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工作心得感悟

篇一:反洗钱工作心得感悟

反洗钱培训心得总结(精选多篇)反洗钱培训心得总结(精选多篇) 第一篇:反洗钱培训心得总结 反洗钱培训心得总结 11 月下旬参加了人行组织的反洗钱培训,主要分为工作介绍及可疑 交易报告。听完培训后感慨良多,感觉到有些内容是否应当尽早公布, 以利于金融机构操作: 一、培训会上,央行领导含蓄地介绍了部分金融机构工作经验。这是 可以理解的,毕竟反洗钱工作属于机密工作,不能将所有信息透露给 不相关人员。通过含蓄地介绍,我发现部分金融机构确实很用心地在 做反洗钱工作,比如反洗钱自评估工作、可疑交易报告工作均设计了 很详细的流程操作。据我了解,一家被表扬的外资银行自评估工作流 程就写了90 多页。惭愧啊,第一年自评估工作,按照人行的宏观要 求,以我的能力还真憋不出写这么多东西。

二、听完培训介绍后,又感觉不可理解。为什么这么好的经验(本人 感觉流程性的东西不涉密啊!)就不讲给你们听。自己在做相关制度 时,就感到无人可询,无从下手,只有象我国的改革工作一样,摸着 石头过河。但是,自己还没有过河,一抬头却发现人家早已过河,且 过的那么的漂亮,我咋就没能想到(或者想到,也没有实施)呢?这 倒不是最可怕的,恐怖的早万一央行检查以先进的措施和方法来考量 你的工作,那真的完蛋了,只要一句话就可以断送你的工作,“人家 做到了,你为什么没有做到?”就可以叫你无言以对,否定你全部工 作。(当然这是最悲观的结果) 三、反洗钱工作是否能够落到实处。可疑交易防御性报告也不是说了 一、两年了,今年总算引起央行重视。但是研究央行文件发现,可疑 交易报告真可以说是“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你报多了,打 你个没有质量,你漏报了,性质更加严重,怎么着,都有问题。每家 金融机构的海量交易,不出现问题可能吗? 四、多么希望有公共规范、多么希望有定期交流制度、多么希望看到 其他机构的先进经验,多么希望监管机构不要对反洗钱工作及其人员 再下杀手????培训中曾经和其他金融人员交流,都觉得从事这项工作 的风险性太大,而且吃力不讨好,内部得不到很好的支持、外部调查 手段又非常有限,总感觉反洗钱工作由金融机构负责不是特别合适。

五、当然,反洗钱工作也是有些好处的,比如当你发现一笔可疑交易 并顺序追踪时,无论该交易是否有犯罪嫌疑,总有一种追踪成功的愉 悦感。但我希望反洗钱工作要落到实处,毕竟这项工作不象银行的其 他业务,能够实实在在地看到工作效果,也不是搞一些文档、做一下 工作检查就能解决问题。我觉得,要做到犯罪嫌疑人不敢到你家洗钱, 以及有可疑交易能够迅速发现才是反洗钱工作的最高境界。

第二篇:反洗钱培训心得 反洗钱培训心得 通过此次反洗钱的培训,让我受益颇多,使我懂得洗钱对社会秩序和 金融体系产生的严重危害。身为建行柜员的我,深知反洗钱的重要性。

要认真学好反洗钱的理论知识,更应该履行反洗钱的工作职责。

钱活动不仅帮助违法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而且助长新犯罪的滋生,扭曲正常的社会经济和金融秩序,破坏社会公平竞争,腐蚀公众道德, 影响国家声誉。

身为柜员,在开户和交易等服务时,严格核查客户的身份证件或者其 他身份证明文件,并进行联网审核客户身份证件的真实有效。由他人 代办业务的,同时核查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 明。以上身份证明核查正确后才可以登记办理。如有正常理由怀疑账 户的支付交易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将其作为可疑交易按规定报告 上级。在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 万美元以 上现金存取业务的,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作为客户更应该保护自己,远离洗钱犯罪活动。为了防止他人盗用你 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到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需要配合完成以下工 作:出示你的身份证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你的姓名、年龄、职 业、联系方式等。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保护好个人的身份 证件,个人信息的泄露可能会给你带来不小的后果。例如,他人借用 你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可能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活动;可能成 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等。

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账 户、银行卡、存折、密码等;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办理收付款, 更不要替他人提现。

确保全员树立应有的反洗钱意识,掌握必要的反洗钱技能,增强反洗 钱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切实预防洗钱风险。

鉴于洗钱犯罪的危害性,反洗钱工作刻不容缓, 且意义重大。作为 金融机构,更应该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充分发挥金融系统在控制洗 钱中的预防作用。

第三篇:反洗钱培训心得 反洗钱培训心得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行反洗钱工作水平,市中区支行在本月组织全体员 工进行了一次银行反洗钱业务知识培训。

培训主要围绕《反洗钱法》、《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规 和相关制度开展学习,其主要目的是让员工更深入的学习反洗钱基本 知识,从应尽的反洗钱义务及未按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应承担的法律 责任等方面深入浅出的了解反洗钱有关知识。除此之外,我们还了解 了多个关于洗钱的案例,让我们能更好的掌握反洗钱知识。

从这次反洗钱的培训中,我学到了很多。通过培训,我充分认识到做 好反洗钱工作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客观要求,明确了洗钱的概念、洗钱 的渠道、洗钱对国家和金融机构带来的后果和灾难,知晓了我行所承 担的反洗钱义务、责任和权利,了解和掌握开展银行反洗钱工作的程 序和措施,切实提高了我们前台工作人员在客户身份识别、重点可疑 交易报送等方面的工作技能和水平。

反洗钱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为了能更好的开展此项工作, 我们应该努力学习反洗钱的知识,不断提升对洗钱行为的判断处理能 力。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还应该经常的总结日常工作中的问题和不 足,不断寻求解决问题的新办法新思路,为银行反洗钱工作把好第一 道关,让反洗钱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xx 2015-3-10 第四篇:反洗钱业务培训心得 反洗钱业务培训心得 09 年下半年,哈尔滨银行道里支行在行领导的组织下,认真学习了 关于反洗钱的相关内容,强化了反洗钱基础工作,健全、完善反洗钱 工作机制,加强宣传与培训,营造了良好的反洗钱工作氛围,让人受 益匪浅,现总结如下。

了解了什么是洗钱洗钱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 罪、贪污等犯罪所得及收益,通过各种手段隐瞒或掩饰起来,并使之 在形式上合法化得行为和过程。

因此,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就要时刻警惕哪些不明来路的大额款项的流 转,要了解自己的客户,进而了解其真正来路,以便认清楚其为普通 交易行为还是洗钱行为。

认识到我们在反洗钱方面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交易报告现状的混乱:系统采集数据量大、 准确性差、缺少犯罪线索价值。其次交易人工识别缺位:现在的操作 完全依赖系统、没有可疑交易的专业知识。再次,识别难度增加:洗 钱交易结构更加复杂化、交易背景识别需要专业知识、交易信息难以 获取。

