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专科管理办法

开封市第一人民医院

临床医学重点专科管理办法

临床医学重点专科建设是体现我院医疗卫生技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在医院业务发展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充分发挥我院医学专科优势,提高我院在医疗行业医疗技术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加强我院临床医学重点专科科学、规范、健康、有序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作目标

瞄准医学科技前沿,跟踪高科技的发展,落实“十一五”卫生科技规划,重点地鼓励、扶持、建设一批具有技术优势、竞争优势、品牌优势的市级临床医学重点专科,通过三年时间的自主创新(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吸收消化再创新),使该专业总体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或市内领先;力争在规模、队伍、研究水平、辐射能力等方面达到省内中上水平,在全市形成布局合理、技术水平较高、各具特色优势的专科专病群,带动和促进其他相关专科的建设和发展,使人民群众能就近得到较先进和满意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同时发挥重点专科的示范带动作用。

建设指标:

⑴医学技术水平:具有一定的解决疑难、复杂、危重疾病的能力,某些病种具有(或基本具有)市内领先、省内或国内先进的诊治技术,能解决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关键诊治问题。

近3年开展有填补市内空白的新技术、新业务;各项医疗指标达到所在级别甲等医院重点专科的要求,

该专科甲级病历达90%以上,无丙级病历;

根据专科建设方向,制定重点诊疗病种及优化诊疗方案,并在临床中加以运用。加强省内外技术合作和交流,引进和推广应用新技术,研究开发临床适宜诊疗技术。

在本学科领域具有明确而稳定的专科主攻方向,临床特色突出并具有发展优势,科研支撑条件较好,研发能力较强,在该领域处于全市领先或先进水平。承担有省级以上科技项目并进展顺利;

近5年有填补省内空白的新技术、新项目;

近5年有获得省(部)级科技奖或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奖项;

近3年在国际、国家级或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医学论著或综述文章15篇以上。

⑶学术队伍建设:专科带头人学术造诣深、学风正、医德好,具有团队协作能力,在省内或全市有一定知名度,担任省

级医学专科学会常委或市级医学专科学会的主委、副主委;有较强的医疗、科研和培养优秀医学人才的能力,专科带头人应具备主任医师职称或副主任医师4年以上资格,并有2名以上从事本专业不少于2年的副主任医师。

专科具备一支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发展前景良好的专科人才队伍。科室文化建设好,技术质量高,有能满足临床和科研需要的医疗、护理、医技和药剂人员。

⑷人才培养能力:

是全市专业人才培养基地,承担医学大专院校的临床带教工作10年以上;积极开展省内外学术交流;积极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承办市级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推广新技术及农村适宜技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技术水平。

⑸基础条件配备:有足够的工作用房,病区不少于40张床位,医护人员配置符合标准,无病区的专科设置结构要符合相关要求(如麻醉科、影像等);具有使该专科达到区域内先进水平的临床诊疗和实验设备,能够开展相关实验研究,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科研任务。承担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有能力争取到其它科研经费支持,具备科研攻关能力。

三、经费管理

1、市卫生局设立临床医学重点专科发展基金,重点专科所属单位按不低于1∶1配套基金奖励。

2、发展基金(含单位配套经费)主要用于重点专科的人员培训、学术交流、科研开发、论文发表、工作平台建设等方面。

3、奖励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管理,专款专用,不允许挪做它用。

四、管理与考核

1、总体思路:在重点专科管理上,鼓励应用性研究和临床适宜诊疗技术研究,扶持基础开发性研究。我们要以顺应疾病普的变化,以人民群众医疗需求为导向选择重点发展专科,以科技进步为依托保证专科的高水平,以人才培养为基础增强专科发展后劲,以强化管理为手段促进专科的健康发展。使我市尽快建设具有优势特色和一定规模的重点专科群,促进全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

2、重点专科建设每轮周期为三年,此轮为2010年~2012年。

3、遵循“统一要求、分级负责、共同建设”的原则,市卫生局与重点专科所属单位签定《开封市临床医学重点专科目标责任书》,单位法人代表是重点专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同时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范,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专

科建设,对已明确的建设目标与定期实现的具体指标,认真组织实施和管理。

4、市卫生局根据专科建设规划目标进行管理和定期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动态评估,对于完成建设目标、通过考核和验收、成效显著的重点专科年度表彰,做为下一轮加分依据。对未按要求和进度完成建设任务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其临床医学重点专科称号。

第十四条 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市卫生局与认定的市级临床重点专科所在单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建设目标及管理考核内容,实施中期评估和期末考核验收,评估和考核验收情况在全市通报。

