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与信托研究作业题目及答案
1、列举经济运行和社会管理活动中风险管理办法主要有哪些?
答:主要有风险控制方法,包括:(1)风险避免(2)风险预防(3)风险分离
(4)风险分散(5)风险抑制。
风险的融资形处理方法:
(1) 风险自留: ①建立损失储备基金 ②建立自保公司;
(2) 风险转移:①非保险转移:合同转移套期保值、公司的法人化②保险转移
2、分析保险与风险管理 的关系。
答:保险是风险管理的制度安排。① 风险是保险的前提、基础② 保险是对风险科学估测基础上的财务选择③ 风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④ 保险是风险处理的传统的重要的措施之一⑤ 保险经营受到风险管理技术水平的制约。
3、分析掌握保险的主要功能与作用?
答:主要功能: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这三大功能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经济补偿功能是了基本的功能,也是保险区别与其他行业的最鲜明的特征。资金融通功能是在经济补偿功能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社会管理功能是保险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并深入到社会生活诸多层面之后产生的一项重要功能,它只有在经济补偿功能和资金融通功能实现以后才能发挥作用。 作用:买保险就是把自己的风险转移出去,而接受风险的机构就是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接受风险转移是因为可保风险还是有规律可循的。通过研究风险的偶然性去寻找其必然性,掌握风险发生、发展的规律,为众多有危险顾虑的人提供了保险保障。
转移风险并非灾害事故真正离开了投保人,而是保险人借助众人的财力,给遭灾受损的投保人补偿经济损失,这实际上是把损失均摊给有相同风险的投保人。
分摊损失是实施补偿的前提和手段,实施补偿是分摊损失的目的。此外,一些人寿保险产品不仅具有保险功能,而且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就是说如果在保险期间没有发生保险事故,那么在到达给付期时,您所得到的保险金不仅会
超过您过去所交的保险费,而且还有本金以外的其他收益。因此保险既是一种保障,又兼有投资收益。
4、分析保险利益的原则对保险诚信与合同有效性的影响。
答: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又称 “ 可保利益 ” 或 “ 可保权益 ” 原则。所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其所保标的具有法律所承认的权益或利害关系。即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可能遭受的损失或失去的利益。 保险利益对保险诚信和保险合同的影响
(一)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合同生效的重要条件
保险利益是构成保险法律关系的一个要件,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保险合同有效必须建立在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基础上。
(二)保险利益原则决定保险合同的主体
现代各国保险立法均确立了一个基本原则,即只有对保险标的物有保险利益的人,才具有作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资格,否则所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
(三) 保险利益对保险合同效力的影响
保险利益对保险合同效力的影响表现在:保险合同的标的是保险利益,就一般合同理论而言,欠缺标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因此,如果保险合同中没有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无效。保险金额不能超过保险利益,超过部分应当为无效。在保险期间丧失保险利益,如果是全部丧失,则保险合同全部解除,如果是部分丧失,则保险合同部分解除。
5、分析保险市场活动的主体与各自的职能与作用。 答: 1.保险商品供给方
保险商品的供给方是指在保险市场上,提供各类保险商品,承担、 分散和转移他人风险的各类保险人。他们以各类保险组织形式出现在保险市场上,如国有形式、私营形式、合营形式、合作形式等。
2. 保险商品的需求方
保险商品的需求方是指在一定时间、一定地点等条件下,为寻求风险保障而对保险商品具有购买意愿和购买力的消费者的集合。保险商品的需求方就是保险营销学所界定的“保险市场”即“需求市场”,它由有保险需求的消费者、为满足保险需求的缴费能力和投保意愿三个主要因素构成。
3. 保险市场中介方
保险市场中介方既包括活动于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充当保险供需双方的媒介,把保险人和投保人联系起来并建立保险合同关系的人包括保险代理和保险经纪人;也包括独立于保险人与投保人之外,以第三者身份处理保险合同当事人委托办理的有关保险业务的公证、鉴定、理算、精算等事项的人,如保险公证人(行) 或保险公估人(行) 、保险律师、保险理算师、保险精算师、保险验船师等。
6、了解并掌握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成。 答:社会保障体系由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互助、社会优抚等项目组成。
完善中国社会保障体系总目标是: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就是将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劳动保险”“单位保险”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保障,保障不再是企业的责任,而是一项社会制度。“资金来源多元化”就是将过去社会保障资金基本由企业承担转变为由企业、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多元出资。“保障制度规范化”就是对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加以完善并进行明确的法律规范。“管理服务社会化”就是将就体制下的社会事务由企业和事业单位自己管理转变为由社区机构提供管理和服务。
7、比较商业保险、政策性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异同点。 答: 商业保险与政策性保险的区别
