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上下班期间的安全管理制度

职工上下班期间的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矿考勤管理制度,确保职工上下班期间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工上下班,严格按煤矿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二、煤矿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住宿、生活安排,对职工的居住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三、职工应按规定上下班时间准时上下班。

四、职工在上下班期间内,必须加强自身安全意识,做好自我安全保护。

五、职工上下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按《道路交通法》依规行驶,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六、职工离开煤矿所在地时,实行本人签退制度,应记明签退时间、到达目的地时间、行走路线和回矿时间等内容,离矿时不按规定签退,将以旷工论处,且发生的事故伤害一切均由本人负责。

七、离矿签退后,从事的各项活动属个人行为,所发生的事故伤害等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负责。

八、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职工因公外出时,必须到煤矿行政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并填写出差单。上班时间严禁擅自离矿,以避免意外事故发生,未按制度离矿的,一切后果自负。

九、因公外派人员,身处异地,更要加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十、在上下班途中,因本人触犯了法律法规,造成的事故伤害或

恶性事件,由责任人自己负责。

十一、在上下班途中,因本人负主要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事故,由责任人自己负责。

十二、职工在上下班期间或上下班途中,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的,所发生的事故伤害后果,责任自负。

十三、行走上下班的,在公路、岔道或车辆密集场所行走时,必须小心谨慎,严禁在机动车道行走,防止交通事故或意外伤害发生。

十四、自有交通工具的,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超速行驶,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等违规驾驶,否则,发生事故伤害,后果自负。

十五、驾车机动车上下班职工,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汽车、摩托车、电动车及其它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汽车、摩托车等车辆,否则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职工上下班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职工上下班期间的安全管理,避免和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职工的人身健康不受伤害,特制定本办法。

1、职工上下班期间必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以保障安全,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为基本准则。

2、在上下班途中,职工必须严格按《道路交通法》遵守交通规则,依规行驶,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3、职工离开煤矿必须进行签退,签退时应写明签退时间、到达目的地时间、行走路线和回矿时间等内容,离矿时不按规定签退,将以旷工论处。签退后,从事的各项活动属个人行为,所发生的事故伤害等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负责。

4、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时间内或上下班规定时间途中所发生的事故伤害,煤矿将予以负责,否则,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将由本人自己负责。

5、行管辅助人员实行每日两签到制度,早上8:30,下午14:30之前进行签到,并按《考勤管理制度》和班次所规定时间上下班,离矿时必须进行签退,否则,所发生的一切事故伤害,责任自负。

6、其他职工主要以当日班次为上下班时间,离开煤矿时必须进行签退,否则,所发生的一切事故伤害,责任自负。

7、因公出差人员或外派人员,须填写出差申请单,同时要加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无书面手续出差,所发生的责任,后果自负。

8、参加煤矿、集团公司及其他组织的各类活动时,必须经矿领导同意并确认参加人数,如在正常时间范围内有变动时,须报矿长审批同意。否则,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工 离 矿 签 退

乌兰集团石圪台煤矿

石圪台煤矿职工离矿签退表

职工上下班期间的安全管理措施

1、利用各种宣传工具、信息平台,定期或不定期对员工进行上下班期间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知识。

2、职工上下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按《道路交通法》依规行驶,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3、应按规定上下班时间准时上下班,尽量减少上下班途中的时间。

4、行走上下班的,在公路、岔道或车辆密集场所行走时,必须小心谨慎,严禁在机动车道内行走,防止交通事故或意外伤害发生。 5、驾驶机动车上下班的,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机动车不得驶入煤矿。

6、 驾驶机动车上下班职工,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汽车、摩托车、电动车及其它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汽车、摩托车等车辆。

7、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超速行驶,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

8、对职工上下班使用的交通工具进行详细登记,留存车辆行驶证、保单复印件、有效驾驶证等,保证各证照有效齐全;对常用交通工具发生变化时,必须提前主动报告并重新登记。

9、在煤矿大门口显要位置应设立醒目的交通安全提示语或安全警示标志。

10、鼓励职工步行上下班,离煤矿较远的三班制作业人员,应为其提供住宿休息场所,便于职工不便回家时居住。

11、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职工因公外出时,必须到煤矿行政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并填写出差申请单。上班时间严禁擅自离矿,以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12、因公出差人员或外派人员,身处异地,更要加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13、上下班途中或因公外出期间受到机动车伤害后,除了应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外,要保护好事发现场,并迅速拨打“122”电话报警。报警要讲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和造成的后果。 14、因事故受伤就医时应向医务人员讲清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并保管好所有的就医证明材料。

