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准备金报表填报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汇总表部分
1)表1-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分析表
2)表1-2: 赔款和理赔费用汇总分析表—未决赔款与理赔费用准备金
3)表1-3: 赔款和理赔费用汇总分析表—已决赔款与理赔费用
4)表1-4: 赔款和理赔费用汇总分析表—赔付率 第二部分:再保前赔款数据和赔款责任准备金报表
1)再保前累计已决赔款发展情况表
a. 表2-1-1: 再保前累计已决赔款发展情况表—各分项限额赔款支出之和)
b. 表2-1-2: 再保前累计已决赔款发展情况表—死亡伤残 c. 表2-1-3: 再保前累计已决赔款发展情况表—财产损失 d. 表2-1-4: 再保前累计已决赔款发展情况表—医疗费用
2)再保前累计已报告赔款发展情况表
a. 表2-2-1: 再保前累计已报告赔款发展情况表—各分项限额赔款支出之和
b. 表2-2-2: 再保前累计已报告赔款发展情况表—死亡伤54
损失
d. 表2-2-4: 再保前累计已报告赔款发展情况表—医疗费用
3)再保前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发展情况表
a. 表2-3-1:再保前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发展情况表—各分项限额赔款支出之和
b. 表2-3-2:再保前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发展情况表—死亡伤残
c. 表2-3-3:再保前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发展情况表—财产损失
d. 表2-3-4:再保前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发展情况表—医疗费用
4)再保前最终损失发展情况表
a. 表2-4-1:再保前最终损失发展情况表—各分项限额赔款支出之和
b. 表2-4-2:再保前最终损失发展情况表—死亡伤残 c. 表2-4-3:再保前最终损失发展情况表—财产损失 d. 表2-4-4:再保前最终损失发展情况表—医疗费用 第三部分:再保后赔款数据和赔款责任准备金报表
1)再保后累计已决赔款发展情况表
a. 表3-1-1: 再保后累计已决赔款发展情况表—各分项限额赔款支出之和)
b. 表3-1-2: 再保后累计已决赔款发展情况表—死亡伤残 55
d. 表3-1-4: 再保后累计已决赔款发展情况表—医疗费用
2)再保后累计已报告赔款发展情况表
a. 表3-2-1: 再保后累计已报告赔款发展情况表—各分项限额赔款支出之和
b. 表3-2-2: 再保后累计已报告赔款发展情况表—死亡伤残
c. 表3-2-3: 再保后累计已报告赔款发展情况表—财产损失
d. 表3-2-4: 再保后累计已报告赔款发展情况表—医疗费用
3)再保后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发展情况表
a. 表3-3-1:再保后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发展情况表—各分项限额赔款支出之和
b. 表3-3-2:再保后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发展情况表—死亡伤残
c. 表3-3-3:再保后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发展情况表—财产损失
d. 表3-3-4:再保后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发展情况表—医疗费用
4)再保后最终损失发展情况表
a. 表3-4-1:再保后最终损失发展情况表—各分项限额赔款支出之和
b. 表3-4-2:再保后最终损失发展情况表—死亡伤残 56
c. 表3-4-3:再保后最终损失发展情况表—财产损失 d. 表3-4-4:再保后最终损失发展情况表—医疗费用 第四部分:赔案件数汇总分析表
1)累计有赔付的结案案件数汇总分析表
a. 表4-1-1:死亡伤残、财产损失或医疗费用任一项目发生 赔款之情况
b. 表4-1-2:死亡伤残赔案
c. 表4-1-3:财产损失赔案
d. 表4-1-4:医疗费用赔案
2)累计已报告赔案件数汇总分析表
a. 表4-2-1:死亡伤残、财产损失或医疗费用任一项目已发生或可能发生赔款之情况