要建立起反洗钱的坚固防线预防反洗钱活动有三条防线分别如下: 第一条防线就是要建立起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开户时一定要确认其证 件的真实有效性,必须使用合法证件开户,杜绝非法账户的建立。

第二道防线为建立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其资料可以 作为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报告义务 的刻录和证明。也可以为寻找可以交易提供依据,以及为违法犯罪的 调查、审判提供证据。

第三道防线为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报告制度,在办理业务是一旦发 现超过规定金额以上或有洗钱嫌疑的资金交易均应依法向反洗钱信 息中心报告,从而防止洗钱行为的发生。

以上为我这次学习反洗钱会有的心得体会,也将是我在今后工作中重 点要注意的事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会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加强 我网点反洗钱业务的推广,提高网点全体员工的综合素质教育,提高 对案件的甄别能力。努力杜绝洗钱行为的发生。

2015-10-29第五篇:反洗钱培训心得 反洗钱培训心得 为有效防范和打击利用银行资金进行非法洗钱活动,分行组织全体员 工学习掌握反洗钱的理论知识,通过此次培训,我们更能够深刻地领 会反洗钱的精神和意义,牢固树立反洗钱法律责任和依法合规经营的 思想。

首先,通过此次学习让大家明白是什么是洗钱活动,及其危害性。洗 钱,是指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犯罪分子通过一系列金融帐户转 移非法资金,以便掩盖资金的来源、拥有者的身份,或是使用资金的 最终目的。

洗钱通常以隐藏资产来源为目的。典型的交易分三个过程:一、入账, 即通过存款、电汇或其它途径把不法钱财放入一个金融机构; 二、分账,也就是通过多层次复杂的转账交易,使犯罪活动得来的钱 财脱离其来源;三、融合,以一项显示合法的转账交易为掩护,隐瞒 不法钱财。通过这些过程,罪犯就可把非法所得转移并融合到有合法 来源的资金中。常见的洗钱交易资金流形态,分散-集中-分散;集 中-分散-集中等; 洗钱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经济、安全和社会后果。洗钱为贩毒者、恐怖 主义分子、非法武器交易商、腐败的政府官员以及其他罪犯的运作和 发展提供了动力。洗钱不仅破坏我国的金融体系,影响金融业的 健康发展,而且还会对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产生严重的破坏作用。

鉴于洗钱犯罪的危害性,反洗钱工作刻不容缓, 且意义巨大:一是 有利于及时发现洗钱活动,追查并没收犯罪所得,遏制洗钱犯罪及其 上游犯罪,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二是有利于消除洗钱行为给金 融机构带来的潜在金融风险和法律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三是有利于 发现和切断资助犯罪行为的资金来源和渠道,防范新的犯罪行为;四 是有利于保护上游犯罪受害人的财产权,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 五是有利于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维护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反洗钱 工作,是打击一切涉毒、走私及恐怖组织的不法洗钱犯罪活动的举措, 是纯洁社会风气,保持社会安定,提高信用社信誉,保证信用支付的 稳定,促进信用社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的保证。

作为金融机构,更应该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充分发挥金融系统在控 制洗钱中的预防作用。

一、客户的身份证明以及记录保存规则关于客户的身份证明以及记录 保存规则的建议强调了使金融系统在反洗钱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核心 问题。要发挥金融系

统在反洗钱中的作用,金融系统就必须具有揭开 遮盖有问题客户面纱的能力以及对法律实施当局提供有关交易和客 户身份证明的可靠文件的能力,基于这些文件,法律实施当局可以展 开有关洗钱的调查。

二、建立大额、可疑资金交易报告制度除了加于金融机构有关识别客 户身份和保存记录的一般性义务外,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和美洲国家 组织关于洗钱犯罪的模式规则还专门要求金融机构对超过一定数额 的现金交易予以记录和报告以及对可疑金融交易予以记录和报告。

三、金融机构的特别注意建议有关报告可疑交易的规定,包括金融机 构披露可疑交易的义务,金融机构不泄露信息的义务以及善意披露免 责的保护措施。建议要求金融机构予以特别注意的交易包括:所有复 杂的交易,不正常的交易,或巨额的交易;所有不正常类型的交易; 以及无明显经济或合法目的的定期小额交易。金融机构一旦怀疑上述 交易可能构成非法活动或与非法活动有关,应立即向主管机关报告可 疑交易。对于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要求或取得可疑交易信息的情况, 金融机构不得通知除法院、主管机关和法律授权的其他人以外的任何 四、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要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预防洗钱中的作用,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机制必不可少。建议要求我国金融机构必须建立 和发展预防洗钱的内部控制机制 反洗钱培训心得总结

篇二:反洗钱工作心得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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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岗位工作人员培训

通过十天在郑陪的学习,收获颇丰,做为一名反洗钱岗位工作人员在听取了总行反洗钱局鲁政处长《新形势下反洗钱工作现状及发展》的讲座,现结合工作实际,浅谈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实践。

反洗钱工作在当今复杂的金融和社会环境下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做好反洗钱工作是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客观要求,是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及金融稳定的需要,也是保证信誉支付稳定,促进金融系统健康发展的保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相继颁布实施,。反洗钱认识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初步建立和完善了反洗钱内控制度,明确了内部反洗钱操作流程,基本上能按规定开展反洗钱日常工作。但由于反洗钱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要求,无论是工作力度、实效,还是长效管理机制建设,都未达到有关要求,亟待于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和提高。

目前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组织机构建设滞后,反洗钱工作缺乏力度。某些金融机构成立后,由于机构人员迟迟不能确定,时至今日,部分县市支行的反洗钱组织机构仍未组建成立,致使目前反洗钱工作处于尴尬境地,缺乏应有的力度。

(二)内控制度缺失,存在风险隐患。随着金融机构的挂牌上市成立,其业务范围和业务种类也将发生变化,因此,原有的反洗钱管理措施也将随之改变和完善。但从目前情况看,反洗钱方面的措施和办法尚未健全。内控制度的缺失,必将导致反洗钱内部管理“出现真空”,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三)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落实不到位,反洗钱工作基础薄弱。从调查情况来看,一线工作人员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 莲 山 核对并登记的真实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只有居民身份证及其号码,对客户的其他情况都没有相关的记录记载,就是已登记的客户身份证号还存在记录模糊、不完整等现象。分析原因认为客户都是自己的熟人或朋友,不会参与洗钱,为挽留客户,放松了对部分客户的身份识别,只登记了身份证明文件的编号,对大额的资金往来,根据现金管理的要求做一些工作。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落实不到位,反洗钱工作基础薄弱。

(四)一线员工反洗钱意识淡薄,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一是普遍认为洗钱活动仅仅发生在经济发达地区、大中城市,对于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小县城、欠发达地区,洗钱的可能性极小;二是基层行一线员工认为其网点大部分分散在乡镇,农牧民收入来源较为单一,不会有人把“黑钱”拿到偏远的农村去洗;三是认为偏远乡镇的居民对洗钱一无所知,即便开展反洗钱宣传,也没有任何效果。

