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工程变更,是指因设计、技术、标准、工期、质量要求、周边环境、不可抗因素等方面原因引起施工图和原工程量清单中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设计数据、清单项目、清单数量、质量标准、施工工艺、工序安排、工程费用、工期等的变动、增减或取消;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自身过错,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事件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第二条 工程变更索赔的办理按业主相关管理办法和公司内部管理细则进行。变更索赔工作必须坚持依法办事、有理有据的原则。要认真分析合同条款,所有的变更索赔资料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合同约定。
第三条 项目经理部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工程变更索赔领导小组:
组 长: 程斌
副组长:黄文华、桂金本、王跃春
组 员: 赵旭、王剑岩、张伟、林永飞、王强、汪勤勤、张建武、任玉生、刘恕、魏邦照
第二节 变更设计办法
第四条 根据石家庄地铁工程情况,将变更分为以下几类:
1、变更设计。因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和改变结构、增减单项工程致使施工单位增减费用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变更。主要有:⑴现场实际施工环境与设计图纸不符,主要表现为地质情况的差离、分项工程数量差等;⑵业主出于质量、造价、使用等原因,要求增减的工程项目,以及为满足环保等要求需增设的工程;⑶应地方政府和当地人民群众要求需增设的工程。
2、施工图量差。指BT项目初步概算采用初步设计资料,施工图出来后,施工图与初步设计数量变化引起的工程造价的变化。
第五条 收到设计文件、图纸后,应及时组织审核,做好图纸审核记录并提交审核报告。
1、开工前的变更设计工作。在施工图尚未出图之前,要根据合同条款,有针对性地协助建设、设计单位做好施工调查、完善方案和数量核查等工作,减少项目潜在风险,对确实无法改变的不利情况,要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工程保险;尽量将低利润项目更改为高利润项目。
2、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工作。工程开工后,项目经理应经常组织副经理、总工程师、预算、技术、财务等相关人员研究合同条款,随时提出变更索赔事项,明确各自职责分工。
2.1做好图纸会审工作、仔细校核工程量,并提出合理的修改方案。校核图纸工程量的重点除了设计图纸中计算错误的工程外,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⑴设计图纸中漏项而实际施工必须发生或定额要求或技术规范要求独立支付的部分工程数量。⑵设计图纸中要求施工而工程数量表或工程量清单漏列的数量。⑶根据定额或技术规范要求,需由施工组织设计提出确定的工程量。如清除表土及清表后的填方数量。⑷为保证工程质量,必须进行优化设计而增列的一部分工程量。⑸现场实测与图纸不符的工程量。原地面标高、土石成份等。⑹施工现场地质或水文条件使施工作业受到限制或设计文件标定的自然或人为条件与实际情况不符,使投标或设计文件确定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发生改变,从而使工程数量或支付细目单价发生改变。
2.2变更设计。
工程变更应以业主批准或许可为基础,坚持不平衡报价和有利企业利益和方便施工为原则。在选择变更方案的同时,要以完善使用功能为原则,以满足业主综合需要为依据,注意多种方案的经济比较,力争投入与产出最佳结合。如尽量增加工程量清单中支付单价高的工程量,减少支付单价明显偏低的工程量;增加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支付项的工程量,争取重新确定新增工程量单价的机会。
2.3变更设计应做好现场签认和变更文件办理工作,建立管理台账。设计变更的现场签认和变更文件是办理计量支付的重要依据,也是构成工程造价的主要组成部分,必须高度重视。做好签认工作必须做到:⑴领导重视,加强技术部门和预算部门的协调配合能力;⑵配备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签认和变更工作,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预算水平;⑶有关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施工现场发生的各种事件,应尽量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同时要加强和协调好与业主代表、设计代表、监理工程师的关系,签证资料中列明合同依据、变更理由、拟调整的工程量或费用,确保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取得业主、设计、监理单位的签认。
第六条 变更设计的主要技术责任人是总工程师或工程部长,预算责任人是预算人员。设计变更技术资料由项目分部工程部准备,费用预算由工经部准备。其主要内容有:拟设计变更项目的地质、断面、环境变化资料;初步设计变更方案的设想和有关检算资料;工程量增减及预算;按合同或业主的要求填报有关设计变更报表。
第七条 设计变更资料管理和分发。
批准后的设计变更资料应发至工程部、安质部、工经部等部门,涉及施工组织设计变更的,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报施工组织设计批准部门。设计变更批准后,应及时在图纸上明确标注,并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第八条 项目分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设计变更资料,建立设计变更台帐,台帐的主要内容是:设计变更编号、工程名称、地点、分类、原设计情况、变更内容摘要、变更增减额、提议单位及日期、批准单位及日期。
第九条 所有的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应先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经监理、设计、业主批准后,依此作出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