b. 表4-2-2:死亡伤残赔案
c. 表4-2-3:财产损失赔案
d. 表4-2-4:医疗费用赔案
3)未决案件数汇总分析表
a. 表4-3-1:死亡伤残、财产损失或医疗费用任一项目可能 发生赔款之情况
b. 表4-3-2:死亡伤残赔案
c. 表4-3-3:财产损失赔案
d. 表4-3-4:医疗费用赔案
填报说明
一、总体填报说明
57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准备金报表(以后简称“交强险报表”)由四部分组成:汇总表、再保前赔款数据和赔款责任准备金报表、再保后赔款数据和赔款责任准备金报表、赔案件数汇总分析表。
(二)在填报交强险报表时,垫付的抢救费用作为赔款支出处理,已决案件作为已决赔款处理,未决赔案作为预付款支出处理。垫付款追偿收入作为垫付款当期对应赔案赔款支出的扣减项进行处理,报表中不单独出现“垫付款追偿收入”统计科目。
(三)在填报交强险报表时,涉及财产损失限额的残值收入直接从对应赔案赔款支出中扣除,报表中不单独出现“残值收入”统计科目。
(四)交强险报表应提供截止报告日期为止前三年的数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经营时间累计不足三年时,应提供从2006年7月1日至报告日期为止的数据。具体填报细节可参照各报表附注。
二、汇总表部分填报说明
(一)表1-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分析表”主要反映保险公司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和转回的情况。
(二)表1-2“赔款与理赔费用分析表—未决赔款与理赔费用准备金”主要反映保险事故发生在各事故期间(每半年)的赔案在本准备金评估日提取的未决赔款与理赔费用准备金(扣除了预期的垫付款追偿收入和残值收入)。
再保前未决赔款与理赔费用准备金(11)=(1)+(3)+58
(5)+(7)+(9);再保后未决赔款与理赔费用准备金(12)=
(1)-(2)+(3)-(4)+(5)-(6)+(7)-(8)+(9)-(10)。
(三)表1-3“赔款与理赔费用分析表—已决赔款与理赔费用”主要反映保险事故发生在各事故期间(每半年)的赔案截止至本准备金评估日累计的已决赔款和理赔费用的金额(扣除了累计已决案件对应的垫付款追偿收入和残值收入)。
再保前已决赔款与理赔费用(19)=(13)+(15)+(17),再保后已决赔款与理赔费用(20)=(13)-(14)+(15)-(16)+(17)-(18)。
(四)表1-4“赔款与理赔费用分析表—赔付率”主要反映各事故期间(每半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本准备金评估日所测算的最终赔付率。
直接业务加分入业务已赚保费(27)=(21)-(24),分出业务已赚保费(28)=(22)-(25),自留业务已赚保费(29)=
(23)-(26)。
再保前总发生损失与理赔费用(30)=(11)+(19);再保后总发生损失与理赔费用(31)=(12)+(20)。
再保前赔付率(32)=(30)/(27),再保后赔付率(33)=
(31)/(29)。
三、再保前赔款数据和赔款责任准备金报表填报说明
(一)本部分报表为再保前流量三角形数据,包括累计已决赔款、累计已报告赔款、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和预测的最终损失,均应按照“各分项限额赔款支出之和”、 59
“死亡伤残”、“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分别填报。
(二)本部分报表中所有流量三角形数据都仅针对赔款支出,不包括直接和间接理赔费用。
(三)累计已决赔款应扣除累计已决赔案对应的垫付款追偿收入和残值收入。累计已报告赔款应扣除累计已报告赔案对应的垫付款追偿收入和残值收入。
(四)表2-1-1、表2-1-2、表2-1-3和表2-1-4为再保前累计已决赔款发展情况表,主要反映保险公司在各发展时点上为已结案的赔案累计已支付的赔款。
(五)表2-2-1、表2-2-2、表2-2-3和表2-2-4为再保前累计已报告赔款发展情况表。累计已报告赔款包括累计已决赔款和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
(六)表2-3-1、表2-3-2、表2-3-3和表2-3-4为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发展情况表,反映保险公司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在各发展时点的发展情况。
