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 动 合 同
用人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址):
电话:0760-
劳动者(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上住址:
收件人:劳动者本人或家人
乙方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㈠合同期限
乙方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甲方同意。
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㈡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 无试用期。
2. 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 车间生产线工人 ( 行政人员、管理人员)。通讯地址: 同身份证上住址
乙方确认在不降低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安排、调整乙方在车间生产线的不同岗位工作,乙方确认该安排、调整不属于变动乙方的工作内容。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岗位和职务要求履行工作义务。乙方的岗位职责和要求作为合同附件。
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中山市 。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 甲方原则上实行标准工时制。但可根据生产需要进行调整。
(二) 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计发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必须经甲方书面的要求(书面要求双方各执一份),否则视为乙方自行加班。乙方自行加班的,无权要求甲方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三) 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律规定的相应假期。
四、劳动报酬
㈠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按下列第 1 种工资形式执行。
1. 计时工资。乙方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与中山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一致。甲方保证,如果乙方月工作时间不少于28天,则包含加班费在内的月全部收入为 元。双方确定加班费以中山市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 为基数计算。如对加班费有异议,乙方应在收到该月工资后5日内提出并要求甲方更正,否则,视为乙方确认每月收取的劳动报酬中已包含该月全部的加班费,乙方同意不得另行要求甲方支付加班费。
2、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按计件工资的工资形式执行,乙方确认知道并同意甲方的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为了便于计算乙方工资,乙方知道计件单价中含加班工资,乙方在每月收取工资后,同意不得另行要求甲方支付加班费。
(二) 甲方每月 30 日前发放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㈠甲乙双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地方政策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每月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乙方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费用。
㈡其它福利待遇:甲方给所有员工提供免费宿舍居住,宿舍地点为中山市东升镇„„,从宿舍地点至甲方地点的必经道路为《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上下班途中”, 乙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乙方不是在从宿舍地点至甲方地点的必经道路上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不属于工伤,乙方同意。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㈠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㈡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甲方单方提出与乙方解除本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本单位工会(如用人单位内没有工会组织则不用通知),协商解除则不用通知。同时,甲方解除合同时,应向乙方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甲方如果没有向乙方出具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则视为甲方没有单方面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书面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否则,视为甲方没有与乙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劳动者手中没有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又没有在甲方单位上班连续达三天的,视为乙方主动单方面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关系,甲方不用向乙方支付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
(三)、本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甲方与乙方之间继续存在劳动关系但没有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则本劳动合同中的合同期限自动延长一年,合同其余条款不变,甲乙双方同意视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继续存在书面的劳动合同。 (四)、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损失额不能确定的,乙方同意向甲方赔偿离职前一个月的工资。
(五)、如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有权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60日仍未与甲方办理交接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 乙方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最少应提前30日(试用期内应当提前3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为准。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擅自离职,或辞职未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甲方, 或未办理离职手续,除以其离职前两个月的全部收入赔偿给甲方作为甲方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培训费用、乙方离职后甲方安排其他人加班处理其岗位事务所发生的加班费及临时紧急招用新员工的额外费用外,给甲方另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情节严重者,给予处分,并将处分记入本人档案或通知其新工作单位。
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依法随时解除本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
(1)应聘时提供的离职证明、学历证明、身份证明、工作经历、体检证书或婚姻、生育证明是虚假或伪造的;
(2)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及其他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3)应聘前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4)应聘前曾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5)试用期间因健康原因或其他个人原因不能保证正常工作的;
(6)试用期故意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的;
(7)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8)试用期内达不到《职位说明书》规定的工作标准或定额要求的;
(9)其他不符合试用期录用条件的情况:
a.
b.
(二)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1)打架斗殴、聚众赌博、恐吓、偷窃等违法行为或有其他严重危害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
(2)组织或参与非法罢工、非正常渠道上访或聚众闹事的;
(3)行为不端,损害甲方声誉、名誉的;
(4)违反规定无证上岗或岗证不一的;
(5)连续旷工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30天以上的;
(6)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35天的;
(7)出现违章、违纪现象一年内累计达到3次以上的;
(8)试用期满后,发现应聘过程中提供的应聘资料有虚假、有欺瞒的;
(9)不服从管理,辱骂、殴打管理人员,或对管理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10)受警告、拘留等治安处罚后(六个月内)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11)工作时间打牌、打麻将、玩游戏、炒股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1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或制定规定,合理调整乙方岗位(不降低工资、福利待遇),乙方不服从甲方调动、分配安排的;
(13)其他严重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
a.