第三节 费用索赔办法
第十条 索赔。索赔工作要遵循及时、真实、合法三个原则,因此要深刻理解合同条款,加强合同管理,树立合同意识,提高合同履
约率,协调好与业主、设计、监理等多方的利益,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认真分析进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有效的索赔策略,争取在合同条件规定的范围内获得最大利益。
1、索赔主要条件有:⑴业主的违约行为造成的索赔;⑵不可预见因素(异常气候条件)造成的损失、损害或一个有经验的施工单位无法预见的外部障碍或自然条件。如施工现场发现化石、古币、文物等;⑶其他因业主的风险造成的损失和延误;⑷国家或地方政策性变化增加的费用索赔等。
2、索赔的程序:当上述索赔条件发生,项目部应按下列程序进行费用或工期索赔。⑴索赔意向通知;⑵同期记录;⑶索赔证明或报告。
3、索赔的策略。由于种种原因,施工单位在合同履行中往往处于劣势,项目的索赔策略制定在施工管理过程中非常重要。⑴索赔是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单位维护自身利益的理性行为,争取得到业主、工程师的理解和配合,营造索赔的良好外部环境;⑵在项目建立和健全索赔管理制度,设立专职索赔人员,开展施工全过程的索赔;⑶熟悉合同文件和图纸,并结合施工现场,利用工程变更主动寻找机会索赔;⑷定期召开索赔专题会议,总结得失,分析形势,及时明确和提出索赔意向;⑸提高索赔报告编写和谈判人员的素质,提高索赔成功率。
4、索赔的重点。(1)市政工程中甲供料、甲控料等的供应方式、规格型号等的变化;(2)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抢工期措施费用。
第十一条 工程竣工阶段的变更索赔工作。项目经理部要认真办理竣工决算。决算编制工作应由副经理(总工程师)牵头,工程部门提供工程决算数量(必须与竣工图数量保持一致),预算部门根据数量编制决算资料。竣工决算资料由局预算和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把关后方可报建设单位。
第十二条 工程索赔意项提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提交监
理,同时搜集证据,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 工程索赔申请报告应包括索赔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依据合同条款、索赔项目、数量、单价、费率及相关文件、证明等。
第十四条 程序:先确定数量,再核定费用,均先报监理审核,确认后报业主审核,批准后在当期计量支付。
第十五条 项目分部每月召开一次变更索赔管理工作分析例会,分析变更索赔存在的问题,核对已批复及未批复变更资料数量,认真分析未批复的变更索赔资料存在的问题,未及时批复原因,因此 我们要对存在问题进行剖析,制定出主责任人,由主责任人出面进行沟通,尽而达到解决问题的根源,争取为项目部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第四节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工程变更,是指因设计、技术、标准、工期、质量要求、周边环境、不可抗因素等方面原因引起施工图和原工程量清单中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设计数据、清单项目、清单数量、质量标准、施工工艺、工序安排、工程费用、工期等的变动、增减或取消;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自身过错,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事件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第二条 工程变更索赔的办理按业主相关管理办法和公司内部管理细则进行。变更索赔工作必须坚持依法办事、有理有据的原则。要认真分析合同条款,所有的变更索赔资料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合同约定。
第三条 项目经理部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工程变更索赔领导小组:
组 长: 程斌
副组长:黄文华、桂金本、王跃春
组 员: 赵旭、王剑岩、张伟、林永飞、王强、汪勤勤、张建武、任玉生、刘恕、魏邦照
第二节 变更设计办法
第四条 根据石家庄地铁工程情况,将变更分为以下几类:
1、变更设计。因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和改变结构、增减单项工程致使施工单位增减费用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变更。主要有:⑴现场实际施工环境与设计图纸不符,主要表现为地质情况的差离、分项工程数量差等;⑵业主出于质量、造价、使用等原因,要求增减的工程项目,以及为满足环保等要求需增设的工程;⑶应地方政府和当地人民群众要求需增设的工程。
2、施工图量差。指BT项目初步概算采用初步设计资料,施工图出来后,施工图与初步设计数量变化引起的工程造价的变化。
第五条 收到设计文件、图纸后,应及时组织审核,做好图纸审核记录并提交审核报告。
1、开工前的变更设计工作。在施工图尚未出图之前,要根据合同条款,有针对性地协助建设、设计单位做好施工调查、完善方案和数量核查等工作,减少项目潜在风险,对确实无法改变的不利情况,要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工程保险;尽量将低利润项目更改为高利润项目。
2、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工作。工程开工后,项目经理应经常组织副经理、总工程师、预算、技术、财务等相关人员研究合同条款,随时提出变更索赔事项,明确各自职责分工。
2.1做好图纸会审工作、仔细校核工程量,并提出合理的修改方案。校核图纸工程量的重点除了设计图纸中计算错误的工程外,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⑴设计图纸中漏项而实际施工必须发生或定额要求或技术规范要求独立支付的部分工程数量。⑵设计图纸中要求施工而工程数量表或工程量清单漏列的数量。⑶根据定额或技术规范要求,需由施工组织设计提出确定的工程量。如清除表土及清表后的填方数量。⑷为保证工程质量,必须进行优化设计而增列的一部分工程量。⑸现场实测与图纸不符的工程量。原地面标高、土石成份等。⑹施工现场地质或水文条件使施工作业受到限制或设计文件标定的自然或人为条件与实际情况不符,使投标或设计文件确定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发生改变,从而使工程数量或支付细目单价发生改变。
