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制建设的探讨
【摘 要】本文从不同方面入手,在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知识宣传、建立健全植物新品种法律制度、完善保护措施、发挥政府职能、借鉴国外植物保护方面的经验等进行研究。通过这些方面的研究,本文对加强我国植物新品种法制建设的道路进行了初步探讨,并期望能为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做出贡献。
【关键词】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法制途径
0. 引言
随着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迫切需要,我国陆续颁布了多个法律文件,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设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文件构成了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律框架,为以后的法制监督实施奠定了基础。虽然取得了很多成果,但是在新品种保护的法制支撑方面还不够完善,这就制约了新品种的研发和保护工作。基于此方面的原因,我们应该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制建设,并加强学术探讨。
1. 植物新品种权的含义与特点
在植物的新品种保护和选育过程中,对植物的新品种要有一定的认识。研究分析植物新品种权的内涵,首先要知道新品种的概念。在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植物新品种的定义是: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是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且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之规定,农业植物新品种包括粮食、棉花、麻类、蔬菜、油料、烟草、桑树、茶树、果树、观赏植物、菜类、绿肥、草本药材等植物以及热带作物的新品种。近年来,多数学者认为植物新品种权是指国家相关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赋予品种权人对其新品种享有的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从以上解释,我们可以看出新品种权是一种知识产权,它也是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核心部分。植物新品种培育人在获得品种权后,可依法享有独占权、使用权、销售权、许可权、转让权等。
植物新品种权的特点。
从植物新品种权的含义来看,其特点主要有三点:品种权保护范围广、品种权审查条件宽松、品种权使用方式具有平衡性。
我国现有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共有23个种属,涵盖了水稻、玉米、马铃薯、春兰、菊属、石竹属、大豆等等。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赋予了育种者以知识产权,继而建立起来了以保障育种者权益为核心的新品种培育机制,为新品种培育工作注进了持久活力。关于新品种的审查条件,这里要求应该具有新颖性,但是这里要求的新颖性与专利权要求的低。这就导致了品种权审查条件的宽松性。对于使用方式的平衡性,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对品种权人的专有权规
如何完善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制建设的探讨
【摘 要】本文从不同方面入手,在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知识宣传、建立健全植物新品种法律制度、完善保护措施、发挥政府职能、借鉴国外植物保护方面的经验等进行研究。通过这些方面的研究,本文对加强我国植物新品种法制建设的道路进行了初步探讨,并期望能为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做出贡献。
【关键词】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法制途径
0. 引言
随着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迫切需要,我国陆续颁布了多个法律文件,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设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文件构成了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律框架,为以后的法制监督实施奠定了基础。虽然取得了很多成果,但是在新品种保护的法制支撑方面还不够完善,这就制约了新品种的研发和保护工作。基于此方面的原因,我们应该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制建设,并加强学术探讨。
1. 植物新品种权的含义与特点
在植物的新品种保护和选育过程中,对植物的新品种要有一定的认识。研究分析植物新品种权的内涵,首先要知道新品种的概念。在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植物新品种的定义是: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是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且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之规定,农业植物新品种包括粮食、棉花、麻类、蔬菜、油料、烟草、桑树、茶树、果树、观赏植物、菜类、绿肥、草本药材等植物以及热带作物的新品种。近年来,多数学者认为植物新品种权是指国家相关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赋予品种权人对其新品种享有的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从以上解释,我们可以看出新品种权是一种知识产权,它也是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核心部分。植物新品种培育人在获得品种权后,可依法享有独占权、使用权、销售权、许可权、转让权等。
植物新品种权的特点。
从植物新品种权的含义来看,其特点主要有三点:品种权保护范围广、品种权审查条件宽松、品种权使用方式具有平衡性。
我国现有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共有23个种属,涵盖了水稻、玉米、马铃薯、春兰、菊属、石竹属、大豆等等。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赋予了育种者以知识产权,继而建立起来了以保障育种者权益为核心的新品种培育机制,为新品种培育工作注进了持久活力。关于新品种的审查条件,这里要求应该具有新颖性,但是这里要求的新颖性与专利权要求的低。这就导致了品种权审查条件的宽松性。对于使用方式的平衡性,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对品种权人的专有权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