(五)人员素质不高,反洗钱履职不到位。人员素质较低,加之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对反洗钱相关操作流程及法规学习不够,与当前反洗钱工作要求有一定差距,特别是一线人员对反洗钱知识了解甚微,对有关的反洗钱操作程序掌握不熟练,在日常工作中,难以有效识别可疑交易。另外,基层管理人员重企业经营效益,轻员工反洗钱培训,造成一线人员反洗钱知识欠缺。

鉴于存在以上几个问题,我们应当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反洗钱工作体系。

要进一步理顺关系,根据当前机构改革的现状,尽快组织人员安排落实辖区各级支行的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及时调整反洗钱组织机构,确定反洗钱工作的负责部门,配备业务素质较高的管理人员,制订严格的工作职责,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个金机构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参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制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组织保障制度、业务流程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构筑严密的反洗钱制度防线,同时根据反洗钱岗位责任制,量化工作任务,使反洗钱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三)加强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应认真核实并登记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详实记录客户姓名、住址、职业、联系电话、清晰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客户身份识别资料有变化的,要及时补充完善原有记录。要舍得投入,购买“居民身份证识别器”,验证身份证的真伪;购买复印机将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并在“客户身份识别登记簿”上登记保存。严格执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对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存取业务、转账业务认真核对客户身份,并登记公民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核查。

(四)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反洗钱队伍素质。加强基层网点的反洗钱工作,充分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培训力度。反洗钱培训应结合实际,注重反洗钱操作技能的有效提高,培训工作要分层次开展,首先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其思想认识,提升管理水平;其次要强化对具体操作人员的培训,重点是制度法规和日常操作,尽快提高个金机构一线反洗钱岗位人员的工作水平和操作能力。

(五)加强和监督检查,规范反洗钱操作行为。金融机构是反洗钱重要组成部分,基层行网点众多,加之体制因素的影响,很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进行洗钱的“温床”。因此,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农行反洗钱操作行为非常重要。一是请基层人民银行和监督反洗钱工作。首先通过开展业务指导,使正确认识和理解反洗钱工作,不断完善反洗钱组织体系和内控制度,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其次依法开展反洗钱现场检查,加大检查处罚力度,督促把反洗钱工作制度落到实处,严格规范反洗钱工作行为。二是金融机构内部自上而下要建立反洗钱定期不定期检查制度,督促辖区各支行,及时向反洗钱监测中心上报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有效落实反洗钱操作规程,认真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职责。根据央行的反洗钱报告,我们发现:中国反洗钱制度的漏洞仍然存在于银行,未来银行仍然面临着巨大的反洗钱压力。所以我们要切实加强反洗钱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弥补银行在反洗钱执行情况过程中存在的几大漏洞。首先是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了解客户制度”作为反洗钱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其执行效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反洗钱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强化反洗钱“了解客户制度”,成为当前反洗钱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当前,银行只能在柜台办理业务时向客户了解客户信息,但这种方式效果不尽人意。一是客户往往以属于公司秘密和个人隐私为由拒绝透露或提供相关信息;二是客户愿意提供,但无法核实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证明文件种类较多,识别难度较大。目前我国的有效身份证件主要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及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及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柜面人员在缺少有效识别手段的前提下,对于如此多的有效身份证件,很难识别其真伪,因此难以确保对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建议尽快建立与人行、公安、工商、税务等政府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及时获取企业、个人的相关资料,有效确认客户身份,准确核实客户资料,为识别洗钱犯罪活动提供真实的基础信息,为反洗钱工作及时、高效地开展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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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反洗钱工作心得感悟

认真贯彻反洗钱法学习心得体会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1-21 17:34:20 发布人:星空无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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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洗钱法草案今年将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部法律很可能采取列举的方式将贪污、贿赂等严重犯罪均纳入洗钱罪的上游犯罪。S0100

这一信息首先显示,全社会重点关注的反腐败工作将获得新的法律支持。遏制贪污、贿赂及形形色色腐败犯罪高发是当前中国社会面临的严峻任务,腐败犯罪与洗钱存在直接联系。近年来,国内有多少赃款赃物被“漂白”难以计数。舆论一再聚焦贪官外逃所裹挟的巨额资金,事实上,在国内就地改头换面的犯罪所得比例更高。一些人采用“洗钱”一词的“词源”方式(上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黑社会分子开设洗衣店,把贩毒所得现金转化为合法经营收入),通过办企业“漂白”赃款;更方便的则是与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内部人员勾结,以“伪造交易”的办法,达到洗钱目的。由于反洗钱法制建设严重滞后,至今刑法仅规定贩毒、走私、恐怖活动、黑社会组织4种犯罪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造成腐败犯罪于反洗钱这一关键环节逃脱打击。上游犯罪的列举范围囊括贪污、贿赂的反洗钱法如得以尽快出台,有望填补法律空子,为依法惩治腐败提供有效工具。

其次,它提示,在法律体系的协调与相互促进、具体实施方面,反洗钱法立法工作的推进势必促进刑法等相关法律修改;与此同时,推动行政法规如国务院颁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以及部门规章——如央行颁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与效力提升。逐步认识到反洗钱的重要性之后,近年国家行政部门主要针对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台了初步监管要求,在银行业建立了反洗钱报告和信息监督基本框架。但由于法律规定滞后,法规与规章“单兵突进”面临障碍。

实际运作中,自去年3月施行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制度以来,银行机构“机械”上报的信息占绝大多数,带分析意见上报“可疑交易”的案例罕见。一个浮在表层而全国城乡屡见不鲜的现象是,“存款实名制”要求开户人持有本人身份证,而银行业务人员在做大业务的动机驱动下,对身份证是否与开户人相符视而不见。惟有以反洗钱法的形式明确规定金融机构所承担的反洗钱法律责任,一旦违法依据条文追究,才能促使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逐步养成反洗钱责任意识,落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要求。

反洗钱法潜在的作为空间十分广大。银行业外,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类别金融机构则至今未受到反洗钱法规、规章约束。而众所周知,证券公司一度是洗钱者的“天堂”,一些营业部配合“庄家”操纵股价,甚至提供从假身份证、假资金账户到销毁交易记录的“一条龙”服务,哪管资金来源。如何对该类“合谋行为”罪刑法定,无疑应纳入反洗钱法的立法视野。

央行反洗钱局负责人同时透露,年内将规定证券、保险业报告可疑信息的义务,以后还会规定非金融行业如房地产、彩票、珠宝、贵金属经营业,以及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反洗钱义务。显而易见,如果这些行业都分别承担起反洗 钱功能,洗钱空间将大为缩校不过,要让相关机构与个人切实履行“义务”,必须做出相应惩罚性规定———这也是反洗钱立法需要把握之处。

