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书(范本)

福州市仓山区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询 价 文 件

询价编号:NXZB-2011-117

批复号:2011仓山财购计008号

采购人:福州市仓山小学

项目名称:福州市仓山小学黑板采购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一 年 三 月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邀请函............................................

第二章 报价方须知............................................

第三章 询价项目要求..........................................

第四章 合同书(范本) .........................................

第五章 合同一般条款..........................................

第六章 附件-报价文件格式.....................................

2)3)19)21)24)30)( ( ( ( ( (

第一章 询价邀请函

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仓山小学的委托对福州市仓山小学黑板采购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现邀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密封报价。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1. 询价编号:NXZB-2011-117(批复号:2011仓山财购计008号)

2. 询价货物名称、数量、主要技术参数、交货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内容详见询价货物一览表。

3. 发售时间和地点:自2011年 月 日起至2011年 月 日止,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古田路能源巷6号三层(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4. 询价文件售价:纸质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询价文件售后不退。

5. 报价截止时间及地点:报价文件应于北京时间2011年 月 日上午9:00 之前,递交到福建省福州市古田路能源巷6号二层(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6. 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2011年 月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古田路能源巷6号二层(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7. 其它事项:报价方对本次询价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以书面形式(信函或传真)在报价截止5个日历日之前以书面形式与我公司联系。

8. 以上如有变更,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将通过福州市仓山区政府采购网(http://fzgl.fjzfc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通知,请报价方关注。

9.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外埠供应商须到本公司办理报名手续(购买标书),并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第4条的要求,转账或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转账或电汇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参加的报价项目名称、询价文件编号、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本公司,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报价。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古田路能源巷6号三层

传真:0591—83366100 邮编:350005

联系电话:0591—87520486 83356252

开户名称: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福州古田支行

帐 号:[**************]

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 三 月

第二章 报价方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是与《报价方须知》中的条款号相对应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须知前附

询价货物一览表

备注:

1.报价方的报价应包含货物的制造、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人员培训、检验、税金、保险等一切费用;

2. 报价方可按合同包报价,对同一合同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左右推拉式豪华磁性黑板图片:200㎝×120㎝×2面(共20面)200㎝×110㎝×2面(共10面)

平面磁性黑板图片(带粉笔槽):400㎝×120㎝(共20面) 400㎝×110㎝(共10面)

左右推拉式豪华磁性黑板右边图片:200㎝×120㎝×1面

左右推拉式豪华磁性黑板左边图片:200㎝×110㎝×1面

一 说 明

1、 适用范围

1.1本询价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询价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本次询价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

2.3“报价人”系指购买了本询价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报价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2.4“货物 ”系指卖方按询价文件规定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服务”系指询价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合格的报价人

3.1凡有能力提供本询价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

3.2 报价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3一个报价人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但如果报价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报价人不得与本次询价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报价人可以组成一个报价联合体,以一个报价人的身份报价。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报价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即联合体各方必须达到报价人的资质要求)。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报价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报价协议连同报价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报价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报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报价。

3.6报价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报价人的委托参加报价。

4、报价费用

4.1无论报价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报价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有关的全部费用。

5、报价方代表

5.1指全权代表报价方参加报价活动并签署报价文件的人,如果报价方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统一格式)。

二、询价文件

6、询价文件的构成

6.1询价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询价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询价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 询价邀请

(2) 报价方须知

(3) 询价内容及要求

(4) 合同书(范本)

(5) 合同主要条款

(6) 报价文件格式

7、询价文件的澄清

7.1报价方对询价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要求澄清应按询价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报价截止时间3个日历日前(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7个日历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询价文件的所有报价人,并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内容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8、询价文件的修改

8.1在报价截止日期前3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7个日历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依据报价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询价文件,应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询价文件的每一报价人,报价人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但本询价文件第8.2条规定的推迟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情形不受本条约束。

8.2为使报价方在准备报价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报价文件的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至少在报价截止时间三个日历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价人,并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修改内容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此情况下,询价人和报价人受报价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8.3该修改内容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以报价人具有约束力。

三、报价文件的编写

9、要求

9.1报价方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交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对询价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报价可能将被拒绝。

9.2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报价人可对报价货物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报价。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

10、报价文件语言和计量单位

10.1报价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报价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11、报价文件的组成:

11.1 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报价书

(2)报价货物一览表

(3)报价分项报价表

(4)货物说明一览表

(5)供货范围清单

(6)报价商务、技术响应情况表

(7)报价货物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和培训承诺

(8)报价人资格证明文件

(9)法人营业执照

(10)法人代表授权函

(11)税务登记证明

(13)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14)报价保证金

(15)报价人应交的其他资料

12、报价有效期

12.1报价文件从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报价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报价文件被拒绝。

12.2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报价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报价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报价人应在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报价方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报价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报价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报价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报价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报价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报价保证金的规定在报价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3、报价保证金

13.1报价保证金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3.2 报价人应在提交报价文件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的报价保证金。联合体报价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报价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报价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3报价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询价活动免受报价方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3.4报价保证金应以银行转帐或电汇的形式提交。

13.5未按规定缴交报价保证金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3.6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无息退还成交人以外的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造成逾期退还报价保证金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向报价人支付资金占用费。

13.7在成交人支付所有成交服务费并签订合同(采购人如有要求成交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增加:

支付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人的报价保证金予以原额无息退还。

13.8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报价有效期满后的30个日历日。

13.9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3.9.1报价方在报价截止期后,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

13.9.2成交人未能做到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

13.9.3成交人未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采购人如有要求成交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增加:“成交人未按本须知第13.7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3.9.4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13.9.5本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没收报价保证金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报价保证金的情况给询价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4、报价文件格式

14.1报价人须编制由本须知第11条规定文件组成的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14.2报价文件应由报价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4.3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报价文件报价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14.4报价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14.5报价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报价人公章。

14.6全套报价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报价方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授权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校正章。 14.7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14.8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15、报价

15.1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其他任何方式的报价,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报价。

15.2报价方应对报价货物一览表中所列的合同包货物进行报价。不可将一个合同包中的内容拆开部分报价。报价方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报价中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如果报价货物一览表的报价价格与报价价格表上的报价价格有出入,以报价货物一览表为准。

15.3除非另有规定,报价方应在技术规格与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报价。应根据报价文件表格和规定按要求详细报价。

15.4本次报价的合同采用固定价格方式。除非另有规定,报价方所报单价和以细目总价填报的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应保持不变,均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15.5若报价方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报价人应按询价委员会要求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报价处理。

15.6报价价格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5.6.1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

15.6.2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其它附带服务的费用。

15.6.3报价方提供的货物必须以现场交货价及出厂价填报货物价格。

16、报价货物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报价方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报价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报价文件的一部分。 16.2报价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报价方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得到货物制造商或技术拥有者向买方提供该种货物销售及负责售后服务的委托书。

16.3报价方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其生产、销售或服务范围必须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准许。 16.4报价方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16.5报价方应有能力履行报价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的由卖方履行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其它技术服务的义务。

