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创业服务工作指导方案

为巩固机关效能年活动成果,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升创业服务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2011年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服务创业、尊重创业、促进发展”为主题,以提高为民服务水平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创建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优越的创新创业服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为目标,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服务机制、完善运行程序,实现机关作风进一步转变、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为推动全民创业和全面创新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活动范围
局机关各科室、市老龄办、直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工作重点
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民政工作实际,重点做好六方面工作。
(一)继续开展“亲民、为民、利民”主题教育活动
1.开展民政宗旨教育。把形势教育、党性教育、法制教育和民政业务教育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提高“亲民、为民、利民”意识,增强干部职工的爱民之心。
2.制定并落实干部培训计划,切实提高民政干部为民服务的能力。
3.开展专题调研。充分发挥局党组中心组带头示范作用,局领导分头挂点一个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通过走村入户、上门倾听的形式,带着课题深入基层,积极开展调研活动,进一步落实各项民生政策,更全面掌握民情,解剖和分析影响和制约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难题,为基层排忧解难,推动和指导所分管的民政工作科学发展,并为困难群众创业提供支持和帮助。
(二)组织开展民生工程落实活动
提高城乡低保保障对象补助水平,组织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劳动,并积极创造条件安排他们就业,使其自食其力。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标准。落实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规定标准发放。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扩大城市医疗救助范围。建立儿童大病医疗专项救助制度。继续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制度。(负责单位:社会救助处、优抚安置科、社会事务科、救灾救济科)
(三)组织开展低保规范化管理年活动
1.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联合工作组对城市低保户开展一次“拉网式”普查,坚决清退“关系保”、“人情保”,以“应退尽退”促“应保尽保”。
2.在清查中对低保对象进行重新审核,重新按收入情况确定救助金额。
3.坚决纠正分户保、合户保现象,低保证和救助金领取证(折、卡)必须由低保户自己保管,不得由基层干部代管代领。
4.针对查找出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抓好落实。
5.进一步完善档案和救助数据,符合完整、规范、及时更新的要求。(负责单位:社会救助处)
(四)组织开展基层服务平台创建活动
1.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新机制,进一步加强民政基层队伍建设。(负责单位:办公室)
2.继续开展民政基层窗口行风建设,在全市民政系统12类基层窗口单位创建13个(每县市区1个)行风建设示范单位。(负责单位:监察室及有关科室、单位)
3.继续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拓宽和谐社区示范单位覆盖面。在全市打造13个(每县市区1个)精品农村社区。(负责单位: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4.继续推进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向民政部争取“蓝天计划”项目1-2个,县(市、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计划项目13个;加强联系沟通,强化督导,有力推进市本级社会福利中心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建设。(负责单位: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

5.集中力量抓好居家养老示范点,具体指导并达到中心城区2-3个、县(市)城区1-2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负责单位:市老龄办)
6.积极启动全市城乡一体化的退役士兵实用技术和劳动技能培训,开办自主创业培训课程,加强就业服务指导,为退役士兵提供创业服务绿色通道。(负责单位:优抚安置科)
7.服务社会组织创业发展。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能作用。降低登记门槛,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其化解矛盾、凝聚人心、共建和谐、促进发展的积极作用。(负责单位:民间组织管理科)
(五)组织开展民政政策宣讲活动
1.继续更新完善“吉安民政网站”专栏,采用问答式,宣传民政法规政策。印制宣传册发放到基层和服务对象。
2.局机关组织宣讲团赴基层宣讲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开办社会福利企业、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优惠政策。(负责单位:办公室、监察室、优抚安置科、社会福利科、市老龄办)
(六)继续开展优化创业环境活动
1.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回头看,确保“三个至少缩减30%”落实到位。对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再梳理,公布项目表格和行政审批办理流程图。加快构筑全市民政系统网上办事平台,推行行政许可网上审批。(负责单位: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科、行政服务科)
2.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省民政厅行政执法依据目录》和《省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细化标准》等文件规定,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深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改革,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负责单位: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科、行政服务科)
3.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通过民政网站、电子屏幕适时公开民政政务。继续实行和完善“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审批”的服务方式。(负责单位: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科、行政服务科)
