具体配合事项和费用计算标准由工程商(五)风险金:发包、承包方在工程计价时,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施工合同中具体约定。
(六)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采用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编制工程预算、招标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以及进行工程结算,应按本费率中的《工程计价程序衰》计算工程造价。
(七)规费、税金费率不参与投标报价竞争,该费用按工程中标总造价与工程结算造价调整之和计取,列入工程总造价,按规定上交有关部门。
本费率规费包含定额测定管理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其费率为税前工程造价0.22%
税金费率:工程所在地市区的执行3.43%;工程所在地在县城、镇的执行3.36%;工程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执行3.24%。
四、工程计价程序表
(-)以直接、措施性成本中的人工费+机械费为取费基数的工程按下表程序计价
单位:%
(二)以直接、措施性成本中的人工费为取费基数的工程应按下表程序计价
单位:%
五、建筑工程费率
l. 一般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厂2. 桩基础工程费率: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现场灌注桩、预制钢筋混凝土桩。不论其独立承担与否,均执行桩基础工程费率。
3. 建筑工程土石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费率: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土石方(含厂区道路土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等工程项目。
(二) 建筑工程费率(包工包料)
1. 一般建筑工程费率
单位:%
2. 建筑工程土石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费率
3. 桩基础工程费率
(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表及说明
2. 桩基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l)现场灌注桩为桩基础一类工程。 (2)预制混凝土桩为桩基础二类工程。
3. 接层工程的工程类型划分,在计算檐口高度和层数时,连同原建筑物一并计算。
4. 斜通廊以最高檐口高度,按单层厂房标准划分。
(四)工程类别使用说明
1. 以单位工程为类别划分单位,在同一类别工程中有几个特征时,凡符合其中之一者,即为该类工程。
2. 一个单位工程有几种工程类型组成时,符合其中较高工程类别指标部分的面积若不低于工程总面积的50%,该工程可全部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若低于50%,但该部分面积又
米别计算。
3. 高度系指从儿墙的算至女儿墙顶面标高)。
4. 跨度系指结构设计定位轴线的距离,多跨建筑物按主跨的跨度划分工程类别。
5. 面积系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建筑面积。
6. 面积小于标准层30%的顶层及层高在2.2m 以内的技术或附属层,不计算层数。
7. 超出屋面封闭的楼梯出口间、电梯间、水箱间、塔楼、了望台,小于标准层30%的,只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高度、层数。
8. 大于标准层50%面积的地下室(层高>2.2m ),计算建筑面积和层数。小于标准层50%面积的地下室(层高>2.2m ),只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层数。
9. 公共建筑指为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和进行社会活动而设置的非生产性建筑物,如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医院、商店、车站、影剧院、礼堂、体育馆、纪念馆等以及相类似的工程,除此以外均为其它民用建筑。
10. 对有声、光、超净、恒温、无菌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面积超过总建筑面积的50%时,建筑工程类别可按对应标准提高一类核定。
六、安装工程费率
(—)费率适用范围
安装工程费率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新建、扩建的安装工程。范围包括:机械设备安装、电气设备安装、工艺管道、给排水、采暖、煤气、通风空调、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工艺金属结构、炉窑砌筑、热力设备安装、化学工业设备安装、非标设备制作工程以及上述工程的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二)安装工程费率(包工包料)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
1. 一类工程
(1)台重35吨及其以上的各类机械设备(不分整体或解体)以及自动、半自动或程控机床,引进设备。
(2)自动、半自动电梯,输送设备以及起重50吨及其以上的起重设备及相应的轨道安装。
(3)净化、超净、恒温和集中空调设备及其空调系统。 (4)自动化控制装置和仪表安装工程。
(5)砌体总实物量在50立方米及以上的炉窖、塔、设备砌筑工程和耐热、耐酸碱砌体衬里。
(6)热力设备(蒸发量10吨/小时·台以上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 (7)1000千伏安以上的变配电设备。 (8)化工制药和炼油装置。
(9)各种压力容器的制作和安装。
(10)煤气发生炉、制氧设备、制冷量20万大卡/小时以上的制冷设备,高中压空气压缩机,污水处理设备及其配套的气柜、储罐、冷却塔等。
(11)焊口有探伤要求的厂区(室外)工艺管道,热力管网、煤气管网、供水(含循环水)管网及电缆敷设工程。
(12)附属于本类型工程各种设备的配管、电气安装、金属梯子、栏杆及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13)一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通风、给排水及消防等工程。
2. 二类工程
(l )台重35吨以下的各类机械设备(不分整体或解体)。
(2)小型杂物电梯,起重量50吨以下的起重设备及相应的锅炉安装。 (3)蒸发量10吨/小时·台及其以下的低压锅炉安装。 (4)1000千伏安及其以下的交配电设备。 (5)工艺金属结构,一般容器的制作和安装。
(6)焊口无探伤要求的厂区(室外)热力管网,供水(含循环水)管网。 (7)共用天线安装和调试。
(8)低压空气压缩机,乙炔发生设备,各类泵,供热(换热)装置以及制冷量20万大卡/小时及其以下的制冷设备。
(9)附属于本类型工程各种设备的配管、电气安装和调试以及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10)砌体总实物量在20立方米及以上的炉窖、塔、设备砌筑工程和耐热、耐酸碱砌体衬里。
(11)二类建筑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通风、给排水等工程。
3. 三类工程
(1)除一、二类工程以外均为三类工程。
(2)三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通风、给排水等工程。
说明:上述单位工程中同时安装两台或两台以上不同类型的热力设备、制冷设备、变配电设备以及空气压缩机等,均按其中较高类型费率计算。
七、市政工程费率
(—)费率运用范围
1. 《市政工程土石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率》适用子市政工程各专业的所有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挖桩孔、箱涵挖土、开路槽、挖工作坑;不包括隧道工程土石方。)、拆除项目、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项目。
2. 《道路、桥
行便道、桥梁、涵洞、过程、第一册第三章“护坡3. 《给水工程费率》适用于市政给水Π程及其相关通用项目。 4. 《排水、路灯工程费率》适用于市政排水(含第六册第八章“给排水构筑物”)、路灯工程及其相关通用项目。
(二)市政工程费率(包工包料)
1. 市政工程土石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费率
单位:%
%
10
3. 给水工程费率
4. 排水、路灯工程费率
单位:%
11
八、装饰装修工程费率
1. 本费率与《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配套使用。
2. 装饰装修工程的垂运费参照《建筑工程土石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费率》及取有关费用。
(二)装饰装修工程费率
九、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率
(-)费率适用范围
本费率适用于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包工不包料工程。
(二)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率
12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