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如何降低用工成本

用人单位如何降低用工成本

本文是孙芳律师的个人劳动成果,由于个人知识的限制还有许多不足之处,希望大家提出宝贵意见。QQ421005012 电话:[1**********]

用人单位在企业的运作过程中,与员工的和谐相处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员工是企业的组成,也是企业利润的来源。企业也是员工的事业,也是员工的经济来源的重要途径。用人单位与员工这种相辅相成的关系,用人单位要在不损害劳动者利益的前提下,降低用工成本,那就要加强管理,依法规避用工风险。在此,本人仅在劳动关系这一块讲一下自己的看法,希望对用人单位有所帮助。

1、 招用员工的数量、待遇及岗位等在招用员工前都要有具体的计划,避免员工招用后短期内又辞退的问题,这样会提升企业在员工中的形象,也可以避免很多劳动纠纷。

2、 在招用员工的时候,应审查应聘者的资质,要求应聘者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基本情况,并记录在案,以后作为证据使用。

3、 在经过基本筛选后一般都进行新员工的培训,有很多用人单位的员工培训期都不在劳动合同的期限之内,这样的情况下,建议用人单位的培训期不要过长,以免发生纠纷。若是用人单位的员工培训期在劳动合同的期限之内,长短由用人单位自行把握。

4、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之日起就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之日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虽然劳动合同已经相当的普及,但是还是有很多企业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有以下的不利法律后果:

① 支付劳动者劳动关系建立满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双倍工资

② 由于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很多双方达成的协议都没有证据支撑,在多数的劳动纠纷中的证据都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这样就导致了用人单位败诉的几率加大。

③ 由于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在有些地方的法律实践,劳动者是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的,这样用人单位就处在十分被动的局面。一没有人接替工作,二不能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即使能要求,实践中用人单位胜诉的几率很小。

因此,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5、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根据法律规定要给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农村户口购买综合保险。现在有很多单位不给员工购买社保,有些只给一定的经济补偿,这些做法都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购买社保有以下几种不利后果:

①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而且劳动局会收取一定的滞纳金。

② 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③ 由于社保是国家统筹,劳动局会查企业是否给劳动者购买了社保,这样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损失。

④ 对于生产制造型的企业,要特别的注意工伤保险,现在工伤的发生几率也是比较大,而且员工有无过错对工伤认定没有影响,一旦发生工伤事故,若没有购买工伤保险那就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工伤赔偿费用。

因此,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保。

6、 关于工资的问题,工资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如果约定不明按照同工同酬的标准支付,同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若是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付工资及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并可以要求加付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赔偿金。用人单位应注意:工资支付的证据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所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的时候应该留有证据。

7、 关于妇女及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问题。这个问题法律都有明文规定,法律实践中见得最多的还是妇女怀孕至哺乳这段时间。纠纷主要是这几个问题:

① 用人单位与这样的妇女解除劳动关系,这是违法的,劳动者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没有工作期间的工资。

② 用人单位降低这样妇女的工资待遇,这也是违法的,劳动者有权要求恢复原来的工资待遇水平。

③ 用人单位把这样的妇女安排在不适宜的环境下工作,劳动者有权要求把自己安排在适宜的环境下工作。

④ 用人单位没有给妇女购买生育保险,但是在此期间发生了意外,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关的费用

⑤ 关于产假的问题,产假不得少于90天。

因此,用人单位要协调在特殊时期的妇女的关系,以免发生劳动纠纷

8、 关于加班时间与加班工资的问题。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一日不得超过一个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个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个小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不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加班应该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用,若加班不给加班费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并加付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赔偿金。但是法律实践中,有些劳动者缺乏加班证据而无法要求加班费用。

9、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企业是个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有一定的经营自主权和制度指定权。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的管理企业的章程,对企业至关重要。这个章程的制定建议由领导层、工会及法律顾问一起制定。企业规章制度有很大的伸缩性对企业是很好的保护伞,要好好利用。而且要让每个员工知悉,以免发生纠纷时用人单位因未通知而承担不利的后果。

10、 发生劳动纠纷,用人单位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积极地与劳动者和平解决,只有这样劳资关系才会越来越紧密,才会更加有利于企业的发展。而且协商的过程中,企业会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包括金钱利益、人才资源等。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和谐相处最重要的是要把企业的文化灌输给员工,与员工达成共识。用人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免不了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纠纷解决机制的重点不在事后补救上,而是在事前预防、事中维护方面。这样不仅降低了成本而且可以产生更大的利润。