(七)表2-4-1、表2-4-2、表2-4-3和表2-4-4为再保前最终损失发展情况表,主要反映在各发展时点上准备金评估的准确程度。最终损失包括累计已决赔款和未决赔款责任准备金,也等于累计已报告赔款和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之和。
四、再保后赔款数据和赔款责任准备金报表填报说明 除再保前、后的差别外,其它同“再保前赔款数据和赔款责任准备金报表填报说明”。
五、赔案件数汇总分析表填报说明
60
(一)本部分报表为赔案件数流量三角形数据,包括累计有赔付的结案案件数、累计已报告赔案件数和未决案件数。
(二)表4-1-1、表4-1-2、表4-1-3和表4-1-4为累计有赔付的结案案件数汇总分析表,主要用于反映保险公司结案速度和计算保险公司结案案均赔款。累计有赔付的结案案件数是指累计已结案案件数扣除已结案的零赔案件数。
在表4-1-1中,对于已结案案件,无论死亡伤残、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各分项限额有几个项目发生赔款支出,只能记录为一个赔案。
(三)表4-2-1、表4-2-2、表4-2-3和表4-2-4为累计已报告赔案件数汇总分析表。累计已报告赔案件数为累计已结案件数与未决案件数之和,并未扣除累计已结案的零赔案件数。
在表4-2-1中,对于已报告赔案,无论死亡伤残、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各分项限额有几个项目已发生或可能发生赔款支出,只能记录为一个赔案。
(四)表4-3-1、表4-3-2、表4-3-3和表4-3-4为未决案件数汇总分析表,主要反映未决案件在各发展时点的发展情况,可用于计算为未决赔案提取的案均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
在表4-3-1中,对于未决赔案,无论死亡伤残、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各分项限额有几个项目可能发生赔款支出,只能记录为一个赔案。
61
附件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准备金报表填报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汇总表部分
1)表1-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分析表
2)表1-2: 赔款和理赔费用汇总分析表—未决赔款与理赔费用准备金
3)表1-3: 赔款和理赔费用汇总分析表—已决赔款与理赔费用
4)表1-4: 赔款和理赔费用汇总分析表—赔付率 第二部分:再保前赔款数据和赔款责任准备金报表
1)再保前累计已决赔款发展情况表
a. 表2-1-1: 再保前累计已决赔款发展情况表—各分项限额赔款支出之和)
b. 表2-1-2: 再保前累计已决赔款发展情况表—死亡伤残 c. 表2-1-3: 再保前累计已决赔款发展情况表—财产损失 d. 表2-1-4: 再保前累计已决赔款发展情况表—医疗费用
2)再保前累计已报告赔款发展情况表
a. 表2-2-1: 再保前累计已报告赔款发展情况表—各分项限额赔款支出之和
b. 表2-2-2: 再保前累计已报告赔款发展情况表—死亡伤54
损失
d. 表2-2-4: 再保前累计已报告赔款发展情况表—医疗费用
3)再保前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发展情况表
a. 表2-3-1:再保前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发展情况表—各分项限额赔款支出之和
b. 表2-3-2:再保前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发展情况表—死亡伤残
c. 表2-3-3:再保前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发展情况表—财产损失
d. 表2-3-4:再保前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发展情况表—医疗费用
4)再保前最终损失发展情况表
a. 表2-4-1:再保前最终损失发展情况表—各分项限额赔款支出之和
b. 表2-4-2:再保前最终损失发展情况表—死亡伤残 c. 表2-4-3:再保前最终损失发展情况表—财产损失 d. 表2-4-4:再保前最终损失发展情况表—医疗费用 第三部分:再保后赔款数据和赔款责任准备金报表
