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重组与资产评估
主讲人:程远航
引言:
各位律师朋友好,很高兴今天能够有机会在一起探讨一下企业并购重组与资产评估的一些问题。今天分三部分进行叙述:第一部分,并购重组的基本理论;第二部分,资产评估概述;第三部分,牵扯到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常见的一些问题。
第一部分 并购重组的基本理论
一、并购重组的概念
并购重组是两个以上公司合并、组建新公司或相互参股。泛指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公司通过收买其它企业部分或全部的股份,取得对这家企业控制权,并对企业进行重新整合的产权交易行为。
并购重组实质是一个企业取得另一个企业的资产、股权、经营权或控制权,使一个企业直接或间接对另一个企业发生支配性的影响。并购是企业利用自身的各种有利条件,比如品牌、市场、资金、管理、文化等优势,让存量资产变成增量资产,使呆滞的资本运动起来,实现资本的增值。
二、并购主体
并购主体分为两类:一类是行业投资人,一类是财务投资人。
(一)行业投资人,也称经营型并购者、行业并购者,一般体现为战略性并购,通常以扩大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或生产经营范围为目的,比较关注目标公司的行业和行业地位、长期发展能力和战略方向、并购后的协同效应等方面的问题。这些企业一般拥有至少一个核心产业甚至若干个核心业务。
(二)财务投资人,也称投资型并购者、财务并购者,一般表现为策略性并购,通常要求目标公司具备独立经营、自我发展能力,具有比较充裕的现金流和较强大再融资能力,比较关注目标公司利润回报和业绩成长速度,以便于在可以预期的未来使目标公司成为公众公司或将其出售,并从中获利。这些企业内部的投资项目之间一般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
去年中国汽车企业吉利将沃尔沃并购,按照这个定义来讲,大家很容易地可以判断出,实际上是一个经济性的并购,还有一些财务公司、资本运作公司,比如说平安资本在资本上并购了一些其它企业,但最终目的并不是要对公司进行整合,让它去发展,
而是一个纯粹的财务性目的,这种是一个财务并购,所以从并购主体来讲很好判断。
三、并购对象
(一)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债权、对外股权投资
(二)股权:100%股权、51%股权、相对控股权,主要是指控股地位。
(三)控制权:特许经营权、委托管理、租赁、商标、核心技术、企业联合等。
这里面最重要的是控制,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四、支付手段
(一)现金
(二)股权或股票
(三)债券
(四)行政划拨
(五)承担债务
(六)合同或协议
五、并购重组的战略目标
一是实现资本的低成本扩张,二是提高投资速度和效率,降低投资风险,三是调整业务方向和改善
资产、资本结构,四是获取企业发展所需的资源,五是体现企业价值,获取资本收益。一共是五个方面。
(一)实现资本的低成本扩张
主要体现在协同效应上。
1.规模效应
规模经济是指随着生产和经营规模的扩大而收益不断递增的现象。规模效应是一个经济学上研究的课题,即生产要达到或超过盈亏平衡点,即规模效益。经济学中的规模效应是根据边际成本递减推导出来的,就是说企业的成本包括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混合成本则可以分解为这两种成本,在生产规模扩大后,变动成本同比例增加而固定成本不增加,所以单位产品成本就会下降,企业的销售利润率就会上升。
规模经济具有明显的协同效应,即2+2大于4的效应。兼并,尤其是企业的横向兼并对企业效率的最明显作用,表现为规模经济效益的取得,即通过兼并,两个企业的总体效果要大于两个独立企业效益的算术和。
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讲,主要是一个交易费用,降低交易费用,企业的并购所引起的企业生产经营规
模的变动与交易费用的变动有着直接联系。可以说,交易费用的节约,是企业并购产生的一种重要原因。而企业并购的结果也是带来了企业组织结构的变化。企业内部之间的协调管理费用越低,企业并购的规模也就越大。
(二)提高投资速度和效率
提高投资速度和效率,降低投资风险。
企业通过并购方式进行投资与进行新的投资相比,由于速度快、效率高,大大缩短了投资时间,因而可以减少投资风险。
兼并充分利用了被并购企业的经验效应,也有利于降低企业的投资风险。在很多行业中,当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经验越积累越多时,可以观察到一种单位成本不断下降的趋势。企业通过兼并发展时,不但获得了原有企业的生产能力和各种资产,还获得了原有企业的经验。
现在水泥行业、电力行业兼并重组特别多,以水泥行业为例,如果要建4500一条线,从它的规划,取得土地,然后再科研、初步设计到各部门相应的审批,大约需要2年时间,如果是兼并一个已经建成的水泥厂,速度会很快,有的时候,几个月,有的时候一两个月把这个企业收购完成,大大提高了
投资速度和效率,另外,原有企业已经建立了,在它的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如果我在一个陌生的地方兴建一个企业,风险会很大,如果收购一个比较成熟的企业,风险会明显降低。
(三)调整业务方向和改善资产、资本结构 企业的发展战略确定了企业的业务发展方向,企业为了实施发展战略或解决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实现进入或者退出某些业务领域的目标,以企业并购、资产重组、债务重组为手段,对企业的经营业务进行结构性调整。当企业所在的行业竞争环境发生变化,例如由垄断进入完全竞争,从产品开发期进入产品成熟期之后,行业利润率呈现下降趋势时,企业在该领域也不再具备竞争优势,资产赢利能力不断下降,企业通过资产剥离和出售可以避免资源浪费和被淘汰出局,使企业掌握主动,减少风险,及早实现产业战略转型,转而投资新兴产业和利润更高的产业。
这点在上市公司并购里体现得很明显,有许多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或者连续几年亏损,可能是通过一个并购或者一个资产重组,几乎是一个乌鸦变凤凰的一个奇迹,在证券市场上,这个运用非常多。
(四)获得企业发展所需资源
兼并充分利用了被并购企业的资源。企业是有效配置资源的组织,企业资源除了厂房、建筑物、土地、机器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有形资产,商标、专利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外,还包括人力资源、客户资源、公共关系资源、企业文化资源等,通过并购全面有效地利用了企业所拥有的全部资源。
(五)体现企业价值,获取资本收益
资本只有在运动过程中才能体现出其价值,资本也只能通过运动实现其价值。对于财务投资人来讲,这点显得尤为重要。
六、并购分类
(一)按被并购对象所在行业分:
1.横向并购,是指为了提高规模效益和市场占有率而在同一类产品的产销部门之间发生的并购行为。
2.纵向并购。
3.混合并购。
(二)按并购的动因分:
1.规模型并购,通过并购扩大规模,减少生产成本和销售费用,提高市场占有率,扩大市场份额。
2.功能型并购,通过并购实现生产经营一体化,完善企业产业结构,扩大整体利润。
(三)按并购双方意愿分:
1.协商型,又称善意型,即通过协商并达成协议的手段取得并购意思的一致。
2.强迫型,又称为敌意型或恶意型,即一方通过非协商性的手段强行收购另一方。通常是在目标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反对或不情愿的情况下,某些投资者用高价强行说服多数股东出售其拥有的股份,以达到控制公司的目的。
针对敌意和未收购通常有一种战略,即反收购常用的战略:
(1)董事轮换制度
(2)绝对多数条款
(3)股权结构优化
(4)毒丸计划(Poison Pill)
(5)金降落伞(Golden Parachute)、铅降落伞(Lead Parachute)、锡降落伞(Tin Parachute,主要是针对员工和员工签订一个合同来实现的。
(6)白衣骑士(White Knight)
(7)焦土政策(Scorched Earth Policy)
(8)帕克曼式防御(Spaceman Defense)
(四)按并购程序分:
1.协议并购;2.要约并购。主要是按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来区分的。
(五)按并购后被并一方的法律状态分:
1.新设法人型。
2.吸收型。
3.控股型。
(六)按并购支付方式分:
1.现金支付型;
2.换股并购型;
3.行政划拨型;
4.承债型;
5.合同或协议型。
(七)按并购对象分:
1.资产并购
2.股权并购
3.控制权并购
(八)按收购主体分:
1.管理层收购MBO
2.外资收购
(九)按并购客体分:
1.上市公司收购
2.非上市公司收购
七、并购重组程序
(略)
第二部分 资产评估概述
企业并购重组时,常常涉及标的资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评估作价的情况。结合实践,对于应当进行评估并提供资产评估报告的情形,有关要求归纳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
二、国家工商总局令第39号《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2009年3月1日起实施)第三条规定: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1.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
2.已被设立质权;
3.已被依法冻结;
4.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6.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
三、《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一)资产拍卖、转让;(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三)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四)企业清算;(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了十三种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根据前述文件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应当进行评估的。
四、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重大资产重组中相关资产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
一、资产评估的概念
资产评估是指专业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特定目的,遵循评估原则,依照相关程序,选择恰当的价值类型,运用科
学方法,对资产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二、资产评估方法概述
评估方法主要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一)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资产基础法的基本公式: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各项资产评估值之和-各项负债评估值之和。资产基础法又叫成本法,或者叫成本价格法,我说的评估评估方法指的是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如果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企业可能有各种资产,比如说有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于其中一项资产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时,比如说土地,对土地进行评估时,不一定都是成本法,有可能用的是基准对价,有可能是用市场法,也可能用的是收益法。比如说房屋有可能用的是成本法,有可能用的是收益法。资产基础法是一个对企业价值评估的一个整体概述。
(二)收益法
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一个企业的价值体现
在能否给股东预期带来多少收益,这是最能体现一个公司的价值,从这个角度来讲,用收益法就是把企业未来能够给股东带来的收益或者是一个现金流折现回来,这种方法叫收益法。
(三)市场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三、资产评估中的价值类型
分两类:一类是市场价值,一类是非市场价值。
(一)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二)非市场价值(重点为投资价值)
1.投资价值是指评估对象对于具有明确投资目标的特定投资者或者某一类投资者所具有的价值估计数额,亦称特定投资者价值。
2.清算价值是指在评估对象处于被迫出售、快速变现等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价值估计数额。
3.在用价值是指将评估对象作为企业组成部分或者要素资产按其正在使用方式和程度及其对所属企业的贡献的价值估计数额。
4.残余价值是指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等的拆零变现价值估计数额。
