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总工会2016年“金秋助学”活
动预申报方案
根据全省脱贫攻坚精准施策工作视频会的会议精神和省委书记尤权的讲话精神,落实精准脱贫要求,围绕“扶持谁”“怎么扶”“扶什么”,持续提升精准脱贫实效。结合工会工作实际,继续打造好工会助学工作品牌,实施“减负式”扶贫,通过教育扶贫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实行助学救助帮扶,解决好困难职工子女因贫困无法正常完成高等学业问题。按照省总工会和市总工会领导的要求,现拟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宣传发动,全面调查。要求各区总工会、产业工会提前开展调查,确保基层工会有充裕的时间对困难职工子女升学情况进行摸底申报,努力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联合新闻媒体开展金秋助学宣传报道,通过对以往关心困难职工子女就学助岗的用人单位好的经验和部分困难职工子女克服困难完成学业积极创业的先进事迹进行采访报道,号召企业提供勤工俭学助学岗位,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动态管理,严格把关。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要坚持公开为常态,于6月25日前基层工会应对困难职工提交的助学对象申请资料的真实完整进行认真审核,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及时上报申报资料及公示材料。各区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对申报资料再审核把关,并将困难档案及时更新;对申报资助
的困难职工的有关内容在本区或产业 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助学帮扶资金的使用要做到“依档帮扶”、“实名制”发放,严格执行“先录入,后帮扶”的帮扶资金管理规定。
三、筹措资金,全面帮扶。根据省总工会下拨的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积极争取同级政府的支持,申请地方财政给予一定的配套帮扶资金,结合市总工会今年制订的帮扶资金预算,对各部门拨付的帮扶资金进行整合,形成多渠道进水、一个龙头出水的项目资金整合机制,不断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按照困难职工档案建立情况和困难职工子女就学情况,安排困难职工子女助学帮扶资金的标准,确保困难帮扶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把扶贫政策落实到每家每户,把扶贫工程做成廉洁工程、民心工程,做到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
四、认真指导,加强监督。各区及产业工会指导基层工会及时收集核对困难职工的申报资料及公示资料,各区总工会、产业工会认真审核整理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及时录入档案信息,汇总上报申报资料。对困难帮扶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全总和省总工会的规定,专款专用,严格审批。认真监督资金使用情况,严禁截留、挪用、冒领和扩大使用范围。确保资金安全、准确地发放到困难职工的身上。
五、具体方案如下: (一)资助对象
困难职工家庭的就学子女。即困难职工子女应届考上经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列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和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学生以及已在档的困难职工家庭在校大学生、高中生。具体包括:
1、职工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上浮50%以内的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
2、职工及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难的就学子女; 3、遭受突发重大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就学子女。 (二)资助标准
按市总工会制定的文件执行。
(三)申请办法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厦门市总工会2016年金秋助学申请表》和《困难职工档案表》,同时提交职工及家属的身份证、工资单、疾病诊断书、大额医疗费用发票、突发事件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各产业工会或区总工会审核、汇总。
2、申请资助的学生在收到院校录取通知书后,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困难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和上一年度学习成绩单)报区总工会或产业工会,各区总工会、产业工会核实汇总后报送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
4、市总工会经审核、确定资助对象后,按标准发放助学金。根据全国总工会的要求,帮扶资金一律通过困难职工的个
人银行卡(即职工的工会会员服务卡或职工的工资卡)发放。
(四)进度安排
1、基层工会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的申报资料工作于6月25日前报送到各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各总工会和产业工会于7月7日前完成审核及档案更新录入,汇总基层申报资料形成汇总表报送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
2、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依据各区总工会、产业工会汇总上报并建档的困难职工数,拟订帮扶资金分配方案,提交主席例会研究通过,于8月20日前核拨助学帮扶资金。
3、各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在9月20日前将帮扶资金发放信息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厦门市总工会法律与保障部 2016年5月11日
厦门市总工会2016年金秋助学申请表
(应届生)
厦门市总工会2016年金秋助学申请表
(在校生)
厦门市总工会2016年金秋助学汇总表
困难职工档案表 困难职工档案编号:
注:以上信息必须填写完整,如有未填不予接受
填表说明
1、资料提供:职工须同时提供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职工及家属工资单(工资卡的银行对账单或单位人资部门的工资核算表)复印件、职工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致困原因为本人或家属大病的,要提供医疗诊断书和医药费票据复印件;低保职工家庭应提供厦门市低保证复印件。
2、身份证号:必须是18位。 3、健康状况:“良好”、“癌症”、“心血管病”、“脑血管病”、“尿毒症”、“精神病”、“肝病”、“血液病”、“糖尿病”、“肿瘤病”、“腰颈椎病”、“高血压病”、“肺病”、“一般疾病”、“残疾”。 填写“残疾”的在困难情况简述中载明残疾部位及等级,残疾类型: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
4、身份:“在岗”、“待岗”、“内退”。“退休”、“失业”、“无业”不纳入建档范围。
5、参加工作时间:首次就业时间。 6、住房类型:“承租单位公房”、“政府廉租房”、“自购房”、“自建房”、“租房”或“其他”。
7、家庭其他年度收入:除本人和家庭成员个人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如存款利息收入、房租收入、证券股票收入等。 8、医保情况:“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或“城乡居民医保”,未参保填“无”。 9、家庭成员关系: “父亲”、“母亲”、“丈夫”、“妻子”、“儿子”、“女儿”或“其他”。
10、公示要求:企业(社区)工会对拟上报申请日常救助的申请人情况在本企业(社区)显著位置公示数日,公示材料(含公示内容、公示结果)随同上报。