1)再保后累计已决赔款发展情况表
a. 表3-1-1: 再保后累计已决赔款发展情况表—各分项限额赔款支出之和)
b. 表3-1-2: 再保后累计已决赔款发展情况表—死亡伤残 55
d. 表3-1-4: 再保后累计已决赔款发展情况表—医疗费用
2)再保后累计已报告赔款发展情况表
a. 表3-2-1: 再保后累计已报告赔款发展情况表—各分项限额赔款支出之和
b. 表3-2-2: 再保后累计已报告赔款发展情况表—死亡伤残
c. 表3-2-3: 再保后累计已报告赔款发展情况表—财产损失
d. 表3-2-4: 再保后累计已报告赔款发展情况表—医疗费用
3)再保后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发展情况表
a. 表3-3-1:再保后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发展情况表—各分项限额赔款支出之和
b. 表3-3-2:再保后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发展情况表—死亡伤残
c. 表3-3-3:再保后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发展情况表—财产损失
d. 表3-3-4:再保后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发展情况表—医疗费用
4)再保后最终损失发展情况表
a. 表3-4-1:再保后最终损失发展情况表—各分项限额赔款支出之和
b. 表3-4-2:再保后最终损失发展情况表—死亡伤残 56
c. 表3-4-3:再保后最终损失发展情况表—财产损失 d. 表3-4-4:再保后最终损失发展情况表—医疗费用 第四部分:赔案件数汇总分析表
1)累计有赔付的结案案件数汇总分析表
a. 表4-1-1:死亡伤残、财产损失或医疗费用任一项目发生 赔款之情况
b. 表4-1-2:死亡伤残赔案
c. 表4-1-3:财产损失赔案
d. 表4-1-4:医疗费用赔案
2)累计已报告赔案件数汇总分析表
a. 表4-2-1:死亡伤残、财产损失或医疗费用任一项目已发生或可能发生赔款之情况
b. 表4-2-2:死亡伤残赔案
c. 表4-2-3:财产损失赔案
d. 表4-2-4:医疗费用赔案
3)未决案件数汇总分析表
a. 表4-3-1:死亡伤残、财产损失或医疗费用任一项目可能 发生赔款之情况
b. 表4-3-2:死亡伤残赔案
c. 表4-3-3:财产损失赔案
d. 表4-3-4:医疗费用赔案
填报说明
一、总体填报说明
57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准备金报表(以后简称“交强险报表”)由四部分组成:汇总表、再保前赔款数据和赔款责任准备金报表、再保后赔款数据和赔款责任准备金报表、赔案件数汇总分析表。
(二)在填报交强险报表时,垫付的抢救费用作为赔款支出处理,已决案件作为已决赔款处理,未决赔案作为预付款支出处理。垫付款追偿收入作为垫付款当期对应赔案赔款支出的扣减项进行处理,报表中不单独出现“垫付款追偿收入”统计科目。
(三)在填报交强险报表时,涉及财产损失限额的残值收入直接从对应赔案赔款支出中扣除,报表中不单独出现“残值收入”统计科目。
(四)交强险报表应提供截止报告日期为止前三年的数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经营时间累计不足三年时,应提供从2006年7月1日至报告日期为止的数据。具体填报细节可参照各报表附注。
二、汇总表部分填报说明
(一)表1-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分析表”主要反映保险公司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和转回的情况。
(二)表1-2“赔款与理赔费用分析表—未决赔款与理赔费用准备金”主要反映保险事故发生在各事故期间(每半年)的赔案在本准备金评估日提取的未决赔款与理赔费用准备金(扣除了预期的垫付款追偿收入和残值收入)。
再保前未决赔款与理赔费用准备金(11)=(1)+(3)+58
(5)+(7)+(9);再保后未决赔款与理赔费用准备金(12)=
(1)-(2)+(3)-(4)+(5)-(6)+(7)-(8)+(9)-(10)。
(三)表1-3“赔款与理赔费用分析表—已决赔款与理赔费用”主要反映保险事故发生在各事故期间(每半年)的赔案截止至本准备金评估日累计的已决赔款和理赔费用的金额(扣除了累计已决案件对应的垫付款追偿收入和残值收入)。