4.进一步健全完善和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负责单位:监察室)
5.进一步加强对群众投诉以及监测点反映问题的督查督办。严肃查处影响机关效能、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为巩固机关效能年活动成果,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升创业服务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2011年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二、活动范围
局机关各科室、市老龄办、直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工作重点
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民政工作实际,重点做好六方面工作。
(一)继续开展“亲民、为民、利民”主题教育活动
1.开展民政宗旨教育。把形势教育、党性教育、法制教育和民政业务教育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提高“亲民、为民、利民”意识,增强干部职工的爱民之心。
2.制定并落实干部培训计划,切实提高民政干部为民服务的能力。
3.开展专题调研。充分发挥局党组中心组带头示范作用,局领导分头挂点一个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通过走村入户、上门倾听的形式,带着课题深入基层,积极开展调研活动,进一步落实各项民生政策,更全面掌握民情,解剖和分析影响和制约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难题,为基层排忧解难,推动和指导所分管的民政工作科学发展,并为困难群众创业提供支持和帮助。
(二)组织开展民生工程落实活动
提高城乡低保保障对象补助水平,组织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劳动,并积极创造条件安排他们就业,使其自食其力。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标准。落实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规定标准发放。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扩大城市医疗救助范围。建立儿童大病医疗专项救助制度。继续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制度。(负责单位:社会救助处、优抚安置科、社会事务科、救灾救济科)
(三)组织开展低保规范化管理年活动
1.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联合工作组对城市低保户开展一次“拉网式”普查,坚决清退“关系保”、“人情保”,以“应退尽退”促“应保尽保”。
2.在清查中对低保对象进行重新审核,重新按收入情况确定救助金额。
3.坚决纠正分户保、合户保现象,低保证和救助金领取证(折、卡)必须由低保户自己保管,不得由基层干部代管代领。
4.针对查找出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抓好落实。
5.进一步完善档案和救助数据,符合完整、规范、及时更新的要求。(负责单位:社会救助处)
(四)组织开展基层服务平台创建活动
1.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新机制,进一步加强民政基层队伍建设。(负责单位:办公室)
2.继续开展民政基层窗口行风建设,在全市民政系统12类基层窗口单位创建13个(每县市区1个)行风建设示范单位。(负责单位:监察室及有关科室、单位)
3.继续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拓宽和谐社区示范单位覆盖面。在全市打造13个(每县市区1个)精品农村社区。(负责单位: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4.继续推进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向民政部争取“蓝天计划”项目1-2个,县(市、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计划项目13个;加强联系沟通,强化督导,有力推进市本级社会福利中心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建设。(负责单位: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
5.集中力量抓好居家养老示范点,具体指导并达到中心城区2-3个、县(市)城区1-2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负责单位:市老龄办)
6.积极启动全市城乡一体化的退役士兵实用技术和劳动技能培训,开办自主创业培训课程,加强就业服务指导,为退役士兵提供创业服务绿色通道。(负责单位:优抚安置科)
7.服务社会组织创业发展。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能作用。降低登记门槛,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其化解矛盾、凝聚人心、共建和谐、促进发展的积极作用。(负责单位:民间组织管理科)
(五)组织开展民政政策宣讲活动
1.继续更新完善“吉安民政网站”专栏,采用问答式,宣传民政法规政策。印制宣传册发放到基层和服务对象。
2.局机关组织宣讲团赴基层宣讲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开办社会福利企业、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优惠政策。(负责单位:办公室、监察室、优抚安置科、社会福利科、市老龄办)
(六)继续开展优化创业环境活动
1.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回头看,确保“三个至少缩减30%”落实到位。对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再梳理,公布项目表格和行政审批办理流程图。加快构筑全市民政系统网上办事平台,推行行政许可网上审批。(负责单位: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科、行政服务科)
2.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省民政厅行政执法依据目录》和《省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细化标准》等文件规定,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深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改革,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负责单位: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科、行政服务科)
3.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通过民政网站、电子屏幕适时公开民政政务。继续实行和完善“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审批”的服务方式。(负责单位: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科、行政服务科)
4.进一步健全完善和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负责单位:监察室)
5.进一步加强对群众投诉以及监测点反映问题的督查督办。严肃查处影响机关效能、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