b.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1)严重失职、渎职,利用工作之便营私舞弊的;
(2)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造成责任事故的;
(3)阻碍正常的工作调查,隐瞒真相甚至破坏现场的;
(4)偷窃甲方设备、原材料、产品或其他财产,或间接为盗窃行为提供信息的;
(5)蓄意破坏甲方的财物,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一次造成1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6)违反保密规定,泄漏甲方商业秘密的;
(7)贪污腐化、收受贿赂、挪用公款,数额达2000元以上的;
(8)擅自离岗、私自换岗,或有其他玩忽职守的行为,造成责任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9)工作中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指挥的;
(10)其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a.
b.
c.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提供服务的;
(五)乙方采取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
(六)拒不服从甲方派遣的;
(七)乙方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九、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及经济赔偿
㈠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法律责任;
㈡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㈢乙方违反合同或规章制度或因乙方本人过错,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甲方赔偿损失。甲方有权在乙方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偿。
十、通知和送达
乙方确定上列通信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
均可以当面交付,如果一方拒绝签收相关文件、文书,另一方有权以本劳动合同所列明的身份证住址或通讯地址以挂号信或邮寄快递的方式履行送达义务,任何一方只要实施了当面交付或邮寄行为即视为送达,并且,乙方同意甲方(用甲方法定代表人的手机)向上述联系电话以发送短信的方式向乙方送达并视为甲方履行了送达义务。乙方如果通信地址或电话号码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一、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
如双方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本劳动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三、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 培训:由甲方出资培训的,乙方若在服务期未满时离职的,应赔偿甲方相应培训费用。
2. 商业秘密::乙方在任职期间或以任何方式离职之后,都应严格保守甲方的客户信息、技术信息、财务信息、公司决策、产品配方等商业秘密。否则,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损失额难以确定的,乙方同意以其出现违约行为之日前10个月的收入赔偿给甲方。
3. 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如实告知乙方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乙方已了解甲方规章及其他规
十四、对本合同约定的规章制度及甲方的其他规章制度,乙方同意自觉遵守,双方约定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乙方确认已认真学习了下列甲方的文件:
1. 《员工手册》
2. 《操作规范》
十五、其他
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 乙方(签字) :
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定,保证严格遵守。 3. 《岗位职责说明书》
劳 动 合 同
用人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址):
电话:0760-
劳动者(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上住址:
收件人:劳动者本人或家人
乙方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㈠合同期限
乙方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甲方同意。
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㈡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 无试用期。
2. 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 车间生产线工人 ( 行政人员、管理人员)。通讯地址: 同身份证上住址
乙方确认在不降低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安排、调整乙方在车间生产线的不同岗位工作,乙方确认该安排、调整不属于变动乙方的工作内容。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岗位和职务要求履行工作义务。乙方的岗位职责和要求作为合同附件。
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中山市 。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 甲方原则上实行标准工时制。但可根据生产需要进行调整。
(二) 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计发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必须经甲方书面的要求(书面要求双方各执一份),否则视为乙方自行加班。乙方自行加班的,无权要求甲方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三) 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律规定的相应假期。
四、劳动报酬
㈠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按下列第 1 种工资形式执行。
1. 计时工资。乙方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与中山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一致。甲方保证,如果乙方月工作时间不少于28天,则包含加班费在内的月全部收入为 元。双方确定加班费以中山市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 为基数计算。如对加班费有异议,乙方应在收到该月工资后5日内提出并要求甲方更正,否则,视为乙方确认每月收取的劳动报酬中已包含该月全部的加班费,乙方同意不得另行要求甲方支付加班费。
2、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按计件工资的工资形式执行,乙方确认知道并同意甲方的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为了便于计算乙方工资,乙方知道计件单价中含加班工资,乙方在每月收取工资后,同意不得另行要求甲方支付加班费。
(二) 甲方每月 30 日前发放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㈠甲乙双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地方政策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每月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乙方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费用。
㈡其它福利待遇:甲方给所有员工提供免费宿舍居住,宿舍地点为中山市东升镇„„,从宿舍地点至甲方地点的必经道路为《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上下班途中”, 乙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乙方不是在从宿舍地点至甲方地点的必经道路上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不属于工伤,乙方同意。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㈠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㈡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甲方单方提出与乙方解除本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本单位工会(如用人单位内没有工会组织则不用通知),协商解除则不用通知。同时,甲方解除合同时,应向乙方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甲方如果没有向乙方出具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则视为甲方没有单方面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书面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否则,视为甲方没有与乙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劳动者手中没有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又没有在甲方单位上班连续达三天的,视为乙方主动单方面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关系,甲方不用向乙方支付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