再保前已决赔款与理赔费用(19)=(13)+(15)+(17),再保后已决赔款与理赔费用(20)=(13)-(14)+(15)-(16)+(17)-(18)。
(四)表1-4“赔款与理赔费用分析表—赔付率”主要反映各事故期间(每半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本准备金评估日所测算的最终赔付率。
直接业务加分入业务已赚保费(27)=(21)-(24),分出业务已赚保费(28)=(22)-(25),自留业务已赚保费(29)=
(23)-(26)。
再保前总发生损失与理赔费用(30)=(11)+(19);再保后总发生损失与理赔费用(31)=(12)+(20)。
再保前赔付率(32)=(30)/(27),再保后赔付率(33)=
(31)/(29)。
三、再保前赔款数据和赔款责任准备金报表填报说明
(一)本部分报表为再保前流量三角形数据,包括累计已决赔款、累计已报告赔款、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和预测的最终损失,均应按照“各分项限额赔款支出之和”、 59
“死亡伤残”、“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分别填报。
(二)本部分报表中所有流量三角形数据都仅针对赔款支出,不包括直接和间接理赔费用。
(三)累计已决赔款应扣除累计已决赔案对应的垫付款追偿收入和残值收入。累计已报告赔款应扣除累计已报告赔案对应的垫付款追偿收入和残值收入。
(四)表2-1-1、表2-1-2、表2-1-3和表2-1-4为再保前累计已决赔款发展情况表,主要反映保险公司在各发展时点上为已结案的赔案累计已支付的赔款。
(五)表2-2-1、表2-2-2、表2-2-3和表2-2-4为再保前累计已报告赔款发展情况表。累计已报告赔款包括累计已决赔款和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
(六)表2-3-1、表2-3-2、表2-3-3和表2-3-4为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发展情况表,反映保险公司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在各发展时点的发展情况。
(七)表2-4-1、表2-4-2、表2-4-3和表2-4-4为再保前最终损失发展情况表,主要反映在各发展时点上准备金评估的准确程度。最终损失包括累计已决赔款和未决赔款责任准备金,也等于累计已报告赔款和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之和。
四、再保后赔款数据和赔款责任准备金报表填报说明 除再保前、后的差别外,其它同“再保前赔款数据和赔款责任准备金报表填报说明”。
五、赔案件数汇总分析表填报说明
60
(一)本部分报表为赔案件数流量三角形数据,包括累计有赔付的结案案件数、累计已报告赔案件数和未决案件数。
(二)表4-1-1、表4-1-2、表4-1-3和表4-1-4为累计有赔付的结案案件数汇总分析表,主要用于反映保险公司结案速度和计算保险公司结案案均赔款。累计有赔付的结案案件数是指累计已结案案件数扣除已结案的零赔案件数。
在表4-1-1中,对于已结案案件,无论死亡伤残、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各分项限额有几个项目发生赔款支出,只能记录为一个赔案。
(三)表4-2-1、表4-2-2、表4-2-3和表4-2-4为累计已报告赔案件数汇总分析表。累计已报告赔案件数为累计已结案件数与未决案件数之和,并未扣除累计已结案的零赔案件数。
在表4-2-1中,对于已报告赔案,无论死亡伤残、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各分项限额有几个项目已发生或可能发生赔款支出,只能记录为一个赔案。
(四)表4-3-1、表4-3-2、表4-3-3和表4-3-4为未决案件数汇总分析表,主要反映未决案件在各发展时点的发展情况,可用于计算为未决赔案提取的案均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
在表4-3-1中,对于未决赔案,无论死亡伤残、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各分项限额有几个项目可能发生赔款支出,只能记录为一个赔案。
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