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 自上世纪中国开始了大规模的立法进程,开启了法制化的端倪,但真正开始实施法治进程,应该是从“依法治国”被确立为治国的基本方略开始的,中国的法治进程只有十多年左右,法治的衡量标准也分为低层次、中层次、高层次,我国法治进程还处于一个较低层次,在这段时间里虽然我们为推行法治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就中国的法治进程的速度而言,仍显较慢。新时期以来,我国法治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实现了从“人治”到“法治”,从“法制”到“法治”,从“权力”本位到“权利”本位的转变。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属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范畴,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适应人民不断提高的政治参与积极性,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需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我们仍然任重道远:
(一)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加强立法,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前提。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立法工作加速发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有力推动和保障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在新形势下,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立法机关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着眼于确立制度、规范权责、保障权益,全面推进经济法制建设。同时,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律,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安定的法律,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法律。要总结多年来的经验,更加注
重立法质量。要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操作性,以更好地发挥法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作用。我国的立法权属于人民。立法工作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切忌闭门造车、少数人说了算。
(二)加强司法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司法工作,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面对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按照社会主义民主的要求,全面加强各项政法工作,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切实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公平正义、维护群众利益,保证国家法律的实施。要按照社会主义民主的要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完善诉讼制度,健全公民权利救助机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落实司法保障,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要把改革的着力点放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切实保障司法公正的体制机制问题上;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确保政法队伍忠于法律,司法为民,维护正义。
(三)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依法行政
经过多年的努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取得了明显进展。同时,目前政府法制建设还存在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行政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行政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还不能得到及时纠正,有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淡薄、服务意识缺乏。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
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各级政府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规范行政行为,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加大机构整合力度,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问题。
(四)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容易滥用、走向腐败。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被监督状态下运行。随着依法治国的进展,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监督制度,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总体而言,对执法、司法的监督,是法治建设进程中极为薄弱的环节,亟待规范和加强。各级人大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对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形成工作机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人民政协应充分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逐步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人民检察院应完善法律监督的内容、程序和工作制度。大力推进执法、司法公开,提高政府、司法机关工作的透明度,加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力度,加强媒体对执法机关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委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明确内容,规范程序,改进方式,并加强对各种形式监督的协调整合,保障执法监督的有效进行。要把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作为重点,
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确保监督到位、有力、有效。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治观念
法制宣传教育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础工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前不久,胡锦涛总书记专门就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发表了重要讲话,中央还批转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要突出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民首先是提高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权威,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遵守。要大力宣传权为民所有(《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习近平语)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强化公职人员的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大力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促进民主意识深入人心并积极反作用于社会主义法治进程。针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既要注重增强人们的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也要警惕违反程序正义的各个层面的非法治情绪。要善于运用新兴媒体尤其是互联网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加大覆盖面和渗透力。加强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为依法治国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 自上世纪中国开始了大规模的立法进程,开启了法制化的端倪,但真正开始实施法治进程,应该是从“依法治国”被确立为治国的基本方略开始的,中国的法治进程只有十多年左右,法治的衡量标准也分为低层次、中层次、高层次,我国法治进程还处于一个较低层次,在这段时间里虽然我们为推行法治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就中国的法治进程的速度而言,仍显较慢。新时期以来,我国法治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实现了从“人治”到“法治”,从“法制”到“法治”,从“权力”本位到“权利”本位的转变。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属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范畴,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适应人民不断提高的政治参与积极性,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需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我们仍然任重道远:
(一)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加强立法,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前提。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立法工作加速发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有力推动和保障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在新形势下,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立法机关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着眼于确立制度、规范权责、保障权益,全面推进经济法制建设。同时,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律,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安定的法律,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法律。要总结多年来的经验,更加注
重立法质量。要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操作性,以更好地发挥法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作用。我国的立法权属于人民。立法工作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切忌闭门造车、少数人说了算。
(二)加强司法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司法工作,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面对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按照社会主义民主的要求,全面加强各项政法工作,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切实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公平正义、维护群众利益,保证国家法律的实施。要按照社会主义民主的要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完善诉讼制度,健全公民权利救助机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落实司法保障,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要把改革的着力点放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切实保障司法公正的体制机制问题上;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确保政法队伍忠于法律,司法为民,维护正义。
(三)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依法行政
经过多年的努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取得了明显进展。同时,目前政府法制建设还存在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行政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行政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还不能得到及时纠正,有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淡薄、服务意识缺乏。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
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各级政府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规范行政行为,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加大机构整合力度,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问题。
(四)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容易滥用、走向腐败。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被监督状态下运行。随着依法治国的进展,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监督制度,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总体而言,对执法、司法的监督,是法治建设进程中极为薄弱的环节,亟待规范和加强。各级人大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对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形成工作机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人民政协应充分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逐步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人民检察院应完善法律监督的内容、程序和工作制度。大力推进执法、司法公开,提高政府、司法机关工作的透明度,加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力度,加强媒体对执法机关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委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明确内容,规范程序,改进方式,并加强对各种形式监督的协调整合,保障执法监督的有效进行。要把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作为重点,
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确保监督到位、有力、有效。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治观念
法制宣传教育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础工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前不久,胡锦涛总书记专门就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发表了重要讲话,中央还批转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要突出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民首先是提高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权威,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遵守。要大力宣传权为民所有(《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习近平语)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强化公职人员的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大力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促进民主意识深入人心并积极反作用于社会主义法治进程。针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既要注重增强人们的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也要警惕违反程序正义的各个层面的非法治情绪。要善于运用新兴媒体尤其是互联网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加大覆盖面和渗透力。加强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为依法治国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