在企业并购中运用比较多的两个价值分别是:市场价值、投资价值。市场价值对企业价值的影响非常大,比如说,有一块土地,(老师黑板演练)甲是一块被评估的对象,乙收购一块土地,如果对甲进行评估,定义它的类型,如果定义的是市场价值,这个市场价值是什么意思?市场价值是这块土地对所有的有意向购买这块土地的人的一个价值,这个叫市场价值,投资价值指的是什么?如果说乙这块土地有一个所有者,所有者如果想收购甲这块土地,对于他来讲,甲的价值是投资价值,为什么这么讲,根据我们正常判断,土地如果是方形的,比较规范化,土地的价值就比较高,如果两个是割裂开的,两块土地都是1000元美金,市场价值就是1000每平米,对于乙来说,把甲的土地收购过来,那就是整体的方方正正的土地,会做整体规划,做规划以后,每平米的价值可能在于1100元或者1200元或者更高。对于所有的投资者,有一个特定目的,以
这个土地所有者来讲,如果想把甲这块土地拿过来,有一个特定的目的,整个整体价值就提升了,因为土地是一个方方正正的土地,对于乙所有者来讲,对甲公司的价值不一样,如果要进行评估,对于乙公司评估时,可以把1100或者1200乘以总体面积,再把他自己面积减掉。就是说,对于乙投资者权益来讲,这就是他能够接受的最高价值,这个就是投资价值。
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也是大家容易混淆的价值类型。
可口可乐准备收购汇源,这是一个典型的投资价值,目标并不是说把汇源收回来,然后让汇源按照原来的途径进行发展,而是想统一规划,想进入果汁市场,主要目标是市场,而且收购汇源,要约的价格比市场价格高许多,按照我们一般的理解,如果说这个市场是一个正常市场的话,当时那个市值是一个市场价值,可口可乐收购汇源的价格就是投资价格,因为可口可乐也做过一个深度分析,咱们做这个企业并购时,一定要明确是市场价值还是一个投资价值,其它几个价格都比较容易理解。 另外一块,我想把我们资产评估报告书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评估报告总体来讲分几部分:第一
部分是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这个很好理解,第二个是评估目的,如果评估目的不同,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不同,所以看评估报告时一定要看评估目的,比如若我是股权收购,还是一个资产收购,还有一个什么样的目的,另外是评估的对象和范围。另外一块是价值类型及其定义,价值类型及其定义刚才已经讲过。第五点是评估基准日,对于资产评估来讲,资产评估基准日,如果表述一个公司的价值,对应的是哪一个时点的价值,证券市场中的证券交易价格随时变化。
另外一块是评估依据、评估方法以及第8项评估程序实施一个过程,第9项是一个评估的假设。另外是评估结论。我们看评估报告应重点看一下特别事项说明,因为特别事项说明,不知道大家对审计情况是否清楚,如果出具审计报告,有4种类型:一种是标准无保留,一种是保留意见,一种叫否定意见,一种叫无法表示意见,从资产评估报告来讲,只有一种类型,所有一些需要大家关注的问题都是在特别事项说明里进行披露的,所以我希望大家在看评估报告时,重点要关注评估报告的特殊事项说明。
就评估报告特殊事项说明来讲,一个是引用其它机构出具的一个报告结论性的提示性说明。因为资产评估机构所具有的资质不一样,通常来讲,评估机构分为几类,一种具有普通资质,一种有证券资质,从评估来讲,有一类叫资产评估师,还有一种是房地产估价师,还有土地估价师,矿权评估师。如果在资产评估报告里,可能引用一些比如说土地物价报告或者是矿权无价报告。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在评估特别事项说明里加以说明,另外特殊事项说明里,第二个问题是产权瑕疵,这跟律师工作息息相关,如果在外面做项目,一定要看一下评估师写的产权瑕疵和律师做的尽职调查结果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最好跟评估师和委托方进行沟通。 另外一块是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一种情况,产权瑕疵里包括抵押担保的一些情况,还有一类是评估基准日以后的重大事项情况。
四、并购重组中税务处理
在并购过程中有两种:一种是购买企业的股权,一种是购买企业的资产,还有一种是通过增资或者其它方式来组合进行收购。
购买股权和购置资产:
股权收购和增资扩股:
资产收购、股权收购和实物出资涉税:
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对方案设计影响非常大,例如北京有一家水泥企业,最近刚上市,原来准备在张家口收购当地的水泥厂,现在水泥行业并购非常频繁,主要是为了扩大市场。离北京近的还有一个冀东水泥,冀东水泥和北京这家企业也都在抢水泥厂,而且水泥受到国家调控,非常希望把张家口这家水泥企业收购下来,通过几次沟通,达成了初步意向,但张家口这个企业原来是国有企业,通过改制以后,原来的厂长、书记、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一种资本运作的方式,已经变成一个民用企业,律师做了一个前期工作,在历史沿革方面有不清晰的地方,另外职工的一些保险存在问题,但北京这个企业必须要收购那个企业,后面提出一个方案,即收购资产,只收购它原来的资产,设立一个新公司,
这样就避免了或有负债、历史沿革、职工安置的历史遗留问题,这个方案设计跟张家口企业沟通以后,民营企业者不干了,因为转让这些资产交的税非常多,特别是房屋和土地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营业税,设备也要缴税,后来通过律师、评估师、会计师给他设计一个方案,第一步是于2009年4月先设立一个小公司,货币出资,注册资本仅为30万元,其中北京这家企业出资27万元,出资比例是90%,张家口这家企业出资3万,出资比例是10%,2009年5月,对这家小公司进行增资,增资时张家口这家企业出资2.1亿,主要是以房屋和土地出资,北京这家企业是以货币出资,占30%,这个企业里主要资产是房屋、土地和机器设备,为什么要房屋和土地进行出资,然后再收购机器设备?主要是税收问题。北京企业和张家口这家企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张家口企业将持有的60%股权转让给北京企业,股权转让以后,北京这个企业持股比例涨到90%,张家口这家企业持股比例变到10%,这是资本运作过程。又过了一段时间,北京企业将它持有的目标公司90%的股权转让给北京上市公司,这样整体的资本运作就完成了。
以固定资产作为投资方式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来投资,按照现在的税收相关政策规定,房屋作为资本投资入股可以不征收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它相关税费,土地增值税可能是30%、40%、50%、60%,营业税是5%。但受让方需要缴纳契税。房屋建筑物如果是作价转让,试图房屋销售,转让方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它相关税费,仍然需要受让方缴纳契税。由于房屋建筑物及其土地使用权是以全部的收入减去该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构建、原价后的余额,继征土地增值税、营业税以及其它相关税费。因此在近几年来,在房地产大幅升值的情况下,一般房地产作价、转让都涉及到土地增值税问题,营业税和相关税费,这个很好理解。
第二类是生产经营用的机器设备投资方式,按照现在的税收政策相关规定,企业以机器设备作为投资投入,不征收相关税费,如果出售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售价不超过原值,既不征收相关税费,由于目前科技水平提高速度加快,机器设备的更新换代周期大大缩短,因此一般情况下,已使用过的机器设备出售或者转让时,市场价值都会大幅缩水,所以通常不涉及到税收缴纳问题。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视同销售货物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通知,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这是一个相干规定。
税务筹划影响并购方案的设计。
第三部分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常见问题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
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
二、并购重组中关注的主要问题
1.历史沿革的合法性
2.资产完整性
3.债务转移的合法性
4.重组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5.重组后公司治理有效性
6.盈利预测的可实现性
7.备考报表与企业合并的方式
8.两种以上资产评估方法的运用
9.收益现值法运用中评估假设的合理性
盈利预测的可实现性和收益现值法运动过程中评估假设的合理性,这两点非常重要。
(一)历史沿革的合法性
1.公司设立是否合规合法。
2.股权转让
3.增资:增资资金来源、价值和所有权
4.减资:是否履行公告程序
5.涉及国有资产的是否办理相关手续
6.出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7.计价是否正确:对评估结果的运用
(二)资产完整性
1.标的资产产权清晰
2.注册资本是否到位
3.标的资产是否受抵押或质押
4.作价是否公允
5.是否存在股权代持
标的资产产权清晰:
(1)对股权的要求:是否合法拥有该项股权的全部权利;是否有出资不实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将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股权注入上市公司是否已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书面函);是否存在已被质押、抵押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是否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2)对资产的要求:是否已经办理了相应的权属证明;是否存在已被质押、抵押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是否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3)划拨用地问题: 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方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对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可以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对以营利为目的,非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应当以有偿方式
提供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本目录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
划拨土地处置方案包括以下几种:一是划拨地变为出让地,缴纳土地出让金;二是国家作价入股;三是租赁;四是授权经营。
(三)债务转移的合法性
对于金融性债权,100%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主要是扩大银行。对于其它债权来讲,需要偿还的债务,如果不能取得债权人同意的需提供偿债担保,另外还涉及到不需要偿还的债权的处理。
(四)重组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证监会在审核上市公司重大重组关注一个问题,即重组以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1.重组目的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是否一致;2.购买资产有持续经营能力,出售资产不能导致公司盈利下降;3.重组后主要资产不能为现金和流动资产;4.重组后有确定的资产及业务;5.重组后是否需取得特许资格;6.交易安排是否导致购入资产不确定;7.重组要有助于增厚上市公司业绩,增强持续经营能力;8.重组后业务发展的后续资金来源;9.在管理层讨论与分
析中要对公司面临的竞争环境和自身优劣势及公司战略进行充分说明,特别对房地产开发公司。
(五)重组后公司治理有效性
1.同一集团下的重组后公司治理的安排
2.同行业重组后对公司治理的安排
3.借壳上市后对公司治理的安排
4.跨行业重组
5.消除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
(六)盈利预测的可实现性
盈利预测可实现性证监会要求,第二是重组管理办法对提供盈利预测报告的相关规定,第三是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后,如果做的盈利预测没有实现,对相关机构和上市公司要有一个相应的措施,第四是盈利预测不能实现后的补偿措施。
1.盈利预测要求:上半年申报的,提供本年度盈利预测,下半年申报的,提供本年度及下一年的盈利预测,审核时会关注基准日至审核时的盈利实现情况。
2.重组办法对提供盈利预测报告的规定:(1)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应当提供拟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报告。(2)还应当提供上市公司的盈利预测报告的情形:上市公司出售资产的总额和购买资产的
总额占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均达到70%以上;上市公司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同时购买其他资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3)盈利预测报告应当经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4)上市公司确有充分理由无法提供上述盈利预测报告的,应当说明原因,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作出特别风险提示,并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就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进行详细分析。