15、教育职工上班时应提前离家,保证路途有充足的时间,杜绝时间紧开(骑)快车的现象。

16、要求职工回家时尽量要结伴同行,以防途中发生事故无人照顾或报信。

17、超过晚上11点升井的职工,没特殊情况不得回家。 18、将职工上下班途中的安全情况,纳入对区队的安全考核中,并放到与井下安全生产管理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来,加强对职工的监管。

19、每月开展一次交通安全专项学习。

20、签订上下班安全责任状,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考勤管理制度

一、煤矿考勤管理由生产矿长负责,实行上午、下午两次签到。

二、上、下班时间安排,行辅人员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生产人员执行三班作业时间。

三、迟到、早退每分钟罚款30元。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论处,罚款500元。

四、旷工一天罚款500元,并扣除当月奖金;有旷工记录者取消季度考核奖和评优资格;全年累计旷工3天,予以辞退。

五、必须由本人签到、签退,严禁他人带签。否则,每次罚代签人、被代签人各300元,考勤员发现未予以处置,罚考勤员200元。

六、严禁补签到,否则,考勤无效。同时每次罚补签人500元,考勤员发现未予处置,罚考勤员500元。

七、负责考勤管理的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把关。 八、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1天的由分管副矿长批准,请假3天之内由矿长批准,请假3天以上由矿长签注意见报公司批准,请假必须有请假条,考勤管理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代人请假或电话请假必须向主管领导说明并有请假条,否则视为请假无效,按旷工论处。

九、续假必须重新履行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十、请假必须如实说明原因,请谎假一经查实,严厉处罚,直至辞退。

十一、请假结束后,必须向考勤员及时销假,超时销假按超时截

止时间记考勤,不销假、超假以旷工论处。

十二、出差、请假必须填写相应的申请单,办理审批手续,出差人、请假人应将上述手续交考勤员处备案登记。未办理上述手续的视为旷工。

十三、请假、出差时,必须要有审批单,否则否发生的一切事故伤害均由本人负责。

十四、不销假,不按规定续假,或无效考勤等情况,所发生的各项事故伤害,均由责任人自己负责。

十五、严禁为他人代签到、签退,否则所发生的一切事故伤害由责任人负主要责任,代签人负连带责任。

十六、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者,所发生的各类事故伤害,由责任人自己负主要责任。

十七、考勤管理人员应在每月的19日,将考勤汇总结果报领导审查后送交财务。

十八、签到册必须按月归档管理,以备查阅。

职工上下班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职工上下班期间的安全管理,避免和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职工的人身健康不受伤害,特制定本办法。

1、职工上下班期间必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以保障安全,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为基本准则。

2、在上下班途中,职工必须严格按《道路交通法》遵守交通规则,依规行驶,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3、对每个职工必须签订《职工上下班时间备案证明单》,明确其家庭住址、途经路线、所需时间等,进行注明备案,明确上下班所需时间。

4、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时间内或上下班规定时间途中所发生的事故伤害,煤矿将予以负责,否则,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将由本人自己负责。

5、行管辅助人员实行每日两签到制度,早上8:30,下午14:30之前进行签到,并按《职工上下班时间备案证明单》内规定时间工作及上下班,其他时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伤害,责任自负。

6、有固定班次职工,主要以当班班次和《职工上下班时间备案证明单》所规定时间为上下班时间,其他时间所发生一切事故伤害,责任自负。

7、无固定班次职工,应在《职工上下班时间备案证明单》“变更说明”一栏中注明情况,在“备注”一栏中写明工作及上下班时间。

8、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必须向相关矿领导进行审批并写外

出申请单,否则,外出所发生的一切事故伤害,责任自负。

9、因公出差人员或外派(驻外)人员,须填写出差申请单,同时要加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无书面手续出差,所发生的责任,后果自负。

10、参加煤矿、集团公司及其他组织的各类活动活动时,必须经矿领导同意并确认参加人数,如在正常时间范围内有变动时,须报矿长审批同意。否则,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11、所有职工都必须如实与煤矿签订《石圪台煤矿职工上下班时间备案证明单》,并进行签字确认。