最后,比遏制腐败犯罪更大的意义是,在犯罪治理模式上,反洗钱法草案扩大洗钱罪的上游罪范围,标志着中国将进入削弱、阻塞犯罪行为经济诱因的新阶段。“打蛇打七寸”,依据国际经验,针对以牟利为目的的犯罪,抓住反洗钱要冲,不仅便于技术上事后追究、惩治,而且能够抓犯罪行为于现场,进而震慑、预防犯罪。中国制定反洗钱法既是内在需要,又在于寻求参与防止犯罪的国际合作。采用国际通行的洗钱罪行列举确定标准,几乎所有重要犯罪行为均属于“指定罪行”。在直接的意义上,反洗钱治理模式力图让犯罪变得无利可图,有效遏制经济诱因,无疑是防止犯罪的有效路径。

篇四:反洗钱工作心得感悟

反洗钱学习心得

11月3日上午,在人民银行的组织下,今年新入行员工参加了“2012年**市金融机构新员工反洗钱业务培训”。在培训期间,我认真学习了关于反洗钱的相关内容,强化了反洗钱方面的相关知识,认识到洗钱对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的重大危害,整个反洗钱培训让人让我受益匪浅,现总结如下:

一、了解了什么是洗钱。洗钱通常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因此,我们在日常办理业务过程中就要时刻警惕那些不明来路的大额款项的流转,要了解客户,以便认清楚其为普通交易行为还是洗钱行为。

二、认识了洗钱的集中常见方式。例如利用金融手段、利用保密限制、利用地下钱庄、利用民间借贷等。当前中国洗钱犯罪呈现的四大特征是:1、熟练使用网上银行和现金业务;2、通过各种投资进行洗钱;3、跨境洗钱;4、通过亲属洗钱。当前阶段的反洗钱工作就要结合当前中国洗钱犯罪的这几种新特征来进行,做到对洗钱犯罪的有效打击。

三、要建立起反洗钱的坚固防线有三条防线分别如下:第一条防线就是要建立起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开户时一定要确认其证件的真实有效性,必须使用合法证件开户,杜绝非法账户建立。第**防线是建立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第三道防线为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报告制度。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一旦超过规定金额以上或有洗钱嫌疑的资金交易均应及时报告,从而防止洗钱行为的发生。

以上为我这次学习的,也将是我今后工作中重点要注意的事项,在今后工作中,我讲努力做好本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努力做好反洗钱工作。

篇五:反洗钱工作心得感悟

昨天,又参加了央行组织的反洗钱工作培训,一天的培训时间实在太短了,由于时间有限,很多报告人都没有将问题讲到位,听后感到意犹未尽。一是自己由于才疏学浅,很多反洗钱工作问题都一知半解,研究不深,万不敢和领导、教授面前造次,二是较为羞怯,恐怕一言有失,无意中得罪了人。所以很多问题当场没有厘清,较为缺憾。

昨天上午,先由周科长首先发言,对上海市反洗钱自评估工作进行了点评,听完后感到自己的工作和其他银行比,差距还是很大的,特别是自评估指标选择和实际评估方面,还是较为粗放。二家优秀的外资银行(三井、三菱)差不多每年都是优秀,使我自叹弗如。非常想了解人家是怎么做的,可惜这两家均未做报告。

然后,由三家中、外资银行分别发表工作经验,由于时间过短,报告内容均虎头蛇尾,我最关注的日常操作问题没有谈深、谈细。印象比较深的是招商银行,他们要求每笔客户交易均需请客户提交说明,感到实际工作中较难做到,如果客户仅于交易凭证笼统的注明 货款 或 往来款 ,我们银行怎么对其交易背景进行核实。就是做了核实工作,怎么能证明客户提交的理由一定正确?我的观点是,商业银行与客户是平等的,商业银行不是监管单位,没有能力和手段监控客户交易,怀疑是要有根据的。哪怕客户交易特征符合可疑交易报告标准,提交理由也存在一定问题(真的要洗钱,理由一定冠冕堂皇),商业银行在没有取得确凿的证据前,报告的可疑交易是苍白无力的。

招商银行还有一个例子就是ATM机提现,每天提现2万元,连续3天,共支取6万元,表面上很可疑,但是银行有可能取得证据吗?只是猜想,这类案件最后的结果往往是不了了之。我一直在考虑,应该将大额交易纳入可疑交易调查的重要信息来源,前面的例子就是证明,如果金额不大,调查取证的价值就不大,反洗钱工作本来力量就有限,纠结于几万元的案件,好像价值不大。我虽然不太懂法,但是知道现在盗窃500元以下的犯罪,不进行刑事处罚,法理之间是相通的,反洗钱调查是否可借鉴?

渣打银行确实是一家全球性的银行,反洗钱工作条理清晰、架构完整,只是昨天时间较少,没有讲得很清楚。

下午的培训,更加精彩。先由复旦陈浩然教授介绍国际反洗钱工作形式,我已经聆听好几次陈教授的教诲。陈教授实际上是给我们上了一堂普法课,两小时的课程插科打诨、完全脱稿,教授就是不一样。但教授的一个讲法,似有点问题,就是刑法191条洗钱罪的定义。今天特地查了一下,解释是5种客观条件涉嫌洗钱罪,第一是提供资金账户,教授称是针对银行的。实际不然,实务中不大可能由银行直接提供账户给客户去洗钱,大部分情况是银行不知情,客户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给其他人用于洗钱。

还有,就是理财产品用于洗钱。理财产品与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好像在我的视野里,对客户身份识别的方式是一样的,究竟它怎么会沦为天然的洗钱工具,没有搞清楚,还要补补课。

反洗钱局的鲁处长讲课更为精彩,没想到处长大人还能光临小博,并且引用了1年前本人的观点,真是三生有幸啊!今天特地又翻出来那篇文章,对于 勤勉尽责 当时的理解可能较为偏激,回忆当时情况,是看了一篇报道(还是道听途说,忘记了),一些地方人民银行将反洗钱工作处罚,作为树立威信或不可告人目的的工具,实在有悖反洗钱工作的工作立场,所以就那个啥的写上了。还有一点就是,您与教授都讲到了,如果案件发生并追溯到商业银行,怎么看银行都会存在问题,这就需要检查人的主观判断了。

还有鲁处昨天两个观点,实在叫我摸不着头脑,没有理解好?第一,07年2号令第七条,实际受益人问题,今后将要求银行进行识别。(不能仅通过身份证明文件了解)鲁处举个例子称,江浙两省很多私企为了避嫌,请其他人作法定代表人,但实际控制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这个就比较麻烦,连公司登记机关都无法掌握的线索,要银行去了解,现实中不知怎么去做?个人账户更加讨厌,就说贪污吧,利用人头账户洗钱,银行怎么搞得清实际受益人?鲁处的另外一个例子,外国一个人控制了几十家基金会,也不是没有办法查清吗?

