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陶瓷城广场铺装及绿化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建设单位:淄博淄川永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一、工程说明及投标须知
工程名称:财富陶瓷城广场铺装及绿化工程 工程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南外环中路
铺装及绿化面积:约1.5万平米,详见施工图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投标单位须具备园林绿化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投标保证金:10万元。中标单位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后在第一次拨付工程款时退还;未中标单位在评标结果后2日内退还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60天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如主材报价过高,由业主供货)
投标费用: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因参与本次招标所引起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开标评标:参加投标的单位于2014年2月23日下午5.00前,投标文件送达淄博淄川永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财务办公室。
联系人:逄雪凌 二、投标报价要求
1.报价清单的每一个项目,都需填入综合单价及合价,对于没有填入综合单价及合价的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其他综合单价及合价中。
2.施工设备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费由投标人按相关规定自行测算,并摊入相应项目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本工程涉及到土石方的转运、借弃土运距及弃土场地和弃土费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中标后综合单价不做调整。
4.场地挖土石深度各投标单位根据施工图及现场勘察的情况综合考虑,一旦中标,无论挖土石方深度超高还是降低,挖土石方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5.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时,应考虑完成该工程可能发生的一切措施费用,一旦中标措施费包干使用,不作调整。
6.本工程施工图描述未详尽或未尽事宜的,由投标人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施工图纸及相关规范,综合考虑并报价,并结合施工图、标准图集和规范要求实施全部工作。
7.临时水电的接入由投标人踏勘现场,综合考虑到综合单价中,以后结算不作调整。 8.原有花池、地面等的拆除工程,由投标人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施工图纸及相关规范将未详尽事宜考虑进综合单价中进行报价。
9.投标人应充分理解和熟悉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技术规范以及现场考察的基础上进行投标报价。所报的单价或总价均包含为实施和完成该项目所有工作内容,以及图纸、图集和技术规范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在内。
10.业主有权根据施工图变化对工程量进行调整,施工单位不得以此为理由变更综合单价。
三、投标报价
投标单位按项目报综合单价(含材料费、施工措施费、安全防护及成品保护措施费、水电费、人工及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报价参考格式见表3-1。
材料费中,主材、辅材需分开报价;
原广场面层凿除,投标单位现场勘察后,单独报价;
原广场面层凿除时,保留砼垫层;铺装做法中,该部分的级配砂石层与素混凝土层取消。
3-1 分项工程报价汇总表
四、投标书要求及主要内容
投保书要求:每个投标单位须递交密封投标书,技术标、商务标书各一份。投保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经招标单位接收,概不退还。
投标书内容:
1. 企业情况简介:资质、规模、在建工程等。 2. 拟派本项目经理及证书。
3. 拟派施工管理及操作人员的简历及证书。
4. 施工方案:施工机械选择、劳动力安排、施工方法及措施。 5. 质量保证体系: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保证措施。 6. 工期保证措施。 7. 详细的报价清单。
8.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承诺及优惠条件。 投标文件一经招标单位接收,概不退还。 五、开标
投标单位将于2014年2月23日下午5:00点以前将投标送至淄博淄川永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逾期送达不到为废标。 六、定标
1.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报价、工期、质量等进行评定,根据审查及评定情况,与投标人进行谈判,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人。
2. 授予合同
投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及时与发包单位签订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在5天内签订合同,招标单位将废除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有权按排序另选一家投标单位作为中标单位、授予合同。
3. 如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签署合同。 七、合同主要条款
1.工程预付款:本工程不付预付款。
2.工程款支付:本工程按形象进度付款,主材按实物量进场50%,3天内付合同总价的25%;主材全部进场,3天内付款至合同总价的50%;工程完工,付款至合同总价的80%;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成,3天内付款至结算总价的94%;剩余6%,一年质保后无息付清。
(业主提供主材付款条款:按月进度付款,当月完成工程量扣除甲供材,经双方确认后,5天内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成,5天内付款至结算总价的94%;剩余6%,一年质保后无息付清。)
3. 质量要求:按国家有关规范、技术标准执行,达到合格标准。其中,绿化养护期一年。 4. 工期要求:本工程工期60天,开工日期3月1日前,4月30日前必须完工。每延误一天,承担不少于每天5000元的罚款。
5. 工程结算:本工程按综合单价与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
