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自助洗车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
基础上,本着为社区车主提高生活质量、便捷为原则,让广大群众以低廉价格享受高端的服务,
且以操作简便、安全无忧、节能环保的优势保障到所有车主的爱车需求,共同合作推广“互联
网+24小时自助洗车便民服务站”,以下简称“便民服务站”,并由此达成以下协议:
1. 甲方提供场地 (附:位置示意图),乙方提供
自助洗车设备,用于自助洗车服务。
2. 甲方提供便民服务站所需的电源和自来水水源及场地、排水,双方约定便民服务站产生的
营业收入按扣除水电费、泡沫液后双方分成,分成比例为甲方▁▁▁%,乙方▁▁▁%,分成结
算日为次月5日。水费▁▁▁元/吨,电费▁▁▁元/度。
3. 甲方承诺自签约之日起,在该辖区内不再设立另外品牌的同类型的设备,如发现甲方有违
约情况,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
4. 本协议自年月年日
止。为期 年。如续签双方应在到期前30天通知对方,乙方有优先续约权。协议签
订之日起立即生效。
5. 设备一经安放不再随意移动。如遇特殊原因或营业状况需要,需要拆移机器的,甲乙双方
都必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视为无效。
6. 设备的日常维护由乙方负责。甲方有义务安排人员定时寻查,保证设备的安全,在设备发
生故障时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乙方。报修电话: 。
7. 协议到期后,如双方不再续签,甲方应配合乙方对其设备进行撤离。
8. 乙方投放的所有设备的产权、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9.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立即生效。
10.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定人:
签定日期:
互联网+自助洗车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
基础上,本着为社区车主提高生活质量、便捷为原则,让广大群众以低廉价格享受高端的服务,
且以操作简便、安全无忧、节能环保的优势保障到所有车主的爱车需求,共同合作推广“互联
网+24小时自助洗车便民服务站”,以下简称“便民服务站”,并由此达成以下协议:
1. 甲方提供场地 (附:位置示意图),乙方提供
自助洗车设备,用于自助洗车服务。
2. 甲方提供便民服务站所需的电源和自来水水源及场地、排水,双方约定便民服务站产生的
营业收入按扣除水电费、泡沫液后双方分成,分成比例为甲方▁▁▁%,乙方▁▁▁%,分成结
算日为次月5日。水费▁▁▁元/吨,电费▁▁▁元/度。
3. 甲方承诺自签约之日起,在该辖区内不再设立另外品牌的同类型的设备,如发现甲方有违
约情况,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
4. 本协议自年月年日
止。为期 年。如续签双方应在到期前30天通知对方,乙方有优先续约权。协议签
订之日起立即生效。
5. 设备一经安放不再随意移动。如遇特殊原因或营业状况需要,需要拆移机器的,甲乙双方
都必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视为无效。
6. 设备的日常维护由乙方负责。甲方有义务安排人员定时寻查,保证设备的安全,在设备发
生故障时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乙方。报修电话: 。
7. 协议到期后,如双方不再续签,甲方应配合乙方对其设备进行撤离。
8. 乙方投放的所有设备的产权、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9.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立即生效。
10.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定人:
签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