第十五条 中期评估时,对未按责任书要求建设的专科,提出整改意见。期末考核不合格的,撤消其“襄樊市临床重点专科”称号,并取消下一周期的申报资格。

第五章 配套措施

第十六条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纳入当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保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目标如期实现。

第十七条 有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医院要成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建设规划,落实建设措施,保障建设经费,保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充分发挥临床重点专科应有的效益。 第十八条 经费支持。医院在一个建设周期内对每一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拿出不少于30?50万的经费进行建设;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对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要给予县级临床重点专科二倍额度的资金支持。

第十九条 科研支持。市卫生局在科研评审周期内列出专项科研经费,用于支持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科学研究。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在申请市卫生局科研基金项目时,优先立项资助。

第二十条 学术待遇。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学科带头人或负责人优先考虑担任所在地该专业学术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优先考虑担任该专业市级学术组织的重要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技术支持。二级医院的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在医疗技术准入时,参照三级医院管理。 第二十二条 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可作为市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直接承办市级2类学分继续教育项目。

第二十三条 医院管理综合评价时,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另外加分。

第二十四条 市卫生局在评选国家和市级卫生先进集体和个人时,优先推荐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及相关学科带头人。

第二十五条 市卫生局将以发布重要医学信息的方式,将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在襄樊卫生信息网及市级媒体上公布并宣传,以提高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的社会声誉和社会

第五章 配套措施

第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积极将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纳入当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保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目标如期实现。

第十七条 有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医院要成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建设规划,落实建设措施,保障建设经费,保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充分发挥临床重点专科应有的效益。

第十八条 经费支持。医院在一个建设周期内对每一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拿出不少于20—40万元的经费进行建设;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给予一定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专项经费。

第十九条 科研支持。市卫生局在科研评审周期内列出专项科

研经费,用于支持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科学研究。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在申请科研基金项目时,优先立项资助。

第二十条 学术待遇。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学科带头人或负责人优先考虑担任所在地该专业学术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优先推荐担任该专业市级学术组织的相应职务。

第二十一条 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可作为市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直接承办市级1类学分继续教育项目。

第二十二条 医院管理综合评价时,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可另行加分。

第二十三条市卫生局在评选国家、省级、市级卫生先进集体和个人时,优先推荐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及相关学科带头人。

第二十四条 市卫生局将以发布重要医学信息的方式,将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在鄂州卫生信息网及市级媒体上公布宣传,以 提高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的社会声誉和社会影响。

开封市第一人民医院

临床医学重点专科管理办法

临床医学重点专科建设是体现我院医疗卫生技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在医院业务发展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充分发挥我院医学专科优势,提高我院在医疗行业医疗技术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加强我院临床医学重点专科科学、规范、健康、有序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作目标

瞄准医学科技前沿,跟踪高科技的发展,落实“十一五”卫生科技规划,重点地鼓励、扶持、建设一批具有技术优势、竞争优势、品牌优势的市级临床医学重点专科,通过三年时间的自主创新(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吸收消化再创新),使该专业总体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或市内领先;力争在规模、队伍、研究水平、辐射能力等方面达到省内中上水平,在全市形成布局合理、技术水平较高、各具特色优势的专科专病群,带动和促进其他相关专科的建设和发展,使人民群众能就近得到较先进和满意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同时发挥重点专科的示范带动作用。

建设指标:

⑴医学技术水平:具有一定的解决疑难、复杂、危重疾病的能力,某些病种具有(或基本具有)市内领先、省内或国内先进的诊治技术,能解决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关键诊治问题。

近3年开展有填补市内空白的新技术、新业务;各项医疗指标达到所在级别甲等医院重点专科的要求,

该专科甲级病历达90%以上,无丙级病历;

根据专科建设方向,制定重点诊疗病种及优化诊疗方案,并在临床中加以运用。加强省内外技术合作和交流,引进和推广应用新技术,研究开发临床适宜诊疗技术。

在本学科领域具有明确而稳定的专科主攻方向,临床特色突出并具有发展优势,科研支撑条件较好,研发能力较强,在该领域处于全市领先或先进水平。承担有省级以上科技项目并进展顺利;

近5年有填补省内空白的新技术、新项目;

近5年有获得省(部)级科技奖或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奖项;

近3年在国际、国家级或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医学论著或综述文章15篇以上。

⑶学术队伍建设:专科带头人学术造诣深、学风正、医德好,具有团队协作能力,在省内或全市有一定知名度,担任省

级医学专科学会常委或市级医学专科学会的主委、副主委;有较强的医疗、科研和培养优秀医学人才的能力,专科带头人应具备主任医师职称或副主任医师4年以上资格,并有2名以上从事本专业不少于2年的副主任医师。

