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政执法大队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道路运输政策,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二、编制年度道路运输执法规划。
三、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依法行政,文明服务。
四、认真学习政治、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
五、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运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工作职责
一、主持执法大队日常管理工作。
二、带领全队同志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辖区运输市场秩序。
三、组织全队同志认真学习政治、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四、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廉洁从政。
五、编制年度执法计划,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六、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执法人员岗位职责
一、执法人员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道路运输管理的规定。
二、服从领导指挥,确保政令畅通,不得越权行事,搞好市场整顿及管理。
三、执法时做到行为规范,文明用语,公正廉洁,不徇私情。
四、认真学习政治、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
五、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运政执法大队行政处罚受理人员岗位
职责
一、受理人员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受理移交案件。
二、认真详实做好移交案件的登记工作。
三、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合理自由裁量,按规定程序处理,做到依法行政,秉公执法。
四、使用法律文书,要做到制作规范,内容完整。
五、遵守查处分离、罚缴分离制度,按照规定报批有关事宜。
六、做好案卷的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七、认真学习政治、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
八、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考试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人员考试培训学习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积极提倡执法人员参加各类继续教育、职称资格考试以及其它培训学习,以提高队伍素质和行业服务水平。
二、凡委派培训学习的,其书薄费、报名费、辅导费(培训费)按实凭票报销,伙食补贴和住宿费标准分长期、短期两类按规定执行。
三、参加各类职称资格培训考试的,需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到人事管理部门备案。费用凭证书与单位签订合同并经财务科、人事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四、参加与本职岗位对口的各类函授学习,需报各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同意,并到办公室备案。学费经财务科、人事管理人员审核报财务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批,其它一切费用自理。
六、未经批准擅自参加各类函授、培训学习的,其一切费用自理。
工作考勤制度
严格考勤制度是强化管理、提高工作利用率、考核劳动效率的重要措施,是记发员工工资、奖金等的重要依据。
第一条 考勤工作组织与程序
(一)考勤工作由常务副局长主抓,办公室、稽查队负责,各部门要选派认真负责、公正无私的人员担任考勤员,并将名单报办公室备案。
(二)考勤员负责如实记录(本科、所、队、办、中心)工作人员到岗、离岗时间和休假时间,月底填写考勤汇总表,经各负责人逐级审核签署后报局办公室。
(三)加班必由部门领导提前向办公室分管领导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按加班处理。月底考勤应填写加班表,连同考勤表一起上报局办公室。
(四)办公室负责员工考勤,汇总工作,常务副局长有权随时对各部门考勤情况进行确认检查。
(五)考勤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凡漏报、谎报、错报者,一经查出,扣减考勤员当月浮动工资的30%。
第二条 工作时间和公休假
(一)实行每周40小时,每天8小时工作制。
(二)上班时间按国家规定作息时间为准。
(三)法定节假日期间根据国家的规定安排作息,因工作
需要不能正常休息的可轮休。
第三条 下列特殊时段时,工资仍照常给付。
(一)婚假、丧假
(二)年度带薪休假
(三)行使公民权时
(四)上级抽调人员
(五)外出参加会议时
(六)法定休假的
(七)女性职工的产假
(八)休假日加班后补休
(九)公假
(十)其他应正常支付工资的假期
例会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整体工作正常运转,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掌握、总结阶段工作进展,制订工作计划,指导推进民评工作深入扎实开展,经研究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例会每月22日下午召开,时间不少于4小时,如遇特殊情况,只能提前召开,不得延期。
第三条 工作例会由队长主持、办公室实施,全体执法人员参加。
第四条 会议主要内容
(一)传达上级党组织有关精神及要求;
(二)各部门汇报上月工作完成情况、下步工作计划;
(三)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关方案;
(四)总结近阶段工作开展情况;
(五)队长安排布置相关工作,并提出具体要求。
第五条 例会要求
1、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执行、自觉遵守例会制度,确保每月例会的正常进行。
2、严格例会请假制度。参加例会人员不得无故迟到,不得中途退场,开会期间,必须遵守会场纪律,并保持会场卫生。
3、会议记录由办公室统一存档、备查。
运政执法工作制度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实现运政人员工作的规范化,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运政执法人员要学法、懂法、守法,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法,秉公办事,热情服务。
二、运政执法人员必须听从指挥,服从领导,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有事请假。
三、运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要持证上岗,着装整齐,仪容仪表及行为举止端庄严整。
四、上路执法时,应选择公路路面视野开阔、行车视线良好的地段,在检查车辆时,停车示意讯号、姿势要准确规范。严禁双向检查、逢车必查、排队待查(三辆车以上含三辆),不得堵塞交通。
五、必须做到“七公示”:即公示执法主体、公示执法依据、公示执法程序、公示执法内容、公示执法结果、公示执法人员姓名、公示监督电话。
六、在规定区域内开展执法工作时,一个执法中队在同一条公路上的同一时间只许在一处执法。执行公务时不得少于2人,应控制在3-5人。
七、严格按照限定的范围开展执法活动,发现违章行为的车辆要告知其违章内容,并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和内容认
真填写《执法工作登记薄》。
八、对现场不能处理的违章车辆,严格依照交通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进一步调查取证。对现场处理或移交情况要及时记入执法日志。
