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0001)

照下列材料顺序装订:

1、综合资料(第一册):(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3)企业章程;(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2、人员资料(第二册):(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3、工程业绩资料(第三册):(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除提供以上申请材料原件和相应的复印件外,还应按照市建筑业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资质初审部门核对无误后由核对人签字确认退回原件。

三、首次申请增项:

(一)市建筑业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同意申报文件一份;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相应附件材料一套,并按照下列材料顺序装订:

1、综合资料(第一册):(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3)企业章程;(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2、人员资料(第二册):(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

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除提供以上申请材料原件和相应的复印件外,还应按照市建筑业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资质初审部门核对无误后由核对人签字确认退回原件。

四、资质证书变更:

(一)《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一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企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五)企业名称变更前后的企业章程。

五、资质证书遗失补办:

(一)申请补证的报告一份;

(二)《建设工程企业证书增补审核表》一份;

(三)全国性建筑行业报纸或省级综合类报纸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公告。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采取初审和审批两级负责制: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资质由山东省建管局初审;山东省建管局审批的资质由市建筑业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初审;市建筑业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由各市负责。1、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部分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申请此类资质的企业,持企业注册地市建筑业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直接向山东省建管局申请。2、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以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由山东省建管局审批,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申请此类资质的企业,向企业注册地市建筑业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申请。3、专业承包三级和部分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以及劳务分包资质由市建筑业主管部门审批,报山东省建管局备案。申请此类资质的企业,向企业注册地市建筑业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申请。 办理程序

备注:事项编码共4位,从0001开始顺延。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 办事指南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000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除提供以上申请材料原件和相应的复印件外,还应按照市建筑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资质初审部门核对无误后由核对人签字确认退回原件。

二、资质证书变更:

(一)申请变更报告一份;

(二)变更申请表两份;

(三)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法人证、身份证;

(五)资质证书副本;

(六)变更技术负责人需提供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身份证;

(七)变更注册资本金需提供企业章程、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八)变更企业名称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变更清单。

三、资质证书遗失补办:

(一)申请补证的报告一份;

(二)全国性建筑行业报纸或省级综合类报纸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公告一份;

(三)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采取初审和审批两级负责制:

一、二级由市建筑业主管部门初审,山东省建管局审批;三级由市建筑业主管部门审批。

办理程

序 二、首次申请资质、资质升级、资质增项:

(一)市建筑业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将企业申报资料报山东省建管局行政许可窗口;窗口受理后将申报资料转至装饰装修管理处;

备注:事项编码共4位,从0001开始顺延。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0001)

照下列材料顺序装订:

1、综合资料(第一册):(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3)企业章程;(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2、人员资料(第二册):(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3、工程业绩资料(第三册):(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除提供以上申请材料原件和相应的复印件外,还应按照市建筑业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资质初审部门核对无误后由核对人签字确认退回原件。

三、首次申请增项:

(一)市建筑业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同意申报文件一份;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相应附件材料一套,并按照下列材料顺序装订:

1、综合资料(第一册):(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3)企业章程;(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2、人员资料(第二册):(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

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除提供以上申请材料原件和相应的复印件外,还应按照市建筑业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资质初审部门核对无误后由核对人签字确认退回原件。

四、资质证书变更:

(一)《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一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企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五)企业名称变更前后的企业章程。

五、资质证书遗失补办:

(一)申请补证的报告一份;

(二)《建设工程企业证书增补审核表》一份;

(三)全国性建筑行业报纸或省级综合类报纸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公告。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采取初审和审批两级负责制: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资质由山东省建管局初审;山东省建管局审批的资质由市建筑业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初审;市建筑业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由各市负责。1、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部分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申请此类资质的企业,持企业注册地市建筑业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直接向山东省建管局申请。2、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以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由山东省建管局审批,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申请此类资质的企业,向企业注册地市建筑业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申请。3、专业承包三级和部分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以及劳务分包资质由市建筑业主管部门审批,报山东省建管局备案。申请此类资质的企业,向企业注册地市建筑业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申请。 办理程序

备注:事项编码共4位,从0001开始顺延。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 办事指南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000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除提供以上申请材料原件和相应的复印件外,还应按照市建筑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资质初审部门核对无误后由核对人签字确认退回原件。

二、资质证书变更:

(一)申请变更报告一份;

(二)变更申请表两份;

(三)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法人证、身份证;

(五)资质证书副本;

(六)变更技术负责人需提供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身份证;

(七)变更注册资本金需提供企业章程、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八)变更企业名称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变更清单。

三、资质证书遗失补办:

(一)申请补证的报告一份;

(二)全国性建筑行业报纸或省级综合类报纸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公告一份;

(三)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采取初审和审批两级负责制:

一、二级由市建筑业主管部门初审,山东省建管局审批;三级由市建筑业主管部门审批。

办理程

序 二、首次申请资质、资质升级、资质增项:

(一)市建筑业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将企业申报资料报山东省建管局行政许可窗口;窗口受理后将申报资料转至装饰装修管理处;

备注:事项编码共4位,从0001开始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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