3.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凡不属于上市公司管理层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上市公司或者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未达到盈利预测报告或者资产评估报告预测金额的80%,或者实际运营情况与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存在较大差距的,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对此承担相应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在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同一报刊上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实现利润未达到预测金额50%的,可以对上市公司、相关机构及其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监管措施。
这对中介机构约束性比较强。
4.盈利预测不能实现的补偿措施:(1)现金补偿:如苏宁环球;(2)重组方向其他股东送股;(3)股份回购;
(七)备考报表与企业合并的方式
1.在上市公司重大重组过程中,要提供以下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1)上市公司基准日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2)拟注入资产两年一期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3)合并备考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4)交易对方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第(3)项说的是一个模拟的财务报表,是假定的,上市公司重组时可能经营不善,假定把资产提前两年或者三年注入到上市公司,模拟几年的财务报表。第(4)项“交易对方”是指重组方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重大重组中一般会涉及企业合并,企业合并的结果通常是一个企业取得了对一个或多个业务的控制权。构成企业合并至少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取得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或业务)的控制权;二是所合并的企业必须构成业务。
3.《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种合并
方式下对资产计价和损益确定的方法不同。(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合并交易,即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企业合并;(3)控制: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具体运用为:半数以上的表决权;半数以下的表决权——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这是控制的相关概念。
4.反向购买的处理:(1)某些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因其生产经营决策在合并后被参与合并的另一方所控制的,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虽然为法律上的母公司,但其为会计上的被收购方,该类企业合并通常称为“反向购买”。(2)合并财务报表中,法律上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应以其在合并前的账面价值进行确认和计量。(3)合并财
务报表中的留存收益和其他权益性余额应当反映的是法律上子公司在合并前的留存收益和其他权益余额。(4)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权益性工具的金额应当反映法律上子公司合并前发行在外的股份面值以及假定在确定该项企业合并成本过程中新发行的权益性工具的金额。但是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权益结构应当反映法律上母公司的权益结构,即法律上母公司发行在外权益性证券的数量及种类。(5)法律上母公司的有关可辨认资产、负债在并入合并财务报表时,应以其在购买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合并,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法律上母公司(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体现为商誉,小于合并中取得的法律上母公司(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确认为合并当期损益。
(八)两种以上资产评估方法的运用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重大资产重组中相关资产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资产评估机构原则上应当采取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评估方法从总体上分为三种:一个是资产基础法(成本法),一个是市场法,还有一个是收益法。证监会或者监管机构要求你用两种以上的方法进行评估,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评
估机构通常采用资产基础法或者成本法和收益法作为主要的评估方法。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明确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
(九)收益现值法运用中评估假设的合理性 收益现值法运用过程中,有几个基本要素:第一是收益额,第二是收益期,第三是折现率。收益额有三个口径,在资产评估初期,大家用的收益口径都是净利润,用净利润来折现。随着时间推移,现在用的是企业自由现金流和股权现金流对收益额进行测算,现金流指的是实际上流入企业的现金,分为两个,一个是企业自由现金流,一个企业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股东投入的资本,另外一个是债权人提供的资本,企业自由现金流是把企业看作一个整体,不区分股东和债权人,然后把现金流量折现完了以后,再扣除债权人拥有的相关权益,这种方法通常用的是企业自由现金流的模型。股权现金流的模型测算的股权现金流,股权现金流实际上是从企业自由现金流里把债权人拥有的现金流扣掉,
直接得出股权现金流,对应的折现率叫CAPM模型,叫资本定价模型,企业自由现金流所对应的折现率用的是家庭平均资本成本,另外作为一个收益法来进,有收益期预测问题,是有序的还是一个有年限的收益期,在评估实践过程中,通长是这样的:比如一个矿山企业,矿山企业的收益期是由矿山服务年限来决定的,也就是说是由它的矿产资源储量和它的生产能力先确定它的矿山服务年限,比如储量是100万吨,每年才在10万吨,如果不考虑其它损耗的话,要开采10年,收益期是10年,我们做这个收益法时可能预测期就是10年,当然实际工作中要考虑损耗等这样那样的一些问题。
如果不适用于做收益现值法的情形,相关的条例里也写得很清楚:过去长期亏损、现在和可预见的未来难以盈利;技术、市场不稳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受政府宏观调控影响比较大的企业;证券类企业。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评估业务,应当科学合理地使用评估假设,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1)《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第二十四条:评估报告应当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
论的影响。(2)评估的假设应当科学合理,不得随意设定没有依据、不合情理的评估假设。防止通过滥用评估假设,虚高估值,损害上市公司利益。重点关注评估是否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全面体现市场公平交易的基本原则。(3)《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第27条: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收益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从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获取被评估企业未来经营状况和收益状况的预测,并进行必要的分析、判断和调整,确信相关预测的合理性。
(4)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对被评估企业收益预测进行分析、判断和调整时,应当充分考虑并分析被评估企业资本结构、经营状况、历史业绩、发展前景和被评估企业所在行业相关经济要素及发展前景,收集被评估企业所涉及交易、收入、支出、投资等业务合法性和未来预测可靠性的证据,充分考虑未来各种可能性发生的概率及其影响,不得采用不合理的假设。(5)当预测趋势与被评估企业现实情况存在重大差异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予以披露,并对产生差异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进行分析。
银都矿业采矿权案例: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威达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盛达振兴实业有限公司、
赤峰红烨投资有限公司王彦峰、王伟和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委托,对因威达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资产置换事宜而涉及的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62.96%的股权进行了评估。
基本情况:威达前几年经营不善,现在面临退市的风险,北京盛达是一个民营企业,老板在甘肃很有名气,在内蒙古有一个银矿,内蒙古银都矿业,准备把银矿的股权注入到上市公司,交易完成以后,这4个重组方都变成上市公司的股东,内蒙古银都矿业变成了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威达里面的资产要置出来,然后大股东买走,以后就是银矿和小矿的开采。
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9月30日,在9月30日时,这里面存在一个重大问题,因为是矿山企业,必须要有采矿许可证,在评估基准日时,采矿许可证证载的能力是60万吨,在前期矿山评估师进行了评估,准备扩容至50万吨,因为生产能力对评估值的影响非常大。
评估师对采矿权进行了初步估算,当时采矿权的账面价值是1.3亿,如果按照90万吨来预测的话,90万吨预测指的是我们给了他两年变更时间,到
2012年底之前如果变更90万吨,采矿权的评估值是42亿,如果一直按照60万吨预测的话,是35亿,这里面差7亿,差异率是17%,影响非常大。在当时的情况下,4个重组方要求一开始按照90万吨进行预测。
博金律师事务所于2010年11月1日出具了《关于威达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生产规模为90万吨/年的采矿权许可证不存在法律障碍;财务顾问西南证券于2010年11月1日出具了《威达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变更后采矿权证的假设前提是合理的;同时要求北京盛达振兴实业有限公司、赤峰红烨投资有限公司、王彦峰、王伟和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就采矿权证的如期变更和取得等事项做出了承诺。若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能于该重要假设设定的时间取得生产规模为90万吨/年的采矿权许可证及扩能至90万吨/年,将会对评估结论产生较大影响,经测算如未按期取得生产
规模为90万吨/年的采矿权证,将使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62.96%股权的评估值减少
47,396.10万元。若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2012年12月31日前未能取得变更后采矿权证及未能完成技改扩能至90万吨/年,北京盛达振兴实业有限公司、赤峰红烨投资有限公司、王彦峰、王伟承诺由此产生的差额47,396.10万元对应认购股份62,854,550股,由威达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1元的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
这里面牵涉到假设问题,如果做预测,第一点是合法合规的问题,实际的生产能力早已经突破了60万吨,但做资产评估时,原则上合法合规。当时按照60万吨预测,为什么两年以后按照90万吨预测?这是给他提供一个相关依据。