16.6报价方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报价文件的一部分。 16.7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6.7.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16.7.2 技术规格中规定的应由报价人提供的主机、标准附件和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16.7.3 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

16.8 本询价文件的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所指出的设计、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商标和样本目录号码的参考资料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报价人可提出改进设计、替代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但该替代应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规定,以使买方满意。

四、报价文件的提交

17、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报价方应将报价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询价编号、报价人名称、报价货物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报价文件未密封将导致报价被拒绝。

17.2为方便开标、唱标,报价方应将正本的报价书、报价货物一览表、报价保证金收据或银行回单(可用复印件)及成交服务费承诺书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书”字样,然后再装入正本报价文件密封袋中密封。

17.3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 年 月 日9:00之前(指询价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

不准启封”的字样。

17.4如报价文件由专人送交,报价方应将报价文件按第十七条1—3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报价邀请注明的地址送到招标代理机构。

17.5如果报价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报价方应将报价文件用内、外两层信封密封。

17.5.1内层信封的封装与标记同第十七条1—3规定。

17.5.2外层信封装入第十七条1-2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询价编号、货物名称、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同时应写明报价方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报价文件原封退还。

17.6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对报价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

18、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18.1根据第19.1条规定,所有报价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递交,都必须按招标代理机构在报价邀请中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代理机构。

18.2出现因询价文件的修改推迟报价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9、迟交的报价文件

19.1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在报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报价文件。

20、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0.1报价方在提交报价文件后可对其报价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的书面通知或在开标前收到该撤销的书面通知。

20.2 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报价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20.3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撤回报价文件。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期后修改报价文件的,其报价被拒绝。

20.4 报价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报价文件有效期期内撤销报价文件。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第13.9款的规定没收其报价保证金。

20.5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报价人不足三家的,本次询价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五、报价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1、开标

21.1 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21.2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报价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所有报价人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到。

21.3 开标时,由报价人监督代表和授权代表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对符合密封要求的报价文件按照提交报价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或者逆顺序)当场逐一拆封,由开标会主持人宣唱并记录各报价人的报价,唱标内容为“报价一览表”内容。招标代理机构对唱标内容作开标记录,由报价人代表签字确认。

22、评标委员会

22.1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报价货物和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询价委员会,询价委员会由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成员为3人以上单数组成,专家不能少于三分之二。在开标后的适当时间里由询价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23.报价文件的初审

对所有报价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有关报价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报价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报价人任何试图影响评委会对报价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并被没收报价保证金。

23.1评委会将对报价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报价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报价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

23.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 报价文件中报价货物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货物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如果报价人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报价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报价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报价保证金。

23.3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规定,在对报价文件详细评估之前,询价委员会将依据报价人提交的报价文件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资格标准对报价人进行资格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报价资格。如果报价人不具备报价资格,不满足询价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其报价将被拒绝。

(2)符合性检查。依据询价文件的规定,询价委员会还将从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采购人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实质性要求作特别的规定。)实质性偏离是指:(a)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b)实质性违背询价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成交人合同项下的义务;(c)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人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报价将被拒绝。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报价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

(1) 报价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的;

(2) 未按规定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报价人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3) 未按规定提交报价保证金的;

(4) 报价有效期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

(5) 报价内容与询价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6) 报价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7) 报价人未按规定对报价进行分项报价;

(8) 一个报价人不止报一个价;

(9) 报价文件组成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

(10) 报价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11) 不符合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评标委员会决定报价的响应性,只根据报价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24、报价文件的澄清

24.1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询价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报价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报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在询价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做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 比较与评价

25.1 询价委员会将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述评标方法与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报价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5.2 对漏(缺)报项的处理:询价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报价总价中。但在评标时取有效报价人该项最高报价加入评标价进行评标。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25.3 若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报价人应按询价委员会要求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报价处理。

25.4询价委员会将按比较与评价最优在先原则, 排列评价顺序, 根据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成交候选人数量推荐出成交候选人。

25.5 在评标期间,若出现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所有报价条件的报价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本次询价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26、保密

26.1有关报价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报价方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26.2报价方不得干扰招标代理机构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报价。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27、定标准则

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符合询价文件要求,按询价文件确定评标标准、方法,经评委评审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28、成交通知

28.1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刊登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对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报价人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8.2《成交通知书》发出同时应将落标书面通知没有成交的其它报价人。

28.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成交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28.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以原缴交方式向未成交的报价供应商退还其报价保证金。

28.5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以原缴交方式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

29、签订合同

29.1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根据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参照本询价文件第四章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2询价文件、询价文件的修改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其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询价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9.3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9.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0、成交服务费

30.1成交方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

30.2以成交通知书中确定的成交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30.3成交服务费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收取。

30.4成交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30.4.1报价方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就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30.4.2成交的报价方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清成交服务费。

30.4.3成交服务费可以银行转帐、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

30.5成交方如未能按第13.9条规定办理,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报价保证金。

31. 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

31.1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可视情依法派员对本询价活动的全程进行监督。

31.2报价人如对询价活动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福州市仓山区政府采购委员会办公室投诉。

第三章 询价内容及要求

1 询价概述

1.1报价方必须具有所采购设备的经营权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的产品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性能可靠性。

1.2货物名称、主要技术参数、数量见报价货物一览表和报价货物质量技术规格与其他要求,报价人可按报价货物一览表中的合同包进行报价。

1.3 报价人在报价时所提供的产品技术性能不得低于询价文件要求的技术性能。报价人更不得在标书中对所投的产品虚报技术性能,如经发现其报价无效。

2.货物质量技术规格及要求

2.1 本批货物报价人必须就一个合同包进行报价,不得将合同包的内容拆分进行报价,拆分报价或漏项报价无效。报价应分单价、小计和总价。货物名称、主要技术参数、数量见询价货物一览表。

2.2 报价人在报价时所提供货物的性能不得低于询价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和要求,应详细说明其报价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和相关说明。

3.设备安装及调试

3.1 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将货物检验合格后,免费送至用户所在地并提供货物的免费安装。

3.2 成交供应商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货物安装调试,用户应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工作的顺利进行。

3.3 安装调试到位后的货物由成交供应商及用户共同进行质量验收签字。

3.4 货物验收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说明书、用户手册、出厂明细表或装箱单、制造厂质量合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3.5 成交供应商向用户提供安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及清单和中文说明书,其费用包括在报价价格内。

3.6 成交供应商在用户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计入报价价格内。

4. 售后服务要求

4.1 成交方应对所供货物提供一年的现场免费包修,产品质量保证期须以厂家标准及国家标准执行,询价文件若有具体规定的以询价文件执行。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成交方负责包修、包换。

4.2 质量保期后的服务要求:

质保期结束后,3年保修(仅收配件费),5年保修(仅收配件费、技工工资费),终身维修服务,成交方有责任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配件时只能收取配件的成本费,各配件的折扣价应在报价文件中注明。报价方在报价文件中必须明确说明服务承诺。

4.3 维修服务的响应时间:

维修服务24小时内响应,3个工作日内修好。

4.4 报价方可视自身能力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4.5 质量保证期结束后,竞标方仍需提供优质服务,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并仅能收取成本费(包括零配件)。报价方在报价文件中必须明确承诺。

6. 其它要求:

6.1 报价方应根据询价文件的技术要求条款,在报价文件中详细说明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和参数、部件产地清单。重要部件须附检验、检测报告、产品鉴定证书等。

6.2 投标报价包含货物的制造、包装、生产现场勘察、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备品备件、验收、税金等一切费用。

6.3 成交方在工程结束后应将废物移离工地,清理妥当,费用由成交方负责。

6.4 报价方所提供的货物应是先进的、可靠的,报价方报价文件应严格按询价文件要求的格式提交,其中的详细报价表、货物说明一览表、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将作为评审时重要的评价因素之一。

6.5 采购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本次投标采购货物的货物数量和服务增加或减少。采购方可增加\减少所需货物的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

7. 技术资料要求:

7.1 报价方应向用户方提供以下目录的原厂商资料一套,设备应配有中文资料一套(如果厂家有的话),其费用应包括在报价价格中。

(1) 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

(2) 使用说明书

(3) 设备安装、调试维修线路原理图

(4) 零部件目录

(5) 相关文件、支持程序软盘或光盘;

(6) 安装、维修及操作手册

(7) 合同中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

8. 采购合同:

成交方接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十天内(依法定或按投标文件约定时间)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若成交方逾期未与用户方联系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且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9. 报价单位必须由法人或法人委托人参加开标会,随时接受评委询问,并予以解答。

10. 报价人所投货物,应保证这些设备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法律责任,供货时须提供证明文件。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合同号

甲方(采购人): 签定地点: 乙方(成交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甲方申请并经福州市仓山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核准的政府采购计划(闽采计 号),甲方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对 进行询价采购(询价编号: )的招标结果,乙方为成交人,现依照询价文件、报价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2、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

2.1交货方式:

2.2交货地点:

3、供货清单

3.1供货清单:包括产品主机、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名称及数量。(采购人对包装及运输有特别要求的,应作具体约定。)

4、付款方式与条件

4.1货物交货付款

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以 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的货物价款。(若乙方有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可在支付货款时予以扣除。) 现场交货条件下,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

a.金额为有关合同货物价格 %的正式发票。

b.制造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

c. 甲方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

d. 甲方签发的验收合格文件。

4.2分期支付货款的,余下的货款应于 (时间)支付

5、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质量条款可细分为产品质量、包装质量、技术资料质量等内容。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应按询价文件要求填列。)

6、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

(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应按询价文件要求填列。)

7、验收

(货物验收标准和方法应按询价文件要求填列。)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 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验收可细分为到货时的外在质量的验收,投产前的质量验收,大型设备可能还存在更多的验收步骤和验收方式,采购人可在询价文件中细化规定。

8、质量保证

各合同包货物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 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 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 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报价人视自身能力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9、知识产权: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和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违约终止合同

11.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11.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11.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2、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3、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 (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其他约定

14.1本采购项目的询价文件、成交人的报价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

14.3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送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五章 合同一般条款

1. 定义

1.1“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卖方的款项。

1.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1.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对、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1.5“买方”系指通过询价采购,接受货物及服务的企业或单位。

1.6“卖方”系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供货商或制造商。

1.7“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和运转的地点。

1.8“验收”系指买方依据技术规格规定接受合同货物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2. 适用范围

2.1本合同一般条款适用于不被合同其他部分规定所取代的范围。

3. 技术规格和标准

3.1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本询价文件技术规格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4. 专利权

4.1卖方须保障买方在使用其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 包装

5.1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用于海运或空运和陆上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等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5.2每件包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6. 运输标记

6.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印刷字体标明以下各项:

(1)收货人

(2)合同号

(3)发货标记

(4)收货人编号

(5)目的地

(6)货物的名称、品目号、箱号

(7)毛重/净重(公斤)

(8)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6.2凡重达两吨或两吨以上的包装,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以国内贸易相宜的运输标志标明“重心”和“吊装点”,并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贸易标志,以方便装卸和搬运。

7. 交货方式及装运条件

7.1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1)现场交货:卖方负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2)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办理运输事宜。运输费用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3)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7.2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30天以电报、传真或电传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7.3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8. 装运通知

8.1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应在货物装车(船)完成24小时之内,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号、数量、毛量、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若货物中有易燃品或危险品,卖方也须将详细情况通知买方。

8.2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

9. 保险

9.1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办理货物运抵现场这一段的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卖方承诺装运的货物;如果货物是按工厂交货、或买方自提货物方式交货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变可委托卖方代为办理。

10. 付款方式与条件

10.1除另有规定外,可采用下列付款之一方式一种付款:

(1)信汇付款;

(2)电汇付款;

(3)汇票付款。

10.2合同生效后,买方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比例,分期向卖方支付预付款或定金,货物交货后支付款,验收后支付款,质量保证期后支付款。

10.3卖方应书面向买方提出付款要求,并附上对已递交货物和已履行的服务的发票和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单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11. 技术资料

11.1除询价文件的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卖方应准备与合同设备或仪器相符的中文技术资料,并于合同生效后期45天内寄送到买方,例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如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寄丢失,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立即免费另寄。

11.2买方应另备上述一套完整的资料随包装好的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2. 价格

12.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卖方为其所供货物和服务而要求买方支付的金额应与其竞标报价一致。

13. 质量保证

13.1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第一流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间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0天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按本合同一般条款15条、21条规定索赔及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13.2除非合同特殊条款中另有规定,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货物正式验收后12个月,买方在货物交货后6个月内不组织验收,则质量保证期为货物交货后18个月。

14. 检验

14.1卖方应让制造商在发货之前,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的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买方付款单据的组成部分,但不应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定论。质量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验的细节和结果的说明。

14.2货物运抵目的地或现场后,买方或卖方会同法定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合同文件规定的验收规则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果检验发现质量、数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有不符合时,除应由保险公司或承运人负责外买方将有权在货物到达卸货地后规定时间内,凭法定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拒收货物,对造成的损失按本合同一般条款15条、21条规定索赔及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14.3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买方应申请法定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并有权根据其检验证书及质量保证条款按本合同一般条款15条、21条规定索赔及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15. 索赔

15.1卖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买方已于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货物并按被拒收货的合同价格的金额付给买方,卖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3)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

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5.2如果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的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买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的合同价款中或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5.3如果买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付款义务时,在延付期内应按国家规定的同档贷款计算卖方的利息损失并给予赔偿。如果卖方还有附加损失,将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6. 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

16.1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和提供服务(本合同第17款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在卖方同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买方将同意延长交货期。核定损失额的支付将由未付的合同货款吕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核定损失额比率为每迟交7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5%,不满7天按7天计算,但是,核定损失额的支付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5%。如果卖方在达到核定损失额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因卖方违约终止合同,而卖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迟交核定损失金额。

17. 不可抗力

17.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17.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8. 税费