(三)、本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甲方与乙方之间继续存在劳动关系但没有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则本劳动合同中的合同期限自动延长一年,合同其余条款不变,甲乙双方同意视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继续存在书面的劳动合同。 (四)、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损失额不能确定的,乙方同意向甲方赔偿离职前一个月的工资。
(五)、如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有权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60日仍未与甲方办理交接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 乙方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最少应提前30日(试用期内应当提前3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为准。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擅自离职,或辞职未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甲方, 或未办理离职手续,除以其离职前两个月的全部收入赔偿给甲方作为甲方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培训费用、乙方离职后甲方安排其他人加班处理其岗位事务所发生的加班费及临时紧急招用新员工的额外费用外,给甲方另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情节严重者,给予处分,并将处分记入本人档案或通知其新工作单位。
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依法随时解除本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
(1)应聘时提供的离职证明、学历证明、身份证明、工作经历、体检证书或婚姻、生育证明是虚假或伪造的;
(2)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及其他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3)应聘前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4)应聘前曾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5)试用期间因健康原因或其他个人原因不能保证正常工作的;
(6)试用期故意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的;
(7)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8)试用期内达不到《职位说明书》规定的工作标准或定额要求的;
(9)其他不符合试用期录用条件的情况:
a.
b.
(二)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1)打架斗殴、聚众赌博、恐吓、偷窃等违法行为或有其他严重危害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
(2)组织或参与非法罢工、非正常渠道上访或聚众闹事的;
(3)行为不端,损害甲方声誉、名誉的;
(4)违反规定无证上岗或岗证不一的;
(5)连续旷工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30天以上的;
(6)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35天的;
(7)出现违章、违纪现象一年内累计达到3次以上的;
(8)试用期满后,发现应聘过程中提供的应聘资料有虚假、有欺瞒的;
(9)不服从管理,辱骂、殴打管理人员,或对管理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10)受警告、拘留等治安处罚后(六个月内)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11)工作时间打牌、打麻将、玩游戏、炒股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1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或制定规定,合理调整乙方岗位(不降低工资、福利待遇),乙方不服从甲方调动、分配安排的;
(13)其他严重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
a.
b.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1)严重失职、渎职,利用工作之便营私舞弊的;
(2)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造成责任事故的;
(3)阻碍正常的工作调查,隐瞒真相甚至破坏现场的;
(4)偷窃甲方设备、原材料、产品或其他财产,或间接为盗窃行为提供信息的;
(5)蓄意破坏甲方的财物,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一次造成1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6)违反保密规定,泄漏甲方商业秘密的;
(7)贪污腐化、收受贿赂、挪用公款,数额达2000元以上的;
(8)擅自离岗、私自换岗,或有其他玩忽职守的行为,造成责任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9)工作中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指挥的;
(10)其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a.
b.
c.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提供服务的;
(五)乙方采取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
(六)拒不服从甲方派遣的;
(七)乙方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九、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及经济赔偿
㈠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法律责任;
㈡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㈢乙方违反合同或规章制度或因乙方本人过错,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甲方赔偿损失。甲方有权在乙方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偿。
十、通知和送达
乙方确定上列通信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
均可以当面交付,如果一方拒绝签收相关文件、文书,另一方有权以本劳动合同所列明的身份证住址或通讯地址以挂号信或邮寄快递的方式履行送达义务,任何一方只要实施了当面交付或邮寄行为即视为送达,并且,乙方同意甲方(用甲方法定代表人的手机)向上述联系电话以发送短信的方式向乙方送达并视为甲方履行了送达义务。乙方如果通信地址或电话号码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一、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
如双方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本劳动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三、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 培训:由甲方出资培训的,乙方若在服务期未满时离职的,应赔偿甲方相应培训费用。
2. 商业秘密::乙方在任职期间或以任何方式离职之后,都应严格保守甲方的客户信息、技术信息、财务信息、公司决策、产品配方等商业秘密。否则,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损失额难以确定的,乙方同意以其出现违约行为之日前10个月的收入赔偿给甲方。
3. 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如实告知乙方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乙方已了解甲方规章及其他规
十四、对本合同约定的规章制度及甲方的其他规章制度,乙方同意自觉遵守,双方约定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乙方确认已认真学习了下列甲方的文件:
1. 《员工手册》
2. 《操作规范》
十五、其他
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 乙方(签字) :
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定,保证严格遵守。 3. 《岗位职责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