用人单位的法律顾问应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做好员工与企业的协调工作。

用人单位如何降低用工成本

本文是孙芳律师的个人劳动成果,由于个人知识的限制还有许多不足之处,希望大家提出宝贵意见。QQ421005012 电话:[1**********]

用人单位在企业的运作过程中,与员工的和谐相处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员工是企业的组成,也是企业利润的来源。企业也是员工的事业,也是员工的经济来源的重要途径。用人单位与员工这种相辅相成的关系,用人单位要在不损害劳动者利益的前提下,降低用工成本,那就要加强管理,依法规避用工风险。在此,本人仅在劳动关系这一块讲一下自己的看法,希望对用人单位有所帮助。

1、 招用员工的数量、待遇及岗位等在招用员工前都要有具体的计划,避免员工招用后短期内又辞退的问题,这样会提升企业在员工中的形象,也可以避免很多劳动纠纷。

2、 在招用员工的时候,应审查应聘者的资质,要求应聘者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基本情况,并记录在案,以后作为证据使用。

3、 在经过基本筛选后一般都进行新员工的培训,有很多用人单位的员工培训期都不在劳动合同的期限之内,这样的情况下,建议用人单位的培训期不要过长,以免发生纠纷。若是用人单位的员工培训期在劳动合同的期限之内,长短由用人单位自行把握。

4、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之日起就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之日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虽然劳动合同已经相当的普及,但是还是有很多企业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有以下的不利法律后果:

① 支付劳动者劳动关系建立满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双倍工资

② 由于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很多双方达成的协议都没有证据支撑,在多数的劳动纠纷中的证据都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这样就导致了用人单位败诉的几率加大。

③ 由于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在有些地方的法律实践,劳动者是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的,这样用人单位就处在十分被动的局面。一没有人接替工作,二不能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即使能要求,实践中用人单位胜诉的几率很小。

因此,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5、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根据法律规定要给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农村户口购买综合保险。现在有很多单位不给员工购买社保,有些只给一定的经济补偿,这些做法都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购买社保有以下几种不利后果:

①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而且劳动局会收取一定的滞纳金。

② 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③ 由于社保是国家统筹,劳动局会查企业是否给劳动者购买了社保,这样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损失。

④ 对于生产制造型的企业,要特别的注意工伤保险,现在工伤的发生几率也是比较大,而且员工有无过错对工伤认定没有影响,一旦发生工伤事故,若没有购买工伤保险那就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工伤赔偿费用。

因此,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保。

6、 关于工资的问题,工资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如果约定不明按照同工同酬的标准支付,同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若是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付工资及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并可以要求加付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赔偿金。用人单位应注意:工资支付的证据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所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的时候应该留有证据。

7、 关于妇女及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问题。这个问题法律都有明文规定,法律实践中见得最多的还是妇女怀孕至哺乳这段时间。纠纷主要是这几个问题:

① 用人单位与这样的妇女解除劳动关系,这是违法的,劳动者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没有工作期间的工资。

② 用人单位降低这样妇女的工资待遇,这也是违法的,劳动者有权要求恢复原来的工资待遇水平。

③ 用人单位把这样的妇女安排在不适宜的环境下工作,劳动者有权要求把自己安排在适宜的环境下工作。

④ 用人单位没有给妇女购买生育保险,但是在此期间发生了意外,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关的费用

⑤ 关于产假的问题,产假不得少于90天。

因此,用人单位要协调在特殊时期的妇女的关系,以免发生劳动纠纷

8、 关于加班时间与加班工资的问题。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一日不得超过一个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个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个小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不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加班应该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用,若加班不给加班费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并加付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赔偿金。但是法律实践中,有些劳动者缺乏加班证据而无法要求加班费用。

9、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企业是个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有一定的经营自主权和制度指定权。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的管理企业的章程,对企业至关重要。这个章程的制定建议由领导层、工会及法律顾问一起制定。企业规章制度有很大的伸缩性对企业是很好的保护伞,要好好利用。而且要让每个员工知悉,以免发生纠纷时用人单位因未通知而承担不利的后果。

10、 发生劳动纠纷,用人单位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积极地与劳动者和平解决,只有这样劳资关系才会越来越紧密,才会更加有利于企业的发展。而且协商的过程中,企业会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包括金钱利益、人才资源等。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和谐相处最重要的是要把企业的文化灌输给员工,与员工达成共识。用人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免不了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纠纷解决机制的重点不在事后补救上,而是在事前预防、事中维护方面。这样不仅降低了成本而且可以产生更大的利润。

用人单位的法律顾问应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做好员工与企业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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