评估假设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差了4.7亿,对中小股东影响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非常大。
关于主要评估假设的合理性。电力行业收购、重组很重要,我们最近做了很大项目,对小水电的收购比较疯狂,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各个发电集团都是为了抢水电资源,报价相当高。
评估加强包括前提、基本加强和具体假设、特别假设和非真实性假设等。(1)前提:持续经营(企
业)、原地续用或异地续用(单项资产)(2)基本假设——相关政治、法律、财政、经济等宏观情况;与评估对象经营活动相关的税收及企业法规。利率、汇率变化等。(3)具体假设——对评估对象的物理、法律、经济状况的假设;对评估对象外部状况的假设。对评估分析中运用数据的完整性的假设;评估对象未来管理和业务运作方向;企业未来财务预测中涉及的收入、成本、现金流;关联交易是否以公平交易为基础等。(4)特别假设:对评估结果有重大影响的假设,需在报告中特别标明。
三、并购重组中的评估问题
(一)上市公司拟置出资产的特点
1.持续经营能力差
2.主营业务持续亏损,甚至资不抵债
3.资产权属瑕疵且无法解决
4.资产置换时有时跟股权交易、上市公司账面盈利有关联
(二)上市公司拟置出资产评估的特点
1.价值类型的选择
2.评估方法选用:有时不能用收益法评估
3.考虑评估基准日后评估参数的变化
4.评估基准日后拟置出资产损益的安排。如果是盈利的,归属于上市公司。如果亏损了,归属于原有大股东。
5.评估中对人员安置的考虑
6.评估中对或有负债的考虑
(三)上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六号 资产评估相关信息披露 》
(四)深交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历第16号-资产评估相关信息披露》
1.采用收益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进行评估(含假设开发法)的,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标的资产特点详细披露预期未来各年度收益或现金流量等重要评估依据,包括预期产品产销量或开发销售面积、销售价格、采购成本、费用预算等。同时,上市公司还应当披露计算模型所采用的折现率、预期未来各年度收益或现金流量增长率、销售毛利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充分说明有关评估依据和参数确定的理由。
2.评估报告所采用的预期产品产销量、销售价格、收益或现金流量等评估依据与评估标的已实现的历史数据存在重大差异或与有关变动趋势相背离
的,上市公司应当详细解释该评估依据的合理性,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予以披露。
3.相关资产在后续经营过程中,可能受到国家法律、法规更加严格的规制,或受到自然因素、经济因素、技术因素的严重制约,导致相关评估标的在未来年度能否实现预期收入、收益或现金流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上市公司应当详细披露相应解决措施,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4.评估标的为矿业权,且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未经有权部门审核备案,或尚未取得相关探矿权、采矿权许可证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详细披露原因、解决措施,作出相关承诺,分析后续支出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如适用),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独立董事应当对该等措施的合理性出具独立意见。
房地产开发企业借壳上市,从证监会内部掌握来讲,基本上需要大国土资源部门开具一个相关证明,在现在情况下,房地产借壳融资基本上处于暂停状态,但还是要说一下。
(五)《房地产估价规范》对假设开发法的规定
1.假设开发法是求取估价对象未来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减去未来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2.适用于“待开发房地产”是指具有投资开发或者再开发潜力的房地产。①待开发土地,②在建工程,③可装修改造或可改变用途的旧房。
3.假设开发法的适用条件:(1)要有一个良好、稳定的社会经济条件;(2)要有一个明朗、开放及长远的房地产政策;(3)要有一套统一、严谨及健全的房地产法规;(4)要有一个完整、公开及透明度高的房地产资料库。(5)要有一个稳定、清晰及全面的有关房地产投资开发和交易的税费清单;(6)要有一个长远、公开及稳定的土地供给计划。
4.假设开发法的操作步骤:(1)调查待开发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土地的位置,土地的面积大小、形状、平整情况、地质状况、基础设施配套程度,政府的规划限制,将拥有的土地权利);(2)选择最佳的开发利用方式;(3)估计开发期和租售期;
(4)预测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5)结算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开发利润及投资者购买开发房地产应负担的税费;(6)进行具体计算,求出待开发房地产的价值。
5.房地产借壳上市中资产评估关注问题:(1)土地取得是否合法,是否经过招拍挂程序取得;(2)是否存在闲置土地;(3)是否存在倒卖土地;(4)评估假设的合理性;(5)各项税费的计算是否合理;
(6)收益限制法评估中能否永续计算未来收益;(7)后续投资、占用资本分摊利润和风险回报应按照“等量资本获得等量收益”的原则;(8)投资性房地产采用两种以上方法使用问题。通常使用的是收益现值法和市场法。
房地产项目借壳阻力越来越大,基本上处于一个暂停状态。
补充:并购重组程序
(一)并购的基本程序
1.制定企业的发展战略,确定企业的业务发展方向和并购战略。
2.并购项目信息的跟踪、考察,进行机会研究,对有价值的并购项目提出初步建议书,决策是否有必须进行进一步的可行性研究。
3.并购的前期准备工作。
4.与被并购方开始首论谈判,并签订并购意向书。
5.尽职调查。
6.拟订全面的并购重组方案,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对并购项目进行深入细致的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对并购项目的协同效应、经济技术可行性,财务效益、经济效益的预期以及整合风险进行评价分析,提出结论性建议,确定的项目的可行性,作为项目决策的基础和重要依据。
7.准备并购谈判所有的法律文件,主要是并购协议。
8.制定谈判策略,开始并购谈判。签订并购合同。
9.开始过渡期。
10.履行审批手续。
11.交割。
12.整合期。
(二)企业发展战略与业务定位
企业发展战略是关于企业发展的谋略和纲领,是企业根据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在分析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现状及其变化趋势的基础上,为企业的长期生存与发展所的未做出来一定时期内的方向性、整体性、全局性的定位,发展目标和相应的规划、实施方案。
(三)前期准备工作
1.分析并购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1)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公司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等;
(2)为什么要出售股权或变卖企业;
(3)谁全权负责出售事宜,相关人员的分工及权限。
(4)目标公司的法律状况;
(5)并购企业和目标公司的优势与劣势的分析。购买该目标公司能产生多大的协同效应,能为并购企业带来什么好处;
(6)目标公司的价值大概是多少;目标公司的价值,各行各业不一样,通常情况下,资产评估机构或者企业首先要取得企业近期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通常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7)并购企业是否有能力购买,包括支付能力和管理能力。
2.组织并购班子
由并购专家或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以及技术专家成立一个专门的班子,负责并购重组的尽职调查、谈判和整合的全部事宜。
(1)并购专家或财务顾问:负责拟定及实施并购方案;提出并购尽职调查清单,全面负责尽职调查工作;主持并购谈判工作;负责并购后的整合工
作——提出建立、健全并购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人员的安排意见和建议;提出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意见和建议。
(2)律师:负责尽职调查中法律事务的调查工作;负责准备并购合同或协议等法律文件;使并购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合法化,并提出最低法律成本及最高效率相平衡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处理战略性法律事务,如市场开发、长期投资、合营合作等;协助处理预防性法律事务,如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环境保护监督、合同签订与履行监督、诉讼过程监督、公司规章制度执行监督、知识产权管理监督、劳动人事监督、投资风险监督和授权委托制度监督等;协助处理善后性法律事务,如纠纷谈判、调解、仲裁、诉讼等。协助处理非法律事务,如制定董事会议事日程、会议记录、与关联公司法律关系的协调等。
律师在尽职调查中应着重审查双方主体,释义条款,先决条款,陈述和保证条款,并购标的条款,债务承担条款,或有事项(未决诉讼、仲裁或索赔,或有行政处罚、担保,在环保、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方面的或有侵权,应收票据贴现),证券、股权、联营等长期投资风险等的处
理条款,土地使用权条款,有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条款。
(3)会计师与资产评估师:对被并购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或核实;核实企业的债务,包括或有负债;对过去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核实;应并购方要求进行阶段性、特殊目的或全面的审计;协助并购专家和律师计算相应的整合成本,对财务和税收方面提出成本最低化意见和建议;对企业未来的经营情况进行盈利预测。对企业的未来发展前景进行预测,预测企业的客户价值、收入、成本费用、利润,预测企业的价值,为确定收购价格提出建议;提出建立和完善整合阶段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4)技术专家: 对被并购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做出全面的分析、评价;全面把握被并购企业的技术及工艺;分析、评价被并购企业的设备、仪器的技术水平;提出被并购企业未来的产品或服务、技术发展战略规划。
3.拟定并购工作流程,确定工作内容和分工,制定工作安排时间表。
(四)意向书
意向书是一种收购双方预先约定的书面文件,用于说明双方进行合约谈判的初步意见,其一般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但也可根据需要在某些条款上具备法律约束力。
意向书的主要内容:1.谈判双方的保密条款。2.谈判代表及相关授权。3.谈判程序及日程的安排。
4.尽职调查的范围、方式和权利。5.对价的交易形式、交易的支付方式。6.排他性条款。7.相关费用的承担。
(五)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是通过调查目标企业的过去、现在和可以预见的未来的所有相关事项,对并购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研究,评估并购方案的收益和债务情况。 尽职调查可以采取几种方法进行。由并购方自己进行尽职调查,由并购方委托中介机构来进行,由目标公司提供相关资料,由目标公司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以及由并购方和目标公司共同委托中介机构来进行。
1.基本情况的调查:(1)公司的营业执照及专营许可证,包括自成立以来的所有变更的原因及相关情况。(2)公司及子公司章程。(3)主要审查公司章程中控制条款的内容。(4)公司的规章制度。
(5)公司最近五年(至少三年)的发文,董事会、管理层会议记录。
2.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
【案例】2006年中国建材以现金人民币9.61亿元,从海螺集团手中收购其控股的徐州海螺水泥全部股权。截至到2006年4月总资产为10亿元,净资产为3.8亿元。中国建材以9.6亿收购3.8亿的资产,中国建材是否为一个理性的投资者?光看到这个数据可能觉得他不太理性,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是这样的:中国建材在当地叫中联水泥,中联水泥在淮河经济区的苏北、鲁南有淮海中联水泥、鲁南中联水泥、鲁宏中联水泥、枣庄中联水泥四家企业,总产量已经有1100万吨。淮海中联和海螺两家企业相距30公里,市场分布完全重合。徐州海螺利用自己成本优势,不断打价格战,加剧了该地区水泥市场的竞争程度。
收购完成后,中联水泥与徐州海螺通过协同效应提升生产效益,降低生产成本。因不断打价格战,5个企业变成了中国建材的,所以价格涨了20%,收购徐州海螺之后,成为了名副其实的“淮海霸主”,拥有了产品的定价权。从这个角度来讲,实际上是一个市场价值和投资价值的区别,如果要对徐州海
螺做一个评估,评出市场价值,把所有的资产、负债都评完了,怎么评也评不到9亿。