第二,就是银行冻结客户账户问题,金融机构如果发现客户交易异常,是不是有权限冻结客户账户?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执行冻结措施无法可依,银行又将卷入法律纠纷。反洗钱法也规定,如果临时冻结客户账户,是要由人民银行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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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反洗钱工作心得感悟

反洗钱培训心得总结(精选多篇)反洗钱培训心得总结(精选多篇) 第一篇:反洗钱培训心得总结 反洗钱培训心得总结 11 月下旬参加了人行组织的反洗钱培训,主要分为工作介绍及可疑 交易报告。听完培训后感慨良多,感觉到有些内容是否应当尽早公布, 以利于金融机构操作: 一、培训会上,央行领导含蓄地介绍了部分金融机构工作经验。这是 可以理解的,毕竟反洗钱工作属于机密工作,不能将所有信息透露给 不相关人员。通过含蓄地介绍,我发现部分金融机构确实很用心地在 做反洗钱工作,比如反洗钱自评估工作、可疑交易报告工作均设计了 很详细的流程操作。据我了解,一家被表扬的外资银行自评估工作流 程就写了90 多页。惭愧啊,第一年自评估工作,按照人行的宏观要 求,以我的能力还真憋不出写这么多东西。

二、听完培训介绍后,又感觉不可理解。为什么这么好的经验(本人 感觉流程性的东西不涉密啊!)就不讲给你们听。自己在做相关制度 时,就感到无人可询,无从下手,只有象我国的改革工作一样,摸着 石头过河。但是,自己还没有过河,一抬头却发现人家早已过河,且 过的那么的漂亮,我咋就没能想到(或者想到,也没有实施)呢?这 倒不是最可怕的,恐怖的早万一央行检查以先进的措施和方法来考量 你的工作,那真的完蛋了,只要一句话就可以断送你的工作,“人家 做到了,你为什么没有做到?”就可以叫你无言以对,否定你全部工 作。(当然这是最悲观的结果) 三、反洗钱工作是否能够落到实处。可疑交易防御性报告也不是说了 一、两年了,今年总算引起央行重视。但是研究央行文件发现,可疑 交易报告真可以说是“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你报多了,打 你个没有质量,你漏报了,性质更加严重,怎么着,都有问题。每家 金融机构的海量交易,不出现问题可能吗? 四、多么希望有公共规范、多么希望有定期交流制度、多么希望看到 其他机构的先进经验,多么希望监管机构不要对反洗钱工作及其人员 再下杀手????培训中曾经和其他金融人员交流,都觉得从事这项工作 的风险性太大,而且吃力不讨好,内部得不到很好的支持、外部调查 手段又非常有限,总感觉反洗钱工作由金融机构负责不是特别合适。

五、当然,反洗钱工作也是有些好处的,比如当你发现一笔可疑交易 并顺序追踪时,无论该交易是否有犯罪嫌疑,总有一种追踪成功的愉 悦感。但我希望反洗钱工作要落到实处,毕竟这项工作不象银行的其 他业务,能够实实在在地看到工作效果,也不是搞一些文档、做一下 工作检查就能解决问题。我觉得,要做到犯罪嫌疑人不敢到你家洗钱, 以及有可疑交易能够迅速发现才是反洗钱工作的最高境界。

第二篇:反洗钱培训心得 反洗钱培训心得 通过此次反洗钱的培训,让我受益颇多,使我懂得洗钱对社会秩序和 金融体系产生的严重危害。身为建行柜员的我,深知反洗钱的重要性。

要认真学好反洗钱的理论知识,更应该履行反洗钱的工作职责。

钱活动不仅帮助违法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而且助长新犯罪的滋生,扭曲正常的社会经济和金融秩序,破坏社会公平竞争,腐蚀公众道德, 影响国家声誉。

身为柜员,在开户和交易等服务时,严格核查客户的身份证件或者其 他身份证明文件,并进行联网审核客户身份证件的真实有效。由他人 代办业务的,同时核查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 明。以上身份证明核查正确后才可以登记办理。如有正常理由怀疑账 户的支付交易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将其作为可疑交易按规定报告 上级。在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 万美元以 上现金存取业务的,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作为客户更应该保护自己,远离洗钱犯罪活动。为了防止他人盗用你 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到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需要配合完成以下工 作:出示你的身份证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你的姓名、年龄、职 业、联系方式等。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保护好个人的身份 证件,个人信息的泄露可能会给你带来不小的后果。例如,他人借用 你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可能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活动;可能成 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等。

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账 户、银行卡、存折、密码等;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办理收付款, 更不要替他人提现。

确保全员树立应有的反洗钱意识,掌握必要的反洗钱技能,增强反洗 钱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切实预防洗钱风险。

鉴于洗钱犯罪的危害性,反洗钱工作刻不容缓, 且意义重大。作为 金融机构,更应该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充分发挥金融系统在控制洗 钱中的预防作用。

第三篇:反洗钱培训心得 反洗钱培训心得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行反洗钱工作水平,市中区支行在本月组织全体员 工进行了一次银行反洗钱业务知识培训。

培训主要围绕《反洗钱法》、《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规 和相关制度开展学习,其主要目的是让员工更深入的学习反洗钱基本 知识,从应尽的反洗钱义务及未按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应承担的法律 责任等方面深入浅出的了解反洗钱有关知识。除此之外,我们还了解 了多个关于洗钱的案例,让我们能更好的掌握反洗钱知识。

从这次反洗钱的培训中,我学到了很多。通过培训,我充分认识到做 好反洗钱工作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客观要求,明确了洗钱的概念、洗钱 的渠道、洗钱对国家和金融机构带来的后果和灾难,知晓了我行所承 担的反洗钱义务、责任和权利,了解和掌握开展银行反洗钱工作的程 序和措施,切实提高了我们前台工作人员在客户身份识别、重点可疑 交易报送等方面的工作技能和水平。

反洗钱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为了能更好的开展此项工作, 我们应该努力学习反洗钱的知识,不断提升对洗钱行为的判断处理能 力。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还应该经常的总结日常工作中的问题和不 足,不断寻求解决问题的新办法新思路,为银行反洗钱工作把好第一 道关,让反洗钱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xx 2015-3-10 第四篇:反洗钱业务培训心得 反洗钱业务培训心得 09 年下半年,哈尔滨银行道里支行在行领导的组织下,认真学习了 关于反洗钱的相关内容,强化了反洗钱基础工作,健全、完善反洗钱 工作机制,加强宣传与培训,营造了良好的反洗钱工作氛围,让人受 益匪浅,现总结如下。

了解了什么是洗钱洗钱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 罪、贪污等犯罪所得及收益,通过各种手段隐瞒或掩饰起来,并使之 在形式上合法化得行为和过程。

因此,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就要时刻警惕哪些不明来路的大额款项的流 转,要了解自己的客户,进而了解其真正来路,以便认清楚其为普通 交易行为还是洗钱行为。

认识到我们在反洗钱方面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交易报告现状的混乱:系统采集数据量大、 准确性差、缺少犯罪线索价值。其次交易人工识别缺位:现在的操作 完全依赖系统、没有可疑交易的专业知识。再次,识别难度增加:洗 钱交易结构更加复杂化、交易背景识别需要专业知识、交易信息难以 获取。