为了体现一定的国家政策,如产业政策、国际贸易政策等,国家通常会以国家财政为后盾,举办一些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由国家投资设立的公司经营,或由国家委托商业保险公司代办这些保险所承保的风险一般损失程度较高,但出于种种考虑而收取较低保费,若经营者发生经营亏损,将由国家财政给予补偿。这类保险被称为“政策性保险”。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主要区别在于:
1、商业保险是一种经营行为,保险业经营者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目的是为人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国家财政支持为后盾。
2、商业保险依照平等自愿的原则,是否建立保险关系,完全由投保人自主决定:而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或劳动者, 其缴纳保险费用 , 接受保障,都是由国家立法直接规定的。
3、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不同的保险合同项下,不同的险种,被保险人所受的保障范围和水平是不同的,而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一般由国家事先规定,风险保障范围比较窄,保障的水平也比较低。这是由它的社会保障性质所决定的。
4、对象和作用不同。社会保险以劳动者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为对象,在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后给予物质帮助;商业保险是以个人或全体人民为对象,并根据其缴保费多少和事故发生的种类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5、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社会保险强调劳动者必须履行为社会贡献劳动的义务,并由此获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实现权利义务基本对等;商业保险则主要表现为“多投多保,少投少保”的等价交换关系。
6、保障水平和立法范畴不同。社会保险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为标准,商业保险则以投保所缴保费为标准;社会保险看重保障,商业保险看重“偿还”;社会保障属于劳动立法范畴,商业保险属于经济立法范畴。
7、管理制度不同。社会保险由中央或地方政府集中领导,专业机构组织管理,属于行政领导体制;商业保险是自主经营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属于金融体制。
8、分析责任保险与社会管理的关系。
答: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一发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目标的保险。联系我国实际,责任保险与社会管理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1、责任保险有利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以法治国。责任保险制度的简历,其基础意义在于可以使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风险由保险人承担,从而增强被保险人的赔偿能力,有助于因被保险人的民事侵权行为而受害的第三人获得赔偿,使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2、责任保险有利于分散责任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责任保险能将集中于个别人或个别单位致人损害的责任风险分散于社会公众和单位,实现损害赔偿社会化,从而提高致害人赔偿损害的能力,使其不至于因损害赔偿而使生产经营和公众生活产生不稳定因素,保障国民经济有序运行。3、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社会管理机制,促进和谐社会稳定。责任保险公司是以市场化方式辅助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在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实行社会管理的同时,
通过开办责任保险可以使很多一般社会管理风险实现有效转移,从而促进社会管理机制的完善。4、责任保险有利于增强公众的社会责任感,促进国民素质的提高。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一发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的保险,在责任保险关系建立后,投保人为了获取保险合同的保险保障权利,其势必旅行责任风险的防范和控制衣物,保险人为了减少因赔偿产生的经营成本木业势必加强对投保人所转移的责任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在这个过程中公众社会责任感将得到加强,国民素质在多个方面得到提高,而这也正是社会实现和谐状态所需要的社会基础条件。
9、列举我国社会基本保险体系,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 答: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臵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这几项社会保障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 存在问题:1、缺少对不同保障层次的目标设定。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保障与保险混在一起。作为公民究竟有哪些权利,社会保障到底保障了人们的哪些权利,基本上是混乱的。2、缺少不同阶段的目标设定。 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转型与快速发展时期,什么样的社会保障水平与什么样的经济生活发展阶段相适应,以及如何适应,有关方面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更没有长期规划和总体部署。3、政府、企业、个人的权利与责任边界不清晰。造成这种各方都不满意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各方责任的界定不明确。