石圪台煤矿职工上下班时间备案证明单

贯彻培训学习记录

考勤管理制度、职工上下班期间 安全管理制度、办法、措施

乌兰集团石圪台煤矿

职工上下班期间的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矿考勤管理制度,确保职工上下班期间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工上下班,严格按煤矿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二、煤矿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住宿、生活安排,对职工的居住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三、职工应按规定上下班时间准时上下班。

四、职工在上下班期间内,必须加强自身安全意识,做好自我安全保护。

五、职工上下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按《道路交通法》依规行驶,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六、职工离开煤矿所在地时,实行本人签退制度,应记明签退时间、到达目的地时间、行走路线和回矿时间等内容,离矿时不按规定签退,将以旷工论处,且发生的事故伤害一切均由本人负责。

七、离矿签退后,从事的各项活动属个人行为,所发生的事故伤害等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负责。

八、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职工因公外出时,必须到煤矿行政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并填写出差单。上班时间严禁擅自离矿,以避免意外事故发生,未按制度离矿的,一切后果自负。

九、因公外派人员,身处异地,更要加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十、在上下班途中,因本人触犯了法律法规,造成的事故伤害或

恶性事件,由责任人自己负责。

十一、在上下班途中,因本人负主要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事故,由责任人自己负责。

十二、职工在上下班期间或上下班途中,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的,所发生的事故伤害后果,责任自负。

十三、行走上下班的,在公路、岔道或车辆密集场所行走时,必须小心谨慎,严禁在机动车道行走,防止交通事故或意外伤害发生。

十四、自有交通工具的,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超速行驶,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等违规驾驶,否则,发生事故伤害,后果自负。

十五、驾车机动车上下班职工,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汽车、摩托车、电动车及其它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汽车、摩托车等车辆,否则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职工上下班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职工上下班期间的安全管理,避免和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职工的人身健康不受伤害,特制定本办法。

1、职工上下班期间必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以保障安全,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为基本准则。

2、在上下班途中,职工必须严格按《道路交通法》遵守交通规则,依规行驶,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3、职工离开煤矿必须进行签退,签退时应写明签退时间、到达目的地时间、行走路线和回矿时间等内容,离矿时不按规定签退,将以旷工论处。签退后,从事的各项活动属个人行为,所发生的事故伤害等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负责。

4、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时间内或上下班规定时间途中所发生的事故伤害,煤矿将予以负责,否则,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将由本人自己负责。

5、行管辅助人员实行每日两签到制度,早上8:30,下午14:30之前进行签到,并按《考勤管理制度》和班次所规定时间上下班,离矿时必须进行签退,否则,所发生的一切事故伤害,责任自负。

6、其他职工主要以当日班次为上下班时间,离开煤矿时必须进行签退,否则,所发生的一切事故伤害,责任自负。

7、因公出差人员或外派人员,须填写出差申请单,同时要加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无书面手续出差,所发生的责任,后果自负。

8、参加煤矿、集团公司及其他组织的各类活动时,必须经矿领导同意并确认参加人数,如在正常时间范围内有变动时,须报矿长审批同意。否则,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工 离 矿 签 退

乌兰集团石圪台煤矿

石圪台煤矿职工离矿签退表

职工上下班期间的安全管理措施

1、利用各种宣传工具、信息平台,定期或不定期对员工进行上下班期间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知识。

2、职工上下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按《道路交通法》依规行驶,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3、应按规定上下班时间准时上下班,尽量减少上下班途中的时间。

4、行走上下班的,在公路、岔道或车辆密集场所行走时,必须小心谨慎,严禁在机动车道内行走,防止交通事故或意外伤害发生。 5、驾驶机动车上下班的,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机动车不得驶入煤矿。

6、 驾驶机动车上下班职工,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汽车、摩托车、电动车及其它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汽车、摩托车等车辆。

7、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超速行驶,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

8、对职工上下班使用的交通工具进行详细登记,留存车辆行驶证、保单复印件、有效驾驶证等,保证各证照有效齐全;对常用交通工具发生变化时,必须提前主动报告并重新登记。

9、在煤矿大门口显要位置应设立醒目的交通安全提示语或安全警示标志。

10、鼓励职工步行上下班,离煤矿较远的三班制作业人员,应为其提供住宿休息场所,便于职工不便回家时居住。

11、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职工因公外出时,必须到煤矿行政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并填写出差申请单。上班时间严禁擅自离矿,以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12、因公出差人员或外派人员,身处异地,更要加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13、上下班途中或因公外出期间受到机动车伤害后,除了应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外,要保护好事发现场,并迅速拨打“122”电话报警。报警要讲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和造成的后果。 14、因事故受伤就医时应向医务人员讲清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并保管好所有的就医证明材料。