要建立起反洗钱的坚固防线预防反洗钱活动有三条防线分别如下: 第一条防线就是要建立起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开户时一定要确认其证 件的真实有效性,必须使用合法证件开户,杜绝非法账户的建立。

第二道防线为建立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其资料可以 作为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报告义务 的刻录和证明。也可以为寻找可以交易提供依据,以及为违法犯罪的 调查、审判提供证据。

第三道防线为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报告制度,在办理业务是一旦发 现超过规定金额以上或有洗钱嫌疑的资金交易均应依法向反洗钱信 息中心报告,从而防止洗钱行为的发生。

以上为我这次学习反洗钱会有的心得体会,也将是我在今后工作中重 点要注意的事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会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加强 我网点反洗钱业务的推广,提高网点全体员工的综合素质教育,提高 对案件的甄别能力。努力杜绝洗钱行为的发生。

2015-10-29第五篇:反洗钱培训心得 反洗钱培训心得 为有效防范和打击利用银行资金进行非法洗钱活动,分行组织全体员 工学习掌握反洗钱的理论知识,通过此次培训,我们更能够深刻地领 会反洗钱的精神和意义,牢固树立反洗钱法律责任和依法合规经营的 思想。

首先,通过此次学习让大家明白是什么是洗钱活动,及其危害性。洗 钱,是指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犯罪分子通过一系列金融帐户转 移非法资金,以便掩盖资金的来源、拥有者的身份,或是使用资金的 最终目的。

洗钱通常以隐藏资产来源为目的。典型的交易分三个过程:一、入账, 即通过存款、电汇或其它途径把不法钱财放入一个金融机构; 二、分账,也就是通过多层次复杂的转账交易,使犯罪活动得来的钱 财脱离其来源;三、融合,以一项显示合法的转账交易为掩护,隐瞒 不法钱财。通过这些过程,罪犯就可把非法所得转移并融合到有合法 来源的资金中。常见的洗钱交易资金流形态,分散-集中-分散;集 中-分散-集中等; 洗钱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经济、安全和社会后果。洗钱为贩毒者、恐怖 主义分子、非法武器交易商、腐败的政府官员以及其他罪犯的运作和 发展提供了动力。洗钱不仅破坏我国的金融体系,影响金融业的 健康发展,而且还会对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产生严重的破坏作用。

鉴于洗钱犯罪的危害性,反洗钱工作刻不容缓, 且意义巨大:一是 有利于及时发现洗钱活动,追查并没收犯罪所得,遏制洗钱犯罪及其 上游犯罪,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二是有利于消除洗钱行为给金 融机构带来的潜在金融风险和法律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三是有利于 发现和切断资助犯罪行为的资金来源和渠道,防范新的犯罪行为;四 是有利于保护上游犯罪受害人的财产权,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 五是有利于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维护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反洗钱 工作,是打击一切涉毒、走私及恐怖组织的不法洗钱犯罪活动的举措, 是纯洁社会风气,保持社会安定,提高信用社信誉,保证信用支付的 稳定,促进信用社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的保证。

作为金融机构,更应该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充分发挥金融系统在控 制洗钱中的预防作用。

一、客户的身份证明以及记录保存规则关于客户的身份证明以及记录 保存规则的建议强调了使金融系统在反洗钱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核心 问题。要发挥金融系

统在反洗钱中的作用,金融系统就必须具有揭开 遮盖有问题客户面纱的能力以及对法律实施当局提供有关交易和客 户身份证明的可靠文件的能力,基于这些文件,法律实施当局可以展 开有关洗钱的调查。

二、建立大额、可疑资金交易报告制度除了加于金融机构有关识别客 户身份和保存记录的一般性义务外,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和美洲国家 组织关于洗钱犯罪的模式规则还专门要求金融机构对超过一定数额 的现金交易予以记录和报告以及对可疑金融交易予以记录和报告。

三、金融机构的特别注意建议有关报告可疑交易的规定,包括金融机 构披露可疑交易的义务,金融机构不泄露信息的义务以及善意披露免 责的保护措施。建议要求金融机构予以特别注意的交易包括:所有复 杂的交易,不正常的交易,或巨额的交易;所有不正常类型的交易; 以及无明显经济或合法目的的定期小额交易。金融机构一旦怀疑上述 交易可能构成非法活动或与非法活动有关,应立即向主管机关报告可 疑交易。对于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要求或取得可疑交易信息的情况, 金融机构不得通知除法院、主管机关和法律授权的其他人以外的任何 四、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要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预防洗钱中的作用,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机制必不可少。建议要求我国金融机构必须建立 和发展预防洗钱的内部控制机制 反洗钱培训心得总结

篇二:反洗钱工作心得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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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岗位工作人员培训

通过十天在郑陪的学习,收获颇丰,做为一名反洗钱岗位工作人员在听取了总行反洗钱局鲁政处长《新形势下反洗钱工作现状及发展》的讲座,现结合工作实际,浅谈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实践。

反洗钱工作在当今复杂的金融和社会环境下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做好反洗钱工作是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客观要求,是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及金融稳定的需要,也是保证信誉支付稳定,促进金融系统健康发展的保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相继颁布实施,。反洗钱认识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初步建立和完善了反洗钱内控制度,明确了内部反洗钱操作流程,基本上能按规定开展反洗钱日常工作。但由于反洗钱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要求,无论是工作力度、实效,还是长效管理机制建设,都未达到有关要求,亟待于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和提高。

目前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组织机构建设滞后,反洗钱工作缺乏力度。某些金融机构成立后,由于机构人员迟迟不能确定,时至今日,部分县市支行的反洗钱组织机构仍未组建成立,致使目前反洗钱工作处于尴尬境地,缺乏应有的力度。

(二)内控制度缺失,存在风险隐患。随着金融机构的挂牌上市成立,其业务范围和业务种类也将发生变化,因此,原有的反洗钱管理措施也将随之改变和完善。但从目前情况看,反洗钱方面的措施和办法尚未健全。内控制度的缺失,必将导致反洗钱内部管理“出现真空”,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三)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落实不到位,反洗钱工作基础薄弱。从调查情况来看,一线工作人员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 莲 山 核对并登记的真实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只有居民身份证及其号码,对客户的其他情况都没有相关的记录记载,就是已登记的客户身份证号还存在记录模糊、不完整等现象。分析原因认为客户都是自己的熟人或朋友,不会参与洗钱,为挽留客户,放松了对部分客户的身份识别,只登记了身份证明文件的编号,对大额的资金往来,根据现金管理的要求做一些工作。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落实不到位,反洗钱工作基础薄弱。

(四)一线员工反洗钱意识淡薄,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一是普遍认为洗钱活动仅仅发生在经济发达地区、大中城市,对于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小县城、欠发达地区,洗钱的可能性极小;二是基层行一线员工认为其网点大部分分散在乡镇,农牧民收入来源较为单一,不会有人把“黑钱”拿到偏远的农村去洗;三是认为偏远乡镇的居民对洗钱一无所知,即便开展反洗钱宣传,也没有任何效果。

