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法院层院长谈法院去地方化:副县级待遇落实不了

原标题:去地方化,基层法官准备好了吗?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有人说,法官待遇提高似乎指日可待,但这却让一些基层法院有喜有忧。

文_本刊记者舒炜

在今年的北京市“两会”上有一则信息颇为引人关注,从2008年至2012年,北京市法院系统流失348人,主要集中在基层法院,而且骨干比例增加,流失速度加剧。

在广东东莞市第一法院院长陈斯看来,基层法官流失的原因主要是行政级别低、承办案件多,“此外, 收入与付出不相匹配”。

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要全面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有人说,法官待遇提高似乎指日可待,但这却让一些基层法院,尤其是一些基层法官有喜亦有忧。

“解决职级可能更难了”

“很可能这次改革后,我的副县级待遇落实不了。”50岁的田亚珍是西部某县法院的副院长,按照过去的“惯例”,两年后,她能享受到副县级待遇。

但她现在担心,法院系统如果实行省级统管,“轮到”基层法院的副县级指标会减少。“过去分配这些指标的是地方领导,编办那边也很容易协调,今后归省高院统管的话,全省有上百个法院呢,就很难说了。”

最高法司法改革办公室的何帆曾撰文指出,未来各省法院编制、人员将由省提名、管理,法官仍按法定程序任免。这让田亚珍的一些同事们有一些疑虑,“今后空降干部会不会增多,提庭长、副院长肯定难了吧!”该院另一名年轻一点的副院长则带点“惋惜”地说,以前任命院长,县市两级法院也好,县级党委政府也罢,各自都有说话的“权利”,“今后可能都是省高院统一决定了,大家也就操不了那份心了,很可能挤破脑袋也当不了领导”。

他还表示,过去从法院调至一些党政实权部门,比在法院能获取更多的政治地位和升迁发展机会,今后这种交流要少了。

院长老赵则在几次党组会上“安抚”过他们:“你们这是瞎操心!看看那些垂管系统嘛,税务、工商、国土,谁说内部不能出领导?相反,你们今后提拔到中高级法院的机会是增加了,至少去学习的机会更多了嘛!”

一度,在基层法院法官的个人发展上,领导位置有限,晋升道路比较艰难。有一些助理审判员干了十几年还没有晋升,还有一些基层法院的法官干到退休,也只是一个科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今年向全国人大所作报告中表示,要在政策待遇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努力解决基层法官断层、人员流失等问题和困难,加大对西部、边远、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法院建设支持力度,加强援藏、援疆、援青等工作,不断改善基层司法条件和环境。

据廉政瞭望记者了解,云南省高院就在同有关部门协调,争取让全省基层法院派出法庭的庭长都享受正科级待遇。

不过在陈斯看来,“年轻法官都在挤破脑袋做领导。未来法官应该是朝职业法官方向发展,如果法官都去追求行政级别,一旦没有空间就随时准备走出法院,如此,法院是否还能够发挥应有的定纷止争、维护和谐稳定的功能?

成都市一基层法院的前任院长向廉政瞭望记者提出,过去很多应届毕业生就能直接报考省高院了,这在发达国家是很少出现的。今后最高法院和省高院的法官应该都从下级法院的优秀法官或一些法学教授中逐级遴选,既能提升上级法院的专业性,也能提升中基层法院法官的荣誉感,还能为他们创造更大的晋升空间。

深圳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启动了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工作,明确法官待遇和等级挂钩,不与行政级别挂钩,法官可根据任职年限、资历和工作业绩等晋升等级。该市组织部部长张虎表示,“我们是要打破过去那种科级法官、处级法官的管理体制,法官不再为晋职晋级而追求官位、挤占官道。”

“劫富济贫”要来了?