财富陶瓷城广场铺装及绿化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建设单位:淄博淄川永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一、工程说明及投标须知
工程名称:财富陶瓷城广场铺装及绿化工程 工程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南外环中路
铺装及绿化面积:约1.5万平米,详见施工图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投标单位须具备园林绿化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投标保证金:10万元。中标单位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后在第一次拨付工程款时退还;未中标单位在评标结果后2日内退还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60天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如主材报价过高,由业主供货)
投标费用: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因参与本次招标所引起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开标评标:参加投标的单位于2014年2月23日下午5.00前,投标文件送达淄博淄川永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财务办公室。
联系人:逄雪凌 二、投标报价要求
1.报价清单的每一个项目,都需填入综合单价及合价,对于没有填入综合单价及合价的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其他综合单价及合价中。
2.施工设备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费由投标人按相关规定自行测算,并摊入相应项目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本工程涉及到土石方的转运、借弃土运距及弃土场地和弃土费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中标后综合单价不做调整。
4.场地挖土石深度各投标单位根据施工图及现场勘察的情况综合考虑,一旦中标,无论挖土石方深度超高还是降低,挖土石方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5.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时,应考虑完成该工程可能发生的一切措施费用,一旦中标措施费包干使用,不作调整。
6.本工程施工图描述未详尽或未尽事宜的,由投标人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施工图纸及相关规范,综合考虑并报价,并结合施工图、标准图集和规范要求实施全部工作。
7.临时水电的接入由投标人踏勘现场,综合考虑到综合单价中,以后结算不作调整。 8.原有花池、地面等的拆除工程,由投标人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施工图纸及相关规范将未详尽事宜考虑进综合单价中进行报价。
9.投标人应充分理解和熟悉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技术规范以及现场考察的基础上进行投标报价。所报的单价或总价均包含为实施和完成该项目所有工作内容,以及图纸、图集和技术规范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在内。
10.业主有权根据施工图变化对工程量进行调整,施工单位不得以此为理由变更综合单价。
三、投标报价
投标单位按项目报综合单价(含材料费、施工措施费、安全防护及成品保护措施费、水电费、人工及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报价参考格式见表3-1。
材料费中,主材、辅材需分开报价;
原广场面层凿除,投标单位现场勘察后,单独报价;
原广场面层凿除时,保留砼垫层;铺装做法中,该部分的级配砂石层与素混凝土层取消。
3-1 分项工程报价汇总表
四、投标书要求及主要内容
投保书要求:每个投标单位须递交密封投标书,技术标、商务标书各一份。投保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经招标单位接收,概不退还。
投标书内容:
1. 企业情况简介:资质、规模、在建工程等。 2. 拟派本项目经理及证书。
3. 拟派施工管理及操作人员的简历及证书。
4. 施工方案:施工机械选择、劳动力安排、施工方法及措施。 5. 质量保证体系: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保证措施。 6. 工期保证措施。 7. 详细的报价清单。
8.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承诺及优惠条件。 投标文件一经招标单位接收,概不退还。 五、开标
投标单位将于2014年2月23日下午5:00点以前将投标送至淄博淄川永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逾期送达不到为废标。 六、定标
1.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报价、工期、质量等进行评定,根据审查及评定情况,与投标人进行谈判,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人。
2. 授予合同
投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及时与发包单位签订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在5天内签订合同,招标单位将废除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有权按排序另选一家投标单位作为中标单位、授予合同。
3. 如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签署合同。 七、合同主要条款
1.工程预付款:本工程不付预付款。
2.工程款支付:本工程按形象进度付款,主材按实物量进场50%,3天内付合同总价的25%;主材全部进场,3天内付款至合同总价的50%;工程完工,付款至合同总价的80%;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成,3天内付款至结算总价的94%;剩余6%,一年质保后无息付清。
(业主提供主材付款条款:按月进度付款,当月完成工程量扣除甲供材,经双方确认后,5天内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成,5天内付款至结算总价的94%;剩余6%,一年质保后无息付清。)
3. 质量要求:按国家有关规范、技术标准执行,达到合格标准。其中,绿化养护期一年。 4. 工期要求:本工程工期60天,开工日期3月1日前,4月30日前必须完工。每延误一天,承担不少于每天5000元的罚款。
5. 工程结算:本工程按综合单价与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