(五)人员素质不高,反洗钱履职不到位。人员素质较低,加之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对反洗钱相关操作流程及法规学习不够,与当前反洗钱工作要求有一定差距,特别是一线人员对反洗钱知识了解甚微,对有关的反洗钱操作程序掌握不熟练,在日常工作中,难以有效识别可疑交易。另外,基层管理人员重企业经营效益,轻员工反洗钱培训,造成一线人员反洗钱知识欠缺。

鉴于存在以上几个问题,我们应当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反洗钱工作体系。

要进一步理顺关系,根据当前机构改革的现状,尽快组织人员安排落实辖区各级支行的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及时调整反洗钱组织机构,确定反洗钱工作的负责部门,配备业务素质较高的管理人员,制订严格的工作职责,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个金机构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参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制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组织保障制度、业务流程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构筑严密的反洗钱制度防线,同时根据反洗钱岗位责任制,量化工作任务,使反洗钱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三)加强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应认真核实并登记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详实记录客户姓名、住址、职业、联系电话、清晰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客户身份识别资料有变化的,要及时补充完善原有记录。要舍得投入,购买“居民身份证识别器”,验证身份证的真伪;购买复印机将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并在“客户身份识别登记簿”上登记保存。严格执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对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存取业务、转账业务认真核对客户身份,并登记公民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核查。

(四)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反洗钱队伍素质。加强基层网点的反洗钱工作,充分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培训力度。反洗钱培训应结合实际,注重反洗钱操作技能的有效提高,培训工作要分层次开展,首先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其思想认识,提升管理水平;其次要强化对具体操作人员的培训,重点是制度法规和日常操作,尽快提高个金机构一线反洗钱岗位人员的工作水平和操作能力。

(五)加强和监督检查,规范反洗钱操作行为。金融机构是反洗钱重要组成部分,基层行网点众多,加之体制因素的影响,很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进行洗钱的“温床”。因此,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农行反洗钱操作行为非常重要。一是请基层人民银行和监督反洗钱工作。首先通过开展业务指导,使正确认识和理解反洗钱工作,不断完善反洗钱组织体系和内控制度,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其次依法开展反洗钱现场检查,加大检查处罚力度,督促把反洗钱工作制度落到实处,严格规范反洗钱工作行为。二是金融机构内部自上而下要建立反洗钱定期不定期检查制度,督促辖区各支行,及时向反洗钱监测中心上报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有效落实反洗钱操作规程,认真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职责。根据央行的反洗钱报告,我们发现:中国反洗钱制度的漏洞仍然存在于银行,未来银行仍然面临着巨大的反洗钱压力。所以我们要切实加强反洗钱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弥补银行在反洗钱执行情况过程中存在的几大漏洞。首先是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了解客户制度”作为反洗钱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其执行效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反洗钱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强化反洗钱“了解客户制度”,成为当前反洗钱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当前,银行只能在柜台办理业务时向客户了解客户信息,但这种方式效果不尽人意。一是客户往往以属于公司秘密和个人隐私为由拒绝透露或提供相关信息;二是客户愿意提供,但无法核实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证明文件种类较多,识别难度较大。目前我国的有效身份证件主要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及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及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柜面人员在缺少有效识别手段的前提下,对于如此多的有效身份证件,很难识别其真伪,因此难以确保对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建议尽快建立与人行、公安、工商、税务等政府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及时获取企业、个人的相关资料,有效确认客户身份,准确核实客户资料,为识别洗钱犯罪活动提供真实的基础信息,为反洗钱工作及时、高效地开展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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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反洗钱工作心得感悟

认真贯彻反洗钱法学习心得体会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1-21 17:34:20 发布人:星空无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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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洗钱法草案今年将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部法律很可能采取列举的方式将贪污、贿赂等严重犯罪均纳入洗钱罪的上游犯罪。S0100

这一信息首先显示,全社会重点关注的反腐败工作将获得新的法律支持。遏制贪污、贿赂及形形色色腐败犯罪高发是当前中国社会面临的严峻任务,腐败犯罪与洗钱存在直接联系。近年来,国内有多少赃款赃物被“漂白”难以计数。舆论一再聚焦贪官外逃所裹挟的巨额资金,事实上,在国内就地改头换面的犯罪所得比例更高。一些人采用“洗钱”一词的“词源”方式(上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黑社会分子开设洗衣店,把贩毒所得现金转化为合法经营收入),通过办企业“漂白”赃款;更方便的则是与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内部人员勾结,以“伪造交易”的办法,达到洗钱目的。由于反洗钱法制建设严重滞后,至今刑法仅规定贩毒、走私、恐怖活动、黑社会组织4种犯罪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造成腐败犯罪于反洗钱这一关键环节逃脱打击。上游犯罪的列举范围囊括贪污、贿赂的反洗钱法如得以尽快出台,有望填补法律空子,为依法惩治腐败提供有效工具。

其次,它提示,在法律体系的协调与相互促进、具体实施方面,反洗钱法立法工作的推进势必促进刑法等相关法律修改;与此同时,推动行政法规如国务院颁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以及部门规章——如央行颁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与效力提升。逐步认识到反洗钱的重要性之后,近年国家行政部门主要针对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台了初步监管要求,在银行业建立了反洗钱报告和信息监督基本框架。但由于法律规定滞后,法规与规章“单兵突进”面临障碍。

实际运作中,自去年3月施行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制度以来,银行机构“机械”上报的信息占绝大多数,带分析意见上报“可疑交易”的案例罕见。一个浮在表层而全国城乡屡见不鲜的现象是,“存款实名制”要求开户人持有本人身份证,而银行业务人员在做大业务的动机驱动下,对身份证是否与开户人相符视而不见。惟有以反洗钱法的形式明确规定金融机构所承担的反洗钱法律责任,一旦违法依据条文追究,才能促使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逐步养成反洗钱责任意识,落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要求。

反洗钱法潜在的作为空间十分广大。银行业外,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类别金融机构则至今未受到反洗钱法规、规章约束。而众所周知,证券公司一度是洗钱者的“天堂”,一些营业部配合“庄家”操纵股价,甚至提供从假身份证、假资金账户到销毁交易记录的“一条龙”服务,哪管资金来源。如何对该类“合谋行为”罪刑法定,无疑应纳入反洗钱法的立法视野。

央行反洗钱局负责人同时透露,年内将规定证券、保险业报告可疑信息的义务,以后还会规定非金融行业如房地产、彩票、珠宝、贵金属经营业,以及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反洗钱义务。显而易见,如果这些行业都分别承担起反洗 钱功能,洗钱空间将大为缩校不过,要让相关机构与个人切实履行“义务”,必须做出相应惩罚性规定———这也是反洗钱立法需要把握之处。