18.1根据现行税法,国家或地方政府向买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买方支付。 18.2根据现行税法国家或地方政府向卖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

19. 履约保证金

19.1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货币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由卖方开户银行开具,或由买方认可的其他银行或机构提供。

19.2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按规定格式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19.3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取得补偿。

20. 仲裁

20.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

20.2合同争端的仲裁应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其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

20.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0.4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20.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21. 违约终止合同

21.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卖方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21.2一旦买方根据第21.1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的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但是,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2. 破产终止合同

22.1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以下损害或影响买方已采取或将采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利为条件。

23. 变更指示

23.1买方可以随时向卖方发出书面指示,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

(1)合同项下需为买方特殊制造的货物的图纸,设计或规格;

(2)装运方式和包装方式;

(3)交货地点;

(4)卖方须提供的服务。

23.2若上述变更导致了卖方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工所需时间的增减,应对合同价格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同时相应地修改合同。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的变更指示后30天内根据本款提出调整的实施意见。

24. 合同修改

24.1欲对合同条款做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5. 转让与分包

25.1除买方事先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5.2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通知不解除卖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26. 适用法律

26.1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27. 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27.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合同正本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卖双方所有的来往函电以及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27.2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8. 通知

28.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电报、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9.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29.1除了卖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买方为上述内容向卖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卖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29.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使用第29.1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29.3除合同本身以外,29.1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买方的财产,或买方要求,卖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副本)退还买方。

30. 合同生效及其他

30.1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买方收到卖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30.2卖方须按技术规格中的规定,向买方提供与合同项下货物有关的现场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培训等其他相关服务。

附件—1

第六章 附件—报价文件格式

注:附件中的报价文件格式仅供参考,报价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做适用修改。

报 价 书

致: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报价邀请(询价编号): ,本签字代表(全名、职务)正式授权并代表报价人(报价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

(1) 报价货物一览表 (2) 报价分项报价表 (3) 货物说明一览表 (4) 供货范围清单 (5) 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 (6) 报价人资格证明文件 (7) 报价人提交的其它资料 (8) 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9) 以 方式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报价保证金。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详细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及服务报价总价(国内现场交货价)为人民币 ,即 (中文表述)。

2.报价人已详细审查全部询价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询价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3.报价人保证遵守询价文件的全部规定,报价人所提交的材料中所含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

4.报价人将按询价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本报价文件自开标日起报价有效期为:在询价文件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6.如果发生询价文件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3条所述情况,则同意招标代理机构不予退还报价保证金。

7.报价人同意提供按照询价采购单位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8. 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报价人代表签章:

报价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附件—2

报 价 货 物 一 览 表

注:1、此表正本与报价书正本和保证金凭证复印件一同装在一单独的信封内密封。

2、当一个合同包有多个品目号时,报价人应计算出该合同包的合计价。

授权代表签章: 时间: 年 月 月

31

附件—3

报价分项报价表

注:1.第1栏报价货物合同包/品目号系指“报价货物一览表”中该货物的合同包/品目号。 2.出厂价报价价格=栏目5×栏目4(数量)+栏目6至栏目10的各项费用。 3.现场交货报价价格=栏目5×栏目4(数量)+栏目6至栏目12的各项费用。 4.选购件价不包括在本报价表内,应另附纸分项单报。

5.此表第14项报价价若与报价货物一览表有出入,以报价货物一览表报价价格为准。 6、若未详细分项报价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

报价人代表签章:

附件—4

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价格扣除明细表

注:

1、当一个合同包内有多个属于清单内产品时, 投标人应详细填写并计算出该类产品合计金额。

2、以上属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须提供清单内产品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3、计算价格时四舍五入取小数后两位。

4、若所投的产品不属于清单内产品,本“价格扣除明细表”不必填写。 投标人代表签字:

福州名优地产品目录内产品价格扣除明细表

1、当一个合同包内有多个属于名优地产品目录内产品时, 投标人应详细填写并计算出该类产品合计金额。

2、扣除价格=同一合同包内福州名优地产品报价×(同一合同包内福州名优地产品报价÷福州名优地产品所在合同包报价)×10%

3、以上属福州名优地产品目录内产品须提供清单内产品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4、计算价格时四舍五入取小数后两位。

5、若所投的产品不属于清单内产品,本“价格扣除明细表”不必填写。 投标人代表签字:

货物说明一览表

(按报价货物合同包下品目号货物分别填写)

授权代表签章:

供货范围清单

(报价人应列出符合本次报价项货物具体供货范围清单)

说明:

本清单应列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及单价; 本清单应列明专用工具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及单价(如果有的话); 本清单应列明备品备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及单价(如果有的话)。

报价人代表签章:

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

注:报价人提交的报价文件中与询价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报价人接受询价文件的要求。

报价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

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承诺

报价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关于贵公司 年 月 日第 (询价编号)询价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

报价,提供询价文件“询价货物及要求”中规定的 (合同包/品目号) _____________(货物名称),并证明资格文件中和所要求的说明是真实和准确无误。

本报价人对可能要求的进一步的资格资料表示理解和同意,并同意按贵方要求提供任何有关资料。

报价人名称: (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附件—10

报价人的资格声明

1.报价人概况: A.报价人名称: B.注册地址: 传真: 电话: 邮编: C.成立或注册日期: D.法人代表: (姓名、职务) 实收资本:

其中 国家资本: 法人资本: 个人资本: 外商资本: E.最近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为止)。 (1)固定资产合计: (2)流动资产合计: (3)长期负债合计: (4)流动负债合计: F.最近损失表(到 年 月 日为止)。 (1)本年(期)利润总额累计: (2)本年(期)净利润累计:

2.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报价人资格且我方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 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就我方全部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

报价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报价人代表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电 传:

传 真:

电 话:

附件—11

法人代表授权书

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报价人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报价人代表姓名)为报价人代表,代表本公司参加贵司组织的 项目(询价编号 )询价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报价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价、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报价人代表在报价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报价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报价人代表: 性别: 身份证号: 单位: _ 部门: _______职务: ____ 详细通讯地址: _ 邮政编码: 电话: ________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授权方

报价方(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接受授权方

报价人代表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该执照业经年检,真实有效。

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该证件已经年检,真实有效。

(注: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提供复印件,需复印包括能说明经年检合格的内容,由企业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报价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报价人代表(签章):

日 期:

报价方提交的其它资料

报价人认为应提交的其它资料,可在此附件中提交。

报价方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4

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致: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询价中如获成交(询价编号: ),我们保证按询价文件的规定在接到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以汇票、电汇、现金形式,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贵方缴纳成交服务费。

我方如违约,愿凭贵方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承诺金额的200%在报价保证金和在设备买方付给卖方的成交设备货款中扣缴。

特此承诺!