政府的钱花在哪里,老百姓并不十分清楚;企业与个人缴费有多少回报率,也没有明确的预期。4、对历史遗留问题的逃避形成制度性缺陷。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两个基本的现实条件:一是人口老龄化问题;一是历史债务问题。 5、统筹层次过低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6、各地方之间的社会保障制度不统一 7、区际转移的困难。由于各地保障制度不统一,就使得社会保障在区际之间的转移阻碍重重,不但省际之间很难转移。 8、各种社会保障政策缺乏统一标准。9、基金管理的困难。10、不同社会群体的保障待遇不公平。11、各地区之间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公平。12、企业与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人员之间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公平。13、不同所有制企业以及不同就业形式人员之间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公平。14、城乡之间的不公平。
10、比较信托贷款、信托投资的区别与联系及其各自优缺点。
答:信托贷款是指信托机构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运用信托存款等自有资金,对自行审定的单位和项目发放的贷款。首先,项目的收益是封顶的。收益来源
于贷款利息,执行人民银行相关利率标准。这意味着委托人的收益高限是贷款利率,而且面临着信托公司提取管理费用可能对这一收益的抵扣。不同的管理费用计提方式意味着收益抵扣的程度是不一样的,直接影响着投资人的利益。 其次,尽管信托公司基于自身的专业技能挑选了相关的项目进行贷款,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只能依赖对信托公司的信任。而信托公司最近刚整顿完毕,自身的信誉机制并没有建立起来,贷款的信用风险必须通过外部机制来控制。在信托公司固有业务、关联交易、合格投资者、自然人人数、信托贷款等方面,作出了一些限制和要求。 信托投资是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用自有资金及组织的资金进行的投资。一、保证财产的独立性:信托财产是将权利名义人与享受利益人分为不同的权利主体,换言之,信托财产虽以受托人之名义登记,实质上,并非受托人之自由财产,是为信托财产具独立性;二、保证财产的安全性:保障财产不受政治、经济、外汇管制、债权诉讼、子女或收益人管理不善等因素影响,免于财产被没收。信托财产的债权人对信托财产不得请求强制执行或拍卖;再者,信托财产不属于受托人破产财团的范围。另外,信托财产的债权,不得主张与不属于信托财产的债务抵销;三、颇具弹性地灵活运用:信托设计可依据委托人的不同要求和目的来设计。 四、公益及慈善目的:有些特殊的家庭,希望设立慈善基金,而达成此目的最理想的方式即是成立信托。缺点:由于我国信托市场发育程度低、信托文化基础较差、经营信托业务的信托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抗风险能力较低等因素,决定了信托投资的风险相对较高。如,经营风险或操作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性风险等。
赵明整理于2010-11-17上午8:44分
不足之处请同学们多多包涵,为感!
保险与信托研究作业题目及答案
1、列举经济运行和社会管理活动中风险管理办法主要有哪些?
答:主要有风险控制方法,包括:(1)风险避免(2)风险预防(3)风险分离
(4)风险分散(5)风险抑制。
风险的融资形处理方法:
(1) 风险自留: ①建立损失储备基金 ②建立自保公司;
(2) 风险转移:①非保险转移:合同转移套期保值、公司的法人化②保险转移
2、分析保险与风险管理 的关系。
答:保险是风险管理的制度安排。① 风险是保险的前提、基础② 保险是对风险科学估测基础上的财务选择③ 风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④ 保险是风险处理的传统的重要的措施之一⑤ 保险经营受到风险管理技术水平的制约。
3、分析掌握保险的主要功能与作用?
答:主要功能: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这三大功能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经济补偿功能是了基本的功能,也是保险区别与其他行业的最鲜明的特征。资金融通功能是在经济补偿功能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社会管理功能是保险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并深入到社会生活诸多层面之后产生的一项重要功能,它只有在经济补偿功能和资金融通功能实现以后才能发挥作用。 作用:买保险就是把自己的风险转移出去,而接受风险的机构就是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接受风险转移是因为可保风险还是有规律可循的。通过研究风险的偶然性去寻找其必然性,掌握风险发生、发展的规律,为众多有危险顾虑的人提供了保险保障。
转移风险并非灾害事故真正离开了投保人,而是保险人借助众人的财力,给遭灾受损的投保人补偿经济损失,这实际上是把损失均摊给有相同风险的投保人。
分摊损失是实施补偿的前提和手段,实施补偿是分摊损失的目的。此外,一些人寿保险产品不仅具有保险功能,而且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就是说如果在保险期间没有发生保险事故,那么在到达给付期时,您所得到的保险金不仅会
超过您过去所交的保险费,而且还有本金以外的其他收益。因此保险既是一种保障,又兼有投资收益。
4、分析保险利益的原则对保险诚信与合同有效性的影响。
答: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又称 “ 可保利益 ” 或 “ 可保权益 ” 原则。所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其所保标的具有法律所承认的权益或利害关系。即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可能遭受的损失或失去的利益。 保险利益对保险诚信和保险合同的影响
(一)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合同生效的重要条件
保险利益是构成保险法律关系的一个要件,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保险合同有效必须建立在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基础上。
(二)保险利益原则决定保险合同的主体
