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
厦门行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在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9号召开股东会会议,本次会议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召开的临时会议,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 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有股东李晓达、戴洪亮、潘志勤,全体股东均已到会,会议由本公司执行董事李晓达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一、继续选举李晓达为公司执行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继续聘任李晓达为公司经理。 三、继续聘任潘志勤为公司监事。 四、重新制定公司章程。
股东: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修正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十一条 股东的姓名如下:
股东:李晓达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香莲里33号3108室 身份证号码:[***********]
股东:潘志勤
住所:福建省龙海市角美镇角嵩路2号15幢403室 身份证号码:[***********]
现修正如下: 股东的姓名如下:
股东:李晓达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香莲里33号3108室 身份证号码:[***********]
股东:潘志勤
住所:福建省龙海市角美镇角嵩路2号15幢403室 身份证号码:[***********]
股东:戴洪亮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育青路1号503室 身份证号码:[***********]
二、原公司章程第十二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股东李晓达:认缴注册资本7万元,实缴7万元,持有公司70%的股权,以货币出资,所认缴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
股东潘志勤:认缴注册资本3万元,实缴3万元,持有公司30%的股权,以货币出资,所认缴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
现修正如下: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股东李晓达:认缴注册资本5万元,实缴5万元,持有公司50%的股权,以货币出资,所认缴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
股东戴志亮:认缴注册资本3万元,实缴3万元,持有公司30%的股权,以货币出资,所认缴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
股东潘志勤:认缴注册资本2万元,实缴2万元,持有公司20%的股权,以货币出资,所认缴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
三、其他条款不变。
厦门行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股东会决议
厦门行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在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9号召开股东会会议,本次会议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召开的临时会议,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 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有股东李晓达、戴洪亮、潘志勤,全体股东均已到会,会议由本公司执行董事李晓达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一、继续选举李晓达为公司执行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继续聘任李晓达为公司经理。 三、继续聘任潘志勤为公司监事。 四、重新制定公司章程。
股东: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修正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十一条 股东的姓名如下:
股东:李晓达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香莲里33号3108室 身份证号码:[***********]
股东:潘志勤
住所:福建省龙海市角美镇角嵩路2号15幢403室 身份证号码:[***********]
现修正如下: 股东的姓名如下:
股东:李晓达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香莲里33号3108室 身份证号码:[***********]
股东:潘志勤
住所:福建省龙海市角美镇角嵩路2号15幢403室 身份证号码:[***********]
股东:戴洪亮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育青路1号503室 身份证号码:[***********]
二、原公司章程第十二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股东李晓达:认缴注册资本7万元,实缴7万元,持有公司70%的股权,以货币出资,所认缴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
股东潘志勤:认缴注册资本3万元,实缴3万元,持有公司30%的股权,以货币出资,所认缴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
现修正如下: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股东李晓达:认缴注册资本5万元,实缴5万元,持有公司50%的股权,以货币出资,所认缴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
股东戴志亮:认缴注册资本3万元,实缴3万元,持有公司30%的股权,以货币出资,所认缴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
股东潘志勤:认缴注册资本2万元,实缴2万元,持有公司20%的股权,以货币出资,所认缴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
三、其他条款不变。
厦门行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