报价方名称(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授权代表签章:

报价方盖章:

日 期: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成交金额(万元) 收费费率标准

100以下 1.5%

100-500 1.10%

500-1000 0.80%

1000-5000 0.50%

5000-10000 0.25%

备注:成交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福州市仓山区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询 价 文 件

询价编号:NXZB-2011-117

批复号:2011仓山财购计008号

采购人:福州市仓山小学

项目名称:福州市仓山小学黑板采购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一 年 三 月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邀请函............................................

第二章 报价方须知............................................

第三章 询价项目要求..........................................

第四章 合同书(范本) .........................................

第五章 合同一般条款..........................................

第六章 附件-报价文件格式.....................................

2)3)19)21)24)30)( ( ( ( ( (

第一章 询价邀请函

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仓山小学的委托对福州市仓山小学黑板采购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现邀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密封报价。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1. 询价编号:NXZB-2011-117(批复号:2011仓山财购计008号)

2. 询价货物名称、数量、主要技术参数、交货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内容详见询价货物一览表。

3. 发售时间和地点:自2011年 月 日起至2011年 月 日止,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古田路能源巷6号三层(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4. 询价文件售价:纸质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询价文件售后不退。

5. 报价截止时间及地点:报价文件应于北京时间2011年 月 日上午9:00 之前,递交到福建省福州市古田路能源巷6号二层(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6. 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2011年 月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古田路能源巷6号二层(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7. 其它事项:报价方对本次询价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以书面形式(信函或传真)在报价截止5个日历日之前以书面形式与我公司联系。

8. 以上如有变更,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将通过福州市仓山区政府采购网(http://fzgl.fjzfc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通知,请报价方关注。

9.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外埠供应商须到本公司办理报名手续(购买标书),并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第4条的要求,转账或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转账或电汇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参加的报价项目名称、询价文件编号、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本公司,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报价。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古田路能源巷6号三层

传真:0591—83366100 邮编:350005

联系电话:0591—87520486 83356252

开户名称: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福州古田支行

帐 号:[**************]

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 三 月

第二章 报价方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是与《报价方须知》中的条款号相对应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须知前附

询价货物一览表

备注:

1.报价方的报价应包含货物的制造、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人员培训、检验、税金、保险等一切费用;

2. 报价方可按合同包报价,对同一合同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左右推拉式豪华磁性黑板图片:200㎝×120㎝×2面(共20面)200㎝×110㎝×2面(共10面)

平面磁性黑板图片(带粉笔槽):400㎝×120㎝(共20面) 400㎝×110㎝(共10面)

左右推拉式豪华磁性黑板右边图片:200㎝×120㎝×1面

左右推拉式豪华磁性黑板左边图片:200㎝×110㎝×1面

一 说 明

1、 适用范围

1.1本询价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询价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本次询价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

2.3“报价人”系指购买了本询价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报价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2.4“货物 ”系指卖方按询价文件规定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服务”系指询价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合格的报价人

3.1凡有能力提供本询价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

3.2 报价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3一个报价人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但如果报价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报价人不得与本次询价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报价人可以组成一个报价联合体,以一个报价人的身份报价。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报价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即联合体各方必须达到报价人的资质要求)。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报价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报价协议连同报价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报价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报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报价。

3.6报价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报价人的委托参加报价。

4、报价费用

4.1无论报价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报价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有关的全部费用。

5、报价方代表

5.1指全权代表报价方参加报价活动并签署报价文件的人,如果报价方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统一格式)。

二、询价文件

6、询价文件的构成

6.1询价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询价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询价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 询价邀请

(2) 报价方须知

(3) 询价内容及要求

(4) 合同书(范本)

(5) 合同主要条款

(6) 报价文件格式

7、询价文件的澄清

7.1报价方对询价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要求澄清应按询价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报价截止时间3个日历日前(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7个日历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询价文件的所有报价人,并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内容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8、询价文件的修改

8.1在报价截止日期前3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7个日历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依据报价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询价文件,应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询价文件的每一报价人,报价人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但本询价文件第8.2条规定的推迟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情形不受本条约束。

8.2为使报价方在准备报价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报价文件的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至少在报价截止时间三个日历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价人,并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修改内容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此情况下,询价人和报价人受报价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8.3该修改内容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以报价人具有约束力。

三、报价文件的编写

9、要求

9.1报价方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交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对询价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报价可能将被拒绝。

9.2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报价人可对报价货物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报价。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

10、报价文件语言和计量单位

10.1报价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报价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11、报价文件的组成:

11.1 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报价书

(2)报价货物一览表

(3)报价分项报价表

(4)货物说明一览表

(5)供货范围清单

(6)报价商务、技术响应情况表

(7)报价货物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和培训承诺

(8)报价人资格证明文件

(9)法人营业执照

(10)法人代表授权函

(11)税务登记证明

(13)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14)报价保证金

(15)报价人应交的其他资料

12、报价有效期

12.1报价文件从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报价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报价文件被拒绝。

12.2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报价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报价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报价人应在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报价方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报价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报价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报价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报价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报价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报价保证金的规定在报价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3、报价保证金

13.1报价保证金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3.2 报价人应在提交报价文件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的报价保证金。联合体报价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报价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报价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3报价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询价活动免受报价方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3.4报价保证金应以银行转帐或电汇的形式提交。

13.5未按规定缴交报价保证金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3.6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无息退还成交人以外的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造成逾期退还报价保证金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向报价人支付资金占用费。

13.7在成交人支付所有成交服务费并签订合同(采购人如有要求成交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增加:

支付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人的报价保证金予以原额无息退还。

13.8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报价有效期满后的30个日历日。

13.9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3.9.1报价方在报价截止期后,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

13.9.2成交人未能做到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

13.9.3成交人未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采购人如有要求成交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增加:“成交人未按本须知第13.7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3.9.4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13.9.5本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没收报价保证金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报价保证金的情况给询价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4、报价文件格式

14.1报价人须编制由本须知第11条规定文件组成的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14.2报价文件应由报价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4.3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报价文件报价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14.4报价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14.5报价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报价人公章。

14.6全套报价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报价方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授权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校正章。 14.7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14.8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15、报价

15.1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其他任何方式的报价,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报价。

15.2报价方应对报价货物一览表中所列的合同包货物进行报价。不可将一个合同包中的内容拆开部分报价。报价方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报价中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如果报价货物一览表的报价价格与报价价格表上的报价价格有出入,以报价货物一览表为准。

15.3除非另有规定,报价方应在技术规格与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报价。应根据报价文件表格和规定按要求详细报价。

15.4本次报价的合同采用固定价格方式。除非另有规定,报价方所报单价和以细目总价填报的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应保持不变,均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15.5若报价方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报价人应按询价委员会要求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报价处理。

15.6报价价格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5.6.1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

15.6.2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其它附带服务的费用。

15.6.3报价方提供的货物必须以现场交货价及出厂价填报货物价格。

16、报价货物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报价方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报价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报价文件的一部分。 16.2报价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报价方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得到货物制造商或技术拥有者向买方提供该种货物销售及负责售后服务的委托书。

16.3报价方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其生产、销售或服务范围必须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准许。 16.4报价方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16.5报价方应有能力履行报价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的由卖方履行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其它技术服务的义务。