2.2变更设计。
工程变更应以业主批准或许可为基础,坚持不平衡报价和有利企业利益和方便施工为原则。在选择变更方案的同时,要以完善使用功能为原则,以满足业主综合需要为依据,注意多种方案的经济比较,力争投入与产出最佳结合。如尽量增加工程量清单中支付单价高的工程量,减少支付单价明显偏低的工程量;增加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支付项的工程量,争取重新确定新增工程量单价的机会。
2.3变更设计应做好现场签认和变更文件办理工作,建立管理台账。设计变更的现场签认和变更文件是办理计量支付的重要依据,也是构成工程造价的主要组成部分,必须高度重视。做好签认工作必须做到:⑴领导重视,加强技术部门和预算部门的协调配合能力;⑵配备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签认和变更工作,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预算水平;⑶有关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施工现场发生的各种事件,应尽量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同时要加强和协调好与业主代表、设计代表、监理工程师的关系,签证资料中列明合同依据、变更理由、拟调整的工程量或费用,确保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取得业主、设计、监理单位的签认。
第六条 变更设计的主要技术责任人是总工程师或工程部长,预算责任人是预算人员。设计变更技术资料由项目分部工程部准备,费用预算由工经部准备。其主要内容有:拟设计变更项目的地质、断面、环境变化资料;初步设计变更方案的设想和有关检算资料;工程量增减及预算;按合同或业主的要求填报有关设计变更报表。
第七条 设计变更资料管理和分发。
批准后的设计变更资料应发至工程部、安质部、工经部等部门,涉及施工组织设计变更的,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报施工组织设计批准部门。设计变更批准后,应及时在图纸上明确标注,并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第八条 项目分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设计变更资料,建立设计变更台帐,台帐的主要内容是:设计变更编号、工程名称、地点、分类、原设计情况、变更内容摘要、变更增减额、提议单位及日期、批准单位及日期。
第九条 所有的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应先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经监理、设计、业主批准后,依此作出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
第三节 费用索赔办法
第十条 索赔。索赔工作要遵循及时、真实、合法三个原则,因此要深刻理解合同条款,加强合同管理,树立合同意识,提高合同履
约率,协调好与业主、设计、监理等多方的利益,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认真分析进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有效的索赔策略,争取在合同条件规定的范围内获得最大利益。
1、索赔主要条件有:⑴业主的违约行为造成的索赔;⑵不可预见因素(异常气候条件)造成的损失、损害或一个有经验的施工单位无法预见的外部障碍或自然条件。如施工现场发现化石、古币、文物等;⑶其他因业主的风险造成的损失和延误;⑷国家或地方政策性变化增加的费用索赔等。
2、索赔的程序:当上述索赔条件发生,项目部应按下列程序进行费用或工期索赔。⑴索赔意向通知;⑵同期记录;⑶索赔证明或报告。
3、索赔的策略。由于种种原因,施工单位在合同履行中往往处于劣势,项目的索赔策略制定在施工管理过程中非常重要。⑴索赔是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单位维护自身利益的理性行为,争取得到业主、工程师的理解和配合,营造索赔的良好外部环境;⑵在项目建立和健全索赔管理制度,设立专职索赔人员,开展施工全过程的索赔;⑶熟悉合同文件和图纸,并结合施工现场,利用工程变更主动寻找机会索赔;⑷定期召开索赔专题会议,总结得失,分析形势,及时明确和提出索赔意向;⑸提高索赔报告编写和谈判人员的素质,提高索赔成功率。
4、索赔的重点。(1)市政工程中甲供料、甲控料等的供应方式、规格型号等的变化;(2)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抢工期措施费用。
第十一条 工程竣工阶段的变更索赔工作。项目经理部要认真办理竣工决算。决算编制工作应由副经理(总工程师)牵头,工程部门提供工程决算数量(必须与竣工图数量保持一致),预算部门根据数量编制决算资料。竣工决算资料由局预算和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把关后方可报建设单位。
第十二条 工程索赔意项提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提交监
理,同时搜集证据,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 工程索赔申请报告应包括索赔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依据合同条款、索赔项目、数量、单价、费率及相关文件、证明等。
第十四条 程序:先确定数量,再核定费用,均先报监理审核,确认后报业主审核,批准后在当期计量支付。
第十五条 项目分部每月召开一次变更索赔管理工作分析例会,分析变更索赔存在的问题,核对已批复及未批复变更资料数量,认真分析未批复的变更索赔资料存在的问题,未及时批复原因,因此 我们要对存在问题进行剖析,制定出主责任人,由主责任人出面进行沟通,尽而达到解决问题的根源,争取为项目部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第四节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