现代各国保险立法均确立了一个基本原则,即只有对保险标的物有保险利益的人,才具有作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资格,否则所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
(三) 保险利益对保险合同效力的影响
保险利益对保险合同效力的影响表现在:保险合同的标的是保险利益,就一般合同理论而言,欠缺标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因此,如果保险合同中没有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无效。保险金额不能超过保险利益,超过部分应当为无效。在保险期间丧失保险利益,如果是全部丧失,则保险合同全部解除,如果是部分丧失,则保险合同部分解除。
5、分析保险市场活动的主体与各自的职能与作用。 答: 1.保险商品供给方
保险商品的供给方是指在保险市场上,提供各类保险商品,承担、 分散和转移他人风险的各类保险人。他们以各类保险组织形式出现在保险市场上,如国有形式、私营形式、合营形式、合作形式等。
2. 保险商品的需求方
保险商品的需求方是指在一定时间、一定地点等条件下,为寻求风险保障而对保险商品具有购买意愿和购买力的消费者的集合。保险商品的需求方就是保险营销学所界定的“保险市场”即“需求市场”,它由有保险需求的消费者、为满足保险需求的缴费能力和投保意愿三个主要因素构成。
3. 保险市场中介方
保险市场中介方既包括活动于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充当保险供需双方的媒介,把保险人和投保人联系起来并建立保险合同关系的人包括保险代理和保险经纪人;也包括独立于保险人与投保人之外,以第三者身份处理保险合同当事人委托办理的有关保险业务的公证、鉴定、理算、精算等事项的人,如保险公证人(行) 或保险公估人(行) 、保险律师、保险理算师、保险精算师、保险验船师等。
6、了解并掌握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成。 答:社会保障体系由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互助、社会优抚等项目组成。
完善中国社会保障体系总目标是: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就是将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劳动保险”“单位保险”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保障,保障不再是企业的责任,而是一项社会制度。“资金来源多元化”就是将过去社会保障资金基本由企业承担转变为由企业、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多元出资。“保障制度规范化”就是对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加以完善并进行明确的法律规范。“管理服务社会化”就是将就体制下的社会事务由企业和事业单位自己管理转变为由社区机构提供管理和服务。
7、比较商业保险、政策性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异同点。 答: 商业保险与政策性保险的区别
为了体现一定的国家政策,如产业政策、国际贸易政策等,国家通常会以国家财政为后盾,举办一些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由国家投资设立的公司经营,或由国家委托商业保险公司代办这些保险所承保的风险一般损失程度较高,但出于种种考虑而收取较低保费,若经营者发生经营亏损,将由国家财政给予补偿。这类保险被称为“政策性保险”。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主要区别在于:
1、商业保险是一种经营行为,保险业经营者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目的是为人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国家财政支持为后盾。
2、商业保险依照平等自愿的原则,是否建立保险关系,完全由投保人自主决定:而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或劳动者, 其缴纳保险费用 , 接受保障,都是由国家立法直接规定的。
3、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不同的保险合同项下,不同的险种,被保险人所受的保障范围和水平是不同的,而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一般由国家事先规定,风险保障范围比较窄,保障的水平也比较低。这是由它的社会保障性质所决定的。
4、对象和作用不同。社会保险以劳动者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为对象,在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后给予物质帮助;商业保险是以个人或全体人民为对象,并根据其缴保费多少和事故发生的种类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5、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社会保险强调劳动者必须履行为社会贡献劳动的义务,并由此获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实现权利义务基本对等;商业保险则主要表现为“多投多保,少投少保”的等价交换关系。
6、保障水平和立法范畴不同。社会保险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为标准,商业保险则以投保所缴保费为标准;社会保险看重保障,商业保险看重“偿还”;社会保障属于劳动立法范畴,商业保险属于经济立法范畴。
7、管理制度不同。社会保险由中央或地方政府集中领导,专业机构组织管理,属于行政领导体制;商业保险是自主经营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属于金融体制。
8、分析责任保险与社会管理的关系。