“我们过去常自嘲'兜里没钱,办事发慌’。今后所有经费都由省高院统管了,待遇可能会好很多了。”法官李宇峰所在的法院是西部一个贫困县,他很期待法院系统的人财物独立。

他是当地法院公认的办案高手,每年要办近400多件案子,除去休息日,几乎每半天就要当一次审判员或者参加一次合议庭。

事实上,几乎所有基层法官都面临和李宇峰一样的压力。江苏省高院院长许前飞介绍,中国法院70%以上的案件在基层法院,江苏省一线办案法官每年平均审理的案件,超过200件。而贵阳市南明区法院,一名法官曾经一年办了630多个案件,一度患上了忧郁症。北京甚至有法官在去年结案700多个。

案子办的多,并不意味收入一定就高。“法院经费大部分是由地方财政拨付的,统管后不敢说能全省一碗水端平,但削峰填谷,让我们穷地方涨点总能行吧。”李宇峰表示。

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2011年曾披露过一组数据,200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积极争取中央有关部门支持,为基层法院增加政法专项编制2.5万个左右,基层法院获得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年均增长20.62%, “但一些基层法院法官待遇偏低,队伍不稳定问题突出” 。

据廉政瞭望记者了解,在一些基层法院,极端的就有人宁当法警不当法官,因为法警有警衔津贴。在江苏新沂市人民法院网站上有一篇文章,讲到当地法官的待遇比法警要低,办案津贴每人每天就仅有法警的1/5,但法官的准入门槛和自身要求都更高,导致一些法官心理有所失衡。

不过,在一些发达城市法院中,有人却在担心:“今后我们会不会被'劫富济贫’啊?”“我们是省会城市的基层法院,经费充足,全省一盘棋肯定要被摊薄了。”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光中参加过两次由中央政法委组织的司改讨论,深知改革的复杂性。他说,一些中基层法院和地方政府已建立起互相服务、互相利用的共处模式,地方政府不愿意交权,经济发达地区的法院也不愿脱钩。

在一些发达地区的法院,区县政府为调动法官积极性,往往给予特别拨款和支持,一度出现区县法院比较富裕,而中级法院反而成为“清水衙门”的情况,中级法院的法官都希望调到区县法院任职。

但另一种声音却表示,其实不好一律批驳这种说法,经济越发达的地区,诉讼的确多。广州法官每年大概要审理200多个案件,粤西贫困地区的法官一年只办几十个案件,如果在财物分配上一刀切,对发达地区显然不公平。但贫困地区法院分配的财物要是少了,又没有人愿意去那里了。

地方不再“英雄救美”了?

对于省以下法院系统的人财物独立,大部分基层法官还是很认同的。他们表示,今后审理案件时,面对地方政府相关领导来说情,就可以不用看地方政府“脸色”了。

不过,也有一些人担心,目前地方党政体系是有责任心和积极性帮助法院协调、解决一些问题的,假如司法体系整个从地方党政体系独立出去以后,地方上的支持配合会怎样,很不好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教授回忆:“肖扬时代曾提过把法院财政和地方政府分开,已经列入五年规划,后来没有推行下去,主要原因是法院自己不想分开。”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陈澜鑫认为:“这里面法院最'怕’的还是老上访户,而息访很多时候都是需要政府各个部门协同解决的。说难听点,政府不仅仅是掏钱'包养’的那个人,他还可以是'英雄救美’的那个人。可现如今,眼见'美人’入他人怀抱,是救,还是不救呢?”

中部地区一名副县长则认为不要把事情想得太过于绝对,“人财物独立并不意味着一刀切,地方上有那么多垂管部门,也没看哪家过得不好啊,该积极协调的,地方肯定不会袖手旁观。至于一些法官说的小孩上学托关系难办那些顾虑,就本不是个事儿,这本来就该按相关规定办,走后门本就是违规的。”

目前,河南省已经申请了作为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管的全国试点,该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说,法院仍要在人大监督下开展工作,并向当地人大作报告,这才不违反宪法和法律。

但当地有个别法官也在担心:“和地方没有过去那种'关系’了,如果报告通不过怎么办,这院长还当不当?”不过这种说法在大多数法官眼里都是站不住脚的,“过去人大通过你的报告,也不全是靠'关系’啊,关键在于工作能否做扎实。”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则提出,今后中、基层法院与高级法院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会否过强?高级法院在法院系统内部具有绝对的权力,这个问题现在已经初露苗头。如经费分配、绩效考核、出国名额、法官培训、评选先进等高度行政化的上下级法院关系,影响着法院生存的方方面面,可能会使得下级法院变成高院的一个审判庭。