企业并购重组与资产评估
主讲人:程远航
引言:
各位律师朋友好,很高兴今天能够有机会在一起探讨一下企业并购重组与资产评估的一些问题。今天分三部分进行叙述:第一部分,并购重组的基本理论;第二部分,资产评估概述;第三部分,牵扯到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常见的一些问题。
第一部分 并购重组的基本理论
一、并购重组的概念
并购重组是两个以上公司合并、组建新公司或相互参股。泛指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公司通过收买其它企业部分或全部的股份,取得对这家企业控制权,并对企业进行重新整合的产权交易行为。
并购重组实质是一个企业取得另一个企业的资产、股权、经营权或控制权,使一个企业直接或间接对另一个企业发生支配性的影响。并购是企业利用自身的各种有利条件,比如品牌、市场、资金、管理、文化等优势,让存量资产变成增量资产,使呆滞的资本运动起来,实现资本的增值。
二、并购主体
并购主体分为两类:一类是行业投资人,一类是财务投资人。
(一)行业投资人,也称经营型并购者、行业并购者,一般体现为战略性并购,通常以扩大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或生产经营范围为目的,比较关注目标公司的行业和行业地位、长期发展能力和战略方向、并购后的协同效应等方面的问题。这些企业一般拥有至少一个核心产业甚至若干个核心业务。
(二)财务投资人,也称投资型并购者、财务并购者,一般表现为策略性并购,通常要求目标公司具备独立经营、自我发展能力,具有比较充裕的现金流和较强大再融资能力,比较关注目标公司利润回报和业绩成长速度,以便于在可以预期的未来使目标公司成为公众公司或将其出售,并从中获利。这些企业内部的投资项目之间一般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
去年中国汽车企业吉利将沃尔沃并购,按照这个定义来讲,大家很容易地可以判断出,实际上是一个经济性的并购,还有一些财务公司、资本运作公司,比如说平安资本在资本上并购了一些其它企业,但最终目的并不是要对公司进行整合,让它去发展,
而是一个纯粹的财务性目的,这种是一个财务并购,所以从并购主体来讲很好判断。
三、并购对象
(一)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债权、对外股权投资
(二)股权:100%股权、51%股权、相对控股权,主要是指控股地位。
(三)控制权:特许经营权、委托管理、租赁、商标、核心技术、企业联合等。
这里面最重要的是控制,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四、支付手段
(一)现金
(二)股权或股票
(三)债券
(四)行政划拨
(五)承担债务
(六)合同或协议
五、并购重组的战略目标
一是实现资本的低成本扩张,二是提高投资速度和效率,降低投资风险,三是调整业务方向和改善
资产、资本结构,四是获取企业发展所需的资源,五是体现企业价值,获取资本收益。一共是五个方面。
(一)实现资本的低成本扩张
主要体现在协同效应上。
1.规模效应
规模经济是指随着生产和经营规模的扩大而收益不断递增的现象。规模效应是一个经济学上研究的课题,即生产要达到或超过盈亏平衡点,即规模效益。经济学中的规模效应是根据边际成本递减推导出来的,就是说企业的成本包括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混合成本则可以分解为这两种成本,在生产规模扩大后,变动成本同比例增加而固定成本不增加,所以单位产品成本就会下降,企业的销售利润率就会上升。
规模经济具有明显的协同效应,即2+2大于4的效应。兼并,尤其是企业的横向兼并对企业效率的最明显作用,表现为规模经济效益的取得,即通过兼并,两个企业的总体效果要大于两个独立企业效益的算术和。
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讲,主要是一个交易费用,降低交易费用,企业的并购所引起的企业生产经营规
模的变动与交易费用的变动有着直接联系。可以说,交易费用的节约,是企业并购产生的一种重要原因。而企业并购的结果也是带来了企业组织结构的变化。企业内部之间的协调管理费用越低,企业并购的规模也就越大。
(二)提高投资速度和效率
提高投资速度和效率,降低投资风险。
企业通过并购方式进行投资与进行新的投资相比,由于速度快、效率高,大大缩短了投资时间,因而可以减少投资风险。
兼并充分利用了被并购企业的经验效应,也有利于降低企业的投资风险。在很多行业中,当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经验越积累越多时,可以观察到一种单位成本不断下降的趋势。企业通过兼并发展时,不但获得了原有企业的生产能力和各种资产,还获得了原有企业的经验。
现在水泥行业、电力行业兼并重组特别多,以水泥行业为例,如果要建4500一条线,从它的规划,取得土地,然后再科研、初步设计到各部门相应的审批,大约需要2年时间,如果是兼并一个已经建成的水泥厂,速度会很快,有的时候,几个月,有的时候一两个月把这个企业收购完成,大大提高了
投资速度和效率,另外,原有企业已经建立了,在它的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如果我在一个陌生的地方兴建一个企业,风险会很大,如果收购一个比较成熟的企业,风险会明显降低。
(三)调整业务方向和改善资产、资本结构 企业的发展战略确定了企业的业务发展方向,企业为了实施发展战略或解决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实现进入或者退出某些业务领域的目标,以企业并购、资产重组、债务重组为手段,对企业的经营业务进行结构性调整。当企业所在的行业竞争环境发生变化,例如由垄断进入完全竞争,从产品开发期进入产品成熟期之后,行业利润率呈现下降趋势时,企业在该领域也不再具备竞争优势,资产赢利能力不断下降,企业通过资产剥离和出售可以避免资源浪费和被淘汰出局,使企业掌握主动,减少风险,及早实现产业战略转型,转而投资新兴产业和利润更高的产业。
这点在上市公司并购里体现得很明显,有许多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或者连续几年亏损,可能是通过一个并购或者一个资产重组,几乎是一个乌鸦变凤凰的一个奇迹,在证券市场上,这个运用非常多。
(四)获得企业发展所需资源
兼并充分利用了被并购企业的资源。企业是有效配置资源的组织,企业资源除了厂房、建筑物、土地、机器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有形资产,商标、专利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外,还包括人力资源、客户资源、公共关系资源、企业文化资源等,通过并购全面有效地利用了企业所拥有的全部资源。
(五)体现企业价值,获取资本收益
资本只有在运动过程中才能体现出其价值,资本也只能通过运动实现其价值。对于财务投资人来讲,这点显得尤为重要。
六、并购分类
(一)按被并购对象所在行业分:
1.横向并购,是指为了提高规模效益和市场占有率而在同一类产品的产销部门之间发生的并购行为。
2.纵向并购。
3.混合并购。
(二)按并购的动因分:
1.规模型并购,通过并购扩大规模,减少生产成本和销售费用,提高市场占有率,扩大市场份额。
2.功能型并购,通过并购实现生产经营一体化,完善企业产业结构,扩大整体利润。
(三)按并购双方意愿分:
1.协商型,又称善意型,即通过协商并达成协议的手段取得并购意思的一致。
2.强迫型,又称为敌意型或恶意型,即一方通过非协商性的手段强行收购另一方。通常是在目标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反对或不情愿的情况下,某些投资者用高价强行说服多数股东出售其拥有的股份,以达到控制公司的目的。
针对敌意和未收购通常有一种战略,即反收购常用的战略:
(1)董事轮换制度
(2)绝对多数条款
(3)股权结构优化
(4)毒丸计划(Poison Pill)
(5)金降落伞(Golden Parachute)、铅降落伞(Lead Parachute)、锡降落伞(Tin Parachute,主要是针对员工和员工签订一个合同来实现的。
(6)白衣骑士(White Knight)
(7)焦土政策(Scorched Earth Policy)
(8)帕克曼式防御(Spaceman Defense)
(四)按并购程序分:
1.协议并购;2.要约并购。主要是按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来区分的。
(五)按并购后被并一方的法律状态分:
1.新设法人型。
2.吸收型。
3.控股型。
(六)按并购支付方式分:
1.现金支付型;
2.换股并购型;
3.行政划拨型;
4.承债型;
5.合同或协议型。
(七)按并购对象分:
1.资产并购
2.股权并购
3.控制权并购
(八)按收购主体分:
1.管理层收购MBO
2.外资收购
(九)按并购客体分:
1.上市公司收购
2.非上市公司收购
七、并购重组程序
(略)
第二部分 资产评估概述
企业并购重组时,常常涉及标的资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评估作价的情况。结合实践,对于应当进行评估并提供资产评估报告的情形,有关要求归纳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
二、国家工商总局令第39号《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2009年3月1日起实施)第三条规定: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1.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
2.已被设立质权;
3.已被依法冻结;
4.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6.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
三、《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一)资产拍卖、转让;(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三)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四)企业清算;(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了十三种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根据前述文件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应当进行评估的。
四、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重大资产重组中相关资产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
一、资产评估的概念
资产评估是指专业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特定目的,遵循评估原则,依照相关程序,选择恰当的价值类型,运用科
学方法,对资产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二、资产评估方法概述
评估方法主要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一)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资产基础法的基本公式: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各项资产评估值之和-各项负债评估值之和。资产基础法又叫成本法,或者叫成本价格法,我说的评估评估方法指的是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如果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企业可能有各种资产,比如说有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于其中一项资产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时,比如说土地,对土地进行评估时,不一定都是成本法,有可能用的是基准对价,有可能是用市场法,也可能用的是收益法。比如说房屋有可能用的是成本法,有可能用的是收益法。资产基础法是一个对企业价值评估的一个整体概述。
(二)收益法
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一个企业的价值体现
在能否给股东预期带来多少收益,这是最能体现一个公司的价值,从这个角度来讲,用收益法就是把企业未来能够给股东带来的收益或者是一个现金流折现回来,这种方法叫收益法。
(三)市场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三、资产评估中的价值类型
分两类:一类是市场价值,一类是非市场价值。
(一)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二)非市场价值(重点为投资价值)
1.投资价值是指评估对象对于具有明确投资目标的特定投资者或者某一类投资者所具有的价值估计数额,亦称特定投资者价值。
2.清算价值是指在评估对象处于被迫出售、快速变现等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价值估计数额。
3.在用价值是指将评估对象作为企业组成部分或者要素资产按其正在使用方式和程度及其对所属企业的贡献的价值估计数额。
4.残余价值是指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等的拆零变现价值估计数额。
在企业并购中运用比较多的两个价值分别是:市场价值、投资价值。市场价值对企业价值的影响非常大,比如说,有一块土地,(老师黑板演练)甲是一块被评估的对象,乙收购一块土地,如果对甲进行评估,定义它的类型,如果定义的是市场价值,这个市场价值是什么意思?市场价值是这块土地对所有的有意向购买这块土地的人的一个价值,这个叫市场价值,投资价值指的是什么?如果说乙这块土地有一个所有者,所有者如果想收购甲这块土地,对于他来讲,甲的价值是投资价值,为什么这么讲,根据我们正常判断,土地如果是方形的,比较规范化,土地的价值就比较高,如果两个是割裂开的,两块土地都是1000元美金,市场价值就是1000每平米,对于乙来说,把甲的土地收购过来,那就是整体的方方正正的土地,会做整体规划,做规划以后,每平米的价值可能在于1100元或者1200元或者更高。对于所有的投资者,有一个特定目的,以