九、严格按照交通行政执法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和处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者不能实施行政处罚。
十、对被暂扣的车辆,告知车主将贵重物品自行取走,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十一、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返回单位后,应把现场取证资料及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等移交违章处理中心并办理交接手续,由带队负责人写出当班执法工作报告。
十二、负责违章处理的执法人员,在接到案件移交的有关手续后,应详细登记违章台帐,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合理运用自由裁量,做到过罚相当,按要求完成文书制作和归档工作。
十三、执法人员要恪守职责,在执行公务时不准越权行政,严禁出现“三乱”现象。
十四、严禁酒后上岗;严禁将执法车辆私用或调做他用;严禁身着制服出入娱乐场所。
争先创优制度
1、根据上级党委的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创先进党组织、争做优秀共产党员”的活动计划,明确评比条件、比例和方法。
2、利用“五一”、“七一”、“十一”等节假日,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争创”活动,营造氛围,推动活动开展。
3、评选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要严格按照评比条件,结合民主评议党员认真评选,在逐级推荐的基础上,由局党总支研究确定。
4、每年对“争创”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总结,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风气,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一、为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执法责任制顺利进行,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局属各执法部门。
三、行政执法监督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原则。
四、稽查队是对局属各执法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工作机构。
五、实施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的合法性;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用性;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及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履行法定职责情况;
六、监督检查的方式:
(一)采取抽查和现场检查的形式对各执法部门执法情况进行检查;
(二)实行报告制度。每次执法检查、全年执法检查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实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各执法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及时报稽查队审查备案。
(四)各部门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通知通告必须提交稽查队核查,经班子会表决通过,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按有关程序办理发布手续。
(五)稽查队定期检查调阅行政执法案卷和其他有关资料,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由稽查队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建议,报局领导批准后进行处理。
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1)接到投诉时,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电话投诉和当面投诉的要做好投诉记录,也可通知其递交书面投诉材料。
(3)受理投诉后,应当在5日内通知被投诉人。
(4)督促被投诉人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意见。
(5)稽查队依法对投诉案件进行审核,经调查核实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分清责任,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案件限时办结制度
(1)在查获违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调查完毕并制作调查报告。
(2)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报批,根据审批意见进行处理,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当立即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并送达。
(3)当事人要求听证,经认定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3日内,确定听证的主持人、听证员和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向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和其他听证参与人送达听证通知书。听证原则上在30日内举行。根据听证会报告书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4)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采纳。陈述申辩期限届满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5)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不要求听证,要求立即处理的,应立即处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6)在复核时认为证据尚不充分,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或核实证据的,原则上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7)当事人接受处理后,应立即返还暂扣、保存的车辆或证件,不得无故拖延。
行政案件逐日移交、登记审核制度
一、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不作为、乱作为等不良现象发
生,制定本制度。
二、执法部门对案件调查情况进行登记,每日下班前必须将当
日的案件材料及暂扣证件、车辆移交违章处理中心。
三、违章处理中心对受理的案件及时进行登记、审核。
四、落实案件限时办结制度,根据案件情况及时报批,作出处理。
五、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在结案后及时整理、审核、归档。
执法文书的使用、填写、缴、领、销、存
制度
一、法律文书在发放过程中,稽查队要专人专职,登记造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二、法律文书实行交旧领新,即旧的不交,新的不发。
三、法律文书使用过程中,各部门严格按照文书填写要求,规范填写,严禁开具虚假暂扣凭证或证据保存清单。否则,经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回收。
四、在上缴过程中,稽查队专管员要严格审核,针对文书出现填写不规范,责令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附文字材料,如出现责任问题,由该部门负责人承担。
五、法律文书在缴、领、销、存过程中,稽查队专管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做到公平、公正。针对收缴后出现的责任问题,由专管员负责。