16.6报价方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报价文件的一部分。 16.7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6.7.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16.7.2 技术规格中规定的应由报价人提供的主机、标准附件和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16.7.3 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

16.8 本询价文件的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所指出的设计、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商标和样本目录号码的参考资料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报价人可提出改进设计、替代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但该替代应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规定,以使买方满意。

四、报价文件的提交

17、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报价方应将报价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询价编号、报价人名称、报价货物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报价文件未密封将导致报价被拒绝。

17.2为方便开标、唱标,报价方应将正本的报价书、报价货物一览表、报价保证金收据或银行回单(可用复印件)及成交服务费承诺书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书”字样,然后再装入正本报价文件密封袋中密封。

17.3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 年 月 日9:00之前(指询价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

不准启封”的字样。

17.4如报价文件由专人送交,报价方应将报价文件按第十七条1—3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报价邀请注明的地址送到招标代理机构。

17.5如果报价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报价方应将报价文件用内、外两层信封密封。

17.5.1内层信封的封装与标记同第十七条1—3规定。

17.5.2外层信封装入第十七条1-2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询价编号、货物名称、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同时应写明报价方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报价文件原封退还。

17.6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对报价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

18、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18.1根据第19.1条规定,所有报价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递交,都必须按招标代理机构在报价邀请中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代理机构。

18.2出现因询价文件的修改推迟报价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9、迟交的报价文件

19.1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在报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报价文件。

20、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0.1报价方在提交报价文件后可对其报价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的书面通知或在开标前收到该撤销的书面通知。

20.2 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报价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20.3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撤回报价文件。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期后修改报价文件的,其报价被拒绝。

20.4 报价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报价文件有效期期内撤销报价文件。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第13.9款的规定没收其报价保证金。

20.5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报价人不足三家的,本次询价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五、报价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1、开标

21.1 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21.2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报价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所有报价人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到。

21.3 开标时,由报价人监督代表和授权代表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对符合密封要求的报价文件按照提交报价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或者逆顺序)当场逐一拆封,由开标会主持人宣唱并记录各报价人的报价,唱标内容为“报价一览表”内容。招标代理机构对唱标内容作开标记录,由报价人代表签字确认。

22、评标委员会

22.1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报价货物和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询价委员会,询价委员会由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成员为3人以上单数组成,专家不能少于三分之二。在开标后的适当时间里由询价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23.报价文件的初审

对所有报价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有关报价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报价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报价人任何试图影响评委会对报价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并被没收报价保证金。

23.1评委会将对报价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报价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报价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

23.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 报价文件中报价货物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货物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如果报价人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报价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报价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报价保证金。

23.3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规定,在对报价文件详细评估之前,询价委员会将依据报价人提交的报价文件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资格标准对报价人进行资格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报价资格。如果报价人不具备报价资格,不满足询价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其报价将被拒绝。

(2)符合性检查。依据询价文件的规定,询价委员会还将从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采购人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实质性要求作特别的规定。)实质性偏离是指:(a)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b)实质性违背询价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成交人合同项下的义务;(c)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人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报价将被拒绝。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报价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

(1) 报价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的;

(2) 未按规定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报价人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3) 未按规定提交报价保证金的;

(4) 报价有效期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

(5) 报价内容与询价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6) 报价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7) 报价人未按规定对报价进行分项报价;

(8) 一个报价人不止报一个价;

(9) 报价文件组成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

(10) 报价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11) 不符合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评标委员会决定报价的响应性,只根据报价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24、报价文件的澄清

24.1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询价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报价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报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在询价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做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 比较与评价

25.1 询价委员会将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述评标方法与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报价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5.2 对漏(缺)报项的处理:询价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报价总价中。但在评标时取有效报价人该项最高报价加入评标价进行评标。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25.3 若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报价人应按询价委员会要求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报价处理。

25.4询价委员会将按比较与评价最优在先原则, 排列评价顺序, 根据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成交候选人数量推荐出成交候选人。

25.5 在评标期间,若出现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所有报价条件的报价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本次询价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26、保密

26.1有关报价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报价方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26.2报价方不得干扰招标代理机构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报价。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27、定标准则

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符合询价文件要求,按询价文件确定评标标准、方法,经评委评审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28、成交通知

28.1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刊登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对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报价人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8.2《成交通知书》发出同时应将落标书面通知没有成交的其它报价人。

28.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成交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28.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以原缴交方式向未成交的报价供应商退还其报价保证金。

28.5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以原缴交方式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

29、签订合同

29.1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根据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参照本询价文件第四章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2询价文件、询价文件的修改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其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询价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9.3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9.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0、成交服务费

30.1成交方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

30.2以成交通知书中确定的成交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30.3成交服务费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收取。

30.4成交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30.4.1报价方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就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30.4.2成交的报价方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清成交服务费。

30.4.3成交服务费可以银行转帐、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

30.5成交方如未能按第13.9条规定办理,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报价保证金。

31. 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

31.1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可视情依法派员对本询价活动的全程进行监督。

31.2报价人如对询价活动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福州市仓山区政府采购委员会办公室投诉。

第三章 询价内容及要求

1 询价概述

1.1报价方必须具有所采购设备的经营权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的产品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性能可靠性。

1.2货物名称、主要技术参数、数量见报价货物一览表和报价货物质量技术规格与其他要求,报价人可按报价货物一览表中的合同包进行报价。

1.3 报价人在报价时所提供的产品技术性能不得低于询价文件要求的技术性能。报价人更不得在标书中对所投的产品虚报技术性能,如经发现其报价无效。

2.货物质量技术规格及要求

2.1 本批货物报价人必须就一个合同包进行报价,不得将合同包的内容拆分进行报价,拆分报价或漏项报价无效。报价应分单价、小计和总价。货物名称、主要技术参数、数量见询价货物一览表。

2.2 报价人在报价时所提供货物的性能不得低于询价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和要求,应详细说明其报价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和相关说明。

3.设备安装及调试

3.1 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将货物检验合格后,免费送至用户所在地并提供货物的免费安装。

3.2 成交供应商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货物安装调试,用户应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工作的顺利进行。

3.3 安装调试到位后的货物由成交供应商及用户共同进行质量验收签字。

3.4 货物验收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说明书、用户手册、出厂明细表或装箱单、制造厂质量合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3.5 成交供应商向用户提供安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及清单和中文说明书,其费用包括在报价价格内。

3.6 成交供应商在用户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计入报价价格内。

4. 售后服务要求

4.1 成交方应对所供货物提供一年的现场免费包修,产品质量保证期须以厂家标准及国家标准执行,询价文件若有具体规定的以询价文件执行。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成交方负责包修、包换。

4.2 质量保期后的服务要求:

质保期结束后,3年保修(仅收配件费),5年保修(仅收配件费、技工工资费),终身维修服务,成交方有责任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配件时只能收取配件的成本费,各配件的折扣价应在报价文件中注明。报价方在报价文件中必须明确说明服务承诺。

4.3 维修服务的响应时间:

维修服务24小时内响应,3个工作日内修好。

4.4 报价方可视自身能力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4.5 质量保证期结束后,竞标方仍需提供优质服务,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并仅能收取成本费(包括零配件)。报价方在报价文件中必须明确承诺。

6. 其它要求:

6.1 报价方应根据询价文件的技术要求条款,在报价文件中详细说明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和参数、部件产地清单。重要部件须附检验、检测报告、产品鉴定证书等。

6.2 投标报价包含货物的制造、包装、生产现场勘察、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备品备件、验收、税金等一切费用。

6.3 成交方在工程结束后应将废物移离工地,清理妥当,费用由成交方负责。

6.4 报价方所提供的货物应是先进的、可靠的,报价方报价文件应严格按询价文件要求的格式提交,其中的详细报价表、货物说明一览表、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将作为评审时重要的评价因素之一。

6.5 采购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本次投标采购货物的货物数量和服务增加或减少。采购方可增加\减少所需货物的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

7. 技术资料要求:

7.1 报价方应向用户方提供以下目录的原厂商资料一套,设备应配有中文资料一套(如果厂家有的话),其费用应包括在报价价格中。

(1) 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

(2) 使用说明书

(3) 设备安装、调试维修线路原理图

(4) 零部件目录

(5) 相关文件、支持程序软盘或光盘;

(6) 安装、维修及操作手册

(7) 合同中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

8. 采购合同:

成交方接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十天内(依法定或按投标文件约定时间)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若成交方逾期未与用户方联系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且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9. 报价单位必须由法人或法人委托人参加开标会,随时接受评委询问,并予以解答。

10. 报价人所投货物,应保证这些设备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法律责任,供货时须提供证明文件。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合同号

甲方(采购人): 签定地点: 乙方(成交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甲方申请并经福州市仓山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核准的政府采购计划(闽采计 号),甲方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对 进行询价采购(询价编号: )的招标结果,乙方为成交人,现依照询价文件、报价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2、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

2.1交货方式:

2.2交货地点:

3、供货清单

3.1供货清单:包括产品主机、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名称及数量。(采购人对包装及运输有特别要求的,应作具体约定。)

4、付款方式与条件

4.1货物交货付款

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以 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的货物价款。(若乙方有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可在支付货款时予以扣除。) 现场交货条件下,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

a.金额为有关合同货物价格 %的正式发票。

b.制造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

c. 甲方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

d. 甲方签发的验收合格文件。

4.2分期支付货款的,余下的货款应于 (时间)支付

5、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质量条款可细分为产品质量、包装质量、技术资料质量等内容。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应按询价文件要求填列。)

6、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

(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应按询价文件要求填列。)

7、验收

(货物验收标准和方法应按询价文件要求填列。)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 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验收可细分为到货时的外在质量的验收,投产前的质量验收,大型设备可能还存在更多的验收步骤和验收方式,采购人可在询价文件中细化规定。

8、质量保证

各合同包货物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 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 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 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报价人视自身能力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9、知识产权: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和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违约终止合同

11.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11.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11.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2、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3、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 (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其他约定

14.1本采购项目的询价文件、成交人的报价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

14.3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送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五章 合同一般条款

1. 定义

1.1“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卖方的款项。

1.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1.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对、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1.5“买方”系指通过询价采购,接受货物及服务的企业或单位。

1.6“卖方”系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供货商或制造商。

1.7“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和运转的地点。

1.8“验收”系指买方依据技术规格规定接受合同货物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2. 适用范围

2.1本合同一般条款适用于不被合同其他部分规定所取代的范围。

3. 技术规格和标准

3.1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本询价文件技术规格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4. 专利权

4.1卖方须保障买方在使用其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 包装

5.1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用于海运或空运和陆上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等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5.2每件包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6. 运输标记

6.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印刷字体标明以下各项:

(1)收货人

(2)合同号

(3)发货标记

(4)收货人编号

(5)目的地

(6)货物的名称、品目号、箱号

(7)毛重/净重(公斤)

(8)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6.2凡重达两吨或两吨以上的包装,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以国内贸易相宜的运输标志标明“重心”和“吊装点”,并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贸易标志,以方便装卸和搬运。

7. 交货方式及装运条件

7.1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1)现场交货:卖方负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2)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办理运输事宜。运输费用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3)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7.2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30天以电报、传真或电传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7.3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8. 装运通知

8.1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应在货物装车(船)完成24小时之内,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号、数量、毛量、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若货物中有易燃品或危险品,卖方也须将详细情况通知买方。

8.2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

9. 保险

9.1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办理货物运抵现场这一段的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卖方承诺装运的货物;如果货物是按工厂交货、或买方自提货物方式交货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变可委托卖方代为办理。

10. 付款方式与条件

10.1除另有规定外,可采用下列付款之一方式一种付款:

(1)信汇付款;

(2)电汇付款;

(3)汇票付款。

10.2合同生效后,买方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比例,分期向卖方支付预付款或定金,货物交货后支付款,验收后支付款,质量保证期后支付款。

10.3卖方应书面向买方提出付款要求,并附上对已递交货物和已履行的服务的发票和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单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11. 技术资料

11.1除询价文件的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卖方应准备与合同设备或仪器相符的中文技术资料,并于合同生效后期45天内寄送到买方,例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如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寄丢失,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立即免费另寄。

11.2买方应另备上述一套完整的资料随包装好的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2. 价格

12.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卖方为其所供货物和服务而要求买方支付的金额应与其竞标报价一致。

13. 质量保证

13.1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第一流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间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0天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按本合同一般条款15条、21条规定索赔及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13.2除非合同特殊条款中另有规定,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货物正式验收后12个月,买方在货物交货后6个月内不组织验收,则质量保证期为货物交货后18个月。

14. 检验

14.1卖方应让制造商在发货之前,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的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买方付款单据的组成部分,但不应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定论。质量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验的细节和结果的说明。

14.2货物运抵目的地或现场后,买方或卖方会同法定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合同文件规定的验收规则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果检验发现质量、数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有不符合时,除应由保险公司或承运人负责外买方将有权在货物到达卸货地后规定时间内,凭法定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拒收货物,对造成的损失按本合同一般条款15条、21条规定索赔及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14.3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买方应申请法定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并有权根据其检验证书及质量保证条款按本合同一般条款15条、21条规定索赔及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15. 索赔

15.1卖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买方已于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货物并按被拒收货的合同价格的金额付给买方,卖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3)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

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5.2如果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的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买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的合同价款中或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5.3如果买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付款义务时,在延付期内应按国家规定的同档贷款计算卖方的利息损失并给予赔偿。如果卖方还有附加损失,将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6. 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

16.1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和提供服务(本合同第17款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在卖方同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买方将同意延长交货期。核定损失额的支付将由未付的合同货款吕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核定损失额比率为每迟交7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5%,不满7天按7天计算,但是,核定损失额的支付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5%。如果卖方在达到核定损失额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因卖方违约终止合同,而卖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迟交核定损失金额。

17. 不可抗力

17.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17.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8. 税费