(文中部分采访对象为化名)

原标题:去地方化,基层法官准备好了吗?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有人说,法官待遇提高似乎指日可待,但这却让一些基层法院有喜有忧。

文_本刊记者舒炜

在今年的北京市“两会”上有一则信息颇为引人关注,从2008年至2012年,北京市法院系统流失348人,主要集中在基层法院,而且骨干比例增加,流失速度加剧。

在广东东莞市第一法院院长陈斯看来,基层法官流失的原因主要是行政级别低、承办案件多,“此外, 收入与付出不相匹配”。

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要全面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有人说,法官待遇提高似乎指日可待,但这却让一些基层法院,尤其是一些基层法官有喜亦有忧。

“解决职级可能更难了”

“很可能这次改革后,我的副县级待遇落实不了。”50岁的田亚珍是西部某县法院的副院长,按照过去的“惯例”,两年后,她能享受到副县级待遇。

但她现在担心,法院系统如果实行省级统管,“轮到”基层法院的副县级指标会减少。“过去分配这些指标的是地方领导,编办那边也很容易协调,今后归省高院统管的话,全省有上百个法院呢,就很难说了。”

最高法司法改革办公室的何帆曾撰文指出,未来各省法院编制、人员将由省提名、管理,法官仍按法定程序任免。这让田亚珍的一些同事们有一些疑虑,“今后空降干部会不会增多,提庭长、副院长肯定难了吧!”该院另一名年轻一点的副院长则带点“惋惜”地说,以前任命院长,县市两级法院也好,县级党委政府也罢,各自都有说话的“权利”,“今后可能都是省高院统一决定了,大家也就操不了那份心了,很可能挤破脑袋也当不了领导”。

他还表示,过去从法院调至一些党政实权部门,比在法院能获取更多的政治地位和升迁发展机会,今后这种交流要少了。

院长老赵则在几次党组会上“安抚”过他们:“你们这是瞎操心!看看那些垂管系统嘛,税务、工商、国土,谁说内部不能出领导?相反,你们今后提拔到中高级法院的机会是增加了,至少去学习的机会更多了嘛!”

一度,在基层法院法官的个人发展上,领导位置有限,晋升道路比较艰难。有一些助理审判员干了十几年还没有晋升,还有一些基层法院的法官干到退休,也只是一个科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今年向全国人大所作报告中表示,要在政策待遇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努力解决基层法官断层、人员流失等问题和困难,加大对西部、边远、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法院建设支持力度,加强援藏、援疆、援青等工作,不断改善基层司法条件和环境。

据廉政瞭望记者了解,云南省高院就在同有关部门协调,争取让全省基层法院派出法庭的庭长都享受正科级待遇。

不过在陈斯看来,“年轻法官都在挤破脑袋做领导。未来法官应该是朝职业法官方向发展,如果法官都去追求行政级别,一旦没有空间就随时准备走出法院,如此,法院是否还能够发挥应有的定纷止争、维护和谐稳定的功能?

成都市一基层法院的前任院长向廉政瞭望记者提出,过去很多应届毕业生就能直接报考省高院了,这在发达国家是很少出现的。今后最高法院和省高院的法官应该都从下级法院的优秀法官或一些法学教授中逐级遴选,既能提升上级法院的专业性,也能提升中基层法院法官的荣誉感,还能为他们创造更大的晋升空间。

深圳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启动了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工作,明确法官待遇和等级挂钩,不与行政级别挂钩,法官可根据任职年限、资历和工作业绩等晋升等级。该市组织部部长张虎表示,“我们是要打破过去那种科级法官、处级法官的管理体制,法官不再为晋职晋级而追求官位、挤占官道。”

“劫富济贫”要来了?