专科具备一支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发展前景良好的专科人才队伍。科室文化建设好,技术质量高,有能满足临床和科研需要的医疗、护理、医技和药剂人员。

⑷人才培养能力:

是全市专业人才培养基地,承担医学大专院校的临床带教工作10年以上;积极开展省内外学术交流;积极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承办市级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推广新技术及农村适宜技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技术水平。

⑸基础条件配备:有足够的工作用房,病区不少于40张床位,医护人员配置符合标准,无病区的专科设置结构要符合相关要求(如麻醉科、影像等);具有使该专科达到区域内先进水平的临床诊疗和实验设备,能够开展相关实验研究,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科研任务。承担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有能力争取到其它科研经费支持,具备科研攻关能力。

三、经费管理

1、市卫生局设立临床医学重点专科发展基金,重点专科所属单位按不低于1∶1配套基金奖励。

2、发展基金(含单位配套经费)主要用于重点专科的人员培训、学术交流、科研开发、论文发表、工作平台建设等方面。

3、奖励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管理,专款专用,不允许挪做它用。

四、管理与考核

1、总体思路:在重点专科管理上,鼓励应用性研究和临床适宜诊疗技术研究,扶持基础开发性研究。我们要以顺应疾病普的变化,以人民群众医疗需求为导向选择重点发展专科,以科技进步为依托保证专科的高水平,以人才培养为基础增强专科发展后劲,以强化管理为手段促进专科的健康发展。使我市尽快建设具有优势特色和一定规模的重点专科群,促进全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

2、重点专科建设每轮周期为三年,此轮为2010年~2012年。

3、遵循“统一要求、分级负责、共同建设”的原则,市卫生局与重点专科所属单位签定《开封市临床医学重点专科目标责任书》,单位法人代表是重点专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同时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范,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专

科建设,对已明确的建设目标与定期实现的具体指标,认真组织实施和管理。

4、市卫生局根据专科建设规划目标进行管理和定期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动态评估,对于完成建设目标、通过考核和验收、成效显著的重点专科年度表彰,做为下一轮加分依据。对未按要求和进度完成建设任务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其临床医学重点专科称号。

第十四条 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市卫生局与认定的市级临床重点专科所在单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建设目标及管理考核内容,实施中期评估和期末考核验收,评估和考核验收情况在全市通报。

第十五条 中期评估时,对未按责任书要求建设的专科,提出整改意见。期末考核不合格的,撤消其“襄樊市临床重点专科”称号,并取消下一周期的申报资格。

第五章 配套措施

第十六条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纳入当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保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目标如期实现。

第十七条 有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医院要成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建设规划,落实建设措施,保障建设经费,保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充分发挥临床重点专科应有的效益。 第十八条 经费支持。医院在一个建设周期内对每一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拿出不少于30?50万的经费进行建设;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对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要给予县级临床重点专科二倍额度的资金支持。

第十九条 科研支持。市卫生局在科研评审周期内列出专项科研经费,用于支持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科学研究。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在申请市卫生局科研基金项目时,优先立项资助。

第二十条 学术待遇。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学科带头人或负责人优先考虑担任所在地该专业学术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优先考虑担任该专业市级学术组织的重要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技术支持。二级医院的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在医疗技术准入时,参照三级医院管理。 第二十二条 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可作为市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直接承办市级2类学分继续教育项目。

第二十三条 医院管理综合评价时,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另外加分。

第二十四条 市卫生局在评选国家和市级卫生先进集体和个人时,优先推荐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及相关学科带头人。

第二十五条 市卫生局将以发布重要医学信息的方式,将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在襄樊卫生信息网及市级媒体上公布并宣传,以提高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的社会声誉和社会

第五章 配套措施

第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积极将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纳入当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保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目标如期实现。

第十七条 有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医院要成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建设规划,落实建设措施,保障建设经费,保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充分发挥临床重点专科应有的效益。

第十八条 经费支持。医院在一个建设周期内对每一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拿出不少于20—40万元的经费进行建设;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给予一定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专项经费。

第十九条 科研支持。市卫生局在科研评审周期内列出专项科

研经费,用于支持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科学研究。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在申请科研基金项目时,优先立项资助。

第二十条 学术待遇。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学科带头人或负责人优先考虑担任所在地该专业学术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优先推荐担任该专业市级学术组织的相应职务。

第二十一条 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可作为市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直接承办市级1类学分继续教育项目。

第二十二条 医院管理综合评价时,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可另行加分。

第二十三条市卫生局在评选国家、省级、市级卫生先进集体和个人时,优先推荐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及相关学科带头人。

第二十四条 市卫生局将以发布重要医学信息的方式,将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在鄂州卫生信息网及市级媒体上公布宣传,以 提高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的社会声誉和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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