15、教育职工上班时应提前离家,保证路途有充足的时间,杜绝时间紧开(骑)快车的现象。

16、要求职工回家时尽量要结伴同行,以防途中发生事故无人照顾或报信。

17、超过晚上11点升井的职工,没特殊情况不得回家。 18、将职工上下班途中的安全情况,纳入对区队的安全考核中,并放到与井下安全生产管理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来,加强对职工的监管。

19、每月开展一次交通安全专项学习。

20、签订上下班安全责任状,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考勤管理制度

一、煤矿考勤管理由生产矿长负责,实行上午、下午两次签到。

二、上、下班时间安排,行辅人员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生产人员执行三班作业时间。

三、迟到、早退每分钟罚款30元。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论处,罚款500元。

四、旷工一天罚款500元,并扣除当月奖金;有旷工记录者取消季度考核奖和评优资格;全年累计旷工3天,予以辞退。

五、必须由本人签到、签退,严禁他人带签。否则,每次罚代签人、被代签人各300元,考勤员发现未予以处置,罚考勤员200元。

六、严禁补签到,否则,考勤无效。同时每次罚补签人500元,考勤员发现未予处置,罚考勤员500元。

七、负责考勤管理的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把关。 八、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1天的由分管副矿长批准,请假3天之内由矿长批准,请假3天以上由矿长签注意见报公司批准,请假必须有请假条,考勤管理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代人请假或电话请假必须向主管领导说明并有请假条,否则视为请假无效,按旷工论处。

九、续假必须重新履行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十、请假必须如实说明原因,请谎假一经查实,严厉处罚,直至辞退。

十一、请假结束后,必须向考勤员及时销假,超时销假按超时截

止时间记考勤,不销假、超假以旷工论处。

十二、出差、请假必须填写相应的申请单,办理审批手续,出差人、请假人应将上述手续交考勤员处备案登记。未办理上述手续的视为旷工。

十三、请假、出差时,必须要有审批单,否则否发生的一切事故伤害均由本人负责。

十四、不销假,不按规定续假,或无效考勤等情况,所发生的各项事故伤害,均由责任人自己负责。

十五、严禁为他人代签到、签退,否则所发生的一切事故伤害由责任人负主要责任,代签人负连带责任。

十六、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者,所发生的各类事故伤害,由责任人自己负主要责任。

十七、考勤管理人员应在每月的19日,将考勤汇总结果报领导审查后送交财务。

十八、签到册必须按月归档管理,以备查阅。

职工上下班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职工上下班期间的安全管理,避免和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职工的人身健康不受伤害,特制定本办法。

1、职工上下班期间必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以保障安全,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为基本准则。

2、在上下班途中,职工必须严格按《道路交通法》遵守交通规则,依规行驶,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3、对每个职工必须签订《职工上下班时间备案证明单》,明确其家庭住址、途经路线、所需时间等,进行注明备案,明确上下班所需时间。

4、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时间内或上下班规定时间途中所发生的事故伤害,煤矿将予以负责,否则,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将由本人自己负责。

5、行管辅助人员实行每日两签到制度,早上8:30,下午14:30之前进行签到,并按《职工上下班时间备案证明单》内规定时间工作及上下班,其他时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伤害,责任自负。

6、有固定班次职工,主要以当班班次和《职工上下班时间备案证明单》所规定时间为上下班时间,其他时间所发生一切事故伤害,责任自负。

7、无固定班次职工,应在《职工上下班时间备案证明单》“变更说明”一栏中注明情况,在“备注”一栏中写明工作及上下班时间。

8、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必须向相关矿领导进行审批并写外

出申请单,否则,外出所发生的一切事故伤害,责任自负。

9、因公出差人员或外派(驻外)人员,须填写出差申请单,同时要加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无书面手续出差,所发生的责任,后果自负。

10、参加煤矿、集团公司及其他组织的各类活动活动时,必须经矿领导同意并确认参加人数,如在正常时间范围内有变动时,须报矿长审批同意。否则,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11、所有职工都必须如实与煤矿签订《石圪台煤矿职工上下班时间备案证明单》,并进行签字确认。

石圪台煤矿职工上下班时间备案证明单

贯彻培训学习记录

考勤管理制度、职工上下班期间 安全管理制度、办法、措施

乌兰集团石圪台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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