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学院晨曦志愿者管理方案
为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促进青年志愿者行动广泛,深入,持久的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定义
青年志愿者是指不以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志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青年。
二、基本条件
1、所有在校学生;
2、具有创新求实,传播知识,无私奉献,服务社会的精神;
3、遵纪守法,明确志愿者工作的意义,端正工作态度,服从组织者安排树立志愿者良好形象;
4、具备与所参加志愿者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三、志愿者权利和义务
1、遵守志愿者服务总队的章程,执行本志愿者服务总队的决议;
2、参加本志愿者服务总队的服务活动,完成志愿者服务总队委托的任务;
3、参加本志愿者服务总队的培训,调研及其他相关活动;
4、对长春工程学院院志愿者服务总队提出建议和批评;
5、在服务期间获得志愿者服务总队的相应的帮助和服务;
6、本志愿者服务总队报告本人志愿服务情况。
四、志愿注册登记程序
1、由学生本人志愿向所在系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统一格式的注册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两分,一份由各系部自行保管另一份交校团委社会实践部) ;
2、由系部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严格按照基本条件);
3、审核合格,各系部将注册登记表上交校团委社会实践部备案。
五、服务活动登记程序
1、各志愿者服务队举行活动。其负责人必须事先向校团委社会实践部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批通过,方可进行活动。凡不经申报,未经批准擅自行动者,一律不予记录备案。
2、服务活动结束后,该志愿者服务队负责人应在一周内上缴一份活动小结及参加活动的志愿者名单(注明系别,专业,班级)用以备案。凡超时限未上缴者,校团委社会实践部不予认可;
3、若志愿者个人在校外进行活动,应在活动一周内将单位开出的有关证明交校团委社会实践部登记备案。
六、奖励和表彰
1、设立的奖项主要有“长春工程学院校优秀志愿者”“长春工程学院优秀志愿服务集体”;
2、获奖条件:
(1)“长春工程学院校优秀志愿者”参评对象为本校学生当学年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四次以上,服务时间不低于40小时。
(2)“长春工程学院优秀志愿服务集体”参评对象为该团体当学年举办或参加志愿者服务两次以上,且表现突出,有较大成就。
(3)参评对象要求思想进步,遵守校纪校规,无不良行为表现。
七、评选程序
1、由志愿者个人提出申请,将申请材料由辅导员和所在系部签字同意后,上交校团委;
2、各系管理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将所推荐的服务材料上报校团委;
3、原则上未在校团委社会实践部注册登记的志愿者及集体服务活动不列入评选范围;
4、校团委社会实践部件组织人员对候选个人和集体进行初评,并将候选人和集体的事迹以海报形式公示,征求各方意见,在此
基础上最终评选出获奖者;
5、评选工作在每年三月初进行,对于获奖个人和集体实现“大学生拓展计划”的将在《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上认证,并作为“四六”评价体系中“六”部分的加分依据,同时给予一定的奖励以作鼓励。
水环学院晨曦志愿者管理方案
为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促进青年志愿者行动广泛,深入,持久的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定义
青年志愿者是指不以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志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青年。
二、基本条件
1、所有在校学生;
2、具有创新求实,传播知识,无私奉献,服务社会的精神;
3、遵纪守法,明确志愿者工作的意义,端正工作态度,服从组织者安排树立志愿者良好形象;
4、具备与所参加志愿者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三、志愿者权利和义务
1、遵守志愿者服务总队的章程,执行本志愿者服务总队的决议;
2、参加本志愿者服务总队的服务活动,完成志愿者服务总队委托的任务;
3、参加本志愿者服务总队的培训,调研及其他相关活动;
4、对长春工程学院院志愿者服务总队提出建议和批评;
5、在服务期间获得志愿者服务总队的相应的帮助和服务;
6、本志愿者服务总队报告本人志愿服务情况。
四、志愿注册登记程序
1、由学生本人志愿向所在系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统一格式的注册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两分,一份由各系部自行保管另一份交校团委社会实践部) ;
2、由系部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严格按照基本条件);
3、审核合格,各系部将注册登记表上交校团委社会实践部备案。
五、服务活动登记程序
1、各志愿者服务队举行活动。其负责人必须事先向校团委社会实践部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批通过,方可进行活动。凡不经申报,未经批准擅自行动者,一律不予记录备案。
2、服务活动结束后,该志愿者服务队负责人应在一周内上缴一份活动小结及参加活动的志愿者名单(注明系别,专业,班级)用以备案。凡超时限未上缴者,校团委社会实践部不予认可;
3、若志愿者个人在校外进行活动,应在活动一周内将单位开出的有关证明交校团委社会实践部登记备案。
六、奖励和表彰
1、设立的奖项主要有“长春工程学院校优秀志愿者”“长春工程学院优秀志愿服务集体”;
2、获奖条件:
(1)“长春工程学院校优秀志愿者”参评对象为本校学生当学年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四次以上,服务时间不低于40小时。
(2)“长春工程学院优秀志愿服务集体”参评对象为该团体当学年举办或参加志愿者服务两次以上,且表现突出,有较大成就。
(3)参评对象要求思想进步,遵守校纪校规,无不良行为表现。
七、评选程序
1、由志愿者个人提出申请,将申请材料由辅导员和所在系部签字同意后,上交校团委;
2、各系管理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将所推荐的服务材料上报校团委;
3、原则上未在校团委社会实践部注册登记的志愿者及集体服务活动不列入评选范围;
4、校团委社会实践部件组织人员对候选个人和集体进行初评,并将候选人和集体的事迹以海报形式公示,征求各方意见,在此
基础上最终评选出获奖者;
5、评选工作在每年三月初进行,对于获奖个人和集体实现“大学生拓展计划”的将在《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上认证,并作为“四六”评价体系中“六”部分的加分依据,同时给予一定的奖励以作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