为巩固机关效能年活动成果,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升创业服务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2011年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服务创业、尊重创业、促进发展”为主题,以提高为民服务水平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创建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优越的创新创业服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为目标,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服务机制、完善运行程序,实现机关作风进一步转变、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为推动全民创业和全面创新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活动范围
局机关各科室、市老龄办、直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工作重点
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民政工作实际,重点做好六方面工作。
(一)继续开展“亲民、为民、利民”主题教育活动
1.开展民政宗旨教育。把形势教育、党性教育、法制教育和民政业务教育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提高“亲民、为民、利民”意识,增强干部职工的爱民之心。
2.制定并落实干部培训计划,切实提高民政干部为民服务的能力。
3.开展专题调研。充分发挥局党组中心组带头示范作用,局领导分头挂点一个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通过走村入户、上门倾听的形式,带着课题深入基层,积极开展调研活动,进一步落实各项民生政策,更全面掌握民情,解剖和分析影响和制约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难题,为基层排忧解难,推动和指导所分管的民政工作科学发展,并为困难群众创业提供支持和帮助。
(二)组织开展民生工程落实活动
提高城乡低保保障对象补助水平,组织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劳动,并积极创造条件安排他们就业,使其自食其力。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标准。落实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规定标准发放。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扩大城市医疗救助范围。建立儿童大病医疗专项救助制度。继续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制度。(负责单位:社会救助处、优抚安置科、社会事务科、救灾救济科)
(三)组织开展低保规范化管理年活动
1.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联合工作组对城市低保户开展一次“拉网式”普查,坚决清退“关系保”、“人情保”,以“应退尽退”促“应保尽保”。
2.在清查中对低保对象进行重新审核,重新按收入情况确定救助金额。
3.坚决纠正分户保、合户保现象,低保证和救助金领取证(折、卡)必须由低保户自己保管,不得由基层干部代管代领。
4.针对查找出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抓好落实。
5.进一步完善档案和救助数据,符合完整、规范、及时更新的要求。(负责单位:社会救助处)
(四)组织开展基层服务平台创建活动
1.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新机制,进一步加强民政基层队伍建设。(负责单位:办公室)
2.继续开展民政基层窗口行风建设,在全市民政系统12类基层窗口单位创建13个(每县市区1个)行风建设示范单位。(负责单位:监察室及有关科室、单位)
3.继续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拓宽和谐社区示范单位覆盖面。在全市打造13个(每县市区1个)精品农村社区。(负责单位: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4.继续推进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向民政部争取“蓝天计划”项目1-2个,县(市、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计划项目13个;加强联系沟通,强化督导,有力推进市本级社会福利中心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建设。(负责单位: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

5.集中力量抓好居家养老示范点,具体指导并达到中心城区2-3个、县(市)城区1-2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负责单位:市老龄办)
6.积极启动全市城乡一体化的退役士兵实用技术和劳动技能培训,开办自主创业培训课程,加强就业服务指导,为退役士兵提供创业服务绿色通道。(负责单位:优抚安置科)
7.服务社会组织创业发展。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能作用。降低登记门槛,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其化解矛盾、凝聚人心、共建和谐、促进发展的积极作用。(负责单位:民间组织管理科)
(五)组织开展民政政策宣讲活动
1.继续更新完善“吉安民政网站”专栏,采用问答式,宣传民政法规政策。印制宣传册发放到基层和服务对象。
2.局机关组织宣讲团赴基层宣讲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开办社会福利企业、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优惠政策。(负责单位:办公室、监察室、优抚安置科、社会福利科、市老龄办)
(六)继续开展优化创业环境活动
1.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回头看,确保“三个至少缩减30%”落实到位。对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再梳理,公布项目表格和行政审批办理流程图。加快构筑全市民政系统网上办事平台,推行行政许可网上审批。(负责单位: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科、行政服务科)
2.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省民政厅行政执法依据目录》和《省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细化标准》等文件规定,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深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改革,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负责单位: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科、行政服务科)
3.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通过民政网站、电子屏幕适时公开民政政务。继续实行和完善“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审批”的服务方式。(负责单位: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科、行政服务科)