这个土地所有者来讲,如果想把甲这块土地拿过来,有一个特定的目的,整个整体价值就提升了,因为土地是一个方方正正的土地,对于乙所有者来讲,对甲公司的价值不一样,如果要进行评估,对于乙公司评估时,可以把1100或者1200乘以总体面积,再把他自己面积减掉。就是说,对于乙投资者权益来讲,这就是他能够接受的最高价值,这个就是投资价值。
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也是大家容易混淆的价值类型。
可口可乐准备收购汇源,这是一个典型的投资价值,目标并不是说把汇源收回来,然后让汇源按照原来的途径进行发展,而是想统一规划,想进入果汁市场,主要目标是市场,而且收购汇源,要约的价格比市场价格高许多,按照我们一般的理解,如果说这个市场是一个正常市场的话,当时那个市值是一个市场价值,可口可乐收购汇源的价格就是投资价格,因为可口可乐也做过一个深度分析,咱们做这个企业并购时,一定要明确是市场价值还是一个投资价值,其它几个价格都比较容易理解。 另外一块,我想把我们资产评估报告书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评估报告总体来讲分几部分:第一
部分是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这个很好理解,第二个是评估目的,如果评估目的不同,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不同,所以看评估报告时一定要看评估目的,比如若我是股权收购,还是一个资产收购,还有一个什么样的目的,另外是评估的对象和范围。另外一块是价值类型及其定义,价值类型及其定义刚才已经讲过。第五点是评估基准日,对于资产评估来讲,资产评估基准日,如果表述一个公司的价值,对应的是哪一个时点的价值,证券市场中的证券交易价格随时变化。
另外一块是评估依据、评估方法以及第8项评估程序实施一个过程,第9项是一个评估的假设。另外是评估结论。我们看评估报告应重点看一下特别事项说明,因为特别事项说明,不知道大家对审计情况是否清楚,如果出具审计报告,有4种类型:一种是标准无保留,一种是保留意见,一种叫否定意见,一种叫无法表示意见,从资产评估报告来讲,只有一种类型,所有一些需要大家关注的问题都是在特别事项说明里进行披露的,所以我希望大家在看评估报告时,重点要关注评估报告的特殊事项说明。
就评估报告特殊事项说明来讲,一个是引用其它机构出具的一个报告结论性的提示性说明。因为资产评估机构所具有的资质不一样,通常来讲,评估机构分为几类,一种具有普通资质,一种有证券资质,从评估来讲,有一类叫资产评估师,还有一种是房地产估价师,还有土地估价师,矿权评估师。如果在资产评估报告里,可能引用一些比如说土地物价报告或者是矿权无价报告。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在评估特别事项说明里加以说明,另外特殊事项说明里,第二个问题是产权瑕疵,这跟律师工作息息相关,如果在外面做项目,一定要看一下评估师写的产权瑕疵和律师做的尽职调查结果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最好跟评估师和委托方进行沟通。 另外一块是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一种情况,产权瑕疵里包括抵押担保的一些情况,还有一类是评估基准日以后的重大事项情况。
四、并购重组中税务处理
在并购过程中有两种:一种是购买企业的股权,一种是购买企业的资产,还有一种是通过增资或者其它方式来组合进行收购。
购买股权和购置资产:
股权收购和增资扩股:
资产收购、股权收购和实物出资涉税:
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对方案设计影响非常大,例如北京有一家水泥企业,最近刚上市,原来准备在张家口收购当地的水泥厂,现在水泥行业并购非常频繁,主要是为了扩大市场。离北京近的还有一个冀东水泥,冀东水泥和北京这家企业也都在抢水泥厂,而且水泥受到国家调控,非常希望把张家口这家水泥企业收购下来,通过几次沟通,达成了初步意向,但张家口这个企业原来是国有企业,通过改制以后,原来的厂长、书记、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一种资本运作的方式,已经变成一个民用企业,律师做了一个前期工作,在历史沿革方面有不清晰的地方,另外职工的一些保险存在问题,但北京这个企业必须要收购那个企业,后面提出一个方案,即收购资产,只收购它原来的资产,设立一个新公司,
这样就避免了或有负债、历史沿革、职工安置的历史遗留问题,这个方案设计跟张家口企业沟通以后,民营企业者不干了,因为转让这些资产交的税非常多,特别是房屋和土地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营业税,设备也要缴税,后来通过律师、评估师、会计师给他设计一个方案,第一步是于2009年4月先设立一个小公司,货币出资,注册资本仅为30万元,其中北京这家企业出资27万元,出资比例是90%,张家口这家企业出资3万,出资比例是10%,2009年5月,对这家小公司进行增资,增资时张家口这家企业出资2.1亿,主要是以房屋和土地出资,北京这家企业是以货币出资,占30%,这个企业里主要资产是房屋、土地和机器设备,为什么要房屋和土地进行出资,然后再收购机器设备?主要是税收问题。北京企业和张家口这家企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张家口企业将持有的60%股权转让给北京企业,股权转让以后,北京这个企业持股比例涨到90%,张家口这家企业持股比例变到10%,这是资本运作过程。又过了一段时间,北京企业将它持有的目标公司90%的股权转让给北京上市公司,这样整体的资本运作就完成了。
以固定资产作为投资方式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来投资,按照现在的税收相关政策规定,房屋作为资本投资入股可以不征收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它相关税费,土地增值税可能是30%、40%、50%、60%,营业税是5%。但受让方需要缴纳契税。房屋建筑物如果是作价转让,试图房屋销售,转让方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它相关税费,仍然需要受让方缴纳契税。由于房屋建筑物及其土地使用权是以全部的收入减去该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构建、原价后的余额,继征土地增值税、营业税以及其它相关税费。因此在近几年来,在房地产大幅升值的情况下,一般房地产作价、转让都涉及到土地增值税问题,营业税和相关税费,这个很好理解。
第二类是生产经营用的机器设备投资方式,按照现在的税收政策相关规定,企业以机器设备作为投资投入,不征收相关税费,如果出售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售价不超过原值,既不征收相关税费,由于目前科技水平提高速度加快,机器设备的更新换代周期大大缩短,因此一般情况下,已使用过的机器设备出售或者转让时,市场价值都会大幅缩水,所以通常不涉及到税收缴纳问题。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视同销售货物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通知,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这是一个相干规定。
税务筹划影响并购方案的设计。
第三部分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常见问题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
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
二、并购重组中关注的主要问题
1.历史沿革的合法性
2.资产完整性
3.债务转移的合法性
4.重组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5.重组后公司治理有效性
6.盈利预测的可实现性
7.备考报表与企业合并的方式
8.两种以上资产评估方法的运用
9.收益现值法运用中评估假设的合理性
盈利预测的可实现性和收益现值法运动过程中评估假设的合理性,这两点非常重要。
(一)历史沿革的合法性
1.公司设立是否合规合法。
2.股权转让
3.增资:增资资金来源、价值和所有权
4.减资:是否履行公告程序
5.涉及国有资产的是否办理相关手续
6.出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7.计价是否正确:对评估结果的运用
(二)资产完整性
1.标的资产产权清晰
2.注册资本是否到位
3.标的资产是否受抵押或质押
4.作价是否公允
5.是否存在股权代持
标的资产产权清晰:
(1)对股权的要求:是否合法拥有该项股权的全部权利;是否有出资不实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将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股权注入上市公司是否已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书面函);是否存在已被质押、抵押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是否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2)对资产的要求:是否已经办理了相应的权属证明;是否存在已被质押、抵押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是否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3)划拨用地问题: 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方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对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可以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对以营利为目的,非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应当以有偿方式
提供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本目录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
划拨土地处置方案包括以下几种:一是划拨地变为出让地,缴纳土地出让金;二是国家作价入股;三是租赁;四是授权经营。
(三)债务转移的合法性
对于金融性债权,100%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主要是扩大银行。对于其它债权来讲,需要偿还的债务,如果不能取得债权人同意的需提供偿债担保,另外还涉及到不需要偿还的债权的处理。
(四)重组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证监会在审核上市公司重大重组关注一个问题,即重组以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1.重组目的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是否一致;2.购买资产有持续经营能力,出售资产不能导致公司盈利下降;3.重组后主要资产不能为现金和流动资产;4.重组后有确定的资产及业务;5.重组后是否需取得特许资格;6.交易安排是否导致购入资产不确定;7.重组要有助于增厚上市公司业绩,增强持续经营能力;8.重组后业务发展的后续资金来源;9.在管理层讨论与分
析中要对公司面临的竞争环境和自身优劣势及公司战略进行充分说明,特别对房地产开发公司。
(五)重组后公司治理有效性
1.同一集团下的重组后公司治理的安排
2.同行业重组后对公司治理的安排
3.借壳上市后对公司治理的安排
4.跨行业重组
5.消除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
(六)盈利预测的可实现性
盈利预测可实现性证监会要求,第二是重组管理办法对提供盈利预测报告的相关规定,第三是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后,如果做的盈利预测没有实现,对相关机构和上市公司要有一个相应的措施,第四是盈利预测不能实现后的补偿措施。
1.盈利预测要求:上半年申报的,提供本年度盈利预测,下半年申报的,提供本年度及下一年的盈利预测,审核时会关注基准日至审核时的盈利实现情况。
2.重组办法对提供盈利预测报告的规定:(1)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应当提供拟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报告。(2)还应当提供上市公司的盈利预测报告的情形:上市公司出售资产的总额和购买资产的
总额占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均达到70%以上;上市公司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同时购买其他资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3)盈利预测报告应当经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4)上市公司确有充分理由无法提供上述盈利预测报告的,应当说明原因,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作出特别风险提示,并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就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进行详细分析。