运政执法大队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道路运输政策,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二、编制年度道路运输执法规划。
三、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依法行政,文明服务。
四、认真学习政治、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
五、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运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工作职责
一、主持执法大队日常管理工作。
二、带领全队同志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辖区运输市场秩序。
三、组织全队同志认真学习政治、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四、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廉洁从政。
五、编制年度执法计划,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六、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执法人员岗位职责
一、执法人员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道路运输管理的规定。
二、服从领导指挥,确保政令畅通,不得越权行事,搞好市场整顿及管理。
三、执法时做到行为规范,文明用语,公正廉洁,不徇私情。
四、认真学习政治、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
五、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运政执法大队行政处罚受理人员岗位
职责
一、受理人员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受理移交案件。
二、认真详实做好移交案件的登记工作。
三、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合理自由裁量,按规定程序处理,做到依法行政,秉公执法。
四、使用法律文书,要做到制作规范,内容完整。
五、遵守查处分离、罚缴分离制度,按照规定报批有关事宜。
六、做好案卷的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七、认真学习政治、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
八、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考试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人员考试培训学习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积极提倡执法人员参加各类继续教育、职称资格考试以及其它培训学习,以提高队伍素质和行业服务水平。
二、凡委派培训学习的,其书薄费、报名费、辅导费(培训费)按实凭票报销,伙食补贴和住宿费标准分长期、短期两类按规定执行。
三、参加各类职称资格培训考试的,需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到人事管理部门备案。费用凭证书与单位签订合同并经财务科、人事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四、参加与本职岗位对口的各类函授学习,需报各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同意,并到办公室备案。学费经财务科、人事管理人员审核报财务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批,其它一切费用自理。
六、未经批准擅自参加各类函授、培训学习的,其一切费用自理。
工作考勤制度
严格考勤制度是强化管理、提高工作利用率、考核劳动效率的重要措施,是记发员工工资、奖金等的重要依据。
第一条 考勤工作组织与程序
(一)考勤工作由常务副局长主抓,办公室、稽查队负责,各部门要选派认真负责、公正无私的人员担任考勤员,并将名单报办公室备案。
(二)考勤员负责如实记录(本科、所、队、办、中心)工作人员到岗、离岗时间和休假时间,月底填写考勤汇总表,经各负责人逐级审核签署后报局办公室。
(三)加班必由部门领导提前向办公室分管领导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按加班处理。月底考勤应填写加班表,连同考勤表一起上报局办公室。
(四)办公室负责员工考勤,汇总工作,常务副局长有权随时对各部门考勤情况进行确认检查。
(五)考勤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凡漏报、谎报、错报者,一经查出,扣减考勤员当月浮动工资的30%。
第二条 工作时间和公休假
(一)实行每周40小时,每天8小时工作制。
(二)上班时间按国家规定作息时间为准。
(三)法定节假日期间根据国家的规定安排作息,因工作
需要不能正常休息的可轮休。
第三条 下列特殊时段时,工资仍照常给付。
(一)婚假、丧假
(二)年度带薪休假
(三)行使公民权时
(四)上级抽调人员
(五)外出参加会议时
(六)法定休假的
(七)女性职工的产假
(八)休假日加班后补休
(九)公假
(十)其他应正常支付工资的假期
例会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整体工作正常运转,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掌握、总结阶段工作进展,制订工作计划,指导推进民评工作深入扎实开展,经研究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例会每月22日下午召开,时间不少于4小时,如遇特殊情况,只能提前召开,不得延期。
第三条 工作例会由队长主持、办公室实施,全体执法人员参加。
第四条 会议主要内容
(一)传达上级党组织有关精神及要求;
(二)各部门汇报上月工作完成情况、下步工作计划;
(三)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关方案;
(四)总结近阶段工作开展情况;
(五)队长安排布置相关工作,并提出具体要求。
第五条 例会要求
1、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执行、自觉遵守例会制度,确保每月例会的正常进行。
2、严格例会请假制度。参加例会人员不得无故迟到,不得中途退场,开会期间,必须遵守会场纪律,并保持会场卫生。
3、会议记录由办公室统一存档、备查。
运政执法工作制度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实现运政人员工作的规范化,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运政执法人员要学法、懂法、守法,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法,秉公办事,热情服务。
二、运政执法人员必须听从指挥,服从领导,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有事请假。
三、运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要持证上岗,着装整齐,仪容仪表及行为举止端庄严整。
四、上路执法时,应选择公路路面视野开阔、行车视线良好的地段,在检查车辆时,停车示意讯号、姿势要准确规范。严禁双向检查、逢车必查、排队待查(三辆车以上含三辆),不得堵塞交通。
五、必须做到“七公示”:即公示执法主体、公示执法依据、公示执法程序、公示执法内容、公示执法结果、公示执法人员姓名、公示监督电话。
六、在规定区域内开展执法工作时,一个执法中队在同一条公路上的同一时间只许在一处执法。执行公务时不得少于2人,应控制在3-5人。
七、严格按照限定的范围开展执法活动,发现违章行为的车辆要告知其违章内容,并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和内容认
真填写《执法工作登记薄》。
八、对现场不能处理的违章车辆,严格依照交通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进一步调查取证。对现场处理或移交情况要及时记入执法日志。
九、严格按照交通行政执法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和处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者不能实施行政处罚。