4.进一步健全完善和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负责单位:监察室)
5.进一步加强对群众投诉以及监测点反映问题的督查督办。严肃查处影响机关效能、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为巩固机关效能年活动成果,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升创业服务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2011年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二、活动范围
局机关各科室、市老龄办、直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工作重点
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民政工作实际,重点做好六方面工作。
(一)继续开展“亲民、为民、利民”主题教育活动
1.开展民政宗旨教育。把形势教育、党性教育、法制教育和民政业务教育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提高“亲民、为民、利民”意识,增强干部职工的爱民之心。
2.制定并落实干部培训计划,切实提高民政干部为民服务的能力。
3.开展专题调研。充分发挥局党组中心组带头示范作用,局领导分头挂点一个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通过走村入户、上门倾听的形式,带着课题深入基层,积极开展调研活动,进一步落实各项民生政策,更全面掌握民情,解剖和分析影响和制约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难题,为基层排忧解难,推动和指导所分管的民政工作科学发展,并为困难群众创业提供支持和帮助。
(二)组织开展民生工程落实活动
提高城乡低保保障对象补助水平,组织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劳动,并积极创造条件安排他们就业,使其自食其力。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标准。落实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规定标准发放。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扩大城市医疗救助范围。建立儿童大病医疗专项救助制度。继续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制度。(负责单位:社会救助处、优抚安置科、社会事务科、救灾救济科)
(三)组织开展低保规范化管理年活动
1.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联合工作组对城市低保户开展一次“拉网式”普查,坚决清退“关系保”、“人情保”,以“应退尽退”促“应保尽保”。
2.在清查中对低保对象进行重新审核,重新按收入情况确定救助金额。
3.坚决纠正分户保、合户保现象,低保证和救助金领取证(折、卡)必须由低保户自己保管,不得由基层干部代管代领。
4.针对查找出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抓好落实。
5.进一步完善档案和救助数据,符合完整、规范、及时更新的要求。(负责单位:社会救助处)
(四)组织开展基层服务平台创建活动
1.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新机制,进一步加强民政基层队伍建设。(负责单位:办公室)
2.继续开展民政基层窗口行风建设,在全市民政系统12类基层窗口单位创建13个(每县市区1个)行风建设示范单位。(负责单位:监察室及有关科室、单位)
3.继续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拓宽和谐社区示范单位覆盖面。在全市打造13个(每县市区1个)精品农村社区。(负责单位: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4.继续推进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向民政部争取“蓝天计划”项目1-2个,县(市、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计划项目13个;加强联系沟通,强化督导,有力推进市本级社会福利中心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建设。(负责单位: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
5.集中力量抓好居家养老示范点,具体指导并达到中心城区2-3个、县(市)城区1-2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负责单位:市老龄办)
6.积极启动全市城乡一体化的退役士兵实用技术和劳动技能培训,开办自主创业培训课程,加强就业服务指导,为退役士兵提供创业服务绿色通道。(负责单位:优抚安置科)
7.服务社会组织创业发展。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能作用。降低登记门槛,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其化解矛盾、凝聚人心、共建和谐、促进发展的积极作用。(负责单位:民间组织管理科)
(五)组织开展民政政策宣讲活动
1.继续更新完善“吉安民政网站”专栏,采用问答式,宣传民政法规政策。印制宣传册发放到基层和服务对象。
2.局机关组织宣讲团赴基层宣讲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开办社会福利企业、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优惠政策。(负责单位:办公室、监察室、优抚安置科、社会福利科、市老龄办)
(六)继续开展优化创业环境活动
1.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回头看,确保“三个至少缩减30%”落实到位。对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再梳理,公布项目表格和行政审批办理流程图。加快构筑全市民政系统网上办事平台,推行行政许可网上审批。(负责单位: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科、行政服务科)
2.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省民政厅行政执法依据目录》和《省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细化标准》等文件规定,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深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改革,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负责单位: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科、行政服务科)
3.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通过民政网站、电子屏幕适时公开民政政务。继续实行和完善“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审批”的服务方式。(负责单位: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科、行政服务科)
4.进一步健全完善和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负责单位: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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