最后,比遏制腐败犯罪更大的意义是,在犯罪治理模式上,反洗钱法草案扩大洗钱罪的上游罪范围,标志着中国将进入削弱、阻塞犯罪行为经济诱因的新阶段。“打蛇打七寸”,依据国际经验,针对以牟利为目的的犯罪,抓住反洗钱要冲,不仅便于技术上事后追究、惩治,而且能够抓犯罪行为于现场,进而震慑、预防犯罪。中国制定反洗钱法既是内在需要,又在于寻求参与防止犯罪的国际合作。采用国际通行的洗钱罪行列举确定标准,几乎所有重要犯罪行为均属于“指定罪行”。在直接的意义上,反洗钱治理模式力图让犯罪变得无利可图,有效遏制经济诱因,无疑是防止犯罪的有效路径。

篇四:反洗钱工作心得感悟

反洗钱学习心得

11月3日上午,在人民银行的组织下,今年新入行员工参加了“2012年**市金融机构新员工反洗钱业务培训”。在培训期间,我认真学习了关于反洗钱的相关内容,强化了反洗钱方面的相关知识,认识到洗钱对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的重大危害,整个反洗钱培训让人让我受益匪浅,现总结如下:

一、了解了什么是洗钱。洗钱通常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因此,我们在日常办理业务过程中就要时刻警惕那些不明来路的大额款项的流转,要了解客户,以便认清楚其为普通交易行为还是洗钱行为。

二、认识了洗钱的集中常见方式。例如利用金融手段、利用保密限制、利用地下钱庄、利用民间借贷等。当前中国洗钱犯罪呈现的四大特征是:1、熟练使用网上银行和现金业务;2、通过各种投资进行洗钱;3、跨境洗钱;4、通过亲属洗钱。当前阶段的反洗钱工作就要结合当前中国洗钱犯罪的这几种新特征来进行,做到对洗钱犯罪的有效打击。

三、要建立起反洗钱的坚固防线有三条防线分别如下:第一条防线就是要建立起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开户时一定要确认其证件的真实有效性,必须使用合法证件开户,杜绝非法账户建立。第**防线是建立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第三道防线为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报告制度。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一旦超过规定金额以上或有洗钱嫌疑的资金交易均应及时报告,从而防止洗钱行为的发生。

以上为我这次学习的,也将是我今后工作中重点要注意的事项,在今后工作中,我讲努力做好本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努力做好反洗钱工作。

篇五:反洗钱工作心得感悟

昨天,又参加了央行组织的反洗钱工作培训,一天的培训时间实在太短了,由于时间有限,很多报告人都没有将问题讲到位,听后感到意犹未尽。一是自己由于才疏学浅,很多反洗钱工作问题都一知半解,研究不深,万不敢和领导、教授面前造次,二是较为羞怯,恐怕一言有失,无意中得罪了人。所以很多问题当场没有厘清,较为缺憾。

昨天上午,先由周科长首先发言,对上海市反洗钱自评估工作进行了点评,听完后感到自己的工作和其他银行比,差距还是很大的,特别是自评估指标选择和实际评估方面,还是较为粗放。二家优秀的外资银行(三井、三菱)差不多每年都是优秀,使我自叹弗如。非常想了解人家是怎么做的,可惜这两家均未做报告。

然后,由三家中、外资银行分别发表工作经验,由于时间过短,报告内容均虎头蛇尾,我最关注的日常操作问题没有谈深、谈细。印象比较深的是招商银行,他们要求每笔客户交易均需请客户提交说明,感到实际工作中较难做到,如果客户仅于交易凭证笼统的注明 货款 或 往来款 ,我们银行怎么对其交易背景进行核实。就是做了核实工作,怎么能证明客户提交的理由一定正确?我的观点是,商业银行与客户是平等的,商业银行不是监管单位,没有能力和手段监控客户交易,怀疑是要有根据的。哪怕客户交易特征符合可疑交易报告标准,提交理由也存在一定问题(真的要洗钱,理由一定冠冕堂皇),商业银行在没有取得确凿的证据前,报告的可疑交易是苍白无力的。

招商银行还有一个例子就是ATM机提现,每天提现2万元,连续3天,共支取6万元,表面上很可疑,但是银行有可能取得证据吗?只是猜想,这类案件最后的结果往往是不了了之。我一直在考虑,应该将大额交易纳入可疑交易调查的重要信息来源,前面的例子就是证明,如果金额不大,调查取证的价值就不大,反洗钱工作本来力量就有限,纠结于几万元的案件,好像价值不大。我虽然不太懂法,但是知道现在盗窃500元以下的犯罪,不进行刑事处罚,法理之间是相通的,反洗钱调查是否可借鉴?

渣打银行确实是一家全球性的银行,反洗钱工作条理清晰、架构完整,只是昨天时间较少,没有讲得很清楚。

下午的培训,更加精彩。先由复旦陈浩然教授介绍国际反洗钱工作形式,我已经聆听好几次陈教授的教诲。陈教授实际上是给我们上了一堂普法课,两小时的课程插科打诨、完全脱稿,教授就是不一样。但教授的一个讲法,似有点问题,就是刑法191条洗钱罪的定义。今天特地查了一下,解释是5种客观条件涉嫌洗钱罪,第一是提供资金账户,教授称是针对银行的。实际不然,实务中不大可能由银行直接提供账户给客户去洗钱,大部分情况是银行不知情,客户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给其他人用于洗钱。

还有,就是理财产品用于洗钱。理财产品与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好像在我的视野里,对客户身份识别的方式是一样的,究竟它怎么会沦为天然的洗钱工具,没有搞清楚,还要补补课。

反洗钱局的鲁处长讲课更为精彩,没想到处长大人还能光临小博,并且引用了1年前本人的观点,真是三生有幸啊!今天特地又翻出来那篇文章,对于 勤勉尽责 当时的理解可能较为偏激,回忆当时情况,是看了一篇报道(还是道听途说,忘记了),一些地方人民银行将反洗钱工作处罚,作为树立威信或不可告人目的的工具,实在有悖反洗钱工作的工作立场,所以就那个啥的写上了。还有一点就是,您与教授都讲到了,如果案件发生并追溯到商业银行,怎么看银行都会存在问题,这就需要检查人的主观判断了。

还有鲁处昨天两个观点,实在叫我摸不着头脑,没有理解好?第一,07年2号令第七条,实际受益人问题,今后将要求银行进行识别。(不能仅通过身份证明文件了解)鲁处举个例子称,江浙两省很多私企为了避嫌,请其他人作法定代表人,但实际控制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这个就比较麻烦,连公司登记机关都无法掌握的线索,要银行去了解,现实中不知怎么去做?个人账户更加讨厌,就说贪污吧,利用人头账户洗钱,银行怎么搞得清实际受益人?鲁处的另外一个例子,外国一个人控制了几十家基金会,也不是没有办法查清吗?

第二,就是银行冻结客户账户问题,金融机构如果发现客户交易异常,是不是有权限冻结客户账户?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执行冻结措施无法可依,银行又将卷入法律纠纷。反洗钱法也规定,如果临时冻结客户账户,是要由人民银行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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