18.1根据现行税法,国家或地方政府向买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买方支付。 18.2根据现行税法国家或地方政府向卖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

19. 履约保证金

19.1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货币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由卖方开户银行开具,或由买方认可的其他银行或机构提供。

19.2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按规定格式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19.3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取得补偿。

20. 仲裁

20.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

20.2合同争端的仲裁应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其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

20.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0.4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20.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21. 违约终止合同

21.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卖方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21.2一旦买方根据第21.1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的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但是,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2. 破产终止合同

22.1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以下损害或影响买方已采取或将采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利为条件。

23. 变更指示

23.1买方可以随时向卖方发出书面指示,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

(1)合同项下需为买方特殊制造的货物的图纸,设计或规格;

(2)装运方式和包装方式;

(3)交货地点;

(4)卖方须提供的服务。

23.2若上述变更导致了卖方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工所需时间的增减,应对合同价格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同时相应地修改合同。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的变更指示后30天内根据本款提出调整的实施意见。

24. 合同修改

24.1欲对合同条款做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5. 转让与分包

25.1除买方事先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5.2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通知不解除卖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26. 适用法律

26.1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27. 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27.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合同正本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卖双方所有的来往函电以及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27.2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8. 通知

28.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电报、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9.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29.1除了卖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买方为上述内容向卖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卖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29.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使用第29.1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29.3除合同本身以外,29.1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买方的财产,或买方要求,卖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副本)退还买方。

30. 合同生效及其他

30.1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买方收到卖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30.2卖方须按技术规格中的规定,向买方提供与合同项下货物有关的现场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培训等其他相关服务。

附件—1

第六章 附件—报价文件格式

注:附件中的报价文件格式仅供参考,报价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做适用修改。

报 价 书

致: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报价邀请(询价编号): ,本签字代表(全名、职务)正式授权并代表报价人(报价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

(1) 报价货物一览表 (2) 报价分项报价表 (3) 货物说明一览表 (4) 供货范围清单 (5) 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 (6) 报价人资格证明文件 (7) 报价人提交的其它资料 (8) 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9) 以 方式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报价保证金。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详细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及服务报价总价(国内现场交货价)为人民币 ,即 (中文表述)。

2.报价人已详细审查全部询价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询价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3.报价人保证遵守询价文件的全部规定,报价人所提交的材料中所含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

4.报价人将按询价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本报价文件自开标日起报价有效期为:在询价文件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6.如果发生询价文件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3条所述情况,则同意招标代理机构不予退还报价保证金。

7.报价人同意提供按照询价采购单位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8. 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报价人代表签章:

报价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附件—2

报 价 货 物 一 览 表

注:1、此表正本与报价书正本和保证金凭证复印件一同装在一单独的信封内密封。

2、当一个合同包有多个品目号时,报价人应计算出该合同包的合计价。

授权代表签章: 时间: 年 月 月

31

附件—3

报价分项报价表

注:1.第1栏报价货物合同包/品目号系指“报价货物一览表”中该货物的合同包/品目号。 2.出厂价报价价格=栏目5×栏目4(数量)+栏目6至栏目10的各项费用。 3.现场交货报价价格=栏目5×栏目4(数量)+栏目6至栏目12的各项费用。 4.选购件价不包括在本报价表内,应另附纸分项单报。

5.此表第14项报价价若与报价货物一览表有出入,以报价货物一览表报价价格为准。 6、若未详细分项报价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

报价人代表签章:

附件—4

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价格扣除明细表

注:

1、当一个合同包内有多个属于清单内产品时, 投标人应详细填写并计算出该类产品合计金额。

2、以上属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须提供清单内产品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3、计算价格时四舍五入取小数后两位。

4、若所投的产品不属于清单内产品,本“价格扣除明细表”不必填写。 投标人代表签字:

福州名优地产品目录内产品价格扣除明细表

1、当一个合同包内有多个属于名优地产品目录内产品时, 投标人应详细填写并计算出该类产品合计金额。

2、扣除价格=同一合同包内福州名优地产品报价×(同一合同包内福州名优地产品报价÷福州名优地产品所在合同包报价)×10%

3、以上属福州名优地产品目录内产品须提供清单内产品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4、计算价格时四舍五入取小数后两位。

5、若所投的产品不属于清单内产品,本“价格扣除明细表”不必填写。 投标人代表签字:

货物说明一览表

(按报价货物合同包下品目号货物分别填写)

授权代表签章:

供货范围清单

(报价人应列出符合本次报价项货物具体供货范围清单)

说明:

本清单应列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及单价; 本清单应列明专用工具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及单价(如果有的话); 本清单应列明备品备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及单价(如果有的话)。

报价人代表签章:

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

注:报价人提交的报价文件中与询价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报价人接受询价文件的要求。

报价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

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承诺

报价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关于贵公司 年 月 日第 (询价编号)询价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

报价,提供询价文件“询价货物及要求”中规定的 (合同包/品目号) _____________(货物名称),并证明资格文件中和所要求的说明是真实和准确无误。

本报价人对可能要求的进一步的资格资料表示理解和同意,并同意按贵方要求提供任何有关资料。

报价人名称: (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附件—10

报价人的资格声明

1.报价人概况: A.报价人名称: B.注册地址: 传真: 电话: 邮编: C.成立或注册日期: D.法人代表: (姓名、职务) 实收资本:

其中 国家资本: 法人资本: 个人资本: 外商资本: E.最近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为止)。 (1)固定资产合计: (2)流动资产合计: (3)长期负债合计: (4)流动负债合计: F.最近损失表(到 年 月 日为止)。 (1)本年(期)利润总额累计: (2)本年(期)净利润累计:

2.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报价人资格且我方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 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就我方全部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

报价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报价人代表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电 传:

传 真:

电 话:

附件—11

法人代表授权书

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报价人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报价人代表姓名)为报价人代表,代表本公司参加贵司组织的 项目(询价编号 )询价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报价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价、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报价人代表在报价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报价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报价人代表: 性别: 身份证号: 单位: _ 部门: _______职务: ____ 详细通讯地址: _ 邮政编码: 电话: ________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授权方

报价方(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接受授权方

报价人代表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该执照业经年检,真实有效。

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该证件已经年检,真实有效。

(注: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提供复印件,需复印包括能说明经年检合格的内容,由企业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报价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报价人代表(签章):

日 期:

报价方提交的其它资料

报价人认为应提交的其它资料,可在此附件中提交。

报价方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4

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致: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询价中如获成交(询价编号: ),我们保证按询价文件的规定在接到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以汇票、电汇、现金形式,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贵方缴纳成交服务费。

我方如违约,愿凭贵方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承诺金额的200%在报价保证金和在设备买方付给卖方的成交设备货款中扣缴。

特此承诺!

报价方名称(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授权代表签章:

报价方盖章:

日 期: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成交金额(万元) 收费费率标准

100以下 1.5%

100-500 1.10%

500-1000 0.80%

1000-5000 0.50%

5000-10000 0.25%

备注:成交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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