“我们过去常自嘲'兜里没钱,办事发慌’。今后所有经费都由省高院统管了,待遇可能会好很多了。”法官李宇峰所在的法院是西部一个贫困县,他很期待法院系统的人财物独立。

他是当地法院公认的办案高手,每年要办近400多件案子,除去休息日,几乎每半天就要当一次审判员或者参加一次合议庭。

事实上,几乎所有基层法官都面临和李宇峰一样的压力。江苏省高院院长许前飞介绍,中国法院70%以上的案件在基层法院,江苏省一线办案法官每年平均审理的案件,超过200件。而贵阳市南明区法院,一名法官曾经一年办了630多个案件,一度患上了忧郁症。北京甚至有法官在去年结案700多个。

案子办的多,并不意味收入一定就高。“法院经费大部分是由地方财政拨付的,统管后不敢说能全省一碗水端平,但削峰填谷,让我们穷地方涨点总能行吧。”李宇峰表示。

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2011年曾披露过一组数据,200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积极争取中央有关部门支持,为基层法院增加政法专项编制2.5万个左右,基层法院获得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年均增长20.62%, “但一些基层法院法官待遇偏低,队伍不稳定问题突出” 。

据廉政瞭望记者了解,在一些基层法院,极端的就有人宁当法警不当法官,因为法警有警衔津贴。在江苏新沂市人民法院网站上有一篇文章,讲到当地法官的待遇比法警要低,办案津贴每人每天就仅有法警的1/5,但法官的准入门槛和自身要求都更高,导致一些法官心理有所失衡。

不过,在一些发达城市法院中,有人却在担心:“今后我们会不会被'劫富济贫’啊?”“我们是省会城市的基层法院,经费充足,全省一盘棋肯定要被摊薄了。”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光中参加过两次由中央政法委组织的司改讨论,深知改革的复杂性。他说,一些中基层法院和地方政府已建立起互相服务、互相利用的共处模式,地方政府不愿意交权,经济发达地区的法院也不愿脱钩。

在一些发达地区的法院,区县政府为调动法官积极性,往往给予特别拨款和支持,一度出现区县法院比较富裕,而中级法院反而成为“清水衙门”的情况,中级法院的法官都希望调到区县法院任职。

但另一种声音却表示,其实不好一律批驳这种说法,经济越发达的地区,诉讼的确多。广州法官每年大概要审理200多个案件,粤西贫困地区的法官一年只办几十个案件,如果在财物分配上一刀切,对发达地区显然不公平。但贫困地区法院分配的财物要是少了,又没有人愿意去那里了。

地方不再“英雄救美”了?

对于省以下法院系统的人财物独立,大部分基层法官还是很认同的。他们表示,今后审理案件时,面对地方政府相关领导来说情,就可以不用看地方政府“脸色”了。

不过,也有一些人担心,目前地方党政体系是有责任心和积极性帮助法院协调、解决一些问题的,假如司法体系整个从地方党政体系独立出去以后,地方上的支持配合会怎样,很不好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教授回忆:“肖扬时代曾提过把法院财政和地方政府分开,已经列入五年规划,后来没有推行下去,主要原因是法院自己不想分开。”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陈澜鑫认为:“这里面法院最'怕’的还是老上访户,而息访很多时候都是需要政府各个部门协同解决的。说难听点,政府不仅仅是掏钱'包养’的那个人,他还可以是'英雄救美’的那个人。可现如今,眼见'美人’入他人怀抱,是救,还是不救呢?”

中部地区一名副县长则认为不要把事情想得太过于绝对,“人财物独立并不意味着一刀切,地方上有那么多垂管部门,也没看哪家过得不好啊,该积极协调的,地方肯定不会袖手旁观。至于一些法官说的小孩上学托关系难办那些顾虑,就本不是个事儿,这本来就该按相关规定办,走后门本就是违规的。”

目前,河南省已经申请了作为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管的全国试点,该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说,法院仍要在人大监督下开展工作,并向当地人大作报告,这才不违反宪法和法律。

但当地有个别法官也在担心:“和地方没有过去那种'关系’了,如果报告通不过怎么办,这院长还当不当?”不过这种说法在大多数法官眼里都是站不住脚的,“过去人大通过你的报告,也不全是靠'关系’啊,关键在于工作能否做扎实。”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则提出,今后中、基层法院与高级法院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会否过强?高级法院在法院系统内部具有绝对的权力,这个问题现在已经初露苗头。如经费分配、绩效考核、出国名额、法官培训、评选先进等高度行政化的上下级法院关系,影响着法院生存的方方面面,可能会使得下级法院变成高院的一个审判庭。

(文中部分采访对象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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