答: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一发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目标的保险。联系我国实际,责任保险与社会管理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1、责任保险有利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以法治国。责任保险制度的简历,其基础意义在于可以使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风险由保险人承担,从而增强被保险人的赔偿能力,有助于因被保险人的民事侵权行为而受害的第三人获得赔偿,使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2、责任保险有利于分散责任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责任保险能将集中于个别人或个别单位致人损害的责任风险分散于社会公众和单位,实现损害赔偿社会化,从而提高致害人赔偿损害的能力,使其不至于因损害赔偿而使生产经营和公众生活产生不稳定因素,保障国民经济有序运行。3、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社会管理机制,促进和谐社会稳定。责任保险公司是以市场化方式辅助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在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实行社会管理的同时,
通过开办责任保险可以使很多一般社会管理风险实现有效转移,从而促进社会管理机制的完善。4、责任保险有利于增强公众的社会责任感,促进国民素质的提高。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一发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的保险,在责任保险关系建立后,投保人为了获取保险合同的保险保障权利,其势必旅行责任风险的防范和控制衣物,保险人为了减少因赔偿产生的经营成本木业势必加强对投保人所转移的责任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在这个过程中公众社会责任感将得到加强,国民素质在多个方面得到提高,而这也正是社会实现和谐状态所需要的社会基础条件。
9、列举我国社会基本保险体系,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 答: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臵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这几项社会保障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 存在问题:1、缺少对不同保障层次的目标设定。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保障与保险混在一起。作为公民究竟有哪些权利,社会保障到底保障了人们的哪些权利,基本上是混乱的。2、缺少不同阶段的目标设定。 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转型与快速发展时期,什么样的社会保障水平与什么样的经济生活发展阶段相适应,以及如何适应,有关方面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更没有长期规划和总体部署。3、政府、企业、个人的权利与责任边界不清晰。造成这种各方都不满意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各方责任的界定不明确。政府的钱花在哪里,老百姓并不十分清楚;企业与个人缴费有多少回报率,也没有明确的预期。4、对历史遗留问题的逃避形成制度性缺陷。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两个基本的现实条件:一是人口老龄化问题;一是历史债务问题。 5、统筹层次过低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6、各地方之间的社会保障制度不统一 7、区际转移的困难。由于各地保障制度不统一,就使得社会保障在区际之间的转移阻碍重重,不但省际之间很难转移。 8、各种社会保障政策缺乏统一标准。9、基金管理的困难。10、不同社会群体的保障待遇不公平。11、各地区之间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公平。12、企业与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人员之间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公平。13、不同所有制企业以及不同就业形式人员之间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公平。14、城乡之间的不公平。
10、比较信托贷款、信托投资的区别与联系及其各自优缺点。
答:信托贷款是指信托机构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运用信托存款等自有资金,对自行审定的单位和项目发放的贷款。首先,项目的收益是封顶的。收益来源
于贷款利息,执行人民银行相关利率标准。这意味着委托人的收益高限是贷款利率,而且面临着信托公司提取管理费用可能对这一收益的抵扣。不同的管理费用计提方式意味着收益抵扣的程度是不一样的,直接影响着投资人的利益。 其次,尽管信托公司基于自身的专业技能挑选了相关的项目进行贷款,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只能依赖对信托公司的信任。而信托公司最近刚整顿完毕,自身的信誉机制并没有建立起来,贷款的信用风险必须通过外部机制来控制。在信托公司固有业务、关联交易、合格投资者、自然人人数、信托贷款等方面,作出了一些限制和要求。 信托投资是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用自有资金及组织的资金进行的投资。一、保证财产的独立性:信托财产是将权利名义人与享受利益人分为不同的权利主体,换言之,信托财产虽以受托人之名义登记,实质上,并非受托人之自由财产,是为信托财产具独立性;二、保证财产的安全性:保障财产不受政治、经济、外汇管制、债权诉讼、子女或收益人管理不善等因素影响,免于财产被没收。信托财产的债权人对信托财产不得请求强制执行或拍卖;再者,信托财产不属于受托人破产财团的范围。另外,信托财产的债权,不得主张与不属于信托财产的债务抵销;三、颇具弹性地灵活运用:信托设计可依据委托人的不同要求和目的来设计。 四、公益及慈善目的:有些特殊的家庭,希望设立慈善基金,而达成此目的最理想的方式即是成立信托。缺点:由于我国信托市场发育程度低、信托文化基础较差、经营信托业务的信托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抗风险能力较低等因素,决定了信托投资的风险相对较高。如,经营风险或操作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性风险等。
赵明整理于2010-11-17上午8:44分
不足之处请同学们多多包涵,为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