厦门市总工会2016年“金秋助学”活
动预申报方案
根据全省脱贫攻坚精准施策工作视频会的会议精神和省委书记尤权的讲话精神,落实精准脱贫要求,围绕“扶持谁”“怎么扶”“扶什么”,持续提升精准脱贫实效。结合工会工作实际,继续打造好工会助学工作品牌,实施“减负式”扶贫,通过教育扶贫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实行助学救助帮扶,解决好困难职工子女因贫困无法正常完成高等学业问题。按照省总工会和市总工会领导的要求,现拟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宣传发动,全面调查。要求各区总工会、产业工会提前开展调查,确保基层工会有充裕的时间对困难职工子女升学情况进行摸底申报,努力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联合新闻媒体开展金秋助学宣传报道,通过对以往关心困难职工子女就学助岗的用人单位好的经验和部分困难职工子女克服困难完成学业积极创业的先进事迹进行采访报道,号召企业提供勤工俭学助学岗位,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动态管理,严格把关。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要坚持公开为常态,于6月25日前基层工会应对困难职工提交的助学对象申请资料的真实完整进行认真审核,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及时上报申报资料及公示材料。各区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对申报资料再审核把关,并将困难档案及时更新;对申报资助
的困难职工的有关内容在本区或产业 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助学帮扶资金的使用要做到“依档帮扶”、“实名制”发放,严格执行“先录入,后帮扶”的帮扶资金管理规定。
三、筹措资金,全面帮扶。根据省总工会下拨的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积极争取同级政府的支持,申请地方财政给予一定的配套帮扶资金,结合市总工会今年制订的帮扶资金预算,对各部门拨付的帮扶资金进行整合,形成多渠道进水、一个龙头出水的项目资金整合机制,不断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按照困难职工档案建立情况和困难职工子女就学情况,安排困难职工子女助学帮扶资金的标准,确保困难帮扶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把扶贫政策落实到每家每户,把扶贫工程做成廉洁工程、民心工程,做到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
四、认真指导,加强监督。各区及产业工会指导基层工会及时收集核对困难职工的申报资料及公示资料,各区总工会、产业工会认真审核整理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及时录入档案信息,汇总上报申报资料。对困难帮扶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全总和省总工会的规定,专款专用,严格审批。认真监督资金使用情况,严禁截留、挪用、冒领和扩大使用范围。确保资金安全、准确地发放到困难职工的身上。
五、具体方案如下: (一)资助对象
困难职工家庭的就学子女。即困难职工子女应届考上经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列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和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学生以及已在档的困难职工家庭在校大学生、高中生。具体包括:
1、职工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上浮50%以内的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
2、职工及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难的就学子女; 3、遭受突发重大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就学子女。 (二)资助标准
按市总工会制定的文件执行。
(三)申请办法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厦门市总工会2016年金秋助学申请表》和《困难职工档案表》,同时提交职工及家属的身份证、工资单、疾病诊断书、大额医疗费用发票、突发事件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各产业工会或区总工会审核、汇总。
2、申请资助的学生在收到院校录取通知书后,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困难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和上一年度学习成绩单)报区总工会或产业工会,各区总工会、产业工会核实汇总后报送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
4、市总工会经审核、确定资助对象后,按标准发放助学金。根据全国总工会的要求,帮扶资金一律通过困难职工的个
人银行卡(即职工的工会会员服务卡或职工的工资卡)发放。
(四)进度安排
1、基层工会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的申报资料工作于6月25日前报送到各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各总工会和产业工会于7月7日前完成审核及档案更新录入,汇总基层申报资料形成汇总表报送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
2、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依据各区总工会、产业工会汇总上报并建档的困难职工数,拟订帮扶资金分配方案,提交主席例会研究通过,于8月20日前核拨助学帮扶资金。
3、各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在9月20日前将帮扶资金发放信息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厦门市总工会法律与保障部 2016年5月11日
厦门市总工会2016年金秋助学申请表
(应届生)
厦门市总工会2016年金秋助学申请表
(在校生)
厦门市总工会2016年金秋助学汇总表
困难职工档案表 困难职工档案编号:
注:以上信息必须填写完整,如有未填不予接受
填表说明
1、资料提供:职工须同时提供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职工及家属工资单(工资卡的银行对账单或单位人资部门的工资核算表)复印件、职工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致困原因为本人或家属大病的,要提供医疗诊断书和医药费票据复印件;低保职工家庭应提供厦门市低保证复印件。
2、身份证号:必须是18位。 3、健康状况:“良好”、“癌症”、“心血管病”、“脑血管病”、“尿毒症”、“精神病”、“肝病”、“血液病”、“糖尿病”、“肿瘤病”、“腰颈椎病”、“高血压病”、“肺病”、“一般疾病”、“残疾”。 填写“残疾”的在困难情况简述中载明残疾部位及等级,残疾类型: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
4、身份:“在岗”、“待岗”、“内退”。“退休”、“失业”、“无业”不纳入建档范围。
5、参加工作时间:首次就业时间。 6、住房类型:“承租单位公房”、“政府廉租房”、“自购房”、“自建房”、“租房”或“其他”。
7、家庭其他年度收入:除本人和家庭成员个人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如存款利息收入、房租收入、证券股票收入等。 8、医保情况:“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或“城乡居民医保”,未参保填“无”。 9、家庭成员关系: “父亲”、“母亲”、“丈夫”、“妻子”、“儿子”、“女儿”或“其他”。
10、公示要求:企业(社区)工会对拟上报申请日常救助的申请人情况在本企业(社区)显著位置公示数日,公示材料(含公示内容、公示结果)随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