3.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凡不属于上市公司管理层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上市公司或者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未达到盈利预测报告或者资产评估报告预测金额的80%,或者实际运营情况与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存在较大差距的,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对此承担相应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在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同一报刊上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实现利润未达到预测金额50%的,可以对上市公司、相关机构及其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监管措施。
这对中介机构约束性比较强。
4.盈利预测不能实现的补偿措施:(1)现金补偿:如苏宁环球;(2)重组方向其他股东送股;(3)股份回购;
(七)备考报表与企业合并的方式
1.在上市公司重大重组过程中,要提供以下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1)上市公司基准日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2)拟注入资产两年一期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3)合并备考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4)交易对方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第(3)项说的是一个模拟的财务报表,是假定的,上市公司重组时可能经营不善,假定把资产提前两年或者三年注入到上市公司,模拟几年的财务报表。第(4)项“交易对方”是指重组方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重大重组中一般会涉及企业合并,企业合并的结果通常是一个企业取得了对一个或多个业务的控制权。构成企业合并至少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取得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或业务)的控制权;二是所合并的企业必须构成业务。
3.《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种合并
方式下对资产计价和损益确定的方法不同。(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合并交易,即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企业合并;(3)控制: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具体运用为:半数以上的表决权;半数以下的表决权——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这是控制的相关概念。
4.反向购买的处理:(1)某些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因其生产经营决策在合并后被参与合并的另一方所控制的,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虽然为法律上的母公司,但其为会计上的被收购方,该类企业合并通常称为“反向购买”。(2)合并财务报表中,法律上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应以其在合并前的账面价值进行确认和计量。(3)合并财
务报表中的留存收益和其他权益性余额应当反映的是法律上子公司在合并前的留存收益和其他权益余额。(4)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权益性工具的金额应当反映法律上子公司合并前发行在外的股份面值以及假定在确定该项企业合并成本过程中新发行的权益性工具的金额。但是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权益结构应当反映法律上母公司的权益结构,即法律上母公司发行在外权益性证券的数量及种类。(5)法律上母公司的有关可辨认资产、负债在并入合并财务报表时,应以其在购买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合并,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法律上母公司(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体现为商誉,小于合并中取得的法律上母公司(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确认为合并当期损益。
(八)两种以上资产评估方法的运用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重大资产重组中相关资产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资产评估机构原则上应当采取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评估方法从总体上分为三种:一个是资产基础法(成本法),一个是市场法,还有一个是收益法。证监会或者监管机构要求你用两种以上的方法进行评估,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评
估机构通常采用资产基础法或者成本法和收益法作为主要的评估方法。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明确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
(九)收益现值法运用中评估假设的合理性 收益现值法运用过程中,有几个基本要素:第一是收益额,第二是收益期,第三是折现率。收益额有三个口径,在资产评估初期,大家用的收益口径都是净利润,用净利润来折现。随着时间推移,现在用的是企业自由现金流和股权现金流对收益额进行测算,现金流指的是实际上流入企业的现金,分为两个,一个是企业自由现金流,一个企业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股东投入的资本,另外一个是债权人提供的资本,企业自由现金流是把企业看作一个整体,不区分股东和债权人,然后把现金流量折现完了以后,再扣除债权人拥有的相关权益,这种方法通常用的是企业自由现金流的模型。股权现金流的模型测算的股权现金流,股权现金流实际上是从企业自由现金流里把债权人拥有的现金流扣掉,
直接得出股权现金流,对应的折现率叫CAPM模型,叫资本定价模型,企业自由现金流所对应的折现率用的是家庭平均资本成本,另外作为一个收益法来进,有收益期预测问题,是有序的还是一个有年限的收益期,在评估实践过程中,通长是这样的:比如一个矿山企业,矿山企业的收益期是由矿山服务年限来决定的,也就是说是由它的矿产资源储量和它的生产能力先确定它的矿山服务年限,比如储量是100万吨,每年才在10万吨,如果不考虑其它损耗的话,要开采10年,收益期是10年,我们做这个收益法时可能预测期就是10年,当然实际工作中要考虑损耗等这样那样的一些问题。
如果不适用于做收益现值法的情形,相关的条例里也写得很清楚:过去长期亏损、现在和可预见的未来难以盈利;技术、市场不稳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受政府宏观调控影响比较大的企业;证券类企业。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评估业务,应当科学合理地使用评估假设,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1)《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第二十四条:评估报告应当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
论的影响。(2)评估的假设应当科学合理,不得随意设定没有依据、不合情理的评估假设。防止通过滥用评估假设,虚高估值,损害上市公司利益。重点关注评估是否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全面体现市场公平交易的基本原则。(3)《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第27条: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收益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从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获取被评估企业未来经营状况和收益状况的预测,并进行必要的分析、判断和调整,确信相关预测的合理性。
(4)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对被评估企业收益预测进行分析、判断和调整时,应当充分考虑并分析被评估企业资本结构、经营状况、历史业绩、发展前景和被评估企业所在行业相关经济要素及发展前景,收集被评估企业所涉及交易、收入、支出、投资等业务合法性和未来预测可靠性的证据,充分考虑未来各种可能性发生的概率及其影响,不得采用不合理的假设。(5)当预测趋势与被评估企业现实情况存在重大差异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予以披露,并对产生差异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进行分析。
银都矿业采矿权案例: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威达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盛达振兴实业有限公司、
赤峰红烨投资有限公司王彦峰、王伟和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委托,对因威达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资产置换事宜而涉及的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62.96%的股权进行了评估。
基本情况:威达前几年经营不善,现在面临退市的风险,北京盛达是一个民营企业,老板在甘肃很有名气,在内蒙古有一个银矿,内蒙古银都矿业,准备把银矿的股权注入到上市公司,交易完成以后,这4个重组方都变成上市公司的股东,内蒙古银都矿业变成了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威达里面的资产要置出来,然后大股东买走,以后就是银矿和小矿的开采。
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9月30日,在9月30日时,这里面存在一个重大问题,因为是矿山企业,必须要有采矿许可证,在评估基准日时,采矿许可证证载的能力是60万吨,在前期矿山评估师进行了评估,准备扩容至50万吨,因为生产能力对评估值的影响非常大。
评估师对采矿权进行了初步估算,当时采矿权的账面价值是1.3亿,如果按照90万吨来预测的话,90万吨预测指的是我们给了他两年变更时间,到
2012年底之前如果变更90万吨,采矿权的评估值是42亿,如果一直按照60万吨预测的话,是35亿,这里面差7亿,差异率是17%,影响非常大。在当时的情况下,4个重组方要求一开始按照90万吨进行预测。
博金律师事务所于2010年11月1日出具了《关于威达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生产规模为90万吨/年的采矿权许可证不存在法律障碍;财务顾问西南证券于2010年11月1日出具了《威达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变更后采矿权证的假设前提是合理的;同时要求北京盛达振兴实业有限公司、赤峰红烨投资有限公司、王彦峰、王伟和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就采矿权证的如期变更和取得等事项做出了承诺。若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能于该重要假设设定的时间取得生产规模为90万吨/年的采矿权许可证及扩能至90万吨/年,将会对评估结论产生较大影响,经测算如未按期取得生产
规模为90万吨/年的采矿权证,将使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62.96%股权的评估值减少
47,396.10万元。若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2012年12月31日前未能取得变更后采矿权证及未能完成技改扩能至90万吨/年,北京盛达振兴实业有限公司、赤峰红烨投资有限公司、王彦峰、王伟承诺由此产生的差额47,396.10万元对应认购股份62,854,550股,由威达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1元的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
这里面牵涉到假设问题,如果做预测,第一点是合法合规的问题,实际的生产能力早已经突破了60万吨,但做资产评估时,原则上合法合规。当时按照60万吨预测,为什么两年以后按照90万吨预测?这是给他提供一个相关依据。
评估假设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差了4.7亿,对中小股东影响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非常大。