十、对被暂扣的车辆,告知车主将贵重物品自行取走,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十一、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返回单位后,应把现场取证资料及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等移交违章处理中心并办理交接手续,由带队负责人写出当班执法工作报告。
十二、负责违章处理的执法人员,在接到案件移交的有关手续后,应详细登记违章台帐,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合理运用自由裁量,做到过罚相当,按要求完成文书制作和归档工作。
十三、执法人员要恪守职责,在执行公务时不准越权行政,严禁出现“三乱”现象。
十四、严禁酒后上岗;严禁将执法车辆私用或调做他用;严禁身着制服出入娱乐场所。
争先创优制度
1、根据上级党委的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创先进党组织、争做优秀共产党员”的活动计划,明确评比条件、比例和方法。
2、利用“五一”、“七一”、“十一”等节假日,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争创”活动,营造氛围,推动活动开展。
3、评选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要严格按照评比条件,结合民主评议党员认真评选,在逐级推荐的基础上,由局党总支研究确定。
4、每年对“争创”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总结,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风气,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一、为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执法责任制顺利进行,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局属各执法部门。
三、行政执法监督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原则。
四、稽查队是对局属各执法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工作机构。
五、实施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的合法性;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用性;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及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履行法定职责情况;
六、监督检查的方式:
(一)采取抽查和现场检查的形式对各执法部门执法情况进行检查;
(二)实行报告制度。每次执法检查、全年执法检查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实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各执法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及时报稽查队审查备案。
(四)各部门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通知通告必须提交稽查队核查,经班子会表决通过,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按有关程序办理发布手续。
(五)稽查队定期检查调阅行政执法案卷和其他有关资料,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由稽查队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建议,报局领导批准后进行处理。
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1)接到投诉时,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电话投诉和当面投诉的要做好投诉记录,也可通知其递交书面投诉材料。
(3)受理投诉后,应当在5日内通知被投诉人。
(4)督促被投诉人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意见。
(5)稽查队依法对投诉案件进行审核,经调查核实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分清责任,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案件限时办结制度
(1)在查获违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调查完毕并制作调查报告。
(2)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报批,根据审批意见进行处理,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当立即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并送达。
(3)当事人要求听证,经认定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3日内,确定听证的主持人、听证员和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向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和其他听证参与人送达听证通知书。听证原则上在30日内举行。根据听证会报告书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4)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采纳。陈述申辩期限届满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5)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不要求听证,要求立即处理的,应立即处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6)在复核时认为证据尚不充分,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或核实证据的,原则上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7)当事人接受处理后,应立即返还暂扣、保存的车辆或证件,不得无故拖延。
行政案件逐日移交、登记审核制度
一、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不作为、乱作为等不良现象发
生,制定本制度。
二、执法部门对案件调查情况进行登记,每日下班前必须将当
日的案件材料及暂扣证件、车辆移交违章处理中心。
三、违章处理中心对受理的案件及时进行登记、审核。
四、落实案件限时办结制度,根据案件情况及时报批,作出处理。
五、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在结案后及时整理、审核、归档。
执法文书的使用、填写、缴、领、销、存
制度
一、法律文书在发放过程中,稽查队要专人专职,登记造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二、法律文书实行交旧领新,即旧的不交,新的不发。
三、法律文书使用过程中,各部门严格按照文书填写要求,规范填写,严禁开具虚假暂扣凭证或证据保存清单。否则,经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回收。
四、在上缴过程中,稽查队专管员要严格审核,针对文书出现填写不规范,责令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附文字材料,如出现责任问题,由该部门负责人承担。
五、法律文书在缴、领、销、存过程中,稽查队专管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做到公平、公正。针对收缴后出现的责任问题,由专管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