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标准
土地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非法占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
责令退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罚款。
2、破坏耕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0条
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下罚款。
3、买卖或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52条
没收违法所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非法所得20%以上50%以下罚款;非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价款的3%以上10%以下罚款。
4、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1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可以并处土地复垦费2倍以下罚款。
5、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3条。
责令交还土地,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
6、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3条
责令交还土地,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
7、擅自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9条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5%以上20%以下罚款
8、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不恢复种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4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耕地复垦费2倍以下罚款
9、破坏或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2条 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标准
土地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非法占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
责令退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罚款。
2、破坏耕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0条
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下罚款。
3、买卖或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52条
没收违法所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非法所得20%以上50%以下罚款;非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价款的3%以上10%以下罚款。
4、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1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可以并处土地复垦费2倍以下罚款。
5、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3条。
责令交还土地,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
6、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3条
责令交还土地,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
7、擅自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9条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5%以上20%以下罚款
8、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不恢复种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4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耕地复垦费2倍以下罚款
9、破坏或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2条 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