关于主要评估假设的合理性。电力行业收购、重组很重要,我们最近做了很大项目,对小水电的收购比较疯狂,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各个发电集团都是为了抢水电资源,报价相当高。
评估加强包括前提、基本加强和具体假设、特别假设和非真实性假设等。(1)前提:持续经营(企
业)、原地续用或异地续用(单项资产)(2)基本假设——相关政治、法律、财政、经济等宏观情况;与评估对象经营活动相关的税收及企业法规。利率、汇率变化等。(3)具体假设——对评估对象的物理、法律、经济状况的假设;对评估对象外部状况的假设。对评估分析中运用数据的完整性的假设;评估对象未来管理和业务运作方向;企业未来财务预测中涉及的收入、成本、现金流;关联交易是否以公平交易为基础等。(4)特别假设:对评估结果有重大影响的假设,需在报告中特别标明。
三、并购重组中的评估问题
(一)上市公司拟置出资产的特点
1.持续经营能力差
2.主营业务持续亏损,甚至资不抵债
3.资产权属瑕疵且无法解决
4.资产置换时有时跟股权交易、上市公司账面盈利有关联
(二)上市公司拟置出资产评估的特点
1.价值类型的选择
2.评估方法选用:有时不能用收益法评估
3.考虑评估基准日后评估参数的变化
4.评估基准日后拟置出资产损益的安排。如果是盈利的,归属于上市公司。如果亏损了,归属于原有大股东。
5.评估中对人员安置的考虑
6.评估中对或有负债的考虑
(三)上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六号 资产评估相关信息披露 》
(四)深交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历第16号-资产评估相关信息披露》
1.采用收益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进行评估(含假设开发法)的,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标的资产特点详细披露预期未来各年度收益或现金流量等重要评估依据,包括预期产品产销量或开发销售面积、销售价格、采购成本、费用预算等。同时,上市公司还应当披露计算模型所采用的折现率、预期未来各年度收益或现金流量增长率、销售毛利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充分说明有关评估依据和参数确定的理由。
2.评估报告所采用的预期产品产销量、销售价格、收益或现金流量等评估依据与评估标的已实现的历史数据存在重大差异或与有关变动趋势相背离
的,上市公司应当详细解释该评估依据的合理性,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予以披露。
3.相关资产在后续经营过程中,可能受到国家法律、法规更加严格的规制,或受到自然因素、经济因素、技术因素的严重制约,导致相关评估标的在未来年度能否实现预期收入、收益或现金流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上市公司应当详细披露相应解决措施,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4.评估标的为矿业权,且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未经有权部门审核备案,或尚未取得相关探矿权、采矿权许可证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详细披露原因、解决措施,作出相关承诺,分析后续支出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如适用),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独立董事应当对该等措施的合理性出具独立意见。
房地产开发企业借壳上市,从证监会内部掌握来讲,基本上需要大国土资源部门开具一个相关证明,在现在情况下,房地产借壳融资基本上处于暂停状态,但还是要说一下。
(五)《房地产估价规范》对假设开发法的规定
1.假设开发法是求取估价对象未来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减去未来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2.适用于“待开发房地产”是指具有投资开发或者再开发潜力的房地产。①待开发土地,②在建工程,③可装修改造或可改变用途的旧房。
3.假设开发法的适用条件:(1)要有一个良好、稳定的社会经济条件;(2)要有一个明朗、开放及长远的房地产政策;(3)要有一套统一、严谨及健全的房地产法规;(4)要有一个完整、公开及透明度高的房地产资料库。(5)要有一个稳定、清晰及全面的有关房地产投资开发和交易的税费清单;(6)要有一个长远、公开及稳定的土地供给计划。
4.假设开发法的操作步骤:(1)调查待开发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土地的位置,土地的面积大小、形状、平整情况、地质状况、基础设施配套程度,政府的规划限制,将拥有的土地权利);(2)选择最佳的开发利用方式;(3)估计开发期和租售期;
(4)预测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5)结算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开发利润及投资者购买开发房地产应负担的税费;(6)进行具体计算,求出待开发房地产的价值。
5.房地产借壳上市中资产评估关注问题:(1)土地取得是否合法,是否经过招拍挂程序取得;(2)是否存在闲置土地;(3)是否存在倒卖土地;(4)评估假设的合理性;(5)各项税费的计算是否合理;
(6)收益限制法评估中能否永续计算未来收益;(7)后续投资、占用资本分摊利润和风险回报应按照“等量资本获得等量收益”的原则;(8)投资性房地产采用两种以上方法使用问题。通常使用的是收益现值法和市场法。
房地产项目借壳阻力越来越大,基本上处于一个暂停状态。
补充:并购重组程序
(一)并购的基本程序
1.制定企业的发展战略,确定企业的业务发展方向和并购战略。
2.并购项目信息的跟踪、考察,进行机会研究,对有价值的并购项目提出初步建议书,决策是否有必须进行进一步的可行性研究。
3.并购的前期准备工作。
4.与被并购方开始首论谈判,并签订并购意向书。
5.尽职调查。
6.拟订全面的并购重组方案,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对并购项目进行深入细致的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对并购项目的协同效应、经济技术可行性,财务效益、经济效益的预期以及整合风险进行评价分析,提出结论性建议,确定的项目的可行性,作为项目决策的基础和重要依据。
7.准备并购谈判所有的法律文件,主要是并购协议。
8.制定谈判策略,开始并购谈判。签订并购合同。
9.开始过渡期。
10.履行审批手续。
11.交割。
12.整合期。
(二)企业发展战略与业务定位
企业发展战略是关于企业发展的谋略和纲领,是企业根据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在分析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现状及其变化趋势的基础上,为企业的长期生存与发展所的未做出来一定时期内的方向性、整体性、全局性的定位,发展目标和相应的规划、实施方案。
(三)前期准备工作
1.分析并购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1)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公司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等;
(2)为什么要出售股权或变卖企业;
(3)谁全权负责出售事宜,相关人员的分工及权限。
(4)目标公司的法律状况;
(5)并购企业和目标公司的优势与劣势的分析。购买该目标公司能产生多大的协同效应,能为并购企业带来什么好处;
(6)目标公司的价值大概是多少;目标公司的价值,各行各业不一样,通常情况下,资产评估机构或者企业首先要取得企业近期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通常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7)并购企业是否有能力购买,包括支付能力和管理能力。
2.组织并购班子
由并购专家或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以及技术专家成立一个专门的班子,负责并购重组的尽职调查、谈判和整合的全部事宜。
(1)并购专家或财务顾问:负责拟定及实施并购方案;提出并购尽职调查清单,全面负责尽职调查工作;主持并购谈判工作;负责并购后的整合工
作——提出建立、健全并购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人员的安排意见和建议;提出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意见和建议。
(2)律师:负责尽职调查中法律事务的调查工作;负责准备并购合同或协议等法律文件;使并购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合法化,并提出最低法律成本及最高效率相平衡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处理战略性法律事务,如市场开发、长期投资、合营合作等;协助处理预防性法律事务,如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环境保护监督、合同签订与履行监督、诉讼过程监督、公司规章制度执行监督、知识产权管理监督、劳动人事监督、投资风险监督和授权委托制度监督等;协助处理善后性法律事务,如纠纷谈判、调解、仲裁、诉讼等。协助处理非法律事务,如制定董事会议事日程、会议记录、与关联公司法律关系的协调等。
律师在尽职调查中应着重审查双方主体,释义条款,先决条款,陈述和保证条款,并购标的条款,债务承担条款,或有事项(未决诉讼、仲裁或索赔,或有行政处罚、担保,在环保、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方面的或有侵权,应收票据贴现),证券、股权、联营等长期投资风险等的处
理条款,土地使用权条款,有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条款。
(3)会计师与资产评估师:对被并购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或核实;核实企业的债务,包括或有负债;对过去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核实;应并购方要求进行阶段性、特殊目的或全面的审计;协助并购专家和律师计算相应的整合成本,对财务和税收方面提出成本最低化意见和建议;对企业未来的经营情况进行盈利预测。对企业的未来发展前景进行预测,预测企业的客户价值、收入、成本费用、利润,预测企业的价值,为确定收购价格提出建议;提出建立和完善整合阶段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4)技术专家: 对被并购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做出全面的分析、评价;全面把握被并购企业的技术及工艺;分析、评价被并购企业的设备、仪器的技术水平;提出被并购企业未来的产品或服务、技术发展战略规划。
3.拟定并购工作流程,确定工作内容和分工,制定工作安排时间表。
(四)意向书
意向书是一种收购双方预先约定的书面文件,用于说明双方进行合约谈判的初步意见,其一般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但也可根据需要在某些条款上具备法律约束力。
意向书的主要内容:1.谈判双方的保密条款。2.谈判代表及相关授权。3.谈判程序及日程的安排。
4.尽职调查的范围、方式和权利。5.对价的交易形式、交易的支付方式。6.排他性条款。7.相关费用的承担。
(五)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是通过调查目标企业的过去、现在和可以预见的未来的所有相关事项,对并购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研究,评估并购方案的收益和债务情况。 尽职调查可以采取几种方法进行。由并购方自己进行尽职调查,由并购方委托中介机构来进行,由目标公司提供相关资料,由目标公司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以及由并购方和目标公司共同委托中介机构来进行。
1.基本情况的调查:(1)公司的营业执照及专营许可证,包括自成立以来的所有变更的原因及相关情况。(2)公司及子公司章程。(3)主要审查公司章程中控制条款的内容。(4)公司的规章制度。
(5)公司最近五年(至少三年)的发文,董事会、管理层会议记录。
2.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
【案例】2006年中国建材以现金人民币9.61亿元,从海螺集团手中收购其控股的徐州海螺水泥全部股权。截至到2006年4月总资产为10亿元,净资产为3.8亿元。中国建材以9.6亿收购3.8亿的资产,中国建材是否为一个理性的投资者?光看到这个数据可能觉得他不太理性,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是这样的:中国建材在当地叫中联水泥,中联水泥在淮河经济区的苏北、鲁南有淮海中联水泥、鲁南中联水泥、鲁宏中联水泥、枣庄中联水泥四家企业,总产量已经有1100万吨。淮海中联和海螺两家企业相距30公里,市场分布完全重合。徐州海螺利用自己成本优势,不断打价格战,加剧了该地区水泥市场的竞争程度。
收购完成后,中联水泥与徐州海螺通过协同效应提升生产效益,降低生产成本。因不断打价格战,5个企业变成了中国建材的,所以价格涨了20%,收购徐州海螺之后,成为了名副其实的“淮海霸主”,拥有了产品的定价权。从这个角度来讲,实际上是一个市场价值和投资价值的区别,如果要对徐州海
螺做一个评估,评出市场价值,把所有的资产、负债都评完了,怎么评也评不到9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